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试行)(渝建质监[2019]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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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风机盘管和管道的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取样复试合格。 3.12.4风管系统的支架、吊架、抗震支架的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2.5风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按要求设置套管并封堵密实。 3.12.6水泵、冷却塔的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2.7空调水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12.8空调制冷系统、空调水系统与空调风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符 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2.9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后的结果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3建筑电气工程 3.13.1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 3.13.2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应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 干线相连接。 3.13.3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 3.13.4电动机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13.5母线槽与分支母线槽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13.6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3.13.7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 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3.13.8灯具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3.14智能建筑工程 3.14.1紧急广播系统应按规定检查防火保护措施。 3.1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 3.14.3火灾探测器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或掩盖。 3.14.4消防系统的线槽、导管的防火涂料应涂刷均匀。 3.14.5当与电气工程共用线槽时,应与电气工程的导线、电缆有隔离措
施。 3.15节能工程 3.15.1设计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 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应获得 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15.2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5.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 及规范要求。 3.15.4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 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拨试 验。 3.15.5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理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 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拨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 现场拉拔试验。 3.16道路工程 3.16.1路基填方应对填料进行天然含水量、标准击实等试验,填料质量 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3.16.2路基填方填筑前应对基底进行清理(倾斜地段应做成台阶形)。 3.16.3路基填筑应水平分层填筑碾压密实,厚度、坡度、压实度、中线 立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搭接处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6.4路面各结构层厚度、压实度、弯沉、中线位置、高程、宽度、坡 度、平整度、抗滑性等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指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6.5水泥混凝土面层混凝土强度及龄期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3.16.6水泥混凝土面层涨缝、缩缝、施工缝的设置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
3.16.7道路工程的路缘石、雨水口、人行道、排水沟、护栏等附属构筑 物的施工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7桥梁工程 3.17.1地基与基础 (1)桩基础基底承载力及嵌岩深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桩基直径、桩长、桩位、桩身垂直度、完整性检测、混凝土强度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桩基顶端混凝土应伸入承台15cm以上,桩顶钢筋应呈喇叭形锚入 承台。 (4)最小边尺寸不小于1m的承台混凝土施工应满足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的技术要求。 (5)成型承台尺寸、水平位置及高程、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 要求。 (6)防雷及综合接地分段电阻或总电阻的测试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7.2下部结构 (1)墩柱钢筋锚入承台的位置及长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成型墩柱、桥台的平面位置与高程、结构尺寸、垂直度应符合设 计及规范要求。 (3)防雷及综合接地分段电阻或总电阻的测试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7.3支座 (1)支座应由具备生产资格的厂家提供,支座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等质保文件应齐全规范,非定型支座同时应满足设计的有关要 求。 (2)支座垫石尺寸、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3)支座垫石和梁底支承接触面应平整,高程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7.4钢构梁桥上部结构 (1)悬臂浇筑结构挂篮组合试验参数应满足规范要求,挂篮组装后 应全面检查安装质量,并应按设计荷载作载重试验,以消除非弹性变形。 (2)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 (3)悬臂浇筑梁跨体系转换时,支座反力的调整应以高程控制为主, 反力作为校核。 (4)成型梁体轴线偏位、顶面高程、断面尺寸、长度、横坡、平整度 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结构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宽度超标 的收缩裂缝。 3.17.5斜拉桥上部结构 (1)索塔施工中应按设计和方案设置劲性骨架。 (2)当施工塔、梁非固结形式时,必须采取塔、梁临时固结措施,在 解除过程中必须对拉索索力、主梁标高、索塔和主梁内力与索塔位移进行监 控。 (3)拉索和锚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制作,按标准和设计要 求制作生产和检查验收,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 批号、设计索号及型号、生产日期、数量等。 (4)拉索架设施工不得损伤拉索保护层和猫头,不得对拉索施加集中 力或过度弯曲。 (5)拉索施工中,必须对索管与锚端部位采取临时防水、防腐和防污 染措施。 (6)拉索张拉的顺序、批次、量值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拉索应按 设计要求同步张拉。 (7)斜拉索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个阶段的的索力、主梁标高、 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及时将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
确定下一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空调标准规范范本,直至 合龙。 (8)斜拉桥施工过程中,在主梁悬臂施工阶段应以标高控制为主,在 主梁施工完成后,应以索力控制为主。 (9)索塔轴线偏位、垂直度、断面尺寸、塔柱壁厚、拉索锚固点高程 索管轴线偏位、横梁位置和尺寸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0)斜拉索拉力、长度、PE防护厚度、墩头尺寸、锚板孔眼直径应 将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7.6悬索桥上部结构 (1)锚锭施工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猫道形状及各部分尺寸应满足主缆工程施工的需要。边跨和中跨 的承重索应对称、连续架设。 (3)猫道面层应从塔顶向跨中、锚锭方向铺设,并且上、下游两幅猫 道应对称、平衡地铺设。 (4)索股两端的锚头引入锚固系统前,必须将索股理顺,对鼓丝缎进 行梳理。 (5)索股锚头入锚后应进行临时锚固。索股应设一定的抬高量,并做 好编号标志。 (6)索股线形调整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7)紧缆工作分预紧缆和正式紧缆两步进行,各紧缆目标空隙率应达 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8)主缆涂装应均匀,涂装材料应有良好的防水密封性和防腐性。缠 丝应紧密均匀,缠丝张拉应符合设计要求。 (9)索鞍安装应根据设计提供的预偏量就位,在后续施工过程中逐步 按设计提供的数据顶推到永久位置。
3.17.6悬索桥上部结构
(10)索夹安装的位置偏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当索夹在主缆上精 确定位后,应立即紧固索夹螺栓。 (11)主缆架设后索股标高、锚跨索股力、主缆空隙率、主缆直径不圆 率等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2)索夹和吊索安装后索夹内径偏差、耳板销孔位置偏差、吊索长度 螺杆禁力、上下游吊点高差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7.7拱式桥上部结构 (1)石料及混凝土预制块砌筑拱圈时,应根据跨径确定具体砌筑程序, 且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拱圈封拱合龙时工强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 求。 (2)砌筑成型拱圈轴线与砌体外平面偏差、拱圈厚度、镶面石表面错台 内弧线偏离设计弧线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时,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且应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拱圈(拱肋)封拱合龙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及规 范要求。 (4)分段浇筑钢筋混凝土拱圈(拱肋)时,纵向不得采用通长钢筋,钢 筋接头应安设在后浇的几个间隔槽内,并应在浇筑间隔槽混凝土时焊接。 (5)现浇混凝土成型拱圈轴线偏位、内弧线偏离设计轴线、断面尺寸、 拱肋间距、拱宽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6)劲性骨架浇筑混凝土拱圈时,劲性骨架制作后杆件截面尺寸、骨架 高宽、内弧偏离设计轴线、弧长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劲性骨架安装后 轴线偏位、高程、对称点相对高差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7)劲性骨架混凝土成型拱圈轴线偏位、高程、对称点相对高差、断面 尺寸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8)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拱圈时,拱段接头现浇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
及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拱上结构施工。 (9)装配式混凝土成型拱圈每段拱箱内弧长、内弧偏离设计弧线、断面 尺寸、轴线偏位、拱箱接头尺寸及倾角、预埋件位置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 求。 (10)采用钢管混凝土拱时,钢管拱肋节段间环焊缝的施焊应对称进行, 并应采用定位板控制焊缝间隙,合龙口的焊接或栓接作用应选择在环境相对 隐定的时段内快速完成。 (11)大跨径拱肋钢管混凝土浇筑应根据设计加载程序,分环、分段并 偏仓由拱脚向拱顶对称均衡压注。压注过程中拱肋变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12)采用钢管混凝土拱时,钢管直径、钢管中距、拱肋内弧长、节段 瑞部平面度、竖杆节间长度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成型钢管混凝土拱肋 轴线偏差、高程、对称点相对高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3)中下承式拱吊杆长度、吊杆拉力、吊点位置及高程、柔性系杆张 拉应力及伸长率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4)转体施工拱轴线偏差、拱顶高程、同一横截面两侧或相邻上部构 牛高差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5)拱上结构施工时间及顺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7.8桥梁预应力 (1)钢绞线、锚具、夹片、波纹管等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钢绞线应编束编号,下料应用砂轮机切割,不得使用电弧割断。 (3)波纹管应连接密实,不得存在破损及管道偏位情况。 (4)张拉设备和仪表应按要求定期校验标定。 (5)预应力张拉前应进行孔道摩阻试验及锚固性能试验。 (6)张拉前混凝土强度、弹模、龄期等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7)张拉应力、伸长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8)断丝、滑丝、滑移量不得超过设计及规范允许值。 (9)及时按规范及方案要求进行孔道压浆,浆液饱满度、强度应符合 设计及规范要求。 3.17.9附属结构 (1)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尺寸或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伸缩缝设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栏杆(立柱、扶手)尺寸、高程偏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桥面铺装及防水应坚实、平整、无裂缝,搭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 求。 3.18隧道工程 3.18.1明挖法 (1)围护结构深度、尺寸、强度、承载力、平面误差、垂直度偏差应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支撑、围標架设的位置、数量和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开挖边坡坡度、边坡支护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土方开挖方法、程序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 (5)回填材料及分层压实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6)明挖钢筋混凝土浇筑变形缝、施工缝设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8.2暗挖法 (1)洞门破除应符合设计及方案要求。 (2)开挖过程中,各种施工参数(爆破参数、台阶间距、左右线掌子 面间距、核心土留置等)应符合设计、方案及规范要求。 (3)钢架(钢格栅)、钢筋网片、连接筋、锚杆等的规格、制作、安装 布设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径向锚杆布设数量、长度、方法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设计、方案及规范要求。 (6)锚杆注浆、初支背后注浆应符合设计、方案及规范要求。 (7)超挖、欠挖控制及处理应符合设计、方案及规范要求。 (8)二衬厚度、强度、限界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9)预埋件施工、预理管安装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禁止仰拱和填充混凝土浇筑至一个标高后再单独打矮边墙,应同 时浇筑。 (11)二衬施工段划分,或施工缝、变形缝设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方 案及规范要求。 (12)应按设计及方案要求进行二衬背后注浆。 (13)防水卷材质量、铺设及搭接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二衬纵环向 止水带安装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成型隧道渗漏水情况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18.3盾构法 (1)管片应按规定进行尺寸检测、强度等力学性能检验、抗渗、水平 拼装、拉拨等试验。管片进场后应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及时测量盾构姿态,盾构机/TBM轴线姿态偏离大于规范要求,应 立即采取措施纠偏。 (3)管片拼装后不得存在超标的错台、漏水、崩块、缺边掉角及裂缝。 (4)管片拼装后螺栓紧固到位,及时进行同步注浆,按照设计及方案 要求进行二次注浆,注浆结束后未及时对注浆孔进行封闭。 (5)空推段施工应符合设计和方案要求。 (6)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后期嵌缝、封堵。 (7)成型隧道渗漏水情况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成型隧道轴线偏差、断面尺寸、限界偏差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
求。 3.21.2管道安装及连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21.3管道埋设深度、轴线位置、线形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21.4管道内(外)防腐的厚度、电火花检漏、粘结力等允 及规范要求。 3.21.5管道闭水试验等功能性试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21.6管道周边回填范围、填料质量、分层填实符合设计及 4质量管理资料 4.1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4.1.1水泥。 4.1.2钢筋。 4.1.3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4.1.4砖、砌块。 4.1.5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4.1.6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 4.1.7预制构件、夹芯外墙板。 4.1.8灌浆套筒、灌浆料、座浆料。 4.1.9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锚具、夹具。 4.1.10防水材料。 4.1.11门窗。 4.1.12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 4.1.13装饰装修工程材料。 4.1.14幕墙工程的组成材料。 4.1.15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缆、电线。
4.1.17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保温材料 4.1.18给排水系统中采用的生活给水管道和埋地塑料管道。 4.1.19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 4.2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4.2.1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4.2.2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4.2.3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4.2.4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4.2.5钢筋焊接连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4.2.6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缝内部缺陷检测报告。 4.2.7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4.2.8地基、房心或肥槽回填土回填检验报告。 4.2.9沉降观测报告。 4.2.10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报告。 4.2.11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4.2.12钢结构焊缝探伤检验报告。 4.2.13钢结构防火、防腐涂料层厚度检验报告。 4.2.14外墙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 4.2.15外墙外保温粘贴强度、锚固力现场拉拔拨试验报告。 4.2.16外窗的性能检测报告。 4.2.17幕墙的性能检测报告。 4.2.18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拨试验报告。 4.2.19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4.2.20生活给水系统水质检测报告
4.2.21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4.2.22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4.2.23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检测报告。 4.2.24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4.3.1水泥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4.3.2钢筋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4.3.3混凝土及砂浆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4.3.4砖、砌块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4.3.5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涂装材料等进场验收记录及 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4.3.6防水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4.3.7桩基试桩、成桩记录。 4.3.8混凝土施工记录。 4.3.9冬期混凝土施工测温记录。 4.3.10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测温记录。 4.3.11预应力钢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记录。 4.3.12预制构件吊装施工记录。 4.3.13钢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4.3.14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检验记录。 4.3.15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4.3.16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4.3.17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4.3.18消火栓试射记录。 4.3.19风管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4.3.20风管系统漏风量、总风量、风口风量测试记录。 4.3.21空调水流量、水温、室内环境温度、湿度、噪声检测记录。 4.3.22系统非设计满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4.3.23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4.3.24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3.25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记录。 4.3.26智能化系统功能性测试记录。 4.4质量验收记录 4.4.1地基验槽记录。 4.4.2桩位偏差和桩顶标高验收记录。 4.4.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4.4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4.4.5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4.4.6工程工验收记录。 4.5其他 4.5.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专家论证 关资料。 4.5.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测记录。 4.5.5深基坑、高边坡工程监测方案及审核手续。 4.5.4深基坑、高边坡工程第三方监测数据及相关的对比分析报告。 5监督检查 5.1《质量管理手册》的执行工作按照项目具体实施、属地管理和层级监 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市质监总站负责落实市管项目并指导全市在建建设施工项目《质量管理 册》执行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
5.1《质量管理手册》的执行工作按照项目具体实施、属地管理和层级监 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市质监总站负责落实市管项目并指导全市在建建设施工项目《质量管理 手册》执行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在建建设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2各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其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执行《质量管理手 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 评价开展,对每个在建工程,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 5.3开展《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在影 响调查取证的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应留 存影像资料。 5.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应协助、配合 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询问,不得干扰和阻挠。 5.5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场如实填写相关记录表(参照附表9),记录完 成后交由参建各方相关人员签学证明。 6附则 6.1本《质量管理手册》是根据法律法规、重庆市地方规范性文件、国 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用于规范企业及项目质量 安全行为、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必须遵照执行。 6.2除执行本《质量管理手册》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还应执行工程建 设法律法规、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 6.3各单位应随机开展检查工作,紧密结合日常工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6.4本《质量管理手册》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6.5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参建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 又馈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6.6本《质量管理手册》由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附表:1.《建设单位行为检查记录》 2.《勘察单位行为检查记录》
3.《设计单位行为检查记录》 4.《监理单位行为检查记录》 5.《施工单位行为检查记录》 6.《检测(监测)单位行为检查记录》 7.《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检查记录》 8.《质量管理资料检查记录》 9.《监督机构抽查记录》
勘察单位行为检查记录
山东标准规范范本监理单位行为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行为检查记录
验测(监测)单位行为检查记录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检查记录
玻璃标准规范范本质量管理资料检查记录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委 抄送:质安处,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2019年5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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