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16-2014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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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应采用隔热铝合金、塑 料、铝木复合、铝塑复合、玻璃钢等型材制作的、符合国家及山东省 节能要求的外窗。
3.0.1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应采用隔热铝合金、塑 料、铝木复合、铝塑复合、玻璃钢等型材制作的、符合国家及山东省 节能要求的外窗。 3.0.2民用建筑中标准化外窗应用量不应小于外窗面积总量的 70%。同一工程中,非标准化外窗材料、安装方式和性能应与标准 化外窗一致。
3.0.2民用建筑中标准化外窗应用量不应小于外窗面积总量的 0%。同一工程中,非标准化外窗材料、安装方式和性能应与标准 化外窗一致。
3.0.2民用建筑中标准化外窗应用量不应小于外窗面积总
工程监理标准规范范本3.0.3建筑设计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建
窗的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应根据外窗的使用环境和功能要求,规 定外窗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遮阳、空气声隔声等性能指标。
3.0.4外窗生产单位应根据建筑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
并行结构、构造及节能的深化设计(包括计算书、施工图、设计说明 等)。明确外窗的种类、系列、规格以及所配套的玻璃品种、厚度 等。
在工厂内加工成完整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
4.1.1建筑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等具体条 件和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外窗的建筑立面和外观效 果。 4.1.2民用建筑外窗应以平开、滑轴平开、平开下悬为主要开启 形式。7层及7层以上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包括滑轴外平开 窗)。
.1.1建筑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等具体条 牛和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外窗的建筑立面和外观效
1.1.2民用建筑外窗应以平开、滑轴平开、平开下悬为主要开后 形式。7层及7层以上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包括滑轴外平开 窗)。 113居住建筑不官设署口窗业向房间不得设置口窗
4.2洞口尺寸及立面设计
1外窗洞口尺寸以洞口标志尺寸表示,应优先选用表4.2.1 规定的尺寸系列
表4.2.1标准规格窗洞口的标志尺
注:1“V”表示选用的标准洞口:
主:1“V”表示选用的标准洞口; 2 公共建筑外窗洞口标志尺寸可在表4.2.1的基础上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 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增加; 2外窗附框的内口宽、高构造尺寸应与洞口的标志尺寸相 司。
公共建筑外窗洞口标志尺寸可在表4.2.1的基础上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 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增加; 2外窗附框的内口宽、高构造尺寸应与洞口的标志尺寸相 同。
1建筑外窗立面分格设计,应考虑以下儿方面因素: 1)符合抗风压性能等设计要求; 2)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尺寸; 3)杆件和玻璃板块等原材料的规格尺寸; 4)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要求; 5)便于清洁,使用方便, 2外窗的立面形式宜符合图4.2.2 的规定
图4.2.2主要立面形式
:1本图仅以内外平开示例,实际应用不限于此两种开启方式; 2 ①~③单扇窗用于厨房、卫生间,④~③用于各尺寸,~0用于宽度为 800mm、2100mm外窗。
注:1本图仅以内外平开示例,实际应用不限于此两种开启方式; 2①~③单扇窗用于厨房、卫生间,④~用于各尺寸,~用于宽度为! 800mm、2100mm外窗 3公共建筑外窗的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居住 筑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15。
3公共建筑外窗的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居住 建筑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15。
4.3.1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应按不低于所受的风荷载标 准值W确定,且多层建筑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 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3级, 即不小于2.0kPa;高层建筑不应低于4级,即不小于2.5kPa。作 用于外窗上的风荷载标准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中的围护结构风荷载计算的有关规定,按下式计算
Wk = βusu, Wo
u≤L/100 u≤ L/150
式中:u一一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杆件弯曲挠度值(mm); L一杆件的长度(mm),悬臂杆件可取悬臂长度的2倍。 4.3.3外窗玻璃的厚度和面积应经计算确定或按规范选用,计算 或选用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 113规定。
4.3.4强度计算时,常用材料的力学及其他物理性能见本规范
最高压力差值△P按下式计算确定,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 规定的3级,即不小于250Pa:
△P ≥ Cu,WJ
式中:P 任意高度么处外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
C一一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取0.4; W。一基本风压(Pa)。 4.4.2 建筑外窗水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外窗可能渗漏水的水平缝隙上方宜设置一定宽度的披 水条; 2 下框室内侧翼缘宜设计足够高度的挡水槽: 3 应合理设置外窗排水通道和气压平衡孔,保证排水系统的 通畅; 4对窗型材构件连接缝隙、附件装配缝隙、螺栓、螺钉孔应采 取密封防水措施; 5应提高窗杆件刚度,采用多道密封和多点锁紧装置,加强 窗可开启部分密封防水性能; 6窗框与洞口墙体或附框的安装间隙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窗下框与洞口墙体之间宜设置披水板。 4.4.3外窗洞口墙体外表面应有排水措施,外墙窗应做滴水线 或滴水槽,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窗台面应做成 流水坤度且坤庭不应小王5。外密宫上外墙外主而右一定距离
4.5.1外窗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
4.5.1外窗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 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7级,即 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大于1.0m/(m·h),单位面积空气渗 透量92不大于3.0m/(m·h)。 4.5.2外窗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理设计外窗的构造形式,提高外窗缝隙空气渗透阻力; 2采用耐久性好并具有良好弹性的密封胶或密封胶条进行 玻璃镶嵌密封和框扇之间的密封: 3推拉窗用密封毛条应选用毛束致密的硅化加片型毛条; 4密封胶条、密封毛条应设计成连续的、形成四周封团的密
封结构; 5外窗构件连接部位和五金件装配部位,应采用密封材料进 行妥善的密封处理
4.6.1外窗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应符合现行山东省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且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2.5W/(m·K)。 1.6.2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包括阳台的透明部分)均宜设置 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南向外窗宜设置 水平外遮阳或活动外遮阳,
4.7.1外窗的隔声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计权隔 声量(R)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Ctr)之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厅)的外窗不应小于30dB; 2其他外窗不应小干25dB 4.7.2当建筑位于高噪声环境区域时,应根据室外环境噪声状况 及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规定的室内 充许噪声级,确定和设计具有相应隔声性能的外窗
4.8.1外窗采光性能指标即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应根据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确定。 4.8.2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外窗,其透光折减系数T.应大于0.45, 且外窗的采光性能应满足现行山东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外窗综 合遮阳系数的要求
4.8.2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外窗,其透光折减系数T,应大于0.45
4.9反复启闭性能及连接设计
4.9.1外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万次。反复启
.9.1外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万次。反复启闭性能检
测试验后,外窗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4.9.2启闭频繁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高的外窗,其反复启闭性能 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反复启闭的设计次数。 4.9.3五金件应考虑风载荷、自重载荷等载荷组合,按照生产商 的应用手册选用。 4.9.4外窗受力五金配件和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 列公式规定,
代中:一 五金件和连接件截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最大 力设计值(N/mm); f一五金件和连接件材料强度设计值(N/mm); S一五金件和连接件荷载设计值(N); R一五金件和连接件承载力设计值(N)。 9.5外窗构件连接处的连接件、螺栓、螺钉等配件设计,应计算 拉和抗剪强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9.6塑料窗、玻璃钢外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将螺钉固定在口 增强型钢上或在连接处采取局部增强措施;其他外窗安装五金 件连接强度不足时,应在连接处采取局部增强措施。 9.7附框与洞口连接应牢固可靠,窗框与附框的连接应通过讠 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
4.10.1有防盗及安全要求的外窗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符合相关 规定。
4.10.1 有防盗及安全要求的外窗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开符合相关 规定。 4.10.2住宅建筑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 的净高低于0.90m时,公共建筑临空窗台低于0.80m时,应设防 护设施。 4.10.3外窗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安全玻璃。
4.10.2住宅建筑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村
4.10.3外窗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安全玻璃:
1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外 窗; 2面积大于1.5m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面离最终装修面小于 500mm的落地窗; 3无框窗; 4倾斜安装的外窗。 4.10.4采用普通退火玻璃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 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进行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并应 采取必要的防热炸裂措施。 4.10.5玻璃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减少热炸裂的措施 1 防止或减少玻璃局部升温; 2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安装玻璃时不应造 成边部缺陷; 3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室内侧的卷帘、百叶及隔热窗帘等内遮阳设施,与窗玻璃 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5.1.1外窗应通过型材和玻璃制品及配件的合理选择与搭配,满 足建筑设计中的节能和其他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5.1.2外窗采用的型材、增强型钢、密封条、密封胶、玻璃和五金 牛等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出厂合 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1尺寸偏差及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 GB/T 8478的规定。 2外窗框、扇、拼樟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的壁厚应 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 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 3隔热型材的横向抗拉、纵向抗剪等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5237.6和行业标准 《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175的要求。 4穿条型材用的隔热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 材用辅助材料第1部分:聚酰胺隔热条》GB/T23615.1和行业标 准《建筑用聚酰胺隔热条》JG/T174的规定,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8.6mm,并不得使用PVC材料。 5浇注型材用的原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用辅助材料第2部分:聚氨酯隔热胶材料》GB/T23615.2,截面高 度不应小于12mm。 6铝合金型材窗框截面厚度:平开窗不应小于60mm,推拉 窗不小于80 mm。
5.2.3铝木复合型材
1外壁厚不应小于2.2 mm。 2涂层附着力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漆膜的 划格试验》GB/T9286规定的1级。 3横向弯曲强度不应小于50MPa,其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T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中空型材》JC/T941的要 求。 4型材表面应选择适用于玻璃钢材质的户外涂料进行涂装 处理。涂层耐老化性能1000h
5主型材截面腔室不应少于2个,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及 排水腔室。 6玻璃钢型材窗框截面厚度:平开窗不应小于55mm,推拉 窗不应小于80 mm。
5.2.5铝塑复合型材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2部分:铝塑复 合门窗》GB/T29734.2附录A的规定, 2铝塑复合型材窗框截面厚度:平开窗不应小于60mm
5.3.1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合下列规定: 1应加工成中空或真空玻璃使用,且镀膜面应朝向中空气体 层或真空层; 2在加工成中空玻璃时应除去玻璃边部与密封胶接触部位 的镀膜,腔内不宜设置美景条、内遮阳。
成,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的规定,且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 3mm
分:钢化玻璃》GB15763.2的规定。
5.3.5真空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真空玻璃》JC/T1079的 规定。
5.3.5真空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真空玻璃》JC/T1079的
5.4.1外窗用密封胶应按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寸区
5.4.1外窗用密封胶应按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寸区 别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空玻璃用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 热熔密封胶》JC/T914、《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GB/T29755、 《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24266的规定。隐框窗用硅酮 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 容性和剥离粘接性,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接性能进行 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玻璃与框、扇之间的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窗 用弹性密封胶》JC/T485的规定; 3窗框与附框、附框与洞口之间的密封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 JC936的规定。 5.4.2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等热塑
生弹性密封条,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
封胶条》GB/T24498的规定,且框扇间密封用胶条回弹恢复(Dr) 不应小于5级,材料热老化后回弹恢复(Da)不应小于4级。
封胶条》GB/T24498的规定,且框扇间密封用胶条回弹恢复(Dr) 不应小于5级,材料热老化后回弹恢复(Da)不应小于4级。 5.4.3推拉窗用密封毛条应选用平板硅化加片型,其性能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密封毛条》JC/T635的规定。 5.4.4隐框窗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结构粘接。粘接宽度 享度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 的相关规定
厚度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GJ 102 的相关规定,
5.5.1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满足使用功 能、环保和耐蚀性要求。
能、环保和耐蚀性要求。 5.5.2平开窗应选用具有多点锁闭结构的五金件。 5.5.3五金件、紧固件所用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采用 其他黑色金属材料,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镀锌、氧化、喷涂等防腐 处理
5.5.4窗框、扇构件连接采用的型材、组角件等有色金属连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 《锌合金压铸件》GB/T13821、《铝合金压铸件》GB/T15114的规 定。框扇用角码应采用尼龙、铸铝等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 一一
5.5.5外窗用连接螺栓、螺钉应使用不锈钢紧固件。不得采
5.6.1[ 附框应满足节能、强度、耐腐蚀、耐久性以及安装连接功能 要求。
5.7.1塑料窗增强型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
.7.1塑料窗增强型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
窗增强型钢》JG/T131的规定。增强型钢应满足工程强度设计要 求,且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5mm。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匹配, 与承载方向内腔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mm,表面应采用热镀锌防腐 处理。
5.7.2玻璃垫块、支承块应采用模压成型或挤出成型硬橡胶或塑
5.7.2玻璃垫块、支承块应采用模压成型或挤出成型硬橡胶
科。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吸水性材料。其尺寸、形 式应能保证在不同使用型式的外窗中的承重、支撑、防倾斜等功能 要求。
5.7.4金属丝窗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窗纱》QB/T 4285
.1.1加工设备、专用模具和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精度要求,检 验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测和校正。
用模具和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 进行计量检测和校正。
6.2.1外窗构件加工必须有加工图纸和工艺文件, 6.2.2塑料窗构件下料完成后,焊接前型材切口必须保持清洁 不得污损。
6.2.3排水孔和气压平衡孔的位置和大小应按设计图纸加工
6.2.3排水孔和气压平衡孔的位置和大小应按设计图纸加工。
6.3.1外窗框、扇玻璃镶嵌构造尺寸、玻璃安装材料的使用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塑料 窗中空玻璃安装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的规定。
安装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 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
6.3.4玻璃压条应安装在室内侧。安装后应平整牢国
密,其转角部位拼接处间隙不应大于0.5mm,高低差不应大于0.3 mm,同一边压条不应拼接;圆弧压条安装时应注意安装顺序。 6.3.5玻璃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密封胶条应连续使用,接口不 应设置在下侧和转角处,装配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无凸起、皱褶。 6.3.6玻璃采用密封胶密封时,注胶厚度不应小于5mm,注胶应 密实、不间断、表面光滑整洁。室外侧宜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
6.4.1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安装应牢固。 6.4.2五金件应满足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损件 应便于更换
6.4.3 五金件安装后的框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4.4 开启扇应启闭灵活、顺畅,不得有阻碍、卡滞、噪声。 6.4.5 采用多锁点的五金件安装后,各锁点动作应协调一致。
6.5.1铝合金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的有关规定。组角工序应按规定使用匹配的角码、组角钢 片,应打孔注专用组角胶,切口边缘应涂专用密封胶 6.5.2塑料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的有关规定。
b.5.铝合金窗的装配应不 8478的有关规定。组角工序应按规定使用匹配的角码、组角钢 片,应打孔注专用组角胶,切口边缘应涂专用密封胶。 6.5.2塑料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的有关规定。 6.5.3铝木复合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有关规定。 6.5.4铝塑复合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2部分:铝塑复合门窗》GB/T29734.2的有关规定。 一
6.5.3铝木复合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
(玻璃钢)窗》JG/T186的规定
5.6.1产品或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有节能认定标识、型材玻璃等主 要材料配置、生产及安装单位,明示各项指标性能数值。
料配置、生产及安装单位,明示各项指标性能数值。 外窗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5.6.2外窗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6.6.2外窗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享
7.1.1 外窗安装应采用十法安装, 7.1.2 外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7.1.3 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 7.1.4外窗进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验收合格 后,方可施工安装 7.1.5外窗施工安装中附框与洞口墙体、窗框与附框连接固定 防腐、保温填充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应在作业面封
7.1.5外窗施工安装中附框与洞口墙体、窗框与附框迁
防腐、保温填充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应在作业面封 团前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
7.2.1外窗的品种、规格、开后形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件等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并验 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7.2.3外窗五金件、附件等,应组装完整、配套齐备、开启灵活。 7.2.4检查外窗的装配质量及外观质量,当有变形、松动或表面 损伤时,应进行整修。 7.2.5外窗的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6.5条的规定
通信标准7.2.5外窗的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6.5条的规定。
7.2.6应对外窗的抗风压、气密、水密、传热系数、中空玻璃
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性能进行检验。同一厂家的同一类型的产品推 查不少于3,实施见证取样送检。各项性能指标应达到本规范 及设计要求。
.3.1复核外窗洞口尺寸,洞口宽、高尺寸充许偏差应为±10mm 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
(防水雨布)粘贴工艺进行防水密封,室外侧雨布要求防水透 料,室内侧雨布要求防水不透气材料。
7.3.4附框宜采用固定片或膨胀螺栓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
定片宜用Q235钢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航空标准,宽度不应小于25 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7.3.5附框安装固定位置应满足: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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