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065-2019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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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应建立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或标准化信息库,对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与检 查、评价与改进、奖惩等活动信息进行专项管理

    8.1构建标准体系的方法

    编制标准体系表,通常包括: a)构建标准体系结构图; b) 编制标准明细表; 编制标准统计表; d)编写标准体系编制说明。

    工字钢标准8. 2. 2 标准体系结构图

    8. 2. 2. 1总体结构

    图1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总体结构图

    2.2.1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围绕机关事务的方针、目标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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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2.2.2标准体系应系统全面、层次恰当、划分明确、相互协调。 8.2.2.2.3应定期对标准体系进行评价,持续改进完善体系,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

    8. 2. 2. 3基础通用标准分体系

    8. 2. 2. 3. 1概述

    应结合机关事务工作需要, 准。日直持 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B. 2. 2. 3. 2 体系结构

    体系结构图如图2所示。

    体系结构图如图2所示。

    8.2.2.3.3体系内容

    图2机关事务基础通用标准分体系结构图

    机关事务基础通用标准分体系应收集、制定标准化工作、术语与缩略语、符合与标志等方面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 a)标准化工作规定。对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及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评价等制定规范 b)术语和缩略语标准。对机关事务常用术语进行定义,对较长的词句缩短省略; 符号与标志。对机关事务涉及安全、卫生、环保以及服务引导、品牌形象等符号与标志的样式、 颜色、字体、结构、含义及应用范围等制定规范

    8.2.2.4管理与服务标准分体系

    8. 2. 2. 4. 1概述

    管理与服务标准分体系应收集和制定管理和服务范围、内容以及管理和服务的方法、程序、要求等 方面的标准

    8.2.2.4.2体系结构

    体系结构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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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2.4.3体系内容

    8.2.2.4.3.1国有资产管理

    图3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标准分体系结构图

    应收集、制定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统计、评估与信息管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标准,包括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资产使用管理标准,包 括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库、领用、使用维护标准和非办公用房出租管理标准;国有资产处置管 理标准,包括处置管理范围、申报、审批等标准: 国有资产统计标准,包括国有资产的统计报告编制、统计审核等标准; C 国有资产评估标准,包括评估原则、评估条件、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标准; 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标准,包括信息系统建设、操作、维护、信息管理等标准; e 软件资产管理标准,包括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审批等标准。

    8.2.2.4.3.2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子体系

    应收集、制定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安全应急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消防安全标准,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消防安全演练等要求; b)生产安全标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及检查等要求; C)安全应急标准,包括突发事件处理、安全应急预案等要求。

    8.2.2.4.3.3公务用车管理

    应收集、制定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使用、处置、信息化、监督管理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标准,包括确定车辆编制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需要等因素的要求; b) 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包括配置要求、配备更新管理、标识化管理、采购规范、配备更新流 程等;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标准,包括建立台账、档案管理、保险、加油、维修、单车费用核算等标准; d 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标准,包括更新、资产评估、公开拍卖、报废、回收等标准; e 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标准,包括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和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建设、运维、信息管 理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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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标准,包括统计报告制度、监督职责,及对超编制、超标准、违规使用、违 规处置等情况的追责要求

    8.2.2.4.3.4办公用房管理

    应收集、制定办公用房的权属、配置、使用、处置、维修、信息化、监督管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办公用房权属管理标准,包括权属登记、清查盘点、信息统计管理等标准; b 办公用房配置管理标准,包括配置要求、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审批的工作流程及要求; C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标准,包括使用面积、使用凭证、规范使用的要求; 办公用房处置管理标准,包括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要求: e)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标准,包括维修提交、审批等要求和流程; 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标准,包括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维护、业务办理及统计等要求; g)办公用房监督管理标准, 包括巡检考核、违规情况处理等要求

    8. 2. 2. 4. 3. 5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应收集、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统计、节能管理、资金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节能统计标准,包括能源消费统计数据采集、报表填报、统计指标、数据审核、统计分析报告、 数据质量控制等要求和流程; b) 节能管理标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用能设备设施运行、节能改造、节能示范、能源审计、能 源资源利用等要求及流程: 节能信息化管理标准,包括专家库建设及管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系统建设及运维管 理等标准。

    8. 2. 2. 4. 3. 6 公积金管理服务

    8. 2. 2. 4. 3. 7 机关食堂管理服务

    2.4.3.8办公楼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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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绿化服务标准,包括办公楼室内外绿化管理 e)代办服务标准,包括报刊邮件代收代发服务、水电暖代办服务等要求与流程; f)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包括投诉处理 、服务监督检查与改进等标准

    8.2.2.4.3.9机关住宝物业管理服务

    8.2.2.4.3.10公有产权房屋维修管理服务

    应收集、制定公有产权房屋维修管理及维修服务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公有产权房屋维修管理标准,包括维修的现场勘察(立项)、项目管理、工程监督管理、资金 管理、信息管理等; b)公有产权房屋维修服务标准,包括维修服务要求及流程、维修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等。 8.2.2.4.3.11公务接待管理服务 应收集、制定机关公务接待管理与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公务接待管理标准,包括接待对象、接待内容、接待费用、陪同人员等要求; b)公务接待服务标准,包括服务人员、服务设施、服务要求和流程等。 8.2.2.4.3.12政务宾馆服务 应收集、制定政务宾馆相关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人员服务标准,包括服务仪表、服务态度、服务语言等; b 设施设备服务标准,包括现场设备、指示牌和背景板、鲜花绿植、停车位及网络服务等; C) 服务要求与流程标准,包括接待服务、会务服务、餐饮服务、客房服务等;

    8.2.2.4.3.12政务宾馆服务

    应收集、制定政务宾馆相关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人员服务标准,包括服务仪表、服务态度、服务语言等; b 设施设备服务标准,包括现场设备、指示牌和背景板、鲜花绿植、停车位及网络服务 服务要求与流程标准,包括接待服务、会务服务、餐饮服务、客房服务等; 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包括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8.2.2.4.3.14幼教服务

    应收集、制定幼教服务设施设备、服务环境、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控制等标准 不限于: a) 幼教服务设施设备标准,包括园舍、活动场所、学习场所、娱乐场所、食堂、桌椅、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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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幼教服务环境标准,包括室内外环境、美化绿化、卫生条件等要求; c)幼儿服务人员标准,包括资质、职业道德、服务行为、服务态度、培训等要求; d)幼儿服务项目标准,包括膳食、安保、卫生保健、文体、教育服务等要求; e)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包括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标准。

    8. 2. 2. 4. 3. 15 文印服务

    应收集、制定文印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咨询接待服务: b) 照排校对服务; c) 装订服务; d) 发送服务; e)值班服务等。

    应收集、制定文印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咨询接待服务; b) 照排校对服务; C 装订服务; d) 发送服务; e)值班服务等。

    8.2.2.5保障标准分体系

    8. 2. 2. 5. 1概述

    保障标准分体系应收集和制定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方面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办公 准子体系、机关党建标准子体系、机关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子体系、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标准子体系、信息 化管理标准子体系、评价与改进标准子体系。

    8.2.2.5.2体系结构

    体系结构如图4所示。

    8. 2. 2. 5. 3体系内容

    8.2.2.5.3.1机关办公标准子体系

    图4机关事务保障标准分体系结构图

    应收集、制定机关设施设备用品、文档管理、会务管理、机构运行与管理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机关设施设备用品标准,包括设施设备用品选购、运维、报废处置等要求; b)文档管理标准,包括公文、文档和机关要件的行文格式、归档等要求; c)会务管理标准,包括会议安排、会议流程、会议记录及归档等要求; d)机构运行与管理标准,包括机关工作规则、保密、信访、督查、印信、重要事项报告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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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2.5.3.2机关党建标准子体系

    8.2.2.5.3.3机关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子体系

    应收集、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人员招聘解聘标准,包括机构编制、人员招聘、人员解聘、岗位聘用等要求; b) 人员培训教育标准,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实施、记录等要求; 人员考勤考核标准,包括人员考勤、绩效考核等要求; d) 人员请销假管理标准,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年假、因私出国(境)等要求; e) 人员晋升管理标准,包括职称评审、岗级考试、工资福利等要求; 人事档案管理标准,包括档案的建立、使用、保管等要求,

    8.2.2.5.3.4机关运行经费标准子体系

    应收集、整理机关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经费使用监督、经费运行考评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机关经费预决算标准,包括预决算编制、结果处置等要求; b 机关经费使用标准,包括日常经费支出管理、“三公经费”管理、经费支出方式等要求; C 机关经费使用监督标准,包括经费审批、审计、监督检查等要求; d)经费运行考评标准,包括绩效考核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等

    8.2.2.5.3.5信息化管理标准子体系

    应收集、制定信息化设施设备管理、网络管理、信息化系统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外包运维 管理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信息化设施设备标准,包括设施设备选购、安装调试、运维管理等要求; b) 网络管理标准,包括网络配置、网络安全审计、网络运维管理等要求; C 信息系统管理标准,包括信息系统建设、操作、运维管理等要求; 信息安全管理标准,包括信息存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等要求; e)信息化外包运维管理标准,包括外包服务 里、保密管理、服务商运维考核管理等要求,

    8.2.2.5.3.6评价与改进标准子体系

    应收集、制定机关服务有效性、适宜性和服务满意评价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评价的基本条件、原则和依据; b) 评价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c) 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d) 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e) 评价结果的处理; f) 改进的原则、方法和措施等。

    8.2.2.6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

    8. 2. 2. 6. 1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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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应收集和制定的工作岗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层岗位工作标准、管理层 岗位工作标准和操作层岗位工作标准,

    8. 2. 2. 6. 2体系结构

    体系结构如图5所示。

    8.2.2.6.3体系内容

    8.2.2.6.3.1决策层岗位工作标准子体系

    图5机关事务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

    应收集、制定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决策层岗位的任职资格、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 等标准。

    8.2.2.6.3.2管理层岗位工作标准子体系

    应收集、制定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管理层岗位的任职资格、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 等标准。

    8.2.2.6.3.3操作层岗位工作标准子体系

    应收集、制定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操作层岗位的任职资格、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监督 标准。

    8. 2. 3标准明细表

    标准明细表的表头,是描述标注明细的不同属性, 包括序号、内控标准号(编号规则参见附录A) 采用标准号、 、标准名称、归口部门等,标准明细表格 式参见附录B中表B.1。标准明细表根据使用需要,通常依据标准体系结构图进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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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统计表格式依据统计目的,可设置不同的统计项,可按照标准的级别(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标准、团体标准、内控标准)设计统计项,也可按照标准类别(如基础通用标准、管理与服务标准 呆障标准等)设计统计项,也可二者兼有,机关事务标准统计表格式参见附录C表C.1。

    8.2.5标准体系编制说明

    标准体系编制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a)编制标准体系表的依据和目标; 结构层次和类别划分情况; 明确近期及将来的标准化重点方向; d) 与其他体系的关系及需要其他体系协调配套的意见; e)编制过程中的问题总结和实施建议等

    9.1.1应按照标准立项、标准起草、标准征求意见、标准审查、标准批准发布、标准复审既定程序进 行。 9.1.2制定标准时应与国内现行的其他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9.1.3适时对发布实施的标准进行复审和修订,以确保标准的适用性。 9.1.4标准应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

    9.2.1由标准编写单位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立项建议,递交立项建议书、标准草案,经机关事务 管理部门标准化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审核,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予以立项。 9.2.2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标准体系、标准化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求等直接下达立项计划,按 照标准归口部门进行任务分配,归口部门按照下达任务编制标准,

    9.3.1应收集、分析与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文件,国内外先进标准,提取与标准相 关的内容。 9.3.2广泛调研标准化需求,识别标准关键技术要素和内容。 9.3.3在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基础上,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9.3.4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1.1的规定。

    9.5.1标准审查可采用会议或函件形式进行

    9.5.2审查的重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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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审查的重点包括: 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要求是否保持一致; b) 是否符合实际工作需求,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 c) 是否与标准体系内的其他标准相协调; d) 标准格式及编辑性审查; e) 标准的内容是否合理、完整,标准涉及的各方是否协调一致。 2.5.3根据审查意见形成报批稿。

    提交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意见汇总表,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 号、发布。

    7.1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外部或系统内部运行条件发生变化时,应 标准进行复审。

    9.7.2复审的结论包括继续有效、修订、废止

    a)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作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确认继续有效; 注:对标准只作少量修改时,可采用修改单,确认标准继续有效。提出标准修改要求的部门应填写《标准修改申请 单》,见附录D中的表D.1。《标准修改申请单》应附于原标准文本的最后,以备查阅。 b) 修订:标准内容需要改动才能适应当前使用的需求和时代的发展,予以修订,提出标准修订要 求的部门应填写《标准修改申请单》; C 废止:标准已完全不适应当前需要,予以废止。提出标准废止要求的部门应填写《标准作废申 请单》,参见附录D中的表D.2。

    10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

    10.1.1标准发布后,确保实施标准化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得到相应标准,并在有关范围内严格实施。 10.1.2标准实施前,应制定实施计划,确定标准实施的方式、内容、步骤、负责人员、起止时间、应 达到的要求等 10.1.3组织人员对实施标准的目的、意义、作用及标准条款内容进行宣贯和解读。 0.1.4标准实施过程中,按标准要求记录和保存实施证据,包括记录表/卡、音视频、照片等记录信 息和通知、报告、计划等工作文件。记录表/卡按标准要求进行设计,能反应记录时间、内容和记录人 等相关信息。 10.1.5各部门、单位和人员在实施标准过程中,应及时反馈标准实施效果信息,对效果实施效果不佳 的标准说明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1监督检查可成立专门的组织,也可由标准化管理部门根据计划组织安排,监督检查内容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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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标准内容与实际工作的符合情况; b)人员对标准的掌握程度; c) 管理、服务和保障岗位工作过程中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情况; d 业务活动的结果与标准的符合情况。 0.2.2 可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或普遍检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各类检查宜在计划 中予以确定。 0.2.3 监督检查可采用现场查看与问询、对记录数据进行核实与分析等手段, 10.2.4 监督检查结果应形成记录或文件,作为考核、改进的输入数据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 a) 标准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时及时修订或废止; b) 标准内容符合实际情况需要,但相关部门、单位执行不力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其对标准的 执行力。

    11. 1.1自我评价

    机关事务内部应建立标准化自我评 立的标准体系以及实施相关标准和 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完整的内部 以确保标准体系持续有效实施。

    1.1.2服务对象评价

    11.1.3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评价一般由标准化管理部门委托专业评价机构组织进行评价,对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开展第 三方测评。

    1.2.1应不断寻求标准化工作效果和效率的改进

    通过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考核奖惩,形成激励改进机制; 通过标准化工作数据,对服务对象不满意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 通过对标准实施过程管理,对存在或潜在问题铁路图纸,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通过评价标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采取改进措施。

    11.3评价与改进程序

    准的评价和改进程序符合GB/T2442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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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内控标准编号规则

    .1.1标准体系中各标准分体系编号由分体系代号和位置编号组成。其中: 分体系代号用标准子体系关键词字母组合代替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范本,应尽量直观并确保各子体系代号不重复,最少 不少于2位字母,最多不超过4位字母,如: 基础通用标准分体系的代号:“基础”的首字母大写组合“JC”; 管理与服务标准分体系代号:“管服”的首字母大写组合“GF”: 保障标准分体系代号:“保障”的首字母大写组合“BZ”; 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代号:“岗位”的首字母大写组合“GW”。 分体系位置编号由标准体系框架图中的层次号和类别号组成,均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机关 事务标准体系共有三个层次,分别用1、2和3来代表层次号;第二层有两个类别,分别用1 和2代表类别号,如: ? 基础通用标准分体系位置编号:11; 管理与服务标准分体系位置编号:21; 保障标准分体系位置编号:22; · 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位置编号:31。 1.2标准分体系编号为: 基础通用标准分体系编号:JC11; 管理与服务标准分体系编号:GF21; 保障标准分体系编号:BZ22 H工Z编

    .1.1.2标准分体系编

    A. 1. 2 子体系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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