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47-2012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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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地下通信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容量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出人口部位应采取封堵措施。 3 地下通信管道的理深与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管道通过住宅区绿化带、景观、车行道等特殊地段时,应按 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3.1.2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数量、规格、材质、程式、管群断面组

    合,人(手)孔的位置、类型、规格,以及住宅建筑室内配线管网 井、导管、槽盒、梯架、托盘的位置、规格、材质、安装方式等医疗器械标准,均 合设计要求。

    3.2.1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对地下通信管道的路由、位置、坐 和标高进行核查,并应设置标记。 3.2.2地下通信管道场地的施工条件、安全设施等,应符合当地 市政、消防等部门的规定

    标和标高进行核查,并应设置标记。

    .2.3管道沟开挖和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沟底应平整,坚硬杂物应清除干净,并应按设计要求 进行处理。 2施工现场堆置土不应压理消火栓、其他管线检查井、雨水 口等设施。

    3室外最低气温低于5℃时,应对所挖沟(坑)底部采取防 冻措施。 4回填土前应先清除沟内积水、淤泥和杂物,管道两侧应同 时进行回填土,每回填土150mm厚应夯实;在管道两侧和顶部 300mm范围内,应采用细砂或过筛细土回填。 5管道沟回填后应将路面、绿化带及相应景观恢复。 3.2.4地下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采用混凝 土包封或钢管保护。 3.2.5地下通信管道的地基处理、基础规格、包封规格、段落、混 凝土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3.2.6地下通信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坡度宜为3.0%。~4.0%,且 不得小于2.5%。

    3.2.7塑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所选择的塑料管的管材与管型,采取相应的固定组 群措施。 2多孔管组群时,多孔管间宜留10mm~20mm空隙,进人 人(手)孔处多孔管之间应留50mm空隙,空隙应分层填实。 3单孔管组群时,单孔管间宜留20mm空隙,空隙应分层填实。 4两个相邻人(手)孔之间的管位应一致,且管群断面应符合 设计要求。 5管道基础进入建筑物或人(手)孔时,靠近建筑物或人(手) 孔处的基础和混凝土包封应符合设计要求。 6管道进人人(手)孔时,管口不应凸出人(手)孔内壁,应终 止在距墙体内侧100mm处,并应严密封堵,管口应做成喇叭口。 管道基础进入人(手)孔时,在墙体上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40mm。 7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同一段管道不应有反向 弯曲或弯曲部分中心夹角小于90°的弯管道。 8各塑料管的接口宜纵向错开排列,相邻两管的接头之间错

    1 两根钢管应分别旋人套管长度的1/3以上。 2 使用有缝管时应将管缝置于上方。 3钢管在接续前应将管口磨圆或锉成坡边,并应保证光 棱、无飞刺。

    3.2.10住宅建筑预埋的引入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入管不应穿越建筑物的沉降缝和伸缩缝。 2引人管出口端应伸出外墙至少2m,并应向人(手)孔方向 下沉,坡度不应小于4.0%0。 3.2.11光缆交接箱安装基座的引上管的数量、位置及管径,应符 合设计要求。 3.2.12地下通信管道子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管道管孔内敷设子管时,多根子管的等效外径不应大于 管道孔内径的90%。 2子管宜采用不同颜色或在子管两端用永久性标记进行 区分。

    1引入管不应穿越建筑物的沉降缝和伸缩缝。 2引人管出口端应伸出外墙至少2m,并应向人(手)孔方向 下沉,坡度不应小于4.0%0。 3.2.11光缆交接箱安装基座的引上管的数量、位置及管径,应符 合设计要求。

    3.2.12地下通信管道子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管道管孔内敷设子管时,多根子管的等效外径不应大于 管道孔内径的90%。 2子管宜采用不同颜色或在子管两端用永久性标记进行 区分。 3多根聚乙烯子管同时敷设时,宜每隔5m用尼龙带捆扎。 4子管不应跨人(手)孔敷设,子管在管道内不应有接头。

    3.3.1人(手)孔的地基处理、外形、尺寸、净高等,应符合

    人(手)孔的地基处理、外形、尺寸、净高等,应符合设计要 手)孔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手)孔应建在良好的地基上,土质松软、淤泥等地区地 基应打桩加固。 2人(手)孔壁四周的回填土,不应有直径大于100mm的砾 石、碎砖等坚硬物;每回填土300mm厚应夯实。 3人(手)孔的回填,不得高出人(手)孔口圈的高度。 4砖、混凝土砌块在砌筑前应充分浸湿,砌体面应平整、美 观,不应出现竖向通缝。 5砖砌体砂浆饱满程度不应低于80%,砖缝宽度应为 8mm~12mm,同一砖缝的宽度应一致。 6砌块砌体横缝应为15mm~20mm,竖缝应为10mm~ 15mm,横缝砂浆饱满程度不应低于80%,竖缝灌浆应饱满、严实, 不得出现跑漏现象。 7砌体应垂直,砌体顶部四角应水平一致;砌体的形状、尺寸 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3.2管道进入人(手)孔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

    1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宜小于 400m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的净距不应小于300mm,进入 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手孔基础顶部不宣小于200mm。 2引上管进入人孔处宜在上覆顶下面200mm~400mm范 围内,并应与管道进入的位置错开。 3人(手)孔内相对管孔高差不宜大于500mm。 3.3.3人(手)孔的施工质量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4的有关规定

    3.4.1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和通信线缆的数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3.4.1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和通信线缆的数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3.4.2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穿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做伸缩 处理

    3.4.3建筑物内预理敷设的导管应便于线缆的布放,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预埋导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 2导管直线敷设路由较长时应加装过路箱(盒),过路箱(盒) 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并应安装在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部位。 3导管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小于15m,且该段内不得 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两次时,应加装过路箱(盒)。 4导管的弯曲部位应安排在管路的端部,管路夹角不得小 于90°。 5引人线导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其他导管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外径的10倍。 6导管管口应光滑,并应有管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不宜短 于25mm。 7至电信间、设备间导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 8 导管内应安置带线。 9 在墙壁内应按水平和垂直方尚敷设导管,不得斜穿数设。 10 导管与其他设施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4.4导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00mm处、弯头处两端和直线 段每隔3m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3.4.5各段金属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应进行电气连接。 3.4.6金属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应良好接地。 3.4.7楼内槽盒、梯架、托盘、预埋导管等设施的安装和保护,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 关规定。

    4.1.1地下通信管道管孔的使用分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敷设线缆时牵引力应限定在线缆允许的范围内。

    表4.1.4光敷设安装的量小曲率半径

    注:D为缆芯处圆形护套外径,H为缆芯处扁形护套短轴的高度。 2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4倍。 4.1.5在梯架、托盘及槽盒内线缆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交 叉、打圈等现象,不应有接头。 4.1.6线缆两端应贴有标签,并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 止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4.1.7线缆敷设完毕后,在其管孔、导管、子管或槽盒两端出线处 应使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空闲的管孔及子管管孔应及时封堵。

    4.2.1地下通信管道的光缆数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人工数设光缆的一次敷设长度不得超过1000m。 3光缆出管孔150mm以内不得做弯曲处理。 4敷设后的光缆应平直、无扭转、无明显刮痕和损伤,并应保 持自然状态,不得拉紧受力。 5光缆在人(手)孔内应紧靠孔壁、排列整齐,并应采取保护 猎施。 6人(手)孔内的光缆应设置醒目的识别标志。 7 在管道出口处应采取避免损伤光缆外护层的保护措施。 4.2.2 引入建筑物的光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缆引入建筑物时应设置标识并加装引入保护管。 2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光缆宜采用钢管保护,钢管出土部分 不应小于2.5m。 3引人保护管管径利用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光缆敷设完成后,在引人管两端应采取封堵措施。 4.2.3室外通信光缆及引上光缆的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的有关规定。

    4.3建筑物内通信线缆

    4.3.1用户接入点至家居配线箱的用户光缆应一次布放。

    4.3.2在梯架、托盘及槽盒中敷设光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槽盒内布放光缆应顺直、不交叉,在光缆进出槽盒部位、 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2光缆垂直敷设时,应在光缆上端和每隔1.5m处进行固 定;水平敷设时应在光缆的首、尾、转弯以及每隔5m~10m处进 行固定。 3在梯架、托盘中敷设光缆时,应对光缆进行分束绑扎,间距 应均匀,不宜绑扎过紧或使光缆受到挤压。 4光缆在建筑物内易触及部分、易受外力损伤处、梯架及托 盘中绑扎固定段,应加装保护措施。

    4.3.3 在槽盒和导管中敷设通信线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槽盒和导管的两端对敷设的线缆应进行标识。 在导管中穿放光缆时应涂抹无机润滑剂或专用润滑油。 3 使用导管内的带线敷设光缆时,应将带线和光缆的加强构 件相连。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定

    4.4通信线缆接续与成端

    4.4.1光缆之间的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续前应核对光缆的端别、纤序,接续后不得出现纤序错接。 2切割光缆、剥除光缆外护套应使用专用工具,并应避免损 伤光纤。 3线缆端别及纤序应作永久性标识。 4.4.2光缆(纤)接头的封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加强芯在接头盒内应固定牢固,金属构件在接头处应 呈电气断开状态。 2光纤预留在接头盒内时,应保证其曲率半径不小于30mm, 且盘绕方向应一致,并应无挤压、松动。 3接头盒密封后应保持良好的水密性和气密性。 4管道光缆接头盒在人(手)孔内应采取保护和固定措施,接 续后的光缆余长应在人(手)孔内按设计要求盘放并固定整齐。 4.4.3光缆的成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的光纤连接方式和纤序分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室外光缆与室内光缆的金属构件不得电气连通,光缆内金 属构件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3光纤成端后应有标识,并应与用户标识相对应。 4尾纤在机架内的盘绕应大于规定的曲率半径要求,

    5未使用的光纤连接器插头应盖上防尘帽。 4.4.4 对绞电缆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电缆扭绞松开长度不应大于 13mm。 2对绞线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图4.4.4)时,应按色 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A类和B类莲接方式均可采用,但在同 一布线工程中A类和B类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3线缆终接处应牢固、接触良好。 4 标识内容应正确清晰,

    5.0.1光缆交接箱、配线设备和家居配线箱的规格、容量 设计要求。

    5.0.2在搬运及开箱时应避免损坏设备和机箱,并应按装箱单

    1应平整端止,紧固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2机柜(箱)门锁的启闭应灵活可靠。 3配线模块等部件应横平竖直。 4 应按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5.0.4各类配线部件应完整并安装就位,标志应齐全、清晰、耐久 可靠,安装螺丝应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5.0.5配线模块的类型与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0.6机柜、光缆交接箱、配线设备应就近良好接地,并应保持良 好的电气连通性。

    1应安装在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公共部位,安装位置应 合设计要求。 2在公共场所安装配线箱时,壁嵌式箱体底边距地不宜小 1.5m,墙挂式箱体底面距地不宜小于1.8m

    5.0.8机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0.8机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表

    1有架空活动地板时,架空地板不应承受机柜重量,应按设 备机柜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应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应固 定在底座上,底座水平误差每米不应大于2mm。 2机柜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

    3机柜的主要维护操作侧的净空不应小于800mm。 4电源线与信号线在机柜(箱)内应分侧布放,不得布放在同 一线束内。 5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标识。 5.0.9光缆交接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交接箱应安装在水泥底座上,箱体与底座应用地脚螺 丝连接牢固,缝隙应用水泥抹八字。 2水泥底座的尺寸、高度、荷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泥底座与人(手)孔之间应采用管道连接。 4光缆交接箱应有接地装置,接地体及接地引入线的安装位 置、材料、规格、长度、间距、埋深和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5光缆交接箱应严格防潮,设备和光缆安装完毕后,应封堵 管孔缝隙和空管孔。 5.0.10家居配线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壁嵌式箱体应预装于墙体内,应在住宅房屋建造时同步完 成;明装箱体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进行安装。 2箱体应采用膨胀螺栓对墙固定,箱体安装应牢靠、不晃动, 并应无明显歪斜。 3箱体内的通信设备与配线模块应安装牢固。 4引人线缆应在家居配线箱终接,连接端子应标识清晰、 准确。 5箱内应预留0.5m~1.0m的线缆盘留空间,线缆应排列 整齐、绑扎松紧适度。 6箱体散热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7家居配线箱的电源供给应符合设计要求。

    3机柜的主要维护操作侧的净空不应小于800mm。 4 电源线与信号线在机柜(箱)内应分侧布放,不得布放在同 线束内。

    5.0.10家居配线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壁嵌式箱体应预装于墙体内,应在住宅房屋建造时同步完 成;明装箱体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进行安装。 2箱体应采用膨胀螺栓对墙固定,箱体安装应牢靠、不晃动: 并应无明显歪斜。 3箱体内的通信设备与配线模块应安装牢固。 4引人线缆应在家居配线箱终接,连接端子应标识清晰、 准确。 5箱内应预留0.5m~1.0m的线缆盘留空间,线缆应排列 整齐、绑扎松紧适度。 6箱体散热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7家居配线箱的电源供给应符合设计要求

    6.0.1用户接入点至家居配线箱之间的光纤链路应全部检测,衰 减指标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6.0.2光纤链路衰减指标宜采用插入损耗法进行测试。 6.0.3户内对绞电缆布线系统宜对接线图、衰减、近端串音进行 测试,测试方法和性能指标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 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定。 6.0.4性能测试的各项测试结果应有详细记录,测试记录可采用 自制表格、电子表格或仪表自动生成的报告文件等方式,测试记录 应作为竣工文档资料的一部分

    .0.1用户接入点至家居配线箱之间的光纤链路应全部检测,君 或指标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7.0.1 竣工技术资料应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安装工程量。 2 工程说明。 3 设备、器材明细表。 4 竣工图纸。 5 测试记录。 6 工程变更、检查记录及施工过程中的洽商记录。 7 随工验收记录。 8 隐蔽工程签证。 9 工程决算。

    7.0.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宜按表7.0.2

    表7.0.2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终表 7. 0. 2

    7.0.3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质量评判,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试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4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需抽验时

    抽样比例应由验收小组确定。 2工程安装质量应按10%的比例抽查,符合设计要求时,被 检项检查结果应为合格;被检项的合格率为100%时,工程安装质 量应判为合格。 3竣工验收需对光纤链路抽验时,抽样比例不应低于10%。 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果为合格时,光纤链路质量应判为合格。 4对绞电缆布线系统工程质量的评判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定。 5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检验项自全 部合格时,工程质量应判定为合格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4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

    总则 (27) 施工前检查 (28) 2. 1 一般规定 (28) 2.2设备安装环境检查 (28) 管道敷设 (29) 3. 1 一般规定 (29) 3.2地下通信管道 (29) 线缆敷设与连接 (30) 4.1 一般规定 (30) 4.2 室外通信光缆 (30) 4.3 建筑物内通信线缆 (30) 工租於临

    .0.1任宅区与任宅建筑内通信设施的工程质量将影响通信网 络的信息传送,本规范的制定为住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施 工、系统检测和验收是否合格提供判断标准,提出切实可行的验收 要求,从而起到确保工程质量的作用。 工程质量检查为施工前检查,包括器材、场地及环境检查;随 工检验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装工程质量检查、系统指标检测等;竣 工验收包括工技术文件检查和验收测试等。 1.0.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 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关于分工界面的规定,本规范适用于 用户接人点至家居配线箱的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槽、线缆、配线 机柜、配线箱、家居配线箱、设备间和电信间等通信设施工程的施 工及验收。用户接人点处交换局侧以外的配线设备、线缆等由电 信业务经营者根据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1.0.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通信设施作为住宅建 筑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由电信业务经营者与住宅建设方共同承 建。为了保障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由住宅建设方承担的工程建设 部分在施工、验收阶段应与住宅工程建设同步实施,以避免多次施 工对建筑和住户造成的影响

    2.1.2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 品认证的产品自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未列人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 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对不其备现 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器材应具备的质量文件或证书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 或出厂合格证)、国家指定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认证标 志、认证证书、质量保证书等。

    2.2设备安装环境检查

    2.2.4设备间和电信间内安装设备所需要的交流电源

    2.2.4设备间和电信间内安装设备所需要的交流电源系统、接地 装置及其预理的导管、槽盒应由工艺设计提出要求,在土建工程中 实施。设备供电系统应按工艺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3.1.2地下通信管道和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的管孔数量、 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预留备用管孔。 3.2地下通信管道

    2地下通信管道和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的管孔数量、管槽容 应符合设计要求pvc标准,并预留备用管孔。

    3.2.7本条规定了塑料管道的敷设要求。

    1多个多孔管组成管群时,宜选用栅格管、蜂窝管或梅花管, 司一管群宜选用一种管型的多孔管,也可与波纹单孔管等大孔径 管组合在一起。 7反向弯曲即“S”形弯,弯曲部分中心夹角小于90°的弯管 道即“U”形弯。 10由于塑料管接续所用胶水在一5℃下黏结性能不好,故不 宜在一5℃下接续。

    3.2.12本条规定了地下通信管道子管的敏设要求

    5子管在人(手)孔内伸出的长度应根据人(手)孔实际尺: 和地区环境条件确定。

    4.1.1敷设的通信线缆数量应满足各类有线、无线通信业务的需 要,并为维修和业务发展做适当预留。 4.1.2当其备条件时,通信线缆不应布放在电梯、供水、供气、供 援管道竖井中,并且不宜与强电线缆共并布放。如果不具备条件, 通信线缆敷设时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护隔离措施。

    4.2.1室外通信光缆应采用地下管道方式敷设,如果实际环境条 件不充许,也可采用直埋、架空等其他敷设方式,施工和验收要求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的有关 规定。 3当线缆较长时,可通过盘字分段布放。

    4.3.1通信线缆应按照设计的数量和路由布放到位、端到端终接 完毕。

    7.0.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卢通信设施工程的验收除符 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剪力墙标准规范范本,还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 收规范》GB50339中关于“住宅(小区)智能化”的检验内容和竣工 验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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