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DA 28-2019 建筑室内安全玻璃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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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DA 28-2019 建筑室内安全玻璃工程技术规程
3.2.1安全玻璃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和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 2玻璃的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进口安全玻璃应符合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相 关要求; 4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2.2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的规定。 3.2.3夹层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的规定。 3.2.4均质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GB15763.4的规定
安装材料包括框支承构件、点支承装置和辅助材料。框 件包括铝合金型材、钢型材、塑钢型材等项目管理、论文,点支承装置包
支承构件包括铝合金型材、钢型材、塑钢型材等,点支承
括驳接件、玻璃夹等,辅助材料包括支承块、定位块、弹 片、密封胶和密封条等。
3.3.2安装材料应满足工程应用环境的要求。
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的规定, 铝合金型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的规定。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 氟碳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 型材》GB/T5237的规定。 3.3.4框支承构件及占支承装置
奥氏体不锈钢:采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时,应采取热浸 镀锌、无机富锌涂料、电镀铬、聚酯粉末喷涂或氟碳喷涂等有效 防腐处理,表面镀层或涂层的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3.3.5辅助材料应符合下列
1支承块宜采用挤压成型PVC或邵氏A硬度为80~90 的氯丁橡胶等材料制成; 2定位块和弹性止动片宜采用有弹性的非吸附性材料制成: 3密封胶、密封条等应与安全玻璃及周边材料相容
4.1.1建筑室内安全玻璃工程应进行设计,并应出具完整的施 工图文件,满足室内设计的总体要求、环境特点及装修标准,保 证安全可靠。 4.1.2建筑室内安全玻璃工程设计应包括材料选用、与结构的 连接方式、承载力复核和构造形式等。 4.1.3承载力复核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 计标准》GB50017等的规定。
4.1.4建筑室内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应
1有框、无框门玻璃; 2面积大于1.5m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 500mm的落地窗; 3 吊顶; 4 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5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6 楼梯、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7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板玻璃: 8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9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4.1.5 建筑室内安全玻璃工程宜采用模块化设计,满足装配式
4.2.1建筑室内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4.2.1的
2.1建筑室内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4.2. 定。
表4.2.1建筑室内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4.2.2建筑室内安全玻璃的选用可参照表4.2.2
建筑室内安全玻璃的选用可参照表4.2.2的规定、
表4.2.2建筑室内安全玻璃的选用
4.2.3地板玻璃的选用除应符合表4.2.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2.4楼梯踏板玻璃的选用除应符合表4.2.2的规定外,还应符 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4.2.3地板玻璃的选用除应符合表4.2.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3安全玻璃工程设计
1应具备满足现场安装要求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 点图等,设计深化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1在距楼地面装饰装修完成面1200mm~1600mm高度范 围内设置醒目标志; 2有安全玻璃的空间内存在使用推车、行李箱、清洁工具 车等情况时,在距楼地面装饰装修完成面150mm~200mm高度 范围内应设置防撞装置: 3若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设置可靠 护栏。
.3.7地板玻璃应符合下列规
1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2玻璃之间的接缝不应小于6mm,采用的密封胶的位移能 力应大于玻璃板缝位移量计算值: 3 玻璃及其连接应能够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 板面挠度最大值应小于其跨度的1/200。 4.3.8 吊顶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玻璃及其连接应能够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 当采用框支承时,应确保框与结构层之间有足够的安装 尺寸; 3 框支承玻璃板,其挠度限值不应超过其跨度的1/300且 不大于2mm; 4点支承玻璃板,其挠度限值不应超过其支承点间长边边 长的1/300且不大于2mm, 4.3.9防护栏杆应选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并能承受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水平荷载。
度,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
度,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
5.1.4安全玻璃宜采用装配式安装方式。
5.1.6安全玻璃安装前应进行技术交底。
5.1.7安全玻璃安装在不同部位时,应安装牢固并采取安全环 保措施。
5.2.1安全玻璃进场验收时包装应完好,进场后应摆放在专用
5.2.1安全玻璃进场验收时包装应完好,进场后应摆放在专用 支架上,不得水平码放。
5.2.3安全玻璃在安装部位的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放在牢固立面上,接触部位应加垫缓冲材料: 2底部宜采用方木或橡胶垫支承,支承点距玻璃端头不宜 大于300mm,且间距不宜大于1000mm; 3摆放应稳定可靠,不得水平码放。
5.3.1建筑室内安全玻璃常用的安装方式有框支承和点支
5.3.2建筑室内安全玻璃采用框支承安装时,玻璃的最
尺寸、辅助材料的尺寸、安装位置及密封胶、胶条材料的应用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3.3建筑室内安全玻璃采用点支承安装时,应符合下列
1点支承装置与玻璃之间应设置弹性材料的衬垫或衬套, 享度不应小于1mm; 2点支承装置应只承受玻璃面板所传递的荷载,不应兼做 其他用途; 3点支承装置安装前,应精确定出其安装位置,玻璃安装 时点支承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点支承装置安装技术要求
5.4.1地板玻璃宜采用框支承或点支承,安装应满足 5.3节的规定。
5.3节的规定。 5.4.2地板玻璃、楼梯踏板玻璃安装前应进行堆载试验,试驶 均布荷载应取附录A、B表中的最大允许均布荷载的数值,试验 时间为24小时,玻璃未发生破坏为合格,并应按本规程附录( 的格式记录。
均布荷载应取附录A、B表中的最大允许均布荷载的数值 时间为24小时,玻璃未发生破坏为合格,并应按本规程 的格式记录。
5.5.1吊顶玻璃宜采用框支承或点支承,安装应满足本规程
5.5.1吊顶玻璃宜采用框支承或点支承,安装应满足本规程 5.3节的规定。
5.5.1吊顶玻璃宜采用框支承或点支承,安装应满足本规程 5.3节的规定。 5.5.2吊顶玻璃与龙骨之间应设置衬垫,连接应牢固。 5.5.3 当采用框支承时,应保证框与结构层之间有足够的安装尺寸。 5.5.4 吊顶内布置有灯具时,应确保吊顶玻璃安装到位,并保 证灯光效果。
5.4吊顶内布置有灯具时,应确保吊顶玻璃安装到位,并 灯光效果。
5.6室内门窗及隔断玻璃
5.6.1门窗玻璃应安装牢固,地弹簧玻璃门的地弹簧转轴与定 立销中心线应在同一条垂线上。 5.6.2隔断玻璃宜采用框支承或点支承,安装应满足本规程 5.3节的规定。 5.6.3隔断玻璃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 宝装牢固
5.7.1栏板玻璃宜采用框支承或点支承,安装应满足本规程 5.3节的规定。
5.7.2承受人体荷载的栏板玻璃,安装时底部的入槽深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 5.7.3室内楼梯、平台栏杆安装高度应符合表5.7.3的规定。
5.7.3室内楼梯、平台栏杆安装高度应符合表5.7.3的规定。
室内楼梯、平台栏杆安装高度(I
5.7.4平台栏板立柱间距不宜大于1200mm,楼梯
平台栏板立柱间距不宜大于1200mm,楼梯栏板立柱间 大于3个踏板宽度。
5.8.1饰面玻璃宜采用框支承或点支承,安装应满足本规程 5.3节的规定。
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长 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且不宜突出玻璃外表 面。托条上应设置衬垫。
5.9.1有粉尘、喷涂作业时,作业空间内的玻璃成品应做包裹、 覆盖保护。
5.9.2在玻璃成品区域进行产生高温的施工作业时,应对玻璃 成品表面采用隔离防护措施,并不得将产生热源的设备或工具直 接放置在玻璃面层上。
5.10.1建筑室内安全玻璃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等标准的规定 5.10.2安装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电动工具应 进行绝缘电压试验;手持玻璃吸盘及玻璃吸盘机应进行吸附重量 和吸附持续时间试验。 5.103采用脚手架安装时脚手架应在搭设前进行设计和编制
专项方案,并应符合相关规
6.1.1建筑室内安全玻璃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进口材料的商检证明;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6.1.2建筑室内安全玻璃工程应对结构密封胶与玻璃及周边材 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进行复验。 6.1.3建筑室内安全玻璃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记录,记录应包含必要的图像资料,并应按本 规程附录D的要求填写: 1理件、连接件、驳接件: 2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 6.1.4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建筑室内安全玻璃工程每 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安全玻璃面积每30m计为1间。 6.1.5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6.1.6楼梯间的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程一般项目的规定,且不得存 在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1.8建筑室内安全玻璃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 录E的要求填写。
6.2地板玻璃安装工程
6.2.1地板玻璃与驳接件及金属框架应安装牢固,其数量、规
格、位置、安装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板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和施工记录。
.2.3地板玻璃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平顺、连续、均 习、无气泡。 检验方法:观察。
6.2.4地板玻璃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6.2.5地板玻璃间的接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
6.2.6地板玻璃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
地板玻璃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表6.2.6地板玻璃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3.1吊顶玻璃与驳接件及金属框架应安装牢固,其数量、规 格、位置、安装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板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和施工记录。
6.3.1吊顶玻璃与驳接件及金属框架应安装牢固,
6.3.2吊顶玻璃表面不得有裂缝及缺损。
吊顶玻璃表面不得有裂缝及
6.3.3吊顶玻璃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平顺、连续、均 匀、无气泡。 检验方法:观察。
6.3.4吊顶玻璃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
6.3.5吊顶玻璃间的接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
6.3.6吊顶玻璃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6的
6.3.6吊顶玻璃安装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 规定。
表 6.3. 6 吊顶玻璃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4室内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6.4.1安装后的室内门窗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
安装后的室内门窗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6.4.2室内门窗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整。密封胶与室内门窗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 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6.4.4室内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6.4.5室内门窗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
6.4.5室内门窗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和涂料 等污渍。 检验方法:观察。
6.4.6密封胶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密封胶边缘与裁口应 齐平。 检验方法:观察。
6.4.7密封条不得卷边、脱槽,密封条接缝应粘接。
7密封条不得卷边、脱槽,密封条接缝应粘接 检验方法:观察。
6.5隔断玻璃安装工程
6.5.1隔断玻璃与驳接件及金属框架应安装牢固,其数量、规
格、位置、安装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推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和施工记录。
隔断玻璃安装橡胶垫的位置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5.4隔断玻璃表面不得有裂痕、缺损和划痕。
6.5.5隔断玻璃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平顺、连续、均 匀、无气泡。 检验方法:观察。
6.5.8 隔断玻璃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 规定。
6.5.8隔断玻璃安装的允许偏差利
闸阀标准6.6栏板玻璃安装工程
立柱间距、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格、位置、安装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推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和施工记录。
6.6.3栏板玻璃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表4.2.2的
路桥管理及其他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 记录。
6.6.4栏板玻璃表面不得有裂缝及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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