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渝建[2017]384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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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建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工程位置、建筑红线,拟建物性质、楼层数及高 度、地下室层数及深度、地坪高程、拟采用的基础型式、埋置深度、荷载大小、结 构类型、对沉降的敏感程度、环境地坪标高、边坡情况、是否具备放坡条件及拟 采用的支护形式,大面积地面荷载、沉降及差异沉降的限制、振动荷载及振幅 的限制、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网情况等。 4.2.3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应以现行技术标准为依据,并 满品期密任冬委托主成助宓合同的要成

    4.2.5勘察方法、勘察工作完成情况

    1资料搜集情况 1)前期勘察工作的主要结论和建议,前期工作遗留问题的说明,特别是对 后续勘察工作的建议; 2)搜集相互影响的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资料; 2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的范围、面积、比例尺以及调查的方法、完成的各 项实物工作量; 3勘探点(钻孔、井探、槽探、洞探等)的布置,钻孔深度控制原则,勘探设 备和方法及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4原位测试及物探工作的种类、使用的主要仪器性能、方法及实物工 作量; 5采样工作方法(土样采集应说明所采用的取土器),水样的采取条件, 取样(土样、岩样和水样)数量; 6抽水试验、压(注)水试验孔数、层次、落程、降深、稳定时间、稳定标准、 压力; 7室内试验项目及完成工作量、试验执行规范、试验时岩土的状态: 8勘探测量系统,勘探点测放依据的技术标准,测量基准点来源,孔位测 放精度求,坐标、高程系统说明

    信息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范本4.2.6勘察工作质量评述

    应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其对工程的影响进行论述,应说明勘察文件编制 使用的通过鉴定的软件名称及编制单位。 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勘察工作执行勘察纲要情况及后续工作建议; 2 钻探回次进尺、岩芯采取率情况; 3 取样(土样、岩样、水样)方法、取样位置、数量的质量评述; 4 原位测试(含物探)手段选用,测试仪器、设备性能、测试方法等质量 评述; 5室内试验方法、项目、数量的质量评述; 6地下水位观测记录方法,多层含水层的分层地下水观测,水文地质试 验质量评述; 7钻探过程中异常情况说明,如埋钻、掉钻、跨孔、返水、漏水、孔内遗留

    钻具与钻头等; 8勘探过程中有无发生伤及作业人员或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等事故的 情况说明; 9勘探孔(井、槽等)的回填封孔情况说明; 10协作、分包、外业见证单位的说明

    4.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4.3.1 自然地理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自然地理; 2 地形地貌; 3 地质构造; 4 地层岩性; 5 水文地质条件; 6 不良地质现象; 特殊性岩土 2

    1 根据工程需要叙述拟建场地位置、行政区划、交通情况,气象特征; 2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有关的地表水体,水位、水深,河流的流量、流 高洪水位、水质及河床宽度,河床冲刷深度等

    场地地貌单元、地面高程、相对高差、地形坡度及坡向、微地貌地势起伏 配、特殊地形如陡(悬)崖、深沟、陡坡与沟谷发育状况、地形地貌变迁情况等

    根据工程需要可叙述区域地质构造情况 场地所处的构造部位、断层发育 情况,岩层与裂隙产状及其变化幅度,裂隙组数、密度、充填物、延伸状况、起伏 情况、闭合程度、粗糙程度、含水状况、结合程度、结构面类型等

    3岩石的风化特征和分布规律,基岩面的起伏状况、风化裂隙发育状况; 4各类岩土的分布状况及厚度

    4.3.6水文地质条件

    1场地井、泉出露状况:出露地层、井泉类型、标高、泉水利用及引水工 程、水力特征、流量、温度、水位、水质、动态; 2勘探孔稳定地下水位埋深及标高(应说明水位测量方法及日期); 3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地下水的类型及其动态变化幅度;历史最高水位; 4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是否存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 是否污染及污染程度等; 5综合分析地下水类型、主要含水层、透水层、隔水层、补给与排泄、循环 条件、分布规律; 6必要的水文地质试验成果和水文地质参数

    4.3.7不良地质现象

    不良地质现象种类、分布、规模、稳定状态、影响范围,如场地的滑坡、危岩 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 4.3.8特殊性岩土应明确场地特殊性岩土类型、分布范围、厚度情况

    4.4.1岩土测试成果的统计与分析

    4.4岩土物理力学特征

    1工程地质单元划分 按同一构造部位、地貌单元、地质年代、成因类型,划分工程地质单元。 2统计单元划分 1)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岩土层位与参数的差异划分不同的统计单元,同 统计单元具有基本相同的矿物及颗粒组成、结构构造、物理力学和工程特性; 2)当分层统计指标变异系数超过指标正常范围值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 重新调整工程地质单元、岩土层划分,按新的统计指标样本数重新统计; 3统计单元样本数量 1)土样应不少于6个; 2岩样物性指标应不少于3个、抗压强度指标应不少于9个、变形指标与 抗剪强度指标应不少于6个; 3)当非主要的岩土参数样本数量不满足规定时,应在地层岩性及试验成

    基础上,结合地区经验折减、提供相关参数值; 4)当统计单元样本数较少时,可将本场地临近场地同一地质单元体的 纳人进来参与统计,

    4)当统计单元样本数较少时,可将本场地临近场地同一地质单元体的样 本纳人进来参与统计。 4统计表征值 1)统计参数应根据岩土工程评价需要选取,宜包括下列内容: ①岩土的天然密度、天然含水量; ②土的孔隙比; ③黏性土的液限、塑限、液性指数和塑性指数; ④标准贯入试验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锤击数及其他原位测试指标; ③土的压缩性、抗剪强度等力学特征指标; ③岩石的吸水率、单轴抗压强度、软化系数; 特殊性岩土的特征指标; 8其他必要的岩土指标 2)对岩土的各项指标均应提供算术平均值、区间范围值、最大值、最小值 标准差及变异系数、样本数,必要时提供岩石抗压、抗剪、抗拉等指标标准值。 5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适宜性分析 1)统计前应对岩土测试成果的可靠性进行分析,按规定剔除异常值;给出 岩土参数变异性分级; 2)当变异系数超过指标正常范围值时,应分析原因,并重新划分统计单元 或增加试样数量; 3)当确系岩土自身性质不均匀,且统计单元不能进一步细分时,统计修正 系数可按当地成熟的经验取值

    4.4.2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1给出岩土体物性、变形指标平均值、强度指标标准值; 2 给出岩土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3必要时提供结构面抗剪强度参数、桩极限侧阻力、极限端阻力、地基弹 性抗力系数、基底摩擦系数、土质地基变形验算等参数建议值; 4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一级时,对土质地基、破碎、极破碎的岩质地基应采 用平板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极限承载力。对破碎、极破碎或岩层产状较陡时的 场地,岩质地基极限承载力宜根据岩基平板载荷试验确定。

    硬程度和完整程度进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划分

    硬程度和完整程度进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划分

    4. 5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4.5. 1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 2 不良地质现象评价; 3 斜(边)坡稳定性评价; 4 地震效应评价; 5 地基基础评价; 6 地下水和地表水作用评价; 7 水土腐蚀性评价; 8 特殊性岩土评价; 9 相邻建(构)筑物影响评价; 10 其它岩土工程问题的分析、评价

    4.5.2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

    场地内、郊近周边致灭地质体及其环境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如:不良地 质现象、斜(边)坡稳定性问题、地震效应影响、地下水和地表水作用、相邻建 (构)筑物影响等,确定拟建项目的建设适宜性。 4.5.3不良地质现象评价应符合本规定第7.2节不良地质场地要求。 4.5.4斜(边)坡稳定性评价应符合本规定第6章边坡工程要求。 4.5.5地震效应评价

    4.5.5地震效应评价

    给出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地震动峰值加 速度、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2地震效应评价 1)按设计地坪标高提供覆盖层等效剪切波速; 2)明确分区抗震地段类型。对不利地段提出避开要求,对无法避开时提 出采取有效的措施建议;对危险地段提出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 内类建筑的建议; 3)给出场地土类型、场地类别; 3进行岩土地震稳定性(如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等)评价

    4.5.6地基基础评价及建议

    应在充分了解拟建工程的设计条件前提下,根据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结合工程经验,考虑施工条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材料供应以及地区工程抗震 设防烈度等因素,对天然地基、桩基础和地基处理进行评价,提出安全可靠、技 术可行、经济合理的一种或几种地基基础方案建议。 基础形式应以紧密结合地基条件并适宜上部结构的原则进行评价和 建议。 1天然地基 1)通过对地基岩土层条件的分析,评价采用天然地基的可行性;地基岩土 层评价应包括持力层及下卧层的分析评价; 2)天然地基均匀性、地基稳定性评价; 3)持力层的选择与基础形式建议; 4)提供地基承载力; 5)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提供验算软弱下卧层计算参数,必要时进行下卧层 承载力验算; 6)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提供变形计算参数; 7)在斜坡地带应评价地基加荷后的稳定性,在邻近陡坎处尚应提出持力 层及基础埋置深度建议; 2人工地基 1)论证地基处理的必要性、处理方法的适宜性; 2)地基处理方法、范围的建议; 3)根据建议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4)分析评价地基处理对环境的影响; 5)提出地基处理设计施工注意事项建议; 6)提出地基处理试验、检测的建议: 7)针对具体的地基处理方法对环境及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进行评价;

    1未用桩基的适且性 2)评价桩端持力层工程性能与桩端受力层下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 破碎带)或软弱夹层情况; 3)提供桩基设计及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4)对欠固结土及有大面积堆载、回填土等工程,分析桩基使用时桩侧产生

    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 5)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特点,分析成桩可行性、施工条件、挤土 效应、桩基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分析论证以及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等内容

    4.5.7地下水和地表水作用评价

    1分析地下水对建设工程的影响,提供水文地质参数,提出相应的地下 水控制措施的建议; 2评价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对工程建设的静水压力、渗 透力作用;在有水头压差的粉细砂、粉土地层中,应评价产生流土、管涌、基坑 突涌、接触冲刷、接触流失等渗透变形的可能性;存在抗浮问题时进行抗浮评 价,提出抗浮设计水位等地下水位建议值和相应的技术控制措施及建议; 3对存在地下水的基坑或地下工程,根据采取降水或隔水措施对地下结 构、基坑稳定和邻近工程的影响进行评价; 4评价工程建设对原有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地下水径流条件改变)的 影响。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施工的影响评价; 5预测沟谷大面积回填后地下水动态变化趋势,分析地下水抬升对地基 基础、地面湿陷等影响,提出有效措施建议; 6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地下水控制有 重天影响,常规岩土工程勘察难以满足设计施工要求时,应建议进行专门的水 文地质专项论证

    4.5.8水土腐蚀性评价

    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1.5.9特殊性岩土评价应符合本规定第7章要求。

    4.5.10相邻建(构)筑物影响评价

    拟建建筑物与相邻建(构)筑物(含地下理藏物)的平面、空间关系,及施工 与运营相互影响评价。 1相邻地面建筑物:平面距离及高差、结构类型、持力层、基础型式、基础 理深、基坑支护、桩基或地基处理设计、施工参数、沉降观测资料、运营状况、变 形及破坏状况; 2地下建筑物(如地下隧道、人防洞室、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的平面分 布、结构形式、顶板和底板标高、工程施工方法以及使用、充水情况等; 3地下管网(如水管、气管、电缆、通讯线路等)的平面分布、管线类型、理 深等;

    4对影响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网(含人防洞室)、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等周 边环境进行了说明,是否收集并认真分析了周边环境资料;如果存在收集未果 的情况,是否提出了进行周边环境专项调查的建议并将相关问题作为遗留问 题提出。

    4.5.11其它岩土工程相关间题分析、评价

    对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提出建议、对施工期间与竣工后的监测工作提 建议。

    工程勘察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应将岩土工程勘察二 内容进行合理归纳,建议应有明确的针对性,内容 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场地稳定性结论; 2 场地适宜性; 3 场地地震效应: 4 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 其它重要结论; 6 边坡处理措施的建议; 1 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 8 地基基础方案的建议; 9 工程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10 ,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的建议; 11 其他相关问题及处置建议; 12 遗留问题或下阶段工作建议

    5.1.1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 下工程、城市堤岸、城市室外管道(线)、城市给排水厂站、城市岸边渗滤取水工 程、城市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等工程, 5.1.2市政工程勘察报告编制应符合本章要求,本章未具体说明的,参照第4 章要求执行,

    5.2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

    5.2.1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包括下列内容: 1 拟建工程概况; 2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4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完成情况; 5其它必要的说明。 5.2.2拟建工程概况应叙述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名称、工程类别、特点、场地 位置、设计内容、初步拟定的施工方法等内容,尚需根据其工程特点叙述下列 内容: 1城市道路工程包括道路的起止位置(坐标、里程)、与其他路网连接关 系、道路等级、道路长度与路幅宽度、路面设计标高、沿线桥涵穿(跨)越形式、 边坡坡率、主要支挡结构物位置等; 2桥涵工程包括设计起止位置(坐标、里程)、桥涵长度、宽度、等级、跨 径、荷载情况、结构形式以及墩台拟采取的基础型式、埋深等; 3城市隧道包括起止点(坐标、里程)、长度、洞跨、洞高、洞距、道路等级 设计高程、埋深、覆土厚度、进出洞口边仰坡、设计道路坡率、拟施工工法等;

    1区域工程地质图、水文地质图; 2场地范围及周边拟保护建(构)筑物的分布、地基情况、基础类型、基础 埋深和使用状态等资料; 3隧道工程尚需收集影响范围内的周边地热井的资料、矿产开采资料及 周边已建成隧道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等资料

    5.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桥梁段应明确历史洪水位、河床稳定性、河流的冲刷条件等。

    1对沉井基础、顶管法等非开挖技术施工的管道工程,应描述碎石土最 大粒径及其含量; 2对顶管工程应明确岩土界面有无淤积的软土、砂层及积水等; 3对掘进机法工程应提供碎石土最大粒径及其含量,提供颗粒分析曲 线、特征粒径、砾石的破碎程度;提供粉土和黏性土的黏粒含量;硬质岩石应提 供岩石的石英等硬质矿物的含量

    1线型工程应分段提供实测的岩层产状及裂隙产状,分段说明基岩出露 状况、裂隙组数、密度、产状(可用倾向玫瑰花图表示结构面的发育规律)、结构 面力学属性及成因、结合状况、充填物、延伸状况、含水状况; 2场地及周边存在断层时,应论述断层位置、产状及性质、发育宽度、活 动性及其与场地的关系,并评价其对拟建工程影响

    5.3.5水文地质条件尚需包含下列

    1隧址区应论述所处的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含水层特征 及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水体、井、泉点; 2岩溶区应专节论述岩溶及岩溶发育规律,应从区域地质、地表调查、钻孔 岩溶统计、物探等多种层次进行岩溶论述,结合工程所处位置,综合分析及阐述 工程建设可能遭遇的岩溶规模及管道化特征、水量大小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5.4岩土物理力学特征

    5.4.1岩土参数统计应符合本规定4.4节要求,具体统计参数应根据工程特 点及依据的技术标准确定。

    5. 5. 1 一般规定

    5.5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本规定4.5节及本节要求

    2线型工程宜根据不同地质单元及工程类型分段进行工程地质分析 评价; 3应重点评价影响市政工程场地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可能产生沉陷 液化、湿陷或胀缩等变形的特殊性岩土; 4应重视环境影响评价,除符合本规定4.5.10条外,尚需包括下列内容: 1)隧道及地下工程应明确影响区的建(构)筑物(需查明其基础形式、埋深 和持力层条件)、地面水体的现状;应充分论述地下水条件、疏干影响范围及影 响对象、潜在的岩溶塌陷区域及措施建议; 2)提出线型工程特别是建设位置受限的情况;分析评价市政工程施工对 已有建构筑物的影响; 3)边坡坡顶的建(构)筑物应明确其持力层、基础形式和理深与边坡的平 面和空间关系以及与拟建工程的相互影响; 4)分析边坡(含基坑)开挖、隧道掘进和桩基施工等可能引起的地面沉降 和土体位移,及其对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 5)分析工程建成后或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的岩土、地面环境和建(构 筑物的影响; 5地震效应评价应采用适用的技术标准。 5.5.2城市道路工程分析评价包含下列内容: 1根据拟建道路沿线工程地质条件,包括软土、松散填土、膨胀土等特殊 路基的分布厚度和工程性质,提供必要的岩土参数和处理措施建议; 2根据沿线各段的地表水来源和排水条件,地下水类型与水位变化幅 度,分析地表水和地下水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 3划分路基干湿类型及岩土可挖性分级; 4滨河道路或穿越河流、沟谷的道路,应分析浸泡冲刷作用对路堤的影 响,对路基稳定性进行分析,提供路堤边坡稳定性验算参数,并提出处理措施 建议; 5填方路段应对路基填筑可用材料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做出评价,并提 出料场选择、材料击实性指标、填筑压实质量控制措施建议; 6高填路基应提供路基稳定性分析计算参数,软土地区的高填路堤应提 供路基变形计算的参数; 7斜坡路基及深挖路堑地段,应明确边坡的破坏模式、安全等级,提供边 坡稳定性验算参数。必要时验算边坡稳定性并提出支挡方式或开控放坡的

    5.5.2城市道路工程分析评价包含下列内容

    1根据拟建道路沿线工程地质条件,包括软土、松散填土、膨胀土等特殊 路基的分布厚度和工程性质,提供必要的岩土参数和处理措施建议; 2根据沿线各段的地表水来源和排水条件,地下水类型与水位变化幅 度,分析地表水和地下水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 3划分路基干湿类型及岩土可挖性分级; 4滨河道路或穿越河流、沟谷的道路,应分析浸泡冲刷作用对路堤的影 响,对路基稳定性进行分析,提供路堤边坡稳定性验算参数,并提出处理措施 建议; 5填方路段应对路基填筑可用材料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做出评价,并提 出料场选择、材料击实性指标、填筑压实质量控制措施建议; 6高填路基应提供路基稳定性分析计算参数,软土地区的高填路堤应提 供路基变形计算的参数; 7斜坡路基及深挖路堑地段,应明确边坡的破坏模式、安全等级,提供边 坡稳定性验算参数。必要时验算边坡稳定性并提出支挡方式或开挖放坡的

    5.5.3城市桥涵工程分析评价包含下列内容:

    1通过分析桥位的周边建筑物分布、地形地貌、水文与地质条件及岸坡 的不良地质作用,评价桥址的适宜性和桥台、岸坡的稳定性; 2根据任务要求提供跨河桥水文资料、河床冲刷情况及河床物质组成; 3根据地层岩性分布、河床冲淤变化趋势、地下水埋藏条件以及地基岩 土的工程性质,提出基础埋置深度和持力层选择建议,提供地基承载力等计算 参数; 4存在具有水头压力差的砂层、粉土地层时,应评价产生流土、管涌的可 能性; 5桥梁墩台明挖基础及地下箱涵通道等地下工程,应提供边坡稳定性验 算参数,提出施工时地下水控制、岩土体支护与对相邻建筑物、管线监测建议; 6采用桩基础时,应符合本规定4.5节相关要求; 7采用沉井基础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沉井外壁与周围岩土的摩阻力; 2)在河床、岸边施工时,评价人工开挖边坡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 3)阐明影响施工的块石、漂石和其他障碍物,分析沉井施工对邻近建筑的 影响; 4)评价沉井地基承载力; 5)提供相关处理岩士参数,提出沉施工问题防治措施的建议

    5.5.4城市隧道工程分析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进行岩土可挖性分级和围岩分级,评价围岩的稳定性。围岩的稳定性 应通过分析影响围岩稳定性的岩性、岩体结构、地质构造、构造应力、地下水等 因素,采用围岩稳定分类法、工程地质类比法、岩体结构分析法、数学力学计算 分析法、模拟试验法等方法进行分析。指出影响围岩稳定的薄弱部位; 2阐述断裂构造和破碎带的位置、规模、产状和力学属性,分析论证隧道 围岩的稳定性、断层的导水性; 3提出采空区及煤线地层的分布,阐述有毒有害气体对隧道设计施工的 影响、危害及措施建议; 4分析评价进出洞口边坡的稳定性;对进出洞口位置提出合理化建议; 分析评价浅埋段冒顶塌、洞顶下沉的可能性;分析洞身稳定性及进行洞身偏 压评价;

    5应论述水文地质单元划分、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及地下水状态;评价隧 道疏干对地下水和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危害;评价隧道施工分段涌水量,对涌水 突泥段进行预测,提供外水压力指标;对水土腐蚀性进行判别,提出施工时检 测的建议; 6对可能出现高地应力地段,进行地应力对工程影响的分析,提出进行 地应力观测建议; 7对隧道施工工法的适用性分析及建议;提出施工建议或监测建议; 8掘进机法施工的分析评价尚应包括掘进机法施工适宜性评价;复杂地 层及河流、湖泊等地表水体对掘进机施工的影响;分析掘进机施工可能造成的 沉降和土体位移等地面变形,分析地面变形对周边环境和邻近建(构)筑物的 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5.5.5城市立交工程分析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城市立交的桥涵、挖填路基、支挡结构、下穿道工程除满足分类子项的 斤评价要求外,还需对道路、桥梁、隧道和边坡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评价并 出措施建议。

    1进行岩土可挖性分级和围岩分级,计算压力拱高度,评价洞顶和边墙 围岩的稳定性(特别是大块体沿贯通性结构面滑动的稳定性); 2应论述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及地下水状态:评价地下水对地下工程的影 响;对水土腐蚀性进行判别,提出施工时检测的建议; 3评价地下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于地下街道应评价与相邻洞室的 相互影响); 4分析因地形、岩层产状等原因造成地下工程存在偏压的可能性,提出 处理建议; 5对施工方法提出建议。 5.5.7 城市岸边渗滤取水工程分析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分析江河冲刷、淤积对岸线变迁及天然滤床的影响; 2 对拟定的取水场地的砂、卵石土发育规模及结构,地下潜流水的赋存

    1分析江河冲刷、淤积对岸线变迁及天然滤床的影响; 2对拟定的取水场地的砂、卵石土发育规模及结构,地下潜流水的赋存 条件及其充许开采量作出评价; 3对天然滤床含水层的颗粒级配,补给、径流、排泄的条件进行评价; 4 根据不同河水位条件下水的入渗速率,对含水层表面淤塞程度进行预 测评价:

    5对拟定竖井、取水洞室、输水平巷的隧道围岩进行分级,并对取水洞 室、输水平巷施工中的突水和稳定性进行预测评价

    5.8城市堤岸工程分析评价应包含

    1根据堤岸沿线各地段的地形、地貌、地质、地层特征,分段分析与评价 地基土工程性质和均匀性,提供各层地基土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土压力计算 和岸坡稳定性验算等设计和治理所需的岩土参数; 2根据河流水文条件评价沿线岸坡稳定性和侵蚀程度,对堤岸结构类型 和构筑物基础埋置深度和防腐措施提出建议; 3根据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分析施工和使用期间地下水的变化 趋势,必要时提供降水设计所需参数; 4分析产生流土、管涌的可能性,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5存在采砂活动或不良地质作用的地段,应评价河槽形态发展趋势及对 岸坡稳定性的影响,提出整治措施的建议和必要的防治工程设计参数; 6对各类提岸结构宜采用的基础型式以及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 7提出工程施工监测建议。 5.5.9城市给排水厂站工程分析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分析评价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 建议; 2对位于岸坡地带的厂站应着重评价河流水位变化对厂站构筑物、厂外 构筑物、岸坡稳定性的影响; 3为厂站建(构)筑物地基基础设计、建(构)筑物抗浮、地基处理、基坑工 程等提供必要的岩土参数和相应的建议; 4分析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各含水层中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 度,提供基坑施工所需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参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设计及 施工有重大影响时,应提出专项水文地质工作的建议; 5对取水头部(排放口)应提出防冲刷的措施建议: 6对取水竖井、平巷构筑物,应提出施工工法的建议; 7对荷载较轻的储水构筑物,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工程运营及其在空载状 态时的不利影响,提出抗浮设计的相关建议

    5.5.10城市室外管道工程分析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存在不良地质作用的地段,应评价其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分析管统 主沉陷、不均匀变形或整体失稳的可能性,必要时提出整治措施建议和防治

    工程设计参数; 2明挖直埋管线应根据埋置深度、沿线地面建筑或地下埋设物位置、岩 土性质及地下水位等条件,分析明挖直埋的可行性和基槽边坡的稳定性,对可 能产生流土、管涌和塌的边坡提出降排水、支护或放坡措施建议: 3顶管工程应分析顶管段地层岩性变化、富水特征及其影响,提供顶管 设计所需参数及工作井与接收井地下水控制、支护措施建议,对顶管实施可行 性做出初步评价; 4对架空段应根据不同地质单元进行地基基础评价并提供设计所需岩 土参数; 5对管线经过新填土、软土等地段,应评价填土地基的湿陷性及固结性 软土地基的特性,并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6管道穿越堤岸时,应分析破堤对堤岸稳定性的影响和堤岸变形对管道 的影响,提供相关建议; 7根据不同类型的管材,分段判定环境水和土对管道和管基材料的腐蚀 性,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城市用体底玄物城

    5.5.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析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地下工程应满 1)暗挖隧道工程

    市政工程勘察报告的结论与建议应满足本规定4.6节和本节要求。 5.6.1 明确不良地质现象对拟建工程影响结论及措施建议。 5.6.2对路基工程应明确特殊路基分布及易失稳路段的结论与措施建议。 5.6.3对城市大型桥梁工程应明确主墩台的场地稳定性结论与建议。 5.6.4对城市隧道工程应明确进出洞口稳定性、洞身围岩级别、有毒有害气 体、采空区、岩溶及涌突水地段等各种工程地质问题的结论及措施建议,且需 明确隧道对地表环境的影响、对相邻建筑影响结论和措施建议。 5.6.5对城市岸边渗取水工程应明确地下潜流水的赋存条件及其充许开采 量,竖井、取水洞室、输水平巷的隧道围岩分级,明确取水洞室、输水平巷施工 中的突水和稳定性。 5.6.6对城市堤岸工程应明确岸坡的稳定性和侵蚀程度、堤岸结构类型等结 论和建议。

    5.6.7对城市室外管道工程应明确明挖或顶管的主要结论与建

    5.6.8对城市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工程应明确污染物的防渗处理措施建议。 5.6.9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明确是否满足设计和拟施工方案的要求。 5.6.10对尚不具备现场勘察条件的勘探点,应明确下一步的工作要求,提出 完成工作的条件。对确实无法满足工作条件的勘探点,应提出解决方法和 建议。 5.6.11对钻孔无法实施、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明确提出施工勘察、超前地

    6.2.1边坡工程概况应包含边坡要素(坡高、坡角、坡长、坡顶底高程等)、边 坡分类(环境边坡、基坑边坡、土质边坡、岩质边坡、岩土混合边坡、临时边坡 永久边坡)、边坡安全等级、周边环境等。 6.2.2周边环境应包含坡顶底建(构)筑物情况,地下设施情况,洞室情况等。 6.2.3边坡位置及其与拟建工程的关系。

    6.2.1边坡工程概况应包含边坡要素(坡高、坡角、坡长、坡顶底

    发火底 坡分类(环境边坡、基坑边坡、土质边坡、岩质边坡、岩土混合边坡 永久边坡)、边坡安全等级、周边环境等

    6.3.1岩土参数确定原则

    应说明边坡岩土参数特别是结构面、潜在滑动面抗剪强度指标取值原贝 权值依据。抗剪强度指标取值时应综合考虑,取值方法包含原位测试、室P 验、工程经验、反演分析等。

    6.3.2边坡岩土参数取值

    1土质边坡物理力学参数包含:重度(大然、饱和)、大然含水率、孔隙比 生指数、压缩系数、压缩模量、变形模量、泊松比、粘聚力(天然、饱和)、内摩

    擦角(天然、饱和)、渗透系数等; 2岩质边坡物理力学参数包含:重度(天然、饱和)、弹性模量、变形模量 泊松比、粘聚力、内摩擦角、抗压强度(天然、饱和)、渗透系数等; 3边坡结构面、潜在滑面抗剪强度参数; 4边坡岩体类型、岩体等效内摩擦角、破裂角; 5其它参数包含岩土对挡墙基底摩擦系数、岩土体与锚固体粘结强度 岩土地基系数(抗力系数)等

    6.4.1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原则及方汽

    6.4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

    1 应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评价; 2 应包含边坡分段的依据(按坡向、边坡岩性、凸坡、凹坡划分)及其 说明; 3 应在定性分析基础上定量分析; 4 应包含边坡分析方法介绍(设计有放坡坡率时,按设计意图进行稳定 性评价); 5应包含边坡稳定性确定原则的说明; 6应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刚体极限平衡法、数值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边 坡稳定性综合分析评价

    应根据岩体完整程度、结构面结合程度、结构面产状和直立边坡自稳能 等因素对边坡岩体类型进行划分

    6.4.3边坡破坏模式

    1对主质边坡应有土体内部滑移破坏的分析评价,沿基岩面及其它不利 界面滑移破坏的分析评价; 3对岩质边坡应有滑移、崩塌(塌滑、坠落、倾倒)等破坏模式分析评价; 4对岩土混合边坡除按上述分析评价外,还应有岩土组合破坏模式分析 评价。

    6.4.4定性分析评价

    1应包含对边坡工程地质条件或变形迹象的分析判断内容,以及工程 质类比内容:

    2岩质边坡应包含赤平投影分析评价内容; 3 应包含边坡稳定性影响因素内容。 6.4.5 定量分析评价 1 应包含计算内容、计算剖面选择、计算范围、计算模型、计算简图说明; 2应包含计算工况、公式、岩土参数、荷载(建筑荷载、地下水、地表水作 用、地震力)确定内容; 3应对计算结果进行边坡稳定性判断。 6.4.6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结论 1应包含明确的边坡稳定性综合评价结论,定量分析评价结论应与定性 分析评价结论吻合; 2应包含边坡稳定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分析。 6.4.7 应包含边坡对周边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内容

    2岩质边坡应包含赤平投影分析评价内容: 3应包含边坡稳定性影响因素内容

    6.4.5定量分析评价

    6.5.1处理措施及适用条件

    1 应明确边坡处理方案建议; 2 对处理方案应有适用条件说明。 6.5.2 采用坡率法处理时: 1 包含临时和永久边坡坡率充许值; 2 对采用坡率法的适用条件说明; 3 必要时包含稳定性计算确定边坡坡率充许值的内容。 6.5.3 应包含边坡对周边环境保护措施建议的内容

    边坡处理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是

    6.6.1动态设计、信息法施工 1应强调遵循动态设计、信息法施工原则; 2应强调边坡开挖后进行地质查验工作,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勘察资料 变化较大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勘察资料,必要时进行补充勘察或施工 勘察; 3应要求对边坡进行监测,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测绘标准6.6.1动态设计、信息法施工

    6.6.2施工措施建议

    1应明确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控制爆破要求及排水措施; 2应建议“先治坡后建房”的建设顺序

    6.6.3设计施工安全论证

    应要求对超限边坡(深基坑)进行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 当边坡影响范围有重要建(构)筑物时,应强调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监测 应对边坡安全等级为一级、破坏后果严重的边坡提出监测要求; 宜对边坡安全等级为二级、破坏后果较严重的边坡提出监测要求

    不良地质场地与特殊地基

    7.1.1本章所指不良地质场地包括滑坡、陡崖(危岩)、岸坡;特殊地基包括块 碎岩、洞室、岩溶、红黏土、填土。其它不良地质场地及特殊地基可参照本章的 规定执行密封圈标准,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7.1.2不良地质场地与特殊场地勘察报告内容应符合本章要求,体现工程与 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的相互作用特点。 7.1.3不良地质场地与特殊场地勘察报告应对所采用的特殊勘察方法、勘察 工作布置、完成的工作量及质量等进行针对性评述

    7.1.3不良地质场地与特殊场地勘察报告应对所采用的特殊勘察方法、勘察 工作布置、完成的工作量及质量等进行针对性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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