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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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化对象原则是指起草文件时需要考虑标准化对象或领域的相关内容,以便确认拟标准化的是 产品/系统、过程或服务,还是与某领域相关的内容;是完整的标准化对象,还是标化对象的某个方面, 从而确保规范性要素中的内容与标准化对象或领域紧密相关。标准化对象决定着起章的标准的对象类 别「见4.2a)7,它直接影响文件的规范性要素的构成及其技术内容的选取。

    5.3.2文件使用者原则

    5.3.3目的导向原则

    目的导向原则是指起草文件时需要考虑文件编制目的见5.2.1c)」,并以确认的编制目的为导向 对标准化对象进行功能分析,识别出文件中拟标准化的内容或特性,从而确保规范性要素中 的内容是为 了实现编制目的而选取的。文件编制目的决定着标准的目的类别。编制目的不同,规范性要素中需要 标准化的内容或特性就不同;编制目的越多,选取的内容或特性就越多。 注1:文件编制目的,如果是促进相互理解,形成标准的目的类别为基础标准;如果是保证可用性、互换性、兼容性、 相互配合或品种控制的目的,形成标准的目的类别为技术标准;如果是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环境,形成标准的 日的类别为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 注2:以促进相互理解为目的编制的基础标准包括了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和试验标准等功能类型;以其他 目的编制的标准包括了规范标准、规程标准和指南标准等功能类型。不见4.2h)1

    每个文件内或分为部分的文件各部分之间TZZB标准规范范本,其结构以及要素的表述宜保持一致,为此: 相同的条款宜使用相同的用语,类似的条款宜使用类似的用语; 一同一个概念宜使用同一个术语,避免使用同义词; 相似内容的要素的标题和编号宜尽可能相同。 注:一致性对于帮助文件使用者理解文件(特别是分为部分的文件)的内容尤其重要,对于使用自动文本处理技术 以及计算机辅助翻译也是同样重要的。 4.2 协调性原则 起草的文件与现行有效的文件之间宜相互协调,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差异,为此: 一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的规定宜尽可能集中在一个文件中; 通用的内容宜规定在一个文件中,形成通用标准或通用部分(见5.2.2); 文件的起草宜遵守基础标准和领域内通用标准的规定,如有适用的国际文件宜尽可能采用; 需要使用文件自身其他位置的内容或其他文件中的内容时,宜采取引用(见9.5.4)或提示(见 9.5.5的表述形式

    容的表述宜便于直接应用,并且易于被其他文件

    5.1起草文件时应在选择规范性要素的基础上确定文件的预计结构(见6.2)和内在关系。 5.2为了提高文件的适用性和应用效率,确保文件的及时发布,编制工作各阶段的文件草案在符 文件规定的起草规则的基础上:

    5.1起草文件时应在选择规范性要素的基础上确定文件的预计结构(见6.2)和内在关系。 5.2为了提高文件的适用性和应用效率,确保文件的及时发布,编制工作各阶段的文件草案在符 文件规定的起草规则的基础上:

    不同功能类型标准[见4.2b)]应符合GB/T20001相应部分的规定; 文件中某些特定内容应符合GB/T20002相应部分的规定; 与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应符合GB/T20000.2的规定。 5.5.3文件中不应规定诸如索赔、担保、费用结算等合同要求,也不应规定诸如行政管理措施、法律责 任、罚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6.1.2.2补充元素

    如果文件只包含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的: a)一个或两个方面,那么文件名称中应有补充元素,以便指出所涉及的具体方面; b)两个以上但不是全部方面,那么在文件名称的补充元素中应由一般性的词语(例如技术要求、 技术规范等)来概括这些方面,而不必一一列举; c 所有必要的方面,并且是与该标准化对象相关的惟一现行文件,那么文件名称中应省略补充 元素。

    示例: 正确:咖啡研磨机 不正确:咖啡研磨机术语、符号、材料、尺寸、机裁性能、额定值试验方法包装

    6.1.3避免限制文件的范围

    文件名称宜避免包含无意中限制文件范围的细节。然而,当文件仅涉及一种特 统、过程或服务时,应在文件名称中反映出来。 示例: 航天1100MPa/235℃级单耳自锁固定螺母

    文件名称宜避免包含无意中限制文件范围的细节。然而,当文件仅涉及一种特定类型的产品 充、过程或服务时,应在文件名称中反映出来。

    按照文件内容的从属关系,可以将文件划分层次。文件可能且有的是次见

    6.2.2.1要素的分类

    按照功能,可以将文件内容划分 系为为 同的类别。 a)按照要素所起的作用,可分为: 。规范性要素, 。资料性要素。 b)按照要素存在的状态,可分为: 。必备要素, ·可选要素。

    6.2.2.2要素的构成和表述

    要素的构成和衣还 要素的内容由条款(见9.1)和/或附加信息(见9.2)构成。规范性要紫主要由条款构成,还可包括少 量附加信息;资料性要素由附加信息构成。 构成要素的条款或附加信息通常的表述形式为条文。当需要使用文件自身其他位置的内容或其他 文件中的内容时,可在文件中采取引用(见9.5.4)或提示(见9.5.5)的表述形式。为了便于文件结构的 安排和内容的理解,有些条文需要采取附录、图、表、数学公式等表述形式。 表3中界定了文件中要素的类别及其构成,给出了要素允许的表述形式

    表3文件中各要素的类别、构成及表述形式

    GB/T 1.1—2020

    表3文件中各要素的类别、构成及表述形式(续)

    简号和标题的设置是必备的,要素内容的有无根据具体情

    6.2.2.3要素的选择

    规范性要素中范围、术语和定义、核心技术要素是必备要素,其他是可选要素其中术语和定义(见 8.7)内容的有无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不同功能类型标准具有不同的核心技术要素(见8.11)。规 范性要素中的可选要素可根据所起章文件的具体情况在表3中选取,或者进行合并或拆分,要素的标题 也可调整,还可设置其他技术要素(见8.12)。 资料性要素中的封面、前言、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必备要素,其他是可选要素,其中规范性引用文件 (见8.6)内容的有无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资料性要素在文件中的位置、先后顺序以及标题均应与 表3所皇现的相一致。

    7.1.1.1部分是一个文件划分出的第一层次。划分出的若于部分共用同一个文件顺序号。部分不应进 一步细分为分部分。文件分为部分后,每个部分可以单独编制、修订和发布,并与整体文件(见5.2)遵守 同样的起草原则和规则。 按照部分的划分原则(见5.2.1)可以将一个文件分为若于部分。起草这类文件时,有必要事先研究 各部分的安排,考虑是否将第1部分预留给诸如“总则”“术语”等通用方面。

    7.1.1.2可使用两种方式将文件分为若部分

    a)将标准化对象分为若干个特殊方面,每个部分分别涉及其中的一两个方面,并且能够单独 使用。 示例1: 第1部分:术语 第2部分:要求 第3部分:试验方法 第4部分:安装要求 b)将标准化对象分为通用和特殊两个方面,通用方面作为文件的第1部分,特殊方面(可修改或 补充通用方面不能单油伟旺作为立件的仙名部公

    a)将标准化对象分为若干个特殊方面,每个部分分别涉及其中的一两个方面,并且能够单 使用。

    第1部分:术语 第2部分:要求 第3部分:试验方法 第4部分:安装要求 b)将标准化对象分为通用和特殊两个方面,通用方面作为文件的第1部分,特殊方面(可修改或 补充通用方面,不能单独使用)作为文件的其他各部分。 示例2: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盛部A排学西

    b)将标准化对象分为通用和特殊两个方面,通用方面作为文件的第1部分,特殊方面(可修改 补充通用方面,不能单独使用)作为文件的其他各部分

    个层次中有一个以上的条时才可设条,例如第10章中,如果没有10.2,就不必设立10.1。 7.3.2条编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并用下脚点与章编号或上一层次的条编号相隔。层次编号见附录A 给出的编号示例。 7.3.3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条标题,并应置于编号之后。第二层次的条可同样处理。某一章或条中, 其下一个层次上的各条,有无标题应一致。例如6.2的下一层次,如果6.2.1给出了标题,6.2.2、6.2.3等 也需要给出标题,或者反之,该层次的条都不给出标题。 7.3.4在无标题条的首句中可使用黑体字突出关键术语或短语,以便强调各条的主题(见7.3各分条中 的黑体字)。某一章或条中的下个层次上的无标题条,有无突出的关键术语或短语应一致。无标题条 不应再分条。

    段是章或条内没有编号的细分层次。 为了不在引用时产生混淆,不宜在章标题与条之间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条之间设段(称为“悬置 段”)。 注:“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中的引导语(见8.7.2、8.8.2)以及"重要提示”(见9.13.3)不是悬置段。 示例: 下面左侧所示,按照章条的隶属关系,第5章不仅包括所标出的“悬置段”,还包括5.1和5.2。这种情况下,引用这 些悬置段时有可能发生混淆。避免混淆的方法之一是将悬置段改为条。见下面右侧所示:将左侧的悬置段编号并加标 题*5.1通用要求”(也可给出其他适当的标题)

    .1列项是段中的子层次,用于强调细分的并列各项中的丙容。列项应由引语和被引出的并列的

    a)后跟句号的完整句子引出后跟句号的各项(见示例1); b)后跟冒号的文字引出后跟分号(见示例2)或逗号(见示例3)的各项。 列项的最后一项均由句号结束

    导间要素中图形符号与箭头的位置关系需要符合下列规则。 a)当导向信息元素横向排列,并且箭头指: 1)左向(含左上、左下),图形符号应位于右侧; 2)右向(含右上、右下),图形符号应位于左侧; 3)上向或下向,图形符号宜位于右侧。 b)当导向信息元素纵向排列,并且箭头指:

    1)下向(含左下、右下),图形符号应位于上方; 2)其他方向,图形符号宜位于下方。 示例2: 下列仪器不需要开关: 正常操作条件下,功耗不超过10W的仪器; 任何故障条件下使用2.min,测得功耗不超过.50.W.的仪器; “连续运转的仪器。 示例3: 仪器中的振动可能产生于: 转动部件的不平衡, 机座的轻微变形, 滚动轴承, 气动负载

    封面这一要素用来给出标明文件的信息。 在封面中应标明以下必备信息:文件名称、文件的层次或类别(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字样)、文件代号(如“GB")、文件编号1"、国际标准分类 (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CCS)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 如果文件代替了一个或多个文件,在封面中应标明被代替文件的编号。当被代替文件较多时,被代 替文件编号不应超过一行。如果文件与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那么在封面中应标示一致性程度 标识。 注:如果在封面中不能用一行给出所有被代替文件的编号,那么在前言中说明文件代替其他文件的情况时给出[见 8.3c]。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封面还应标明文件名称的英文译名;行业标准的封面还应标明备案号。 立性征求音见稿和送审稿的封面显著位置,应按照D.1的规定给出征集文件是否涉及专利的信息。

    目次这一要素用来呈现文件的结构。为了方便查阅文件内容,通常有必要设置目次。 根据所形成的文件的具体情况,应依次对下列内容建立目次列表: a)前言, b)引, C)章编号和标题, d)条编号和标题,(需要时列出) e)附录编号、“(规范性)”/“(资料性)”和标题, 附录条编号和标题,(需要时列出) g)参考文献, h)索引 i) 图编号和图题(含附录中的),(需要时列出) 表编号和表题(含附录中的)。(需要时列出) X 上述各项内容后还应给出其所在的页码。在目次中不应列出“术语和定叉”中的条目编 电子文本的且次宜自动生成

    前言这一要素用来给出诸如文件起草依据的其他文件(与其他文件的关系和编制、起草者的基本信 息等文件自身内容之外的信息。前言不应包含要求、指示推荐或允许型条款,也不应使用图、表或数学 公式等表述形式。前言不应给出章编号且不分条。 根据所形成的文件的具体情况,在前言中应依次给出下列适当的内容。 a)文件起草所依据的标准。具体表述为“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b)文件与其他文件的关系。需要说明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分为部分的文件的每个部分说明其所属的部分并列出所有已经发布的部分的名称。 c)文件与代替文件的关系。需要说明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给出被代替废止的所有文件的编号和名称; 。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d)文件与国际文件关系的说明。GB/T20000.2中规定了与国际文件存在着一致性对应关系的 我国文件,在前言中陈述的相关信息。 e 有关专利的说明。D.2中规定了尚未识别出文件的内容涉及专利时,在前言中需要给出的相 关内容。 文件的提出信息(可省略)和归口信息。对于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或归口的文 件,应在相应技术委员会名称之后给出其国内代号,使用下列适当的表述形式: *“本文件由全国XXXX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XXX)提出。” 。“本文件由××××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XXX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XXX)归日。” 。“本文件由××××归口。” g)文件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使用下列表述形式: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GB/T 1.12020

    h)文件及其所代替或废止的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引言这一要素用来说明与文件自身内容相关的信息,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分为部分的文件的每 个部分,或者文件的某些内容涉及了专利,均应设置引言。引言不应给出章编号。当引言的内容需要分 条时,应仅对条编号,编为0.1、0.2等。 在引言中通常给出下列背景信息: 编制该文件的原因、编制目的、分为部分的原因以及各部分之间关系(见5.2)等事项的说明; 一文件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 如果编制过程中已经识别出文件的某些内容涉及专利应按照D.3的规定给出有关内容。如果需 要给出有关专利的内容较多时,可将相齿容移作附录

    规范性引用文件这一要素用来列出文件中规范性引用(见9.5.4.2.1)的文件,由引导语和文件清单 构成。该要素应设置为文件的第2章,且不应分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应由以下引导语引出: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注: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如果最新版本未包含所引用的内容,那么包含了所引用内容的最后版本适用。 如果不存在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在章标题下给出以下说明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列出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引用其他文件的具体情况,术语条应分别由下列适当的引导语引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如果仪该要素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如果仅其他文件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如果其他文件以及该要索界定的术语和定 义适用时) 如果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应在章标题下给出以下说明: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术语条目宜按照概念层级分类和编排 术语条目的排列顺序由术语的条目编号来明确。条目编号应在章或条编号之后使用下脚点加阿拉

    字的形式(见第3章的条目编号)。 注:术语的条目编号不是条编号。 每个术语条目应包括四项内容:条目编号、术语、英文对应词、定义,根据需要还可增加其他内容。 安照包含的具体内容术语条目中应依次给出: a)条目编号, b)术语, c)英文对应词, d)符号, e)术语的定义, 概念的其他表述形式(如图、数学公式等), g)示例, h)注, i)来源等。 其中,符号如果来自于国际权威组织,宜在该符号后同行的方括号中标出该组织名称或缩略语; 图和数学公式是定义的辅助形式;注给出补充术语条目内容的附加信息,例如,与适用于量的单位有关 的信息。 术语条目不应编排成表的形式,它的任何内容均不准许插入脚注

    的形式(见第 注:术语的条目编号不是条编号。 每个术语条目应包括四项内容:条目编号、术语 安照包含的具体内容术语条目中应依次给出: 条目编号, b)术语, 英文对应词, d)符号, e)术语的定义, 概念的其他表述形式(如图、数学公式等) g)示例, h)注, i)来源等。 其中,符号如果来自于国际权威组织,宜在该符 和数学公式是定义的辅助形式;注给出补充术语务 约信息。 术语条目不应编排成表的形式,它的任何内容均

    8.7.3.2需定义术语的选择

    术语和定义这一要素中界定的术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文件中至少使用两次; 专业的使用者在不同语境中理解不一致; 一尚无定义或需要改写已有定义: 一属于文件范围所限定的领域内。 如果文件中使用了文件的范围所限定的领域之外的术语,可在条文的注中说明其含义,不宜界定其 他领域的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中宜尽可能界定表示一般概念的术语,而不界定表示具体概念的组合术语。例如,当具 体概念“自驾游基础设施”等同于“自驾游”和“基础设施”两个般概念之和时,分别定义术语“自驾游” 和“基础设施”即可不必定义“自驾游基础设施”。 注:表达具体概念的术语往往由表达一般概念的术语组合而成

    定义的表述宜能在上下文中代替其术语。定义宜采取内涵定义的形式,其优选结构为:“定义三用 于区分所是义的概念同其他并列概念间的区别特征十上位概念”。 定义中如果包含了其所在文件的术语条目中已定义的术语,可在该术语之后的括号中给出对应的 条目编号(见3.1的术语条目定义中给出的条目编号),以便提示参看相应的术语条目。 定义应使用陈述型条款,既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也不应写成要求的形式。附加信息应以示例或注 的表述形式给出。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确有必要抄 录的术语条目之下准 明来源(见9.5.4.3,又见3.1的术语条目中的来源)。 要改写所抄录的术语条自中的定义时, 明来源处予以指明。具体方法为:在方括号中写明“来源:文件编号,条目编号,有修改”(见3.3.:

    符学租循略语这: 文件所必需的、文件中使用的符号和缩略语的说明或定 由引导语和带有说明的符号和/或缩略语清单构成。如果需要设置符号或缩略语,宜作为文件的 章。如果为了反映技术准则,符号需要以特定次序列出,那么该要素可以细分为条,每条应给出条 根据编写的需要,该要素可并人“术语和定义”(见8.7)

    根据列出的符号、缩略语的具体情况,符号和/或缩略语清单应分别由下列适当的引导语引出: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如果该要素列出的符号适用时)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如果该要素列出的缩略语适用时) “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如果该要 列出的符号和缩路语活用时

    无论该要素是否分条,清单中的符号和缩略语之前均不给出序号,且宜按下列规则以字母顺序 列出: 大写拉丁字母置于小写拉丁字母之前(A、a、B、6等); b)无角标的字母置于有角标的字母之前,有字母角标的字母置于有数字角标的字母之前(B、b、 C、Cm、C2C、d、dextvdint、d,等); c)希腊字母置于拉丁字母之后(Z、、A.α、B、β、、A、入等); d)其他特殊符号置于最后。 N 符号和缩略语的说明或定义宜使用陈述型条款,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型条款。 8.9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 8.9.1分类和编码这一要素用来给出针对标准化对象的划分以及对分类结果的命名或编码,以方便在 文件核心技术要素中针对标准化对象的细分类别作出规定。它通常涉及“分类和命名”“编码和代码”等 为容。 3.9.2对于系统标准,通常含有系统构成这一要素。该要素用来确立构成系统的分系统,或进步的 组成单元。系统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将包含针对分系统或组成单元作出规定的内容。 3.9.3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通常使用陈述型条款。根据编写的需要,该要素可与规范、规程或指南标 准中的核心技术要素(见8.11)的有关内容合并,在一个复合标题下形成相关内容。

    8.9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

    8.10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

    总体原则这一要素用来规定为达到编制目的需要依据的方向性的总框架或准则。文件中随后各要 素中的条款或者需要符合或者具体落实这些原则,从而实现文件编制目的。总体要求这要素用来规 定涉及整体文件或随后多个要素均需要规定的要求。 文件中如果涉及了总体原则/总则/原则,或总体要求的内容,宜设置总体原则/总则/原则,或总体 要求。总体原则/总则/原则应使用陈述或推荐型条款,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总体要求应使用要求型 条款。

    GB/T1.1—20208.11·核心技术要素核心技术要素这一要素是各种功能类型标准见4.2b)的标志性的要素,它是表述标准特定功能的要素。标准功能类型不同,其核心技术要素就会不同,表述核心要素使用的条款类型也会不同。各种功能类型标准所具有的核心技术要素以及所使用的条款类型应符合表4的规定。各种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索的具体编写应遵守GB/T.20001(所有部分)的规定。表4·各种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以及所使用的条款类型标准功能类型核心技术要素使用的条款类型术语标准术语条目界定术语的定文便翔然述型条款符号标准符号/标志及其含义界楚特号载标志韵含义使用像述型条款分类标准分类私/或编强陈述、要求型条款鼠验步臻指示、要求型条款试验标准试验数据处理陈述、指示型条款要求婴求型承款规范标准证实方款程序确立规程标准程序指示要求感追溯/证陈述型指南标准需考虑的、陈述型注:如果标准化指鼻性技术文件具范标准业及条款类型那么数标准化指导性技漆文件为规范类或趣8.12其他技术要素根据具体情况,文件中还可设置其他技术要素,例如试验条件、仪器设备、取样、标患、标签和包装、标准化项目标记、计算方法等。如果涉及有关标准化项目标记的内容,应符合附录规定。8.13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这一要素用来列出文件中资料性易用(见.9.5.4.22的文件清单,以及其他信息资源清单,例如起草文件时参考过的文件,以供参阅。如果需要设置参考文献,应置于最后一个附录之后。文件中有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应设置该要素。该要索不应分条,列出的清单可以通过描述性的标题进行分组,标题不应编号。清单中应列出该文件中资料性引用的每个文件。每个列出的参考文件或信息资源前应在方括号中给出序号。清单中所列内容及其排列顺序以及在线文献的列出方式均应符合8.6.3的相关规定,其中列出的国际文件、国外文件不必给出中文译名。8.14索引索引这一要索用来给出通过关键词检索文件内容的途径。如果为了方便文件使用者而需要设置索引,那么它应作为文件的最后一个要素。该要索由索引项形成的索引列表构成。索引项以文件中的“关键词”作为索引标目,同时给出文件18

    的规范性要素中对应的章、条、附录和/或图、表的编号。索引项通常以关键词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编 排。为了便于检索可在关键词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相同的索引项之上标出相应的字母。 电子文本的索引宜自动生成

    9.4.1汉字和标点符号

    文件中使用的汉字应为规范汉字,使用的标点符号应符合GB/T15834的规定

    9.4.2常用词的使用

    9.4.2.1“遵守”和“符合”用于不同的情形的表述。遵守用于在实现符合性过程中涉及的人员或组织采 取的行动的条款,符合用于规定产品/系统、过程或服务特性符合文件或其要求的条款,即需要“人”做到 的用“遵守”,需要“物”达到的用“符合”。 示例1:洗涤物的含水率应符含表×中的给定。 示例2:文件的起草和表述应遵守……的规定。

    使用表示要求,建议与“宜”一起使用表示推荐。 9.4.2.3“通常”“一般”“原则上”不应该与“应”“不应”一起使用表示要求,可与“宜"“不宜”一起使用表 示推荐。 9.4.2.4可使用情况下应“只有仅在时,才应”根据情况应除非 特殊情况,不应.….”等表示有前提条件的要求。前提条件应是清楚、明确的。 示例1:探测器持续工作时间不应短于40h,且在持续工作期间不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应符合4.1.2的要求。 示例2:只有文件中多次使用并需要说明某符号或缩路语时,才应列出该符号或缩略语。 示例3:根据所形成的文件的具体情况,应依次对下列内容建立目次列表。

    9.4.3全称、简称和缩略语

    9.4.3.1文件中应仅使用组织机构正在使用的全称和简称(或原文缩写)。 9.4.3.2如果在文件中某个词语或短语需要使用简称,那么在正文中第一次使用该词语或短语时,应在 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简称,以后则应使用该简称。 示例: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以下简称“图形符号”")。 9.4.3.3如果文件中未给出缩略语清单(见8.8),但需要使用拉丁字母组成的缩略语,那么在正文中第 一次使用时,应给出缩略语对应的中文词语或解释,并将缩略语置于其后的圆括号中,以后则应使用缩 略语。 拉丁字母组成的缩略语的使用宜慎重,只有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才可使用。 缩略语宜由大写拉工字母组成,每个字母后面没有下脚点(例如DNA)。由于历史或技术原因,个

    9.4.3.2如果在文件中某个词语或短语需要使用简称,那么在正文中第一次使用该词语或短语时,应在

    略语。 拉丁字母组成的缩略语的使用宜慎重,只有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才可使用。 缩略语宜由大写拉丁字母组成,每个字母后面没有下脚点(例如DNA)。由于历史或技术原因,个 别情况下约定俗成的缩略语可使用不同的方式书写。

    9.4.4数和数值的表示

    示例1:l=2.5×103m 示例2:I=I,×12 符号居中圆点(·)应该用于表示向量的无向积和类似的情况,还可用于表示标量的乘积以及组合 单位。 示例3:U=R· 示例4:rad·m/kg 在一些情况下,乘号可省路。 示例5:4c—5d,6ab,7(a+b),3ln2 GB/T3102.11给出了数字乘法符号的概览。 9.4.4.4诸如 km/hm 表头栏中。

    9.4.5.1尺寸应以无歧义的方式表示。 示例:80mm×25mm×50mm[不写作80×25×50mm或(80×25×50)mm] 9.4.5.2公差应以无歧义的方式表示仿古建筑,通常使用最大值、最小值、带有公差的值(见示例1示例3)或量 的范围值(见示例4、示例5)表示。 示例180μF±2μF或(80±2)μF(不写作80±2μF)

    示例2:80+mm(不写作80:mm) 示例3:80mmμm 示例4;10kPa~12kPa(不写作10~12kPa) 示例5:0℃~10℃(不写作0~10℃) 9.4.5.3为了避免误解,百分率的公差应以正确的数学形式表示(见示例1、示例2)。 示例1:用“63%~67%"表示范用。 示例2:用"(65士2)%"表示带有公差的值(不写作"65±2%"或"65%土2%”的形式)。 9.4.5.4平面角宜用单位度(°)表示,例如,写作17.25°

    示例2:80+mm(不写作80:mm) 示例3:80mmμm 示例4:10kPa~12kPa(不写作10~12kPa) 示例5:0℃~10℃(不写作0~10℃)

    示例1:用“63%~67%"表示范用。 示例2:用"(65士2)%"表示带有公差的值(不写作"65±2%"或"65%土2%"的形式)。 9.4.5.4平面角宜用单位度(°)表示,例如,写作17.25°

    泛使用的类别或等级时,则需要规定多个极限值

    对于某些目的,特别是品种控制和接口的目的,可选择多个数值或数系。适用时,应按照GB/T321 (进一步的指南见GB/T19763和GB/T19764)给出的优先数系,或按照模数制或其他决定性因素选择 数值或数系。对于电工领域,IEC指南103给出了推荐使用的尺寸量纲制。 当试图对一个拟定的数系标准化时,应检查是否有现成的被广泛接受的数系。 选择优先数系时,宜注意非整数(例如,数3.15)有时可能带来不便或规定了不必要的高精度。这种 情况下,需要对非整数进行修约(见GB/T19764)。宜避免由于一个文件中同时包含了精确值和修约 值,而导致不同的文件使用者选择不同的值。

    9.4.7量、单位及其符号

    工业标准文件中使用的量、单位及其符号应从GB/T3101、GB/T3102(所有部分)、ISO80000(所有部分)和 IEC80000(所有部分)以及GB/T14559、IEC60027(所有部分)中选择并符合其规定。进一步的使用规 则见GB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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