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034-2019 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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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的规定,通过采用绿色建材、绿色环保生产工艺、新技术等措 施,实现节能、绿色和环保目标

    4.1.1企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能够全面负责企业 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技术管 理人员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规模、生产方式、产品性能和质量管 理要求相适应。对任职资格和人员数量有专门规定时,还应符合 有关规定。 4.1.2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技术管理人员和 关键岗位有上岗要求的,应持证上岗。 4.1.3企业应建立人员档案,包括教育背景、职称证书、岗位证 书和教育培训记录等

    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技术管

    4.2.1企业生产及堆放场所总体布局应合理,符合生产工艺和 环保要求。 4.2.2厂房和生产车间满足生产要求,设备、设施和机具等布置 合理,物品堆放有序,并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4.2.3材料储仓应采取防潮、防尘措施。 4.2.4材料堆场应平整、分隔清晰。堆场宜采用硬地坪,不得有 积水和扬尘。对存放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还应符合其存放要求。 4.2.5预制混凝土构件堆放应设置专用区域,堆场规模应与企 业产能相匹配,场地平整坚实工程计价标准规范范本,排水通畅,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适 宜的堆放设施。

    5.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5.1.1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作为企业的质量宗旨和方向。

    5.1.1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作为企业的质量宗旨和方向。 5.1.2企业制定的质量目标应与质量方针相一致,并能量化和 考核。各部门还应按照企业质量目标的要求制定部门质量目标。

    5.2.1企业应建立适宜的、能够满足正常生产和质量管理要求 的组织结构。 5.2.2企业应明确组织结构中各部门的职能和要求,以及各部 门之间的关系。

    5.2.1企业应建立适宜的、能够满足正常生产和质量管理要求

    5.3.1企业应明确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明确其应 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赋予相应权限, 5.3.2企业应明确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和相互之间的 关系。

    5.3.1企业应明确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明确其应

    5.4.1企业应建立文件形成和控制的程序。包括文件的编制、 审核、批准、变更、发放和保存等,并对文件的有效性和适应性进

    行评审。文件包括: 1标准规范。 2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规章制度等。 3 生产技术规程、操作规程。 4设计图集和图纸等。 5其他与生产和产品有关的设计资料。 5.4.2 文件应有受控标识,并应按照控制程序发放和保存。 5.4.3企业应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直接影响生产和质量管理 的各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有关人员能正确理解文 件,并有效执行。 5.4.4无效或作废文件应及时收回。确需保留无效或作废的文 件,应进行适当的标识

    5.4.4无效或作废文件应及时收回。确需保留无效或作库

    5.5.1企业应建立合同评审程序,明确评审的方法和要求。 5.5.2合同内容应正确传递到企业有关部门,且技术交底及时 完整。当合同内容有更改时,应及时将更改情况传递到企业有关 部门。

    5.5.1企业应建立合同评审程序,明确评审的方法和要求。

    5.5.3合同评审及技术交底的记录应妥善保存

    5.3合同评审及技术交底的记录应

    5.6服务方和供应商评审

    5.6.1企业应建立对服务方和供应商能力的评审程序,明确评 审方法和要求,建立合格服务方和供应商名录等档案,并保存有 关记录。 5.6.2当生产过程中确需选择超出该名录的服务方和供应商 应对其能力进行专门评审

    5.6.2当生产过程中确需选择超出该名录的服务方和供应商, 应对其能力进行专门评审

    5.6.2当生产过程中确需选择超出该名录的服务方和供应商

    5.7.1企业应建立记录控制的程序,包括记录的识别、收

    7.1企业应建立记录控制的程序, 、维护等。记录包括: 1 质量体系活动的记录。 2人员教育培训记录、资格及资格确认的资料。 生产台账。 材料的管理台账、进货验收资料、质量检测和检查资料。 5 生产过程中各种重要工艺参数、质量检测和检查资料。 6 产品供应记录、质量检测和检查资料、质保资料。 设备维修计划、设备维修和使用记录的资料。 8 其他有关记录,

    .7.2所有记录应清晰明了,信息充分,存取方便,开保存在具 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等适宜的环境中。以电子文档形式储存 的记录,应备份并有保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侵人或修改。 5.7.3观察结果、现场检测和检查的数据或结果、现场取得的数 据或参数等应在工作时记录

    .7.2所有记录应清晰明了,信息充分,存取方便,开保存在其

    5.8.1产品生产前企业应做好与有关单位的技术沟通与技术交 底工作,确保产品性能符合预期目标。 5.8.2企业应做好产品的现场服务工作。对新产品或有特殊要 求的产品,应为顾客提供适当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5.8.3企业应做好顾客回访,征询其对服务和产品质量的意见, 提高服务水平,并保存回访记录

    5.9.1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缺陷或质量问同题、产品的缺陷或质 量问题,以及顾客的意见等,企业应及时分析原因,对采取纠正措 施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进行评审。需要时,应实施相应的纠正措 施,并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5.9.2对潜在的缺陷或质量问题,企业应采取适宜的预防措施 防止产生缺陷或质量问题

    5.10统计分析和持续改进

    5.10.1企业应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正确评价生产过程的质量控 制和产品质量,正确评价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5.10.2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持续改进 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6.1.1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组织生 产,并结合产品特点和生产情况,提出生产技术要求或编制生产 技术规程,明确原材料质量要求、生产工艺、技术参数和产品质量 要求等

    6.1.2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生产信息,包括产品名

    6.1.3原材料供应商应经过能力评审,确保其符合相应的要求。

    6.1.3原材料供应商应经过能力评审,确保具符合相应的要求。

    5.1.4企业应组织为满足生产需要而进行的设计,包括原材料、 混凝土配合比、生产工艺、生产设施等。对设计人员的资格和能 力等应有明确的要求,并对设计的输入、计算、试验验证等过程和 设计输出进行控制

    5.1.5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应制定质量检测和检

    6.1.6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的质量控制要点应进 行质量检测和检查。上道工序没有完成质量检测和检查,或上道 工序质量检测和检查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设计文件和合同 要求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生产

    6.1.7原材料、供应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和成品、产品等应 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标识,标识其品种、型号、规格、产地、检测和检 查状态等。

    5.1.7原材料、供应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和成品、产品等应

    6.1.8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明确不合格品的评审、处 置职责和权限,控制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以 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处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经过返工符合标准要求时,可以采取返工的方式。 2当有可靠的技术措施时,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可以降级使 用,同时应记录并保存有关的技术措施、质量情况及使用情况等 信息。 3经返工或通过技术措施仍无法满足质量要求的不合格品 应予以报废

    5.1.9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台账应记录并保存, 包括生产日期、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1.9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台账应记录并保存

    6.2.1预拌混凝土生产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企业应做好原材料的进货验收,进货验收的主要内容和 要求包括: 1)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生产供应单位符合合同 要求; 2)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真实有效,主要性能指标满 足有关标准质量要求; 3)外观质量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符合合同要求。 2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原材料方可进货。 3原材料应按批检验,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4企业应建立原材料管理台账,包括进货日期、原材料名 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供应单位、质量证明文件编号、检测记 录编号、检测结果和不合格原材料的处置情况等

    5原材料应分别存放,做好明显标识,并有防止变质或混料 的措施: 1)水泥按不同生产厂家、品种和强度等级分别存储; 2)掺合料按不同生产厂家、品种和等级分别存储; 3)不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分别堆放,不得混堆; 4)不同生产厂家、品种的外加剂分别存储在专用的储罐或 仓库内,存储时不得混人杂质。 6企业应记录并保存原材料的质量记录。 6.2.2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企业应具备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能力,储备相应数量的 配合比,汇编成册并有配套的技术质量要求及使用说明,包括生 产时的调整要求,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 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3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2)水泥、外加剂或掺合料等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 化时。 4企业应定期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和优化,满足设计、 生产工艺及施工性能要求。 5企业应记录并保存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验证和优化等 资料。 6.2.3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企业应根据设计文件、合同和生产任务单的要求组织混 凝土生产,选用适宜的混凝土配合比,由技术部门签发,专人设定 和复核。 2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调整应方法规范,依据充分,记录 齐全。 3混凝土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应符合有关标准

    规定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要求。 4混凝土生产设备、计量设备等应定期保养和维修,维护良 好,自动存储并保存计量信息至少3个月。 5计量设备应定期检定或校准,企业内部每月自检不少于 1次。每个工作班开始前,还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验。 6混凝土搅拌时间应符合标准、设备使用说明及生产工艺 要求。 7生产过程中应检查和控制原材料的计量误差,计量误差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8混凝土生产信息应及时记录并保存,包括混凝土配合比 签发、调整记录,生产前计量设备的检查记录,混凝土搅拌时间及 计量误差检查记录,混凝土生产全过程计量记录等

    6.2.4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设计、施工及生产要求,和易性 良好,检测频次、试验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 土》GB/T149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规定。 2混凝土的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满足设计要 求,试件制作、养护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 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 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规定, 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 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

    5.3.1预制混凝主构件生产应按照设计图或标准图集制作,装 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还应根据深化设计图制作,深化设计图应满 足建筑、结构和机电等各专业的要求,并符合装配式预制混凝土 构件制作、运输、安装等要求

    6.3.2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企业应编制预制混凝土构件模具图和钢筋翻样图等制价 文件。 2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过程中的工艺设计、模具设 计、料单提取、数控加工工序等工作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6.3.3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原材料、钢筋、预应力筋、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连 接件、预埋件、吊具、保温材料、面砖和石材、门窗框等材料应做好 进货验收。进货验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为: 1)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生产供应单位等符合采购合同 及设计文件要求; 2)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主要性能指标明晰,质量 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3)外观质量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符合合同要求。 2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材料方可进货。 3生产用材料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按批检验,质量符合有 关标准规定。 4企业应建立材料管理台账: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 种、规格、数量、生产供应单位、质量证明文件编号、检测记录编 号、检测结果和不合格材料的处置情况。 5生产用材料应按品种、规格等分别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1)混凝土用原材料存放要求同本标准第6.2.1条第5款; 2)钢筋、预应力筋、锚具、夹具等按品种、规格、批次、生产 厂家分类堆放; 3)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连接件、吊具、预埋件等按品种、 规格等分类放置; 4)保温材料按材料名称、品种、规格等在指定位置分类 放置; 5)面砖和石材等饰面材料按品种、规格、尺寸、颜色、用途 等分类放置。 6材料存放应采取防潮、防火、防锈蚀、防混料、防变质等防 护措施。 7企业应记录并保存生产用材料质量记录。 6.3.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合比设计要求同本标准第6.2.2条。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验证除满足混凝土设计要求外,还 应满足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工艺要求。 6.3.5混凝土生产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要求同本标准第6.2.3条。 2混凝土运送应能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 3 混凝土质量检验要求同本标准第6.2.4条。 6.3.6模具和台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具和台座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定性,适合 钢筋人模、混凝土浇筑和养护,满足预埋管线、预留孔洞、插筋、吊 件、固定件等的定位要求,便于脱模、清理和隔离剂的涂刷。 2模具宜采用模数化尺寸便于进行组合拆分、重复利用,节 约资源和能耗。 3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可根据产品类型和形状特点选用 流水线、固定模台等生产工艺形式

    6.3.6模具和台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饰造型模具衬垫铺贴。装饰造型模具衬垫应满足无收缩无变 形、易脱模等要求。 5采用磁力固定模具生产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时,磁力 大小及布置要求应符合模具特征和生产厂的规定。 6模具和台座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查,尺寸准确,清 理干净。 7隔离剂应无毒无害,符合使用要求,不影响混凝土质量和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外观质量,也不影响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后的 下道工序施工质量。隔离剂涂刷应薄而均匀,满足脱模要求,

    6.3.7钢筋半成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制作钢筋半成品的钢筋品种、规格等应符合有关标 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钢筋半成品应按照钢筋翻样图制作,制作工艺及工艺参 数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3钢筋半成品制作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工艺要求 宜采用机械自动化生产工艺。 4钢筋半成品的质量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组批、取样和检 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外部采购成型钢筋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文 件齐全。 6钢筋半成品制作工艺参数、质量检测和检查资料应记录 并保存。

    6.3.8钢筋成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成品制作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工艺要求,运 行可靠,维护良好。钢筋成品制作时宜配置有助于生产和质量控 制的设施和机具。 2钢筋成品中钢筋、钢筋半成品、配件和埋件等的品种、规 格、数量、质量,钢筋接头位置、配件和理件等位置,同截面上钢筋

    接头面积、绑扎、焊接质量和钢筋成品的尺寸等应符合有关标准 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3钢筋成品的质量检测和检查资料应记录并保存。 6.3.9预应力张拉和放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和位置等应符合有关 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预应力筋张拉和放张的工艺及工艺参数应符合有关标准 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做好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参数的技术 交底。 3预应力筋张拉设备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工艺要求 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4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前应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符合要 求后方可进行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后张法预应力施工时还应 进行其他有关的检测和检查。 5用于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应与预制 混凝土构件同条件养护。 6预应力筋张拉和放张时应控制预应力筋张拉力,并应检 测预应力筋伸长值等重要工艺参数。 7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混凝土强度检测资料、预应力筋 张拉力和预应力筋伸长值等重要工艺参数、后张法预应力施工的 检测和检查资料应记录并保存。同时应记录并保存生产过程中 的异常情况。 6.3.10隐蔽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成型前应逐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 收结果符合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3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应记录并保存

    1混凝土浇筑成型前应逐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 收结果符合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3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应记录并保存

    6.3.11预制混凝土构件成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型工艺及工艺参数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 求,并应与生产的产品相适应。 2成型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工艺要求,维护良好,运 行可靠。 3预制混凝土构件成型前应对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进行检 测,并取样制作混凝土强度试件。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制作数量应 满足脱模强度、起吊强度、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强度、出厂强度和 质量评定强度等检测需要。 4用于脱模、起吊、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出厂强度检测的 混凝土强度试件,应与预制混凝土构件同条件养护。 5预制混凝土构件成型的重要技术参数、混凝土拌合物性 能、混凝土强度等检测和检查资料应记录并保存。

    行可靠。 3预制混凝土构件成型前应对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进行检 测,并取样制作混凝土强度试件。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制作数量应 满足脱模强度、起吊强度、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强度、出广强度和 质量评定强度等检测需要。 4用于脱模、起吊、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出厂强度检测的 混凝土强度试件,应与预制混凝土构件同条件养护。 5预制混凝土构件成型的重要技术参数、混凝土拌合物性 能、混凝土强度等检测和检查资料应记录并保存。 6.3.12预制混凝土构件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养护工艺及工艺参数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 求,并应与生产的产品相适应。 2养护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工艺要求,维护良好,运 行可靠。 3企业应记录并保存养护记录。 4企业宜采用养护新技术,降低预制混凝土构件单位产品 能耗。 6.3.13预制混凝土构件脱模、起吊和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混凝土构件脱模前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的温差应符 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脱模、起吊前应检测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强度,符合有关 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后方可脱模、起吊和运送。 3预制混凝土构件脱模后的修补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 计文件要求。 全业应记

    1养护工艺及工艺参数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 求,并应与生产的产品相适应。 2养护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工艺要求,维护良好,运 行可靠。 3企业应记录并保存养护记录。 4企业宜采用养护新技术,降低预制混凝土构件单位产品 能耗。

    1预制混凝土构件脱模前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的温差应符 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脱模、起吊前应检测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强度,符合有关 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后方可脱模、起吊和运送。 3预制混凝土构件脱模后的修补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 计文件要求。 4企业应记录并保存预制混凝土构件脱模、起吊的重要技

    术参数、混凝土强度检测资料以及修补验收资料, 5企业应在容易辨识且不容易遮挡的位置进行产品标识, 标识应清晰牢固,易于追溯。标识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产品名称、 型号、编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和合格章等

    6.3.14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按照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质量检 测,包括组批、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2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3产品的生产日期、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产品质量 检测和检查资料应记录并保存,

    1产品应接按合格、待修和不合格分类堆放,并标识清晰。 2不同类别的产品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实施堆放。 3产品出厂前应做好质量检验,出厂产品应符合有关标准 规定、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4产品运输应制定相应的运送保护方案,防止产品在运送 过程中损坏。 5应按照合同要求或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运送产品,保证 工程的正常施工要求。 6应做好产品交接工作,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 立品质量的确认。 7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或合同要求,对供应的产品签发质 量证明书,明确重要的技术参数。对新产品或有特殊要求的预制 混凝十构件,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等 8企业应记录并保存出厂产品的生产日期、产品名称、型 号、规格、数量、使用部位、质量情况、质量证明书编号等信息,实 现对出厂产品的可追溯性

    竞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

    7.1.1企业环境保护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厂界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的规定。当监测噪声超过标准规定时,应采用 相应的隔音设施。 2生产废水排放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DB31/199的规定。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产废水、生 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及其他水体中。 3粉尘排放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4915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技 术规程》DG/TJ08一227的规定。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企业应进行回收利用或 合理处置。 7.1.2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7.2.1企业安全生产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配备的设施、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家电标准7.2.1企业安全生产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企业安全生产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求: 1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配备的设施、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特种设备应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4生产操作人员应配备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人身安全,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上岗 7.2.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3特种设备应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4生产操作人员应配备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人身安全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上岗 7.2.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7.3.1企业人员职业健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 7.3.2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7.3.1企业人员职业健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照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规定”或“应按照”

    试验、检测与鉴定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3《预拌混凝土》GB/T14902 4《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 5《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6《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 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50107 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1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11《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G/TJ08一227 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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