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76-2019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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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76-2019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利用综合训练器材,提升学生运动机能(大小肌肉控制、协
调、灵活性等),培养学生感觉统合能力的训练
灵活性等)基坑支护标准规范范本,培养学生感觉统合能力的训练。 10特殊教育资源中心specialeducationresourcecenter 为特殊教育设置的有康复保健、咨询指导、学习进修功能的
为特殊教育设置的有康复保健、咨询指导、学习进修功能的 机构。
由教学、教师办公、陪护、卫生间及阅览等功能空间组成的 教学单元。
3.0.1宜根据生源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盲、聋校宜为9班、18班、27班,12人/班; 2培智学校宜为9班、18班、27班,8人/班。 3.0.2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指标和规模宜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确定,并应符合国家 有关法规的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宜配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3.0.3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应由普通教室、专用教学用房与公共 学用房、劳动技能与生活技能训练用房、康复训练与检测用 房、体育用房、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用房等构成。各类用房构成 应符合表3. 0.3的规定。
表3.0.3用房构成
注:必备:O可选;一不选。
3.0.4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用房的空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考虑各用房功能变更、空间分割、合并的可能性: 2直校应采用直角空间,并保持各功能用房空间的莲续性: 3聋校宜采用视野开阔的空间组合; 4培智学校宜根据教学活动的整体性,将教学、生活、活 动、教师休息、陪护等用房组合为教学单元, 3.0.5特殊教育学校的主要用房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4m,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不应设在五层及五层以上,其 他用房层数可根据需要确定: 2低年级盲生、培智生使用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和 宿舍宜设在首层,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 3.0.6特殊教育学校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安 全设计应包括环境安全、防灾避难、消防设计、安防设施、通行 安全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生主要使用的建筑物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 设计; 2学生主要使用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校园规划及各专业设计应符合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0.7特殊教育学校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4.1.1特殊教育学校应选择在城市公交直达、市政基础设施完 备的地段。
4.1.2特殊教育学校不应建设在自然灾害风险高及有污染源的
4.1.4校址宜邻近文教设施、医疗机构、福利机构
4.2.1特殊教育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室外教 学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并宜预留发展 用地。
4.2.3康复训练场地宜包括体能训练场地、职业训练场地,盲
校与培智学校应设置定向行走训练场地,培智学校应增设日常行 为训练场地。康复训练场地面积不应小于4m/人,且不应小 于400m。
4.3.1特殊教育学校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与康复训练
4.3.1特殊教育学校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与康复训练
生活服务、集中绿地等功能合理分区。盲校、培智学校的布局应 流线简捷、标识明确。当特殊教育学校为综合类学校时,应按学 生残障类型划分相对独立的教学及生活区域
4.3.2教学用房与学生宿舍
好的日照与自然通风。普通教室和半数以上的学生宿舍应保 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2h。
4.3.3室外运动场地与室外教学场地应兼作学校应急避难疏散
4.3.4室外运动场地与室外教学场地之间、高低年级学生活动 区域之间宜适当分隔,避免相互干扰。 4.3.5学生活动区域内不应有尖锐突起物,管并、变压器、室 外空调机等应确保安装稳固和有效隔离。
1学校对外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主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 主干道,出入口外应设有缓冲区域,车辆出入口与人行出入口应 分开设置; 2学校停车场应满足自用车辆停放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宜 设置外来车辆停放区域,停车数量应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3校园内人行、车行通道应合理分流,道路系统应简捷通 畅,车行范围应控制在一定区域内,人行、车行道之间应采用平 道牙连接; 4校园内各建筑之间宜采用廊道相互连接,盲校、培智学 校的主要建筑物之间应采用廊道或建筑体部连接; 5校园内人行路面应采用防滑、透水铺装: 6校园应根据学生残障类型设置易于辨识的标识系统, 4.3.7校园周界应设置围护设施,且不应使用带有尖突物的围 墙、围栏、绿篱等围护设施
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1.1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学用 房与公共学习用房、劳动技能与生活技能训练用房、康复训练与 检测用房等。
5.1.1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学用
1应分区明确、易于识别; 2综合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学生残障类型划分相对 独立的教学空间; 3聋校教学空间设计应减少视线障碍; 4平面宜布置成外廊形式 5.1.3专用教学用房及生活技能训练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专用教学用房内应设置储存和展示空间; 2 生活技能训练用房宜分别设置准备、示范、操作与储存 空间。 5.1.4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外廊的教学用房宜设置窗户,其开启方式应保证学生 的使用和通行安全; 2门上宜设置观察窗; 3房间楼地面应与走道持平,并应采用防滑材料; 4盲校和培智学校的教学用房不应设置高出地面的讲台
51.4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外廊的教学用房宜设置窗户,其开启方式应保证学生 的使用和通行安全; 2门上宜设置观察窗: 3房间楼地面应与走道持平,并应采用防滑材料; 4盲校和培智学校的教学用房不应设置高出地面的讲台
5.2.1普通教室应与卫生间、教师办公空间等有便捷联系。盲
5.2.1普通教室应与卫生间、教师办公空间等有便捷
校、聋校宜采用普通教室单元形式,培智学校应采用普通教室单 元形式。
5.2.2普通教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2.2普通教室教学设备及设施配
注:O应设置;②宜设置;一不设置。
2聋校宜设置上下或左右推拉黑板,并应在教室前方醒目 处设提醒装置。 3培智学校宜在前排或讲台外侧设辅助显示设施。 5.2.3教学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培智学校普通教室应设置镜子,并应确保使用安全。低 年级普通教室沿墙应设置存放玩具或模型的橱柜或格架,并应与 墙面连接牢固。 2盲校普通教室的单人课桌平面尺寸不宜小于0.80m× 0.50m,课桌的左右及前缘应设高为0.015m的凸缘;聋校普通 教室的单人课桌平面应为梯形,其尺寸宜为上宽0.50m~ 0.55m,下宽0.60m,深0.40m;培智学校普通教室的单人课桌 平面尺寸不宜小于0.60m×0.40m。课桌椅的高度宜可调节。 3课桌排距不应小于0.90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0.60m,端部与墙面及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 4教室最前排课桌前缘至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20m, 最后排课桌后缘与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当沿后墙设有橱 柜或水池时,其外边缘与最后排课桌后缘间距不应小于2.00m。 5低视生课桌桌面的坡度应可调节,并应配置放大阅读 设备。 5.2.4盲校、聋校低年级普通教室宜附设置卫生间,培智学校 应附设置卫生间。不带卫生间的普通教室宜设置洗手盆或水池。 5.2.5普通教室单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师办公空间应设置写字台及存放文教具、生活用品的 空间;
5.2.5普通教室单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师办公空间应设置写字台及存放文教具、生活用品的 空间; 2 陪护空间生均面积不宜小于0.6m,且不宜大于6.0m 3卫生间应设置冲洗设施、护理人员协助的空间,并应配 备拉杆、扶手、挂钩等辅助设施; 4普通教室宜设置图书角。
5.3专用教学用房与公共学习用房
5.3.1专用教学用房应设置在专用教学区或普通教室附近,公 共学习用房应位于教学区的适中部位,便于共同使用。专用教学 用房应与其辅助用房设门相通,门洞的宽度不应小于1.00m。 5.3.2美工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漫射天然采光; 2使用面积宜为5m/生; 3应设置不少于2个龙头的水池及工作台: 4 沿墙应设置存放和陈列美术模型及展示学生手工作品的 橱窗或展台,墙上应设挂镜线。 5.3.3计算机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台布置宜采用显示屏平行于黑板的方式: 2盲校计算机教室前后排桌距不应小于1.20m,纵向走道 宽度不应小于1.00m;
3培智学校课桌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应留有陪 护座位。
5.3.4实验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盲校双人用化学实验台尺寸应为2.00m×0.60m,含 0.40m×0.60m水池;聋校、培智学校双人用化学实验台尺寸应 为1.60m×0.60m,中部含0.40m×0.60m水池;实验台左右及 前缘均应设高度不小于0.05m的凸缘; 2盲校化学实验台应采用面向黑板的U形布置,最前排实 验台侧缘距黑板不应小于2.00m,实验台距墙不应小于1.00m, 沿后墙设置实验器材橱柜时,实验台距橱柜不应小于1.50m
验台侧缘距黑板不应小于2.00m,实验台距墙不应小于1.00m, 沿后墙设置实验器材橱柜时,实验台距橱柜不应小于1.50m。 5.3.5盲校语言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语言教室应采取隔声及吸声措施; 2双人用课桌应在两侧设走道,应面向讲台成排布置,尺 寸宜为1.70mX0.55m; 3课桌间排距不应小于1.20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1.00m,课桌端部距墙不应小于0.80m。 5.3.6盲校地理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课桌尺寸不应小于0.90m×0.60m,左右及前缘应设置 高度不小于0.05m的凸缘; 2沿侧墙设置的橱柜距课桌端部不应小于1.20m,沿后墙 设置的橱柜距课桌后缘不应小于1.50m。 5.3.7音乐教室、律动教室及唱游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音乐教室宜分别设置声乐教室和器乐教室; 2律动教室及唱游教室的室内净高不宜小于4.00m,楼地 面应为具有弹性的地板;唱游教室应采用高度天于1.80m软包 构造墙裙: 3律动教室及唱游教室内应在相邻采光面的墙上设通长镜 子,并确保使用安全,上端距地不宜小手2.10m,下端距地不宜 大于0.30m;应根据教学需求设置把杆,距墙不宜小于0.40m
5.3.5盲校语言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音乐教室宜分别设置声乐教室和器乐教室: 2律动教室及唱游教室的室内净高不宜小于4.00m,楼地 面应为具有弹性的地板;唱游教室应采用高度大于1.80m软包 构造墙裙; 3律动教室及唱游教室内应在相邻采光面的墙上设通长镜 子,并确保使用安全,上端距地不宜小于2.10m,下端距地不宜 大于0.30m;应根据教学需求设置把杆,距墙不宜小于0.40m,
距地高度宜为0.90m;窗台高度不应低于0.90m,并不应高 于 1.20m
5.3.8图书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书阅览室应包括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书库、目 录检索和管理用房等,阅览室宜采用开架阅览形式; 2阅览室的窗户应设遮光设施; 3盲校图书阅览室应分别设置盲生阅览区、低视生阅览区 及电子阅览区; 4盲生4人用阅览桌尺寸不应小于1.60m×1.00m,长轴 应垂直于采光窗,排距不应小于1.50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1.10m。
5.4劳动技能与生活技能训练用房
5.4.1劳动技能训练用房分为木工实寸室、金工实寸室、
5.4.1劳动技能训练用房分为木工实寸室、金工实寸室、手工 艺实习室及职业训练室等,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劳动技能训练用房应设置授课区、操作区、材料及工具 存放区和准备室等。机械加工类实习室应设置在首层,盲生实习 室不应设置于地下室。 2机械设备周边必须设置安全护栏,设备电源应集中管理 机械启动开关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材料、工具存放区不应占用安全通道及遮挡教室采光面 存放柜应集中设置、统一管理,并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加工成品采用喷涂处理时,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 有振动或噪声的实习室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5.4.2生活技能训练用房可包括情景教室、家政训练室、烹调 实习室、裁缝实习室等,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家政训练室应设客厅、卧室、卫生间等,并应有满足护 理人员使用的指导空间;情景教室宜设置成多功能空间,可结合 走道、过厅等设置。 2烹调实习室应设教师讲解及操作示范区、准备区、操作
5.4.2生活技能训练用房可包括情景教室、家政训练室、烹调 实习室、裁缝实习室等,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家政训练室应设客厅、卧室、卫生间等,并应有满足护 理人员使用的指导空间;情景教室宜设置成多功能空间,可结合 走道、过厅等设置。 2烹调实习室应设教师讲解及操作示范区、准备区、操作
5.4.2生活技能训练用房可包括情景教室、家政训练室、烹调
及品尝区、餐具及炊具存放区等。易产生明火、油烟或气味的实 习室应设置消防及排烟排气设施。 3裁缝实习室应设讲解、操作、剪裁、熨烫、更衣、展示 及存储等空间。
5.5康复训练与检测用房
5.5.1康复训练与检测用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康复训练用房宜设置成可多功能使用的空间,不应紧邻 普通教室; 2康复训练用房应避免其活动所产生的噪声、振动、气味 等对其他教学、生活空间的直接影响; 3体育康复训练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宜成 组布置,并宜设在首层; 4内墙、楼地面、设备器具及家具表面、棱角及突出部位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培智学校体育康复训练室应设卫生间。 5.5.2体育康复训练室宜有独立出入口,宜采用明快、较鲜艳 的色彩,1.20m以下墙面应采用柔性墙裙。 5.5.3感觉统合训练室长宽比不宜大于2:1,主要活动空间内 不应有墙垛或柱子,1.20m以下宜采用软包构造墙裙,楼地面 应铺设弹性地板。
5.5.4定向行走训练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训练空间应设含前进、转弯、警示、停止等行走标 识及提示设施的盲道,其总长度不得小于9.00m; 2应留有安置储藏柜的空间和休息座椅的区域: 3对残障程度高的学生应留出一对一教学空间。
识及提示设施的盲道,其息长度不得小于9.00m; 2应留有安置储藏柜的空间和休息座椅的区域; 3对残障程度高的学生应留出一对一教学空间。 5.5.5语训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听觉语训教室、听力检查室、无音室、操作室、
3对残障程度高的学生应留出一对一教学空间。
5.5.5语训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5语训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
1宜设置听觉语训教室、听力检查室、无音室、操作室、 个人训练室、小组训练室、观察室等; 2应设置黑板、投影设施、镜子、存放教材资料的橱柜和
教师及学生用桌椅等; 3聋校集中式语训教室宜采用面向教师的半圆形布置,每 生与教师交流有通信线路相通。 5.5.6心理辅导室应设置接待、心理咨询、沙盘游戏、宣泄等 功能分区,应设在安静隔声、便于来访、出人隐蔽的位置。墙面 应采用柔性材料,楼地面应铺设弹性地板,室内宜采用淡雅 色调。
面宜采用柔性材料,室内宜采用明快鲜艳的色彩,宜与心理辅导 室相邻布置。
5.5.8视力检测室应设置自然采光、部分遮光和暗室等多种光
5.9听力检测室设计应符合下岁
1听力检测室宜包括隔声室、控制室等; 2隔声室应有一边长度不小于6.00m,控制室应紧邻隔声 室,两者之间应设单向可视玻璃观察窗 3检测室应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其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 于25dB(A),室内项棚、墙面应采取吸声处理,楼地面应使用 柔性材料。
6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用房
6.1.1行政办公用房宜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 (接待)室、广播与社团室、医务室、总务储藏间、修理间、门 卫值班室、志愿者办公室等。 6.1.2未采用普通教室单元形式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办公室 应临近普通教室。
应临近普通教室。 6.1.3医务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位于教学楼入口附近,并应方便救护车就近停靠,房 旬宜为南向,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2宜附设卫生间或临近公共卫生间设置
6.1.3医务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位于教学楼入口附近,并应方便救护车就近停靠,房 间宜为南向,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2宜附设卫生间或临近公共卫生间设置。
6.2.1生活服务用房包括宿舍、食堂、浴室、卫生间等。
6.2.2学生宿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盲校、培智学校宿舍的居室使用面积应按不小于6m/床 计算,且应采用单层床;聋校宿舍的居室使用面积应按不小于 4m?/床计算。 2培智学校宿舍每层应设置公共盛洗室;每层宜紧邻学生 居室设置教师值班室,且宜附设卫生间。 3宿舍入口处应设值班室,并应面向入口门厅设观察窗。 6.2.3学生食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盲校及培智学校低年级应采用送餐到桌的就餐方式,桌 间走道宽度应满足送餐车的通行; 2综合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学生残障类型划分就餐 区和购餐窗口,当采用窗口售饭方式时,窗口的设计应考虑轮椅
6.2.3学生食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盲校及培智学校低年级应采用送餐到桌的就餐方式,桌 间走道宽度应满足送餐车的通行; 2综合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学生残障类型划分就餐 区和购餐窗口,当采用窗口售饭方式时,窗口的设计应考虑轮椅
3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6.2.4学生浴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培智学校浴室宜集中设置,浴室内应避免视线死角; 2 浴室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室内阳角宜倒圆角。 6.2.5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的布置、洁具的数量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 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有关规定; 2相邻男女卫生间的相对位置应全校统一,出人口应分别 设前室,并能有效阻挡视线,每间不应少于2个跨位,宜分别设 置跨便器和坐便器: 3卫生间应设大便器隔间,盲校、培智学校隔间宽度不应 小于1.10m,隔间地面应通过结构降板与卫生间地面持平; 4盲校的大便器隔间及小便器两侧应设置扶手,卫生间地 面高度宜低于走道地面高度0.015m,并以斜面过渡; 5普通教学单元中附设的卫生间应至少设置洗面盆、大便 器、小便斗、手持式花洒的淋浴冲洗设施各一件
7.0.1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通行和疏散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有关规定。 7.0.2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疏散距离的规定。 7.0.3校园主要出入口及校园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校门的位置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应有5m以上的缓冲 距离。 2车行与人行的出人口应分别设置,其中人行出人口应设 置盲道,并与城市道路的盲道相连接;当选用电动门时,应确保 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3校园内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校园内应设置校车停放及接送学生上、下车的场所:应 合理组织校园内的交通流线,避免人车干扰。 7.0.4建筑出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生、教师使用的主要出入口与校园车行道间应有不小 于5m的缓冲距离,应避免视线死角; 2盲校、培智学校的建筑出入口不应设置弹簧门或旋转门: 当采用玻璃门时应使用安全玻璃,同时应有提示标识: 3建筑主要出人口应有无障碍设施,宜采用平坡出入口。 7.0.5培智学校教室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尽端。 7.0.6盲校、培智学校学生经常出入的门厅、走道上不应设台 阶,如有高差,应设无障碍坡道;盲校、培智学校的走道内墙两 侧均应设置连续无障碍扶手,扶手端部应沿墙方向做成弧形连 接、挂毛选用耐久防滑易清洗热惰性标好的材料
7.0.7盲校门厅、走道和出入口的地面上应设置引导学生通向 各教学用房、卫生间及安全出口等的触感标识
各教学用房、卫生间及安全出口等的触感标识。 7.0.8教学用房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盲校、培智学校单侧走道不应小于2.10m; 2盲校的内走道不应小于2.40m,培智学校的走道不应小 于3.00m;聋校主要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80m。 7.0.9楼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双跑楼梯,不应采用直跑楼梯; 2楼梯并净宽不应大于0.11m,当大于0.11m时,应采用 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梯段宽度不宜超过3股人流,盲校、培智学校楼梯梯段 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 4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 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面应平整防滑,踏步板边缘 不得突出踢脚板; 5宜在梯段两侧均设扶手; 6楼梯顶层平直段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0m。 7.0.10盲校、培智学校楼梯间沿墙应设高低两道扶手,盲校楼 第沿墙扶手应与走道墙面扶手相连接,每层楼梯末端扶手应设置 直文楼层标识,楼梯间上下起步处的地面应设触感标识,梯段处 应设置上下行分界线标识,主要教学活动空间、疏散走道及楼梯 间的阳角处均应做成切角或圆弧
7.0.8教学用房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8.1室外运动场地及设施
8.1.1室外运动场地及设施应包括田径场地、球类场地、运动 器械场地等,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戏水池,运动场附近应设置卫 生间、体育器材库和运动场地维护管理所需工具库房等设施。 8.1.2室外运动场地周边应设置绿化带或其他隔声设施,由径 跑道与缓冲带之间不得有突起物,盲校的田径场在跑道的边线及 弯道转弯处应设置地面触感标识。 8.1.3应根据学生的特点确定需要设置的运动器械的种类、数 量及位置。 8.1.4运动场地周边和各项活动场地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50m的草坪隔离。 8.1.5屋顶设置运动场时,周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3.00m、网 孔径不大于0.05m且无法攀爬的防护网。当需要隔声时,应设 置隔声板。
1戏水池附近应设置安全监控设施; 2戏水池水深不应超过0.25m,盲校戏水池周边地面距池 边1.00m处应设提示边界的地面触感标识; 3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T244 所规定的游泳池水质标准; 4戏水池所使用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必须取得生产企业卫 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禁止使用氯制剂、二氧化氯制剂、臭 氧等对皮肤黏膜产生刺激作用的消毒剂及消毒设备; 5水池池底及距离水池外沿1.00m范围内的地面应使用防 滑材料铺砌。
8.2室外教学场地及设施
8.2.1室外游戏场地包括游戏场地和固定玩具设施,其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玩具设施应确保其使用的安全性。盲校游戏场地边 缘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50m的草坪。 2游戏场地地面宜采用弹性地面材料或草坪。 3游戏场地周边宜设置12个座位以上的休息座椅。 8.2.2室外康复训练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康复训练场地应根据学生身体特点决定场地的面积, 形状及设置器械的种类等; 2场地周边宜设置维护栏杆和12个座位以上的休息座椅: 器械周边危险部位应设防止学生碰伤的保护措施; 3盲校室外定向行走训练场地宜结合校园环境设置,室外 定向行走训练场地应在边界内1.00m处设置提示边界的地面触 感标识; 4轮椅学生的康复训练场地可结合运动场地设置,场地 侧宜设扶手
8.2.3当设置室外职业技术训练场
1训练场地的位置宜临近职业技能训练用房; 2场地应包括较宽裕的训练空间、准备空间和器材存放场 所,场地内的简易、临时性设施应保证其安全性。
8.3.1校园绿化设计应符合下
1校园内绿化应结合学校所在地区气候和土壤特性,满足 观察植物生态的需要,选择无刺、无毒且易于管理的树木、花草 等,遵循生物多样性的配置原则。盲校、培智学校应选择有利于 促进学生触觉及嗅觉敏感度的植物种类。 2校园周边种植的树木,应成为区域景观组成部分;校舍
周边种植的树木,不应影响教室的采光和通风。 3校园中的树木应结合所选树木的树形、高低、体量,进 行点、线、面结合与常青、季青结合的立体配置,形成丰富的校 园生态空间环境
四生态空间外境。 8.3.2设置动植物园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动植物园地的水池深度不应大于0.25m,水池和饲 养小动物棚舍周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90m的护栏: 2盲校设置动植物园地或水池时,边缘外侧1.00m处地面 应设置提示场地边界的触感标识。 8.3.3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屋顶绿化,当设置屋顶绿化时,周 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3.00m、网孔径不大于0.05m且无法攀爬 的防护网
8.3.2设置动植物园应符合下列规定:
3.2设置动植物园应符合下列
8.3.3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屋顶绿化,当设置屋顶绿化时,周
8.4.1校园前庭广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4.17 校园前庭广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校园前庭广场可运用多种设计手法,创造一个良好的厂 场环境; 2校园前庭广场应规划好人流与车流的行走路线,防止流 线交叉;应合理规划前庭广场内自行车和机动车停车场; 3前庭广场应设置适合学生特点的简明、易懂的校园标识 导向图,盲校应设置声音或触摸式导向图。
9.1.1各类用房采光系数标准值及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 表 9. 1. 1 的规定
表9.1.1各类用房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及窗地面积比
注:表中采光系数值适用于Ⅲ类光气候区,其他光气候区应将表中的采光系数值 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光气候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 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确定采光系数的平面依照各类用房的使用特点 确定。
.I.Z 郎、楼梯间地面颜色应避免与墙面相近。除律动教室、唱游教 室、体育康复训练室外,主要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应 符合表 9. 1. 2 的规定。
表9.1.2主要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
9.1.3各类用房应保证采光均匀,避免出现不舒适眩
各类用房应保证采光均匀,避免出现不舒适眩光,并应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9.2.1教学用房应针对学生的不同残障类型,通过平面布置和 构造措施等方式创造良好的声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音乐教室、唱游教室、律动教室等用房应避免与有安静 需求的教室相邻,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2聋校、培智学校中的封闭走廊、门厅及楼梯间,宜在其 顶棚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50的吸声材料,或在其墙裙以上墙 面及顶棚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30的吸声材料。 9.2.2除听力检测室等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应单独处理外, 光用
表9.2.2各类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
食用盐标准9.2.3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9.2.3的规定
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表9.2.3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
9.2.4教学用房宜采用规整形状,混响时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要求。
9.2.4教学用房宜采用规整形状,混响时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要求。
10.1.1教学用房、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用房采用自然通风无法 满足室内卫生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其通风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有关新风量的规定。 10.1.2严寒及寒冷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应设置供暖设施。 10.1.3校舍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盲校、培智学校的图书阅览室、普通教室及学生宿舍供 暖室内设计温度不宜低于20℃; 2具有按摩功能的劳动职业技术教室供暖室内设计温度不 宜低于22℃; 3其他用房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小 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要求执行。 10.1.4当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的供暖系 统应分区设置。 10.1.5盲校、培智学校学生使用房间的散热器应设安全防护 措施。 10.1.6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25℃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应 设置降温设施;空调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0.2.1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有关标准要求设置室内外给水排水系 充、消防给水系统及相应设施。 0.2.2教学楼各层应设置饮用水供应点,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
卫生标准的规定,供水设施出水口水温不应高于40℃。 10.2.3学生宿舍应供应生活热水建筑软件、计算,且宜采用单管系统,教学 楼、食堂等其他建筑可供应生活热水。 10.2.4热水系统配水点前热水供水温度不宜超过50℃,且应 设置防烫伤的控温、稳压装置。 10.2.5卫生间、沐浴间等应选用方便学生使用的卫生洁具及配 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盲校卫生间宜采用手动冲水水箱,并宜固定开关位置; 2卫生间天、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冲洗阀或脚踏式冲洗阀 洗面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 3应设地面防滑措施,墙上应设扶手。 10.2.6盲校、培智学校的室内消火栓应暗装,并应采用安全玻 璃门窗。
10.3.1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供配电、防雷 接地及照明设计。 10.3.2插座回路和功能用房的用电设施供电回路应设置剩余电 流保护装置,剩余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 10.3.3建筑中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型。 10.3.4照明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教育建筑电气设 计规范》JGJ3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限制UGR、一般 显色指数Ra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 于0.70; 2美工教室宜设置局部照明; 3聋校教室讲台处应加强教师面部照明,其垂直照度不应 低于3001x; 4低视生教室每桌均应设局部照明,并宜选用亮度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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