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50217-2018_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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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eretardant cables
具有规的阻燃性能(如阻燃特性、烟密度、烟气毒性、耐腐蚀 性的电缆。
firc resistive cables
具有规定的耐火性能(如线路完整性、烟密度、烟气毒性、耐腐 蚀性)的电缆,
行业分类标准2.0.3金属塑料复合阻水层
由铝或铅箔等薄金属套夹于塑料层中特制的复合带沿电缆 围构成的阻水层
thermalresistance
计算电缆载流量采取热网分析法,以一维散热过程的热欧姆 法则所定义的物理量。
auxiliary ground wire
配置平行于高压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线路、以两端接地使感应 电流形成回路的导线。
direct burying
电缆敷设入地下壕沟中沿沟底铺有垫层和电缆上铺有覆盖 层,且加设保护板再埋齐地坪的敷设方式,
容纳电缆数量较少、未含支架的有盖槽式
专用于安置电缆接头等附件或供牵拉电缆作业所需的有盖坑 式电缆构筑物。
cable building
专供敷设电缆或安置附件的电缆沟、浅槽、排管、隧道、夹层、 竖(斜)井和工作井等构筑物的统称。
slip fixing
使电缆随热胀冷缩可沿固定处轴向角度变化或稍有横向移动 的固定方式。
按定量参数要求减小电缆轴向热应力或有助自由伸缩量增大 而使电缆呈蛇形状的敷设方式
3.1电力电缆导体材质
3.1.1用于下列情况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铜导体:
1电机励磁、重要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等需保持连接具有 高可靠性的回路; 2振动场所、有爆炸危险或对铝有腐蚀等工作环境; 3耐火电缆; 4紧靠高温设备布置; 5人员密集场所; 6 核电厂常规岛及与生产有关的附属设施。 3.1.2除限于产品仅有铜导体和本标准第3.1.1条确定应选用 铜导体外,电缆导体材质可选用铜导体、铝或铝合金导体。电压等 级V以上的由缆不宜选用铅会全导休
3.2电力电缆绝缘水平
3.2.1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的相间额定电压不得低于使用 回路的工作线电压。 3.2.2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与绝缘屏蔽或金属套之间额定 电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低电阻接地系统,接地保护动作不超 工中
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低电阻接地系统,接地保护动作不超 过1min切除故障时,不应低于100%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 2对于单相接地故障可能超过1min的供电系统,不宜低于
133%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在单相接地故障可能持续8h以上 或发电机回路等安全性要求较高时:宜采用173%的使用回路工 作相电压。
3.2.3交流系统中电缆的耐压水平应满足系统绝缘配合的要求。
加等的耐压考核;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抑制空间电
等的耐压考核;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抑制空间电荷利 其形成局部高场强等适应直流电场运行的特性
3.3电力电缆绝缘类型
3.3.1电力电缆绝缘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符合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及其特征和环境条件下,电缆 绝缘寿命不应小于预期使用寿命: 2应根据运行可靠性、施T和维护方便性以及最高允许工作 温度与造价等因素选择: 3应符合电缆耐火与阻燃的要求; 4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3.2常用电力电缆的绝缘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或聚氯乙烯挤塑绝缘类型,当 环境保护有要求时,不得选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2高压交流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也可选用自容 式充油电缆; 3500kV交流海底电缆线路可选用自容式充油电缆或交联 聚乙烯绝缘电缆: 4高压直流输电电缆可选用不滴流浸渍纸绝缘、自容式充油 类型和适用高压直流电缆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不宜选用普通 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
3.3.1电力电缆绝缘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符合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及其特征和环境条件下,电缆 绝缘寿命不应小于预期使用寿命; 2应根据运行可靠性、施工和维护方便性以及最高允许工作 温度与造价等因素选择; 3应符合电缆耐火与阻燃的要求; 4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3.2常用电力电缆的绝缘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3.3.3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曲移动或有较高柔
回路应选用橡皮绝缘等电缆。
3.3.4放射线作用场所应按绝缘类型要求,选用交联聚。
丙橡皮绝缘等耐射线辐照强度的电缆。
3.3.560℃以上高温场所应按经受高温及其持续时间
型要求,选用耐热聚氯乙烯、交联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绝缘等耐热型 电缆;100℃以上高温环境宜选用矿物绝缘电缆。高温场所不宜选 用普通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3.3.6年最低温度在一15℃以下应按低温条件和绝缘类型
选用交联聚乙烯、聚乙烯、耐寒橡皮绝缘电缆。低温环境不宜选用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3.3.9核电厂应选用交联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低烟、无卤纟
3.3.10敷设在核电厂常规岛及与生产有关的附属设施内的核安
3.4电力电缆护层类型
3.4.1电力电缆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当需要增强电缆抗外力时,应选 用非磁性金属铠装层,不得选用未经非磁性有效处理的钢制铠装; 2在潮湿、含化学腐蚀环境或易受水浸泡的电缆,其金属套、 加强层、铠装上应有聚乙烯外护层,水中电缆的粗钢丝铠装应有挤 塑外护层; 3在人员密集场所或有低毒性要求的场所,应选用聚乙烯或 乙丙橡皮等无卤外护层,不应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4核电厂用电缆应选用聚烯烃类低烟、无卤外护层; 5除年最低温度在一15℃以下低温环境或药用化学液体浸
泡场所,以及有低毒性要求的电缆挤塑外护层宜选用聚乙烯等低 烟、无卤材料外,其他可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6用在有水或化学液体浸泡场所的3kV~35kV重要回路 或35kV以上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符合使用要求的金 属塑料复合阻水层、金属套等径向防水构造;海底电缆宜选用铅护 套,也可选用铜护套作为径向防水措施; 7外护套材料应与电缆最高充许工作温度相适应; 8应符合电缆耐火与阻燃的要求。 3.4.2自容式充油电缆加强层类型,当线路未设置塞止式接头 时,最高与最低点之间高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有铜带等径向加强层时,充许高差应为40m;当用于重 要回路时,宜为30m; 2径向和纵尚均有铜带等加强层时,充许高差应为80m;当 用于重要回路时,宜为60m。 3.4.3直理敷设时,电缆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承受较大压力或有机械损伤危险时,应具有加强层或 钢带铠装; 2在流砂层、回填土地带等可能出现位移的土壤中,电缆应 具有钢丝铠装; 3白蚁严重危害地区用的挤塑电缆,应选用较高硬度的外护 ,也可在普通外护层上挤包较高硬度的薄外护层,其材质可采用 尼龙或特种聚烯烃共聚物等,也可米用金属套或钢带铠装; 4除本条第1款~第3款规定的情况外,可选用不含铠装的 外护层; 5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选用聚乙烯外护层; 635kV以上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防水结构。 3.4.4空气中固定敷设时,电缆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地下客运、商业设施等安全性要求高且鼠害严重的场 所塑料绝缘由继应直有全属包带或钢带铛装:
2电缆位于高落差的受力条件时,多芯电缆宜具有钢丝铠 装,交流单芯电缆应符合本标准第3.4.1条第1款的规定; 3敷设在桥架等支承较密集的电缆可不需要铠装; 4当环境保护有要求时,不得采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5除应按本标准第3.4.1条第3款~第5款和本条第4款 的规定,以及60℃以上高温场所应选用聚乙烯等耐热外护层的电 缆外,其他宜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1在沟渠、不通航小河等不需铠装层承受拉力的电缆可选用 钢带铠装; 2在江河、湖海中敷设的电缆,选用的钢丝铠装型式应满足 受力条件;当敷设条件有机械损伤等防护要求时,可选用符合防 护、耐蚀性增强要求的外护层; 3海底电缆宜采用耐腐蚀性好的镀锌钢丝、不锈钢丝或铜铠 装,不宜采用铝铠装。
1线路总长度未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宜选用满足全线条件 的同一种或差别小的一种以上型式; 2线路总长度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可按相应区段分别选用 不同型式。
全级(1E级)电缆外护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核电站用1E级 电缆通用要求》GB/T22577的有关规定。
3.4.11核电厂1kV以上电力电缆屏蔽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核电厂电缆系统设计及安装准则》EJ/T649的有关规定。
业标准《核电厂电缆系统设计及安装准则》EJ/T649的有关规定。
3.5.2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单租回路自
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导体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
3.5.6直流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直流电源系统宜选用2芯电缆,也可选用单芯电缆; 蓄电池组引出线为电缆时,宜选用单芯电缆,也可采用多芯电缆并 联作为一极使用,蓄电池电缆的正极和负极不应共用1根电缆; 2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宜选用单芯电缆,在水下敷设时,也口 选用2芯电缆。
3.6.1 电力电缆导体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3.6电力电缆导体截面
1最天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电缆导体温度不得超过电缆绝缘 最高允许值,持续工作回路的电缆导体工作温度应符合本标准附 录A的规定; 2最大短路电流和短路时间作用下的电缆导体温度应符合 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连接回路的电压降不得超过该回路 允许值; 4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截面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第3款 的要求外,尚宜按电缆的初始投资与使用寿命期间的运行费用综 合经济的原则选择;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经济电流截面选用方 法和经济电流密度曲线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5多芯电力电缆导体最小截面,铜导体不宜小于2.5mm 铝导体不宜小于4mm; 6敷设于水下的电缆,当需导体承受拉力且较合理时,可按 抗拉要求选择截面; 7长距离电力电缆导体截面还应综合考虑输送的有功功率, 电缆长度、高压并联电抗器补偿等因素确定。 3.6.210kV及以下常用电缆按100%持续工作电流确定电缆导 体充许最小截面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和附录D的规定,其载 流量应考虑敷设方式的影响,并按照下列主要使用条件差异影响 计人校正系数: 1环境温度差异; 2直埋敷设时土壤热阻系数差异; 3电缆多根并列的影响; 4户外架空敷设无遮阳时的日照影响。 经校正后电缆载流量实际允许值应大于回路的工作电流。 3.6.3除本标准第3.6.2条规定外,按100%持续工作电流确定 电缆导体允许最小截面时,应经计算或测试验证,并应符合下列规
1含有高次谐波负荷的供电回路电缆或中频负荷回路使用 的非同轴电缆,应计入集肤效应和邻近效应增大等附加发热的影 响; 2交叉互联接地的高压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单元系统中三个 文段不等长时,应计人金属套的附加损耗发热的影响; 3敷设于保护管中的电缆应计人热阻影响,排管中不同孔位 的电缆还应分别计人互热因素的影响; 4敷设于耐火电缆槽盒中的电缆应计入包含该型材质及其 盒体厚度、尺寸等因素对热阻增大的影响; 5施加在电缆上的防火涂料、阻火包带等覆盖层厚度大于 1.5mm时,应计人入其热阻影响; 6电缆沟内电缆理砂且无经常性水分补充时,应按砂质情 况选取天于2.0K·m/W的热阻系数计人电缆热阻增大的影 响; 735kV及以上电缆载流量宜根据电缆使用环境条件,按现 行行业标准《电缆载流量计算》B/T10181的规定计算。 3.6.4电缆导体工作温度大于70℃的电缆,持续充许载流量计 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量较多的该类电缆敷设于未装机械通风的隧道、竖并 时,应计入对环境温升的影响; 2电缆直理敷设在十燥或潮湿土中,除实施换土处理能避 免水分迁移的情况外,土壤热阻系数取值不宜小于2.0K·m/W。
3.6.4电缆导体工作温度大于70℃的电缆,持续充许载流量计
1数量较多的该类电缆敷设于未装机械通风的隧道、竖井 时,应计入对环境温升的影响; 2电缆直理敷设在干燥或潮湿土壤中,除实施换土处理能避 免水分迁移的情况外,士壤热阻系数取值不宜小于2.0K·m/W。 3.6.5电缆持续充许载流量的环境温度应按使用地区的气象温 度多年平均值确定,并应符合表3.6.5的规定
1数量较多的该类电缆敷设于未装机械通风的隧道、竖开
5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的环境温
续表 3. 6. 5
注:*当属于本标准第3.6.4条第1款的情况时.不能直接采取仅加5℃。
1回路总长度未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回路,全长宜按其中散热最差区段条件选择同一截 面; 2)非重要回路,可对大于10m区段散热条件按段选择截 面,但每回路不宜多于3种规格: 3)水下电缆敷设有机械强度要求需增大截面时,回路全长 可选同一截面。 2回路总长度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宜按区段选择电缆导体 截面。 3.6.7对非熔断器保护回路,应按满足短路热稳定条件确定电缆 导体允许最小截面,并应按照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计算。对熔断
导体充许最小截面,并应按照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计算。对熔 器保护的下列低压回路,可不校验电缆最小热稳定截面:
1 用限流熔断器或额定电流为60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2熔断体的额定电流不大于电缆额定载流量的2.5 路末端最小短路电流大于熔断体额定电流的5倍时。
1用限流熔断器或额定电流为60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回路; 2熔断体的额定电流不大于电缆额定载流量的2.5倍,且回 路末端最小短路电流大于熔断体额定电流的5倍时。 3.6.8选择短路电流计算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用系统接线应采用正常运行方式,且宜按下程建成后 5年~10年发展规划。 2短路点应选取在通过电缆回路最大短路电流可能发生处 对单电源回路,短路点选取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无电缆中间接头的回路,宜取在电缆末端,当电缆长度 未超过200m时,也可取在电缆首端; 2)当电缆线路较长且有中间接头时,宜取在电缆线路第一 个接头处。 3宜按三相短路和单相接地短路计算,取其最大值。 4当1kV及以下供电回路装有限流作用的保护电器时,该 回路宜按限流后最大短路电流值校验。 5短路电流的作用时间应取保护动作时间与断路器开断时 间之和。对电动机、低压变压器等直馈线,保护动作时间应取主保 护时间;对其他情况,宜取后备保护时间。 3.6.9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四线制系统的 电缆中性导体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截面不得小于按线路最大不平 衡电流持续T.作所需最小截面;有谐波电流影响的回路,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性导体截面不宜小于相 导体截面。 2存在高次谐波电流时,计算中性导体的电流应计人谐波电 流的效应。当中性导体电流大于相导体电流时,电缆相导体截面 应按中性导体电流选择。当三相平衡系统中存在谐波电流,4芯 或5芯电缆内中性导体与相导体材料相同和截面相等时,电缆载 流量的降低系数应按表3.6.9的规定确定
当预计有显著(大于10%)的9次、12次等高次谐波存在时,可用一个较少 的隆低系数:
注:S为电缆相导体截面。
3.6.11交流供电回路由多根电缆并联组成时,各电缆宜等长,敷 设方式宜一致,并应采用相同材质、相同截面的导体;具有金属套 的电缆,金属材质和构造截面也应相同
3.6.11交流供电回路由多根电缆并联组成时,各电缆宜等长,敷 设方式宜一致,并应采用相同材质、相同截面的导体;具有金属套 的电缆,金属材质和构造截面也应相同。 3.6.12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的有效截面应满足在可能的短路电 流作用下最高温度不超过外护层的短路最高充许温度。 3.6.13敷设于水下的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纵向阻水
3.6.12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的有效截面应满足在可能的短路电 流作用下最高温度不超过外护层的短路最高充许温度。 3.6.13敷设于水下的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纵向阻水 构造。
3.6.12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的有效截面应满足在可能的短路电
3.7.1 控制电缆应采用铜导体, 3.7.2控制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所接回路的工作电日 用 450/750V。
3.7.3控制电缆的绝缘类型和护层类型选择应符合敷设
件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节和第3.4节的有 关规定。
1控制、信号电缆应选用多芯电缆。当芯线截面为1.5mm 和2.5mm时,电缆芯数不宜超过24芯。当芯线截面为4mm和 mm时,电缆芯数不宜超过10芯。 2控制电缆宜留有备用芯线。备用芯线宜结合电缆长度、芯 线截面及电缆敷设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3下列情况的回路,相互间不应合用同一根控制电缆: 1)交流电流和交流电压回路、交流和直流回路、强电和弱电 回路; 2)低电平信号与高电平信号回路: 3)交流断路器双套跳闸线圈的控制回路以及分相操作的各 相弱电控制回路: 4)由配电装置至继电器室的同一电压互感器的星形接线和 开口三角形接线回路。 4弱电回路的每一对往返导线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5来自同一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三相导体及其中性导体 垃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6来自同一电压互感器星形接线二次绕组的三相导体及其 中性导体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来自同一电压互感器开口三角 形接线二次绕组的2(或3)根导体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3.7.5控制电缆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装置电流回路截面应使电流互感器误差不超过规定 值; 2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电压回路截面应按最大负荷时电缆 的电压降不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3%; 3控制回路截面应按保护最天负荷时控制电源母线至被控 设备间连接电缆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10%; 4强电控制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mm,弱电控制回路截面
3.7.5控制电缆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装置电流回路截面应使电流互感器误差不超过规定 值; 2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电压回路截面应按最大负荷时电缆 的电压降不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3%; 3控制回路截面应按保护最天负荷时控制电源母线至被控 设备间连接电缆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10%; 4强电控制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mm,弱电控制回路截面 不应小于0. 5mm;
5测量回路电缆截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 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的规定。
1强电回路控制电缆,除位于高压配电装置或与高压电缆紧 邻并行较长需抑制十扰外,可不含金属屏蔽; 2弱电信号、控制回路的控制电缆,当位于存在十扰影响的 环境又不具备有效抗干扰措施时,应具有金属屏蔽; 3微机型继电保护及计算机监控系统二次回路的电缆应采 用屏蔽电缆: 4控制和保护设备的直流电源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 3.7.7控制电缆金属屏蔽类型选择,应按可能的电气干扰影响采 取综合抑制干扰措施,并应满足降低于扰或过电压的要求,同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110kV及以上配电装置的弱电控制电缆宜选用总屏 蔽或双层式总屏蔽。 2用于集成电路、微机保护的电流、电压和信号接点的控制 电缆应选用屏蔽电缆。 3计算机监控系统信号回路控制电缆的屏蔽选择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开关量信号可选用总屏蔽; 2)高电平模拟信号宜选用对绞线芯总屏,必要时也可选 用对绞线芯分屏蔽; 3)低电平模拟信号或脉冲量信号宜选用对绞线芯分屏蔽 必要时也可选用对绞线芯分屏蔽复合总屏蔽, 4其他情况,应按电磁感应、静电感应和地电位升高等影响 因素,选用适宜的屏澈型式。 5电缆具有钢铠、金属套时,应充分利用其屏蔽功能。
3.7.8控制电缆金属屏蔽的接地方式应符合下列规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模拟信号回路控制电缆屏蔽层不得构
成两点或多点接地,应集中式一点接地; 2集成电路、微机保护的电流、电压和信号的控制电缆屏 层应在升关安置场所与控制室同时接地;除本条第1款、第2款情 况外的控制电缆屏蔽层,当电磁感应的十扰较大时,宜采用两点接 地;静电感应的十扰较大时,可采用一点接地; 3双重屏蔽或复合式总屏蔽宜对内、外屏蔽分别采用一点 两点接地; 4两点接地选择,尚宜在暂态电流作用下屏蔽层不被烧熔; 5不应使用电缆内的备用芯替代屏蔽层接地
4.1.1电缆终端的装置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直接相连时,应采用封闭式 GIS终端; 2电缆与高压变压器直接相连时,宜采用封闭式GIS终端 也可米用油浸终端; 3电缆与电器相连且具有整体式插接功能时,应采用插拨式 终端,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的GIS终端和油浸终端宜采用 插拔式; 4除本条第1款~第3款规定的情况外,电缆与其他电器或 导体相连时,应采用开式终端。 4.1.2电缆终端构造类型选择应按满足工程所需可靠性、安装与 维护方便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充油电缆相连的终端应耐受可能的最高工作油压; 2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相连的GIS终端,其接口应相互 配合;GIS终端应具有与SF。气体完全隔离的密封结构; 3在易燃、易爆等不充许有火种场所的电缆终端应采用无明 火作业的构造类型; 4在人员密集场所、多雨且污移或盐雾较重地区的电缆终端 宜具有硅橡胶或复合式套管; 566kV~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户外终端宜采用全干 式预制型。 一
1电缆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直接相连时,应采用封闭式 GIS终端; 2电缆与高压变压器直接相连时,宜采用封闭式GIS终端 也可米用油浸终端; 3电缆与电器相连且具有整体式插接功能时,应采用插拨式 终端,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的GIS终端和油浸终端宜采用 插拔式; 4除本条第1款~第3款规定的情况外,电缆与其他电器或 导体相连时,应采用开式终端,
4.1.2电缆终端构造类型选择应按满足工程所需可靠性
维护方便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充油电缆相连的终端应耐受可能的最高工作油压; 2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相连的GIS终端,其接口应相互 配合;GIS终端应具有与SF。气体完全隔离的密封结构; 3在易燃、易爆等不充许有火种场所的电缆终端应采用无明 火作业的构造类型; 4在人员密集场所、多雨且污秽或盐雾较重地区的电缆终端 宜具有硅橡胶或复合式套管; 566kV~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户外终端宜采用全干 式预制型。
4.1.3电缆终端绝缘特性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终端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王所连接电缆额定
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 2终端的外绝缘应符合安置处海拔高程、污移环境条件所需 爬电距离和空气间隙的要求, 4.1.4电缆终端的机械强度应满足安置处引线拉力、风力和地震 力作用的要求。
1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高差超过本标准第3.4.2条的规定 且需分隔油路时,应米用塞止接头; 2单芯电缆线路较长以交叉互联接地的隔断金属套连接部 位,除可在金属套上实施有效隔断及绝缘处理的方式外,应采用绝 缘接头; 3电缆线路距离超过电缆制造长度,且除本条第2款情况 外,应采用直通接头; 4电缆线路分支接出的部位,除带分支主十电缆或在电缆网 络中应设置有分支箱、环网柜等情况外,应采用Y型接头; 53芯与单芯电缆直接相连的部位应采用转换接头: 6挤塑绝缘电缆与自容式充油电缆相连的部位应采用过渡 接头。 4.1.6电缆接头构造类型选择应根据工程可靠性、安装与维护方 便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底等水下电缆宜采用无接头的整根电缆;条件不充许时 宜采用工厂接头;用于抢修的接头应恢复铠装层纵向连续且有足 够的机械强度; 2在可能有水浸泡的设置场所,3kV及以上交联聚乙烯绝 缘电缆接头应具有外包防水层; 3在不允许有火种的场所,电缆接头不得采用热缩型; 466kV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线路可靠性要求较高 时,不宜采用包带型接头。
4.1.7电缆接头的绝缘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额定 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 2绝缘接头的绝缘环两侧耐受电压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护 层绝缘水平的2倍,
4.1.8电缆终端、接头布置应满足安装维修所需间距,并
任一非直接接地端的正常感应电势最大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采取能有效防止人员任意接触金属套的安全措施时,不 得大于50V; 2除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大于300V; 3交流系统单芯电缆金属套的正常感应电势宜按照本标准 附录F的公式计算。
4.1.12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金属套接地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
(a)线路一端单点直接接地 (b)线路中央部位单点直接接地
图中护层电压限制器配置示例按YO接
.13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的外护层绝缘等部位 置过电压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35kV以上单芯电力电缆的外护层、电缆直连式GIS丝
4.1.13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的外护层绝
1.13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的外护层绝缘等部位
35kV以上单芯电力电缆的外护层电缆直连式GIS终端
的绝缘筒,以及绝缘接头的金属套绝缘分隔部位,当其耐压水平低 于可能的暂态过电压时,应添加保护措施,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1)单点直接接地的电缆线路,在其金属套电气通路的末端, 应设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2)交叉互联接地的电缆线路,每个绝缘接头应设置护层电 压限制器。线路终端非直接接地时,该终端部位应设置 护层电压限制器: 3)GIS终端的绝缘筒上,宜跨接护层电压限制器或电容器。 235kV及以下单芯电力电缆金属套单点直接接地,且有增强护 层绝缘保护需要时,可在线路未接地的终端设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3电缆护层电压限制器持续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选择和使用导则》GB/T28547的有关规定。 4.1.14护层电压限制器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能最大冲击电流作用下护层电压限制器的残压不得大 于电缆护层的冲击耐压被1.4所除数值: 2系统短路时产生的最大工频感应过电压作用下,在可能长 的切除故障时间内,护层电压限制器应能耐受。切除故障时间应 按2S计算; 3可能最大冲击电流累积作用20次后,护层电压限制器不 得损坏。
4.1.14护层电压限制器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能最大冲击电流作用下护层电压限制器的残压不得大 于电缆护层的冲击耐压被1.4所除数值; 2系统短路时产生的最大工频感应过电压作用下,在可能长 的切除故障时间内,护层电压限制器应能耐受。切除故障时间应 按2s计算; 3可能最大冲击电流累积作用20次后,护层电压限制器不 得损坏。
1护层电压限制器配置方式应按暂态过电压抑制效果、满足 工频感应过电压下参数匹配、便于监察维护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交义互联线路中绝缘接头处护层电压限制器的配置及其 连接,可选取桥形非接地△、YO或桥形接地等三相接线 方式; 2)交叉互联线路未接地的电缆终端、单点直接接地的电缆 线路,宜采取YO接线配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2护层电压限制器连接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线应尽量短,其截面应满足系统最大暂态电流通过 时的热稳定要求: 2)连接回路的绝缘导线、隔离刀闸等装置的绝缘性能不得 低于电缆外护层绝缘水平: 3)护层电压限制器接地箱的材质及其防护等级应满足其使 用环境的要求。 4.1.16交流系统110kV及以上单芯电缆金属套单点直接接地 时,下列任一情况下,应沿电缆邻近设置平行回流线。 1系统短路时电缆金属套产生的工频感应电压超过电缆护 层绝缘耐受强度或护层电压限制器的工频耐压; 2需抑制电缆对邻近弱电线路的电气干扰强度。 4.1.17回流线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流线的阻抗及其两端接地电阻应达到抑制电缆金属套 工频感应过电压,并应使其截面满足最大暂态电流作用下的热稳 定要求; 2回流线的排列配置方式应保证电缆运行时在回流线上产 生的损耗最小; 3电缆线路任一终端设置在发电厂、变电站时,回流线应与 电源中性导体接地的接地网连通。 4.1.18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线路可设置在线温度监测装置。 4.1.19采用金属套单点直接接地或交叉互联接地的110kV及 以上高压交流电力电缆线路可设置护层环流在线监测装置。 4.1.20高压交流电力电缆线路在线监测装置技术要求应符合现
4.1.17回流线的选择与设置应
1回流线的阻抗及其两端接地电阻应达到抑制电缆金属套 工频感应过电压,并应使其截面满足最大暂态电流作用下的热稳 定要求; 2回流线的排列配置方式应保证电缆运行时在回流线上产 生的损耗最小; 3电缆线路任一终端设置在发电厂、变电站时,回流线应与 电源中性导体接地的接地网连通。 4.1.18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线路可设置在线温度监测装置。 4.1.19采用金属套单点直接接地或交叉互联接地的110kV及 以上高压交流电力电缆线路可设置护层环流在线监测装置。 4.1.20高压交流电力电缆线路在线监测装置技术要求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高压交流电缆在线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规范》IDL/1 1506的有关规定。
4.2自容式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
缆工作油压变化符合下列规定: 1冬季最低温度空载时,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油压不得小于充 许最低工作油压; 2夏季最高温度满载时,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油压不得大于充 许最高工作油压; 3夏季最高温度突增至额定满载时,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或供 油装置区间长度一半部位的油压不宜大于充许最高暂态油压; 4冬季最低温度从满载突然切除时,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或供 油装置区间长度一半部位的油压不得小于充许最低工作油压。 4.2.2自容式充油电缆充许最低工作油压必须满足维持电缆电 气性能要求;充许最高工作油压、暂态油压应满足电缆耐受机械强 度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允许最低.工作油压不得小于0.02MPa; 2铅包、铜带径向加强层构成的电缆,允许最高工作油压不 得大于0.4MPa;用于重要回路时,不宜大于0.3MPa; 3铅包、铜带径向与纵向加强层构成的电缆,充许最高工作 油压不得大于0.8MPa;用于重要回路时,不宜大于0.6MPa; 4充许最高暂态油压可按1.5倍允许最高T作油压计算。 4.2.3供油装置应保证供油量大于电缆需要供油量,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供油装置可米用压力油箱。压方油箱供油量宜按夏李高 温满载、冬季低温空载等电缆运行工况下油压变化条件确定; 2电缆供油量应计人负荷电流和环境温度变化引起的电缆 线路本体及其附件的油量变化总和; 3供油装置的供油量宜有40%的裕度; 4电缆线路一端供油且每相仅一台工作供油箱时,对重要回 路应另设一台备用供油箱;当每相配有两台及以上工作供油箱时, 可不设置备用供油箱。
缆工作油压变化符合下列规定: 1冬季最低温度空载时,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油压不得小于充 许最低工作油压; 2夏季最高温度满载时电气设备标准规范范本,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油压不得大于充 许最高工作油压: 3夏季最高温度突增至额定满载时,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或供 油装置区间长度一半部位的油压不宜大于充许最高暂态油压; 4冬季最低温度从满载突然切除时,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或供 油装置区间长度一半部位的油压不得小于允许最低工作油压,
4.2.2自容式充油电缆充许最低工作油压必须满足维持!
4.2.4供油箱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按相分别配置; 2一端供油方式且电缆线路两端有较大高差时,宜配置在较 高地位的一端; 3线路较长且一端供油无法满足充许暂态油压要求时,可配 置在电缆线路两端或油路分段的两端。 4.2.5供油系统及其布置应保证管路较短、部件数量紧,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按相设置多台供油箱时,应并联莲接; 2供油管的管径不得小于电缆油道管径,宜选用含有塑料或 橡皮绝缘护套的铜管; 3供油管应经一段不低于电缆护层绝缘强度的耐油性绝缘 管再与终端或塞止接头相连; 4在可能发生不均匀沉降或位移的土质地方,供油箱与终端 的基础应整体相连; 5户外供油箱宜设置遮阳措施。环境温度低于供油箱最低 允许工作温度时,应采取加热等改善措施。 1.2.6供油系统应按相设置油压过低过高越限报整功能的监察
5.1. 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3 应便于敷设、维护; 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置。 5.1.2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 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充许弯曲半径要求,并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 造特性的要求。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其充许弯曲半径叫按电 缆外径的20倍计算。 5.1.3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 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 信号申缆、通信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当水平通道中含有 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充许弯曲半 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 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电压级 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少量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在采取 防火分隔和有效抗十扰措施后,也可与强电控制、信号电缆配置在 同一层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应配置在不同层或不同 侧的支架上,并应实行防火分隔
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 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的相互间宜有 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5.1.5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电缆金属套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 2宜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的电缆截面最小; 3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 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4当距离较长时,高压交流系统三相单芯电力电缆宜在适当 应置进行换位,保持三相电抗相均等。 5.1.6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信线路租距较近时铁路图纸,宜 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 势的措施: 1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人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 的影响; 2对电缆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 3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或罩盒等。 5.1.7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部。电缆与管 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最小净距,除城市公共场所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执行外,尚应符 合表 5. 1. 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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