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426-2017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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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的编制应符合《××年××产品质量××级监督抽查经费预算表》(见附录A.1)、《× X年××产品质量××级监督抽查经费检验项目说明表》(见附录A.2)和《××年××产品质量×X 级监督抽查经费简明申报表》(见附录A.3)的规定。
6.3.8拟抽查企业名单
7.2.1各承抽机构和承检机构应按通知的要求准时参加监督抽查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任务布置专题会 议,并由参会人员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2监督抽查任务布置会报到时,牵头承检机构应递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 相关标准、《监督抽查承检机构信息表(电子版)》(见附录A.6);各承抽机构和承检机构需携带《经 费预算表(含经费检验项目说明表和简明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 验任务承诺书》(见附录A.7)或《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任务承诺书》(见附录A.8)或《承担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承诺书》(见附录A.9)以及授权证书复印件(加盖承检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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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和论文8. 1. 1抽样前培训
承抽机构、承检机构应对参与抽查任务的抽样、合同评审、检验、报告编制等相关人员进行 织学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抽查方案,并做好相关 录。
8. 1.2抽样人员确定
8.1.3联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2.1抽查工作不应预先通知企业,采取突击抽查方式。抽样人员不应少于2名,抽样时应看装整齐。 3.2.2抽样前应向被抽查企业出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委托书》(或复印件)、注明抽查内容的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企业阅读通知书背面的企业须知, 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8.2.3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含存放区)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 取,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取,不应由企业自行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其保质期应满足检验及异议处理时间要求。 3.2.4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等被抽查企业的相关信息,确认企业不存在不应抽样 的情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抽样: 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 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 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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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 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抽样人员现场核实,发现被抽查企业 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 8.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a) 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b) 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抽查通知书、相关文件复印件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 C 抽样人员姓名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不符的; d) 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e)要求企业支付检验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的。
8.2.6.1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立即以妥善的方式进行封样,并贴上盖有承抽机构公章的封样单, 以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或调换。 8.2.6.2抽样人员应观察、分析样品的可调整部位、运转部位、控制箱/柜、控制器、锁具或锁孔等部 位,包装箱的上、下、四周等箱板或纸板的拼接处等,确定封样部位和标记,以防止出现可能的漏洞。 8.2.6.3封条上应有被抽查企业人员和抽样人员双方的签名,注明抽样日期,并由双方确认封样单牢 固。 8.2.6.4必要时,抽样人员可采取铅封、漆封、蜡封、敲打钢印、拍照、特殊材料等适宜的其他附加 防拆封措施。
8. 2. 7抽样单填写
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当由被抽查企业 盖章或双方签字确认。 8.2.7.2抽样单上企业名称应严格按照企业营业执照填写。企业公章上名称与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不 一致时,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说明。 8.2.7.3抽样单上产品名称应按照产品标识、铭牌、说明书等标注信息填写。若无产品标识、铭牌、 说明书的,可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名称填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产品名称由企业提供”,并由企业签 字确认。若标注的产品名称无法反映其真实属性,或使用俗名、简称时,应同时注明产品的“标识名称” 和“标准名称”。检验报告上的“产品名称”参照本条规定填写。 8.2.7.4被抽查样品为委托加工的,抽样单上受检单位信息应填写委托方信息,生产单位信息应填写 被委托方(实际生产企业)信息,并需受检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同时,向被抽查企业索 取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8.2.7.5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注明被抽查批次产品的单价、货值、销售额等信息。 8.2.7.6必要时,抽样单备注栏中还可注明产品加工工艺等信息。 8.2.7.7抽样单填写完毕后,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特 殊情况下,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8. 2. 8 现场取证
2.8.1抽查样品状态、产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进 取证,并将照片或录像保留36个月。鼓励应用更先进的、即时交互的电子信息化技术记录抽样 证据。现场取得的证据应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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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外观照片,若企业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b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照片;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包 括其资质证书照片。 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 d 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照片上可基本反映产品信息)。 e 必要时打开外包装查验样品完好性,拍摄样品外观(正面、侧面等角度)、标识或铭牌、随机 部件等照片。 f 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样单近照及其他附加的防拆封措施照片。 g 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的照片。 h 抽样人员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相关文书和证件的照片。 i 被抽查企业人员在抽样单上签字确认时的照片。 .2.8.2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制作、填写《抽样现场记录单》(见附录A.16),详细记录抽样操作过 呈信息,以补充抽样单中填写记录不足的信息。抽样现场记录单要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双方签 字盖章,与抽样单一并保存。
8.2.9样品的获取方式
8.2.9.1监督抽查的非食品类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 8.2.9.2监督抽查的非食品类样品应向企业支付样品购置费,如果企业不能现场提供正式发票的,承抽机 构应制作《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购置费告知书》(见附录A.17)书面告知企业,待企业出具正式发票 后,由承抽机构支付费用, 8.2.9.3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 抽取样品不应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8.2.10样品运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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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3抽不到样品的情况处理
8.2.15抽样情况上报
9.1.1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 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 应标识后入库。 9.1.2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应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 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9.1.3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
9.2.1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至少36个月备查(食品检验原始 已录至少保存5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9.2.2检验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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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加标回收试验、双人比对试验、不同设备同时检测、不同实验室间比对试验等 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9.4.1承检机构应当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抽查《检验报告》(见附录A.22),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 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寄送给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中,应附被 抽查样品的形貌照片(单件样品,可以是打印形式等),所附照片应显示样品的标识信息等。 9.4.2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 果。
9.5检验过程的特殊情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期满后,应及时进行样品处理,必要时应向受检企业发送《产品质量监 督抽查样品处理通知书》(见附录A.27),告知样品处理方式。 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被抽查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 立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被抽查企业。 当样品数量与抽样基数一致时,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移交后 处理部门。 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被抽查企业提出样品不 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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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也可以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替部门或者指定的 承检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异议处理单位收到异议书面申请后,应认真受理。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 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于检验工作完成后10日内作出 书面答复。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10.4不予复检的情况
10.5需要复检的情况
10.6食品复检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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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异议处理的争议处置
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列入监督抽查经费。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 者承担。
验绍 a)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委托书; b) 监督抽查结果报告; c) 监督抽查工作质量总结; d) 未抽样企业(如有)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e) 拒检企业(如有)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f)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重质量问题反馈表》 (见附录A.32) 1.4监督抽查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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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检验项目解析; d) 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评价; e) 历年监督抽查情况; f) 现行产品标准适用性分析及建议; g) 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 h) 本次抽查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 i)建议。
c)检验项目解析; d) 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评价; 历年监督抽查情况; f) 现行产品标准适用性分析及建议; g)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 h) 本次抽查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 i)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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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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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表
区×年××产品质量××级监督抽查经费预算表
3、经费总计应等于上述项目的总和。
A.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检验项目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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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产品质量XX级监督抽查经费检验项目说明表
主1:此表应将该产品的全部抽查检验项目名称及其单项检验费用填全。 2:抽查产品因不同规格型号的检验费用标准有差异的,应填写“规格型号”一栏。 3:“收费依据”一栏应填写依据的文件名全称,并附该收费依据文件的复印件一份 4:“备注”一栏填写抽查产品其它需要注明的事项。
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简明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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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产品质量XX级监督抽查经费简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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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信息
A.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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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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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1、关系符一列可空项,将关系符与标准值一起填写即可。 2、标准值一列若不是唯一值,可不填。 3、上位标题限15个汉字。 4、此表的格式不能改动
:1、关系符一列可空项,将关系符与标准值一起填写即可。 2、标准值一列若不是唯一值,可不填。 3、上位标题限15个汉字。 4、此表的格式不能改动
A.6监督抽查承检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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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查承检机构信息表
监督抽查承检机构信息表
A.7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任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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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与监督处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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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任务承诺书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 承诺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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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标准规范范本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与监督处印制
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任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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