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 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自录(第四批)》检验检疫标准,2018年5月1日前未 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相关项目,均应当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 材料目录(第四批)
附件: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 的材料目录(第四批)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 的材料且录(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