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69-2012 西安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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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既有公共建筑节能诊断项自目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
4.1.5承担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
电器标准4.2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4.2.1、对于既有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西安市 所处气候区和外围护结构的类型,对下列内容进行节能诊断: 1传热系数: 2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3 遮阳设施的综合遮阳系数: 4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 5外窗、透明幕墙的气密性。 4.2.2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查阅竣工图,了解建筑外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和材料: 建筑诞阳设施的种类和规格,以及设计变更等信息: 2对外围护结构状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外围护结构 呆温系统的完好程度,实际施工做法与竣工图纸的一致性,逊 阳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 3对确定的节能诊断项目进行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计 算和检测;依据诊断结果和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确定外围护 结构的节能环节和节能潜力,编写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 断报告。
4.3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4.3.1.对于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根据系统设 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 1、建筑物室内的平均温度、湿度 2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
3锅炉运行效率; 4水系统回水温度一致性 5水系统供回水温差; 6水泵效率; 7 水系统补水率; 8 冷却塔冷却性能: 9 冷源系统能效系数: 10 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 11 系统新风量; 12 风系统平衡度: 13 能量回收装置的性能: 14 空气过滤器的积尘情况: 管道保温性能; 16 室内热水系统流出热水所需时间。 4.3.2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 步骤进行: 1通过查阅竣工图和现场调查,了解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 热水供应系统的冷热源形式、系统划分形式、设备配置及系统 调节控制方法等信息: 2查阅运行记录,了解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运行状况及运行控制策略等信息: 3对确定的节能诊断项目进行现场检测; 4依据诊断结果和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确定采暖通风空 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环节和节能潜力,编写节能诊断 报告。
4.4.1、供配电系统节能诊断可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中仪表、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设备状况: 21 供配电系统容量及其形式: 3用电分项计量: 4无功补偿: 5供用电电能质量。 4.4.2对供配电系统中仪表、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设备状 况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使用淘汰产品,各电气元器件 是否运行正常以及变压器负载率状况。 4.4.3对供配电系统容量及其形式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现 有的用电设备功率及配电电器参数。 4.4.4对供配电系统用电分项计量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常 用供电主回路是否设置电能表,对电能数据进行采集与保存, 并应对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进行校核检验。 4.4.5对无功补偿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采用提高用电 设备功率因数的措施以及无功补偿设备的调节方式是否符合 供配电系统的运行要求。 4.4.6供用电电能质量节能诊断,应采用电能质量检测仪,在 公共建筑物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电能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测试。 供用电电能质量节能诊断宜包括下列内容: 1: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2功率因数;
公共建筑物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电能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测试。 供用电电能质量节能诊断宜包括下列内容: 1: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2功率因数; 3各次谐波电压和电流及谐波电压和电流总畸变率; 4电压偏差。
4.5.1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项目:
.5.1 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项目: 灯具类型; 2 照明灯具效率和照度值 3 照明功率密度值: 4 照明控制方式; 5 有效利用自然光情况; 6 照明系统节电率。 .5.2 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提供照明系统节电
4.6.1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 生活热水蓝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 照明、动力设备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 4 现场控制设备及元器件状况。 4.6.2 现场控制设备及元器件状况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控制阀门及执行器选型与安装: 变频器型号和参数: 温度、流量、压力仪表的选型及安装: 与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 5 传感器的准确性: 6 控制阀门、执行器及变频器的工作状态。
4.7.1既有公共建筑应在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通风空调 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及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的 分项节能诊断基础上进行综合诊断
年能耗量及其变化规律 2 能耗构成及各分项所占比例: 3 分析能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关键因素,提出节能改造方案: 4进行节能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 5 编制既有公共建筑节能诊断总报告。
5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5.1.1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直先根据节能诊断结 果,并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节能 收造及节能改造内容。 5.1.2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需要采用下列一种或多 种判定方法。 1单项判定; 2分项判定; 3综合判定。
5.1.1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前,应首先根据节
5.2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5.2.1当既有公共建筑因结构或防火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而 需进行改造时,宜同步进行外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 5.2.2当既有公共建筑外墙、屋面的保温性能不能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内表面温度不结 露要求时,宜对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 5.2.3既有公共建筑外窗、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及综合遮阳系 数存在下列情况时,宜对外窗、透明幕墙进行节能改造: 外窗的气密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水密、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6级,透明 幕墙的气密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中规 定的3级。 除超高层及特别设计的透明幕墙外,外窗或透明幕墙的可 开启面积低王外墙总面积的12%
5.2.4既有公共建筑屋面透明部分的综合遮阳系数大于0.50
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5.3.1当既有公共建筑的冷源或热源设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时,宜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或更换: 1运行时间接近或超过正常使用年限: 2所使用的燃料或工质不满足环保要求。 5.3.2当既有公共建筑采用燃煤、燃油、燃气的蒸汽或热水锅 炉作为热源,其运行效率低于表5.3.2的规定,且锅炉改造或 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官进行相应的改造 或更换,
表5.3.2锅炉的运行效率
5.3.3当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或热泵机 组实际性能系数(COP)低于表5.3.3的规定,且机组改造或 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成更换
表5.3.3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5.3.4对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 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在名义制冷 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当其能效比低于表5.3.4的规定,且机组 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5年时,宜进行相应 的改造或更换
表5.3.4机组能效比
5.3.5当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实际性能系数(COP不符合 表5.3.5的规定,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 等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位热值计)+电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
5.3.6对于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调系统 的热源,当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当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 等于8年时,应改造为其他热源方式: 1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2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煤、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 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3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蕾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 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建筑: 4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5采暖和空调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5.3.7当既有公共建筑采暖空调系统的热源设备无随室外气温 变化进行供热量调节的自动控制装置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 5.3.8当既有公共建筑冷源系统的能效系数低于表5.3.8的规 定,且冷源系统节能改造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5年 时宜对冷源系绕进行相应的改造
表5.3.8冷源系统能效系数
5.3.9当采暖空调系统循环水泵的实际水量超过原设计值的 20%,或循环水泵的实际运行效率低于铭牌值的80%时,应对 水泵进行相应的调节或改造。 5.3.10当空调水系统实际供回水温差小于设计值40%的时间 超过总运行时间的15%时,宜对空调水系统进行相应的调节或 改造。 5.3.11采用二次泵的空调冷水系统,当二次泵未采用变速变流 量调节方式时,宜对二次泵进行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的改造。 5.3.12当空调风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大于表5.3.12的 规宝时宣对风机进行相应的调节成许造
3.12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限
注:1普通机械通风系统中不包括厨房等需要待定过滤装置的房间 的通风系统; 2当空调机组内采用湿膜加湿方法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以再 增加0.053W/(m/h)。 5.3.13当既有公共建筑存在较大的冬季需要制冷的内部区 域,且原有空调系统未利用天然冷源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5.3.14在过渡季,既有公共建筑的外窗开启面积和通风系统 均不能直接利用新风实现降温需求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5.3.15当设有新风的空调系统的新风量不满足国家及陕西省 关于新风量现行有关技术要求或标准时,宜对原有新风系统进 行改造。 5.3.16当冷水系统各主支管路回水温度最大差值大于2℃, 热水系统各主支管路回水温度最大差值大于4℃时,宜进行相 应的水力平衡改造。 5.3.17当空调系统冷水管的保温存在结露情况时,宜进行相 应的改造。 5.3.18当既有公共建筑中的采暖空调系统不具备室温调控手
热水系统各主支管路回水温度最大差值大于4℃时,宜进行相 应的水力平衡改造。 5.3.17当空调系统冷水管的保温存在结露情况时,宜进行相 应的改造
5.3.18当既有公共建筑中的采暖空调系统不具备室温
5.3.19对于采用区域性冷源或热源的既有公共建筑,当冷源 或热源入口处没有设置冷量或热量计量装置时,宜进行相应的 改造。
5.4供配电系统单项判定
5.4.1当供配电系统不能满足更换的用电设备功率、配电电气 参数要求时,或主要电器为淘汰产品时,应对配电柜(箱)和 配电回路进行改造。 5.4.2当变压器平均负载率长期低于20%且今后不再增加用 电负荷时,宜对变压器进行改造。 5.4.3当供配电系统未根据配电回路合理设置用电分项计量 或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校核不合格时,宜进行改造。 5.4.4当无功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证改造方法合理性并进 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行改造。 5.4.5当供用电电能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证改造方法合 理性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 进行改造。
5.5照明系统单项判定
5.5.1当既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
5.5.1当既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
5.5.1当既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限值时,宜进行相应的 改造。
装置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5.5.3对于未合理利用自然光的照明系统,宜进行相应改造。
5.5.3对于未合理利用自然光的照明系统,宜进行相应
5.6监测与控制系统单项判定
5.6.1未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既有公共建筑,应根据监控对 象特性进行合理增设监测与控制系统。 5.6.2当对集中采暖和空气调节等用能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时, 应对与之配套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改造。 5.6.3当监测与控制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满足节能管理 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5.6.4当监测与控制系统配置的传感器、阀门及配套执行器、 变频器的选型及安装不符合设计、产品说明书及现行国家标准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有关规定时,或 维确性及工作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进行改造。 5.6.5当监测与控制系统无用电分项计量或不能满足改造前 后节能效果对比时,应进行改造,
5.7.1既有公共建筑经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来暖通风空调能 耗降低1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宜对 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
5.7.2既有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或等于5年时,宜进行节能改造。 5.7.3既有公共建筑未采用节能灯具或采用的灯具效率及光 源等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改造静态投资回收期 小于或等于2年或节能率达到20%以上时,宜进行相应的节能 改造。
或等于5年时,宜进行节能改造
5.8.1通过改善既有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 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效率。在保证相 的室内热环境参数前提下,与未采用节能改造措施前相比, 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及照明系统的全年能耗总量 降低3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6年时,应进行 节能改造。
6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
6.1.1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改造判定的结论进行 设计。设计内容应包括外墙、外门窗、屋面、非透明幕墙、透 明幕墙及采光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等。
6.1.4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所采用的保温材料和建筑构
持点,确定采用的构造形式以及相应的改造技术。保温、隔热、 防水、装饰改造应同时进行。对原有外立面的建筑造型、凸窗 应有相应的保温改造技术措施,
6.1.6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过程中,应通过传热计算分
桥部位采取合理措施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施工图纸。
6.1.7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及监理实施细则。
6.1.7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及监理实施细则。 6.1.8既有公共建筑楼面下部为室外或为非采暖空间,则应对 楼面楼板加设保温层,将保温层置于楼板底部,可采用粘结、 粘钉结合或吊顶方式,如下层空间有防火要求,则保温材料和 构造做法应满足该空间防火等级要求。
6.1.8既有公共建筑楼面下部为室外或为非采暖空间
楼面楼板加设保温层,将保温层置于楼板底部,可采用粘结、 粘钉结合或吊顶方式,如下层空间有防火要求,则保温材料和 构造做法应满足该空间防火等级要求。
6.2外墙、屋面及非透明幕墙
性能,并应满足表6.2.3的要
性能,并应满足表6.2.3的要求。
表6.2.3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求
6.2.4当基墙墙面性能指标不满足本规范表6.2.3的要求时, 应对基墙墙面进行处理,井可采用下列处理措施: 1对裂缝、渗漏、冻害、析盐、侵蚀所产生的损坏进行修复 2对墙面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损坏的砖或砌块应进行 更换: 3对表面油迹、疏松的砂浆进行清理; 4外墙饰面砖应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剔除,也可采用 界面剂处理。 6.2.5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应有可靠的结合,保温系统与墙 直的连接,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成
6.2.6预制外保温系统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采用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的系统: 2应由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设计预制外保温系统方案: 3应由有相应施工资质单位承担预制外保温系统的安装 施工作业; 4预制外保温系统板缝须采用相应保温和防水材料进行 防水封闭,满足保温防水及防裂要求。
6.2.13非透明幕墙改造时,保温系统安装应牢固、不松脱。 幕墙支承结构的抗震和抗风压性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 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 6.2.14非透明幕墙构造缝、沉降缝以及幕墙周边与墙体接缝 处等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处理。 6.2.15既有公共建筑屋面节能改造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 况选择适当的改造方案。屋面宜做成倒置式保温屋面,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和《屋面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
6.3门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
7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改造
7.1.5既有公共建筑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综合节能改造后,应能 够实现供冷、供热量的计量和风机、水泵、冷热源机组等设备 的耗电量分项计量。
7.1.8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经技术经济分析冷、热
调系统方案合理,设计可采用变冷媒流量空调系统。
7.2.1既有公共建筑冷热源改造设计应遵循以下原
7.2.5采用蒸汽吸收式制冷机组时,应
结水回收系统宜采用闭式系统 7.2.6对于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在保证安全运 行的条件下,宜采用冷却塔供冷的方式。 7.2.7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对于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 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低于室内计算参数时,空气的冷却宜采 用蒸发冷却的方式。
结水回收系统宜采用闭式系统
1有较大内区且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建筑物: 2冷热源机房空间有限,耳以出租为主的办公楼及商业建筑 7.2.9当更换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锅炉及加热设备时,更换后 的锅炉及加热设备应根据设定的温度,对燃料的供给量进行自 动调节,并应保证其出水温度稳定:当其不能保证出水温度稳 定时,应设置贮热水罐。 7.2.10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采用太阳能、工业余 热、废热和冷凝热。有条件时,应利用地热。 7.2.11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宜采用直接加热热水机组。除有其 也用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再进行热交 换后供应生活热水的热源方式 7.2.12对水冷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应进行除垢清洗,宜采 用具有在线清洗功能的除垢技术
7.2.12对水冷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应进行除垢清洗,宜
7.2.14确定空调冷热源系统改造方案时,应结合建筑物负荷
的实际变化情况,制定冷热源系统在不同阶段的运行策略。
7.3.1既有公共建筑的空调冷热水系统改造后,系统的最大输
7.3.1既有公共建筑的空调冷热水系统改造后,系统的最大输 送能效比(ER)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送能效比(ER)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表7.3.1空调冷热水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ER)
值》GB19762中规定的方法确定 7.3.5当原有输配系统的水泵功率配置过大时,宜采用叶轮切 削技术或水泵变速控制装置等技术措施,降低水泵运行能耗。 7.3.6对于冷热负荷随季节或使用情况变化较大的系统,在确 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可通过增设变速控制系统,将 定水量系统改造为变水量系统。
时,宜采用一次泵系统;系统较大、阻力较高、各环路负荷特 性或压力损失相差悬殊时,应采用二次泵系统。二次泵系统应 根据流量需求的变化采用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 7.3.8采暖、空调系统应合理划分区域和布置环路,并应严格 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当相对差值大于15%时,应在计算的基础 上,根据水力平衡要求配置必要的水力平衡装置。
7.4室内采暖空调系统
7.4.1对于因设计不合理,或者使用功能改变而造成的原有系 统分区不合理的情况,在进行改造设计时,应根据自前的实际 使用情况,对空调系统重新进行分区设置。
风求上办 统分区不合理的情况,在进行改造设计时,应根据自前的实际 使用情况,对空调系统重新进行分区设置。 7.4.2空调系统改造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问、楼层以及围护结构特点 等因素,划分建筑物各空气调节区域。使用时间、温度、湿度 等要求条件不同和新风比相差悬殊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 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 2各空调区域宜分别设置系统或末端装置。 3对于全空气空调系统,宜采取措施实现全新风和可调新 风比的运行方式。新风量的控制和工况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 风的烩值控制方法。 4过渡季节或供暖季节内区房间需要供冷时,宜采用宜接 利用室外空气进行降温的方式。冬季不应使用冷水机组供冷。 5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采用新风需 求控制。即根据室内CO,浓度检测值增加或减少新风量,使
7.4.2空调系统改造应遵循下列原则
CO2浓度始终维持在卫生标规定的限值内。 7.4.3当进行新、排风系统的改造时,宜对可回收能量进行分 析,合理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7.4.4对于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过滤器标准,处理后的新风宜直接送入各 空调区域。 7.4.5对于餐厅、食堂和会议室等高负荷区域空调通风系统的 攻造,应根据使用区域的特点,选择排风热回收装置和过渡季 全新风运行方式。
成垂直双管系统。6层以下建筑也可以成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
8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改造
8.1.1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改造设计应结合建筑物的功能调 整和电气设备的更新换代进行 8.1.2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改造不宜影响既有公共建筑的工 作和生活环境,工程改造期间应有保障临时用电的技术措施。 8.13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改造应在满足用电安全、功能要求和 节能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应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的产品和技术。
8.2.1当供配电系统改造需要调整用电负荷时,应重新对供配 电容量、线缆敷设、线路保护和保护电器的选择性配合等参数 进行核算。
电回路原设置情况,合理设置分项、分部门计量监测系统。计 量电能表宜具有远传功能,建筑面积超过2万m的大型公共 建筑应采用具有远传功能的分项、分部门电能计量监测系统。
需要改造的位置和方法。对于三相负载不平衡的回路宜采用重 新分配回路上用电设备的方法功率因数的改善宜采用无功自 动补偿的方式。谐波治理应根据谐波源制定针对性改造方案: 电压偏差高于标准值时宜采用合理方法降低电压偏差。 8.2.6无功补偿宜采用自动补偿的方式,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 应小干092无注达到要求时 补档设备
8.3.1照明系统改造设计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50034的规定对各回路的容量进行校核设备安装规范,并应选择符 合节能评价值和节能效率的灯具。 8.3.2当公共区域照明采用就地控制方式时,应采用声光控或 人体感应控制等自动延时控制方式:当公共区域照明采用集中 监控系统或智能化照明系统时,宜根据照度自动控制照明。 8.3.3照明系统改造设计时宜满足节能控制的需要,且照明配 电回路应配合节能控制的要求分区、分回路设置。 8.3.4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来减 少照明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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