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19-201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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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19-201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7.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引气剂
1松香热聚物、松香皂及改性松香皂等松香树脂类; 2十二烷基磺酸盐、烷基苯磺酸盐、石油磺酸盐等烷基和 烷基芳烃磺酸盐类 3 脂肪醇聚氧乙烯磺酸钠、脂肪醇硫酸钠等脂肪醇磺酸 盐类; A 脂肪醇氧乙烯醚、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等非离子聚 醚类; 5三黏皂等皂试类; 6不同晶种引气剂的复合物。 7.1.2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由引气剂与减水剂复合面成的引气 减水剂。
7.2.1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宜用于有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泵 送混凝土和易产生泌水的混凝土。 7.2.2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可用于抗渗混凝土、抗硫酸盐混凝 土、贫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人工砂混凝土和有饰面要求的混 凝土。 7.2.3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 土。必要时,应经试验确定。
7.3.1混凝土含气量的试验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
合比,有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含气量应根据混凝土抗冻等级和粗 骨料最大公称粒径等经试验确定混凝土结构,但不宜超过表7.3.1规定的含 气量。
表7.3.1格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湿凝土含气量限值
注:表中含气量,C50、C55混凝土可降低0.5%,C60及C50以上靓土可降低 1%,但不宜低于3.5%。 7.3.2用于改善新拌混凝土工作性时,新拌混凝土含气量宜控 制在3%5%。 7.3.3混凝土施工现场含气量和设计要求的含气量允许偏差应 为±1.0%。
7.4.1引气剂应按每10t为一检验批,不足10t时也应接一个 检验批计,引气减水剂应按每5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t时也应 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胶凝材料所 需用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 份: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7.4.2和7.4.3条规定的项目及要求 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 半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7.4.2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进场时,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 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含气量、含气量经时损 失,引气减水剂还应检测减水率。 7.4.3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进场时,含气量应按进场检验批次
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试 验,初始含气量允许偏差应为士1.0%
7.5.1引气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 进行。 7.5.2引气剂宜以溶液掺加,使用时应加人拌合水中,引气剂 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7.5.3引气剂、引气减水剂配制溶液时,应充分溶解后再使用。 7.5.4引气剂可与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复合使 用。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累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制溶液, 并应分别加人搅拌机内。 7.5.5当混凝土原材料、施工配合比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引气 剂或引气减水剂的掺量应重新试验并确定。 7.5.6掺引气剂、引气减水剂的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 拌,并应搅拌均匀。搅拌时间及搅拌量应经试验确定,最少搅拌 时间可符合本规范表6.4.9的规定。出料到浇筑的停放时间不宜 过长。采用插人式振捣时,同一振揭点振捣时间不宜超过20s。 7.5.7检验混凝土的含气量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取样。对含气量 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当连续浇筑时每4h应现场检验一次;当 间歌施工时,每浇筑200m”应检验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检验 次数。
8.1.1混进士工程可采用下列早强剂
1硫酸盐、硫酸复盐、硝酸盐、碳酸盐、亚硝酸盐、氯盐、 硫氰酸盐等无机盐类: 2三乙醇胺、甲酸盐、乙酸盐、丙酸盐等有机化合物类。 8.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无机盐类早强剂或有 机化合物类早强剂复合而成的早强剂
8.2.1早强剂宜用于蒸养、常温、低温和最低温度不低于一5℃ 环境中施工的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炎热条件以及环境温度 低于一5℃时不宜使用早强剂。 8.2.2早强剂不宜用于大体积混凝土;三乙醇胺等有机胺类早 强剂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 8.2.3无机盐类早强剂不宜用于下列情况: 1 处于水位变化的结构; 2露天结构及经常受水淋、受水流冲刷的结构; 3 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 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 5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或表面有金 属装饰的混凝土
8.3.1早强剂应按每5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t时应按二个检 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胶凝材料所需用的外
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其中一 份应按本规范第8.3.2条和第8.3.3条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 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 有间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8.3.2早强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 含水率)、碱含量、氯离子含量和1d抗压强度比。 8.3.3检验含有硫氯酸盐、甲酸盐等早强剂的氯离子含量时, 应采用离子色谱法。
8.4.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早强剂产品贮存方式、使用注意事项 和有效期,对含有亚硝酸盐、硫氰酸盐的早强剂应按有关化学品 的管理规定进行贮存和使用。 8.4.2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早强剂产品的主要成分及掺量范围, 早强剂中硫酸钠掺人混凝土的量应符合本规范表8.4.2的规定 三乙醇胺掺人混凝土的量不应大于胶凝材料质量的0.05%,早 强剂在素混凝土中引人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胶凝材料质量的 1.8%。其他品种早强剂的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表8.4.2硫酸钠掺量限值
8.4.3掺早强剂的混凝土采用蒸汽养护时,其蒸养制度应经试 验确定。 8.4.4掺粉状早强剂的混凝土宜延长搅拌时间30s。 8.4.5掺早强剂的混凝土应加强保温保湿养护
9.1.1混整土工程可采用下列缓整剂
9.2.1缓凝剂宜用于延缓凝结时间的混凝土, 9.2.2缓凝剂宜用于对落度保持能力有要求的混凝土、静停 时间较长或长距离运输的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 9.2.3缓凝剂可用于大体积混凝土。 9.2.4缓凝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上施工的混凝土。 9.2.5柠檬酸(钠)及酒石酸(钾钠)等缓凝剂不宜单独用于 贫混凝土。 9.2.6含有糖类组分的缓凝剂与减水剂复合使用时,可按本规 范附录A的方法进行相容性试验
9.3.1缓剂应按每20t为一检验批,不足20t时也应接一个 检验批计。每一批次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胶凝材料所需
用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 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9.3.2条和第9.3.3条规定的项目和要求 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 半年,有疑间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9.3.2缓凝剂进场时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含固量 (或含水率)和混凝土凝结时间差。 9.3.3缓凝剂进场时,凝结时间的检测应按进场检验批次采用 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初、 终凝时间允许偏差应为士1h。
9.4.1缓避剂的品种、擦量成根据环境温度、施工要求的混 土凝结时间、运输距离、静停时间、强度等经试验确定。 9.4.2缓凝剂用于连续浇筑的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应 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9.4.3缓凝剂宜以溶液掺加,使用时应加人拌合水中,缓凝剂 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难溶和不溶的粉状缓凝剂应采 用干掺法,并宜延长搅拌时间30s。 9.4.4缓凝剂可与减水剂复合使用。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 或沉淀等现象,宜分别配制落液,并应分别加入搅拌机内。 9.4.5掺缓凝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揭后,应及时养护。 9.4.6当环境温度波动超过10℃时,应经试验调整缓凝剂 掺量。
10.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一种减水剂与缓凝组分、引气组分、 保水组分和黏度调节组分复合而成的泵送剂。 10.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减水剂与缓凝组分, 引气组分、保水组分和黏度调节组分复合而成的泵送剂。 10.1.3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一种减水剂作为泵送剂。 10.1.4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减水剂复合而成的泵 送剂
10.2.1泵送剂宜用于泵送施工的混凝土。 10.2.2泵送剂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工程混凝土、桥梁混 凝土、水下灌注桩混凝土、大坝混凝土、清水混凝土、防辐射混 凝土和纤维增强混凝土等。 10.2.3泵送剂宜用于日平均气温5℃以上的施工环境。 10.2.4泵送剂不宜用于蒸汽养护混凝土和蒸压养护的预制混 凝土。 10.2.5使用含糖类或木质素磺酸盐的泵送剂时,可按本规范附 录A进行相容性试验,并应满足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10.2.1泵送剂宜用于泵送施工的混凝土。 10.2.2泵送剂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工程混凝土、桥梁混 凝土、水下灌注桩混凝土、大坝混凝土、清水混凝土、防辐射混 凝土和纤维增强混凝土等。 10.2.3泵送剂宜用于日平均气温5℃以上的施工环境。 10.2.4泵送剂不宜用于蒸汽养护混凝土和蒸压养护的预制混 凝土。 10.2.5使用含糖类或木质素磺酸盐的泵送剂时,可按本规范附 录A进行相容性试验,并应满足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10.3.1泵送剂使用时,其减水率宜符合表10.3.1的规定。减 水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有关规定进 行测定,
表10.3.1减水率的选择
10.3.2用于自密实混凝土泵送剂的减水率不宜小于20%。 10.3.3掺泵送剂混凝土的落度1h经时变化量可按表10.3.3 的规定选择。落度1h经时变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外加剂》GB8076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表10.3.3落度1h经时变化量的选择
10.5.1泵送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进行。 10.5.2不同供方、不同品种的泵送剂不得混合使用。 10.5.3泵送剂的品种、掺量应根据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环 境温度、运输距离、泵送高度和泵送距离等经试验确定。 10.5.4液体泵送剂宜与拌合水预混,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 中扣除;粉状泵送剂宜与胶凝材料一起加人搅拌机内,并宜延长 混凝土搅拌时间30s。 10.5.5泵送混凝土的原材料选择、配合比要求,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55的有关规定。 10.5.6掺泵送剂的混凝土采用二次掺加法时,二次添加的外加 剂品种及掺量应经试验确定,并应记录备案。二次添加的外加剂 不应包括缓凝、引气组分。二次添加后应确保混凝土搅拌均匀, 落度应符合要求后再使用。 10.5.7掺泵送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后,应及时抹压,并应始 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潮,终凝后还应浇水养护,当气温较低时, 应加强保温保湿养护
11.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以某些醇类、尿素等有机化合物为防 冻组分的有机化合物类防冻剂。 11.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无机盐类防冻剂: 1以亚硝酸盐、硝酸盐、碳酸盐等无机盐为防冻组分的无 氯盐类; 2含有阻锈组分,并以氯盐为防冻组分的氟盐阻锈类 3以氯盐为防冻组分的氯盐类。 11.1.3混凝土工程可采用防冻组分与早强、引气和减水组分复 合而成的防冻剂
11.3.1防冻剂应按每100t为一检验批,不足100t时也应按一 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胶凝材料所需用 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一 份应按本规范第11.3.2和11.3.3条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 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 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11.3.2防冻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氟离子含量、密度(或细 度)、含固量(或含水率)、碱含量和含气量,复合类防冻剂还应
检测减水率。 11.3.3检验含有硫氰酸盐、甲酸盐等防冻剂的氯离子含量时, 应采用离子色谱法。
11.4.1含减水组分的防冻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进行。 11.4.2防冻剂的品种、掺量应以混凝土浇筑后5d内的预计日 最低气温选用。在日最低气温为一5℃~一10℃、一10℃~ 一15℃、一15℃~一20℃时,应分别选用规定温度为一5℃、 10℃、一15℃的防冻剂。 11.4.3掺防冻剂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2骨料应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他易冻裂物质。 11.4.4防冻剂与其他外加剂同时使用时,应经试验确定,并应 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11.4.5使用液体防冻剂时,贮存和输送液体防冻剂的设备应采 取保温猎施 11.4.6掺防冻剂混凝土拌合物的人模温度不应低于5℃。 11.4.7掺防冻剂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施工及养护,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的有关规定。
11.4.1含减水组分的防冻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进行。 11.4.2防冻剂的品种、掺量应以混凝土浇筑后5d内的预计日 最低气温选用。在日最低气温为一5℃~一10℃、一10℃~ 15℃、一15℃~一20℃时,应分别选用规定温度为一5℃、 10℃、15℃的防冻剂。 11.4.3掺防冻剂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2骨料应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他易冻裂物质。 11.4.4防冻剂与其他外加剂同时使用时,应经试验确定,并应 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11.4.5使用液体防冻剂时,贮存和输送液体防冻剂的设备应采 取保温猎施 11.4.6掺防冻剂混凝土拌合物的人模温度不应低于5℃。 11.4.7掺防冻剂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施工及养护,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的有关规定。
12.1.1喷射混游土工程可采用下列粉状速落剂
1以铝酸盐、碳酸盐等为主要成分的粉状速凝剂 2以硫酸铝、氢氧化铝等为主要成分与其他无机盐、有机 物复合而成的低碱粉状速凝剂。 12.1.2喷射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液体速凝剂 1以铝酸盐、硅酸盐为主要成分与其他无机盐、有机物复 合而成的液体速凝剂; 2以硫酸铝、氢氧化铝等为主要成分与其他无机盐、有机 物复合而成的低碱液体速凝剂。
12.2.1速凝剂可用于喷射法施工的砂浆或混凝土,也可用于有 速凝要求的其他混凝土。 12.2.2粉状速凝剂宜用于干法施工的喷射混凝土,液体速凝剂 宜用于湿法施工的喷射混凝土, 12.2.3永久性支护或衬砌施工使用的喷射混凝土、对碱含量有 特殊要求的喷射混凝土工程,宜选用碱含量小于1%的低碱速 凝剂。
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 有疑间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12.3.2速凝剂进场时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水泥净 浆初凝和终凝时间。 12.3.3速凝剂进场时,水泥净浆初、终凝时间应按进场检验批 次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 试验,其允许偏差应为士1min
12.4.1速凝剂掺量宜为胶凝材料质量的2%~10%,当混凝土 原材料、环境温度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工程要求,经试验调整速 凝剂掺量。 12.4.2喷射混凝土的施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 泥,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当工程有防属、耐高温或 其他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相应特种水泥。 12.4.3掺速凝剂混凝土的粗骨料宜采用最大粒径不大于20mm 的卵石或碎石,细骨料宜采用中砂。 12.4.4掺速凝剂的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宜通过试配试喷确定,其 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节约水泥、回弹量少等要求。特 殊情况下,还应满足抗冻性和抗渗性等要求。砂率宜为45%~ 60%。湿喷混凝土拌合物的落度不宜小于80mm。 12.4.5湿法施工时,应加强混凝土工作性的检查。喷射作业时 每班次混凝土落度的检查次数不应少于两次,不足一个班次时 也应按一个班次检查。当原材料出现波动时应及时检查。 12.4.6干法施工时,混合料的搅拌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当采 用容量小于400L的强制式搅择机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60s: 当采用自落式或滚简式搅择机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20s。当 掺有矿物掺合料或纤维时,搅拌时间宜延长30s。 12.4.7干法施工时,混合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防止受潮 及杂物混人,投人喷射机前应过筛
12.4.1速凝剂掺量宜为胶凝材料质量的2%~10%,当混凝土 原材料、环境温度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工程要求,经试验调整速 凝剂掺量。 12.4.2喷射混凝土的施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 泥,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当工程有防腐、耐高温或 其他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相应特种水泥。 12.4.3掺速凝剂混凝土的粗骨料宜采用最大粒径不大于20mm 的卵石或碎石,细骨料宜采用中砂。 12.4.4掺速凝剂的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宜通过试配试喷确定,其 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节约水泥、回弹量少等要求。特 殊情况下,还应满足抗冻性和抗渗性等要求。砂率宜为45%~ 60%。湿喷混凝土拌合物的落度不宜小于80mm。 12.4.5湿法施工时,应加强混凝土工作性的检查。喷射作业时 每班次混凝土落度的检查次数不应少于两次,不足一个班次时 也应按一个班次检查。当原材料出现波动时应及时检查。 12.4.6干法施工时,混合料的搅拌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当采 用容量小于400L的强制式搅择机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60s: 当采用自落式或滚简式搅拌机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20s。当 掺有矿物掺合料或纤维时,搅拌时间宜延长30s。 12.4.7干法施工时,混合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防止受潮 及杂物混人,投人喷射机前应过筛。
12.4.8干法施工时,混合料应随拌随用。无速凝剂掺人的混合 料,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h,有速凝剂掺人的混合料,存放时间 不应超过20min。 12.4.9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环境温度低于 5℃时,不宜喷水养护。 12.4.10掺速凝剂喷射混凝土作业区日最低气温不应低于5℃。 12.4.11 掺速凝剂喷射混凝土施工时,施工人员应采取劳动防 护措施,并应确保人身安全
13.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硫铝酸钙类混凝土膨胀剂。
13.3.1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限制膨胀率应符合表 13.3.1的规定。
表13.3.1补偿收缩温凝土的限制膨胀率
3.2补偿收缩混凝土限制膨胀率的试验和检验应按本规范附
表13.3.6清路用膨账砂累性
13.3.7掺加膨胀剂配制自应力水泥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自应力硅酸盐水泥》JC/T218的有关规定,
13.4.1膨胀剂应按每200t为一检验批,不足200t时也应按一 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10kg。每一检验批取 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 13.4.2条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 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有疑间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13.4.2影账剂进场时检验项目应为水中7d限制膨胀率和细度。
13.5.1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T178的有关规 定。其中,对暴露在大气中的混凝土表面应及时进行保水养护, 养护期不得少于14d;冬期施工时,构件拆模时间应延至7d以 上,表层不得直接酒水,可采用塑料薄膜保水,薄膜上部应覆盖 岩棉被等保温材料。 13.5.2大体积、大面积及超长结构的后浇带可采用膨胀加强带 措施连续施工,膨胀加强带的构造形式和超长结构浇筑方式,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 的有关规定。 13.5.3掺膨胀剂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最少用量应符合表13.5.3 的规定
表13.53胶激材料最少用量
13.5.4灌浆用膨胀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浆用膨胀砂浆的水料(胶凝材料十砂)比宜为0.12~ 0.16,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min; 2膨胀砂浆不得使用机械振捣,宜用人工插捣排除气泡, 每个部位应从一个方向浇筑; 3浇筑完成后,应立即用湿麻袋等覆盖暴露部分,砂浆硬 化后应立即浇水养护,养护期不宜少于7d; 4灌浆用影胀砂浆浇筑和养护期间,最低气温低于5℃时, 应采取保温保湿养护措施
14.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防水剂: 1氟化铁、硅灰粉末、锆化合物、无机铝盐防水剂、硅酸 钠等无机化合物类; 2脂肪酸及其盐类、有机硅类(甲基硅醇钠、乙基硅醇钠 聚乙基羟基硅氧烷等)、聚合物乳液(石蜻、地沥青、橡胶及水 溶性树脂乳液等)等有机化合物类。 14.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复合型防水剂: 1无机化合物类复合、有机化合物类复合、无机化合物类 与有机化合物类复合: 2本条第1款各类与引气剂、减水剂、调凝剂等外加剂复 合而成的防水剂
14.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防水剂: 1氟化铁、硅灰粉末、锆化合物、无机铝盐防水剂、硅酸 钠等无机化合物类; 2脂肪酸及其盐类、有机硅类(甲基硅醇钠、乙基硅醇钠 聚乙基羟基硅氧烷等)、聚合物乳液(石蜻、地沥青、橡胶及水 溶性树脂乳液等)等有机化合物类。 14.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复合型防水剂: 1无机化合物类复合、有机化合物类复合、无机化合物类 与有机化合物类复合: 2本条第1款各类与引气剂、减水剂、调凝剂等外加剂复 合而成的防水剂
14.3.2防水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含固量 (或含水率)。
14.4.1含有减水组分的防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进行。 14.4.2掺防水剂的混凝土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有抗硫酸盐 要求时,宜选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并 应经试验确定。 14.4.3防水剂应按供方推荐掺量掺加,超量掺加时应经试验 确定。 14.4.4掺防水剂混凝土宜采用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连续级 配的石子。 14.4.5掺防水剂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较普通混凝土延长30s。 14.4.6 掺防水剂混凝土应加强早期养护,潮湿养护不得少 于7d。 14.4.7 处于侵蚀介质中掺防水剂的混凝土,应采取防腐蚀 措施。 14.4.8 掺防水剂混凝土的结构表面温度不宜超过100℃,超过 100℃时,应采取隔断热源的保护措施。
15.1.1混土工程可聚用下列阻锈剂
1亚硝酸盐、硝酸盐、铬酸盐、重铬酸盐、磷酸盐、多磷 酸盐、硅酸盐、钼酸盐、硼酸盐等无机盐类; 2胺类、醛类、炔醇类、有机磷化合物、有机硫化合物、 羧酸及其盐类、磺酸及其盐类、杂环化合物等有机化合物类。 15.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无机盐类或有机化合 物类阻锈剂复合而成的阻锈剂,
15.2.1阻锈剂宜用于容易引起钢筋锈蚀的侵蚀环境中的钢筋混 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 15.2.2阻锈剂宜用于新建混凝土工程和修复工程。 15.2.3阻锈剂可用于预应力孔道灌浆
5.2.1阻锈剂宜用于容易引起钢历锈蚀的疫理环境中的钢肠混
15.4.1新建钢筋混凝土工
1掺阻锈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当原材料或混凝 土性能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2掺阻锈剂或阻锈剂与其他外加剂复合使用的混凝土性能 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3掺阻锈剂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15.4.2使用掺阻锈剂的混凝土或砂浆对既有钢筋混凝土工程进 行修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剔除已被腐蚀、污染或中性化的混凝土层,并应消 除钢筋表面锈蚀物后再进行修复。 2当损坏部位较小、修补层较薄时,宜采用砂浆进行修复 当损坏部位较大、修补层较厚时,宜采用混凝土进行修复。 3当大面积施工时,可采用喷射或喷、抹结合的施工方法。 4修复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附录A混凝土外加剂相容性快速试验方法
A.0.1混凝土外加剂相容性快速试验方法适用于手含减水组分的 各类混凝土外加剂与胶凝材料、细骨料和其他外加剂的相容性 试验。 A.0.2试验所用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胶砂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行星式水泥胶砂 搅拌机》JC/T681的有关规定; 2砂浆扩展度筒应采用内壁光滑无接缝的简状金属制品 (图A.0.2),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简壁厚度不应小于2mm; 2)上口内径d尺寸为50mm±0.5mm; 3)下口内径D尺寸为100mm±0.5mm 4)高度h尺寸为150mm±0.5mm。 3捣棒应采用直径为8mm士 0.2mm、长为300mm±3mm的钢棒,端 部应磨圆;玻璃板的尺寸应为500mm× 500mm×5mm;应采用量程为500mm、 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应采用分度值 D 为0.1s的秒表;应采用分度值为1s的时 钟;应采用量程为100g、分度值为0.01g 图A.0.2砂浆 的天平;应采用量程为5kg、分度值为1g 扩展度简示章 的台秤。 A.0.3试验所用原材料、配合比及环境 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外加剂、水泥和矿物掺合料; 2工程实际使用的砂,应筛除粒径大于5mm以上的部分,
并应自然风干至气干状态: 3砂浆配合比应采用与工程实际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中去 除粗骨料后的砂浆配合比,水胶比应降低0.02,砂浆总量不应 小于1.OL; 4砂浆初始扩展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普通减水剂的砂浆初始扩展度应为260mm士20mm; 2)高效减水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和泵送剂的砂浆 初始扩展度应为350mm±20mm; 5试验应在砂浆成型室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室温度 应保持在20℃士2℃,相对湿度不应低于50%。 A.0.4试验方法应按下列步进行: 1将玻璃板水平放置,用湿布将玻璃板、砂浆扩展度简 旋拌叶片及搅拌钢内降均匀擦拭,使其表面润湿: 2将砂浆扩展度筒置于玻璃板中央,并用湿布覆盖待用: 3按砂浆配合比的比例分别称取水泥、矿物掺合料、砂、 水及外加剂待用; 4外加剂为液体时,先将胶凝材料、砂加入搅拌锅内预搅 拌10s,再将外加剂与水混合均匀加入;外加剂为粉状时,先将 胶凝材料、砂及外加剂加入搅拌锅内预搅拌10s,再加入水; 5加水后立即启动胶砂搅拌机,并按胶砂搅拌机程序进行 搅拌,从加水时刻开始计时; 6搅拌完毕,将砂浆分两次倒入砂浆扩展度筒,每次倒入 约简高的1/2,并用棒自边缘向中心按顺时针方向均匀插捣15 下,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简边砂浆时,捣棒可稍 微沿筒壁方向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筒内砂浆深度,插 揭第二层时,鹅样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的表面。插揭完毕后,砂 浆表面应用刮刀刮平,将简缓慢匀速垂直提起,10s后用钢直尺 量取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的最大直径,并取其平均值为砂浆扩 展度; 7砂浆初始扩展度未达到要求时,应调整外加剂的掺量,
并重复本条第1~6款的试验步骤,直至砂浆初始扩展度达到 要求; 8将试验砂浆重新倒入搅拌锅内,并用湿布覆盖搅拌锅, 从计时开始后10min(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做)、30min、 60min,开启搅拌机,快速搅拌1min,按本条第7款步骤测定砂 浆扩展度。 A.0.5试验结果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外加剂掺量和砂浆扩展度经时损失判断外加剂的 相容性; 2试验结果有异议时,可按实际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试验 验证; 3 应注明所用外加剂、水泥、矿物掺合料和砂的品种、等 级、生产厂及试验室温度、湿度等。
附录B补偿收缩混凝土的 限制膨胀率测定方法
3)纵向限制器不应变形,一般检验可重复使用3次,仲 裁检验只允许使用1次。 4)该纵向限制器的配筋率为0.79%
B.0.3试验室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混凝士试件成型和测量的试验室的温度应为20℃士2℃。 2用于养护混凝土试件的恒温水槽的温度应为20℃士2℃。 恒温恒湿室温度应为20℃士2℃,湿度应为60%土5%。 3每日应检套、记录温度变化情况。 B.0.4试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成型试件的模型宽度和高度均应为100mm,长度应 大于360mm。 2同一条件应有3条试件供测长用,试件全长应为 355mm,其中混凝土部分尺寸应为100mm×100mm×300mm。 3首先应把纵向限制器具放人试模中,然后将混凝土一次 装入试模,把试模放在振动台上振动至表面呈现水泥浆,不泛气 泡为止,刮去多余的混凝土并抹平;然后把试件置于温度为 20℃土2℃的标准养护室内养护,试件表面用塑料布或湿布覆盖。 4应在成型12h~16h且抗压强度达到3MPa~5MPa后再拆模。
B.0.5试件测长和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B. 0. 62)
附录C灌浆用膨胀砂浆 竖向膨胀率的测定方法
C.0.1灌浆用膨胀砂浆竖向膨胀率的测定方法适用于灌浆用膨 胀砂浆的竖向膨胀率的测定。 C0.2测试仪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量程为10mm,分度值为0.001mm的千分表; 2应采用钢质测量支架; 3应采用140mm×80mm×5mm的玻璃板: 4应采用直径为70mm,厚为5mm,质量为150g的钢质 压块; 5应采用100mm×100mm×100mm的试模,试模的拼装 缝应填人黄油,不得漏水; 6应采用宽为60mm,长为160mm的铲勺; 7捣板可用钢锯条替代。 C0.3竖向膨胀率的测量装置(图C.0.3)的安装,应符合下 列要求: 1测量支架的垫板和测量支架横架应采用螺母紧固,其水 平度不应超过0.02;测量支架应水平放置在工作台上,水平度 也不应超过0.02; 2试模应放置在钢垫板上,不应摇动; 3玻璃板应平放在试模中间位置,其左右两边与试模内侧 边应留出10mm空隙; 4钢质压块应置于玻璃板中央; 5千分表与测量支架横架应固定牢靠,但表杆应能自由升 降。安装千分表时,应下压表头,宜使表针指到或程的1/2处, C.0.4灌浆操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灌浆料用水量应按扩展度为250mm土10mm时的用 水量。 2灌浆料加水搅拌均匀后应立即灌模。应从玻璃板的一侧 灌人。当灌到50mm左右高度时,用搞板在试模的每一侧插搞6 次,申目部位也插揭6次。潮到90mm高度时,和前面相同再做 插捣,尽量排出气体。最后一层灌浆料要一次灌至两侧流出灌浆 料为止。要尽量减少灌浆料对玻璃板产生的向上冲浮作用。 3玻璃板两侧灌浆料表面,用小刀轻轻抹成斜坡,斜坡的 高边与玻璃相平。斜坡的低边与试模内侧顶面相平。抹斜坡的时 间不应超过30s。之后30s内,用两层湿棉布覆盖在玻璃板两侧 灌浆料表面。 4把钢质压块置于玻璃板中央,再把干分表测量头垂放在 钢质压块上,在30s内记录干分表读数ho,为初始读数。 5从测定初始读数起,每隔2h浇水1次。连续浇水4次。 以后每隔4h浇水1次。保湿养护至要求龄期,测定3d、7d试件 高度读数。
泥净浆流动度法。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 结了我国工程建设混凝土外加剂领域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 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试验取得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 技术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 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 文规是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 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 标准规定的参考。
2.1.1混凝土外加剂包括很多种类和品种,详见《混凝土外加 剂定义、分类、命名与术语》GB/T8075。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 剂是近十年来成果研发应用的减水剂新品种,其分子结构灵活多 变,可以通过调整分子结构使其具有减缩性能。近几年减缩型聚 腋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在我国工程中也有较多的应用。大量的工程 实践与试验验证表明,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28d收缩率比一般 不大于110%,减缩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具有更低的收缩率 比,一般不大于90%,可以用于控制混凝土早期收缩开裂, 2.1.2相容性是用来评价混凝土外加剂与其他原材料共同使用 时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术语。若能达到预期改善新拌合硬化 凝土性能的效果,其相容性较好;反之,其相容性较差。按照 国家现行标准检验合格的各种混凝土外加剂用于实际工程中,由 于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波动、配合比的不同、施工温度的变化等诸 多影响因素,因此混凝土外加剂普遍存在相容性的问题。 混凝土外加剂中减水剂与混凝土原材料相容性的问题尤为突 出: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种混凝土原材料共同使用时,新拌混凝土 的工作状态可能出现减水率不足、流动度保持不足、离析泌水等 问题,严重时会影响施工。本规范所指的相容性是指含减水组分 的混凝土外加剂的相容性,通过本规范新修订的附录A混凝土 外加剂相容性快速试验方法,快速获得砂浆扩展度、扩展度保持 值,及泌水、离析等工作性情况,由此预测含减水组分的混凝土 外加剂与混凝土其他原材料(掺合料、砂、石)相匹配时新拌混 凝土的流动性、落度经时损失的变化程度。
3.1.1混凝土外加剂种类较多、掺量范围较宽、功能各异、使 用效果易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外加剂种类的选择通过采用工 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经过试验验证,达到满足混凝土工作性 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耐久性能、安全性及节能环保等设计 和施工要求。外加剂的选择可参考以下建议: 1改善工作性、提高强度等宜选用本规范第4章普通减水 剂、第5章高效减水剂、第6章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2改善工作性、提高抗冻融性,宜选用本规范第7章引气 剂及引气减水剂。 3提高早期强度宜选用本规范第8章早强剂。 4延长凝结时间,宜选用本规范第9章缓凝剂。 5改善混凝土泵送性、提高工作性,宜选用本规范第10章 泵送剂。 6提高抗冻性和抗冻融性,宜选用本规范第11章防冻剂。 7喷射混凝土或有速凝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本规范第12 章速凝剂。 8配制补偿收缩混凝土与自应力混凝土,宜选用本规范第 13章膨胀剂。 9提高混凝土抗渗性,宜选用本规范第14章防水剂。 10防止钢筋锈蚀,宜选用本规范第15章阻锈剂。 3.1.2不同供方、不同品种、不同组分的外加剂经科学合理共 同(复合或混合)使用时,会使外加剂效果优化、获得多功能 性。但由于我国外加剂品种多样,功能各异,当不同供方、不同 品种的外加剂共同使用时,有的可能会产生某些组分超出规定的
允许掺量范围,造成混凝土凝结时间异常、含气量过高或对混凝 土性能产生不利影响;而配制复合外加剂的水溶液时,有的可能 会产生分层、累凝、变色、沉淀等相落性不好或发生化学反应等 问题。因此,为确保安全性,本条文规定了当不同供方、不同品 种外加剂共同使用时,需向供方咨询、并在供方指导下,经试验 验证,满足混凝土设计和施工要求方可使用, 3.1.3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六价铬盐、亚硝酸盐和硫氰酸盐是 对人体健康有毒害作用的物质,常用作早强剂等外加剂,也可与 减水剂组分复合应用。当含有这些组分的外加剂或该组分直接移 入用于饮水工程中建成后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混凝土时,这些物 质在流水的冲制、渗透作用下会溶人水中,造成水质的污染,人 饮用后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3.1.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早强 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防水剂严禁使用的混凝土结 构。这类外加剂会导致镀锌钢材、铝铁等金属件发生锈蚀,生成 的金属氧化物体积膨胀,进而导致混凝土的胀裂。强电解质无机 盐在有水存在的情况下会水解为金属离子和酸根离子,这些离子 在直流电的作用下会发生定向迁移,使得这些离子在混凝土中分 布不均,容易造成混凝土性能劣化,导致工程安全问题, 3.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混凝土中的氟离子渗透到钢筋表面, 会导致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发生电化学锈蚀,进面导致结构的膨 胀破坏,会对混凝土结构质量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含有氯盐的 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水剂及氧盐类防冻剂严禁用于预 应力混凝土、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拨低碳钢丝的混凝土以及间接或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下的钢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结构。 3.1.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硝酸铵、碳酸铵和尿素在碱性条件 下能够释放出刺激性气味的气体,长期难以消除,直接危害人体 健康,造成环境污染。因此规定了产禁用于公共娱乐场所、医 院、学校、商场、候机候车室等人员活动的建筑工程。 3.1.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由于亚硝酸盐、碳酸盐会引起预应
力混凝土中钢筋的应力腐蚀和晶格腐蚀,会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规定了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3.1.8本条文规定了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和掺 合料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力混凝土中钢筋的应力腐蚀和晶格腐蚀,会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3.2.1胶凝材料除水泥外,还包括矿物掺合料,主要有粉煤灰、 粒化高炉矿渣、磷渣粉、硅灰、钢渣粉等。因此外加剂的掺量是 以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总质量的百分数表示。有些特殊外加剂如膨 胀剂属于内掺,因此与外掺的外加剂掺量表示方法不同。 3.2.2外加剂掺量有固定范围,除外加剂本身的性能外,外加 剂掺量还会受到水泥品种、矿物掺合料品种、混凝土原材料质量 状况、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环境温度、商品混 凝土运输距离及外加剂掺加方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外加 剂最佳掺量的确定应在供方推荐掺量范围内,根据上述的影响因 素,经过试验来确定。在实际工程中,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和施 工环境温度经常波动,可以通过调整混凝土外加剂的掺量以及混 避士的配合比以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3.3外加剂的质量控制
3.3外加剂的质量控制
3.3.1本条规定了外加剂进场时,供方提供给需方的质量证明 文件应齐全,应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和产 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查验和收存。 3.3.2进场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加 剂产品进场检验对混凝土施工及质量控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外加剂进场时应检验把关,不合格的外加剂产品不能进场。符 合本规范各外加剂种类进厂检验规定的外加剂为质量合格,可以 验收。 3.3.3本条规定了外加剂存放及标识的要求。工程中存在因不 同品种外加剂搞混、搞错而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应分别存
4.1.1~4.1.3木质素磺酸盐类的减水率约为5%~10%,般 为普通减水剂。丹宁目前基本无生产和工程应用,本次修订删除 丹宁, 早强剂分为无机盐类、有机化合物类和复合类,见本规范第 8章。 可以直接采用木质素磺酸盐类减水剂和多元醇系减水剂作为 缓凝型普通减水剂,也可将缓凝剂(见本规范第9章)与普通减 水剂复合制成缓凝型普通减水剂。常用糖密或糖钙、木质素磺酸 钙、柠檬酸、磷酸盐等复合成缓凝减水剂,以延长混凝土的凝结 时间,其应用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大体积混凝土工程及水电站 的主体大坝工程中,尤以木钙及糖钙类缓凝剂用量最多。缓凝减 水剂不仅能使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延长,而且还能降低混凝土的早 期水化热,降低混凝土最高温升,这对于减少温度裂缝、减少温 控措施费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都有显著的作用,
4.2.1普通减水剂减水率在10%左右,一般用于中低强度等级 混凝土。掺普通减水剂的混凝土随气温的降低早期强度也降低, 因此不适宜用于5C以下的混凝土施工。 4.2.2普通减水剂的引气量较大,并具有缓凝性,浇筑后需要 较长时间才能形成一定的结构强度,所以用于蒸养混凝土必须延 长静停时间或减少掺量,否则蒸养后混凝土容易产生微裂缝,表 前酥松、起鼓及肿胀等质量问题。因此普通减水剂不宜单独用于 蒸养混凝土。
4.2.1普通减水剂减水率在10%左右,一般用于中低强度等级 混凝土。掺普通减水剂的混凝土随气温的降低早期强度也降低, 因此不适宜用于5C以下的混凝土施工。 4.2.2普通减水剂的引气量较大,并具有缓凝性,浇筑后需要 较长时间才能形成一定的结构强度,所以用于蒸养混凝土必须延 长静停时间或减少掺量,否则蒸养后混凝土容易产生微裂缝,表 前酥松、起鼓及肿胀等质量问题。因此普通减水剂不宜单独用于 蒸养混薇士
4.2.3在最低温度不低于一5C环境中,加入早强剂、早强减水 剂,混凝土表面采用一定的保温措施,混凝土不会受到冻害,温 度转为正温时能较快地提高强度。 4.2.4缓凝减水剂可以延长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其缓凝效果因 品种及掺量而异,在推荐掺量范围内,柠橡酸延缓混凝土凝结时 间一般约为8h~19h,氯化锌延缓10h~12h,糖蜜缓凝剂延缓 2h~4h,木钙延缓2h~3h。缓凝减水剂还能降低水泥早期水化 热,因而可用于炎热气候条件下施工的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 大面积浇筑的混凝土、连续浇筑避免冷缝出现的混凝土,需较长 时间停放或长距离运输的混凝土。 4.2.5糖蜜、低聚糖类缓凝减水剂含有还原糖和多元醇,掺入 水泥中会引发作为调凝剂的硬石膏、氟石膏在水中溶解度大幅度 下降,导致水泥发生假凝现象。使用时,需进行缓凝型普通减水 剂相容性试验,以防出现工程事故
给排水管理4.3.1分别规定了普通减水剂进场检验批数量、取样数量及
4.4.1通过附录A试验方法检验普通减水剂与混凝土其他原材 料的相容性,快速预测工程混凝土的工作性能的变化。 4.4.2潜通减水剂的常用掺量是根据试验结果和综合考患技术 经济效果而提出的。试验结果证明,随着普通减水剂掺量增加, 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延长,尤其是木质素磺酸盐类减水剂超过适宜 掺量时,含气量有所增加,强度值随之降低,而减水率增高幅度
4.4.1通过附求A试验方法检验普通减水剂与混流土其他原材 料的相容性,快速预测工程混凝土的工作性能的变化。 4.4.2潜通减水剂的常用掺量是根据试验结果和综合考虑技术 经济效果而提出的。试验结果证明,随着普通减水剂掺量增加, 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延长,尤其是木质素磺酸盐类减水剂超过适宜 掺量时,含气量有所增加,强度值随之降低,而减水率增高幅度
不大,有时会使混凝土较长时间不凝结面影期施工。因此注意避 免过量掺加。 4.4.3由于减水剂的掺量较小,采用干粉加人搅拌机时,不易 在拌合物中均匀分散,会影响混凝土的质量,尤其是木质索磺酸 盐类减水剂会造成混凝土工程中的个别部位长期不凝的质量事 故。为了确保均匀性,粉状减水剂,特别是粉状早强型减水剂直 要掺人混凝土干料中申时,应延长混凝土搅拌时间, 4.4.4根据工程要求,为满足混凝土多种性能要求,常需用复 合减水剂。在配制复合减水剂时,应注意各种外加剂的相溶性。 将粉状复合减水剂配制成溶液,如有累凝状或沉淀等现象产生, 则影响外加剂的匀质性,并可能对混凝土性能产生不利影响,因 此应分别配制溶液,分别加人搅拌机中。 4.4.5低温下,掺有早强型普通减水剂的混凝土早期强度较低, 开始浇水养护的时间应适当推迟,并应覆盖塑料薄膜或保温材料 进行早期养护。 4.4.6掺有缓凝型普通减水剂的混凝土早期强度较低,开始浇 水养护的时间也应适当推遇。当施工气温较低时,应覆盖塑料薄 膜或保温材料养护,在施工气温较高、风力较大时,应在平仓后 立即覆盖混凝土表面,以防止混凝土水分蒸发,产生塑性裂缝, 并始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直至养护龄期结束。
人防标准规范范本5.1.1本次修订删掉了原条文中的改性木质素磺酸钙、改性丹
5.1.1本次修订删掉了原条文申的改性术质系磺股钙、改性丹 宁,因目前基本无相关产品。
....-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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