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0054-2005 施工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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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10054—2005

    f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砂眼、包砂、气孔、冒口,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锻件非加工表面毛 刺应清除干净。

    5. 2. 1性能要求

    5.2.1.1施工升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均应具有承受各种规定载荷而不倾翻的稳定性。 5.2.1.2施工升降机在最大独立高度时的抗倾翻力矩不应小于该工况最大倾翻力矩的1.5倍。 5.2.1.3施工升降机在动态试验时,应有超载25%的能力。但施工升降机在正常作业时,不应超载 运行。 5.2.1.4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在安装工况下,对应其额定安装载重量应有静态超载25%的能力。 5.2.1.5吊笼在额定载重量、额定提升速度状态下,按所选电动机的工作制工作1h,蜗轮蜗杆减速器 油液温升不应超过60℃,其他减速器和液压系统的油液温升不应超过45℃。 5.2.1.6施工升降机的传动系统、液压系统不应出现滴油现象(15min内有油珠滴落为滴油)。 5.2.1.7施工升降机正常工作时,防坠安全器不应动作。当吊笼超速运行,其速度达到防坠安全器的 动作速度时,防坠安全器应立即动作,并可靠地制停吊笼。防坠安全器动作后,其电气联锁安全开关应 可靠地切断传动系统的控制电源,该安全开关应以常闭的方式连接。 5.2.1.8吊笼在某一作业高度停留时,不应出现下滑现象;在空中再次起动上升时,不应出现瞬时下滑 的现象。 5.2.1.9 防坠安全器标定动作速度取值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渐进式防坠安全器的制动距离应符合 表2的规定

    钢结构设计图纸表1防坠安全器标定动作速度

    表2防坠安全器制动距离

    5.2.1.10施工升降机外露并需拆卸的销轴、垫圈、把手、链条等零件,应进行表面防锈处理。 5.2.1.11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导轨架、附墙架、对重系统、齿条、安全钩及吊杆底座等的安装连接螺 栓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8.8级。 5.2.1.12施工升降机的提升速度误差不应大于8%。 5.2.1.13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不应少于2根,且相互独立。 5.2.1.14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为单绳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采用双绳时,每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6直径不应小于9mm。

    GB/T10054—20055.2.1.166施工升降机正常作业状态下的噪声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噪声限值单位为分贝(A计权)测量部位单传动并联双传动并联三传动液压调速吊笼内《8586《8798离传动系统1m处88《90《92≤1105.2.1.17悬挂对重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5.2.1.18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措施。5.2.1.19钢丝绳绳头应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绳接头的强度不低于钢丝绳强度的80%。5.2.2导轨架5.2.2.1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安装垂直度偏差导轨架架设高度,h/mh≤7070200不大于导轨架架垂直度偏差/mm≤70≤90≤110≤130设高度的1/10005.2.2.2对重的导轨可以是导轨架的一部分,柔性物件(如钢丝绳、链条)不能用作导轨。5.2.2.3各标准节、导轨之间应有保持对正的连接接头。连接接头应牢固、可靠。5.2.2.4标准节应保证互换性。拼接时,相邻标准节的立柱结合面对接应平直,相互错位形成的阶差应限制在:吊笼导轨不大于0.8mm;一对重导轨不大于0.5mm。5.2.2.5标准节上的齿条联接应牢固,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不应大于0.3mm,沿长度方向的齿距偏差不应大于0.6mm。5.2.2.6当台施工升降机的标准节有不同的立管壁厚时,标准节应有标识,以防标准节安装不正确。5.2.2.7计算防坠安全器动作下导轨架和齿条的强度时,载荷冲击系数的取值应为:渐进式安全器为2.5;瞬时式安全器为5。5.2.3吊笼5.2.3.1总则5.2.3.1.1吊笼应有足够刚性的导向装置以防脱落或卡住。5.2.3.1.2吊笼应具有有效的装置使吊笼在导向装置失效时仍能保持在导轨上。当采用安全钩时,最高一对安全钩应处于最低驱动齿轮之下。5.2.3.1.3应有防止吊笼驶出导轨的措施。5.2.3.1.4上述设施不仅在正常工作时起作用,在安装、拆卸、维护时也应起作用。5.2.3.1.5吊笼若设司机室,应有良好视野和足够的空间。5.2.3.2吊笼底板5.2.3.2.1吊笼底板应能防滑、排水。其强度为:在0.1m×0.1m区域内能承受静载1.5kN或额定载重量的25%(取两者中较大值,但最大取3kN)而无永久变形。5.2.3.2.2吊笼的可载人数为额定载重量除以80kg,舍尾取整。吊笼底板的人均占地面积不应小于0.18m;当吊笼仅用于载人的场合时,人均占地面积不应大于0.25m。5.2.3.3吊笼顶5.2.3.3.1载人吊笼应封顶。

    5.2.3.3.2封顶吊笼的内净高度不应小于2m。 5.2.3.3.3吊笼顶上可开一面积不小于0.4m×0.6m的天窗,作为紧急逃离出口。天窗上应有 窗盖。 5.2.3.3.4如果吊笼顶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或设有天窗,则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该护 栏的上扶手高度不小于1.05m,中间高度应设横杆,护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护栏与顶板边缘的距 离不应大于100mm。 5.2.3.3.5如果另一吊笼或对重的运动件距离护栏在0.3m以内,则沿该运动件宽度方向应设置 2.0m高的附加护栏,且每侧应比运动件宽出100mm。 5.2.3.3.6若项板用作安装、维修或有紧急出口,则在任一0.1m×0.1m区域内应能承受不小于 1.5kN的力而无永久变形。 5.2.3.3.7若顶板不允许站人,则按任一0.1mX0.1m的区域可承载1.0kN设计。 5.2.3.3.8若顶板是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25mm

    5.2. 3.4吊笼立面

    5.2.3.4.1吊笼底板与吊笼顶之间应全高度有立面。

    5. 2.3. 5吊笼门

    5.2.3.5.1载人吊笼门框的净高度至少为2.0m,净宽度至少为0.6m。门应能完全避蔽升口,其升 启高度不应低于1.8m。网孔门应符合表5的规定。 5.2.3.5.2载人吊笼采用实板门时,实板门应有视窗。视窗面积不小于25000mm,其位置应与人的 视线相适应,可看见层站边缘。 5.2.3.5.3门的设计应符合5.2.5.2、5.2.5.4、5.2.5.5中相关的要求。 5.2.3.5.4吊笼门应装机械锁钩以保证运行时不会自动打开。 5.2.3.5.5水平或垂直滑动的门应有导向装置,其运动应有挡块限位。 5.2.3.5.6吊笼门的强度应符合5.2.3.4.3的要求,且在试验时门不会脱离导轨,其弹性变形不大于 30mm。 5.2.3.5.7当吊笼翻板门兼作运货用跳板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5.2.3.5.8吊笼门应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未完全关闭时,该开关应有效切断控制回路电源,使吊 笼停止或无法起动。

    5. 2. 3. 6紧急逃离

    5.2.3.6.1载人吊笼上至少有一扇门或天窗可供紧急逃离。 5.2.3.6.2紧急逃离门应有电气安全开关联锁。当门未锁紧时吊笼应停止、无法起动;在1 可恢复施工升降机正常工作。

    向吊笼内侧打开或是滑动型的门 5.2.3.6.4吊笼顶上的天窗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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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3.6.4吊笼顶上的天窗盖不应向笼内侧打开。抵达天窗的梯子应始终置于吊笼内

    5.2.4防护围栏和底架

    5.2.4.1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地面防护围栏,地面防护围栏应围成一周。围栏登 机门的开启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栏登机门应具有机械锁紧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位于底 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而在该门开启后吊笼不能起动。围栏门的电气安全开关可不装在 圃栏上。

    5.2.4.2对重应置于地面围栏之内

    5.2.4.4基础底架应能承受施工升降机作用在其上的所有载荷,并能有效地将载荷传递到其支承件基 础表面,不应通过弹簧或充气轮胎等弹性体来传递载荷。 5.2.4.5防护围栏的任一2500mm的方形或圆形面积上,应能承受350N的水平力而不产生永久 变形。

    5. 2. 5. 1总则

    5.2.5.1.1施工升降机的每一个登机处应设置层门。 5.2.5.1.2层门不得向吊笼通道开启,封闭式层门上应设有视窗。 5.2.5.1.3水平或垂直滑动的层门应有导向装置,其运动应有挡块限位。 5.2.5.1.4垂直滑动的层门两侧均应有悬挂装置。悬挂绳或悬挂链相对于最小破断强度的安全系数 不应小于6,且有将其保持在滑轮或链轮槽中的措施。滑轮的名义直径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5.2.5.1.5层门的平衡重应有导向,且有防止其滑出导轨的措施。门与平衡重的重量差不超过5kg 且有保护人的手指不被门压伤的措施

    5.2.5.1.6不应利用由吊笼的运动所控制的机械装置来打开或关闭层门。

    5.2. 5.2 全高度层门

    5.2.5.2.1层门打开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在特殊的情况下,当进人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 2.0m时,则允许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5.2.5.2.2装载和卸载时,吊笼门与登机平台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 5.2.5.2.3除了门下部间隙不应大于50mm外,各门周围的间隙或门各零件间的间隙应符合表5的 规定。 5.2.5.2.4正常工况下,关闭的品笼门与层门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mm

    5. 2. 5.3高度降低的层间

    5.2.5.3.1层门高度不应小于1.1m。 5.2.5.3.2层门与正常工作的吊笼运动部件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85m;如果额定提升速度不大于 0.7m/s时,则此安全距离可为0.50m。 5.2.5.3.3层门应全宽度挡住开口,与地面的最大间隙为35mm。 5.2.5.3.4层门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的护栏,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护脚板高度不小于 100mm。 5.2.5.3.5吊笼与侧面护栏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m。 15. 2.5. 3. 6装载和卸截时,品笼门与登机平台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太于 50 mm

    5. 2. 5. 4层门强度

    GB/T100542005

    b)弹性变形不大于30mm; c)试验之后工作正常。 5.2.5.4.2对于高度降低的层门,当用1kN的法向力作用到门或侧面护栏顶部的任一点,用300N 的法向力作用在顶杆、中间杆、护脚板任一点时,门或侧面护栏应: a)能够承受且无永久变形; b)试验之后工作正常。

    5.2.5.5层门锁止装置

    5.2.5.5.1层门应装备可以人工打开的自锁装置。 5.2.5.5.2只有在吊笼底板离某一登机平台的垂直距离在土0.25m以内时,该平台的层门方可打开。 5.2.5.5.3层门锁止装置应安装牢固,紧固件应有防松装置。锁止装置和紧固件在锁紧位置应能承受 1kN沿开门方向的力。 5.2.5.5.4锁止装置若有拆卸式罩盖,则罩盖的拆除不应干涉任何锁止机构或导线。所有可拆卸式罩 盖应由紧固件固定。 5.2.5.5.5锁止元件应借助弹簧或重力保持在锁紧的位置。若用弹簧,则应是受压弹簧且有导向,弹 簧的失效不应导致不安全。 5.2.5.5.6所有锁止元件的嵌入深度不应少于7mm。

    5.2.6机械传动系统

    5. 2. 6. 1总则

    5.2.6.1.1每个吊笼至少应有一套驱动装置。 5.2.6.1.2驱动电机应通过不会脱离啮合的直接传动系统与驱动齿轮相连接。 5.2.6.1.3吊笼在工作中应始终由动力驱动上升或下降。 5.2.6.1.4传动系统和制动系统中所有易疲劳的承载零件、连接件应作疲劳应力分析,如轴和齿轮 分析时需考虑应力幅和应力循环次数。应力循环次数为: a)50%额定载重量时,吊笼运行80000次; b)空载时,吊笼运行80000次。 5.2.6.1.5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工作循环次数宜取1.6×105。 5.2.6.1.6考虑所有裂痕的影响,每根轴相对于疲劳极限的最小安全系数应为2。

    5.2.6.2保护装置和可接近性

    5.2.6.2.1应设置固定的保护装置以防止可能引起传动系统零件损坏的物质进入。 5.2.6.2.2齿轮、传动带、链轮、飞轮、导轮、联轴器及类似的旋转零件应设置有效的保护,但设计和定 位时已经考虑了安全保护的零件、已设计成易接近作检查和维护的零件除外。保护板上网孔及开口尺 寸应符合表5的规定。

    5.2.6.3.1驱动齿轮和防坠安全器齿轮应直接固定在轴上,不能采用摩擦和夹紧的方法连接。 5.2.6.3.2防坠安全器齿轮位置应低于最低的驱动齿轮。 5.2.6.3.3应采取措施防止异物进人驱动齿轮或防坠安全器齿轮与齿条的啮合区间。 5.2.6.3.4齿轮计算时:

    5.2.6.3.41 齿轮计算时: a) 应考虑5.2.6.1.4~5.2.6.1.6的要求; 接触疲劳强度安全系数应选取大于或等于1.4; c 弯曲疲劳强度安全系数应选取大于或等于2,并考虑制造商的使用手册所确定的最大磨损量 5.2.6.3.5齿条应满足以下条件: a)应采用与之相啮合的齿轮磨损情况相适应的材料制造,计算时应考虑5.2.6.1.4~5.2.6.1.

    5. 2. 6. 3. 5 齿条应满足以下条件

    应采用与之相啮合的齿轮磨损情况相适应的材料制造,计算时应考虑5.2.6.1.4~5.2.6 的要求;

    b)静强度安全系数应选取大于或等于2,并考虑制造商的使用手册所确定的最大磨损量。 5.2.6.3.6当有多个齿轮与齿条啮合时,应有自动调节措施合理分配每个驱动齿轮上的载荷,或驱动 系统本身按符合载荷分配通常工况设计。

    a)当背轮或其他啮合控制装置直接作用到齿条上而没有其他中间装置时,不小于4; b)当啮合控制装置间接作用到齿条上时,不小于6。

    5.2.6.3.8考愿齿条与齿轮啮合时:

    a)应采取措施保证在各种工况下齿条和所有驱动齿轮、防坠安全器齿轮的正确啮合。这样的措 施不应仅仅依靠吊笼导轮或滑靴。正确的啮合应是:齿条节线和与其平行的齿轮节圆切线重 合或距离不超出模数的1/3。上述方法失效时应进一步采取措施,保证齿条节线和与其平行 的齿轮节圆切线的距离不超出模数的2/3。 6) 应采取措施保证齿轮与齿条啮合的计算宽度,通常齿条应全宽度参与啮合。在上述方法失效 时应进一步采取措施,保证有90%的计算宽度的啮合。 接触长度(除曲线式导轨架的施工升降机外),沿齿高不应小于40%;沿齿长不应小于50%;齿 面侧隙应为 0. 2 mm~0. 5 mm。

    5.2.6.4悬挂吊笼和对重的钢丝绳

    5.2.6.4.1当悬挂使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相互独立的钢丝绳时,应设置自动平衡钢丝绳张力

    5.2.6.4.1当悬挂使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相互独立的钢丝绳时,应设置自动平衡钢丝绳张力的装置。当 单根钢丝绳过分拉长或破坏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停止吊笼的运行。 5.2.6.4.2为防止钢丝绳被腐蚀应采用电镀或涂抹适当的保护化合物。 5.2.6.4.3对用做以后改变吊笼运行高度的多余钢丝绳的贮存,应遵循以下要求

    a)如果被固定的钢丝绳截面以后是悬挂绳的一部分,则固定用的连接件或装置不应损伤这些固 定截面: b)卷筒节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15: C 在张紧力下贮存的多余钢丝绳,应卷绕在带有螺旋槽的卷筒上,螺旋槽式卷筒的槽宽应使相邻 的钢丝绳有间隙; d 多层卷绕的钢丝绳可采用无槽卷筒,但钢丝绳不应受张紧力,且其弯曲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 直径的15倍; e)卷筒两端应装有挡板,挡板边缘应大于最上层钢丝绳直径的2倍; f)当过多的多余钢丝绳贮存在 笼顶上时,应有限制吊笼超载的措施

    5. 2. 6. 5 滑

    5.2.6.5.1绳槽应为弧形,槽底半径R与钢丝绳半径r关系应为:1.05r≤R≤1.075r,深度不少于 1.5倍钢丝绳直径。

    5.2.6.5.2具有钢丝绳导向装置的滑轮应防止异物进人。 5.2.6.5.3应采取有效的方法防止钢丝绳脱槽。 5.2.6.5.4钢丝绳与滑轮轴平面法线的夹角不超过2.5°

    5.2.6.5.2具有钢丝绳导向装置的滑轮应防止异物进人

    5. 2. 6. 6 制动系统

    5. 2. 6. 6. 1 每个品

    5.2.6.6.3不应使用带式制动器

    5.2.6.6.9制动器的防护等级至少为 IP

    5.2.6.6.10每个制动器都应可手动释放,且需由恒力作用来维持释放状态。

    6.6.10每个制动器都应可手动释放,且需由恒力作用来维持释放状态。 6.6.11传动系统中的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其额定制动力矩对于人货两用的施工升降机 定力矩的1.75倍;对于货用施工升降机不应小于额定力矩的1.5倍。 6.6.12当传动系统具有两个以上传动单元时(并联双传动、并联三传动等),每个传动单元 独立的制动器,

    5. 2. 6.7 对量

    5.2.6.7.1吊笼不能作为对重。 5.2.6.7.2对重两端应有滑靴或滚轮导向,并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5.2.6.7.3若对重使用填充物,应采取措施防止其窜动。应有详细的提示以说明所需对重的总质量, 而每一个单独填充物也应在其上标明自重, 5.2.6.7.4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 厕对重应装有超速安全装置

    5. 2.7 液压系统

    5.2.7.1制动器应保持在制停位置直到泵达到正常工作压力。

    a)在液压回路中溢流阀应直接位于泵之后,其类型和安装应使该阀不会与整个液压系统隔离; b) 溢流阀的压力应可调,调节到正确压力后,应将其位置封好; 在不大于泵满载压力的140%时,溢流阀就应该打开; d 溢流阀的尺寸和油道应足够大,以保证在通过泵的额定流量时不会使溢流阀的开启压力增高 20%。为满足此要求,可同时使用两个或多个溢流阀。 2.7.4油路应尽可能采用软管以减小噪声,若采用硬管,其届服强度不应小于3倍的满载压力。 2.7.5对于软管及其接头,爆破压力应是满载压力的4倍。 2.7.6 硬管和软管都应加防护以防受到破坏,尤其是机械损坏。 2.7.7在油的回路中,应装有符合泵所要求精度的滤清器或类似装置。油缸应有排气装置。这些部 牛应便于检查与维护。 2.7.8控制回路设计应考虑避免在马达起泵的作用时造成危险。 2.7.9在司机易见的地方应设有油压表,显示泵的工作压力和制动回路的压力(当采用液压制动器 。 2.7.10应设有旁通阅和制动器的手动松闻装置,使吊笼在事故状态时可以通过连续地施加有意的

    5.2.7.11油箱的液位应便于检查。 5.2.7.12油管排列应整齐,且便于装拆。油管尺寸应符合系统压力和流量的要求。硬管的弯曲半径 应大于油管外径的3倍。 5.2.7.13液压系统工作应平稳,无抖振,并应保证吊笼在工作行程的任意位置上准确而平稳地停止, 在空中再起动性能应满足5.2.1.8的要求,

    5. 2. 8防坠安全装置

    5.2.8.1每个吊笼上应装有渐进式防坠安全器(以下简称防坠安全器),不允许采用瞬时式安全器。额 定载重量为200kg及以下、额定提升速度小于0.40m/s的施工升降机允许采用匀速式安全器。 5.2.8.2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防坠安全器的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两年。 5.2.8.3防坠安全器装机使用时,应按吊笼额定载重量进行坠落试验。以后至少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 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 5.2.8.4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的施工升降机应加设对重的防坠安全器。 5.2.8.5F 防坠安全器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起作用,包括安装和拆卸工况。 5.2.8.6 防坠安全器应能使以触发速度运行的、带有1.3倍额定载重量的吊笼制停和保持停止状态, 在吊笼空载或带有额定载重量时,防坠安全器的平均减速度应在0.2gn~1.0g,之间,且尖峰减速度不 超过2.5g。、持续时间不超过0.04S。 5.2.8.7 一旦防坠安全器触发,正常控制下的吊笼运动应由电气安全装置自动中止。 5.2.8.8 防坠安全器复位需要由专门人员实施使施工升降机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5.2.8.9 防坠安全器试验时,吊笼不允许载人。 5.2.8.10 应有防止对防坠安全器动作速度作未经授权的调节的措施(如:有效的铅封或漆封等)。 5.2.8.11 防坠安全器不应由电动、液压或气动操纵的装置触发。 5.2.8.12 防坠安全器的触发速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8.13在所有承载条件下(超载除外),在防坠安全器动作后,施工升降机结构和各连接部分应无任 何损坏及永久性变形,吊笼底板在各个方向的水平度偏差改变值不应大于30mm/m,且能恢复原状而 无永久变形,

    在所有承载条件下(超载除外),在防坠安全器动作后,施工升降机结构和各连接部分应无任 久性变形,吊笼底板在各个方向的水平度偏差改变值不应大于30mm/m,且能恢复原状而

    5.2.9超载保护装置

    5.2.9.1超载检测应在吊笼静止时进行。超载保护装置应在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90%时给出清晰 的报警信号;并在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110%前中止吊笼起动(对于货用施工升降机可不设报警 功能)。 5.2.9.2 在设计和安装超载指示器、检测器时,应考虑到进行超载检测时不拆卸、不影响指示器和检测 器的性能。

    5.2.10电气部件和安装

    5.2. 10. 1总则

    10.1.1电气部件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标准的规定。 10.1.2对于电子元件,应考虑其制造商给出的使用环境温度,当使用环境温度超出规定时 热或散热装置。

    5.2. 10.2电气故障的防正

    5.2.10.2.1下列发生在施工升降机电气设备中的故障,就其本身来说,不应成为施工升降 动作的原因: a)没有电;

    b)地面或金属构件的绝缘问题; 短路或断路; d)接触器或继电器可动衔铁不吸合。 5.2.10.2.2在电源错相或断相的情况下,施工升降机应该无法起动。 5.2.10.2.3如果方向控制装置的电源断相,吊笼应停止运动,至少不应达到防坠安全器的动作速度。 5.2.10.2.4对变频调速施工升降机,控制回路应采取措施避免当驱动电机起发电作用时引起的危险。 5.2.10.2.5电气安全装置的回路若对金属构件或对地短路,吊笼应马上停止运动。应由专业人员来 使施工升隆机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5.2. 10.3外界于扰防

    对电气装置应注意防止外界(如:雨、雪、泥浆、灰尘等)造成危害。防护等级至少: a) 便携式控制装置应为IP65。 b) 控制盒和开关、控制器、电气元件应为IP53。 c)电动机应为IP44。

    5. 2. 10. 4电缩

    工升降机上的所有电缆电 无其要注意吊笼上悬挂 和气候的影响。为防止不正 误插的机械配对设计。

    5.2. 10.5接触器、继电器

    5.2.10.5.3在采取措施且符合5.2.10.2.1后,主接触器和继电器都应 a)只要有一个“常闭触点”闭合,则所有“常开触点”分离; b)只要有一个“常开触点”闭合,则所有“常闭触点”分离

    5.2.10.6电气安全装

    5.2.10.6.1在正常工作时,任何电气设备都不应与电气安全回路的触点并联。 5.2.10.6.2电气安全装置的控制元件在承受连续正常工作时的机械应力后,应始终功能正常。不应 用一些简单手段使电气安全装置不工作。

    5. 2. 10. 7照明

    只要施工升降机在工作,吊笼内都应有照明,在控制装置处的照度不应小于501x。

    5.2.11控制和限位装置

    每个吊笼应装有上、下限位开关: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吊笼还应装有极限开关。上、下限位开关 可用自动复位型,切断的是控制回路;极限开关不允许用自动复位型,切断的是总电源。 5.2.11.2行程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 5.2.11.2.1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额定提升速度小于0.80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该开关后,上部安

    2.11.2.1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当额定提升速度小于0.80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该开关后,上部安 全距离不小于1.8m; 6) 当额定提升速度大于或等于0.80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该开关后, 上部安全距离能满足公式(1)的计算值:

    式中: L—上部安全距离的数值,单位为米(m)

    L = 1. 8 + 0. 1

    L=1.8+0.1u

    v一提升速度的数值,单位为米每秒(m/s)。 5.2.11.2.2下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以额定载重量下降时,触板触发该开关使吊笼制停,此 时触板离下极限开关还应有一定行程。 5.2.11.2.3上、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上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越程距离 为0.15m b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在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开关先 动作。 5.2.11.2.4上、下限位开关应能自动地将吊笼从额定速度上停止。不应以触发上、下限位开关来作为 吊笼在最高层站和地面站停站的操作

    5.2.11.2.5极限开关不应与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

    5.2. 11.3钢丝绳松弛装置

    如:非自动复位型的防松绳开关),在发生松、断绳时,该装置 应中断吊笼的任何运动,直到由 方可恢爱便用

    5. 2. 11. 4 急停开关

    在吊笼的控制装置(含便携式控制装置)上应装有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 路停止吊笼运行

    5.2.11.5架设、拆卸和维护操作

    11.5.1在进行架设、拆卸和维护时,若采用便携式控制装置在吊笼顶上进行控制操作,其1 均不应起作用,但吊笼的安全装置仍起保护作用, 11.5.2在进行架设、拆卸和维护操作的过程中,吊笼最大速度不应大于0.7m/s。

    5. 2. 12. 1报警装置

    5.2.12.1.1为便于吊笼内的乘客寻求外部救助,应在吊笼内明显位置装设易于接近的报警装置。 5.2.12.1.2报警装置可以是响铃或类似装置,也可以是对讲系统。对讲系统应保证在施工升降机断 电后1h内维持正常工作

    5. 2. 12. 2人工紧急操作

    如果吊笼装有人工紧急下降装置,则应符合下列条件: a)驱动系统的制动器应可用人工方法打开,维持制动器打开所需的力不应大于400N; b)人力移动带额定载重量的吊笼所需的力不应大于400N。这种措施应由专业人员来执行

    5.3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

    5.3.1.1应符合5.2.1.1~5.2.1.6、5.2.1.10、5.2.1.12、5.2.1.14、5.2.1.15、5.2.1.17和5.2.1.18 的要求。 5.3.1.2老 卷扬机或引机在正常工作时,其机外噪声不应大于85dB(A),操作者耳边噪声不应大于 88dB(A)。 5.3.1.3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驱动吊笼的钢丝绳不应少于两根,且是相互独立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不应小于12,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9mm。 5.3.1.4货用施工升降机驱动吊笼的钢丝绳允许用一根,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额定载重量不大于 320kg的施工升降机,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6mm;额定载重量大于320kg的施工升降机,钢丝绳直径 不应小于8mm。

    5.3.1.1应符合5.2.1.1~5.2.1.6、5.2.1.10、5.2.1.12、5.2.1.14、5.2.1.15、5.2.1.17和5.2.1.1 的要求。 5.3.1.2老 卷扬机或引机在正常工作时,其机外噪声不应大于85dB(A),操作者耳边噪声不应大于 88dB(A)。 5.3.1.3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驱动吊笼的钢丝绳不应少于两根,且是相互独立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不应小于12,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9mm。 5.3.1.4货用施工升降机驱动吊笼的钢丝绳允许用一根,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额定载重量不大于 320kg的施工升降机,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6mm;额定载重量大于320kg的施工升降机,钢丝绳直径 不应小于8mm。

    5.3.1.5防坠安全装置若包含钢丝绳,则钢丝绳的

    5.3.1.6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驱动卷筒节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对于V形或 底部切槽的钢丝绳电引轮,其节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1。 5.3.1.7货用施工升降机的驱动卷筒节径、电引轮节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20。 5.3.1.8提升钢丝绳采用多层缠绕时,应有排绳措施。 5.3.1.9滑轮、曳引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措施。 5.3.1.10传动系统各个零部件应装配良好,滑轮应转动灵活并能保证钢丝绳不脱槽,钢丝绳绳端在卷 简上的固定应牢固可靠,钢丝绳卷人卷筒时应排绳整齐。

    5.3.2.1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值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1.5%。 5.3.2.2导轨架结构应符合5.2.2.2、5.2.2.3的要求。 5.3.2.3标准节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的偏差不应大于最大边长的3%。 5.3. 2. 4 导软接点截面相互错位形成的阶差不大于 1. 5 mm.

    .3.3,1 5.3.3.2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吊笼的底板应符合5.2.3.2的要求;货用施工升降机吊笼的底板应防 滑、能排水,其强度应满足使用要求。 5.3.3.3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吊笼顶应符合5.2.3.3的要求;货用施工升降机当其安装高度小于 50m时,可以不封顶。 5.3.3.4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吊笼立面应符合5.2.3.4的要求;货用施工升降机当其安装高度小于 50m时,吊笼立面的高度不应低于1.5m。 5.3.3.5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品笼门应符合5.2.3.5的要求。

    5.3.4防护围栏和底架

    5.3.4.1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防护围栏和底架应符合5.2.4的要求。 5.3.4.2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地面防护围栏,地面防护围栏应围成一周。围 栏登机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围栏登机门应具有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在围栏登机门关好 后才能起动。对重应全部置于地面围栏之内。 5.3.4.3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基础底架应符合5.2.4.4的要求。

    5.3.5.1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或层站栏杆。 5.3.5.2层门或层站栏杆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内。 5.3.5.3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 5.3.5.4层门或层站栏杆的开、关可采用手动,但不能受吊笼运动的直接控制。 5.3.5.5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层门或层站栏杆应与吊笼电气或机械联锁。

    5.3.6机械传动系统

    5.3.6机械传动系统

    玩具标准5.3. 6. 1电引驱动

    5.3.6.1.1提升钢丝绳与电引轮绳槽之间应有足够的摩擦力,当吊笼装载额定载重量时,钢丝绳与叟 引轮绳槽之间的单位压力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5.3.6.1.2当吊笼或对重停止在被其重量压缩的缓冲器上时,提升钢丝绳不应松弛。当吊笼超载 25%并以额定提升速度上、下运行和制动时,钢丝绳在曳引轮绳槽内不应产生滑动。

    5. 3. 6. 2 卷扬驱动

    5.3.6.2.1卷扬驱动只允许用于:

    GB/T 100542005

    c)吊笼额定提升速度不大于0.63m/s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5.3.6.2.2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采用卷筒驱动时,钢丝绳只允许绕一层,若使用自动绕绳系统,允许绕 两层;货用施工升降机采用卷筒驱动时,允许绕多层。 5.3.6.2.3当吊笼停止在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小于3圈 5.3.6.2.4卷筒两端应有挡板,挡板边缘应大于最上层钢丝绳直径的2倍。 5.3.6.2.5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驱动卷筒应开槽LYT标准规范范本,卷筒绳槽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绳槽轮廊应为大于120°的弧形,槽底半径R与钢丝绳半径r的关系应为1.05r≤R≤1.075r; b) 绳槽的深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3; c 绳槽的节距应大于或等于1.15倍钢丝绳直径。 5.3.6.2.6钢丝绳出绳偏角α:有排绳器时α≤4°;自然排绳时α≤2°。 5.3.6.2.7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钢丝绳在驱动卷筒上的绳端应采用楔形装置固定,货用施工升降机钢 丝绳在驱动卷简上的绳端可采用压板固定

    5.3. 6. 3 悬挂吊笼和对重的钢丝细

    人货两用施工开降机感挂吊笼和对重的钢丝绳应符合5.2.6.4的要求。 钢丝绳的末端固定应可靠(钢丝绳绳夹不应用于悬挂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吊笼),在保留 下,应能承受1.25倍的钢丝绳额定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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