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27-2019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工程实体 上进行原位检测或抽取试样在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3.0.1砌块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 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工程施工方案。 3.0.3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3.0.4砌块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砌 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规定的A级或B级标准。 3.0.5砌块砌体工程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A记录表填写。 3.0.6砌块砌体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有健 全的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0.7砌块砌体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图应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当 需变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提供有效设计变更文件:涉及影 响结构安全或节能效果的变更,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 方可生效。 3.0.8砌块砌体工程中所用材料的品种、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0.9砌块砌体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应形成记录文件,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各工序按工艺要求,应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燃气标准规范范本3.0.8砌块砌体工程中所用材料的品种、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
1各工序按工艺要求,应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2工程中工序间应进行交接验收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各 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检查合格后进行; 3砌块砌体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观感 质量检查,并应对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进行测量。 3.0.10砌块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时,各分项工程主控项目及 一般项目的检查方法及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 3.0.11基础墙的防潮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强度等级 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加防水剂铺设,其厚度可为20mm。抗震 设防地区建筑物,不应采用卷材作基础墙的水平防潮层。 3.0.12砌块砌体施工中,在墙的转角处及交接处应设置皮数杆, 皮数杆的间距不宜大于15m。
3.0.13砌块砌体的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低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起,开应由高处同低处搭接。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 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 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3出檐砌体应按层砌筑,同一砌筑层应先砌墙身后砌出檐; 4当房屋相邻结构单元高差较大时,宜先砌筑高度较大部分 后砌筑高度较小部分。 3.0.14对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风柱的房屋,应在柱顶与屋架间的支 撑均已连接固定后,方可砌筑山墙。 3.0.15基础砌完后,应及时双侧同步回填。当设计为单侧回填时, 应在砌块砌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 3.0.16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或管道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理,并 应符合设计规定。对宽度大于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3.0.17当墙体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净宽度不应大于1m,其侧边距交接 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 2临时施工洞口顶部宜设置过梁,亦可在洞口上部采取逐层 挑砖的方法封口,并应预埋水平拉结筋: 3墙梁构件的墙体部分不宜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当需留置时: 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3.0.18砌块砌体中的预埋铁件及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预
3.0.18砌块砌体中的预理铁件及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
门窗洞口处。相施工段的砌筑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
也不宜大于4m。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 的高度。
4.1.1砌块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 GB/T8239、《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及《建筑 碎料小型空心砌块》JC/T2369的规定,其抗冻性指标必须符合我 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4.1.2施工时所用砌块的龄期应超过28d,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不 宜少于40d。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宜少于45d。 4.1.3砌块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进场后还应进行见证 送检:复验的项目应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密度等级和强度等 级等内容;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4砌块的主规格尺寸为390mmx190mmx190mm;承重砌块的 壁厚不应小于30mm,肋厚不应小于25mm;非承重砌块的壁厚不 应小于25mm,肋厚不应小于20mm。 415砌体使用的砌块应完敷无破损无烈缝无污沈
4.1.5砌体使用的砌块应完整
4.2.1砌块砌体应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 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T860规定的砌筑砂浆,且强度等级应符合 计要求,优先选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地 方标准《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B22/T1024的规定。专用砌筑砂浆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 TC/T860的规定。 4.2.2预拌砂浆及其使用时间应按照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4.2.2预拌砂浆及其使用时间应按照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
4.2.3砌筑砂浆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IGJ/T98进行配合比设计,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稠度宜为 50mm~70mm,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稠度宜为 60mm~90mm。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 确定。
JGJ/T98进行配合比设计,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稠度宜为 50mm~70mm,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稠度宜为 60mm~90mm。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 确定。 4.2.4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搅抖 时间不得少于120s,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 于180s,干混砂浆及专用砂浆宜按掺用外加剂的砂浆确定搅拌时 间或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
4.2.4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4.2.4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搅抖 时间不得少于120s,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 于180s,干混砂浆及专用砂浆宜按掺用外加剂的砂浆确定搅拌时 间或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
4.3.1砌块砌体灌孔混凝土应采用专用混凝土,其性能指标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砌块(砖)砌体用灌孔混凝土》JC861的规 定,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灌孔混凝土应由试验室经试配确定重量配合比。
4.4.1构造柱混凝土有关技术要求同普通结构混凝土,落度不宜 小于70mm,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构造柱混凝土所用粗集料的粒径宜为10mm~20mm。
4.4.1构造柱混凝土有关技术要求同普通结构混凝土,落度不宜
4.5.1芯柱插筋应采用HRB400级热轧带肋钢筋,质量应符合《钢 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的规定;水
平钢筋、构造柱钢筋及拉结钢筋网片等应采用HRB400级热轧带肋 钢筋,也可采用HPB300级热轧光圆钢筋或Q235级低碳钢热轧圆 盘条,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用钢第1部 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及《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 中的有关规定;钢筋焊条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或《热强钢焊条》GB/T 5118的规定,焊条型号应根据设计确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可按 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相关规定确定 4.5.2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 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应按进场批次抽样复验并分批存放, 设置标识
司一平面内;设于潮湿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环境中砌体灰缝内的钢 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4.5.4钢筋应顺直,不得有裂纹、结疤,表面不得有油污、泥土及 E
同一平面内;设于潮湿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环境中砌体灰缝内 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4.5.4钢筋应顺直,不得有裂纹、结疤,表面不得有油污、泥土及 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4.5.5施工时需变更原设计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应办理设 计变更手续。
5.1.1施工前,应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应形成会 议纪要。 5.1.2施工单位应编制砌块砌体工程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 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5.1.3 施工前,应对现场道路、水电供给、材料供应及存放、机械 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环保设施等进行检查。 1 进场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复验: 2 砌筑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 砌块砌体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绘制排块图、节点组砌图: 4 检查砌筑施工操作人员的技能资格,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 术、安全交底; 5完成基槽、隐蔽工程、上道工序的验收,且经验收合格; 6 放线复核; 7 标志板、皮数杆设置; 施工方案要求砌筑的砌体样板已验收合格: 9 现场所用计量器具符合检定周期和检定标准规定。 5.1.4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和标高应引自基准点或设计指定点; 2 基础施工前,应在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部位设置标志板: 3砌筑基础前,应先用钢尺校核轴线放线尺寸,充许偏差应 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放线尺寸允许偏差
5.1.5砌入墙体内的各种建筑构配件、理设件、钢筋网片与拉结筋 应预制及加工,并应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存放。 5.1.6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气象资料,针 对不利于施工的气象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1.7堆放砌块的场地应预先夯实平整,并应有防潮和防雨、雪等 排水设施。不同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的砌块应分别覆盖堆放:堆放 高度不宜超过2m,且不得着地堆放;堆垛上应有标志,垛间宜留 适当宽度的通道。装卸时,不得翻斗卸车和随意抛郑。 5.1.8备料时,不得使用有竖尚裂缝、断裂、受潮、龄期不足的础 块及插填聚苯板或其他绝热保温材料的厚度、位置、数量不符合墙 休节能设计要求的砌快进行砌筑
5.1.9砌块砌体施工应准备以
1机械设备:垂直运输机械、砂浆搅拌机、磅秤、移动式小 型灌孔混凝土浇注泵、直径不大于25mm的灌孔混凝土振捣棒、切 割砌块的手持无齿锯等; 2砌筑工具:专用条形大铲或瓦刀、橡皮锤、勾缝工具等: 3检测器具:水准仪、经纬仪、超声波检测仪、钢卷尺、水 平尺、皮数杆等。
5.2混凝士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
5.2.1施工前应按设计图纸及排块图弹线、立皮数杆、搁
施工前应按设计图纸及排块图弹线、立皮数杆、擦底;皮数
杆应设在墙体转角处及较长墙段的内外墙交接处,其间距小于15m 5.2.2砌块在砌筑前及砌筑过程中均不应浇水,雨天不得施工,砌 块表面明显潮湿时,不得使用
5.2.3砌块砌筑应丛外墙转角或定位处的位置开始,砌块表面的
物应在砌筑时清理干净,灌孔部位的砌块,应清除掉底部孔洞周围 的混凝土毛边。
5.2.4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石
筑,砌块的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或C20的混凝土灌实。 Cb20混凝土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砌块(砖)砌体用 灌孔混凝土》JC861的规定。
5.2.5当砌筑厚度大于190mm的砌块墙体时,宜在墙体内外侧双 面挂线
5.2.5当砌筑厚度大于190mm的砌块墙体时,宜在墙体
5.2.6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砌块砌体应对
缝搭砌。搭砌应付合下列规定: 1单排孔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1/2,多排孔砌块的 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 2当个别部位不能满足搭砌要求时,应在此部位的水平灰缝 中设Φ4钢筋网片,且网片两端与该位置的竖缝距离不得小于 400mm,或采用配块: 3墙体竖向通缝不得超过2皮砌块,独立柱不得有竖向通缝, 5.2.7砌筑砌块时,宜使用专用铺灰器铺放砂浆,且应随铺随砌。 当未采用专用铺灰器时,砌筑时的一次铺灰长度不大于1块主规格 块体的长度。水平灰缝应满铺下皮砌块的全部壁肋或单排、多排孔 砌块的封底面;竖向灰缝宜将砌块一个端面朝上满铺砂浆,上墙应 挤紧,并应加浆插捣密实。
1单排孔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1/2,多排孔砌块的 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 2当个别部位不能满足搭砌要求时,应在此部位的水平灰缝 中设Φ4钢筋网片,且网片两端与该位置的竖缝距离不得小于
3墙体竖向通缝不得超过2皮砌块,独立柱不得有竖向通缝。 5.2.7砌筑砌块时,宜使用专用铺灰器铺放砂浆,且应随铺随砌。 当未采用专用铺灰器时,砌筑时的一次铺灰长度不大于1块主规格 快体的长度。水平灰缝应满铺下皮砌块的全部壁肋或单排、多排孔 砌块的封底面;竖向灰缝宜将砌块一个端面朝上满铺砂浆,上墙应 挤紧,并应加浆插捣密实。
5.2.8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
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临时施工洞口可预留直
槎,但在补砌洞口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 不低于Cb20或C20的混凝土灌实。 5.2.10已砌筑完的砌体不得碰撞扰动,若砌体发生扰动,应清除 砂浆重新砌筑。 5.2.11砌块砌体内的芯柱插筋及拉结钢筋网片等,应按设计的品 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及搭接长度等要求配置,不得遗漏: 芯柱插筋应置于砌块孔的中心,拉结钢筋网片应置于水平灰缝中 不得漏筋。
槎,但在补砌洞口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 不低于Cb20或C20的混凝土灌实。 5.2.10已砌筑完的砌体不得碰撞扰动,若砌体发生扰动,应清除 砂浆重新砌筑
5.2.11砌块砌体内的芯柱插
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及搭接长度等要求配置,不得遗漏; 芯柱插筋应置于砌块孔的中心,拉结钢筋网片应置于水平灰缝中, 不得漏筋。
5.2.12砌筑时应用原浆随砌随勾缝,缺浆处要补浆压实,灰缝宜
5.2.14砌筑时在需灌孔的砌块孔内灰缝中挤出的砂浆应随砌随清 理,落入底部清扫口内的砂浆及杂物应在每日砌筑完工前清理干净 5.2.15砌块砌体内不得混砌其他墙体材料;同一楼层或同一施工 段宜平用同一厂家生产的砌快产品
5.2.16墙体留设的临时施工洞口应避开边缘构件,净宽不应超过
1.0m,洞口两侧砌体长度均不得小于600mm,且应留马牙槎;洞 口顶部应设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竖向及水平钢筋应留出锁固或 接筋长度。临时施工洞口应采用与原墙同一强度等级的砌块和高一 强度等级的膨胀砂浆封砌;竖向及水平钢筋可采用焊接或绑扎连接 需灌孔部位的底皮和顶皮砌块应采用清扫口砌块
5.2.17施工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结构缝、构造柱或门窗
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高度,且不应大于4m。 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高度,且不应大于4m。 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5.2.18落入墙体变形缝内的砂浆、碎砌块等杂物应及时清除 5.2.19现浇混凝土梁板下的第一皮砌块底部灰缝中,在不需灌孔 的部位,应设置一层180mm宽,通长的金属隔离网(网孔不大于 2mmx2mm)。
5.2.18落入墙体变形缝内的砂浆、碎砌块等杂物应及时清除。
5.2.20墙体内宽度大于300mm的消火栓、电表箱等洞口顶部,应 设过梁。
设过梁, 5.2.21砌块、钢筋、预拌砂浆、专用砌筑砂浆等材料进场时,应 检查其质量合格证书;对有复检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送检,检查结果 应满足设计及国家现行租关标准要求
5.2.22砌块砌体工程施工中,应对《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2/T5028中规定的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 进行检查,并应形成检查记录。 5.2.23砌块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进行 吃芯美必松本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2/T5028中规定的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 进行检查,并应形成检查记录。
5.2.23砌块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进行 隐蔽前的检查
3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5.3.1配筋砌块砌体的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的规定。 5.3.2配筋砌块砌体中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5.3.3配筋砌块砌体的施工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和专用灌孔混凝
5.3.1配筋砌块砌体的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
土,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 砌筑砂浆》JC/T860和《混凝土砌块(砖)砌体用灌孔混凝土》JC 861 的规定。
水平钢筋搭接时应上下搭接,并应加设短筋固定。水平钢筋两端宜 锚入端部灌孔混凝土中
5.3.8浇筑芯柱的混凝土时,其连续浇筑高度不应大于1.8m
5.3.9当剪力墙墙端设置钢筋混凝土柱作为边缘构件时,应按先砌 砌块墙体,后浇筑混凝土柱的施工顺序,墙体中的水平钢筋应在柱 中锚固,并应满足钢筋的锚固长度要求。 5.3.10配筋砌体工程施工时,应对《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2/T5028中规定的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 进行检查,并应形成检查记录。 5.3.11混凝土构造柱拆模后,应对构造柱外观缺陷进行检查。检 查的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的规定
砌块墙体,后浇筑混凝土柱的施工顺序,墙体中的水平钢筋应在柱 中锚固,并应满足钢筋的锚固长度要求。
5.3.10配筋砌体工程施工时,应对《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2/T5028中规定的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 进行检查,并应形成检查记录。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2/T5028中规定的主控项目及一般 进行检查,并应形成检查记录。
查的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的规定
填充墙混凝士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5.4.1填充墙砌块砌体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的规定 5.4.2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不应在下列部位或环境中使 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5.4.1填充墙砌块砌体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
1 建筑物防潮层以下墙体: 2 长期浸水或化学侵蚀环境: 3 砌体表面温度高于80℃的部位; 4 长期处于有振动源环境的墙体。
5.4.3厨房、卫生间等潮湿房间墙体底部第一皮砌块应采用普
凝土砌块,其孔洞应全部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实, 或在墙体底部现浇混凝土坎台,其宽度与墙同宽,高度宜为200mm 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5.4.4填充墙的拉结筋当采用化学植筋的方式时,应按本标准
5.4.5填充墙砌块砌体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
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方法。 5.4.6在填充墙上钻孔、镂槽或切锯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任 意剔凿。 5.4.7各种预留洞、预埋件、预留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不得砌 筑后剔凿
5.4.6在填充墙上钻孔、槽或切锯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任 意剔凿。 5.4.7各种预留洞、预理件、预留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不得砌 筑后剔凿。 5.4.8抗震设防地区的填充墙砌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及水 平连系梁,且填充墙砌体的门窗洞口部位,砌块砌筑时不应侧砌。 5.4.9填充墙砌块砌体砌筑,应在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 进行;填充墙顶部与承重主体结构之间的空隙部位,应在填充墙砌 筑14d后进行砌筑。 5.4.10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采用整块砌块砌筑;不同强 度等级的同类砌块不得混砌,不同类砌块亦不应混砌。 5.4.11当砌块墙体孔洞中需填充隔热或隔声材料时,应砌一皮填 充一皮,且应填满,不得揭实。 5.4.12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填充墙砌体,在纵横墙交接处 及转角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成斜槎,斜水平 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5.4.13填充墙砌块砌体工程施工中,应对《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2/T5028中规定的主控项目及
5.4.8抗震设防地区的填充墙砌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
平连系梁,且填充墙砌体的门窗洞口部位,砌块砌筑时不应侧砌。 5.4.9填充墙砌块砌体砌筑,应在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 进行;填充墙顶部与承重主体结构之间的空隙部位,应在填充墙砌 筑14d后进行砌筑。
元一皮, 具纳, 5.4.12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填充墙砌体,在纵横墙交接处 及转角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成斜槎,斜槎水平 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2/T5028中规定的主控项目及 般项目进行检查,并应形成检查记录。
5.5.2每根芯柱的柱脚部位应采用带清扫口的U型、E型、C型或 其他异型砌块砌留操作孔。砌筑芯柱部位的砌块时,应随砌随刮去 孔洞内壁凸出的砂浆,直至一个楼层高度,并应及时清除芯柱孔洞 内掉落的砂浆及其他杂物。
芯柱的混凝宜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砌块(砖,
5.5.3芯柱的混凝土宜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础
砌体用灌孔混凝土》JC861的灌孔混凝土。
1应清除孔洞内的杂物,并应用水冲洗,湿润孔壁: 2当用模板封闭操作孔时,应有防止混凝土漏浆的措施; 3砌筑砂浆强度大于1.0MPa后,方可浇筑芯柱的混凝土 每层应连续浇筑: 4浇筑芯柱的混凝土前,应先浇50mm厚与芯柱的混凝土配 合比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再浇筑混凝土;每浇筑500mm左右高 度,应捣实一次,或边浇筑边用插入式振捣棒捣实; 5应预先计算每个芯柱的混凝土用量,按计量浇筑混凝土; 6芯柱与圈梁交接处,可在圈梁下50mm处留置施工缝 5.5.5芯柱在预制楼盖处应贯通,不得削弱其截面尺寸,并应与结 构构件有效连接,墙体与芯柱间应按设计要求的直径、间距、伸入 墙内的长度等设置拉结筋。 5.5.6芯柱的混凝土的拌制、运输、浇筑、养护、成品质量,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规定。
1对砌块砌体的混凝土芯柱密实性,应采用锤击法进行检查 也可采用钻芯法或超声法进行检测: 2楼盖处芯柱尺寸及芯柱设置应逐层检查。
5.6.1墙体与构造柱连接处,可采用每隔一皮砌块设 190mmx190mmx190mm的U型砌块,其开口朝向构造柱的形式, 也可采用砌成马牙槎的形式,即从柱脚开始,每隔一皮砌块退 100mm,形成100mmx190mm的凹凸槎口。
5.6.2墙体与构造柱间应按设计要求的直径、间距、伸入墙内的长
5.6.2墙体与构造柱间应按设计要求的直径、间距、伸入:
度等设置拉结钢筋网片或拉结筋
5.6.3构造柱模板安装应符合下死
5.6.3构造柱模极安装应付合下列刻规定: 1构造柱侧模必须紧贴墙面,拉结和支撑要牢靠,其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混凝土施工要求; 2构造柱侧模和墙面交接的边缘处宜设置泡沫塑料双面胶带 或其他柔性材料密封; 3构造柱模板底部应设清扫口: 4构造柱模板安装,可采用在砌块灰缝中预理8线或直径 10mm的塑料管穿拉结螺栓等方法固定,不得在砌体上打凿安装洞 5模板安装不得扰动砌体。 5.6.4浇筑构造柱混凝土前应清除清扫口内的落地灰等杂物,采用 木模板时应将其洒水润湿,不应淋湿墙体。 5.6.5构造柱混凝土应分段浇筑、分段振揭,每浇筑高度为 400mm~500mm时应采用振揭棒振揭一次。
5.7管线及构配件安装
5.7.1水、暖、电等各种管线穿墙处及墙内的消火栓、配电箱等各 种配件应在墙体砌筑时预先留洞或预理;不得在墙体上开凿沟槽或 洞口安装各种管线和配件。 5.7.2安装预制梁板时,支座处必须用砂浆找平,坐浆安装。 5.73靠近门窗洞口两侧的砌块孔洞应采用不低于 C20 的混凝
5.7.3靠近门窗洞口两侧的砌块孔洞应采用不低于C20的混凝
较大或数量较多时墙体局部可现浇混凝土;户内竖向管线可暗敷设 在砌块孔中,户内水平管线应暗敷设在楼面混凝土梁板中。
将砌块壁切割加工成不大于120mmx120mm的方孔,安装后应将 周边空隙用C20细石混凝土填实。
5.7.6在墙面安装散热器、洗手盆等暖卫设备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5.7.6在墙面安装散热器、洗手盆等暖卫设备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其相应位置的砌块应灌芯或在砌筑时用C20细石混凝土灌实,也 可在设备安装时采用筒钻在砌块孔部钻直径不大于120mm的孔 孔内用C20细石混凝土填实,然后植入膨胀螺栓
5.8.1雨期施工应结合本地区特点,编制专项雨期施工方案,防雨 应急材料应准备充足,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做 好排水措施,砌筑材料应防止雨水冲淋
5.8.2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露天作业遇大雨时应停工,对已砌筑砌体应及时进行覆盖: 雨后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已完工砌体的垂直度和标高; 应加强原材料的存放和保护,不得久存受潮; 3 应加强雨期施工期间的砌体稳定性检查: 4 砌筑砂浆的拌合量不宜过多,拌好的砂浆应防止雨淋: 5 电气装置及机械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5.8.3 雨期施工时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每天砌筑高度 不宜超过1.2m。 5.8.4当块材表面存在水渍或明水时,不得用于砌筑
5.8.4当块材表面存在水渍或明水时,不得用于砌筑。
1砌筑前,应清除块材表面污物和泳霜,遇水浸冻后的砌块 不得使用; 2石灰膏应防止受冻,当遇冻结,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3拌制砂浆所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直径大于10mm的冻结 块;
5.9.13外加剂溶液应由专人配制,并应先配置成规定浓
于专用容器中,再按使用规定加入搅拌机中。
.9.14 下列砌体工程,不得采用掺氯盐的砂浆: 1 对可能影响装饰效果的建筑物: 2 使用湿度大于80%的建筑物; 3 热工要求高的工程; 配筋、铁理件无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的砌体; 接近高压电线的建筑物: 经常处于地下水位变化范围内,而又无防水措施的砌体; 7 经常受40℃以上高温影响的建筑物。 5.9.15 砖与砂浆的温度差值砌筑时宜控制在20℃以内,且不应超 过30℃。 5.9.16地下工程、基础工程以及建筑面积不大又急需砌筑使用的 切体结构应采用暖棚法施工。 5.9.17当采用暖棚法施工时,块体和砂浆在砌筑时的温度不应低 十5℃。距离所砌结构底面0.5m处的棚内温度也不应低于5℃。 .9.18在暖棚内的砌体差护时间,应符合5.9.18表的规定
表5.9.18暖棚法砌体的养护时间
5.9.19采用暖棚法施工,搭设的暖棚应牢固、整齐。宜在背风面 设置一个出入口,并应采取保温避风措施。当需设两个出入口时, 两个出入口不应对齐。
5.10.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应按施工方案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交底,并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5.10.2施工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 A
的有关规定,并应定期检查、维护。 5.10.3采用升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运输材料设备时,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 规程》JGJ215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的有关规定,且一次提升总重量不得超过机械额定起重或提升能力 并应有防散落、抛洒措施。 5.10.4车辆运输块材的装箱高度不得超出车,砂浆车内浆料应 低于车相上口0.1m。 5.10.5安全通道应搭设可靠,并应有明显标识。 5.10.6现场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在建 工程外侧应设置密目安全网。 5.10.7采用滑槽向基槽或基坑内人工运送物料时,落差不宜超过 5m。严禁向有人作业的基槽或基坑内抛掷物料。 5.10.8距基槽或基坑边沿2.0m以内不得堆放物料;当在2.0m以 外堆放物料时,堆置高度不应大于1.5m。 5.10.9基础砌筑前应仔细检查基坑和基槽边坡的稳定性,当有塌 方危险或支撑不牢固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出入基槽或基 坑,应设上下坡道、踏步或梯子,并应有雨雪天防滑设施或措施。 5.10.10砌筑用脚手架应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搭设,并应符合 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后,不得随意 拆除和改动架手架, 5.10.11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脚手架上砍砖时,应向内将碎砖打在脚手板上,不得向 架外砍砖: 2在脚手架上堆普通砖、多孔砖不得超过3层,空心砖或砌 块不得超过2层; 3翻拆脚手架前,应将脚手板上的杂物清理十净。 5.10.12 在建筑高处进行砌筑作业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卸料平台
上、架手架上、升降机、龙门架级井架物料提升机出入口位置进行 快材的切割、打凿加工。不得站在墙顶操作和行走。工作完毕应将 墙上和脚手架上多余的材料、工具清理干净。 5.10.13楼层卸料和备料不应集中堆放,不得超过楼板的设计活荷 载标准值。 5.10.14作业楼层的周围应进行封闭围护,同时应设置防护栏及张 挂安全网。楼层内的预留洞、电梯口、楼梯口,应搭设防护栏杆, 对大于1.5m的洞口,应设置围挡。预留孔洞应加盖封堵。 5.10.15生石灰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水措施,且不应与易燃易爆品 共同存放、运输。 5.10.16淋灰池、水池应有护墙或护栏。 5.10.17未施工楼层板或屋面板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 充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5.10.17的规定。当超过充许限值时,应 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表5.10.17墙和柱的允许自有高度(m
主: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内的情况。当10m
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有高度。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内允许自 由高度限制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内的情况。当10m
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有高度。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内允许自 由高度限制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5.10.18现场加工区材料切割、打凿加工人员,砂浆揽拌作业人员 以及搬运人员,应按相关要求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10.19 9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有关规定。
5.11.10施工期间应制定减少扰民
附录A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评定及检查A.0.1施工前及施工中对承担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及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别对其近期施工的工程及本工程施工情况按表A.0.1进行评定及检查。A.0.2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有关要素检查结果低于相应质量控制等级要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恢复到要求后,再进行正常施工。表A.0.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评定(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人设计或规范规定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检查情况《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记录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有A级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现场质监督检查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行;施工方B级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量管理证上岗有监督检查制度;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C级理人员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砂浆、A级性小混凝土强度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B级性较小26
续表A.0.1检查情况《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记录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C级性大A级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严格砂浆拌B级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一般合方式C级机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较差A级中级工以上,其中高级工不少于30%砌筑B级高、中级工不少于70%工人C级初级工以上核验等级处理意见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施工单位(签章)(签章)单位 (签章)会签栏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27
B.0.1植筋所用胶粘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 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的规定,并应具有耐 冻融性能试验合格证书。
图B.0.2化学植筋的施工工序
B.0.3植筋工程的施工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的有关规定。 B.0.4拉结钢筋的植筋孔位应根据块体模数及填充墙的排块设计 进行定位。 B.0.5植筋孔壁应完整,不得有裂缝和局部损伤,植筋孔洞深度 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 的规定。
B.0.6植筋孔洞成孔后,应用毛刷及吹风设备清除孔内粉尘,反 复处理不应少于3次。 B.0.7现场调配胶粘剂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配合比和工艺 要求进行配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B.0.8注入胶粘剂时,不应妨碍孔洞的空气排出,注入量应按产 品说明书确定,并以植入钢筋后有少许胶液溢出为宜。严禁采用钢 筋蘸胶后直接塞入孔洞的方法植入。 B.0.9注入植筋胶后,应立即插入钢筋,并应按单一方向边转边 插,直至达到规定的深度。 B.0.10钢筋植入后,在胶粘剂未达到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固化 期前,不得扰动所植钢筋
C.0.1每一检验批抽检的锚固钢筋最小容量应符合表 定。
生产标准拉结钢筋的植筋施工质量
表C.0.1检验批抽检锚固钢筋样本最小容量
C.0.2锚固钢筋拉拨试验的轴向受拉非破环承载力检验值应为 5.0kN。抽检钢筋在检验值作用下,基材应无裂缝,钢筋应无滑移 和宏观裂损:持荷2min期间荷载值降低不应大于5%。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6《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JC/T2369 27《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B22/T1024 2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DB22/T 5028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范本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 混凝土结构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