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038-2018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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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

    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 (楼)》GB10171.《混凝土搅拌机》GB9142的规定。

    监控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并采取防错误上料措施,

    焊接钢管标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混凝土泵车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车》QC T718的规定

    3.4.1应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的搅拌.运输和 试验设备。环保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人使用。 3.4.2应将混凝土绿色生产的内容纳入内部管理体系文件,制 定噪声,粉尘废水,废弃物排放控制规程。 3.4.3混凝土搅拌楼粉料筒仓宜封闭,粉尘的排放和噪声达到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要求: 3.4.4砂石料仓以及配料仓应进行封闭,料仓地面应硬化并确 保排水通畅,宜安装喷淋抑尘装置。 3.4.5应配备砂石分离机压滤机等设施,以满足生产过程中混 凝土废料,废水的分离,回收和再利用。 3.4.6厂区建设时应做到雨污分流,雨水宜收集再利用。 3.4.7应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保持设备设施.运输车辆以及场 地的清洁

    3.4.1应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的搅拌,运输和 试验设备。环保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使用。

    3.5.1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合理规划生产.办公和生活

    3.5.1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合理规划生产.办公和生活等区域的 布局。

    3.5.2厂区内道路及生产区的地面应硬化,且应保持清洁,未硬 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3.5.3应根据厂区具体情况布置合理的重载车辆行车线路,并 设置导向.警示定位等标识。 3.5.4厂区内应设置生产废弃物存放处。生产废弃物应分类存 放,集中处理。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设立满足生产质量控制要求的试 2试验室应建立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4.2.1试验室主任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具有两年以上混凝土试验室工作经历。试验员人数 不少于4人,试验室主任及试验员应经培训合格。

    4.3.6外加剂检验的参数应包括:减水率.泌水率比.册落度经 时变化量,含气量PH值,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净浆流动 度等。

    4.3.7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混凝土性能检验的参数应包括.湿

    凝土配合比设计及试配.落度,含气量,凝结时间,新拌混凝王 表观密度压力泌水率抗压强度,抗渗性能等

    4.4.1试验室应配备与检验项目及参数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仪 器设备的测量范围与精度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4.4.2试验室应建立相应的设备台账和档案,并应按相关规定 进行量值溯源。属于自校准的仪器设备,还应编制相应的自校 规程。

    4.4.3应在仪器设备上醒目的位置张贴相应标识,标识的

    4.5.1试验室应至少独立设置水泥室(含掺合料检验)、力学室 留样室天平室混凝士试配室(含外加剂检验)及标准养护室等 标准养护室的面积不宜小于30m。 4.5.2水泥室、试配室、天平室、力学室、标准养护室等有温湿度 控制要求的检验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5.3试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相邻工作区域相互 间存在不利影响时,应采敢有效隔离措施,

    4.6.1试验室应设置相应的样品管理员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的取 样,留置及处理,并建立相应的敢样,留样及处置台账。 4.6.2留样应密封保存,并应对样品进行标识和封样,注明样品 的名称品种,等级,生产单位,敢样日期样品编号,取样人,送货 人等信息。

    4.6.3留样样品的存放周期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胶凝材料

    的存放期不少于三个月,外加剂的存放期不少于六个月。

    4.7.1原始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样品编号,检验日期.检验环 境条件检验依据、检测项目参数.检验数据.仪器设备编号,检验 人员、校核人员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4.7.2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因笔误需更改时应在错误处杠 改,并注明更改人更改日期。 4.7.3原始记录应按类别进行年度流水编号,不得漏号,重号, 原始记录的编号应与报告编号相对应。 4.7.4检验报告宜采用统一格式,包含足够的信息,内容应真 实、数据准确可靠,结论明确,签字齐全,并加盖试验室检验专 用章。 4.7.5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宜少于 20年。

    原始记录的编号应与报告编号相对应。

    4.7.5 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宜少于 20 年。

    4.7.6试验室宜采用检验管理软件进行信息化

    括不合格原材料管理制度,对材料供应商进行产品质量,供

    5.1.3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5.2.1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5.2.2水泥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 氧化镁和氯离子含量,碱含量低于0.6%的水泥主要控制项自还 应包括碱含量,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主要 控制项目还应包括水化热

    5.2.3水泥的进场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的规定。

    5.2.4水泥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的要求以 及工程所处环境确定

    2宜采用新型干法窑生产的水泥: 3应注明水泥中混合材的品种和掺加量: 4普通混凝土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有特殊要求时,可选 用其它品种水泥: 5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 酸盐水泥 6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时,应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7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的水泥温度不宜超过60℃

    5.3.4细骨料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大然砂或 机制砂,当机制砂级配较差时,可与天然砂混合使用,混合砂的漏 合比例应经试验确定。 2泵送混凝土宜采用中砂,且300um筛孔的颗粒通过量不 宜少于15%。 3对于有抗渗.抗冻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砂中的含泥 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3.0%和1.0%,坚固性检验的质量 损失不应大于 8. 0%。

    5.5.1用于混凝土中的矿物掺合料可包括粉煤庆.粒化高炉矿 渣粉、硅灰以及石灰石粉等,可采用其中的一种,也可采用两种或 两种以上的矿物掺合料复合使用。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应的现 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矿物掺合料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1003的规定。

    2矿物掺合料的检验应符合下

    1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 煤灰》GB/T1596中的规定;粉煤灰主要控制项目有细度,需水量 比.烧失量和三氧化硫含量,C类粉煤灰还需检验游离氧化钙含 量和安定性。 2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 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主 要控制项自有比表面积、活性指数和流动度比。 3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的规定:硅灰主要控制项自有比表面积.活性指数,需水量

    5.5.3矿物掺合料的进场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4矿物掺合料的应用应符合下

    掺用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宜使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 盐水泥。 2在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其种类和掺量应通过试 验确定。当采用其它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应考虑水泥中混合材的 掺量,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掺量。 3对于高强混凝土或有抗渗.抗冻.抗腐蚀.耐磨或其它特 殊要求的混凝土,宜采用Ⅱ级及以上等级的粉煤灰。 4对于高强混凝土和有耐腐蚀要求的混凝土,当需要采用 硅灰时,不宜采用三氧化硅含量小于90%的硅灰,

    5.6.1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 《混凝土防冻剂》JC/T475和《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的 规定。

    5.6.2外加剂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掺外加剂混凝土性

    外加剂匀质性。混凝土性能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减水率,凝结 时间差和抗压强度比,外加剂匀质性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PH

    值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引气剂和引气减水剂主要控制项自还 应包括含气量:防冻剂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含气量和50次冻 融强度损失率比:膨胀剂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凝结时间限制 膨胀率和抗压强度。 5.6.3外加剂进场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4的规定

    5.6.4外加剂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量,可溶物含量,硫酸根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水泥凝结时间差 和水泥胶砂强度比。 5.7.3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5.7.4混凝土拌合用水的应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发现水受到污染和对混凝土性能有影响时,应立即检 验,合格后方能使用71 2当采用经沉淀压滤处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设备洗 刷水时,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入搅拌机,其掺量应通过混 凝土试配确定。 3废浆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废浆静置24h后的澄清水与其他混凝土拌合用水按 实际生产的比例混合后,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G63的 相关规定: 2)预拌混凝土拌合用水掺入废浆的比例,应通过混凝土

    试配确定: 3)废浆使用前应搅拌均匀: 4)废浆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入搅拌机 5)废浆使用中,每个生产台班检测废浆中的固体颗粒含 量不少于 1 次。

    试配确定: 3)废浆使用前应搅拌均匀: 4)废浆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入搅拌机 5)废浆使用中,每个生产台班检测废浆中的固体颗粒含 量不少于 1 次。

    6.1.1试验室应根据原材料的品质企业管理水平和施工工艺 要求,建立常用混凝土配合比数据库。 6.1.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规定和合同 要求,宜采用绝对体积法计算。

    6.1.3试验室应定期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分析.优化,确保

    6.2.1设计配合比应在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拌合物工作性能、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前提下,减少水泥和水的用量。 6.2.2设计配合比应采用实际生产用原材料,通过试验确定;配 合比设计采用的细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5%,粗骨料含水率应小 于0.2%。 6.2.3试验室应根据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合理确定 温将法耐底

    6.2.4设计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或合同有约定时: 2 原材料变更或质量出现较大变化时:

    3混凝土配合比使用间断三个月以上时: 现有配合比不能满足强度工作性和耐久性等要求时

    6.3.1生产配合比应以设计配合比为依据,并根据原材料检验 结果工程项目特点和混凝土性能技术要求,环境条件及混凝土 施工动态信息等因素进行适应性调整后确定。混凝土生产企业 立明确拌台操作员试验员,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的生产配合 比调整权限和范围:生产配合比录人和复核分别由专人负责。 6.3.2混凝土的工作性应根据合同药定的混凝土性能技术要 求,以及结构特点,运输方式和距离,泵送高度,浇筑和振捣方式 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等确定。1 6.3.3首次使用生产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包括 以下内容: 1混凝土的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所采用原材料的一致性: 2出机混凝土工作性能.凝结时间与配合比设计要求的一 致性: 3混凝土强度: 4 混凝土凝结时间: 5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包括混凝土耐久性能。 6.3.4试验室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统计周期为一个 月。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分析原因,进行验证,调整或重新 设计: 1 混凝土工作性发生较大变化时: 2 生产的混凝土在上一个统计周期中强度评定不合格时: 3 强度平均值与试配强度偏差较大时: 4混凝土强度离散性较大时。

    7.1.4砂石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有防止混用的

    牌,标明外加剂生产企业、品种等。液体外加剂更换生产企业或 品种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 有结块时,应进行检验,合格者应经粉碎,全部通过300um方孔筛 后方可使用:液体外加剂储存容器应防晒,防冻和防渗漏措施,有 沉淀.异味.漂浮等现象时,应经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品种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

    7.1.6应保证所需原材料的贮备量满足混凝土连续性施工

    7.2.1应保证计量设备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生产要求。拌

    算机生产控制系统应具备下料过程中显示单盘和累计计量偏差 的功能和数据存贮功能。单盘和累计计量偏差应符合表7.2.

    1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单位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7.2.2计量设备应根据设备检定类型及检定要求制定相应的检 校台帐与检定周期表。 7.2.3计量设备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并应定期校验, 每月应至少自校一次: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 点校准,

    7.2.2计量设备应根据设备检定类型及检定要求制定相应的检 校台帐与检定周期表。 7.2.3计量设备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并应定期校验, 每月应至少自校一次: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 点校准。 7.2.4生产计量设备在检定校准周期内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静 态计量校核: 1间隔时间达到半个月或生产累计超过一方立方米时,应 对粉料秤,水秤,外加剂秤进行校核: 2间隔时间达到一个月时,应对骨料秤进行校核; 3在生产重要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之前应对计量系 统进行校核: 4每次计量系统检修后,应对生产计量设备进行校核: 5当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宜对生产计量设备进行校核。 7.2.5当有特殊材料需要人工掺加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并作好 计量记录。/人 7.2.6应保存生产配合比通知单.计量设备检查记录.生产过程 计量记录。记录资料保荐不得低于5年

    7.3.1原材料投料方式应满足混凝土搅拌技术要求,保证混凝 土拌合物质量均匀:同一盘混凝土的搅拌匀质性应符合《混凝土

    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规定

    1混凝土在搅拌机中的搅拌时间应满足设备说明书的要 求,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不应少于30S; 2在制备特制品或掺用引气剂、膨胀剂和粉状外加剂的混 凝土时,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20~30S,或经试验确定搅拌时间: 3每一工作班检查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应少于2次: 4使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时,搅拌时间不宜少于60s。 7.3.3搅拌机操作员应随时观察搅拌设备的工作状况和出机混 凝土的初始工作性能,掌握混凝土工作性能变化情况,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并及时解决。

    凝王在搅拌机中的搅时间应满足设备说明书的要 求,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不应少于30s: 2在制备特制品或掺用气剂、膨胀剂和粉状外加剂的混 避土时,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20~30S,或经试验确定搅拌时间: 3每一工作班检香查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应少于2次: 4使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时,搅拌时间不宜少于60s。 7.3.3搅拌机操作员应随时观察搅拌设备的工作状况和出机混 凝土的初始工作性能,掌握混凝土工作性能变化情况,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并及时解决。 7.4出厂质量检验 7.4.1混凝土出厂质量检验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 的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 7.4.2混凝土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普通混 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7.4.3混凝土出厂前宜逐车目测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 并随机抽检混凝士拌合物工作性,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不充许 出厂。 7.4.4掺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有 关规定检验含气量。 7.4.5有耐久性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其耐久性试验方法应按《普 通湿凝士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注标准GB/T50082或合

    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或合 同约定的规定执行。

    式中:P 统计周期内实测强度达到强度标准值组数的百分 率,精确至0.1%: 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混凝土达到强度标准值的 试件组数。 7.5.5混凝土生产企业宜采用混凝土强度控制图法,直方图法 等质量管理图法,对湿凝土强度及其离散性进行动杰控制

    8.0.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符合《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 T26408,并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凝土搅拌运输车 上宜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8..2运输车辆应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清洁运输管理。 8.0.3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排净罐体内的积水和残留浆液, 在运输,等待和卸料过程中严禁向搅拌罐内加水, 8.0.4搅拌运输车辆出站前,应检查与核对发货单的内容是否 相符,并在车辆醒目位置放置强度等级标识牌。 8.0.5搅拌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及等候卸料时,应保持罐体正 常转速,不得停转,卸料前,宜快速旋转搅拌20$以上,保证混凝 土拌合物均匀。 8.0.6炎热天气时,宜对搅拌运输车的搅拌罐采取隔热措施,

    8.0.7混凝土运输的调度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

    9.1.1混凝土进场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 位应逐一进行检查。 9.1.2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对每车进场混凝 土进行交接验收。 1交接验收由施工单位指定管理人员和生产企业指定人员 共同参与,监理单位应对交接验收进行抽查,并记录抽查情况。 2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核查混 凝土送货单,确认预拌商品混凝士的生产企业、使用工程名称.浇 筑部位,强度等级和运输时间,并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取样频 率对混凝土拌合物落度进行敢样检验,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项 目,施工单位有权拒收。交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和生产企业 应共同在交接验收单上签字。 9.1.3施T单位应在施T现场设置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混凝土 试件标准养护室,或配置符合混凝土标准养护条件的设施设备, 为交货检验混凝土试件实施标准养护。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抗 压强度检验评定结果作为预拌混凝土强度合格判定依据。 9.1.4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试验人员,负责预拌混凝土拌合物 检验和试件的制作,养护管理。 9.1.5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取样和检验频率按下列规定 进行:

    9.1.4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试验人员,负责预拌混凝土拌合物

    1混凝土取样及班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 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制作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婚 算起40min内完成。

    2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 抽取。 3试样应满足所需成型试件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 0.04m3。 4强度试验用试样的取样频次应符合每100m相同配合比 的混凝王,敢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同配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m3时,样也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 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9. 2 混凝土拌合物检验

    9.2.1预拌混凝土交货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逐车核查混凝 土送货单,并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对混凝土拌合物性 能,包括:温度.落度流动性,均匀性等进行逐车检查或检测, 满足要求方予以验收;不符合要求时,施工单位有权拒收。 9.2.2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应满足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单位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F 50204规定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9.2.3混凝土进场时,如合同对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 量有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离子,碱的总 含量计算书。 9.2.4因运距过远,交通堵塞或现场等候时间较长等造成混凝 土落度损失较大,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由混凝土生产企业 人员在施工现场掺人适量非缓凝减水剂并经快速搅拌均匀后重 新测定落度,符合要求应予验收

    9.3混凝土强度与耐久性检验

    9.3.2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

    9.3.3施工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9.3.4混凝土有耐久性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对混凝 土拌合物随机取样进行耐久性检验,其取样频率和检验结果应符 合《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9.3.5施工单位应在试验结束后10天内,将预拌混凝土交货检 公必用滑出

    9.3.5施工单位应在试验结束后10天内,将预拌混凝土交货

    10.1.1混凝土的输送宜采用泵送方式,混凝土的泵送宜符合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的规定, 10.1.2混凝土进人施工现场,应及时输送和浇筑,混凝土拌合 物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连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中的要求。 10.1.3混凝土输送到施工现场,应设专门的指挥人员和组织施 工的调度人员,并应配备通信联络设备。

    10.2.2混凝土输送泵的选择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泵的选型应根据工程特点.混凝土输送高度和距离 混凝土工作性确定:71 2输送泵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浇筑量和施工条件确定,必 要时应设置备用泵:1 3输送泵设置的位置应满足施工要求,距离浇筑地点近,且 供水,供电方便,场地应平整.坚实,道路应畅通: 4输送泵的作业范围不得有高压线等障碍物:输送泵设置 位置应有防范高空坠物的设施

    出量单位输出量.输送距离以及粗骨料粒径等进行选择: 2混凝土粗骨料最天粒径不天于25mm时,可采用内径不 小于125mm的输送泵管: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 时,可采用内径不小于150mm的输送泵管: 3输送泵管应根据工程和施工场地的特点、混凝土浇筑方 案进行铺设,还应保证安全作业,便于清洗管道.排除故障和装拆 维修; 4输送泵管道宜顺直,转弯宜平缓,弯管软管宜少,安装接 头应严密: 5输送管道的固定应可靠稳定。用于水平输送的管道应采 用支架固定:用于垂直输送的管道支架应与结构牢固连接,支架 不得支承在钢筋或脚手架上,垂直管下端的弯管不应作为支承点 6垂直向上配管时,地面水平输送泵管折算长度不宜小于 垂直管长度的1/5,且不宜小于15m;垂直泵送高度超过100m 时,混凝土泵机出料口处宜设置截止阀: 7倾斜或垂直向下泵送施工,且高差大于20m时,应在倾斜 或垂直管下端设置弯管或水平管,弯管或水平管的折算长度不宜 小于高差的1.5倍: 8混凝土输送泵管及其支架应经常进行过程检查和维护。 10.2.4输送泵输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输送泵的操作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混凝土泵机启动后,应先进行泵水检香,并应湿润输送泵 的料斗,活塞等直接与混凝土接触的部位;经水检查确定混凝 土泵和输送管中无异物后,应清除输送泵内积水。 3泵送混凝土前,应先输送水泥砂浆对输送泵和输送管进 行润滑,然后开始输送混凝土,润管用的水泥砂浆泵出后应要善 回收,不应浇筑在混凝土结构中。如需加接输送管,应预先对新

    接管道内壁进行湿润。 4当输送管道堵塞时,应及时拆除管道,排除堵塞物。拆除 的管道重新安装前应湿润,

    10.3.1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自流方式进行混凝输送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应平整.结实,道路应畅通:一 2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一定措施保证施工人员.机具设备 及构筑的安全: 3场地应具备足够的落差,保证混凝士通过搭设的管或 溜槽流到结构部位: 10.3.2吊车配备吊斗输送混凝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不同结构类型以及混凝土浇筑方法选择不同的 吊: 2 吊斗的容量应根据吊车吊运能力确定: 3 运输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宜直接装入吊斗进行输送: 4 吊斗宜在浇筑点直接布料。 5预拌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最后一次吊斗 完毕的时间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10.3.3升降设备配备小车输送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升降设备和小车的配备数量,小车行走路线及卸料点位 置应能满足混凝土浇筑需要: 2运输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宜直接装入小车进行输送: 3预拌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最后一次小车 完毕的时间应符合《 制标准》GB 50164 的规定

    11..1混凝土工程参建各方应加强技术协作。技术协作应针 对混凝土性能技术要求,混凝土原材料和配合比,混凝土施工方 案.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保证措施,混凝土常见问题预防措施等 进行技术协调和配合。 技术协作可采敢混凝土结构设计交底混凝土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交底混凝土配制及生产供应技术交底混凝土专项蓝 理实施细则交底,专题例会等方式;客方技术交底应包括有针对 性的混凝土质量预防措施。 特殊结构部位混凝土,超长,体量较大结构混凝土以及特种 混凝土的施工和生产供应方案还应进行技术论证或试验验证 11..2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混凝 土结构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制定混凝土施工方案,并对施工可能 发生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制定预防措施或应急预案,对混凝土生产 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并对操作工人进行培训。 11.0.3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施.T方提出的混凝土性能技术 要求,工程结构特点,混凝土施工方案和施工管理水平,现场环境 条件,运距等因素提出混凝土质量控制措施:提供混凝土材性特 点和该项目施工应注意的问题,做好与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以及 施工过中的技术服务工作。 11..4蓝理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混凝土专项蓝理 实施细则。根据工程需要对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延伸监理。参 加开盘鉴定.对进场混凝土交货验收进行抽查.对标准养护和同 条件养护试件实施见证取样送检.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旁站监 理,并对混凝土浇筑完后的早期护理和养护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联络,密切配合,合理协调处理混凝土供应和现场浇筑中出现的 问题,确保混凝土浇筑顺利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

    12.1.1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环节包括混凝土布料,浇筑,振捣 早期护理、养护与拆模。 12.1.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具备混凝土施 工浇筑条件。

    作业面大小以及施工要求确定,布料设备作业范围内不得有 物,并应有防范高空坠物的设施。

    12.2.3布料设备应安装牢固,且应采取抗倾覆措施,布料设备

    安装位置处的结构或专用装置应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 措施。

    12.2.4混凝土布料应均衡进行,并应采取减少混凝土下料

    的措施,同时对模板,钢筋及支架进行观察,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 进行处理。

    12.2.5混凝土浇筑的布料点应接近浇筑位置,不得采用振动棒 赶料的方式布料。

    12.3.1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模板内或垫层上的杂物。表面干 燥的地基.垫层.模板上应酒水湿润,模板内不得积水;当现场环 境温度高于35℃时,宜对金属模板进行酒水降温,但不得留有 积水。

    12.3.3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 不宜超过表12.3.3的规定。

    12.3.3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

    表12.3.3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min】

    12.3.4混凝土浇筑宜先浇筑竖向结构构件,后浇筑水平结构构 件:浇筑区域结构平面有高差时,宜先浇筑低区部分,再浇筑高区 部分。

    12.3.5浇筑旋挖成孔灌注桩或旋转挤压灌注桩混凝土时,

    1筑竖向尺寸较天的结构时,混凝土应分层浇筑,分层厚 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2.3.4条的规定,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 土初凝之前浇筑完毕。

    离析,倾落高度应符合下表12.3.6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加设串筒,溜管,槽等装置。

    表12.3.6柱、墙模板内混凝土浇筑倾落高度限值[m

    注:当有可靠措施能保证混凝土不产生离析时,混凝土倾落高度可不受本表限制。

    12.3.7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 等级时,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一个等 级时,柱.墙位置梁,板高度范围内的混凝经设计单位确认采用 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进行浇筑: 2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 级及以上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 等级的构件中,且距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不应小于500mm; 3宜先浇筑强度等级高的混凝土,后浇筑强度等级低的混 凝土。

    12.4.1混凝土振应能使模板内客个部位混凝土密实.均匀, 不应漏振,欠振,过振。 12.4.2混凝土振捣应采用播入式振动棒平板振动器或附着振 动器,必要时可采用人工辅助振,

    12.4.3振动棒振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分层浇筑厚度分别进行振捣水利施工组织设计 ,振动棒的前端应播入 前一层混凝土中,插人深度不应小于50mm;

    2振动棒应垂直于混凝土表面并快插慢拨均匀振捣:当混 凝土表面无明显塌陷,有水泥浆出现,不再冒气泡时,可结束该部 位振捣; 3振动棒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50% 振捣插点间距不应大于振动棒的作用半径的1.4倍。 12.4.4平板振动器振捣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板振动器振捣应覆盖振捣平面边角; 2平板振动器移动间距应覆盖已振实部分混凝土边缘: 3倾斜表面振捣时,应由低处向高处进行振捣 12.4.5附着振动器振捣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振动器应与模板紧密连接,设置间距应通过试验 确定; 2附着振动器应根据混凝土浇筑高度和浇筑速度,依次从 下往上振捣: 3模板上同时使用多台附看振动器时应使客振动器的频率 致,并应交错设置在相对面的模板上。 12.4.6混凝土分层振捣的最大厚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振动棒应垂直于混凝土表面并快播慢拨均寸振:当混 凝土表面无明显塌陷,有水泥浆出现,不再冒气泡时,可结束该部 位振捣: 3振动棒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50%: 振捣插点间距不应大于振动棒的作用半径的1.4 倍。

    1平板振动器振捣应覆盖振捣平面边角; 2平板振动器移动间距应覆盖已振实部分混凝土边缘: 3倾斜表面振捣时,应由低处向高处进行振捣

    1附着振动器应与模板紧密接地质灾害标准规范范本,设置间距应通过试验 确定: 2附着振动器应根据混凝土烧筑高度和浇筑速度,依次从 下往上振捣: 3模板上同时使用多台附着振动器时应使客振动器的频率 致,并应交错设置在相对面的模板上。 12.4.6混凝十分层振捣的最厚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2.4.6混凝土分层振捣的最大厚度

    1宽度天于0.3m的预留洞底部区域,应在洞口两侧进行振 ,并应适当延长振捣时间:宽度大于0.8m的洞口底部,应采敢 特殊的技术措施; 2后浇带及施工缝边角处应加密振捣点,并应适当延长振 捣时间: 3钢筋密集区域或型钢与钢筋结合区域应选择小型振动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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