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297-2019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标准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4.0.1在严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分布较厚的杂填土、其他软 弱土等不良场地建房,应进行地基处理,并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 梁。 4.0.2重建农房必须设置基础。基础宽度、埋深可按当地经验确 定,且埋深不得小于500mm。 4.0.3承重墙体最小厚度,混凝土砌块墙不应小于190mm,砖墙 不应小于240mm。不应采用空斗砖墙承重。不应采用独立砖柱、 砌块柱、石柱承重。 4.0.4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 离不应小于900mm。 4.0.5砌体结构的构造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6度、7度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宜在房屋四角和纵 横墙交接部位设置拉结钢筋,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宜设置钢筋 混凝土圈梁、配筋砂浆带圈梁或钢筋砖圈梁。 28度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 柱,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现浇钢筋混 凝土楼板可兼作圈梁。 4.0.66度、7度地区采用硬山搁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支承 处稳固,加强標条之间、条与墙体的连接,提高山墙的抗倒 能力。8度地区不宜采用硬山搁屋盖。 4.0.7木结构房屋木柱应设置柱脚石,柱脚石顶部应高出地面不
4.0.1在严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分布较厚的杂填土、其他软 弱土等不良场地建房,应进行地基处理,并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 梁。 4.0.2重建农房必须设置基础。基础宽度、埋深可按当地经验确 定,且埋深不得小于500mm。 4.0.3承重墙体最小厚度,混凝土砌块墙不应小于190mm,砖墙 不应小于240mm。不应采用空斗砖墙承重。不应采用独立砖柱、 砌块柱、石柱承重。 4.0.4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 离不应小于900mm。 4.0.5砌体结构的构造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6度、7度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宜在房屋四角和纵 横墙交接部位设置拉结钢筋,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宜设置钢筋 混凝土圈梁、配筋砂浆带圈梁或钢筋砖圈梁。 28度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 柱,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现浇钢筋混 凝土楼板可兼作圈梁。 4.0.66度、7度地区采用硬山搁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支承 处稳固,加强標条之间、標条与墙体的连接,提高山墙的抗倒堤 能力。8度地区不宜采用硬山搁屋盖。 4.0.7木结构房屋木柱应设置柱脚石,柱脚石顶部应高出地面不
小于100mm。柱脚与柱脚石之间宜设置管脚样等限位装置。 4.0.8木构架、木屋盖构件之间应加强节点连接。8度地区,木 构(屋)架间应设置竖向剪刀撑。 4.0.9木结构房屋的砖、砌块、石围护墙与木柱、木梁、屋架下 弦等构件之间应采取拉结措施。 4.0.10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肉、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 度,不宜大于500mm。超出时应采取设置构造柱、墙体拉结等措 施。 4.0.11砌体房屋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砖、砌块、石墙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砌筑。 2砌筑时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灰缝砂浆饱满,纵横墙交 接处应咬槎砌筑。 3砖块应提前1d~2d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吸水饱和 状态的砖砌筑墙体。 4砖、砌块、料石墙体,其墙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 10mm;毛石墙体,其墙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20mm。 5清水墙面应采用水泥砂浆勾缝处理。 6砖、砌块墙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00mm或一步脚手 架高度内。
5.1.1农村房屋地基基础加固维修前,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农 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或其他相关标准对房屋地基 基础及上部结构进行鉴定。必要时,应对地基及场地稳定性进行 重新勘察或补充勘察。 5.1.2当地基基础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 JGJ/T363评定为危险点,且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时,应结合其危险程度和适修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1.3地基基础的计算及施工要求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及《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 规范》JGJ123的有关规定。 5.1.4地基基础加固维修工程在施工及使用期间,应对房屋进行 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
5.2.1农村危房的基础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冻胀或其它原因产 生裂缝时,可采用基础补强注浆法。 5.2.2地基承载力不足、不均匀沉降、变形过大等需要增大基础 底面积,且基础埋深较浅,基础具备扩大条件时,可采用混凝土 套或钢筋混凝土套等加大基础底面积法。
5.2.3当需要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小沉降时,可采用右灰桩、灰 土挤密桩、地基注浆等地基处理方法。 5.2.4对生土结构房屋,当基础砖(石)墙砌筑高度小于室外地 坪以上500mm和室内地面以上200mm时,可采用水泥砂浆面层 局部抹面加固,抹面高度不低于要求的基础砖(石)墙砌筑高度。 5.2.5对墙根积水、渗水房屋,应对散水、外墙勒脚进行维修处 理,保持房屋周边排水通畅。 5.2.6地基注浆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劈裂注浆加固地基的浆液材料可选用以水泥为主剂的悬 浊液,或选用水泥和水玻璃的双液型混合液。对有地下水流动的 地基土层加固,不宜采用单液水泥浆,宣采用双液注浆或其他初 疑时间短的速凝配方。压密注浆可选用低势落度的水泥砂浆,并应 设置排水通道。 2注浆孔间距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宜为1.2m~2.0m;注 浆孔可布置在基础内、外侧或基础内,基础内注浆后,应采取措 施对基础进行封孔。 3浆液的初凝时间,应根据地基土质条件和注浆目的确定, 砂土地基中宜为5min~20min,黏性土地基中宜为1h~2h。 4注浆量和注浆有效范围的初步设计,可按经验公式确定。 在黏性土地基中,浆液注入率宜为15%~20%。注浆点上的覆盖土 厚度不应小于2.0m。 5劈裂注浆的注浆压力,在砂土中宜为0.2MPa~0.5MPa,在 黏性土中宜为0.2MPa~0.3MPa;对压密注浆,水泥砂浆浆液 落度宜为25mm~75mm,注浆压力宜为1.0MPa~7.0MPa。当采
5.2.7加大基础底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偏心荷载作用时,可采用不对称加宽基础;当轴心荷载 作用时,可采用对称加宽基础。 2加宽部分地基上应铺设垫层,并与原基础垫层的材料及厚 度一致,以保证新旧基础的变形协调。 3当采用混凝土套加固无筋扩展基础时,基础每边加宽后的 外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无筋扩展基础或刚性基础台阶宽高比充许限值的规定, 并沿基础高度间隔一定距离设置锚固钢筋,钢筋必须锚入块材内, 不得锚入灰缝,锚固深度不小于15d且不小于150mm。 4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时,基础加 宽部分的主筋应与原基础内主筋焊接连接;为增强新旧混凝土基 础的粘结力,新旧混凝土界面处理应符合《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的相关规定,并附加L形直径为8 间距不小于600的锚筋,交错布置。
5.3.1基础补强注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浆液材料对于砖基础可采用水泥净浆(水玻璃掺入量为 1%~2%);对于混凝土基础可采用适用于潮湿环境的改性环氧 树脂。 2在原基础裂缝处钻孔,注浆管的直径可为25mm,钻孔与 水平面的倾角不小于30°,钻孔孔径不应小于注浆管的直径,孔 距可为 0.5m~1.0m。
3注浆压力可取0.1MPa~0.3MPa,如果浆液不下沉,可逐 渐加大压力至0.6MPa,浆液在10min~15min内不再下沉,可停 止注浆。 4对条形基础应沿基础纵向分段施工,分段施工间距为 1.5m~2.0me
5.3.2地基注浆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施工时,宜采用自动流量和压力记录仪。 2注浆孔的孔径宜为70mm~110mm,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1%。 3封闭泥浆的7d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应为0.3MPa~ 0.5MPa 4注浆用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宜小于32.5级。 5水泥浆的水灰比宜为0.6~2.0,常用水灰比为1.0。 6加速浆体凝固的水玻璃,其模数应为3.0~3.3。水玻璃掺 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宜为水泥用量的0.5%~3%。 7注浆应采用先外围后内部的跳孔间隔的注浆施工,不得采 用单向推进的压注方式。
图5.3.1基础补强注浆加固
8注浆时,应对房屋及其邻近建筑、地下管线和地面的沉降、 倾斜、位移和裂缝进行监测,且应采用多孔间隔注浆和缩短浆液 凝固时间等技术措施,减少既有建筑基础、地下管线和地面因注 浆而产生的附加沉降。 5.3.3加大基础底面积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灌注混凝土前,应将原基础凿毛和刷洗干净,涂刷一层 高强度等级水泥浆或涂混凝土界面剂,增加新、老混凝土基础的 粘结力。 2对条形基础加宽应采取分批、分段、间隔施工,每段间隔 宜为1.5m~2.0m
5.4.1基础补强注浆施工完成后,应对注浆效果进行检查,可采 用超声波法、取芯法、盛水法等进行质量检验。 5.4.2地基注浆施工后,应进行下列检验: 1采用钻孔取样检验,室内试验测定加固土体的抗剪强度 玉缩模量等,检验地基土加固土层的均匀性。 2施工后地基土承载力的静载荷试验;有地区经验时,可采 用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并结合地区经验进行地基土承 载力检验。 5.4.3加大基础底面积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4.3加大基础底面积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4.3加大基础底面积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增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或影响结构性能 的尺寸偏差,可采用观察、测量和超声波法进行检验; 2新旧混凝土结合面粘结质量应良好,可采用锤击或超声波 法进行检验。
6.1.1本章适用于砖砌体和砌块砌体承重的农村住房及其他结构 中砖砌体和砌块砌体构件的加固维修。 6.1.2加固维修措施应根据砌体房屋的鉴定结果确定。针对现有 房屋存在的问题,可分别采取提高房屋承载力、加强房屋整体性 连接、加强局部易倒塌部位稳定性及连接等方法进行加固,并对 构件损伤进行维修处理,以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要求。
6.2.1对砂浆强度低于M0.4或裂缝宽度大于5mm、有明显空鼓、 大面积酥碱、有肉眼可见的明显歪闪的原墙体可拆除重砌。 6.2.2当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偏低、砌筑质量差导致砌体构件 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采用水泥砂浆面层 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面层加固也可与压力灌浆结合用子有 裂缝墙体的修复补强。 6.2.3对砌体结构、构件的裂缝可采用填缝、压浆、外加网片等 体裂缝修补方法:砌体构件局部破损、开裂或局部风化、剥蚀 等部位可采取局部拆除重砌等加固方法。根据工程需要,这些裂 缝修补方法尚可组合使用。 624当良层整 票或时官选泽上刻质
当房屋整体性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宜选择下列
1当圈梁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外墙圈梁 可采用外加配筋砂浆带,内墙圈梁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梁端加锚 舒代替:当墙体采用双面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且在上下两端增 设有加强筋砂浆带时,可不另设圈梁。当房屋有钢筋砖圈梁时, 可不增设圈梁。 2当墙体(隔墙除外)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或有独立墙段 时,可增设墙段或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形成闭合。 3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竖向外加配筋 砂浆带加固,并配合钢拉杆加强墙体连接。 4楼、屋盖构件有位移或支承处构造不满足要求时,可增 设托梁或在板面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叠合层等增强楼、屋盖整体 性的措施。 5当砌体局部承压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增设扶壁柱 或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墙体等加固方法。 6.2.5房屋中的局部易倒塌部位不满足要求时,宣选择下列加固 方法: 1窗间墙宽度过小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丝 网水泥砂浆面层等加固方法。 2支撑大梁、屋架等的墙段有竖向裂缝时,可采用外加配 筋加强带、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加固前应采用M10水泥砂浆灌 缝修补开裂部位。 3对无拉结或拉结不牢的后砌隔墙,可在隔墙端部和顶部 采用锚固的木块、铁件、锚筋等加强连接;当隔墙长度超过5m 或墙长大于2倍层高、隔墙高度超过4m时,可采用钢丝网砂浆
面层加固。 4出入口处的烟窗、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不符合鉴定要求 时,可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加固,并采取拉结措施。 5屋檐外挑梁上砌体应拆除。 6.2.6当砌体高厚比不满足要求、需要提高稳定性时,可采用增 设砌体扶壁柱或双面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等加固方法。 6.2.7砖过梁的加固,可采用下列方法: 1过梁跨度大于1.2m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托梁加固。 2过梁跨度不大于1.2m时,可采用角钢托梁加固。 6.2.8混凝土构件的外观质量缺陷,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修补: 1蜂窝、麻面、孔洞,先凿除缺陷部位混凝土至密实处再采 用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的无收缩细石混凝土进行浇筑。 2有保护层脱落、露筋、钢筋锈蚀时,凿除钢筋周围松散混 凝疑土至密实处,对钢筋除锈后再采用修补砂浆进行修复,对于大 本积混凝土缺陷,也可以采用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的无收缩细石混 凝土或无收缩灌浆料进行修复。 6.2.9混凝土构件裂缝,可采用下列修补方法。对承载能力不足 引起的结构性裂缝,除应对裂缝进行修补外,尚应采取提高其承 载能力的有效措施;当出现受力裂缝且较大,或挠度超过规范限 直较多时,应及时更换。 1对于裂缝宽度小于0.2mm的混凝土表层微细独立裂缝或 网状裂纹,可采用表面涂刷具有良好渗透性的修补胶液封闭裂缝 通道; 2对于裂缝宽度大于0.1mm的静止独立裂缝、贯穿性裂缝,
可采用注射或压力注浆的方法,将修补裂缝用的注浆料压入裂缝 腔内; 3对于裂缝宽度大于0.5mm的活动裂缝,可在构件表面沿 裂缝走向骑缝凿出槽深和槽宽分别不小于20mm和15mm的U形 沟槽,然后用改性环氧树脂或弹性填缝材料充填,并粘贴纤维复 合材以封闭其表面。 6.2.10重砌墙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比原墙体实际强度等级高一级,且 不应低于M5。 2墙厚不应小于240mm。 3沿墙高每隔1m设置配筋砂浆带,砂浆带厚度不应小于 50mm,配筋可采用3根直径为6mm的钢筋。 4墙顶应与楼、屋盖的梁(板)可靠连接:当为现浇梁板时, 淄顶设钢筋混凝土压顶梁,压顶梁高不应小于120mm,纵筋可采 用4根直径为10mm的钢筋,箍筋可采用间距为200mm、直径为 6mm的钢筋,并每隔750mm与梁板采用直径为12mm的锚筋或 胀管螺栓连接:当为木楼、屋盖时,墙顶应每隔1000mm采用木 夹板或铁件与梁或屋架下弦连接。 5重砌墙体应与原有墙体可靠连接,可在配筋砂浆带相应高 度处增设2根直径为10mm的拉筋,一端锚入原墙体,另一端锚 入砂浆带内不小于500mm。 6.2.11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墙体实际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高于M5。 2面层的砂浆强度等级,宜采用M10。
3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宜为20mm~25mm;钢丝网砂浆面 层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 4钢丝网的铁丝直径不宜小于2mm,且不宜大于4mm;铁 丝直径为2mm时,网格尺寸不宜大于30mm,铁丝直径为4mm 时,网格尺寸不宜大于120mm。 5单面加面层的钢丝网应采用直径为4mm的L形锚筋,双 面改造维修面层的钢丝网应采用直径为4mm的S形穿墙筋连接; 形锚筋的间距宜为600mm,S形穿墙筋的间距宜为1000mm, 并呈梅花状布置。 6钢丝网面层加固在遇有门窗洞时,宜将钢丝网弯入洞口侧 边锚固。 7钢丝网四周宜采用直径为6mm的钢筋锁边,钢丝网与锁 边钢筋绑扎。 8钢丝网四周宜采用直径为6mm的锚筋、插入短筋等与墙 本、楼盖、屋盖构件可靠连接,锚筋、插入短筋应与锁边钢筋绑 扎。 9楼层为底层的面层,在室外地面下宜加厚并伸入地面以下 不小于200mm或伸至基础顶。 .2.12砌体裂缝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结构裂缝的修补应根据其种类、性质及出现的部位进 行设计,选择适宜的修补材料、修补方法和修补时间。 2当砌体裂缝宽度不大于1mm时,可采用水泥砂浆填缝法 修补。修补裂缝前,首先应剔凿干净裂缝表面的抹灰层,然后沿 裂缝开凿U形槽。槽深不宜小于15mm,槽宽不宜小于20mm
对裂缝进行清理后采用水泥砂浆进行填缝抹灰处理。 3当砌体裂缝宽度在1mm~2mm之间且深度较深时,可采 用水泥砂浆灌缝法修复, 4当砌体裂缝宽度在2mm~5mm之间时,可采用压浆法外 加钢筋网片法进行综合处理。施工时先用水泥砂浆对裂缝进行压 浆,然后在墙体表面裂缝处(剔除装饰层)铺钢筋网,抹M10水 泥砂浆修复。钢筋网敷设宽度应超过裂缝两侧各200mm~ 300mm。 5当砌体开裂严重、最大缝宽在5mm以上时,应视情况局 部或整体拆除重砌。 6.2.13后加圈梁的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圈染应现浇,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钢筋采用HPB300 级或HRB400级热轧钢筋。 2外加圈梁应靠近楼(屋)盖设置并在同一水平标高交圈闭 合。 3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宽度不应小于120mm; 圈梁的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Φ10,箍筋可采用Φ6,其间距宜为 200mm。 4钢筋混凝土圈梁与墙体连接,可采用销键、螺栓或锚筋连 接。采用的销键、螺栓或锚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销键的高度宜与圈梁相同,其宽度和锚入墙内的深度 均不应小于180mm;销键的主筋可采用4Φ8,箍筋可 采用Φ6;销键宜设在窗口两侧,其水平间距可为1m~ 2m; 2)螺栓和锚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锚入圈梁内的垫
6.2.15外加配筋砂浆带的构造应符合下列
表6.2.14钢拉杆方形锚板尺寸(边长×厚度,mm)
水平外加配筋砂浆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n
砂浆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0mm;砂浆带厚度不宜小于40mm。 2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10。 3钢筋网的钢筋直径宜为6mm,网格尺寸宜为120mmX 120mm。Z形或S形穿墙筋直径为6mm,间距宜为360mm,梅 花状布置,穿墙筋位置应在丁砖缝上。 4外加配筋砂浆带的水平钢筋遇有门窗洞时,宣将两侧水平 钢筋在洞口闭合。 6.2.16增设砌体扶壁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增设砌体扶壁柱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240mm,其厚度 不应小于120mm。砌体扶壁柱与原砌体的连接,可采用插筋法或 挖镶法。当增设扶壁柱以提高受压构件的承载力时,应沿墙体两 侧增设扶壁柱。 2加固用的块材强度等级应比原砌体块材强度等级提高 级,不得低于MU1O;并应选用整块材砌筑。加固用的砂浆强度 等级,不应低于原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且不应低于M5。 3扶壁柱应设基础,其埋深应与原砌体基础相同。
6.3.1重砌墙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重砌墙体为承重墙时,应在拆除前采取支顶措施,保 证楼、屋盖构件支撑的可靠性,直至墙体砌筑完成并达到应有强 度。 2对于局部拆除重砌墙体时,把需要拆除部分及周边砌体表 面抹灰层剔除,沿着灰缝将被拆除砌体凿掉;在凿打过程中,应 避免扰动不拆除部分的砌体,
6.3.2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加固施工顺序宜为:原有墙面清底、钻孔并用水冲刷、 孔内干燥后安设锚筋并铺设钢丝网、浇水湿润墙面、抹水泥砂浆 并养护、墙面装饰。 2原墙面碱蚀严重、局部砖块松动或砂浆饱满度过差、粉化 时,应分别采取修补措施后再进行加固。 3在墙面钻孔时,应按设计要求先画线标出锚筋或穿墙筋位 置,并用电钻在砖缝处打孔,穿墙孔直径宜比S形筋大2mm,罐 筋孔直径宜采用锚筋直径的1.5倍~2.5倍,锚筋插入孔洞后可采 用水泥基灌浆料、水泥砂浆等填实。 4钢丝网应用钢筋头等垫起,不应紧贴墙面,钢丝网外保护 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钢丝网片与砌体之间不应小于5mm。 5当抹水泥砂浆时,应先在墙面刷一道素水泥浆再分层抹 灰,且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5mm。 6面层抹灰完成后,应浇水养护,保持湿润,防止阳光曝晒 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1用水泥砂浆进行填缝抹灰处理前,应先将槽内两侧凿毛的 表面浮尘清除干净并将裂缝及周边砌体表面润湿。充填水泥砂浆 应采用搓压的方法填入裂缝中,并应修复平整。 2采用水泥砂浆灌缝法修复时,压力灌浆采用材料和施工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注砂浆可采用配合比为水泥:108胶:水=1:0.2:
将彻体上的破浆剔除于净,清除浮尘后充分润湿瑞体, 应保证重砌墙体材料与原有砌体可靠连接。
0.6的108胶水泥砂浆或素水泥浆; 2 灌浆的施工顺序宜为:裂缝两侧表面清理、湿润并涂 刷水泥浆,设置灌浆嘴并固定,裂缝两侧用1:3水泥 砂浆抹面封闭(清水墙可勾缝封闭),压力灌浆; 3)灌浆应在封闭层有一定强度后进行,灌浆顺序自下而 上循序进行,灌浆过程中应控制压力; 4)灌浆应饱满,灌浆后遗留孔洞用水泥砂浆堵严, 砌体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在留置灌浆嘴后应先 抹面再进行压力灌浆。
6.3.4圈梁和钢拉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增设圈梁处的墙面有酥碱、油污或饰面层时,应清除干净; 剧梁与墙体连接的孔洞应用水冲洗干净;混凝土浇筑前,应浇水 湿润墙面和木模板;锚筋应可靠锚固。 2圈梁的混凝土宜连续浇筑,不应在距钢拉杆(或横墙)1m 以内处留施工缝,圈梁顶面应做泛水,其底面应做滴水槽。 3钢拉杆应采取张紧措施,不得弯曲和下垂;外露铁件应涂 刷防锈漆。
1增设圈染处的墙面有酥碱、油污或饰面层时,应清除干; 圈染与墙体连接的孔洞应用水冲洗干净;混凝土浇筑前,应浇水 湿润墙面和木模板;锚筋应可靠锚固。 2圈梁的混凝土宜连续浇筑,不应在距钢拉杆(或横墙)1n 以内处留施工缝,圈梁顶面应做泛水,其底面应做滴水槽。 3钢拉杆应采取张紧措施,不得弯曲和下垂:外露铁件应涂 刷防锈漆。 6.3.5外加配筋砂浆带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外加配筋砂浆带应与原有圈梁、木梁或屋架下弦连接 成整体。 2当房屋未设置圈梁时,应同时在屋檐和楼板标高处增设水 平外加配筋砂浆带代替圈梁,水平和竖向外加配筋砂浆带应可靠 连接。 3当房屋同一高度纵横墙为不同砌块材料或纵横墙交接处 竖向为通缝时,可先用水泥砂浆灌(塞)缝,再用竖向外加配筋舫
6.3.5外加配筋砂浆带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外加配筋砂浆带应与原有圈梁、木梁或屋架下弦连接 成整体。 2当房屋未设置圈梁时,应同时在屋檐和楼板标高处增设水 平外加配筋砂浆带代替圈染,水平和竖向外加配筋砂浆带应可靠 连接。 3当房屋同一高度纵横墙为不同砌块材料或纵横墙交接处 竖向为通缝时,可先用水泥砂浆灌(塞)缝,再用竖向外加配筋
砂浆带改造维修,灌缝前应将缝隙中的灰渣、杂尘清洗于净。
永带改适细 .6采用插筋法或挖镶法连接砌体扶壁柱与原砌体的施工,应 合下列规定: 1采用插筋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原砌体表面的粉刷层凿去,清理干净并用水冲洗湿 润。 2)在砌体的灰缝中插入直径为6mm的连接筋,单面增 设的扶壁柱,可采用U形插筋,插筋的水平间距应不 大于120mm,竖向间距宜为240mm~300mm。 3)当砌体扶壁柱砌至楼板或梁底时,用膨胀水泥砂浆填 塞最后5皮水平灰缝。 2采取挖镶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可靠的支顶措施,保证正在施工砌体的稳定性。 2) 在原砌体上沿高度方向每隔三皮剔除一皮,将孔洞清 理干净,并酒水湿润。 3 根据增设扶壁柱的截面面积,在剔除的孔洞处镶砌, 在原砌体内镶砌时,砂浆掺入适量的膨胀水泥,以保 证新镶砌体与原砌体之间顶紧。
1对裂损过梁进行临时支撑,凿除混凝土托梁部位砌体,吹 净灰粉。 2支模,扎筋,浇筑混凝土托梁。 3对墙体裂缝,压力灌注108胶水泥浆。 4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时,拆模,拆除临时支撑。 5钢筋混凝土托梁的截面及配筋、角钢、螺栓及缀板尺寸由
图6.3.7钢筋混凝土托梁力
6.3.8角钢托梁加固砖过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情况,对裂损过梁进行临时支撑,凿除抹灰层及 角钢支撑段砌体(1/4)水平缝砂浆,吹净灰粉。 2) 于结合面抹108胶水泥胶泥,厚3mm~5mm,并用胶 泥嵌满凿缝,随即贴入角钢,压紧。 3) 将缀板与角钢焊接。 4) 对过染及砌体裂缝,压力灌注108胶水泥浆,静置 1d2d,拆除临时支撑。 5)角钢、缀板及拉条尺寸由计算确定。 108K水A
图6.3.8角钢托梁加固
6.3.9钢筋混凝土构件裂缝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裂缝宽度<0.2mm,应采用封缝胶对裂缝进行表面封闭处 理; 2裂缝宽度≥0.2mm,应采用环氧树脂浆液进行化学压力灌 浆处理。 3对于斜裂缝均采用环氧树脂浆液进行化学压力灌浆处理。 压力灌浆采用材料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裂缝封闭前,应对裂缝表面进行处理。 2)裂缝处理好后,先在裂缝两侧(宽20mm~30mm)涂 一层环氧树脂基液,后抹一层厚1mm左右、宽 20mm~30mm的封缝胶泥,抹胶泥时应防止产生小孔 和气泡,要刮平整,保证封闭可靠。 3) 在需要灌缝的裂缝上,应先埋设灌浆嘴,灌浆嘴应设 在裂缝转角处,再进行封闭处理。 4) 灌胶顺序和操作要求规范,确保灌胶密实。 5)裂缝封闭后,应进行压气试漏,检查密闭效果。 4对于锈蚀裂缝,应先对钢筋除锈,然后涂上防锈涂料。 6.3.10高强聚合物砂浆修复钢筋混凝土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强聚合物砂浆正拉粘接强度不应小于2.5MPa。 2基层要求及处理:基层表面应平整、粗糙、清洁、无油污 无浮灰,不应有起砂、空鼓、裂缝等现象。施工前应用高压水冲 洗并保持潮湿状态,但不得有积水。界面粘结时,可预先涂刷高 强聚合物砂浆界面处理剂。 3在潮湿的混凝土基层表面先均匀涂刷一遍界面处理剂。聚 合物砂浆一次施工面积不宜过大。分层施工时,留缝位置应互相 错开。
4高强聚合物砂浆摊铺完毕后应立即喷水压抹并一次抹平, 不宜反复抹压。遇有气泡时应刺破,表面应密实。立面或顶面的 面层厚度大于10mm时应分层施工。每层抹面厚度宜为5mm~ 10mm,待前一层指触干时方可进行下层施工。 5高强聚合物砂浆施工后,表面指触干燥后应进行喷雾养 护。养护温度不低于5℃。高强聚合物砂浆施工24h后,覆盖塑 料布潮湿养护7d,有条件时可定时洒水于表面。
6.4.1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完成后,应检查墙体外加面层的外观 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钢丝网砂浆面层与基材界面粘结的施工 质量,可采用现场锤击法或其他探测法进行探查,按探查结果确 定的有效粘结面积与总粘结面积之比的百分率不应小于90%。 5.4.2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增设圈梁加固完成后,不应有严重 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及垂直度偏差;清理、 修整原砌体构件时,如加固部位局部损伤严重,应局部拆砌或修 补。 6.4.3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砌体结构,采用挖镶法时,剔除砖的 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剔除部位的灰屑应清理干净并浇水 润湿。采用插筋法时,连接钢筋的数量、位置、型号及插筋深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6.4.4砌体裂缝修补采用填缝法加固时,应仔细检查凿槽质量填 补缝隙的砂浆应灌至微溢并抹平。采用压浆法加固时,封缝固化 后应立即进行压气试验,检查密封效果;从注浆嘴压入压缩空气, 压力等于注浆压力,观察是否有气泡出现
7.1.1本章适用于木柱木屋架结构、木柱木梁结构、穿斗木构架 的农村房屋的加固维修,以及其他结构中的木构件的加固维修。 7.1.2新增木柱下应设基座,基座可为柱脚石或混凝土基座,柱 御与基座间可采用石销键或石样连接,也可以采用木销键或铁件 连接。 7.1.3木柱同一高度处不应纵横向同时开槽,任一截面开槽时, 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1/2。 7.1.4处于房屋隐蔽部位的木构件,应设置通风洞口。木构件与 生土墙、砖石砌体或混凝上构件接触处应作防腐处理。 7.1.5不宜采用木柱与围护墙体混合承重的结构形式。 7.1.6木结构的加固维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 准》GB50005和《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 的有关规定。
7.2.1砖、生土和石围护墙的承载力及整体性连接不满足要求, 或墙体明显开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应按墙体类别,分别按 本标准第6章、第8章、第9章的有关规定选择加固维修方法。 7.2.2房屋的整体性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处
7.2.1砖、生土和石围护墙的承载力及整体性连接不满足要求, 或墙体明显开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应按墙体类别,分别按 本标准第6章、第8章、第9章的有关规定选择加固维修方法。 7.2.2房屋的整体性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处
理: 1木柱下未设柱脚石,或柱脚石与木柱无可靠连接时,可根 据柱脚现状分别采取更换柱脚、墩接、增强连接等方法进行加固 维修。 2柱脚右理深不满足要求时,可在柱脚石周边增砌或现浇混 疑土围护柱墩。 3木柱连接节点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铁件(扁钢围箍或对 接U形箍)加固。 4三角形木屋架未设置纵向水平系杆时,应在屋檐高度、木 屋架的跨中位置设置纵向水平系杆,系杆应采用螺栓与屋架下弦 杆连接牢固。 5三角形木屋架或木柱木梁房屋未设置斜撑时,应增设斜 撑。 6穿斗木构架或三角形木屋架未设置竖向剪刀撑,且无可代 替竖向剪刀撑的满铺木望板时,应增设剪刀撑或角部斜撑。 7穿斗木构架的穿枋在柱中不连续时,应采用铁件和螺栓加 固;当样槽占柱截面大于1/3时,应采用钢板条、扁钢箍、贴木 板等措施加固。 8木楼、屋盖节点间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根据不符合 清况分别采取增设扒钉、铁件、木夹板加固等措施。 9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构架的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强 连接措施。 7.2.3房屋的易倒塌部位不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 理:
,对柱底的 完好部分涂刷防腐油膏,然后安装经防腐处理的加固用夹木及螺
一加固用螺栓:5一原有螺栓 2柱底腐朽较重时,可采用拍巴掌样连接法更换柱脚。应将 腐朽部分整段锯除后,再用相同截面的新材接补,新材的强度等 级不应低于原木柱并经防腐处理。拍巴掌样连接区段应采用扁钢
1一木柱:2一拍巴掌样连接:3一扁钢套铺
7.2.5木柱的干缩裂缝深度不超过柱径1/3或该方向截面尺寸的 1/3时,可按下列嵌补方法进行处理: 1当裂缝宽度不大于3mm时,可在柱的油饰或断白过程中 用腻子勾抹严实: 2当裂缝宽度在3mm~30mm时,可用木条和耐水胶粘剂 粘牢、嵌补; 3当裂缝宽度大于30mm时,除用木条以耐水胶粘剂补严 粘牢外,尚应在柱的开裂段内加铁箍2道~3道,铁箍厚度不宜 小于2mm,宽度不宜小于30mm。若柱的开裂段较长,则铁箍间 距不应大于300mm。 4当木柱的干缩裂缝超过本条的规定或因构架倾斜、扭转而 造成柱身产生纵向裂缝时,宜更换新柱。新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 于原柱,新柱的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柱,新柱与原结构构件 或基础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
原腐朽部分更换后的新料;2一新旧界面缝;3一新增槽钢 4—原构件:5一新增螺栓(S为螺栓间距):6一临时支撑
原腐朽部分更换后的新料:2一新旧界面缝;3一新增槽 原构件:5一新增螺栓(S为螺栓间距):6一临时支
一屋架上弦;2一原木条;3一受损部位;4新增加固短木梁; 新增钢扒钉:6一屋架间水平系杆:7一新增斜撑:8一屋架腹杆
一屋架上弦;2一原木条;3一受损部位;4新增加固短木梁;
木斜撑断面不应小于60mm×60mm
连接螺栓;2一屋架上弦;3一腹杆;4U形扁钢;5一圆钉: 一保险螺栓:7一附木:8一屋架下弦:9—斜撑:10一木柱
一连接螺栓;2一屋架上弦;3一腹杆;4U形扁钢;5一圆钉 6保险螺栓;7一附木;8一屋架下弦:9斜撑:10一木柱
撑杆:2—对穿螺栓:3条:4木柱:5—连接螺栓
7.2.10木屋架存在杆件缺失、承重结构体系不完整时,应采取增 设杆件、支撑、拉杆等处理措施。对无下弦杆人字木屋架,可采 用增设下弦钢拉杆的方式进行处理(图7.2.10)
图7.2.10无下弦人字木屋架加固做法 新加圈浆:2—钢拉杆Φ12~Φ14:3螺栓2M16
图7.2.10无下弦人字木屋架加固做法
新加圈梁:2钢拉杆Φ12~Φ14:3螺栓2M16
4角钢L63X6:5U形兜纤60×6
7.2.11木柱和木梁、木屋架无连接或仅用样头连接,出现样头拔 出或损坏时,可在连接接头增设托木,托木与木柱间可用螺栓连 接,木柱和木梁、木屋架间增设铁件连接(图7.2.11)。连接铁
件厚度不宜小于6mm,宽度不宜小于80mm;托木宽度不宜小于 100mm,高度不宜小于200mm。
一原木柱:2一原木梁或木屋架;3一新增托木; 4一新增连接螺栓;5一新增连接铁件 7.2.12木屋架端部与砖砌体间无可靠连接时,可在节点处间增加 角钢及螺栓连接(图7.2.12)。连接扁铁厚度不宜小于6mm,宽 度不宜小于80mm;角钢不宜小于L63×5,螺栓直径不宜小于 12mm,螺栓距离构件边缘不宜小于50mm,螺栓植入混凝土深度 不宜小于150mm,孔径为螺栓直径+1mm
(b)节点样头连接,出现样头拨出或损坏
图7.2.11木柱连接节点加
图7.2.12木屋架与砖砌体节点加固
7.2.13木楼、屋盖节点间加强连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標条在梁、屋架、穿斗木构架柱头上采用对接时,標条 与条之间应采用木夹板、扁钢连接,且条与梁、屋架上弦、 穿斗木构架柱头应采用扒钉铁件或铁丝连接。 2当条在梁、屋架、穿斗木构架柱头上采用搭接时,擦条 与擦条之间应采用扒钉铁件或铁丝连接。 3橡子在擦条上支承处应采用铁钉钉牢或铁丝绑扎。 7.2.14当木屋架存在大于屋架高度的h/120的平面倾斜时,应校 正屋架平面外垂直度,并可在屋架之间或屋架与墙体间增设上弦 横向支撑或在屋架之间增设斜向支撑。支撑可采用角钢、圆拉杆 或方木等,支撑截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与《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7.2.15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构架的连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围护墙应沿墙高每隔750mm左右采用墙揽、8号铁丝或 直径为6mm的钢筋将围护墙体与木柱绑扎牢固。 2当围护墙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外加配筋砂浆带改造维修 时,应沿墙高每隔750mm左右采用8号铁丝将面层中的钢筋(铁 丝)与木柱绑扎牢固。 3当围护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在墙体开口处设置
一角钢墙揽;2—连接螺栓;3標条;4—垫板; 5一山墙:6—瓜柱:7圆钉
5木墙揽厚度不应小于3mm,长、宽分别不应小于標条直 径加140mm和100mm,并应竖向放置;墙揽套入擦条后用木销 固定,木销断面不应小于20mm×20mm,或直径不应小于20mm, 长度不应小于条直径加60mm。 6角钢、梭形铁件墙揽长度不应小于300mm,并应竖向放 置;墙揽与条、柱或屋架腹杆采用一头砸扁的直径为12mm的 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设30mm×30mm×2mm垫板:角钢墙揽 断面不应小于L50×5,梭形铁件中部断面不应小于60mm× 10mm。 7当端开间山墙内侧未设置木构架,即为采用硬山搁襟时 宜采用墙揽将山墙与擦条或龙骨连接牢固,具体做法可按本条第 4款~第6款执行。
7.3.1加固维修施工方案应按先支撑、后加固的程序原则。支撑 应选择恰当的临时支柱的支撑点,并应稳定牢固,临时支撑向上 抬起的高度应采取控制措施。 7.3.2木结构构件加固维修用连接钢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增设连接钢板的部位不平整时,可进行适当的修整或采用 胶粘剂粘结木块的方式进行找平处理; 2钢板上的孔应为钻成孔; 3每颗螺帽下应设钢垫板。 7.3.3当木屋架杆件存在较多严重缺陷、变形或缺失杆件较多需 落架大修时,应由上而下分层拆落瓦顶、望板、橡、擦及梁架等
在拆落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支撑及防护措施,防止屋架失稳或物 本坠落,落架后应对屋架杆件及节点逐个检查。 7.3.4增设钢拉杆时可在拉杆一端节点位置采用U形兜纤等可靠 方式固定钢拉杆后,在钢拉杆另一端头采用花篮螺栓固定,并拧 紧螺栓。也可在钢拉杆两端可靠固定后,在拉杆中间设置法兰螺 并拧紧。 7.3.5螺栓(杆)植入混凝土构件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的规定。 7.3.6校正木屋架平面外倾斜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支撑,并根 据具体情况适当解除屋架与擦条间连接,分次调整,每次调整量 不宜过大。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校正施工,待查 明原因清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施工
7.4.1方未、原未的自测材质等级不应低于表7.4.1的规定,不得 采用普通商品材等级标准替代,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表7.4.1方木、原木结构构件木材的材质等级
7.4.2螺栓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栓孔径不应大于螺杆直径加1mm,也不应小于或等于 螺杆直径。
2每颗螺帽下应设钢垫板,垫板厚度不宜小于4mm,方形 垫板边长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5倍。螺帽拧紧后螺栓外露长度 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 3连接件与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紧螺帽后局部可 允许有缝隙,但缝宽不应超过1mm。 7.4.3钉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局部缝隙宽度不应超 过1mm,钉帽应与被连接件外表面齐平; 2钉周围不应有木材被胀裂等现象。 7.4.4拉杆应拉直绷紧。 7.4.5校正后屋架平面外倾斜量应采用经纬仪、吊线、卷尺测量 全数检查。 7.4.6同规格型号的螺栓(杆)应抽取不少于3件进行现场拉拨 力检测。
8.1.1本章适用于石砌体(包括料石、平毛石)承重的农村房屋 加固维修。 8.1.2石结构的农村房屋的加固维修可通过加固墙体、加强墙体 连接、减轻屋盖重量等方式来实现。 8.1.3对有地方建筑风格的石结构房屋进行加固维修时,宜保持 原有风貌特色,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
8.1.1本章适用于石砌体(包括料石、平毛石)承重的农村房屋 加固维修。 8.1.2石结构的农村房屋的加固维修可通过加固墙体、加强墙体 连接、减轻屋盖重量等方式来实现。 8.1.3对有地方建筑风格的石结构房屋进行加固维修时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宜保持 原有风貌特色,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
8.2.1对采用泥浆砌筑的、现状及质量较差的平毛石墙体,以及 乱毛石及鹅卵石砌筑墙体可拆除重砌。 8.2.2石结构承重墙体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置换砌体、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等加固方法。 8.2.3对出现裂缝的右墙体,可根据裂缝开展宽度采用局部抹灰, 压力灌浆、拆砌等方法进行修复,修复材料及施工做法应符合本 标准第6.2.12、6.3.3条实心砖墙裂缝修补的相关规定。 8.2.4房屋的整体性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应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或在开口处 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形成闭合。 2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竖向外加配筋
砂浆带加固,并配合钢拉杆加强墙体连接。 3楼、屋盖构件有位移或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 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的措施。 4当圈梁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外墙圈梁 可采用外加配筋砂浆带,内墙圈梁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梁端加锚 杆代替:当墙体采用双面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且在上下两端增 设有加强筋砂浆带时,可不另设圈梁。 5当预制楼、屋盖支撑处构造不满足鉴定要求时,可在板 面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叠合层并结合增设托梁改造维修楼、屋盖。 8.2.5房屋中的易局部倒塌部位不满足要求时,宜选择下列加固 方法: 1窗间墙宽度过小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丝 网水泥砂浆面层等加固。 2支撑大梁、屋架等的墙段有竖向裂缝时,可采用外加配 筋加强带、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加固前应采用M10水泥砂浆灌 缝修补开裂部位。 3跨度大于4.8米的屋架或大梁支承处未设壁柱时,应加设 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4对无拉结或拉结不牢的后砌隔墙,可在隔墙端部和顶部 采用锚固的木块、铁件、锚筋等加强连接;当隔墙长度超过5m 或墙长大于2倍层高、隔墙高度超过4m时,可采用钢丝网砂浆 面层加固。 5出入口处的烟窗、安儿墙等易倒塌构件不符合抗震鉴定 要求时,可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加固,并采取拉结措施。
8.2.6各种类别墙体体厚度不满足抗震墙要求时,可采用双面钢 筋网水泥砂浆面层。 8.2.7石结构房屋中的混凝土构件出现外观质量缺陷及裂缝时 应按本标准第6.2.8、6.2.9条的要求进行修复。 8.2.8重砌墙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比原墙体实际强度等级高一级,且 不应低于M5。 2细、半细料、粗料、毛料石砌体墙厚不应小于240mm, 平毛石砌体墙厚不应小于400mm。 3石砌体的砌筑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 技术规程》JGJ161中的相应要求。 4沿墙高每隔1m设置配筋砂浆带,砂浆带厚度不应小于 60mm,配筋可采用3根直径为8mm的钢筋。 5重砌墙体应与原有墙体可靠连接,可在配筋砂浆带相应高 度处增设2根直径为10mm的拉筋,一端锚入原墙体,另一端锚 入砂浆带内不小于750mm。 6墙顶应与楼、屋盖可靠连接:当为现浇梁板时,墙顶设现 尧钢筋混凝土压顶梁,压顶梁高不应小于150mm,纵筋可采用4 根直径为10mm的钢筋,箍筋可采用间距为200mm、直径为6mm 的钢筋,并每隔750mm与梁板采用直径为12mm的锚筋或胀管 螺栓连接;当为木楼、屋盖时,墙顶应每隔1000mm采用木夹板 或铁件与梁或屋架下弦连接。
8.2.9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的构造,
水泥砂浆面层强度等级宜采用M10,厚度面层的厚度不
宜小于40mm,钢筋网片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钢筋网片 与墙面的空隙不应小于5mm; 2钢筋网片的钢筋直径宜为4mm或6mm;网格尺寸,直径 为4mm时不宜大于200mm,直径为6mm时,不宜大于300mm; 铺设钢筋网时竖向钢筋应靠墙面; 3单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直径为6mm的L形锚筋,用 水泥砂浆固定在墙体上;双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直径为6mm 的S形穿墙筋连接;L形锚筋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S形穿墙 筋的间距不宜大于900mm,按梅花状布置。 4单面钢筋网面层加固在遇洞口时,宜将横向钢筋弯入洞口 侧边锚固;双面加固时宜将横向钢筋在洞口闭合。 5钢筋网四周宜采用直径为10mm的钢筋锁边,钢筋网与锁 边钢筋绑扎。 6钢筋网四周宜采用直径为6mm的锚筋、插入短筋等与墙 体、楼盖、屋盖构件可靠连接,锚筋、插入短筋应与锁边钢筋绑 扎。 7楼层为底层的面层,在室外地面下宜加厚并伸入地面以下 不小于300mm或伸至基础顶。 8.2.10外加配筋砂浆带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外加配筋砂浆带的宽度不应小于240mm;竖向配筋 砂浆带的宽度应为纵横墙交接处墙厚外延每侧各50mm;砂浆带 厚度不宜小于40mm。 2砂浆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10。 3配筋砂浆带宽度小于或等于300mm时,配筋不宜少干3
根直径为10mm的钢筋,宽度大于300mm时配筋不宜少于4根 直径为10mm的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系筋可采用间 距为250mm直径为6mm的钢筋。 8.2.11增设扶壁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扶壁柱的截面形式,可按原有结构的墙体形状和部位分别 选用“单边形”、“邻边形"或“对边形"(图8.2.11),拉结筋遇圈梁 或水平外加配筋砂浆带应设置: 2壁柱宽度不宜小于400mm给水排水标准规范范本,厚度不宜小于200mm;壁柱 可采用料石砌筑,也可采用混凝土浇筑;采用混凝土壁柱时,应 配置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 3扶壁柱应设置基础,并应设置拉结筋与原基础可靠连接 当基础埋深与墙体原基础不同时,不得浅于冻结深度。
....- 相关专题: 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