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473-2019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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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GJT 473-2019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采用压型金属板或金属面夹芯板作为屋面、墙面、底面系统 的主要材料,通过支承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相连接,满足建筑外 围护系统相应使用功能要求的装配式建筑围护体系。

    2.0.2压型金属板n

    金属板经辊压冷弯或折弯,形成连续波形或其他截面的 金属板

    阀门标准2.0.3金属面夹芯板

    由双层金属面板和绝热芯材在生产线上复合而成的具有 承载力的板材。

    金属板经折弯成型的用于围护系统泛水和收边的金眉 件板。

    在建筑金属围护系统中,承受其他构件传递的荷载并将 传递到结构构件上的受力板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构造中,铺设于金属面板内侧的险 卷材

    2.0.7附加功能层additionalfunctionlayer

    安装在建筑金属围护系统之外的装饰层、光伏装置、绿1 置及检修设施等构造层

    2.0.8支承结构构件substructureelements

    支承结构构件substructureele

    支承结构构件包括墙梁、標条、衬標、持力板等,其除承 自重外,还承受建筑金属围护系统传递的荷载,并将荷载传运

    2.0.9衬liningpurlin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中,在双层金属板之间起连接和支承作 的连续构件

    将金属板、固定支架、持力板等受力构件固定在支承结构构 件,并将荷载传递至支承结构构件的紧固件

    2.0.12固定支架fixedclip

    金属板与其固定、咬合或扣合并通过其将荷载传递至支承 构构件的连接件。

    2. 0. 13 天沟 gutter

    屋面上用于排除雨水的流水沟,其下部为室内空

    屋面上用于排除雨水的流水沟,其

    3.0.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应按附属于主体结构的外围护结构设 计,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3.0.2建筑金属围护系统设计宜包括:构造层次设计、支承结 构设计、抗风揭设计、防水及排水设计、保温隔热设计、防火设 计、防雷设计、隔声和吸声设计、维护设施设计、附加功能层设 计、细部构造设计等。

    3.0.3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 3.0.4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合理维护与保养

    3.0.3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

    3.0.5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的环保、节能、安全等技术要求

    府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材料选用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4..1 建巩金属围护系统材 料选用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4.1.2材料的耐久性应满足建筑金属围护系统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4.1.3金属材料应根据使用环境腐蚀性等级进行选择,并应符 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1.4不相容的材料不应直接接触

    4.2.1压型金属板可采用镀层或涂层钢板、铝合金板、不锈钢 板、铜合金板、锌合金板等。 4.2.2常用金属板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 录B的规定

    4.2.3压型钢板材料应符合下列

    1压型钢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GB/T12754、《建筑用压型钢板》GB/T12755、《压型金属板工 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896和《冷轧高强度建筑结构用薄钢板》 G/T378的规定。 2压型钢板用钢材按屈服强度级别宜选用250MPa、 350MPa级结构用钢。 3压型钢板的厚度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外层板公称厚度 不应小于0.6mm,内层板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5mm。 4重要建筑宜采用彩色涂层钢板,基板宜采用热镀铝锌钢 板;一般建筑可采用镀层钢板或彩色涂层钢板,基板可采用热镀 铝锌钢板或热镀锌钢板

    5压型钢板公称镀层重量应根据不同腐蚀性环境,按本标 准附录A第A.0.2条确定;金属镀锌层在不同腐蚀性环境等级 时腐蚀速率可按本标准附录A第A.0.3条确定。 6压型钢板的涂层种类应根据不同环境腐蚀性程度进行确 定,压型钢板涂层结构及厚度可按本标准附录C第C.0.1条确 定,热镀锌钢板表面有机涂层相对使用寿命可按本标准附录A 第A.0.4条确定。 7穿孔压型钢板不宜在室外、潮湿或腐蚀性环境中使用, 不宜用作持力板。

    4.2.4压型铝合金板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型铝合金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 成分》GB/T3190、《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 3880和现行行业标准《铝及铝合金彩色涂层板、带材》YS/T431 的规定。 2压型铝合金板用板材宜采用牌号为3×××系、5××× 系铝合金,加工硬化状态为H24或H26的铝合金板。 3压型铝合金板的厚度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且板材公称 厚度不应小于0.9mm。 4压型铝合金板的涂层种类应根据不同环境腐蚀性程度进 行确定,压型铝合金板涂层结构及厚度可按本标准附录C第 C.0.1条确定,铝合金板表面有机涂层相对使用寿命可按本标准 附录A第A.0.5条确定。

    4.2.5压型不锈钢板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型不锈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屋面和幕墙用 令轧不锈钢钢板和钢带》GB/T34200和《建筑用不锈钢压型 板》GB/T36145的规定。 2压型不锈钢板材牌号可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铁素体不锈 钢和奥氏体·铁素体型钢。不锈钢牌号应按建筑重要性、环境腐 蚀性等级和经济性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择。 3压型不锈钢板的厚度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且板材公称

    厚度不应小于0.5mm。 4压型不锈钢板表面加工类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室面和幕墙用冷轧不锈钢钢板和钢带》GB/T34200的规定,不 锈钢板表面宜采用2D、2B、2F、BA等表面加工类型,压型不 锈钢板表面处理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使用环境条件确定。压型 不锈钢板氧化膜的厚度与色泽的关系可按本标准附录C第C.0.2 条确定,氧化看色不锈钢板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

    4.2.6压型锌合金板材用锌合金板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7mm

    1压型铜合金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及铜合金板材》 GB/T2040的规定,宜选用TP2、QSn4、H90牌号的铜及铜合 金产品。 2压型铜合金板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6mm。

    4.3.1金属面夹芯板应根据使用环境条件和设计要求合理选择 金属板面材和芯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金属面绝热 夹芯板》GB/T23932的规定

    4.3.2金属面夹芯板面材应符合下列

    1金属面材可采用涂层钢板、铝合金板或不锈钢板等。 2金属面板材质、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 4.2节的规定。 3金属面板公称厚度应根据设计计算确定,并应符合表 4.3.2的规定。

    3.2金属面夹芯板金属面板厚度要

    4.3.3金属面板表面处理及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面板涂层种类、厚度及耐久年限应符合本标准除 A的规定。 2不锈钢板表面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第4款的规

    4.3.4金属面夹芯板芯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芯材宜选用岩棉条、玻璃棉条。岩棉密度不应小于 100kg/m3;玻璃棉密度不应小于64kg/m。 2岩棉的酸度系数不应小于1.6。 3玻璃棉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1.5mg/L。 4岩棉条、玻璃棉条纤维长度方向应垂直于板面。 4.3.5金属面夹芯板粘结强度、传热系数、防火性能等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GB/T23932的规 定。用于屋面外板时,金属面材应采用深压型面板,面板凹凸部剖 面最大高度不应小于35mm。

    等性能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4.4.1防水层、防水垫层、透汽层、隔汽层材料的品种、规格、 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防水层应采用防水卷材。防水卷材可采用表4.4.2中的 材料种类,使用要求应符合表4.4.2的规定。当卷材采用机械固 定及胶粘剂满粘施工方法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单层防水卷 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316的规定

    表4.4.2防水卷材的使用要求

    4.4.3防水垫层可采用表4.4.3中的材料种类,使用要求应符 合表4.4.3的规定。当防水垫层材料采用膜材且屋面坡度小于 20%时,其不透水性不应小于2.0m水柱/2h。

    表4.4.3防水垫层材料的使用要求

    4.4.4透汽层材料可采用透汽膜或反射型透汽膜,材料产品规 格不应小于50g/m,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汽防水 垫层》JC/T2291的规定。

    格不应小于50g/m,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 垫层》JC/T2291的规定

    防水卷材等,隔汽材料水蒸气透过量不应大于25g/(m

    4.4.6贴临外层金属面板设置的防水层、防水垫层、透

    料的耐热老化性和耐热性应根据使用环境条件提高技术性 要求。

    4.5.1绝热材料的规格、密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应符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绝热材料性能选定指南》GB/T17 的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绝热材料性能选定指南》GB/T17369 的规定。 4.5.2绝热材料宜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玻璃棉、岩棉 泡沫玻璃

    4.5.2绝热材料宜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玻璃棉、岩 泡沫玻璃。

    4.5.4玻璃棉制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 品》GB/T17795规定,表观密度不应小于12kg/m,其主要性 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第E.0.1条的规定

    4.5.4玻璃棉制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

    4.5.5岩棉制品的性能要求应符合

    1岩棉制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的规定,表观密度不宜小于100kg/m3,其主要性 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第E.0.2条的规定。当采用机械固 定方式施工时,卷材下部岩棉绝热材料其他性能应符合表4.5.5 的规定。

    表4.5.5用于机械固定方式施工时,卷材下部岩棉绝热 材料其他性能要求

    2卷材下岩棉采用单层铺设时,压缩强度不应小于60kPa; 采用多层铺设时,每层压缩强度不应小于30kPa,与防水层直

    接接触的岩棉,压缩强度不应小于60kPa。 3在500N的点荷载作用下,变形量不应大于5mm。 4.5.6墙面用玻璃棉材料应采用带贴面制品。 4.5.7泡沫玻璃应选用现行行业标准《泡沫玻璃绝热制品 JC/T647中I型材料,其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第 E.0.3条的规定

    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 构钢》GB/T159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持力板采用镀层钢板时,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 0.75mm,其材料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规定。 2衬擦厚度不宜小于2.5mm,钢材牌号宜采用Q235 和0245

    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 构钢》GB/T159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持力板采用镀层钢板时,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 0.75mm,其材料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规定。 2衬標厚度不宜小于2.5mm,钢材牌号宜采用Q235 和Q345。 4.6.2支承结构构件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应采 取有效的防腐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支承结构构件采用热浸镀锌防腐蚀处理时,镀层厚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 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的规定,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 的规定。 2当支承结构构件采用镀锌板材(带材)冷弯成型时,双 面镀锌量不应小于275g/m,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4.6.3采用铝合金材料的支承结构构件,其型材壁厚不应小于 2.5mm,宜采用5×××系列和6×××系列铝合金,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 的规定。

    4.6.4支承结构构件用铝合金表面可采用阳极

    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等处理方式,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4.7固定支架及紧固件

    4.7.1固定支架及紧固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应满足被锁固物 计使用年限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固定支案及系固件的技不参数及性能应满定锁固物设

    4.7.2钢质固定支架表面应采用镀层方式进行防腐处理,其

    号宜为奥氏体不锈钢06Cr19Ni10(SUS304)或022Cr17Ni12Mo2 US316L),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 化学成分》GB/T20878的规定;铝合金固定支架应符合现行 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的规 材质宜采用6061/T6型

    4.7.4標条连接用螺栓可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质,螺栓性能等

    4.7.4標条连接用螺栓可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质,螺栓性能 级不应低于4.8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 GB/T3098的规定

    4.7.5金属围护系统构件连接应根据使用部位和连接要求送 相应的紧固件

    4.7.6紧固件材质及涂镀层应根据使用部位、使用环境和使用 年限要求进行选择

    4.8.1密封材料应包括封堵材料和粘结材料,并应根据使用部 位、使用环境和功能要求选用。 4.8.2封堵材料宜采用工厂预制产品,其规格、材质和性能应 满足设计要求。

    8.3暴露于室外环境及自然光下的密封材料,应满足防紫外 和耐老化要求。

    4.8.3暴露于室外环境及自然光下的密封材料,应满足防紫

    4.8.4粘结材料的耐候性、弹性、强度等性能指标应满足使用

    8.5金属板接缝、搭接等非暴露处宜采用丁基密封胶带,并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丁基橡胶防水密封胶粘带》JC/T942的 规定。 4.8.6洞口、收边、搭接等暴露处应采用耐候型建筑密封胶。 当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铜和 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的规定;当采用聚氨酯建筑 密封胶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氨酯建筑密封胶》 IC/T482的规定。 4.8.7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单组分聚氨酯 泡沫填缝剂》JC936的规定

    4.9.1泛水板宜采用与压型金属板相同的材质。

    1天(檐)沟板材料可选用镀锌钢板、不锈钢板、铝合金 板,檐沟还可采用彩色涂层钢板。 2当天(檐)沟板采用涂层钢板、镀锌钢板时,应符合本 标准第4.2.3条的规定,使用铝合金板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2.4 条的规定,使用不锈钢板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 3金属檐沟板材厚度不宜小于金属屋面板厚度;金属天沟 板材厚度应根据天沟形式进行结构计算确定。 4.9.3金属屋面用钢丝网不应作为构造层的支承层,并应符合 表4.9.3的规定。

    表4.9.3金属屋面用钢丝网使用要求

    4.9.4防水卷材粘贴基板可采用纤维水泥板或纤维增强硅酸钙 板。纤维水泥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水泥平板第1部 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412.1的要求。纤维增强硅酸 钙板应选用无石棉产品,并应符合《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1部 分:无石棉硅酸钙板》JC/T564.1的要求。用于粘结卷材用基 板时,厚度不应小于6mm。

    4.9.6金属板板肋夹具宜采用成型铝合金制品或成型不

    品。成型铝合金夹具型材壁厚应通过计算或实验确定,且不应小 于2.5mm,宜采用5×××系列和6×××系列铝合金,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 5237.1的规定;成型不锈钢夹具材质宜采用022Cr17Ni12Mo2 (SUS316L)牌号不锈钢

    5.1.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气候条件、建筑等级、

    5.1.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气候条件、建筑等级 使用功能、建筑造型、节能环保、施工技术等要求,进行系统 择与构造层设计。

    5.1.2当设置穿出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的设施时,其与建筑金属

    围护系统交界处应满足防渗漏、防热桥、防结露、防火等性 要求。

    5.2.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不同部位的构造设计应满足建筑功能 的要求,并应便于施工。

    5.2.2金属屋面系统构造选用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5.2.2金属屋面系统构造选用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金属屋面系统构造

    基本构造 辅助构造 外层金属板 支承结构构件 隔声、吸声层 防坠落设施 防冰雪设施 附加功能层 防水层 防水垫层 金属屋面系统 绝热层 隔汽层 室内层 级防水 V V X 0 0 0 V 0 V 0 0 二级防水 V O V O O O V O V O O 三级防水 V O O O O V O V O O

    2 外层金属板包括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夹芯板: 3 当外层金属板采用全焊接工艺连接时,一级防水金属屋面系统的防水卷材 构造层为可选项; 二级防水金属屋面系统当选择防水层时,可不设防水垫层: 5 当设置绝热层时,应设置隔汽层;三级防水等级屋面设置绝热层时,宜设 置透汽层; 6 室内层包括屋面系统中位于室内侧的内层板、穿孔板、承托网等。

    2 外层金属板包括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夹芯板; 3 当外层金属板采用全焊接工艺连接时,一级防水金属屋面系统的防水卷 构造层为可选项; 二级防水金属屋面系统当选择防水层时,可不设防水垫层; 5 当设置绝热层时,应设置隔汽层;三级防水等级屋面设置绝热层时,宜 置透汽层: 6 室内层包括屋面系统中位于室内侧的内层板、穿孔板、承托网等

    5.2.3金属外墙系统构造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5.2.3金属外墙系统构造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金属外墙系统构造

    注:1 V:必选:O:可选

    外层金属板包括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夹芯板; 3当设置绝热层时,应同时设置透汽层和隔汽层: 1室内层包括墙面系统中位于室内侧的内层板、穿孔板

    2外层金属板包括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夹芯板; 3当设置绝热层时,应同时设置透汽层和隔汽层: 4室内层包括墙面系统中位于室内侧的内层板、穿孔板

    属底面系统构造应符合表5.2.

    表5.2.4金属底面系统构造

    注:1V:必选:O:可选;

    2外层金属板包括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夹芯板; 3当设置绝热层时,应同时设置透汽层和隔汽层; 4室内层包括底面系统中位于室内侧的内层板、穿孔

    2 外层金属板包括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夹芯板; 3当设置绝热层时,应同时设置透汽层和隔汽层; 4室内层包括底面系统中位于室内侧的内层板、穿孔板

    5.3.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防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设计应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重要程度、区域环境 和使用功能要求,合理选择材料、板型和构造。 2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应具有排水功能,采用防排结合方式 组止外部水侵入围护系统内部和建筑内部。 3当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屋面、外墙及底面表面连续设置时 较高防水部位的防排水构造层应延续并覆盖到较低防水部位

    5.3.2金属屋面防水等级和构造要求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3.2金属屋面防水等级和构造要求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3.2金属屋面防水等级和构造要求

    金属板包括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夹芯板

    .3.3屋面防排水设计应确定面防水等级、防水构造、屋面 坡度、金属板板型、细部构造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屋面宜采用波高大于50mm的板型,屋面坡度不应 小于5%;在粉尘环境中屋面坡度不应小于10%;当屋面板波高 小于30mm时,屋面坡度不应小于45%;全焊接屋面坡度不应 小于2%。 2屋面外层金属板在长度方向进行搭接时,搭接处板肋的 连接应可靠。 3屋面采光窗、出屋面孔洞及构件应进行防水处理,宜采 用柔性泛水构造,

    5.3.4屋面应进行排水设计,排水设计应包括雨水量计算、

    面排水组织、天(檐)沟、水落口设置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雨水量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 重现期的雨水量; 2)重要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0 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2屋面排水宜采用有组织排水,高跨屋面雨水不宜直接排 放到低跨金属屋面上,天沟水落口应设防止堵塞的设施。

    5.3.5天(檐)沟设计应符合

    1天沟的防水设计使用年限与屋面的防水设计使用年限应 一致,屋面与天沟交界处应具有防水功能。 2天(檐)沟断面宽度和积水深度应根据建筑物汇水面积 及当地雨水量进行计算,天沟有效深度不应小于250mm。金属 天沟宜找坡。当设置虹吸雨排系统时,雨水斗处应设置集水 装置。 3天(檐)沟应做溢水设计,溢流口或溢流系统应设置在 溢水时雨水能通畅流达的场所;当较长天(檐)沟采用分段排水 时,每段均应设置溢水设施。 4天沟应设置伸缩缝。顺直天沟连续长度不宜大于30m, 非顺直大沟应根据计算确定,连续长度不宜大于20m。主体结构 变形缝处应设置天(檐)沟伸缩缝。 5金属板天(檐)沟应有防腐措施。天(檐)沟板宜采用 不锈钢板或镀锌钢板。天(檐)沟现场焊接后应有防锈防腐 措施。 6天沟处绝热层设置应根据建筑热工要求进行设计。 7金属板檐沟与建筑主体应有可靠连接。 5.3.6外墙宜设整体防水构造。当有保温、隔热功能要求时, 应在外墙金属板与绝热材料间设置透汽层。 5.3.7当屋面板与外墙板连续设置时,宜在屋面与外墙交界处 设置天沟。当外墙板与底面板连续设置时,宜在交界部位设置截 水或滴水构造。 5.3.8当底面系统下部为水体或绿化时,宜在金属板内侧设置 隔绝水蒸气的构造层

    5.3.8当底面系统下部为水体或绿化时,宜在金属板P

    5.4.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建巩金属围护系统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通信标准,应满足室内基本的 环境要求。

    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工业建筑可按民用 建筑热工分区,热工设计要求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3热工设计应包括围护系统保温、隔热、防潮等性能设计。 5.4.2应根据地区气候特点,确定建筑物各部位传热系数、选 择构造层次及绝热材料种类,通过热工计算确定绝热材料厚度。 5.4.3建筑金属围护系统传热系数应为平均传热系数。 5.4.4条、墙梁、屋面与外墙交界处,外墙与底面或地面交 界处,外墙转角、门窗洞口、变形缝、固定支架与標条连接处等 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并应采取防热 桥措施。绝热材料应连续设置,材料拼接处应连接紧密。 5.4.5根据使用条件和不同气候分区,绝热层应有防风、防水 防潮的保护措施。宜在绝热层靠室外侧设置防风、透汽层。在严 寒和寒冷地区室内侧及在其他气候区水蒸气较多一侧应设置隔汽 层,隔汽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汽层选用应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要求。 2 隔汽层应连续铺设,不同部位交界时应有连续搭接的 措施。 3 隔汽层搭接缝应满粘,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80mm。 4 穿过隔汽层的管线及构件周围应封严,转角处应无折损 5 当绝热材料为泡沫玻璃时,可不设隔汽层。 5.4.6热工计算时,冷凝界面的位置应设置在绝热层内部,绝 热层应有隔绝水汽进入的措施 5.4.7处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及高温高湿环境的建筑采用金属围 护系统时,应有防结露措施。 5.4.8严寒和寒冷地区天沟绝热层宜设置在天沟外侧,安装时 绝热层铺设应连续、密实。

    .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应满足建筑相应构件耐火等级的要求 3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的附加功能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 的材料,当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外墙装饰层可采用B级材料,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应满足建筑相应构件耐火等级的要求。 3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的附加功能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 的材料,当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外墙装饰层可采用B级材料。 5.5.2金属屋面系统的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金属屋面与金属外墙为连续面,且设置有非A级的绝 热材料时,应在屋面与外墙的交界处设置宽度不小于500mm的 不燃材料防火隔离带。 2金属屋面与防火分隔构件交界处应进行防火构造封堵: 当设置有绝热层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5.5.3对金属外墙系统内部连续空腔和内墙板与室内防火隔墙 及楼板的间隙,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进行封堵,并应满足相应 耐火极限要求。 5.5.4当金属底面系统与金属外墙系统为连续面时,应采用燃

    港口水运施工组织设计烧性能为A级的绝热材料

    5.6.1金属屋面系统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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