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 部门: 《周口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市政管理,请认真贯彻执 行。
2018年10月28日
周口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二一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消防支队和任暂等5人记功的决定 下一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建筑 定(试行)的通知
人民政府关于给市消防支队和任哲等5人记功的决定 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