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82-2014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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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eat pump system (EERsys) 地源热泵系统制冷量与热泵系统总耗电量的比值,热泵系 统总耗电量包括热泵主机、各级循环水泵的耗电量,
2.0.9地源热泵系统制热性能系数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3.1.1承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 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 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可 再生能源项目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3.1.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质量验收的各项检测及评价, 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
3.1.1承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厂
3.2.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商业标准,必乡
2.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正使 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3.2.2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 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 应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 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 汤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 检测报告;
3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复验,复验应 为见证取样送检。当复验的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则该材料和设 备不得使用; 4经建筑节能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材料和设备,进 汤验收时,其检验批量可以扩大一倍。在同一工程中,同厂家 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和设备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 检合格时,其后的检验批量可以扩大一倍。 3.2.3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 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3.3.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自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 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3.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
3.4.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子
部,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4.1 的规定;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 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于个检验 批进行验收; 3在同一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中,分项工程和检验 批的验收内容与其他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
结果合格时,可采用其验收结果,不必进行重复检验。
$.4.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分项
3.4.2当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分项工程验收无法
3.4.2当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分项工程验收无法按照第 3.4.1条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 等各方协商划分检验批,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 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当按计数方法检验时,其抽样 数量除本规程另有规定外,应符合表3.4.2最小抽样数量的规 定。
3.4.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在验收时,应核查以下资料
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2 项目申报资料(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等; 3项目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其意见; 4项目全套竣工验收资料: 5项目建筑节能子分部和可再生能源分项验收资料: 6项目关键设备的检测报告: 7项目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主要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进 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检报告; 8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技术资料
,1.1本章适用于太阳能光热系统中生活热水、供暖和空调项 目施工质量的验收。
日地贝 4.1.2太阳能光热系统施工中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 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4.1.3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验收,应根据施工安装特点按系统组 成、楼层等进行,并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
4.1.3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验收,应根据施工安装特点按系统组 成、楼层等进行,并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
4.2.1太阳能光热系统采用的太阳能集热器、辅助热源、管路 系统、贮热水箱、阀门、仪表、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按设计 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与核查,且应形 成相应的验收与核查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 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集热器的热效率,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进行复 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集热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见证取样送检,200台及以下抽检1台(套),200台以上抽检2 台(套)。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4.2.3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集热器、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文件要 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贮热装置、水泵、换热装 置、水力平衡装置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便 于观察、操作和调试;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并 便于观察、操作、调试和维修,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要求 进行调试并做出标识:水泵等设备在室外安装应设置减震设施 并要求有安全接地保护,同时采取妥当的防雨、防晒、防冻等 保护措施。 3管道部件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应设置于 管并内,冷热水管道应分别敷设:管道的坡向及坡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坡度为0.3%~0.5%;管道的最高 端排气阀及最低端排污阀数量、规格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太阳能光热系统的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管道的水压 试验及管道的冲洗,且水压试验及管道冲洗必须符合设计文件 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封闭系统各种材质的管道系统试验压 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热水供应系统 水压试验压力为系统顶点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 验压力不小于0.3MPa;管道冲洗排放口水质必须清澈无杂质。 5太阳能光热系统的控制系统安装的传感器规格、数量及 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良 好。接线盒与管套之间的传感器屏蔽线应做二次防护处理,两
端应做防水保护;所有电气设备和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金属部 件应做接地处理;超温报警装置应与安全阀联动。 6集热系统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支架应采取 抗风、抗震、防雷和防腐措施,并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4集热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热器安装前应抽样做气密性试验: 2集热器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集热器与基座和支架连接必须牢固且应做防腐处理: 4集热器安装倾角和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倾角和定 位误差为±3°; 5集热器连接波纹管安装不得有凸起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5贮热水箱安装及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制作贮热水箱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贮热水箱应与底座固定牢靠: 3贮热水箱内外壁均按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处理,内壁防腐 应卫生和无毒,且应能承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和压力要求; 4贮热水箱内箱应做接地处理: 5贮热水箱保温材料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尚 敬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的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 要求;
端应做防水保护;所有电气设备和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金属部 件应做接地处理;超温报警装置应与安全阀联动。 6集热系统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支架应采取 抗风、抗震、防雷和防腐措施,并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4集热器安装应符合下列
4.2.5贮热水箱安装及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制作贮热水箱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贮热水箱应与底座固定牢靠: 3贮热水箱内外壁均按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处理,内壁防腐 应卫生和无毒,且应能承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和压力要求; 4贮热水箱内箱应做接地处理: 5贮热水箱保温材料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敬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的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 要求; 7贮热水箱热损因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8贮热水箱应安装有体现液面高度的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 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贮热水箱 热损因数测试时间从晚上8时开始至次日早上6时结束:测试 开始时贮热水箱水温不得低于50℃,与水箱所处环境温度差不 小于20℃;测试期间应确保贮热水箱的水位处于正常水位,且 无冷热水出人水箱。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6辅助热源为电加热器时,永久接地保护应可靠固负
应加装防漏电和防十烧等保护装置,其电源线安装应符合国家 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7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 要求; 2保温管壳的捆扎和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 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应采用防腐金属丝、耐腐蚀织带或专 用胶带捆扎2道,其间距为300mm~350mm,且捆扎应紧密, 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5mm,并用 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 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 应均匀,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 粘、气泡、褶皱和裂缝等缺陷:防潮层外表面搭接应顺水:
6立管的防潮层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 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 宽度宜为30mm ~50mm; 8阀门及法兰部位的保温应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 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人保温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表3.4.2最小抽样数量抽样,并不少 于5处。
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和《太阳能供热供暖工程技 术规范》GB50495进行调试。系统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系统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运行72h,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 必须协调,动作准确,无异常现象。 检验方法:检查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1太阳能热水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
原,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表3.4.2最小抽样数量抽样
4.3.2末端用热水设备(淋浴器和水龙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2阀门启闭应灵活,并便于操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末端用水设备抽查5%,不得少于5组
4.3.3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的热水循环管应能保证干管和立管
中的热水循环及供水压力平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4集热器进水主管段热水表的安装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安装,并应符合《 K水表》JB/T8802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且铠装孔径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1本章适用于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 5.1.2太阳能光伏系统由光伏子系统、功率调节器、电网接入 单元、主控和监视系统、配套设备等组成。 5.1.3太阳能光伏系统的验收,应根据施工安装特点按系统组 成进行,并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
5.2.1太阳能光伏系统采用的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电 缆、变器、控制器、蓄电池、配电设备等,进场时应按设计 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与核查,且应形 成相应的验收与核查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 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2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安装应符合
1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 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3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连接电缆、触电保护和接
地、逆变器、控制器、蓄电池、配电设备及配件等应按照设计 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合并和替换; 4配电设备和控制设备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 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5电气设备的外观、结构、标识和安全性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3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显示; 2数据存储与传输; 3交(直)流配电设备保护功能; 4标签与标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4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试运行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应符合《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 求; 保护装置和等电位体测试应合格: 3 极性测试应合格; 4 光伏组串电流和试运转应合格; 5 功能测试应合格; 6 光伏方阵绝缘阻值测试应合格; 7 光伏方阵标称功率测试应合格; 电能质量测试应合格; 9 系统电气效率测试应合格。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根据项目类型,抽取不少于每个类型2个点进 行检香。
5.3.1支架安装所有连接螺栓应加防松垫片并拧紧。
支架安装所有连接螺栓应加防松垫片并拧紧。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验查数量:按本规程表3.4.2最小抽样数量抽样。 2光伏组件或方阵与建筑面层之间应留有的安装空间和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表3.4.2最小抽样数量抽样。 5.3.2光伏组件或方阵与建筑面层之间应留有的安装空间和散 热间距,其间距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参数的5%。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表3.4.2最小抽样数量抽样
热间距,其间距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参数的5%。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表3.4.2最小抽样数量抽样
6.1.1本章适用于地埋管、地下水、地表水地源热泵换热系统 施工质量的验收。 6.1.2地源热泵换热系统施工中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 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6.1.3地源热泵换热系统的验收,应按照不同地热能交换形式 进行,并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地源热泵建筑物内系统 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的有关规定执行。 6.1.4地理管换热系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检查并做好管材保
6.1.4地理管换热系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检查并做好管材保 护工作。
6.2.1地源热泵换热系统采用的地源热泵机组、管材、
6.2.1地源热泵换热系统采用的地源热泵机组、管材、管件、 水泵、自控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 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与核查,且应形成相应 的验收与核查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 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2地源热泵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施工前,应按《地源热泵
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的要求进行岩土热响应试验,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孔的位置应分区域布置,不宜相距太近; 2测试孔的成孔工艺和理设深度应相同; 3埋管区域较大(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m)或场区 地质条件差异大的情况下应满足: 1)建筑面积每5000m~试验至少一个钻孔; 2)每种地质情况各设一个钻孔。 检验方法:核查岩土热响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3地源热泵地埋管换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直钻孔的位置、间距、深度、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埋管的位置、间距、深度(长度),以及管材的材质、 管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料及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应密实: 4地埋管换热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 验应合格。 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核查相关检验与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4地源热泵地理管换热系统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地管道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连接应严密、牢固; 2竖直地埋管换热器的U形弯管接头应选用定型产品; 3竖直地理管换热器U形管的组对应能满足插人钻孔后与 环路集管连接的要求,组对好的U形管的两开口端部应及时密 封,
6.2.3地源热泵地埋管换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地管道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连接应严密、牢固 2竖直地埋管换热器的U形弯管接头应选用定型产品; 3竖直地理管换热器U形管的组对应能满足插人钻孔用 环路集管连接的要求,组对好的U形管的两开口端部应及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5地源热泵地下水换热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具备热源井及周围区域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 2热源并的数量、并位分布及取水层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3井身结构、井管配置、填砾位置、滤料规格、止水材料 和管材及抽灌设备选用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热源并应进行出水量和回灌量试验,水量应稳定,并应 满足设计要求; 5出水量试验结束前应采集水样进行水质测定和含砂量测 定,经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系统设备的使用要求; 6热源井和输配管网施工完成应提交热源成井报告,并应 回括热源井的井位图和管井综合柱状图,洗井和回灌试验、水 质检验及其他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文件、验收记录及 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6地源热泵地表水换热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具备地表水换热系统勘察资料、水文资料、设 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 2换热盘管的材质、管径、壁厚、长度及布置方式,管沟 设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地表水换热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 验应合格。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文件、验收记录及
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7污水换热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具备项目所用污水的水质、水温、水量的测试 报告,并符合设计要求; 2换热器、过滤及防堵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3污水换热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 应合格。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文件及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7污水换热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具备项目所用污水的水质、水温、水量的测试 报告,并符合设计要求; 2换热器、过滤及防堵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3污水换热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 应合格。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文件及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8地源热泵换热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试运转与调 试,试运转与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各环路流量应平衡,水力平衡度0.85~1.15; 2循环水流量允许偏差为±10%; 3循环水进出水温差允许偏差为±3℃; 4污水系统循环水流速充许偏差为±10%。 检验方法:检查系统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试,试运转与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各环路流量应平衡,水力平衡度0.85~1.15; 2循环水流量允许偏差为±10%; 3循环水进出水温差充许偏差为±3℃; 4污水系统循环水流速充许偏差为±10%。 检验方法:检查系统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1地源热泵地埋管换热系统的水平管管沟开挖及管沟回
6.3.1地源热泵地理管换热系统的水平干管管沟开挖及管沟回 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十管管沟开挖应保证0.2%的坡度; 2水平管沟回填料应保证与管道接触紧密,并不得损伤管 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2地源热泵地下水换热系统的热源井应具备连续抽水和回 的双重功能,并且抽水并与回灌并间应设置排气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2地源热泵地下水换热系统的热源井应具备连续抽水
7.1.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测试与评价应按照《可再生 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进行。 7.1.2在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充分考虑预留可再生能源系统测试 仪器仪表的安装位置。 7.1.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应以测试为基础进行评价。测 试分为长期监测和短期测试。条件充许时,应优先选择长期监 测,不具备长期监测条件时,可选择短期测试
7.1.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测试与评价应按照《可再生
7.2.1形式检查应包括以下内
.2.1形式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的设 计文件及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2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太阳能集热器、辅助热源、空调制冷 机组、贮水箱、系统管路、系统保温和电气装置等关键部件应 有质检合格证书,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 应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3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充放电控 制器、直流/交流逆变器等关键部件应有质检合格证书,性能参
4地源热泵系统的热泵机组、末端设备(风机盘管、空气 调节机组、散热设备)、辅助设备材料(水泵、冷却塔、阀门、 义表、温度调控装置和计量装置、绝热保温材料)、监测与控制 设备以及风系统、水系统管路等关键部件应有质检合格证书和 相应的检测报告,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外观应十净整洁,无明显污 损、变形等现象。
7.2.2实施量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太阳能光热系统的系统类型、集热器类型、集热面积、 忙水箱容量、辅助热源类型、辅助热源容量等内容应满足设计 文件要求; 2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伏组件类型、光伏组件阵列面积、 装机容量、蓄电池容量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3地源热泵系统的系统类型、热泵机组供热量、热泵机组 供冷量、地源换热器形式、控制系统等内容应满足设计文件要 求。
7.3.1可再生能源系统测试前应按照实际工作状态连续正常
行3大。各种设备、仪器仪表、控制系统应工作正常;流量 水温、压力、水位、运行负荷等参数应满足设计和正常使用要 求。
7.3.2太阳能光热系统测试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太
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采暖系统 太阳能空调系统 ≥40 ≥35 ≥30
3.3太阳能光伏系统测试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 元明确规定时应满足表7.3.3的要求:
7.3.3太阳能光伏系统测试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
表7.3.3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md(%)限值
7.3.4地源热泵系统测试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 地源热泵系统的制冷能效比、制热性能系数应满足设计要 求;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满足表7.3.4的要求,
表7.3.4地源热泵系统制冷能效比EERsys 系统制热性能系数COPsys限值
8.0.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验收,应在检验批、
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确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 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及合同约定需要测试评价白 项目,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后方可验收。
确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 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及合同约定需要测试评价的 项目,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后方可验收。 8.0.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程 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 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 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 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参 加; 3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 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 立参加: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参加: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验收完成 后,应按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审查备案。 8.0.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 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8.0.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8.0.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示范项目及合同约定项目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 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测试评价报告应满足本规程及其他相关 标准的要求。
8.0.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进
查,并应纳人竣工技术档案: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 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 录; 5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6设备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7示范项目及合同约定项目的系统测试评价报告:
8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8.0.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节能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 批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A。 1节能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表A.0.1;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表A.0.2; 3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表A.0.3; 4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表A.0.4,
8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8.0.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节能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 批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A。 1节能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表A.0.1;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表A.0.2; 3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表A.0.3; 4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表A.0.4
附录 A建筑节能子分部、分项工程变电站标准规范范本, 检验批,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表
附录A建筑节能子分部、分项工程
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质量验!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 安全生产标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执行”或“应按··的规 定”或“应满足的要求”
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GB50243 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 6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9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 10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12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 1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 14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6424 1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 1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 17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1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标准的要求》GB/T15543 19 《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 20 《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17581 21 《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程》GB18 22 《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20095
2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24337 24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CJJ13 25 《西安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DBI61 70 26 《热水水表》JB/T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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