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481-2019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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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isture regain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纺织材料、纺织品的含湿量称回潮率,以 试样的湿重与干重的差数对干重的百分率表示

    为了检验和贸易等需要,而对纺织材料纺织品规定的回潮率 称公定回潮率。

    岩土工程cleanerproduction

    通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 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 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 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ringspinning

    以罗拉、锭子、钢领和钢丝圈作为纺纱部件对罗拉输出的纤维 条进行连续牵伸、加捻和卷绕的工艺过程

    rotorspinning

    俗称气流纺(airspinning)。以纺纱杯内的负压气流开松并 输送纤维,利用纺纱杯的高速回转凝聚纤维并加捻成纱的纺纱 技术。

    siro spinning

    具有一定间隔的两根粗纱条喂人细纱牵伸区被牵伸后,由同 一个锭子加捻成有股线效应的单纱的纺纱技术。

    利用高速喷嘴内旋转气流对牵伸后的纤维须条进行加包缠 而成纱的纺纱技术。

    利用多股喷射气流在涡流室内形成旋转涡流状气流,纤维须 条喂入后经涡流和空心锭的作用加捻包缠成纱的纺纱技术

    coloredfiber spinning

    亦称有色纤维纺纱,对天然有色纤维、染色纤维或原液看色纤 维进行纺纱的工艺过程。采用该工艺后,织物后加工一般不需再 染色。

    棉纺织工厂纺纱机之前的工序,包括开清棉、梳棉、精梳、并 电纱等。

    preparatory weaving

    棉纺织工厂织布机之前的经纱准备和纬纱准备工序,包括 整经、浆纱、穿筑、卷纬和定捻等。

    3.1.1总图布置应贯彻国家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和防火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工厂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要求。 3.1.2总图布置应依据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在满足总图各 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条件下确定总图方案。 3.1.3厂外配套设施,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道路、环境保护等工 积声结全建广地反发件盈空安

    3.2.1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平面布置应在规划基础上根据生产要求和自然地理条 件,经济合理确定厂区建(构)筑物、堆场、道路运输、工程管线、绿 化等设施的平面及竖向关系。 2总平面布置宜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可按功能模块进行 布置。 3总平面布置应满足生产要求,各辅助和附属设施应靠近所 服务的部门或车间。 4厂区建(构)筑物宜合并,组合成联合厂房。 5预留发展用地应合理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应集中布置,并 应给后期工程和生产联系创造良好条件。 3.2.2厂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厂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2厂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厂房应布置在地势平坦、地质均匀的地段,应综合与其他 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交通运输和工程设备管线敷设等因素确 定,并应避免对厂区外临近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

    2厂房建筑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前提下体形宜规整紧,避 免过多的凹凸变化。

    3.2.3仓储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棉、废棉仓库宜靠近纺部车间分级室,成品库宜靠近车 间成品出口处。根据工厂规模,原棉仓库、成品仓库可合建。原棉 库附近宜有固定堆场。布置堆场时堆垛与动力线的防火间距应符 合防火规范要求。 2机物料仓库宜靠近主厂房,也可和车间的机物料库合建。 3仓储区应与厂内外道路运输相协调,并应避开人流集中 地段。 4仓储区宜设专供货物运输的出入口。

    1燃煤锅炉房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并应位于场区常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采用燃油、燃气锅炉的储罐区布置,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热力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可建在车间附房内。 3高压配电站宜结合进线方向在厂区独立设置,也可建在车 间附房内。多层厂房宜布置在底层。 4空压站、制冷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布置在散发烟尘场所的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并应与有防噪、防震要求的场所保持防 护距离。空压站、制冷站房应满足通风和采光的要求。 5给水建(构)筑物应集中布置,并应位于总管短捷和与用户 支管连接较短的地段。 6机修、电修辅助生产部门可集中布置,附近宜有堆场。 7汽车库、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 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

    3.2.5行政管理建筑物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工

    前区布置应与城镇规划、周围建筑、城镇干道和厂区道路 协调。

    3.2.6生活区应单独布置。集体宿舍同行政管理建

    2.6生活区应单独布置。集体宿舍同行政管理建筑物布置 一区域时,应相对独立。生活区宜有员工活动场地和生活服 套设施。

    3.2.7厂区出入口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人流出入口与货流出 入口宜分开设置。

    3.2.7厂区出入口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人流出入口与货流出

    3.3.1竖向设计应根据厂址自然地形条件、工程地质、生产工艺, 运输方式、雨(污)水排除及王(石)方量平衡等因素,确定各建(构) 筑物场地标高

    3.3.4主厂房和主要辅助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

    地面设计标高0.15m~0.30m。应根据当地日最大降雨量确 内地坪标高,并应防正雨水倒灌

    3.4.1厂区管线布置应满足生产、施工、检修、节能和安全生产 要求。

    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3.5.3装卸区和厂区边缘尽端式道路,应根据通过的最大

    3.5.5道路路面等级及其技术指标应综合工厂规模、道路

    (构)筑物最小间距,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取值。 3.5.6厂区道路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 范》GBJ22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3.5.7厂区绿化布置应满足工厂所在地的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纺织工业企 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的有关规定

    3.6总图技术经济指标

    .1 总图设计宜采用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 厂区用地面积(m): 2 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m); 3 固定堆场占地面积(m); 4 总建筑面积(m); 5 建筑系数(%); 6 容积率; 7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 8 绿化用地面积(m):

    绿地率(%); 10 土(石)方工程量(m); 11 投资强度(万元/hm); 1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m): 13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8.6.2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1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m); 1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3.6.2总图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的有关规定。

    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的有关规定。

    4.1.1棉纺织工厂的工艺设计应包括纺部、加工部和织部以及生

    4.1.1棉纺织工厂的工艺设计应包括纺部、加工部和织部以及生 产辅助设施的设计。

    4.1.2工艺设计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并应符合“先进适用、经

    4.1.4工艺设计应有利于提高产品产量、万

    4.2.1 工艺流程应满足产品的生产要求,并应适应市场需要 4.2.2 工艺流程宜选择短流程、连续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工艺 技术。

    4.2.5前纺宜采用清梳联流程。

    采用的生产技术进行调整。

    4.2.8涤棉混纺纬纱、中长纤维纬纱、同向加抢股线纬纱和高抢

    4.2.8涤棉混纺纬纱、中长纤维纬纱、同向加抢股线纬纱和高抢

    度纬纱,应增加直接纬纱、间接纬纱的定捻工序。纱线定捻可采用 蒸纱机、人工给湿或自然吸湿定捻。

    工艺计算应根据纱线及织物的种类、采用原料、产品规格、 求、技术条件及设备性能等因素进行计算。 工艺设计应计算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3.2工艺设计应计算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日产量或年产量; 2 年原材料消耗量; 3 纱线平均线密度; 织物平均纬密。

    3平均线密度可按下式计

    式中:T 平均线密度(tex); T. 一 某种纱线的线密度(tex);

    Gi 某种纱线的产量(kg); 纱线品种个数。

    4.3.4平均纬密可按下式计算:

    Z(P, × L) 2L

    Z(P,X L,) P一 (4.3.4) 式中:P 平均纬密(根/10cm); 某种织物的纬密(根/10cm); L一 某种织物的产量(m); 织物品种个数。 4.3.5计算年设计生产能力和消耗的设备运转时间,可按每天 22.5h、每年350d全年7875h计算

    式中:P 平均纬密(根/10cm); Pi 某种织物的纬密(根/10cm); Li 某种织物的产量(m) n 织物品种个数,

    22.5h、每年350d、全年7875h计算

    4.4.1车间运输宜按智能化、自动化、机械化、半机械化的次序采

    4.4.1车间运输宜按智能化、自动化、机械化、半机械化的次序采 用适合的运输装置或工具。

    4.4.2车间运输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应安全适用、结构紧凑、灵活轻便和刹车可靠; 2车辆轮缘应采用橡胶、塑料和尼龙等材料,不应便用钢铁 硬质材料; 3电动运输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封闭; 4多层厂房采用垂直运输的电梯轿箱规格应与车间运输工 具相适应; 5 经轴和织轴的运输宜采用吊轨或地轨运输方式。 4.4.33 车间运输工具种类和数量宜根据生产设备和规模确定。 4.4.4 车间吊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轨运输的轨道布置应满足生产和安全要求;

    3装载装置应安全可靠,润滑部分应密封; 4车间吊轨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381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5.1.1设备选择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性能可靠、 操作简便和维修方便的原则。 5.1.2设备选择应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工艺设备和装置。 5.1.3清棉车间的首道开松抓棉设备与其后连接的混、开棉机之 的输棉管道中应安装金属、火花探除器。 5.1.4清梳联的输棉风机与梳棉机喂棉箱之间的输棉管道中应 安装火花探除器

    5.2.1主辅设备选型宜采用高产、连续化、大卷装、 设备。

    种调整。前纺产能宜大于后纺的细纱机、转杯纺纱机、喷气涡流纺 纱机和喷气纺纱机的产能,织前准备产能宜大于织机产能,但都不 宜超过15%。

    5.2.3工艺设备配台数应根据生产要求,综合工艺条件

    数,以及设备运转效率和停台率,通过计算,并应结合生产人员 技术水平条件确定。主要工艺参数应根据产品和设备性能进行 确定。

    表 5. 3. 1 常用生产厂房柱网尺寸

    3.2厂房柱网应符合下列规

    1厂房柱网应根据采用的工艺设备和厂房的结构型式确定, 并应满足工艺设备布置、挡车操作、设备维修、车间运输、半成品储 存和节约厂房面积的要求; 2厂房柱网规格宜采用符合建筑构件模数的柱网尺寸: 3柱网规格应有利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柱网规格应有利于空调送(回)风道、滤尘管道及其他管线 的布置。 5.3.3厂房高度应根据工艺设备、输棉管道、车间通风和采光等 要求确定。单层锯齿厂房的梁底高度可为3.8m~4.2m,清棉、浆 纱车间的梁底高度可为5.0m。单层无窗和多层厂房高度可为

    的布置。 5.3.3厂房高度应根据工艺设备、输棉管道、车间通风和采光等 要求确定。单层锯齿厂房的梁底高度可为3.8m~4.2m,清棉、浆 纱车间的梁底高度可为5.0m。单层无窗和多层厂房高度可为 4.0m~4.5m。单层无窗和多层厂房的清棉、浆纱车间的高度可 为4.5m~5.5m。

    .3.4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表

    1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生产过程衔接应紧凑顺畅; 2设备排列间距应满足挡车、维修及车间运输要求,并应留 有存放半制品或成品的临时堆放空间; 3采用多层厂房时,织布机宜布置在底层,细纱、络并捻、整 经等设备,可布置在楼上。

    5.3.5设备排列间距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确定,也

    6.1.1纺部、加工部,织部的生产辅助设施设置及建筑面积,可按 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类型、规模、生产组织形 式和维修保养模式调整。 6.1.2纤维检验室、纺部试验室、织部试验室、包磨针室、皮辊室 综室、调浆室和保全保养室宜靠近所服务的部门,其他生产辅助 设施可设在厂区内。 6.1.3检验检测仪器和辅机设备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确 定,也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6.1.4经轴室存放经轴宜采用经轴架和经轴搬运吊轨设施。经 可按下式计算,

    设施可设在厂区内。 6.1.3检验检测仪器和辅机设备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确 定,也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6.1.4 经轴室存放经轴宜采用经轴架和经轴搬运吊轨设施。经

    式中:S 经轴室面积(m); 浆纱机台数; n 每台浆纱机每批经轴数; S,一每只经轴的占地面积(m); f一面积利用系数(宜取0.5)。 6.1.5 废棉处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纺部宜设废棉处理车间; 2废棉处理车间应单独设置,并应设滤尘系统;

    式中:S 经轴室面积(m): 浆纱机台数; n 每台浆纱机每批经轴数: 每只经轴的占地面积(m); f 面积利用系数(宜取0.5)。

    f一面积利用系数(宜取0.5)。

    1 纺部宜设废棉处理车间; 2废棉处理车间应单独设置,并应设滤尘系统; 3采用自动喂人废棉处理工艺流程时,在抓棉机与该机后设 备的输棉管道中应安装金属、火花探除器; 4采用手工喂人废棉处理工艺流程时,在进入处理设备前的

    输棉管道中应安装金属、火花探除器。

    2.1仓储建筑物应满足各类生产物资的储备要求,并应符个 生产、加快周转、合理储备的原则

    6.2.2仓库宜采用单层或多层建筑结构形式。单层原料库、成品 库的梁底高度可为6.0m。纱库,坏布库和机物料仓库宜采用货架 式,梁底高度可为4.5m~6.0m。原料堆放可采用固定堆场

    的梁底高度可为6.0m。纱库,坏布库和机物料仓库宜采用1 ,梁底高度可为4.5m~6.0m。原料堆放可采用固定堆场

    原棉的储存周期宜按90d计算,化纤原料可按30d计算; 2 包装及辅助材料储存周期宜按30d计算; 3 成品及废棉的储存周期宜按15d计算。 6.2.4 荷重法计算仓库面积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 仓库面积(m); Q 日存储量(kg); T 储存周期(d); q 单位面积储存能力(kg/m); f 面积利用系数(取0.5)。 6.2.5 仓库平均单位面积储存能力,可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采用。

    6.2.7机物料仓库面积宜根据企业规

    耗定额社会配套及物流水平确定,也可按本标准附录F 确定。

    1宜有实现纺纱或织造全流程自动化生产、数学化监控和智 能化管理,工序间物料自动输送,夜班无人值守,设备生产过程和 故障可远程控制、诊断等功能; 2宜有保障生产需要的数学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的制冷系 统、空调系统、滤尘系统、空压系统和灯光的智能化管理系统; 3宜有能源智能管理和控制系统; 4宜有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渣排放和处理等环境保护 的数字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系统; 5宜有提供生产组织和办公管理所需的信息通信和数据管 理系统; 6厂房内宜设置区域无线局域网及相应的管理系统; 7 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8可设置其他数字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系统。

    7.0.3棉纺织工厂的信息化与智能制造宜由厂级信息

    间信息化平台和现场数据采集与监控各智能子系统构成。智 系统集成应具备标准化通信方式和信息交互的支持能力,名 统应采用国际通用的接口、协议。智能化系统应可扩展,为智 系统的各类专业化业务扩展和功能技术提升创造条件

    7.0.4信息化与智能制造系统应有与工厂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分

    7.0.4信息化与智能制造系统应有与工厂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分

    级智能制造系统控制间,控制间的设备配置和建筑装潢标准 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有关规定

    8.1.1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地质灾害标准规范范本,并应符合安全可靠、技

    8.1.1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安全可靠、技 术先进、操作维修方便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8.1.2供配电设计应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和节能环保的电气 设备和材料。

    8.2.1 棉纺织工厂的下列场所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的消防用电负荷 2 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原棉堆场的消防用电负荷; 3 工厂的数据监控室的用电负荷: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备用电源机房和变配电所的备用 照明。

    8.3.1电源电压等级与供电回路数应根据工厂建设规模、用电容 量和供电条件确定。 8.3.2棉纺织工厂宜采用10kV或35kV供电。低压配电应采 用220V/380V。35kV供电电源可采用35kV/0.4kV直变方式进 行供配电设计。

    8.3.3棉纺织工厂应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用电负荷,消防负荷不

    应计入总负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用电负荷,宜采用纺织设备及公用配套设备制造厂商 在产品说明书中提供的单台设备的电动机型号、额定功率、功率因 数和设备需要系数等参数; 2棉纺织工厂应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自变压器低压侧至用 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应超过三级; 3负荷计算应由低到高逐级进行,并应逐级乘以同时系数; 4工厂供配电系统的负荷计算,可按本标准附录H确定。 8.3.4工厂应设高压配电室,35kV及以下供电的非充油配电装 置的高压配电室,可建在车间附房内。工厂生产区内不应设置露 天或半路天的变电所。 8.3.5车间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建设规模和负荷分布设置变电所; 宜建在车间附房内,宜采用十式变压器; 3木 相邻两个车间变电所之间,宜设低压联络线。 8.3.6 变压器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的总容量、单台容量和台数应根据计算负荷及经济 合理运行的原则确定。单台容量不宜超过3150kV·A; 2变压器应选择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 3千式变压器可与高低压配电装置安装在同一房间内。当 在同一房间相互贴近布置时,有封闭式外壳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1P2X;当无封闭式外壳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设置在变电所内的油浸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5车间变电所与高压配电室不在同一房间时,变压器的高压 进线伽应设隔离电器和避雷器

    8.4.1工厂的照明宜采用一般照明,穿、织布、验布和修布等工 序可采用混合照明。车间一般照明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

    ppp序可采用混合照明。车间一般照明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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