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04-2019 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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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水泥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清 2选用其他种类水泥时应充分考虑不同种类水泥的性能特点、砂浆种类及其用途、施工环境及后期 养护条件等因素,并考虑砂浆产品的耐久性能; 3水泥应采用散装水泥; 4水泥进厂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水泥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按批进行复验,检验项目包 含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检验。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厂的 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每50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0t也应按一个检验批次。

    5. 1. 2 细骨料

    1可采用天然砂、机制砂、再生细骨料以及轻集料配制预拌砂浆,轻集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预拌砂浆用细骨料应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混凝主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以及《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且不应含有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 3骨料进厂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进行堆放,不得混杂在一起。应对进细骨 科按批进行复验,检验项目包含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细度模数、含泥量或石粉含量、含水率、氯离子 含量。每10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t也应按一个检验批次。

    1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GB/T1596中对用于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规 定,宜选用不低于II级质量的粉煤灰; 2粒化高炉矿渣粉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 3使用其他矿物掺合料时,其质量及掺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应具有充足的技术依据 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4矿物掺合料进厂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对进厂矿物掺合料按批进行复 验,检验项目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等。每100t为一个检验批次,不足100t也应按一个 检验批次。

    1预拌砌筑砂浆用砂浆塑化剂应符合《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规定,预拌抹灰砂浆用砂浆塑 化剂应符合《抹灰砂浆增塑剂》JG/T426的规定; 2预拌砂浆用减水剂、泵送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4当采用其它品种掺合料时,应具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3每一批外加剂进厂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每50t为一个检验批次,不足50t也应按一个检验批次白砂糖标准, 司一种类外加剂应提供一年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5.2.1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必须综合考虑预拌砂浆的施工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经济性能。 5.2.2筑砂浆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的规定,地面砂浆可参照执 行;抹灰砂浆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规定。 5.2.3配合比设计应通过计算和试配调整确定,配合比各组分数据采用质量计算,当材料发生变化时, 应重新确定配合比。

    6.1.1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监测控制对象应包括噪声、生产性粉尘、职业健康、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气 体排放及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6.1.2预拌砂浆绿色生产企业应定期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厂界的噪声、生产性 粉尘、职业健康、污水以及烟气有组织排放进行监测,并针对排污情况编制相应的控制方案。监测时间 立选择在满负荷生产时段,监测频率每年至少1次。 6.1.3预拌砂浆绿色生产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除尘、降噪等环保设施,并应记录运行情况,

    1.1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监测控制对象应包括噪声、生产性粉尘、职业健康、污水和固体废弃物

    体排放及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预拌砂浆绿色生产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规定,制定噪声区域控制方案。 1搅拌站(楼)临近居民区等保持安静的区域时,应在对应厂界安装隔声装置; 2厂界噪声监测方法及测点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规定,

    6.3.1预拌砂浆绿色生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4915的规定以及环境保护要求,控制环境空气质量,其中,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广界生产性粉尘排放的测点分布和监测方法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 术导则》HJ/T55和《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的规定。 6.3.2厂区内生产时段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的1h平均浓度最大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浆搅拌站(楼)的计量层和温合搅拌层不应十王5mg/m

    1砂浆搅拌站(楼)的计量层和混合搅拌层不应大于5mg/m; 2砂预处理系统不应大于5mg/m; 3包装散装系统不应大于2mg/m; 4搅拌站(楼)的控制室不应大于1mg/m; 5办公区和生活区不应大于0.4mg/m; 6骨料堆场不应大于0.8mg/m。 广区内生产性粉尘排放的测点分布和监测方法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 技术导则》HJ/T55,《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5432的规定。

    6.4.1预拌砂浆绿色生产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现定: 1应设置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和管理工作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 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2须为工作人员营造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工作 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3生产区的任何危险设备及场所、工作点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安全标识设定应符合《安全标志 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 6.4.2厂区内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限值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 因素》GBZ2.2的相关规定。 6.4.3厂区内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 有害因素》GBZ2.1的相关规定

    6.5污水和固体废弃物

    6.5. 2固体废弃物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固体废弃物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的由企业消纳利用,不作再生利用时,交由 定的相关机构处理。对危险固废需设有暂存库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烘干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16297表2规定的二级。

    砂浆生产企业烘干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2规定的二级。

    6.7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预拌砂浆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规定如下: 1现有预拌砂浆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大于10.00kgce/t; 2新建/扩建预拌砂浆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大于8.00kgce/t; 3鼓励预拌砂浆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来达到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6.0

    有预拌砂浆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大于10.00kgce/t; 建/扩建预拌砂浆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大于8.00kgce/t; 励预拌砂浆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来达到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6.00kgce/t:

    2 术 语. 3厂 区 10 3.1厂区选址 10 3.2厂区要求 10 4生产工艺及设施设备 5原材料与配合比. 12 5.1原材料选择 12 5.2配合比设计 12 6控制与监测 13 6.1一般规定, 13 6.2噪声 13 6.3生产性粉尘 13 6.4职业健康安全 4 6.7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1.0.1说明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及意义

    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生产技术标准还没对预拌砂浆绿色生产还没有做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为了 实现本省预拌砂浆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规范预拌砂浆绿色生 产管理,制定本规程。 .0.2本条说明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并指出了本规程与其他有关标准的关系:适用于江苏省内干混砂浆企 业,预拌湿拌砂浆企业的绿色生产和管理参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和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GJ32/TJ119)执行。 .0.3预拌砂浆企业及实验室的相关规定:需符合《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以及《江 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T/JSXQX001的相关规定

    本章给出了本规程中使用的五个术语。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照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等现行标准中的相关术语,因此在相关规范标 准中出现的与本规程相关的术语不再一一列出

    本规程中使用的五个术语。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照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门T 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等现行标准中的相关术语,因此在相关规范标 规程相关的术语不再一一列出。

    3.1.1国家及当地规划、产业布局参照政府实时动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包括但不限定于以下标准:《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民用建筑工程室 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工业企业噪声控 制设计规范》GB50087、《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17095。 3.1.2预拌砂浆搅拌站(楼)厂址的选择应兼顾地方土地及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产品存储运输方便的要 求。

    内功能区的合理布置可以有效减少生产时粉尘和噪音对生产生活的影响。区建设时应对厂区内 未硬化的地面进行绿化。可以在园区四周种植双排大树,在大树之间种植常绿灌木,在林地间种植绿色 草坪,并且可以在建筑物的四周种植爬山虎之类的攀岩植物,这样对降低噪音和除尘具有很好的效果 绿化带亦可起到规范引导人员和车辆的流动的作用。 3.2.3生产废弃物的有效管理目的明确,二次污染不符合绿色生产的原则。 3.2.4厂区门前按门前三包制度执行,门前三包是指企业将担负的市容环境责任三包。主要任务包括: 门前清扫保洁;门前责任范围内的秩序良好,市容市貌整洁有序;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 洁等

    4.0.2砂预处理系统

    砂的预处理系统是整个预拌砂浆生产过程耗能最大的环节,如何选择砂的预处理系统以符合绿色生 产的理念还需紧跟科技发展的步伐。 4.0.3骨料堆场可设置有效的除尘设施如喷淋、负压收尘设备来有效减少堆场扬尘。

    4.0.4 配料计量系统

    4.0.6包装储存系统

    优先使用散装系统,砂浆散装化是趋势,利于预拌砂浆经济、环保和高效的使用,应尽可能最 装率。使用散装砂浆物流施工设备,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利于预拌砂浆经济、环保和高效

    选用高效的收尘系统如机械振打袋式收尘器;灰料应回收再利用利于环保及资源的有 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本条适用于干混砂浆的运输管理

    3积极响应水泥散装化政策要求的同时保证同一批次水泥质量的稳定。 5.1.2在因地制宜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废矿渣、钢渣以及煤研石等尾渣作为细骨料使用的可能性,实现 废弃物的再利用,这利于环保,与绿色生产的理念相符,

    1合理范围内提高粉煤灰用量,降低砂浆成本,改善砂浆的和易性,并通过玻璃微珠的填充作用 及二次火山灰反应提高砂浆的强度及耐久性能; 2合理使用粒化高炉矿渣粉,提高砂浆抗氯离子能力、抗硫酸盐侵蚀性,利于预防及抑制碱集料 又应;根据砂浆的品种及使用要求灵活选用粒化高炉矿渣粉细度和掺量。 3炉底渣,石灰右粉也可以考虑作为矿物掺合料使用,使用过程可参照相关的标准,如《石灰石 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318 5.1.4本规程中的外加剂包括保水增稠剂。用于预拌砂浆生产时应综合考虑外加剂对砂浆各项性能指标 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满足生产及应用要求的外加剂种类及其掺量。

    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设计理念是指在满足预拌砂浆工作性的前提下,进行预拌砂浆的原材料选择 和配合比设计时尽可能的使用固体废弃物、再生骨料等环保材料,尽可能提高预拌砂浆的长期性能和耐 久性能;应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水胶比金融标准,正确使用矿物掺合料,提高砂浆材料耐久性能;合理使用外加剂, 尤化骨料颗粒级配,确保砂浆的工作性能,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减少外加 剂掺量,提高掺合料用量、采用良好颗粒级配的骨料等以减少水泥用量,降低砂浆成本,

    预拌砂浆绿色生产时的监控对象应包括括噪声、生产性粉尘、职业健康、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烟气 有组织排放及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生产厂家可设置利用自我系统加强内部控制,应利用第三方监测结果 进行相关指标的监控。一般来说,连续生产时粉尘和噪声指标会偏高。因此,监测时间应选择满负荷生 产期。

    6.2.1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均详 细规定了噪声要求。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并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是绿色生产核心内容之一。应根据厂界 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以及厂区内不同区域要求,建立监测网络和制度,因地制宜地针对厂区内不同区域 进行差异性控制,最终达到整体、有效控制噪声的目的。 本规程等同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环境噪声限 值。

    5.3.1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均详 细规定了粉尘排放要求。对生产性粉尘进行有效控制并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也是绿色生产核心内容之一 应根据厂界和厂区的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建立监测网络和制度,因地制宜地针对厂区内不同粉尘来源 进行差异性控制,最终达到整体、有效控制生产性粉尘的目的 对于生产性粉尘控制而言市政定额、预算,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规定混凝土企 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的1h平均浓度不应大于500μg/m,而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规定控制项目包括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且控制技术指标更严格。 考虑我国预拌砂浆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及其生产特点可知,利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控制混 凝土绿色生产要求偏严,而利用《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控制则要求偏松。因此,为 确保预拌砂浆绿色生产满足生产和环保要求,本规程分别提出厂界和厂区内粉尘控制指标,且厂界 控制项目包括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此外,监测浓度规定为1h颗粒物平均浓度, 限制并可避免某时间粉尘集中排放现象的产生,浓度限值修改为平均浓度差值则合理降低了控制指标 避免上风口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对混凝土生产性粉尘排放的于扰。本条根据搅拌站(楼)厂界环境空气功能

    5.4.1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是绿色生产的基石。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 对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在噪声、粉尘污染较重的场所从业人员应通过佩戴防护器具, 保护身体健康。而定期进行体检可及时了解长久面临粉尘和噪声的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并体现人 文关怀。对生产区的危险设备和地段设置安全标志,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章节的相关计算方法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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