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97-2019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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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室,包括普通中小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辅导教室、 艺术教室等。 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一、教室,包括普通中小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辅导教室 艺术教室等。 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焊接标准表5教室建筑面积指标(m/生)

    二、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以下简称专业教学实 训用房及场所):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 专业课教室(含制图教室)、理实一体化教室、实验室、仿真实训室 和实训车间及场所等。 体育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风雨操 场、体育馆、篮(排)球房、田径房、体操房、游泳馆、羽毛球房、乒乓 球房、举重房、武术房、健身房及器械库、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 附属用房。 艺术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专业课教 室(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大型观摩、排练、实 习演出、陈列展览等用房。 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

    三、系及教师教研办公用房,包括系党政(团)办公室、教师办 公室、教研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建筑面积 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及教师教研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n

    二十五条图书馆,包括各种阅览室、书库、检索厅、出纳厅、折 厅、内部业务用房(采编、装订等)、技术设备用房(图书消毒室

    复印室)、办公及附属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信息网络 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m/生)

    第二十六条室内体育用房,普通、艺术类高等职业学校室内体育 用房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房、体质测试 用房及器械库、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 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校级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 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财务管理用房等。建筑面 指标应符合表10的规定

    校级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生

    大学生活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

    第二十九条学生宿舍(公寓),包括居室、盟洗室、厕所、活动

    表12学生宿舍(公寓)建筑面积指标(m/生

    第三十条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包括居室、盟洗室、厕所及管理 人员用房等。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3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食堂,包括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 副食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 所等)办公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食堂建筑面积指标(m生)

    第三十二条后勤及附属用房,包括医务所(室)、公共浴室、食堂 工人集体宿舍、汽车库(公车)、学生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 等)、综合修理用房、总务仓库、水泵房、变配电房、锅炉房、保安消 防、保洁绿化用房、传达室、室外厕所等。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15的规定

    15后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第三十三条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的建设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 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类规范、标准和使用功能要 求确定,不得奢华建设。 第三十四条建筑层数应根据校舍使用功能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合 理确定。 第三十五条各类用房的净高宜根据其空间大小与使用功能要求 确定,并符合相应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各类用房的层高、平面布 置宜考虑高等职业学校发展改革和专业设置调整的特点与专业设 备更新的需要,宜充分体现用房的通用性和调整的灵活性。 第三十六条校园内不同功能用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校园内的道路、建筑出入口、门厅、水平及垂直交通 则所及相关教学生活用房等无障碍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 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设置。 第三十八条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栋建筑的门厅应有利于人流通行集散和短暂停留; 二、各种形式走廊的净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规定; 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楼地面、走廊与房 间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 踏步不得少于2级。 第三十九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 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的高度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 第四十条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

    安冰 二、楼梯间宜有直接采光通风; 三、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电梯(包括实验、实训用房的货梯)。 第四十一条校舍建筑节能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建筑内墙、外墙粉刷应选用适用耐久、绿色环保材 料,外墙粉刷用料必须能防止雨水渗透。 第四十三条各功能用房的楼地面宜采用防尘、防滑、易清洁的环 保安全材料。 第四十四条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室内采光须均匀明 亮,一般宜为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采光应 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有色玻璃,并应防止 眩光。 二、各类功能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 定,灯具应配有保护灯罩或灯栅,不宜用裸灯。教学实训用房、办 公用房、宿舍和食堂等照明线路均应分幢分层(或分部门)控制。 三、各类用房应按要求设置配电箱或配电柜。实验、实训用房 和食堂还应根据需要配备动力电源及设备,每个操作单元单独控 制和计量。学校宜根据需要配置发电机备用。 四、网络系统采用综合布线,教学实训用房、办公用房、宿舍和 食堂等均应安装网络终端。 五、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学校,应配置安全的采暖设施:夏热冬 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宜配置降温设施。 六、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根据安全要求,在校园湖河岸边、引桥等处,应设置 安全设施或警示标志;同时应在校园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及疏散 指示标志。 第四士六条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园内和楼宇内配置消防 设施和设备。 第四十八条学校各类教学实训、生活用房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 上下水、电、管道燃气、通风等管线和设备。学校应对内部各类设 备与设施安装防护装置。校园内上下水、燃气等地下管线应与校 园建设同步。 第四十九条校园应设置安全、美观的围墙(或隔离设施),安装安 保监控系统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十条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期按国家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工期有关定额 执行。

    表16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工期

    注:1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中办公、教学楼工程8层以下、现 浇框架结构类型、Ⅱ类地区计算; 2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统计工期,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3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4中间规模按插人法计算。 第五十二条高等职业学校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 介方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

    注:1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中办公、教学楼工程8层以下、现 浇框架结构类型、Ⅱ类地区计算; 2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统计工期,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3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4中间规模按插人法计算。 第五十二条高等职业学校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 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

    :1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中办公、教学楼工程8层以下、现 浇框架结构类型、Ⅱ类地区计算; 2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统计工期,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术类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m

    注:1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见本建设标准附录二 2体育类高等职业学校的室内体育用房并人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指标 3公安类高等职业学校可采用体育类高等职业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注:1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见本建设标准附录二 2体育类高等职业学校的室内体育用房并人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指标: 3公安类高等职业学校可采用体育类高等职业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一、专业本科生使用的教学实训用房给以建筑面积补助指标, 其他校舍用房的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与一般高职专业生相同。 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研究生包括专业硕土生和专业博士生 研究生使用的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学生宿舍三项用房给以建筑 面积补助指标,其他校舍用房的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与一般高职专 业生相同。 三、各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 助指标见表21。

    表21各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 建筑面积补助指标(m/生)

    一、留学生生活用房,包括居室、盟洗室、浴室、厕所、食堂、洗 衣房、辅导教室、阅览室、文娱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 等。留学生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留学生人数进行配 置。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22的规定

    学生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生

    注:留学生不足100生时,其建筑面积指标可在100生的指标基础上提高10%。 二、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包括单元式住宅及其他用房(食堂、文 娱室、阅览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外籍教师生 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数进行配置。单身的一般教师住 一室户,单身的教授、带着教师住二室户,带着并携带子女的教师 住三室户。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一室户55m、二室户75m、三室 户90m。每套住宅均配备居室、卫生间、厨房,室内设壁橱。外籍 教师其他生活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外籍教师其他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人

    一、学校培训人次超过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50%部分,按 10:1折算成全日制在校生数,按学校类别及相应规模建筑面积 指标,增配教学实训用房及食堂两项用房。 二、培训工作用房,包括办公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 等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培训工作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人)

    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目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标197—2019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0) 选址与校园规划 (32) 面积指标 (33) 建筑与建筑设备 (3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9)

    第二十二条为设定专业结构比例,根据各类专业教学实训使用 校舍面积的情况,将相关专业教学实训使用校舍面积相差不大的 专业适当归并。将工业、农林、医药类专业归并为工科类专业;将 财经、政法、管理、外语类专业归并为文科类专业。 师范类学校,在设置数理化、文史类专业外,一般都设有体育、 音乐、美术方面的专业,这类专业的专业教学实训用房的生均面积 都比较大,一般与理化生使用的实验室面积相当,甚至还要大一 些。所以,师范类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与综合二类学校相当,故归 为同一类内。 第二十三条本条规定了学校必须配置的九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 总指标。新建学校参照表3高等职业学校九项必配校舍建筑面积 生均总指标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条规定了教学实训用房包括的内容及建筑面积 指标。 一、本款规定了教室包括的内容(K值按0.60计),教室供基 础文化知识课教学使用。 教室建筑面积指标计算依据是:教室专业指标及各类高等职 业学校专业结构比例计算。 二、本款规定了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的内容及建筑 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 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计算依据: 1.根据专业教学学时数(含实训、实验)、每周各类教学实训实 验用房及场所需安排的学时数及可安排的学生人数(座位数),一 般专业以5000生规模,体育、艺术专业以2000生规模为基数,计 算所需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根据专业教学实

    训用房及场所生均指标随专业规模增加而递减的规律,计算其他 专业规模的面积指标。 2.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一体化是高等职业教育最主要的 持征。按照不同专业教学需要和各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比例 不同,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用房可分可合。各专业主要专业教学实 训用房及场所单位使用面积, 依据调研和资料分析设定见附表

    附表1各专业主要专业教学 用房及场所单位使用面积

    三、本款规定了系及教师教研办公用房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 标(K值按0.60计)。 根据教育部对学校各种办学规模教师编制数及各类教师教研力 公用房情况的调研分析进行计算,换算成生均指标。系及教师教研力 公用房由系基本办公用房和各类不同职称教师的办公用房组成, 第二十五条本条规定了图书馆用房包括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 (K值按0.70计)。计算依据是: 1.阅览室。 (1)阅览室分为普通阅览室(中外文、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 室(上网、音像资料阅览室)等。阅览室总设座率见附表2。

    三、本款规定了系及教师教研办公用房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 标(K值按0.60计)。 根据教育部对学校各种办学规模教师编制数及各类教师教研办 公用房情况的调研分析进行计算,换算成生均指标。系及教师教研办 公用房由系基本办公用房和各类不同职称教师的办公用房组成, 第二十五条本条规定了图书馆用房包括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 (K值按0.70计)。计算依据是: 1.阅览室。 (1)阅览室分为普通阅览室(中外文、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 室(上网、音像资料阅览室)等。阅览室总设座率见附表2。

    附表2图书馆阅览室设座率(%)

    注:其中电子阅览室的设座率:办学规模1000生2000生为5%;办学规模300 生~5000生为4%;办学规模3000生~5000生以上为3%。

    (2)根据图书馆藏、借、阅于一体的使用要求,参照现行行业标 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各种阅览座位使用面积:普通阅览 室(含报刊阅览室)每座2.0m,电子阅览室(含音像)每座3.0m。 2.书库。 (1)图书馆书库面积按附表3规定的图书册数计算

    附表3图书馆藏书量(册/生)

    注:在室内体育用房总建筑面积内,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可对各类用房建筑面积进 行调整。

    房面积指标计算依据是: 1.餐厅。 (1)学生一次性用餐人数按学生总人数的40%~50%计算。 (2)教职员工一次性用餐人数按教职员工总人数的35% 计算。 (3)大餐厅每个座位的使用面积为0.94m。 2.厨房及附属用房。 厨房及附属用房面积按餐厅面积的1.04倍计算。 第三十二条本条规定了后勤及附属用房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 (K值按0.60计)。 由于高等职业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当地社会公共服务 设施的条件各不相同,每所学校需要的后勤用房也不相同。后勤 用房的设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后勤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 内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其校舍建筑本质安全和适用 是第一位的,同时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不盲目 追求高标准。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实训实验用房名目繁多。不 同功能用房有不同的空间要求,其建筑净高应根据功能要求和相 关规范确定。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改革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变化较大,各类校舍在平面布置、层高等 方面要充分考虑用房的通用性和调整的灵活性,以适应专业变更 和教学设备更新的需要。 第三十八条建筑的门厅、走廊除通行功能外,还有集散、小憩、交 流的作用,因此,其面积大小、宽度等均应根据人流量,防火安全疏 散和其他功能要求来确定。 第四十二条建筑墙面装修具有保护墙体、改善室内环境、美化建 筑外观形象的功能,室内外装修材料均应选用适用、耐久、绿色、环 保的材料。 第四十四条室内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和学生身心健 康,因此,要处理好各类教学用房的采光、通风、照明、换气等要求。 教学用房应有最佳建筑朝向,采光要均匀,并应有良好的自然 通风和换气;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合理采取降温、采暖措施, 并能充分利用绿色能源。 第四十九条围墙应安全、美观,防止攀越,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 安全。

    第五十条本条是关于高等职业学校投资控制原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近三 年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周期,提出了不同规模高等职业学校建设 工期。

    第五十条本条是关于高等职业学校投资控制原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近三 年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周期,提出了不同规模高等职业学校建设 工期。

    高等职业学校校舍建筑面积计算实例

    一、使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计算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 步骤: 1.计算学校专业结构比例,判别能否直接套用按学校类别确 定规模的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按办学规模计算全校校舍总建筑 面积。 (1)计算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与本建设标准表2专业结构设 定比例相同或接近,且办学规模与本建设标准表3设定的相同,可 直接查表套用生均总指标计算;也可按本建设标准附录一“高等职 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查表套用各分项校舍用房生均指 标,计算全校校舍总建筑面积,如办学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用 插入法取值后计算。 (2)计算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如与本建设标准表2专业结构 设定比例出入较大,无法直接套用按学校类别确定规模的建筑面 积生均总指标时,按下列步骤计算全校校舍总建筑面积: 1)据实对教学实训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计算,按各专业 学生人数查本建设标准表5、表6、表7,分别计算教室、专业教学 实训用房及场所和系及教师教研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 2)其他用房依据学校类别按本建设标准附录一“高等职业学 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中表17~表20查得相同办学规模的 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级办公用房、大学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 (公寓)、单身教师宿舍(公寓)、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等八项用房 建筑面积生均指标后计算校舍建筑面积,如实际学生人数介于表 列规模值之间用插入法取值后计算。 2.按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人数计算补助建筑面积

    根据专业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人数,按本建设标准附录二 “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中表21分别查得 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学生宿舍三项用房建筑面积补助指标后 计算。 3.按留学生、外籍教师人数计算生活用房建筑面积。 根据留学生、外籍教师人数,按本建设标准附录三“留学生及 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中表22、表23可分别查得留学 生和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如留学生、外籍教师实际人 数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用插入法取值后计算。计算留学生学生宿 舍和食堂时,应扣除学校办学规模人数内已计算的宿舍和食堂两 项建筑面积。 4.按培训人数计算培训工作用房建筑面积。 如学校有培训任务,培训人数按本建设标准附录四“培训工作 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的规定,先计算折算后的在校生人数,然后计 算增配的教学实训用房(查本建设标准表4)和食堂(查本建设标 准表14)及培训工作用房(查本建设标准表24)三项建筑面积。 5.可配置用房建筑面积计算。 学校根据需要可选择配置的其他用房,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可另外计算其用房的建筑面积。 6.全校校舍总建筑面积计算。 将上述按办学规模计算的建筑面积,专业本科生、研究生补助 建筑面积,留学生、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培训用房面积和 可选择配置的其他用房建筑面积五项相加,即得学校校舍总建筑 面积。 二、实例: 某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设有财经、外语、管理、电子信息、机 械、物流等专业,经核准的办学规模为10000生,其中文科类专业 的学生6200生,工科类专业的学生3800生;其中专业本科生400 生(文科类180生、工科类220生);专业硕士生50生(文科类20 生、工科类30生)。外籍教师20人(一般教师10人,单身教授10

    人)、培训部工作人员20人。每年培训5500人·次。求全校应配 置的校舍总建筑面积。 解: 1.计算该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判别能否直接套用按学校类别 确定规模的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 根据该校提供的办学规模、各类学生人数和各专业人数,专业 结构比例计算结果见附表5。

    附表5该校专业结构比例(生)

    经计算该校的专业结构比例与本建设标准表2综合一类学校 预测的结构比例相接近,判定为以文科类为主的综合一类学校 可直接套用本建设标准表3九项必配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计 算校舍建筑面积。也可按本建设标准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中表17查得综合一类学校10000名学生办学 规模的九项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生均指标,分别计算各分项校舍 用房的建筑面积。 2.计算校舍总建筑面积。 (1)按办学规模人数计算校舍建筑面积。 按本建设标准表3水利图纸、图集,查得综合一类(10000生办学规模)九项校 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是22.49m~24.49m,计算校舍建筑面 积如下: 24.49×10000=244900(m)学生宿舍按10(m/生)计算) (2)按专业本科生、专业硕士生人数计算补助建筑面积

    1)计算本科生补助建筑面积。按本标准附录二“专业本科生 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中表21查得本科生教学实训用 房建筑面积补助指标是2m(文科)和3m(工科)。补助建筑面积 计算结果如下:

    2X180±3X220=1020(m)

    附表6专业硕士生补助建筑面积

    专业本科生、专业硕士生补助建筑面积合计: 1020+260+25+250=1555(m)

    (3)计算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 按本建设标准附录三“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 指标”第二款规定,安排外籍教师一室户、二室户各10套,平均每 户建筑面积,一室户55m、二室户75m,另外,按本建设标准表23 查得外籍教师其他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是6m,计算结果如下: (55+75)×10+6×20=1420(m) (4)按有关人员数计算培训用房建筑面积。 1)培训人数按本建设标准附录四“培训工作用房建筑面积指 标”第一款规定,5500人·次折合在校生人数计算如下: (5500一10000×50%)÷10=50(生) 按学校类别相应规模指标,增配教学实训用房和食堂用房,按 本建设标准表4、表14或表17综合一类学校,分别查得生均指标 是8.7m和1.19m,建筑面积计算如下: (8.7+1.19)×50=494.5(m) 2)培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按本建设标准表24查得人均面积

    (3)计算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 按本建设标准附录三“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 指标”第二款规定,安排外籍教师一室户、二室户各10套,平均每 户建筑面积,一室户55m、二室户75m,另外,按本建设标准表23 查得外籍教师其他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是6m,计算结果如下: (55+75)×10+6X20=1420(m) (4)按有关人员数计算培训用房建筑面积。

    统一书号:155182:0588

    照明标准规范范本定 价: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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