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62-2015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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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专指为集中放置和充分利用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并能保 证正常运行环境的场所。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其中的一部分,包 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concealedproject
园林养护管理concealed project
本规范专指地面下、吊顶上、活动地板下、墙内或装饰材料所 遮挡的不可见工程。
本规范专指用于衰减来自外部或内部的电磁场能量的建筑空 间体。
本规范专指在数据中心为保证电子信息设备安全、可靠、连续 正常运行提供基本支持的空调与新风、电力与照明配置、防雷保 护、系统接地、消防与安全保障、信息网络与布线、系统监控、给水 排水等设施。
3.1.1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有批 维的设计变更通知, 3.1.2施工中的安全及防火措施、劳动及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3施工现场不宜进行有水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做好防扭
计荷载时,必须具有确认荷载的设计文件。
3.1.6室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应整齐有序,并应进行 标识和记录,
3.1.7室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堆放处 楼板的荷载。
3.1.7室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堆
合格后方可进行封闭,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和相应影像资料。 3.1.9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 置的保护。
.2.1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应有产品合格证;
3.2.1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3 应有进场检验记录。 3.2.2 安装的设备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和装置的名称、型号、数量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 要求; 2设备和装置应开箱检查外观,附件、备件,技术文件应齐 全、无误,并应做记录。 3.2.3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和装置的装运方式及储存环境应符合
3应有进场检验记录。
3.2.3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和装置的装运方式及储存环境应符合
3.3.1施工中各工序应进行随工检验和交接验收,并应做记录。 3.3.2各专业施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共同 进行,并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3.3.1施工中各工序应进行随工检验和交接验收,并应
进行,并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进行,并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1.1数据中心室内装饰装修应包括吊顶、隔墙、地面、活动地 板、内墙、顶棚、柱面、门窗等作业的施工及验收。 4.1.2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宜按由上而下、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 4.1.3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及装饰装修材料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GB50325.的有关规定执行, 4.1.4各工种的施工环境条件应符合施工材料的产品说明书的 要求。
4.1.1数据中心室内装饰装修应包括吊顶、隔墙、地面、活 板、内墙、顶棚、柱面、门窗等作业的施工及验收。
4.2.1吊顶点固定件位置应按设计标高及安装位置确定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产 明书的要求。
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变色、翘曲、缺损、裂缝、腐蚀等缺陷。
4.2.8 吸顶安装的各种设备、装置与吊顶板面应紧密搭接。 4.2.9 安装吊顶板前应完成吊顶上隐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4.2.10对于不安装吊顶的楼板应按设计进行防尘涂覆和保温 处理。
4.3.1数据中心安装的隔墙应包括金属饰面板隔橱、轻钢龙有隔
1各类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不应有污垢、缺角、翘 曲、起皮、裂纹、开胶、划痕、变色和明显色差等缺陷; 2玻璃表面应光滑、无明显缺陷,边缘应平直、无缺角和 裂纹。 4.3. 4车 轻钢龙骨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隔墙的沿地、沿顶及沿墙龙骨位置应准确,安装应牢固; 2 竖龙骨及横向贯通龙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 的要求; 3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龙骨的长度应小于隔墙的高度30mm,上下应形成 15mm的膨胀缝; 2)隔墙板应与竖龙骨平行铺设; 3隔墙两面墙板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安装双层墙板 时,面层与基层的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4隔墙内填充的材料品种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充 满、密实、均匀。
4.3.5非阻燃材料装饰面板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粘接剂应根据装饰面板性能或产品说明书要求确定; 3 粘接剂应满涂、均匀; 4 饰面板粘接应牢固,对缝图案应符合设计规定。 4.3.63 金属饰面板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饰面板表面应无压痕、划痕、污染、变色、锈迹,界面端 头应无变形; 2 竣工验收前不宜揭掉保护膜; 3 隔墙不到顶时,上端龙骨应按设计要求与顶棚或梁、柱 固定; 4 板面应平直,接缝觉度应均匀、“一致。 4.3.7 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玻璃支撑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支撑材料表面应光滑、无污垢和划痕; 3 隔墙不到顶时,上端龙骨应按设计要求与顶棚或梁、柱 固定; 4 安装玻璃的槽口应清洁,下槽口应衬垫软性材料; 5玻璃之间或玻璃与扣条之间嵌缝灌注的密封胶应饱满、均 匀、美观; 6填塞的弹性密封胶条应牢固、严密,不得起鼓和缺漏; 7 竣工验收前在玻璃上应粘贴明显标志。 4.3.8 防火玻璃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玻璃及骨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7条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 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3.9隔墙与其他墙体、柱体的连接缝隙应填充阻燃密封 材料
4.3.10实体隔墙的砌砖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抹灰及饰面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
1原建筑地面处理; 2不安装活动地板房间的饰面砖、石材、地毯等地面面层材 料的铺设; 3涂覆防尘、防潮涂料; 4防静电地面施工。 4.4.2地面施工宜在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与柱面的抹灰工 程完成后进行。 4.4.3地面施工按设计要求铺设的防潮层或保温层,应做到均 匀、平整、牢固、无缝隙。 4.4.4饰面砖、石材、地毯等面层材料的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4.4.5水泥地面上涂覆防尘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4.4.6自流坪地面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氧树脂自流平地 面工程技术规范》GB/T50589的有关规定。 4.4.7防静电地面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静电工程施工与 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的有关规定
4.5.1活动地板的铺设应在其他室内装修施工及设备基座安装 完成后进行。
4.5.2建筑地面应干燥、坚硬、平整、不起尘。活动地板下空间的 原建筑表面应进行清洁处理并做防尘涂覆,涂覆面不得起皮或 鱼裂。
4.5.4活动地板铺设时应随时调整水平,遇到障碍物或不规
4.5.8在活动地板上安装设备时,应对地板装饰面进行防护。
4.6.1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应包括表面涂覆、壁纸及织物粘 贴、装饰板材安装、饰面砖或石材等材料的铺贴。 4.6.2工程中的抹灰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4.6.3表面涂覆、壁纸或织物粘贴、饰面砖或石材等材料的铺贴 应在墙面隐蔽工程完成后、吊顶板安装及活动地板铺设之前进行 4.6.4表面涂覆、壁纸或织物粘贴、饰面砖或石材等材料的铺贴 及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4.6.6其他饰面板的安装应按本规范第4.3.5条执行,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 关规定。
.7.2安装门窗前应进行下列检
1门窗的品种、规格、功能、尺寸、开启方问、平整度、外观质 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应齐全; 2门窗洞口位置、尺寸及安装面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4.7.3 门窗的运输、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应采取防潮措施,不得碰伤、沾污和暴晒; 2 塑钢门窗安装、存放环境温度应低于50℃; 3 塑钢门窗存放处应远离热源; 4环境温度低于0℃时,塑钢门窗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 置24h; 5铝合金、塑钢、不锈钢门窗的保护贴膜在验收前不得损坏: 6在运输、存放铝合金、塑钢、不锈钢门窗时应稳定立放,并 应用软质材料相隔; 7钢质防火门安装前不应拆除包装,并应存放在清洁、干燥 的场所,不得磨损和锈蚀。 4.7.4 各类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平整、牢固; 2 开闭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推拉门与门框接缝应严密、推拉灵活; 4 平开门与门框接缝应严密、开闭自如; 5 自由门与门框的缝隙应一致。 4.7.5 玻璃安装应按本规范第4.3.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4.7.6 门窗框与洞口的间隙应填充弹性材料,并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处应严密、均匀和美观。 4.7.7门窗安装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4.7.8门窗套、窗帘盒、暖气罩、踢脚板等制作与安装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 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
定。其装饰面应光洁、平整、色泽一致、线条顺直、接缝严密,不得 有裂缝、翘曲和损坏。
4.8.1吊顶、隔墙、内墙和顶棚及柱面、门窗以及窗帘盒、暖气罩、 踢脚板等施工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4.8.2地面施工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有关规定。 4.8.3自流平地面施工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范》GB/T50589的有关规定。 4.8.4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的有关规定。
4.8.1吊顶、隔墙、内墙和顶棚及柱面、门窗以及窗帘盒、暖气罩、 踢脚板等施工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范》GB/T50589的有关规定。 4.8.4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的有关规定。
4.8.4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的有关规定。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的有关规定,
5.1.1数据中心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包括电气装置、照明装 置和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置和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有关规定。
5.1.3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电气产品安全的 规定及设计要求。电气设备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有检验记 录及结论。
5.2.1电气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标志明确、内外清洁。安装 垂直度充许偏差宜为土1.5%;同类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在设计 无规定时应一致。
5.2.2配电箱、柜落地安装时应设基座。安装前,应按接线图检 查内部接线。活动基座与地面应安装牢固。配电箱、柜与基座也 应安装牢固,
5.2.2配电箱、柜落地安装时应设基座。安装前,应按接线
5.2.3表面安装的电气设备及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明装的接线盒和分线盒应整齐,并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 与工作面安装应牢固。安装结束后,盒内应无残留物。盖板应整 齐、严密。 2暗装的接线盒和分线盒应安装牢固,盖板应紧贴安装工作 面。安装结束后,盒内应无残留物。
5.2.4开关、插座应按设计位置安装,接线应正确、牢固。不间
电源插座应与其他电源插座有明显的形状或颜色区别 5.2.5当采用工业连接器作为电源接口时,应将各个连接器固定
5.2.6隐蔽空间内安装电气装置时应留有维修通道和空间。
5.2.8不间断电源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前应依据随机提供的资
检查电压、电流及输人输出特性等参数,并应在符合设计要求 行安装。安装及接线应正确、牢固
5.2.9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地组重量超过楼板荷载时,在安装前应按设计对楼板采取 措施。
5.2.10含有腐蚀性物质的铅酸类蓄电池,安装时必须采取佩戴
5.2.10含有腐蚀性物质的铅酸类蓄电池,安装时必须
5.2.12柴油发电机的基座应牢靠固定。安装柴油发电机时,应 采取抗振、减噪和排烟措施。柴油发电机应进行连续负荷试运行。 无故障后方可交付使用
5.2.13电气装置与各系统的联锁应符合设计要求,联
市.2.13电气装置与各系统的联锁应符合设计要求,联锁动作应 正确。
5.2.14电气装置之间应连接正确,在检查接线连接正确无误后
5.2.14电气装置之间应连接止确,在检查接线连接止确无误后 应进行通电试验。
5.3.1线缆端头与配电箱、柜应连接牢固、可靠,接触面搭接长度 不应小于搭接面的宽度。
5.3.2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
2应排列整齐、捆扎牢固、标识清晰,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 护层断裂等现象; 3端接处电缆长度应留有余量; 4在转弯处,敷设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5.3.3电缆接人配电箱、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捆扎固定; 2 接人配电箱、柜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最小充许弯曲 半径; 3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5.3.2的要求。 5.3.4矿物质电缆敷设应满足表5.3.4规定的最小弯曲半径的 要求。当在下列场合敷设时,应将电缆敷设成S型或2型弯,其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6倍: 1在温度变化大的场合; 2有振动源的场合; 3建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之间。
表5.3.4矿物质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5.3.5矿物质电缆敷设时,每路电缆之间宜留有不小于电缆外径 2倍的间隙。在电缆锯断后应立即对其端部进行临时性封堵。
5.3.6隔墙内穿线管与墙面板应有间隙,间隙不宜小于10mm。 安装在隔墙上的设备或装置应整齐固定在附加龙骨上,墙板不得 受力。
5.3.7电缆应按设计要求编号,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线(PE线)应为黄绿相间色; 2中性线(N线)应为淡蓝色: 3L1相线应用黄色,L2相线应用绿色,L3相线应用红色。 5.3.8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在活动地板下敷设时,电缆桥架或线槽底部不宜紧贴地面
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在活动地板下敷设时,电缆桥架或线槽底部不宜紧贴地面。
5.4.1 吸顶灯具底座应紧贴吊顶或顶板,安装应牢固。 5.4.2嵌人式灯具安装时,灯具应固定在吊顶板预留洞(孔)内专 设的框架上。灯具宜单独吊装,灯具边框外缘应紧贴吊顶板。 5.4.3灯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成排安装时应整齐、美观, 5.4.4专用灯具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
设的框架上。灯具宜单独吊装,灯具边框外缘应紧贴吊顶板。
5.5.1检查及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气装置、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应齐全; 2)电气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线缆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相序、导通性、标志、保护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照明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外观质量及开关动作 的准确性与灵活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气装置与其他系统的联锁动作的正确性、响应时间及 顺序; 2)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相序的正确性; 3)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电气绝缘测试应符合表5.5.1 的要求:
表5.5.1电气绝缘电阻要求
4)柴油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输出电压、电流及频率: 5)不间断电源的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参数及切换时间。 5.5.2在本规范第5.5.1条的规定检验及测试合格后,应按本规 范附录A填写,并应在交接验收时提交。 5.5.3施工交接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4)柴油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输出电压、电流及频率: 5不间断电源的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参数及切换时间。 篮发的机产松验卫测述人三控大
范附录A填写,并应在交接验收时提交。
范附录A填写,并应在交接验收时提交
6.1.1数据中心防雷与接地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包括防雷与接 地装置与接地线的施工及验收。 6.1.2数据中心防雷与接地系统施工及验收除应满足设计要求 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和《建 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的有关规定。 6.1.3数据中心防雷与接地系统施工中采用的器材,应符合现行 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书
6.2.1电浦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电浦保护器时,安装位置和使用环境应符合技术 要求; 2安装应牢固,接线应可靠,电涌保护器两端连接导线应短 而直,不要形成环路、急弯或扭折; 3电涌保护器两端连接导线长度不宜大于0.5m; 4当受条件限制电涌保护器两端连接导线长度大于0.5m 时,可米用V形接线方式; 5安装多级电涌保护器时,间隙型电涌保护器(T1型)和限 压型电涌保护器(T2型)之间的线缆长度不宜小于10m;两级限压 型电涌保护器(T2型)之间的线缆长度不应小于5m。
6.2.2数据中心区域内外露的不带电的金属物必须与建筑物进
6.2.2数据中心区域内外露的不带电的金属物必须与建筑物进 行等电位连接。
6.2.3接地装置设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应无虚焊。连接 处不应松动、脱焊、接触不良,并应采取防腐措施。接地体理埋设位 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引下线应固定牢固。 6.2.4,接地电阻值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物理或化学降阻 措施。
6.2.5等电位连接应符合下列
1 可采用焊接、熔接或压接: 2 焊接、熔接或压接的金属表面应进行处理,使金属表面 裸露; 3 连接处应无毛刺、明显伤痕,安装应平整、连接牢固; 4 连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5.3.1 接地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接地线不得有机械损伤; 2 接地线穿越墙壁、楼板时应加装保护套管; 3接地线在有化学腐蚀的位置应采取防腐措施; 4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接地线应弯成弧状,弧长 宜为缝宽的1.5倍; 5接地线的敷设应平直、整齐。转弯时,弯曲半径应符合本 规范表5.3.2的规定; 6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焊接应牢固、无虚焊,焊接部位 应进行防腐处理; 6.3.2在雷电防护区的界面处应安装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与接地装置连接: 2接地端子应做明显标记,接地线沿长度方向应用黄绿相间 的条纹进行标记。
或接地网相连接,不得串接。
6.4.1验收检测应符合下列要
5.4.1验收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装置的结构、材质、安装位置、埋设间距及深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 2隐蔽工程应随工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 3验证电保护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电涌 保护器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技术要求; 4接地线的规格、敷设方法及其与等电位金属带的连接方法 应符合技术要求; 5等电位连接金属带的规格、敷设方法应符合技术要求; 6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防雷与接地装置验收记录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并应在 交接验收时提交。
6.4.3施工交接验收应符合
7.1.1数据中心空调系统施工及验收应包括空调系统设备安装、 风管与部件制作与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 7.1.2空调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T程施工规范》GB50738与《通风与空调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7.1.3空调系统的管道、设备、部件及管道的标识制作与安装应 符合设计要求。
7.2.1空调设备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空调设备基座的 制作与安装。 7.2.2空调设备安装时,在机组与基座之间应采取隔振措施,且 应固定牢靠。 7.2.3空调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还应满足冷却风循 环空间要求。 7.2.4分体式空调机,连接室内机组与室外机组的气管和液管, 应按设备技术要求进行安装。气管与液管为硬紫铜管时,应按设
7.2.4分体式空调机,连接室内机组与室外机组的气管和液管, 应按设备技术要求进行安装。气管与液管为硬紫铜管时,应按设 计位置安装存油弯和防振管。
7.2.5专用空调机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下送风时,送风口与底座、地板或隔墙接缝处应采取 密封措施; 2与冷却水管道连接处,应采取防漏和防结露措施。 7.2.6组合式空调机组,设备与风管的连接处宜采用柔性连接,
并应采取加固与保温措施。
7.3风管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
7.3.1空调系统风管部件应包含风阀、风罩、风口、过滤器、消声 器等部件。
1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氧化、腐蚀等现象。加.1.风管时,镀锌 层损坏处应涂两遍防锈漆: 2风管接缝宜采用咬口方式。板材拼接咬口缝应错开,不得 有十字拼接缝: 3风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在风管安装前应对内表面进行清 洁处理; 4对于用角钢法兰连接的风管,风管与法兰的连接应严密, 法兰密封垫应选用不透气、不起尘、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紧固法 兰时不得损坏密封垫; 5风管法兰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执行。
7.3.3矩形风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采取加固措施:
1无保温层的长边边长大于630mm; 2有保温层的长边边长大于800mm: 3风管的单面面积大于1.2m 7.3.4金属法兰的焊缝应严密、熔合良好、无虚焊。法兰平面度 的充许偏差应为土2mm,孔距应一致,并应具有互换性。 7.3.5风管与法兰的铆接应牢固,不得脱铆和漏铆。风管管口处 翻边应平整、紧贴法兰,宽度不应小于6mm。法兰四角处的咬缝 不得开裂和有孔洞。 7.3.6风管支架、吊架在安装前应进行防锈处理,其明装部分应 增涂一遍面漆。
7.3.7固定风管时,不宜在风管连接处、风阀安装处及传感器的 安装点设置固定支架。
7.3.8风管及相关部件安装应牢固可靠,安装完成后应
7.3.8风管及相关部件安装应牢固可靠,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相关 工序检验。
7.3.9防火阀、风口、过滤器、消声器应按设计位置安装,并应安 装可靠,过滤器应便于更换
7.3.10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 用防火阀门》GB15930有关的规定。防火阀应有产品合 格证核电厂标准规范范本,
7.3.11防火阀安装应牢固可靠、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阀门驱动 装置动作应正确、可靠。
7.3.11防火阀安装应牢固可靠、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阀门
7.3.12手动调节阀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启闭灵活、调节
7.3.13电动调节阀应能在全程范围内自由调节,且安装牢固。 电动阀执行器动作应准确、可靠、调节灵活。 7.3.14 新风口应安装过滤网、防护罩(网),排风口应安装防护罩 (网)。 7.3.15 保温宜在风管安装工序检验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设计 要求。
7.3.15 保温宜在风管安装工序检验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设计 要求。
7.4.1风管安装完成后,应根据风管的设计压力进行漏风量测 试,并做相应记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7.4.2空调系统调试应在空调设备、新风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进 行。先进行空调系统设备单机调试电缆标准规范范本,单机调试完毕后应根据设计 指标进行系统调试。
7.4.2空调系统调试应在空调设备、新风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进
....- 数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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