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82-2020 既有建筑混凝土结构改造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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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9对于下列情形的既有混凝土结构,不适合进行改造、不应进行结构改造

    1既有结构的承载力严重不足,且可能导致改造过程中难以预防的失稳或塌; 2既有结构由于受损严重而出现随时倒塌的险情,且险情尚未排除: 3既有结构由于地基基础变形而开裂或倾斜、存在倒塌的危险,且险情尚未排除; 4可能在改造过程中发生难以预防的失稳或塌的其它情形。 3.1.10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于采用合成树脂材料或其它聚合物材料的加固构件和连接部 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规定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 3.1.11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改造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 环境。

    3.2.1在改造设计前,应根据改造设计需要收集、查阅下列设计基础资料:

    3.2.1在改造设计前,应根据改造设计需要收集、查阅下列设计基础资料: 1原工程设计文件不锈钢标准,包括建筑设计图纸、结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书)、结构 十算资料等; 2原工程施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等 3改造项目的建筑设计图纸、装修设计图纸;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既有混凝土结构的可靠性鉴定报告; 6前期使用过程中改扩建和加固维修的设计文件及施工资料; 7其它与改造设计相关的资料,包括建筑场地、周围建筑物、室内外管线、周边道路 通行条件等。

    1原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设计图纸、结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书)、结构 计算资料等; 2原工程施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等; 3改造项目的建筑设计图纸、装修设计图纸;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既有混凝土结构的可靠性鉴定报告; 6前期使用过程中改扩建和加固维修的设计文件及施工资料; 7其它与改造设计相关的资料,包括建筑场地、周围建筑物、室内外管线、周边道路 通行条件等。 3.2.2当改造设计涉及地基基础,但缺乏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原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能 满足改造设计的要求时,应补充进行岩主工程勘察、出具岩主工程勘察报告。当既有建筑位 于或临近山坡、挡土墙、河流、岩溶及土洞发育场地时,应勘查场地稳定性、评估不良场地 条件对既有建筑的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 3.2.3在鉴定报告中,应提供既有混凝土结构的结构布置、构件截面尺寸、钢筋配置、材 料力学性能、结构开裂受损等结构现状信息,提供结构承载力验算结果,评定结构的安全性 和抗震性能,必要时应评定结构的使用性。 3.2.4可靠性鉴定报告应在其注明的有效期内使用。如果没有注明有效期,可靠性鉴定报 告宜在报告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使用。 3.2.5在改造设计前,设计人员应现场查勘建筑物结构现状,了解建筑物场地条件。对于 结构现状,应重点了解建筑物结构体系、平面布置、楼层分布、使用过程等情况,并查看结 构变形、开裂破损、钢筋锈蚀等损伤情况。对于场地条件,应重点查勘建筑物周边的地形、 河流、山坡、挡土墙、滨海大气等环境条件,并了解建筑物周边的建筑物、道路交通、施工 场地、管线布置等改造施工条件。

    3.2.2当改造设计涉及地基基础,但缺乏

    3.3.1对于改造后的混凝土结构,应在设计图纸中明确改造后的使用功能和后续使用年限。 后续使用年限应在综合考虑业主的改造需求、结构现状和技术经济指标后确定。 3.3.2新加结构和既有混凝土结构宜采用相同的后续使用年限。当改造确实需要、且结构

    条件许可时,新加结构和既有混凝土结构可采用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 3.3.3后续使用年限宜延续既有混凝土结构的原设计使用年限,即取原设计使用年限扣除 已使用年限作为后续使用年限。对于临时性建筑结构,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取少于5年;对于 其它建筑结构,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取少于30年。 3.3.4当改造范围仅限于建筑物的局部结构时,不宜延长既有混凝土结构的原设计使用年 限。 3.3.5对于在改造前曾经采用合成树脂材料或其它聚合物材料进行过加固的既有混凝土结 构,在确定后续使用年限时应考虑前期加固年份和所用加固材料老化程度的影响。

    3.4.1对于改造后的混凝土结构,应按改造后的结构布置、使用功能和后续使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计算作用于结构上的荷载。 范围外的结构,在整体结构计算时可按原设计采用的荷载标准计算作用于结构

    范围外的结构,在整体结构计算时可按原设计采用的荷载标准计算作用于结构上的荷载。 3.4.2对于作用于结构上的自重荷载,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对于现有自重荷载,应根据自重荷载项目的实际布置及实测几何尺寸,按材料自重 和设备重量参数计算确定。当原图纸资料上有关自重荷载项目的布置及标示尺寸与建筑物现 状一致时,可按原图纸资料上的布置及标示尺寸、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计算作用于结构上的自重荷载: 2对于新加自重荷载,应按改造后的设计图纸、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规定计算作用于结构上的自重荷载。 3.4.3对于新加的垂直电梯、手扶电梯、坡道梯、空调设备、工业设备等固定设备,应按 设备安装图及其说明书中的自重参数、运营重量和支点布置要求确定设备荷载。 3.4.4对于作用于结构上的可变荷载,应按改造后的使用功能、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计算。在计算基本组合下的内力设计值时, 应考虑后续使用年限对可变荷载作调整,荷载调整系数YL应按表3.4.4采用

    表3.4.4考虑后续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L

    3.4.5当涉及抗浮设计且地下水位在前期已发生显著变化时,应查明改造时的水文地质勘 察资料、考虑建筑场地条件,并进而确定地下水位、计算作用于混凝土结构上的水压力。 3.4.6对改造施工阶段进行结构分析时,应计入改造过程中的施工荷载和设备安装荷载 基本风压值宜按重现期为10年取值

    3.4.7对于整体升高改造,当计算顶升施工阶段作用于下部支承结构和顶升装置上的竖向 页升荷载时,竖向顶升荷载应乘以考虑顶升动力加速作用和柱间内力重分布影响的荷载调整 系数。荷载调整系数应根据结构现状、顶升设备和顶升操作方案确定,且取值应不小于1.2。

    3.5结构参数与结构分析

    3.5.1在改造设计时,既有结构的结构布置、构件尺寸、钢筋配置及材料力学性能指标应 根据原图纸资料和可靠性鉴定报告取值,当原图纸资料与可靠性鉴定报告不一致时,应以可 靠性鉴定报告中的实测数据为准。 3.5.2当改造过程中需要拆除重要承重构件、显著增大既有结构内力或既有结构可能失稳 破坏时,除应按改造后使用阶段进行结构分析外,尚应按改造过程不同阶段的受力状态分别 进行结构分析。 3.5.3在对既有结构进行结构分析时,应按改造后的结构布置及作用建立结构计算模型、 进行结构分析。结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状况。当结构计算模型与实际受力状况 不一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结构构件的计算内力进行适当调整, 3.5.4进行结构分析时,应充分考虑既有混凝土结构前期已发生的结构变形和基础沉降变 形,以及改造后结构可能发生的结构变形和基础沉降变形,评估上述变形对改造后结构的影 响

    6.1改造设计时,结构承载力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新加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计算(包括稳定性验算): 2既有结构构件的承载力验算及加固后承载力计算(包括稳定性验算): 3新旧结构连接界面及相关连接部件的承载力计算; 4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承载力计算; 5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应进行疲劳验算; 6必要时应进行结构的抗倾覆、抗滑移、抗漂浮验算; 7对可能遭受偶然作用或发生意外偏位,且倒塌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重要结构,宜进 行防连续倒塌设计。 .2结构构件和新旧结构连接界面的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考虑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

    式中:7o一一结构重要性系数:改造后安全等级为一级时,不应小于1.1;改造后安全 等级为二级时,不应小于1.0;改造后安全等级为三级时,不应小于0.9; 当考虑地震设计状态时,应取1.0; S一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

    3.7变形与裂缝控制

    3.7.1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既有地基基础状况、地基基础加固方案和类似工程经验评估 既有地基基础在改造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附加沉降变形。评估时应着重考虑地基基础的加固施 工对建筑物地基的扰动,包括基础基坑开挖、基础施工扰动及水主流失对既有地基基础的不 利影响。应通过合理的地基基础加固方案和适当的施工工艺来减少改造过程中产生的附加沉 降变形。

    对建巩物 利影响。应通过合理的地基基础加固方案和适当的施工工艺来减少改造过程中产生的附加沉 降变形。 3.7.2对于现状完好或基本完好的既有混凝土结构,在改造过程中相邻基础产生的附加沉 降差不宜大于0.0015L,L为相邻基础的中心距离。对于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已发生并裂或倾 斜的既有混凝土结构,应从严控制在改造过程中产生的附加沉降变形。 3.7.3在改造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物应进行沉降变形验算:

    1)采用非嵌岩、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桩基新加基础或加固基础: 2)新加浅基础或采用扩大浅基础方法加固基础。 2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1)采用非嵌岩、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桩基新加基础或加固基础,且建筑体型复杂、 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 2)新加浅基础或采用扩大浅基础的方法加固基础。 3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新加浅基础或采用扩大浅基础的方法加固基础的 建筑物: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建筑体型复杂; 2)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或受相邻建筑物及附近地面堆载的附加影响,可能引起 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 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 4)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且其自重固结未完成; 5)不满足表3.7.3所列条件的框架结构建筑物

    表3.7.3可不作沉降变形验算的框架结构建筑物范围

    均不小于5.0m的范围内的土层(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 4对于在改造后既有基础承载力满足要求、不作加固,但基础荷载比改造前显著增大 的下列建筑物: 1)既有基础采用非嵌岩、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2)既有基础采用浅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乙级的的建筑物; 3)既有基础已发生显著不均匀沉降的建筑物。 3.7.4地基基础的最终沉降变形量可按下式计算:

    3.7.4地基基础的最终沉降变形量可按下式讯

    S = S。 + S, + S

    1最终沉降变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对柱间沉降 差、局部倾斜和整体倾斜的限值规定; 2对有特殊要求的保护性建筑物,最终沉降变形应满足建筑物的保护要求; 3对于改造前已发生较大沉降变形、以致最终沉降变形难以满足要求的建筑物,应采 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改造后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 3.7.7对于在改造前地基基础沉降变形尚未稳定的既有混凝土结构,应对地基基础先行加固 3.7.8对于改造前的整体倾斜值已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限值规定的既有混凝主结构,应评估整体倾斜对建筑止常使用功能及上部混凝土结构承载力 的影响程度,必要时计入整体倾斜的影响进行结构分析和承载力验算,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必 要的整体纠倾:

    1当整体倾斜程度已造成上部结构或地基基础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且不适宜通过加 固使承载力满足要求时,应在改造前对建筑物先行整体纠倾; 2当整体倾斜程度已造成建筑物不能满足正常使用功能要求,且不适宜通过找平、修 补等常规措施使建筑物恢复正常使用功能时,应在改造前对建筑物先行整体纠倾。 3当整体倾斜实测值已超过表3.7.8所列的改造前整体倾斜限值时,宜在改造前对建 筑物先行整体纠倾。 3.7.8所列的纠倾后整体倾斜限值

    表3.7.8既有混凝土结构的整体倾斜限值

    注:1表中的H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m

    2既有建筑的整体倾斜实测值可按建筑物的纵横两个方向分别计算。

    3.7.9改造后结构构件的挠度和裂缝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进行验算。 3.7.10改造后高层建筑混凝主结构的水平位移应按现行产东省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 构技术规程》DBJ15的规定进行验算。 3.7.11对于既有结构中已存在的变形和裂缝,应评估其对结构安全性和使用性的影响, 视其性状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修补和加固处理

    3.8.1抗震设计时,应按改造后的使用功能和建筑规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 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确定抗震设防类别,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抗震设防标准、计算地震作用。 3.8.2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改造设计中应优先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3.8.3考虑地震组合验算混凝土结构构件、新旧结构连接界面和连接部件的承载力时,应 按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调整。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验算新加构件、加固构件和连接部件的承载力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的规定取值; 2验算既有构件的承载力时,对于后续使用年限大于30年的结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 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士 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规定取值;对于后续使用年限不大于30年的结构,承载力抗震调 整系数取上述规定数值的0.85倍; 3验算新旧结构连接界面的受剪承载力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1.0; 4验算植筋和锚栓的锚固连接承载力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1.0。 3.8.4新加结构构件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抗震设计;既有结构构件应按抗 震性能评定结论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抗震加固设计。

    3.9.1在既有混凝土结构的改造设计中,既有结构和新加结构均应按后续使用年限和改造 后的环境类别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耐久性设计。 3.9.2对于既有结构中已存在混凝土严重碳化、混凝土开裂受损、钢筋锈蚀、钢筋保护层 不足等耐久性损伤的构件,应根据耐久性鉴定结论进行修复与防护设计,使其达到与后续使 用年限及环境类别相对应的耐久性要求。 3.9.3耐久性的修复与防护设计,应根据不同结构类型及其环境类别、后续使用年限、耐 久性损伤类型及原因、预期修复效果等,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修复与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JGJ/T259的规定。 3.9.4在既有结构的加固设计中采用粘贴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简称复材)、粘贴钢板、外 包型钢等加固方法时,加固材料不得直接暴露于阳光或有害介质中,应根据后续使用年限 构件所处环境类别和加固材料所受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必要的防护设计。防护设计可采 用设置防护层和计入截面削减两种防护方式,钢材和复材的防护设计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和《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建设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608 的规定。 3.9.5采用植筋胶植筋、采用胶粘剂粘贴钢板或复材加固既有结构时,其长期使用的环境 温度不应高于60℃;采用植筋胶植筋、且处于高温环境时,应使用能够耐受相应高温的植

    温度不应高于60℃;采用植筋胶植筋、且处于高温环境时,应使用能够耐受相应高温的植 筋胶;采用胶粘剂粘贴钢板或复材加固既有结构、且处于特殊环境(如高温、高湿、介质侵 蚀、放射等)时,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胶粘剂、按专门的工艺要求进行粘贴。 3.9.6在改造设计中采用合成树脂材料或其它聚合物材料时,材料的老化性能应满足后续 使用年限的要求

    3.10改造过程中的防倒塌设讯

    3.10.1既有混凝土结构的改造设计,应根据结构现状和改造要求评估改造过程中的结构安 全,对既有结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在改造过程中发生结构性破坏或倒塌。 3.10.2当涉及结构托换、整体升高、外立面结构保护性改造等易于发生结构倒塌的情形时 应按改造的特殊需要进行相应的结构专项设计,结构专项设计应包括改造方法、施工顺序 支撑设置、变形监测及其控制标准等内容。 3.10.3对于布置混乱、传力途径不明确的既有结构,应采取必要的卸荷、支撑或加固等结 构防护措施。 3.10.4对于既有结构中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或已严重受损的构件,应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严 重程度,在改造施工前采取卸荷、支撑或加固等结构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惠。 3.10.5应采取措施减少改造施工对既有结构的损伤,避免冲击震动对结构的累积性损伤 避免大面积剥离保护层混凝主。需要拆除部分结构时,应选用机械切割、抽芯成孔等震动小、 损伤结构程度轻微的拆除方法,拆除物应轻堆轻放、及时外运,避免楼面超载;需要钻孔植 筋时应避免在同一截面或相邻截面密集布置植筋孔位,防止因钻孔施工显著削弱构件的截面 承载力。在同一截面或相邻截面的植筋孔位比较多时,应跳孔分批植筋、确保结构安全。

    3.10.6对于基础沉降变形尚未稳定、已发生整体倾斜或结构因基础不均沉降已开裂的建筑 物,应根据前期沉降变形、整体倾斜程度和上部结构裂缝的观测数据,分析建筑物继续沉降、 斜、开裂的严重程度和趋势,评估改造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性,必要时采取卸除荷载、 设置支撑、应急加固、整体纠倾等防护措施。在沉降变形趋于稳定、安全隐惠已消除的条件 下才能实施改造施工,改造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沉降变形、整体倾斜和结构裂缝的监测工作。 3.10.7在改造过程中,如果既有结构受力条件发生显著变化、有可能出现倾斜、失稳、开 裂、倒塌的情况时,应设置承载力和刚度足够的临时性支撑或进行必要的结构加固,同时加 强现场的变形监测。临时性支撑的设置应考虑改造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最不利作用,并为改造 施工留有必要的空间、为改造施工提供便利。 3.10.8当在改造过程中需要拆除部分承重结构时,应在改造设计中提出必要的结构安全防 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应包括拆除方法、拆除顺序、支撑设置、结构加固措施、拆除施工的 前置条件、楼面堆载限值等内容。 3.10.9对于整体升高改造,应确保顶升装置中各组成部件及其连接的可靠性,密切监测被 顶升结构的顶升位移和侧向偏位,发现位移异常或超限,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整体升 高改造应避免在台风、暴雨期间实施顶升。 3.10.10对于结构托换改造,应明确拆除被托换构件的前提条件。在拆除被托换构件前, 托换结构应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及刚度,或已设置了可靠支撑。应做到截面分区、逐步拆除 被托换构件,并加强对托换结构和被托换构件的变形监测。 3.10.11对于外立面结构的保护性改造,应着重加强外立面结构的侧向支撑、增强外立面 结构的侧向稳定性,并加强对外立面结构侧向变形的监测。 3.10.12对于整体升高改造、结构托换改造和外立面结构保护性改造,改造施工时应根据 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在现场准备充足的应急人员、机具和材料,根据需要迁移电缆、天 然气管道、通讯设施和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提前疏散建筑物内的人员。 3.10.13改造过程中的防倒塌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有关防连续倒塌的规定。

    3.11.1在既有混凝土结构的改造设计中,新加结构的材料及加固材料的选用、性能指标、 质量标准和力学性能指标取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1.2在改造设计中应选用收缩变形小、性能指标稳定、便于现场施工的加固材料。采用 强度等级较高的混凝土时,应采取降低落度、加强混凝土养护等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变形。 3.11.3新浇筑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不宜高于C60。当既有结构的混凝土强度 等级不高于C40时,新浇筑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比既有结构的混凝土提高至少一个等级;当 既有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40时,新浇筑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与既有结构的混凝土相 同。 3.11.4承重结构宜选用高强度等级的钢材,钢材的品种、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3.11.5在处理新旧混凝土连接界面时,应采用水泥净浆作为界面剂。未经试验验证,不应 采用添加有机合成材料的其它界面剂

    3.11.6化学锚栓和机械锚栓的螺杆材质应根据环境条件及耐久性要求选用。化学锚栓的性 能指标应通过螺杆和锚固胶的匹配性试验确定,螺杆和锚固胶应配套使用,不应随意更换其 组成成分。 3.11.7对于后加的悬挑构件、大跨度构件、承受动力作用的构件等重要受力构件,植筋胶 宜采用管装式植筋胶或机械注入式植筋胶,不应采用多组分现场混合配制的植筋胶。当植筋 孔的孔口向下或植筋孔处于水平状态时,应采用下垂流度较小的植筋胶。 3.11.8对于粘贴钢板、植筋和化学锚栓,当被粘贴钢板、所植钢筋或螺杆表面有焊接要求 时,应采用耐高温的胶粘剂或采取可靠的隔热措施,对于重要构件尚应提供同等工况的焊接 高温后抗拉承载力测试报告

    4.1改造前既有混凝土结构的可靠性鉴定

    凝土结构进行可靠性鉴定,出具可靠性鉴定报告,为既有混凝土结构的改造设计提供依

    4.1.2既有混凝土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既有混凝土结构应按改造后的使用功能确定抗震设防类别,按改造后所处的使用环 境确定环境类别,鉴定采用的后续使用年限应不少于改造设计采用的后续使用年限。 2在可靠性鉴定时,可靠性等级评定、安全性等级评定和使用性等级评定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 的规定。在安全性鉴定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规定评 定结构的抗震性能。 3在验算结构承载力、评定结构安全性等级时,应同时考虑永久荷载作用、可变荷载 作用和地震作用的影响,

    4.1.3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规定确定鉴定内容

    对于下列既有混凝王结构,应进行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对于其它既有混凝主 结构,应进行安全性鉴定、可不进行使用性鉴定: 1)已出现显著不满足使用性要求的裂缝、位移或变形的既有混凝土结构; 2)已发生显著影响耐久性的钢筋保护层开裂、钢筋锈蚀或材料性能劣化的既有混凝 土结构; 3)含有未经充分淡化处理的海沙及其它腐蚀性材料的既有混凝土结构; 4)改造后需要延长设计使用年限的既有混凝土结构; 5)改造后使用环境发生明显不利变化的既有混凝土结构, 2对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既有混凝土结构,可按具体情况简化可靠性鉴定,但至少 应进行现场查勘、资料核查、建筑物整体倾斜测量、结构裂缝检查等必要的鉴定工作: 1)原设计当时所依据的主要结构设计标准尚在有效期内; 2)既有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已经验收合格,设计文件和工程质保资料齐全、可信; 3)改造前未曾改变使用条件、使用功能,未曾进行影响整体结构性能的改造或加固 维修; 4)建筑物前期正常使用,未曾遭受火灾、地震、爆炸、洪水、非正常撞击等灾害性 损伤。 3对于只涉及局部结构的改造,当同时满足本规范第3.1.5条所列条件时,可按改造 要求仅对改造范围内结构及其相关结构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测和构件层次的安全性鉴定。 4.1.4在可靠性鉴定时,应根据结构现状、图纸资料完整性和改造设计需要,结合实际检 测条件就下列内容进行必要的资料调查和现场检测,并在可靠性鉴定报告中做出详细描述、 提供相关数据: 1地基与基础

    地基与基础 1)地基处理情况、基础持力层状况:

    2)基础的类型、平面布置、几何尺寸与埋深; 3)基础配筋及材料力学性能; 4)既有基础的沉降变形、开裂及腐蚀等受损情况; 5)上部结构因基础沉降而造成的倾斜和开裂情况

    1)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包括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体系、支撑系统、结构布置、轴线 尺寸以及楼层层高等: 2)承重构件的截面尺寸; 3)主要材料的力学性能; 4)承重构件的钢筋配置,包括纵向受力钢筋、箍筋、墙柱拉筋等等,钢筋配置应包 括钢筋数量、牌号和直径,箍筋配置应区分加密区和非加密区; 5)构造柱、圈梁的布置及其它构造措施; 6)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情况; 7)结构损伤及缺陷情况,包括结构开裂、构件变形、钢筋露筋、钢材锈蚀、混凝土 爆裂、混凝土蜂窝孔洞等缺陷情况,其中结构开裂时应查明裂缝的分布、走向、 长度和宽度,分析结构开裂的原因; 8)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混凝土碳化深度、有害物质含量及侵入深度; 9)其它与改造设计相关的结构资料和数据。 3围护结构 维护结构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情况。 4.1.5现场检测时应考虑结构现状、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标准的规定确定检测方法和样 本数量,尽量减少对既有结构的损伤,并及时修复损伤部位。 4.1.6对于结构布置、构件尺寸和材料力学性能指标,当图纸资料缺失、图纸显示的结构 状况与结构现状不一致或对图纸资料有怀疑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标准的规定进行详细 的现场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补充完善和确定相关数据;当图纸资料完整、图纸显示的结构 状况与结构现状一致且对原图纸资料没有怀疑时,可仅进行验证性的现场检测,验证性检测 时的检测范围和检测数量可比详细检测时适当减少。如果验证结果符合原设计要求,应采信 原图纸资料的数据;如果验证结果不符合原设计要求,应补充进行详细的现场检测,并根据 检测结果确定相关数据。 4.1.7在鉴定楼面结构的安全性时,当难以通过现场检测及查证资料得到承载力计算所需 的截面尺寸、配筋和材料力学性能指标时,可通过原位静载检验的方法评定楼面结构的承载 力。原位静载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152的规定。 4.1.8对重要建筑进行重大改造时,应组织专家对可靠性鉴定报告进行论证。 4.1.9可靠性鉴定报告的内容应完整、准确,满足改造设计的需要,并符合国家和广东省 现行有关鉴定标准的规定,

    2)承重构件的截面尺寸:

    3)主要材料的力学性能

    4.2改造后既有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评估

    4.2.1在改造设计阶段,应依据可靠性鉴定报告、按改造后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受力条件对 既有混凝土结构进行安全性评估。改造后既有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评估应包括承载力验算和

    4.2.2在进行既有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评估时,应根据可靠性鉴定报告、结合图纸资料取 用构件截面尺寸、构件配筋和材料力学性能指标等基础性结构数据,按照改造后的结构受力 结构参数及作用于结构上的荷载进行结构分析。 4.2.3在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对于改造前后结构内力未发生变化的结构构件,可采纳可靠 性鉴定报告提供的承载力验算结论;对于改造前后结构内力已发生变化的结构构件,应按改 造后的结构内力重新进行承载力验算。 4.2.4当既有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验算符合本规范第3.6.2条的规定时,应评定其承 载力满足要求、可不再进行承载力加固。 4.2.5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可直接评定其承载力满足要求,不 再进行承载力加固: 1该构件已正常使用不少于两年; 2该构件未曾发生明显的钢筋锈蚀、混凝土受力开裂或其它结构性损伤; 3在后续使用年限内,该构件所承受的作用效应及所处的使用环境与改造前相比不会 发生显著的不利变化

    4.2.6既有混凝土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评估抗震性能

    4.3既有混凝土结构及地基基础的加固设计

    4.3.1对于经评估不满足承载力要求、构造措施要求或使用性要求的既有混凝土结构和相 关的地基基础,应根据结构现状、加固施工条件、结合改造要求进行加固设计。 1.3.2既有混凝土结构及其地基基础的加固,可采用加固结构构件、改变结构体系、改变 基础类型等方法,加固设计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加固方法。 .3.3既有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既有地基基础的加固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 现范》JGJ123的规定。 4.3.4对于出现倾斜、开裂、火烧、腐蚀、震损等受损现象和混凝土蜂窝孔洞、混凝土麻 面等缺陷情况的结构构件,应根据损伤类型和损伤程度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修复和加固处理 .3.5对于已出现裂缝的结构构件,应视裂缝性状及裂缝宽度分别处理。对于因混凝土收 循变形、温度变形、基础不均匀沉降变形而产生的变形裂缝,应对结构构件作裂缝修补处理 更之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当变形裂缝影响结构构件的整体性时,应对结构构件作适当加固 使之恢复整体性

    对于因混凝土温度变形而产生的裂缝,应采取设置隔热层等措施减少混凝土温度变形; 对于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变形而产生的裂缝,应采取加固基础等措施控制基础沉降变形, 对于因荷载作用而产生的受力裂缝,当裂缝宽度不大于表4.3.5所列的规定限值时,可 视为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只需对裂缝作修补处理;当裂缝宽度大于表4.3.5所列的规定限 值时,应视为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应在对裂缝作修补处理的同时对结构构件进行相应的 加固

    表4.3.5结构构件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宽度的限值(mm)

    4.3.11在加固设计时,应评估施工期间凿毛混凝土基面、植筋钻孔等对混凝土构件截面的 削弱、评估施工期间混凝土构件的截面承载力,必要时应采取卸除荷载、设置临时支撑等有 效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结构安全。 4.3.12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加固,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基础现状、施工条件和需要提高 承载力的幅度,选择对地基扰动较小的加固方案,充分评估、严格控制加固施工期间的地基 基础附加沉降。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加固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 技术规范》JGJ123的规定。 4.3.13在确定既有地基基础的承载力时,宜考虑地基在建筑荷载长期作用下的压密固结作 用,适当提高既有地基基础的承载力: 1当建筑物已投入使用少于10年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桩侧土层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的提高幅度宜取5%10%; 2当建筑物已投入使用10年及以上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桩侧土层极限侧阻力标准 值的提高幅度宜取10%~15%。 4.3.14当加固桩的桩周土可能引起桩侧负摩阻力时,应考虑桩侧负摩阻力对桩的承载力及 沉降变形的影响。加固桩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申性点以上的层,在计算加固桩的总极限侧阻力时应不计其侧阻力: 2在验算加固桩竖向承载力时,应将桩侧负摩阻力作为附加下拉荷载计入桩顶竖向力; 3对于静压钢管桩和静压混凝桩,在确定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时,应在最大压桩力 扣减中性点以上土层在压桩施工时产生的摩阻力。 4.3.15当加固桩需要在基础、承台和地下室底板等既有结构内开直孔穿过时,应在桩孔内 烧筑混凝土封桩,封桩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比既有结构混凝至少提高一个等级,并采取措 施确保混凝土与孔璧之间不发生收缩裂缝。在封桩前应清理干净桩孔孔壁。孔内新浇混凝士 与孔壁既有结构混凝土之间的竖直连接界面,应按下式验算受剪承载力:

    V≤0.08β.fA

    式中:V一一连接界面处的剪力设计值,取桩的竖向荷载设计值; β。一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按新、旧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较低值取值:当混凝土强 度等级不超过C40时,β。取1.0;当混凝土强度等级等于或高于C60时,β 取0.8;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f。一一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取新、旧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的较低 值,其数值大于27.5N/mm时应取27.5N/mm; Ac一一孔壁新旧混凝土连接界面的计算面积。 4.3.16当加固桩桩身穿过基础、承台和地下室底板等既有结构时,应评估在既有结构中成 孔施工对既有结构的损伤,包括混凝土截面削弱和钢筋截断,并在计入损伤影响的条件下复 核既有结构的承载力,并应作相应的加固处理。 4.3.17采用锚杆反压钢管桩和混凝土桩加固基础时,应评估在压桩施工阶段上部结构能够 提供的反压荷载,验算上部结构在压桩荷载反作用力下的稳定性和承载力,确保压桩施工不 会损伤上部结构

    4.3.20加大基础或连接新旧承台时,应符合

    1新旧混凝土连接界面应按本规范第6.6.1条的规定进行界面处理; 2除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验算截面承载力外,尚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验 算新旧结构连接界面的承载力;

    5改造方法及其设计规定

    5.1.1既有混凝土结构的改造,应根据改造需求和实际条件评估实施改造的可行性,确定 合适的改造方法,进行相应的改造设计。同一改造工程,可采用一个或多个改造方法。 5.1.2按既有混凝土结构的改造需求,改造设计可采用楼层结构改造、结构托换改造、整 本升高改造、保护性改造、加层改造、扩建改造等不同的改造方法,也可以对结构体系、抗 震体系进行改造。 5.1.3改造设计图纸应明确改造施工的顺序。当改造涉及地基基础加固时,宜先加固地基 基础、后改造上部结构。

    本改造方法适用于改变使用功能、增加楼面荷载、增减楼面构件、增设或封闭楼面 增设或拆除楼梯或电梯等主要针对既有混凝土楼层结构的一般性改造。 对于需要改变使用功能、增加楼面荷载等的楼层结构改造,应比选直接加固楼面梁 面板下新加梁、增设楼面结构支点等改造方案,并进行相应的改造设计。 直接加固楼面梁板时,应考虑受力需要及现场条件确定加固方法。为减少梁板的支 ,梁板支座弯矩的调幅幅度可适当增大,但调幅系数不应小于0.75。对于屋面结构: 梁板支座弯矩进行调幅。 在楼面板下新加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加梁可采用混凝土梁或钢梁,新加梁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能够与既有 梁板结构协同工作。新加梁与既有楼面板之间应紧密接触、可靠传力,梁端应与 支承构件可靠连接。 2)在楼面板下新加钢梁时(图5.2.2a),应清理于净板下混凝土基面,在钢梁和楼 面板之间应灌注密实水泥砂浆、环氧胶泥等具有足够抗压强度的填充材料。在未 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楼面板与新加钢梁之间的界面受剪承载力时,新加钢梁的承载 力验算不应计入楼面板的叠合层作用。 3)在楼面板下新加混凝土梁、且板厚不计入计算梁高时,应清理干净板下混凝主基 面,新加梁和楼面板之间可不设界面连接钢筋(图5.2.2b),应按不含板厚的计 算梁高验算新加梁的受弯承载力和受剪承载力。 4)在楼面板下新加混凝土梁、且板厚需计入计算梁高时,新加梁与楼面板之间的新 旧混凝土连接界面应按本规范第6.6.1条的规定进行界面处理,新加梁和楼面板 之间应设界面连接钢筋,且界面连接钢筋的数量应不小于梁内箍筋的数量(图 5.2.2c)。界面连接钢筋可由植入板内的箍筋替代(图5.2.2d、e)。 5)当界面连接钢筋采用图5.2.2c和5.2.2d所示的连接方式,且连接钢筋植入板内不 少于8倍钢筋直径时,可按包含板厚的计算梁高验算新加梁的跨中截面受弯承载 力、按不含板厚的计算梁高验算新加梁的梁端截面受弯承载力和受剪承载力。 6)当界面连接钢筋采用图5.2.2e所示的连接方式,且新加梁的箍筋贯穿植入板内并

    在板面焊接闭合形成封闭箍时,可按包含板厚的计算梁高验算新加梁的跨中截 受弯承载力和梁端截面受剪承载力、按不含板厚的计算梁高验算新加梁的梁端截 面受弯承载力, 7)当楼面条件允许时,可在楼面板内开孔浇筑板下新加梁的混凝土、保证混凝土的 密实度,但应控制开孔直径和间距、保持楼面板的承载力。 3增设楼面结构支点时,新设支承构件应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坐于稳固的结 或基础上。支座竖向变形和支承构件的压缩变形应足够小,确保楼面结构的荷载能够传递 支承构件上。 4当楼层荷载大幅增加或刚度变化很大、严重影响既有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时, 采用增设抗震支撑、增设抗震墙、安装隔震减震装置等方法提高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

    5.2.3新开楼面洞口、新增楼梯、电梯时,应尽可能避免截断主梁。确需截断主梁时,应 考虑截断主梁后对相关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做好相应的临时支撑和结构加固。新开洞口周边 宜设置封口梁。 5.2.4需要在高层建筑混凝土墙上新开洞口时,应按开洞后的墙体进行结构分析、验算结

    )新加扶壁柱或加大柱截面

    图5.2.5新加梁、加固梁与既有柱的连接方法

    一既有柱: 2一新加梁或加固梁: 3一连接界面: 一新加混凝土柱帽:5一新加扶壁柱或加大柱截面

    5.2.6在既有支承结构上新加态臂梁、受拉构件或加固臂梁、受拉构件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不应采用主要依靠植筋的方法提供梁根部受拉纵筋的锚固(图5.2.6a),而应根据 具体情况采用伸入内跨混凝土构件锚固、焊接或螺栓锚固(图5.2.6b)、加设包柱式柱帽

    5.2.6在既有支承结构上新加悬臂梁、受拉构件或加固悬臂梁、受拉构件时,应符合下列

    1不应采用主要依靠植筋的方法提供梁根部受拉纵筋的锚固(图5.2.6a),而应根据 具体情况采用伸入内跨混凝土构件锚固、焊接或螺栓锚固(图5.2.6b)、加设包柱式柱帽 锚固(图5.2.6c)等更加可靠的受拉纵筋锚固方法。 2当新加构件或加固构件的宽度足够或采用双梁结构时,受拉纵筋宜在柱帽内环绕柱 身闭合锚固(图5.2.6d)。 3受拉纵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或现行 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I145的规定。当加设柱帽时,纵筋的锚固长度

    可自柱帽边起计。 4当采用钻孔贯穿构件的螺栓锚固或焊接锚固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锚固设计,并将杆体与孔壁之间、锚板与构件之间的空隙采用植筋胶或结构胶充填密实。

    图5.2.6悬臂梁、受拉构件的受拉纵筋锚固方法 一既有支承结构(墙或柱):2一新加或加固的悬臂梁、受拉构件;3一连接界面: 4一新加混凝土柱帽:5一新加纵筋:6一焊接或螺栓连接

    图5.2.6悬臂梁、受拉构件的受拉纵筋锚固方法 既有支承结构(墙或柱):2一新加或加固的悬臂梁、受拉构件;3一连接界面: 4一新加混凝土柱帽:5一新加纵筋:6一焊接或螺栓连接

    5.2.7在主梁侧面新加次梁、或者作用于既有次梁上的荷载增大时,应在次梁集中力作用 处按改造后的集中荷载验算主梁内的附加横向钢筋,作用于主梁上的集中荷载应全部由附加 横向钢筋承担。附加横向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 定。当附加横向钢筋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钢板、纤维布等进行加固,加固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和《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建设工程应用技术 标准》GB50608的规定。 5.2.8需要拆除局部结构时,应采用机械切割等振动较小的拆除方案,对于需要保留钢筋 的部位宜采用风镐拆除,并对周边相关结构作好必要的临时支撑,确保周边结构的安全。

    5.3.1本改造方法适用于需要建造托换结构、拆除既有混凝土柱的结构空间改造。托换结 构由托换基础、托换柱和包柱式托换梁组合而成。 5.3.2结构托换改造时,托换梁把被托换柱包裹于梁身内、形成包柱式托换梁,托换荷载 通过梁柱之间的新旧混凝土连接界面由被托换柱传递至托换梁。托换结构中,应根据结构现 状、托换荷载大小布置单向包柱式托换梁或双向包柱式托换梁,在托换荷载较大且结构条件 允许时应布置双向包柱式托换梁(图5.3.2)

    5.3.3托换梁的截面宽度应足以包裹被托换柱的整个截面,托换梁的截面形心宜与被托换 柱的截面形心对齐,且托换梁每侧凸出被托换柱边缘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托换梁 范围内的既有楼面梁可被包裹于托换梁截面之内。 5.3.4当托换荷载较大、托换跨度较大,以致采用非预应力混凝土托换梁难以满足上部结 构的变形控制要求时,宜采用后张法预应力混凝主托换梁。预应力混凝主托换梁的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并考虑预应力的施加对相关结 构的影响。

    验算托换结构在预应力张拉阶段的内力和变形时,应考虑既有结构对托换梁反拱变形的 制约作用、计入既有结构因反拱变形而作用于托换梁上的荷载。初定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 力时,应验算托换梁在预应力张拉时的反拱变形,反拱值应不大于1./2500,其中1.为托换 梁的计算跨度,取托换柱之间的净间距。张拉控制应力应根据现场实测反拱变形的大小最终 调整确定。

    制约作用、计入既有结构因反拱变形而作用于托换梁上的荷载。初定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 力时,应验算托换梁在预应力张拉时的反拱变形,反拱值应不大于1/2500,其中1.为托换 梁的计算跨度,取托换柱之间的净间距。张拉控制应力应根据现场实测反拱变形的大小最终 调整确定。 5.3.5托换柱应从托换梁顶面连续伸至基础面,一般可由既有柱加固而成,条件允许时也 可新建托换柱。通过加固既有柱形成托换柱时,对既有柱应采用四面围箍的加大截面法进行 加固。加固柱的截面加厚厚度不宜小于100mm。托换柱截面尺寸应足够大,使托换梁的整个 梁宽坐于托换柱截面之内, 5.3.6托换基础可由既有基础加固而成,对于新建托换柱则应新建基础。托换基础应采用 沉降变形较小的基础,当采用桩基时,宜采用嵌岩桩或深厚坚硬持力层桩,并综合考虑地质 条件、施工条件、地基扰动、承载力大小及变形控制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桩型。 5.3.7托换梁应通过新旧混凝土连接界面与被托换柱可靠连接。被托换柱的混凝土强度等 级应不低于C18,托换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被托换柱混凝土至少高一个等级。托换结构 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托换梁与被托换柱之间的连接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6章有关包柱式梁的规定。

    5.3.5托换柱应从托换梁顶面连续伸至基础面,一般可由既有柱加固而成,条件允许时也 可新建托换柱。通过加固既有柱形成托换柱时,对既有柱应采用四面围箍的加大截面法进行 加固。加固柱的截面加厚厚度不宜小于100mm。托换柱截面尺寸应足够大,使托换梁的整个 梁宽坐干托换柱截面之内

    沉降变形较小的基础,当采用桩基时,宜采用嵌岩桩或深厚坚硬持力层桩,并综合考虑地质 条件、施工条件、地基扰动、承载力大小及变形控制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桩型。 5.3.7托换梁应通过新旧混凝土连接界面与被托换柱可靠连接。被托换柱的混凝土强度等 级应不低于C18,托换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被托换柱混凝土至少高一个等级。托换结构 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托换梁与被托换柱之间的连接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6章有关包柱式梁的规定

    5.3.8既有结构及托换结构在改造过程中及改造完成后产生的变形应满足下列要求:

    1短期荷载作用下的托换梁挠度应不大于1/800(1/1000); 2长期荷载作用下的托换梁挠度应不大于lo/400(1/500); 3在托换改造过程中产生的柱间沉降差应不大于0.00151(0.0012I); 4柱间最终沉降差应不大于0.0025l(0.0021)。 其中1为托换梁的计算跨度,取托换柱之间的净间距;1为相邻柱之间的的中心间距。 括号中的数值适用于上部结构对变形控制有较高要求的托换。计算托换梁挠度时,应计算被 托换柱相对于托换柱的挠度变形。对于预应力混凝土托换梁,计算托换梁挠度时可扣除预应 力张拉产生的反拱变形,此处计算反拱变形时,可不考虑既有结构因反拱变形而作用于托换 梁上的荷载。 既有结构已在前期出现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不均匀沉降变形及裂缝时,应根据具 体情况适当提高对托换梁挠度和基础沉降变形的控制标准。 5.3.9在拆除托换梁下部的被托换柱段前,托换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达到设计强度等 级,并应在设计图纸中明确标注。 5.3.10在拆除托换梁下部的被托换柱段时,应在托换梁底面先拆除混凝土、后截断纵向钢 筋。应对被托换柱的混凝主作截面分区、遂步拆除,在确认结构变形满足要求、上部结构没 有异常开裂后,再进行下一分区的混凝土拆除施工,直至拆除整个截面的混凝土,最后在托 换梁底面逐根截断被托换柱的纵向钢筋。 5.3.11对于结构托换改造,应按改造后的结构进行整体结构分析,充分考虑托换改造对相 关结构的影响,并对相关结构进行必要的加固设计

    5.4.1本改造方法适用于通过顶升装置把上部结构整体顶升升高、从而提高建筑物层高的

    5.4.1本改造方法适用于通过顶升装置把上部结构整体顶升升高、从而提高建

    既有混凝土框架结构改造。 5.4.2整体升高改造的设计,应分析结构分离和顶升施工可能引起的结构内力重分布,分 别计算改造阶段和使用阶段的荷载及内力,评估既有结构在改造阶段的安全性和改造后结构 在使用阶段的安全性,并进行相应的结构加固设计。对于分离、升高后的结构构件,应进行 连接及修复设计,其中的梁柱连接界面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验算连接界面的受剪承载力 5.4.3当需要提高某层整层的层高时,应在该层的同一平面内分离所有的上部结构,进而 对分离平面以上的上部结构实施整体升高改造(图5.4.3a、b);当需要提高某层局部范围 内的层高时,应在该层平面的升高范围内分离拟升高的上部结构,并分离与其相连的所有周 边相邻结构,进而对分离平面以上的局部结构实施整体升高改造(图5.4.3c、d)

    既有混凝土框架结构改

    图5.4.3整体升高改造示意图 一被顶升结构:2一边界框架柱: 3一结构分离:4一顶升平台:5一顶升设备:6一临时支撑

    图5.4.3整体升高改造示意图 一被顶升结构:2一边界框架柱:3一结构分离: 4一顶升平台:5一顶升设备:6一临时支撑

    5.4.4当需要提高某层局部范围内的层高时,应根据结构受力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选择周 边结构的分离方式: 1顶升改造区域周边的边界框架柱,分离、支撑边界框架柱外侧的楼面结构(图

    2不顶升改造区域周边的边界框架柱,分离、顶升边界框架柱内侧的楼面结构(图 5.4.3d)

    5.4.10顶升设备的设计应满足下列条件:

    1每个顶升平台上的顶升设备应包括两套能独立承受顶升荷载的设备系统:一套用于 顶升操作,由支承立柱和顶升千斤顶组成;一套用于过程保护,由支承立柱和顶紧机具组成 2采用千斤顶作为顶紧机具时,应采用螺旋式千斤顶或带自锁装置的液压千斤顶,不 应采用不带自锁装置的液压千斤顶; 3顶升于斤顶的额定载荷应不小于1.2倍顶升荷载设计值:顶紧机具的额定载荷应不 小于顶升荷载设计值。顶升荷载设计值应根据结构内力设计值计算确定; 4支承立柱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验算承载力和稳定性 5开设备应在全数检查、确认无故障后方可使用,并应在现场配置足够的备用设备 6对于重大的整体升高改造,顶升设备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的同步顶升系统。 5.4.11当顶升高度超过1000mm时,应设置限位装置。根据结构现状和顶升高度,限位装

    不动的结构上,应能够在顶升过程中为被顶升结构提供纵横两个方向水平力、限制被顶升结 构的侧向偏位。在设计限位装置时,作用于每个方向的水平力设计值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且应不小于总顶升荷载设计值的3%。 在既有结构上设置限位装置时,应验算既有结构在限位装置作用力下的承载力。 5.4.12在顶升过程中,顶升千斤顶、顶紧机具和支承立柱应对中布置、保持垂直,且垂直 度偏差不应大于0.5%。 5.4.13在分离被顶升结构前,顶升平台混凝土和结构加固材料需要达到的强度要求应在设 计图纸中明确标注,且顶升平台混凝土及加固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 80%。在分离被顶升结构前,应全面检查顶升装置,在顶升装置符合设计要求、顶升设备处 于顶紧状态的条件下,方可开始被顶开结构的分离工作。 5.4.14整体升高改造应采用分级同步顶升的方法。升过程中各顶升点的顶升设备应同步 操作、同时上升。完成每级顶升后,柱位的累计顶升量误差不应大于5mm,且相邻柱位的累 计顶升量差值不应大于0.00151,1为相邻柱位的中心间距。 5.4.15在顶升过程中,应及时安装支承立柱的水平支撑,确保支承立柱的侧向稳定。应及 时调整限位装置,采取必要的纠偏措施,防止被顶升结构发生过大的侧向偏位。被顶升结构 的侧向偏位应控制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止常开作业的范围内,且最大侧向偏位值不应大于 30mm 5.4.16在顶升过程中,应在完成每级顶升后检查被顶升结构的累计顶升量,同时监测顶升 柱位的沉降变形和被顶升结构的侧向偏位。发现位移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调整 在确认各项位移正常无误后方可开始下一级顶升。 5.4.17在调整顶升设备行程或更换顶升设备时,同一顶升平台上的顶升设备宜逐个操作, 不应多个顶升设备同时操作,并在操作过程中始终保持顶紧其余顶升设备和保护性支承立柱 上的顶紧机具。 5.4.18在顶升至预定高度后,应尽快完成被顶升结构和其余结构之间的连接,形成一个完 整的结构,结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整体升高后的结构验算构件连接段的截面承载力;

    5.4.18在顶升至预定高度后,应尽快完成被顶升结构和其余结构之间的连接,形成一个完

    1应按整体升高后的结构验算构件连接段的截面承载力; 2连接段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既有构件混凝土提高至少一个等级,连接钢筋的牌号 应不低于原钢筋的牌号,连接钢筋的直径应不小于原钢筋的直径; 3对于梁、柱的连接,纵筋的根数宜与原纵筋根数相同,纵筋可在同一钢筋连接区段 内连接,纵筋连接应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箍筋肢数宜与原箍筋肢数相同,间距应 适当加密; 4对于楼面板的连接,纵筋的间距应与原纵筋间距相同,纵筋可在同一钢筋连接区段 内连接,纵筋连接应采用焊接接头; 5纵筋在同一钢筋连接区段内焊接时,纵筋焊接长度应不小于1.2倍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规定的焊缝长度。

    5.4.19在拆除顶升装置前,连接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80%,上

    5.5.1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既有混凝土结构,应根据保护的范围和程度进行保护性改造 设计。保护性改造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整体结构保护性改造:需要完整保留整座结构、不允许拆建结构构件的保护性改造; 2外立面结构保护性改造:需要完整保留外立面结构、允许拆建内部结构的保护性改 造; 3一般性的保护性改造:总体上保留整座结构,但允许拆建局部次要的结构构件。 5.5.2保护性改造设计应采用适当的改造方案,采取围护、加固、支撑等可靠措施,避免 生改造施工过程中造成既有结构的损伤。

    5.5.3对于外立面结构保护性改造,应根据结构现状、改造需求和现场施工条件选择合适

    1先建后拆的改造程序:先建内部新加结构,再拆除内部既有结构: 2先拆后建的改造程序:先拆除内部既有结构,再建内部新加结构; 3边拆边建的改造程序:内部结构的拆除和加建交替进行。 5.5.4对于不同的改造程序,应相应考虑改造施工期间各个阶段的结构空间关系的变换和 结构受力条件的变化,验算外立面保留结构在改造施工期间各种工况下的承载力和侧向稳定 性,对外立面保留结构进行必要的加固和防护。 5.5.5在外立面结构保护性改造设计中,应对改造施工期间的结构安全防护进行专门设计, 应在设计文件中对改造施工顺序、临时支撑设计、结构拆除方法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做出详 细的说明。临时支撑设计应包括支撑布置、截面设计、构造要求、更换及拆除顺序、更换及 拆除条件等关键技术内容。 5.5.6对于外立面结构保护性改造,临时支撑的设置应满足改造施工的作业空间需要。临 时支撑应与外立面结构可靠连接,并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 5.5.7当新建的内部楼面结构作为外立面保留结构的水平约束时,应及时、可靠地连接新 建楼面结构和外立面保留结构。进行新建楼面结构与外立面保留结构之间的连接设计时,可 根据结构需要设计为固定刚接、固定铰接、滑动铰接等连接方式。外立面结构可作为新建楼 面结构的竖向支承,新建楼面结构宜作为外立面结构的水平约束。在设计连接节点的构造、 提出连接节点的施工顺序时,应考虑内部新加结构和外立面保留结构在竖向变形和水平变形 方面的滞后效应及变形协调等因素,减少改造后结构在完成新旧结构连接后产生的附加内力

    5.6.1加层改造适用于在既有混凝土结构内部加层改造和屋面加层改造,包括整层的加层 改造和局部的加层改造, 5.6.2在加层改造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加层楼面结构的跨度、楼面荷载和施工条件等因素 评估加层结构方案的安全性、经济性和施工可行性钢筋工程,选用适当的加层结构型式和楼面结构材 料。 5.6.3新加楼层结构宜简单、规则、受力合理,尽可能减少结构自重。新加楼层墙柱的平 面位置宜与下层既有墙柱对齐。 64左脏右纯物由新用例纯物如巨时 A

    楼面钢梁荷载较大时,宜在既有支承结构的侧面设置牛腿、混凝土柱帽、扶壁柱或加大

    面作为新加钢梁的支承

    5.6.5在既有结构内部采用混凝土结构加层时,新加楼面板、次梁及梁端内力较小的主梁 可通过新旧混凝土连接界面与既有支承结构直接连接;梁端内力较大的主梁宜通过在新加梁 梁端加腋、加设柱帽、加大构件截面或加设扶壁柱等方法加强新旧结构的连接。 5.6.6在既有结构屋面采用钢结构加层时,钢柱底端宜支承于既有墙柱上端。新加钢柱与 既有墙柱之间应采用锚栓可靠连接, 5.6.7在既有结构屋面采用混凝结构加层时,宜从既有墙柱向上延伸设置加层墙柱。新 加墙柱纵筋应通过植筋、焊接等方式可靠地与既有墙柱连接锚固。当新加墙柱纵筋不满足锚 固要求时,应采用在柱头设置混凝土柱帽、加大既有墙柱截面等方法加强上下层墙柱的锚固 连接。 5.6.8当加层墙柱的平面位置与下层竖向承重构件难以对齐时,可采用新加基础、新加墙 柱的方法支承加层结构,必要时也可采用转换梁将加层墙柱的荷载传递至下层既有墙柱。新

    柱的方法支承加层结构,必要时也可采用转换梁将加层墙柱的荷载传递至下层既有墙柱。新 加墙柱穿过既有楼面结构时,宜与既有楼面结构连结成整体

    5.7.1在既有混凝王结构外侧扩建时,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基础现状、结构现状和改造 需求,考虑结构和基础之间的变形协调,选择适当的扩建改造方案: 1新旧结构及新旧基础都分离、上部结构悬挑:新建基础和既有基础分开设置,新建 的每层楼面结构向既有结构悬挑,新加结构与既有结构之间设置变形缝(图5.7.1a)。新 加结构与既有结构之间的变形缝应同时满足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的要求。 2新旧结构及新旧基础都分离、下部基础悬挑:新建基础和既有基础分开设置,新建 的基础或承台梁向既有结构悬挑,新加结构与既有结构之间设置变形缝(图5.7.1b)。新 加结构与既有结构之间的变形缝应同时满足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的要求。 3新旧结构分离、新旧基础莲接:在新旧结构相邻处,加固、扩大既有基础作为新基 础,新加结构与既有结构之间设置变形缝,(图5.7.1c)。新加结构与既有结构之间的变 形缝应同时满足伸缩缝和防震缝的要求。 4新旧结构连接、新旧基础分离:新建基础和既有基础分开设置,新建楼面结构与既 有结构连接(图5.7.1d)。新旧结构的连接可根据受力和变形的需要设置为刚接或者铰接

    5.7.2在设计新加结构与既有结构之间的连接方式和连接构造时,应考虑新加结构和既有 结构在竖向变形方面的数值差异和时间滞后等因素,减少改造后结构在完成新旧结构连接后 产生的附加内力。新加结构与既有结构之间采用滑动铰接的连接方式时,应在既有竖向支承 结构上设置混凝土牛腿或钢牛腿作为连接支座,并在牛腿上设置滑动性能良好的连接构造。 5.7.3扩建改造的基础设计应考虑新加结构与既有结构之间的变形协调。设计时应采用对 地基扰动较小的新建基础类型和基础加固方法。当新旧结构连接在一起时,应采用沉降变形 较小的新建基础类型和基础加固方法,严格控制在改造施工期间和扩建后使用阶段的新旧基 础之间的沉降差。 5.7.4在既有住宅建筑外侧加装电梯时,既有混凝土结构的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既有混凝土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的规定; 2合理布置承重结构,新增的竖向荷载应由新加结构承担,新增的水平荷载应大部分

    1既有混凝土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的规定; 2合理布置承重结构,新增的竖向荷载应由新加结构承担角钢标准,新增的水平荷载应大部分 由新加结构承担; 3确定改造设计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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