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56-20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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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0.1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报告、调查、处理、记 录、统计、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14.0.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实行 施工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14.0.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德价全光 1事故的时间、地点和相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下落 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教腾城瓷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0.21 14.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及时补报。 14.0.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 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14.0.6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下 列资料: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要素形成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 计汇总表:#网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3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 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4其他有关的资料。

    15.0.1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安全检查的内容、 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整改、复查,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15.0.2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 2一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3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管理行为和实物状况: 5生产安全事故、未递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报告调 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15.0.3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 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 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 2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 检查; 3施工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至少 进行一次检查,并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 校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 4施工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 且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关讲处择资双班惠收陷斑标, 5.0.4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存在

    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 至整改完毕。 记录,定期统计,并应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惠类别,制订实施治 理措施。 15.0.6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 效性进行评估,应确定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 价。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萌湘欢胖 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智营业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服童财口 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15.0.7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 记录

    16.0.1施工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对象、制订内 容及标准、实施奖惩等内容。 16.0.2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 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参建人员。 16.0.3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 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16.0.4安全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安全行为; 4安全业绩。 16.0.5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 核的周期,并应及时兑现奖惩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漆包线标准,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执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一2011,经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2011年7月26日以第1126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建设、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等单位有 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 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 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 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3.0.3对于其他负责人,除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 职责外,还应负责其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 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安全业绩的持续改进,坚持做到职责 分明,有岗有责,上岗守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纵向与横向 展开。 3.0.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 (2008)91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如下: 1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 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 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企业的分公司、区城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 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3.0.5不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0.6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规定,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4.0.1安全管理自标应易手考

    4.0.1安全管理目标应易 1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2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3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及特点。 4企业的技术、工艺、设施和设备 4.0.2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应为事故负伤频率及各类生产安 全事故发生率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应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 理及文明施工基础工作要求的组合

    5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体系

    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协助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13保卫消防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 期企 2)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世林 14行政卫生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15工会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 监督; 2)对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间题进行调查, 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交涉; 3)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

    7.0.5本条第3款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和责任方面体现 其特殊性。预防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脚手架和模板塌、触电、火 灾、物体打击等类型多发性事故因素很重要。提倡培养和吸收职 业学校或中专技校的相应专业、责任心强的毕业生加入特殊工种 作业人员行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技术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 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7.0.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施工企业从业人员 每年应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 人、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 于20学时: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 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 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 478号),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可用于: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 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教育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原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规定》(建办[2005]89号)也有相关规定。 8.0.3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应经财务、安全部门等相关职能 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8.0.5~8.0.7施工企业可指定各管理层的财务、审计、安全部门 和工会组织等机构,定期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审查、汇总分析

    9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9.0.1施工设施、设备是指用于施工现场生产所需的各类安全防 护设施、临时构(建)筑物、临时用电、消防器材等物料及施工机械、 检测设备等,包括用于力矩、厚度、尺度、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噪 声、性能等检测的工具和仪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 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生衣、反光背心等。 9.0.5对企业使用面广、频次高、问题多发或曾发生事故的设施 设备等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性较大工程包括: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 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 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 支撑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 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好源财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燃支海期土点 5)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安全贷理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 特殊工程。 2根据建质【2009】87号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 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的基坑(槽)土方的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 杂,或影响吡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土方的开挖支护、降水 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游工浆印强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 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 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 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 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不水库标准规范范本,录式的系非 4)脚手架工程: 利装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水务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童纯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码头、桥梁、高架、烟窗、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 (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 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 安全的拆除工程;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 拆除工程。 6)其他: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 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 险性工程。 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 并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等要素,明确各管理层 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的权限。 2)专业分包工程,应先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专业承包单位技 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总包单位审核备案: 3)经过审批或论证的方案,不准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 因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10.0.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分级安全技术交底 的形式有: 1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 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安全管理机构参与。 2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方案编 制人应会同安全员、项目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 方案实施安全交底。 3各个管理岗位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应实施作业人员工 种交底,安全员参与督促。 4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

    11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

    式,分包过程是整个施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劳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还是机械设备的租赁或安装拆除分包,为了防止资 质低劣的分包单位和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分包过程必须从 源头抓起,进行全过程控制,即施工企业需要从分包单位的资格评 价和选择、分包合同的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结果再评价三个 环节进行控制

    12.0.3本条第6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事故应急救 援抢险是减少事故损失,阻止事故势态进一步扩大的必要措施,是 安全生产的底线。因此其组织形式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有效性必 须作为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2.0.4本条第3款是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 法)的通知》(建质(2008791号)规定,施工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的数量为: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m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m~5万m的工程 不少于2人:5万m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 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 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配。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

    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 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 实际情况,再适当增加。

    14.0.2根据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如 实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按规定应在1h内如实向事故 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5.0.1安全检查是指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 效性进行的常规监测活动,施工企业通过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生产 管理活动运行的动态,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或结果的偏 差,并为确定和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提供信息。 15.0.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隐患的识别除了主 观判断外,运用仪器能更客观、定量的识别隐惠,为整改提供更直 观的依据。整改有时涉及多个人,多个班组,所以应有组织地开 展,及时整改,方可杜绝生产安全事故。 15.0.5治理措施指技术和管理手段,即对事故、未遂事故和安全 检查结果的综合、分类、统计和分析,确定今后需防止或减少潜在 事故或不合格的发生iso标准,并针对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措 施,目的是防止同类间题的再发生,

    16.0.1~16.0.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配套建立激励和约束 相结合的保证机制,安全考核和奖惩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 安全考核和奖惩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问责制,应贯穿到施工企业 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安全奖励包括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安全惩 罚包括经济、行政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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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标准
  • 相关专题: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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