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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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125232011

    5.1.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钢结构设计图纸,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 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5.1.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F)档

    5.1.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F)

    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

    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 大、距离较近的位置。

    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测点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 5.3.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 位置,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 5.3.3.2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例如,声源位于高空、场界有声屏障、噪声敏感建筑 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情况,测点可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的位置。 5.3.3.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射面0.5m以上、距地面 1.2m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施工期间,测量连续20min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5.1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5.5.1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5.5.2测量时段: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DB11标准规范范本,非稳态噪声测量20min的等效声级。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 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示意图(场界、声源 噪声敏感建筑物、场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间的距离、测点位置等)、噪声测量值、最大声级值(夜间时 段)、背景噪声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等相关信息。

    0.7.1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B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2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10dB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至个 位,按表2进行修正。 5.7.3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5.7.1或5.7.2 款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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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 6.2最大声级LAm直接评价。

    6.1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评定标准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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