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033-2018 混凝土外加剂用聚醚及其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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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批次产品,按照GB/T6678规定的采样单元数随机抽样。取样总量应不少于500g,将所采的 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封存留样,以备有疑问时进行复验或仲裁。样品容 占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
本标准试验时所使用的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 三级水。
在(25土2)℃目测样品的颜色与状态。
按GB/T6368规定进行。
节能标准规范范本按GB/T11275一2007中卡尔·费休法规定进行。
7.6.1实际碘值(IV)
按GB/T13892规定进行。
7.6.2理论碘值(IV)
理论碘值(IV)按公式(1)计算:
式中: 100一一换算系数; 254一一碘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g/mo1); 56110一一换算系数,单位以氢氧化钾(KOH)计,为毫克每摩尔(mg/mo1); OHV一一试样的羟值,由7.4测定得到,单位以氢氧化钾(KOH)计,为毫克每克(mg/g))
双键保留率X,数值以百分比(%)表示,按公式(②)计算
IC/T20332018
式中: IV一一实际碘值,由7.6.1测定得到,单位以碘(12)计,为克每一百克(g/100g);
按GB/T8170进行修约。
标准所列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
本标准所列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产品按批检验。在一个生产周期内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大 于50t
羟值和双键保留率的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采样,对不合格项进 行复检,如复检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交货时产品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厂同批产品的检验报告为 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验 收应在货到之日算起的一个月内进行。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公园标准规范范本,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请法定检验部门按本标准以封存样进行 仲裁检验。
JC/T2033—2018
JC/T2033—2018
产品包装上(槽车除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标记、净含量、商 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净含量、批号、生产日期 隹编号和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园林工艺、表格,
混凝土外加剂用聚醚及其衍生物采用包装方式为: a)采用塑料桶或镀锌桶包装,桶口应加内盖和外盖严密封闭。每桶净含量由供需双方协商而定; b) 采用编织袋包装,包装袋及封口应保证产品在正常贮运中不污染、不泄露、不破损。每袋净含 量由供需双方协商而定; C采用槽车装运,槽车上口应盖严、卡牢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的通风处。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条件下,HPEG保质期为六个月 产品的保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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