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2351-2016 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安全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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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应包括: a) 应急制度的建立; 应急组织的建立; c) 应急预案。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企业总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真空吸盘应急救援预案等; d)应急演练要求等。
4.1设备及安全设施建设
1管片生产的所有设备及安全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设备及安全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 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4.2设备及安全设施运行管理
4.2.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2.2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建立设备及安全设施台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2.3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持证上岗检测标准,并按照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定期进行安全 检查。 4.2.4对设备及安全设施应制定常规检查、维修保养计划。 4.2.5设备及安全设施检查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查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查 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4.2.6应对设备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运转。维 护、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3设备及安全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
4.3.1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的要求。 4.3.2企业应执行设备及安全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 及安全设施。
LJC/T2351—2016
4.4.1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要求应符合JG5099的规定。 4.4.2钢直梯、钢斜梯、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等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4053.1、GB4053.2 和GB4053.3的要求。 4.4.3各种外露的机械转动设备和皮带传动部位,以及输送腐蚀液体管道接口法兰处应设置便于观察 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8196的规定。 4.4.4压力管道的材料、设计和计算、制作与安装、检验与试验、安全防护、安装施工、检修维护等 应符合GB/T20801.1、GB/T20801.2、GB/T20801.3、GB/T20801.4、GB/T20801.5、GB/T20801.6、 GB/T50236和TSGD0001的规定。 4.4.5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装、维修、使用、检测等应符合TSGR0004的有关规定。 4.4.6锅炉、压力容器(空压机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 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使用、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应符合TSGG0001一2012《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
和GB4053.3的要求
4.4.5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装、维修、使用、检测等应符合TSGR0004的有关规定。 4.4.6锅炉、压力容器(空压机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 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使用、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应符合TSGG0001一2012《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
5.1.1重点部位、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事故多发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在作业现场进行公示。 5.1.2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设备及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 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后上岗。操作人员应按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所有设备严禁超载运行。 5.1.3操作人员与机械装备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23821和GB12265.3的规定要求。 5.1.4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区域严禁穿高跟鞋、拖 鞋、平底塑料鞋及赤脚,生产区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 5.1.5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对设备的机械、电气进行检查,确认漏电保护器、机械防护罩、行程开关、 安全开关、接地等完好或功能正常后,方可进入工作状态。 5.1.6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或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切断电源,设立警示牌 后等待维修人员处理,必要时设专人监控。 5.1.7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严禁更换部件、调整运行方向;严禁直接用手清除运行部件上的杂物: 严禁拆除各部位防护装置。 5.1.8清理、保养、检修机械设备或装置前,应切断电源,并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监控。 5.1.9作业结束后,应将设备设施置于非工作状态,并切断工作电源,及时清理工作场地。 5.1.10实行多班作业时,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代设备运行状况,存在问题和注意 事项,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经双方确认并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5.1.11非操作人员进入生产场地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
5.2.1送料车辆卸料时,辅助指挥人员必须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并在驾驶员能观察到的位置范围内 指挥。 5.2.2上车检查原材料质量、数量时,必须待车停稳,车辆熄火后方可上车检查。严禁站在车辆踢脚 板和物料上方乘车进出料场。 5.2.3砂石输送带上应设置紧急安全连锁开关,安装防护罩,并作定期检查。 5.2.4作业时,严禁任何人从输送带上面跨越。输送带打滑时,严禁用手拉动,运转时严禁进行人工 清理作业或检修作业。 5.2.5混凝土外加剂的贮存、运输应符合JC/T2163的有关规定。 5.2.6皮带输送机的其他要求应符合JGJ33一2012中6.6条的有关规定。 5.2.7散装水泥的输送应符合JGJ33一2012中6.5条的有关规定。 5.2.8钢材的输送机械应符合JGI33一2012中6.1条的有关规定。
5. 3 钢筋调直、切断
5.3.1钢筋开盘架应设置防止钢筋弹出的安全装置,并在开盘架旁边设立警示标志。 5.3.2应将钢筋平稳放至开盘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开盘架上作业,禁止人员站立在钢筋弹出方向。 5.3.3钢筋调直切断机使用前,应按钢筋的品种和规格,合理选择调直块、电引轮及转动速度。在调 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穿入钢筋,以防调直块飞出伤人。 5.3.4钢筋调直切断机送料前应将不直的钢筋头切除。钢筋穿入后,手与电引轮应保持一定距离,不 得接近。 5.3.5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5.3.6禁止切断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切断短料时,手握一端的长度不得小于安全距离。
5.4.1钢筋弯曲机、弯弧机应放置平稳,其操作台面和工作台面要保持水平。 5.4.2按照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说明进行钢筋弯曲、弯弧,严禁超载作业。 5.4.3在弯曲轴承区域内安装保护罩,当保护罩没有关闭时,禁止不使用保护罩进行操作。 5.4.4输送钢筋人员操作距离不能小于安全距离,在钢筋弯曲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
JC/T23512016
5.6.2检修或清理搅拌机及运料系统时,必须切断电源,在电闸箱处挂明显“严禁合闸”标志,并设 专人监护,方可进行作业。 5.6.3混凝土搅拌机维护保养,应确保安全连锁装置安全有效。 5.6.4启动搅拌系统后,应先进行空运转,确认运转系统正常后方可生产;严禁带负荷启动。 5.6.5生产过程中,严禁打开安全罩和搅拌盖进行检查,严禁将工具、棍棒伸入搅拌桶内扒料或清理 5.6.6其他要求应符合JGT33一2012第8章的有关规定。
5.7.1定期检查盖板弹簧、螺栓、螺母等,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5.7.2组装或拆卸模具时注意模具开合,避免夹伤。 5.7.3安放钢筋骨架时,骨架下方不得站人,放置连接螺栓棒或预埋件时应防止被钢筋骨架刮伤。 5.7.4模具盖板开合到位后,应锁紧安全插销,防止盖板弹起、落下造成事故。 5.7.5流水线运转作业时,禁止在流水线上穿行
定期检查盖板弹簧、螺栓、螺母等,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组装或拆卸模具时注意模具开合,避免夹伤。 安放钢筋骨架时,骨架下方不得站人,放置连接螺栓棒或预埋件时应防止被钢筋骨架刮伤, 模具盖板开合到位后,应锁紧安全插销,防止盖板弹起、落下造成事故。 流水线运转作业时,禁止在流水线上穿行
5.8.1开工前检查布料车或地面小车运行轨道两端的限位装置,检查料斗吊钩牢固情况。 5.8.2作业前应及时清除布料车或地面小车运行轨道上的杂物。 5.8.3操作人员应确保安全后方可启动作业,启动作业前应鸣警铃;在布料过程中应告知作业前方及 左右人员,严禁操作人员在布料车或地面小车行驶过程中随意上下。
5.9.1流水线成型作业前,确保电路电压、各控制开关、小车、养护门正常,轨道上无异物。流水线 在手动模式下运行时,需配对讲机,并由专人统一指挥。不得随意在正常自动运转模式下把自动模式转 成手动模式下运行。不得在正常的运转模式下随意操作应急开关。 5.9.2流水线运行过程中,应开启安全警示装置,以提示生产线处于运行状态。流水线脱模区域、抹 面区域、转运区域应设置急停开关。生产线运行中应监控观察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 立即按下暂停或急停按钮,以免发生事故。故障解除后才能继续自动循环生产。 5.9.3振动成型时,操作人员应注意安全,防止人员坠落。 5.9.4成型结束后,如需进行吊运,应等振动器具完全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挂吊勾作业;待挂钩人 员离开振动作业区后,方可进行起吊钢模作业。 5.9.5掀起模具盖板进行抹面时,应按5.7.4规定,防止盖板落下伤人。模具两侧应设足够宽的作业 平台、以防人员踏空坠落。
5.10.1蒸汽管道应定期清理。 5.10.2通入蒸汽前应检查蒸养池、蒸养池盖、供汽管道、阀门、仪表、排水口等,确认无误后方可通 入蒸汽。 5.10.3起吊蒸养池盖时,应采取四点或多点平稳起吊;放置蒸养池盖时,严禁两点或三点搁置。 5.10.4采用蒸养池养护方式时,当人员进入蒸养池作业时,应在蒸养池顶的盖板上设立警示标志。蒸 养池盖合上前或养护罩盖上前应鸣警铃,查验确认蒸养池内或养护罩下没有人员。 5.10.5禁止非相关工序作业人员在养护池盖上行走;禁止管片养护时人员在隧道养护窑养护区域内行 走;进入蒸养窑检查维修作业,窑门不得关闭,窑门口要设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5.10.6蒸汽锅炉的生产操作要求应符合TSGG0001一2012的规定。
5.11脱模、清模、翻片
5.12.1定期检查平板小车的木垫块,有破损时及时更换,防止垫未不平造成管片倾倒事故。 5.12.2管片出入养护区域时吊运应平稳,安放应平实。 5.12.3管片吊装进入水养池时,应注意安全,防止人员跌落池内。 5.12.4管片水养池应设置防护设施,并设有警示标志,防止意外跌落。
5.13.1吊运作业应遵守JGJ33一2012第4章和GB6067.1的有关规定。 5.13.2吊运管片时应保证管片垂直起吊,钢丝绳或铁链不应扭结,严禁歪拉斜吊,严禁载荷不确定时 进行起吊。 5.13.3在卸吊钩或挂吊钩作业时,应听从指挥人员指令,确保挂钩人员与吊装作业人员的配合。起重 机在运行前,应鸣警铃,告知前方人员回避。 5.13.4起吊时作业人员不应攀附在吊物上,严禁吊物从作业人员的上方通过。流水线走动时严禁起吊。 5.13.5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若发生停电,应将控制器放置在零位,并迅速关闭电源,禁止人员靠近吊 物下方。 5.13.6起吊时,严禁被吊物的重心偏离起吊中心,严禁被吊物在没有达到设定高度时做水平移动。 5.13.7定期检查制动器、刹车片、钢丝绳及吊钩,检查紧急停止开关及限位装置,检查轨道紧固件等 5.13.8 定期检查起重机的车轮磨损状况,定期检查其运行轨道的沉降和偏移状况。 5.13.9人 风力达到6级或以上时,室外起重机应停止吊运作业,且应采取固定起重机的措施。 5.13.10同一作业区的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起重机之间应保持安全作业间距。 5.13.11严禁操作人员由一台起重机从空中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5.14.1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管片的垫块要垫实,避免管片翻倒。 5.14.2堆放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堆放层数应符合GB/T22082的有关规定。 5.14.3堆放时可采用侧面立放或内弧面向上平放,管片之间应使用垫木或适当支撑物分隔。垫块支撑 点准确,上下对齐。侧面立放时每增加一层外侧即少放两片。 市.14.4堆放作业时应轻起轻放,防止碰损管片。
操作人员应注意站位安全,避免发生挤伤、坠
5.15.1禁止在吊运路线区域内进行修补。 5.15.2上下管片时,修补工人应注意安全,避免摔伤。
5.16.1检测人员在进行试验作业中要严格按照试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16.2检测作业前检查仪器、设备工况是否良好,使用后清洁、检查和保养仪器、设备。禁止仪器、 设备带病作业。 5.16.3抗弯、抗拔、侧向推力等检测作业时应设置安全支墩,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16.4,三环拼装时,操作人员应与起重工配合,注意平台间隙,避免发生挤伤等意外。 5.16.5拼装检测作业时上下检验平台时要踩好,避免摔伤。检验平台应设置安全护栏,拼装平台和底 座应保持平整和牢固。 5.16.6检漏试验项目安装管片时,紧固螺栓时应保证各螺栓均匀受力,防止螺栓飞出伤人。 5.16.7检测人员检测读数时,应注意安全并保持与管片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加荷过程中不允许进行检 测读数。
5.17.1以卷扬机为牵引动力的地面运输台车,作业前应仔细检查钢丝绳及其连接卡件、台车及其车轮 和轨道等。 5.17.2地面运输作业时,应注意行人和障碍物,及时发出通行信号。 5.17.3采用汽车运输时,应按GB/T22082一2008第10.2条、JC/T2030—2010第15.5条的规定设 置垫木垫实,装车完后应采用防护栏杆和绑带固定好,经过安全人员检查后才能发运。 5.17.4采用汽车运输管片时,管片堆放不能超过4层。 5.17.5厂内水平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安全操作要求应符合JGJ33一2012第6章的规定。 5.17.6厂内运输其他要求应符合GB4387有关规定,
和轨道等。 5.17.2地面运输作业时,应注意行人和障碍物,及时发出通行信号。 5.17.3采用汽车运输时,应按GB/T22082—2008第10.2条、JC/T2030—2010第15.5条的规定设 置垫木垫实,装车完后应采用防护栏杆和绑带固定好,经过安全人员检查后才能发运。 5.17.4采用汽车运输管片时,管片堆放不能超过4层。 5.17.5厂内水平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安全操作要求应符合JGJ33一2012第6章的规定。 5.17.6厂内运输其他要求应符合GB4387有关规定,
5.18.1空气压缩机的操作要求应符合JGJ332012第3.5条的有关规定。 5.18.2用电作业安全应符合GB50194和JGJ46的有关规定。 5.18.3高处作业安全应符合JGJ80的有关规定。
5.18.1空气压缩机的操作要求应符合JGJ33—2012第3.5条的有关规定。
6作业场所与职业健康安全
6.1.1企业应无危险建筑,不应在危房内生产,工厂建筑用房应在安全使用的年限内。 6.1.2厂区建筑物防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建筑物防火距离应满足 GB50016的要求。 6.1.3厂区建筑物防雷要求应满足GB50057的要求。建筑物、搅拌站筒仓、高压变电柜、配电房等应 增加防雷设施。
6.2厂区、车间、仓库环境
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JC/T23512016
JC/T23512016
6.2.2道路或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间内应设置人行通道,应有明显的安全通道线; b 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障碍物; C) 车行道上方悬挂物的高度不小于4m,人行道上方悬挂物的高度不小于2.5m,且牢固可靠 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d)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6.2.3物料摆放应固定区域,通道两边摆放时,两边不应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6.2.4生产作业点、工作面和安全通道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夜间设置照明设施,照明灯具保持完好。 车间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6.2.5按GB50140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栓和消防器材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1m范围内无障碍物: 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所有消防器材完好,且灵敏可靠;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有明显的消防安全 标志。 6.2.6作业区域及区域内设备,对易造成人身危险部件的涂色应符合GB2893的有关规定。 6.2.7作业区域及区域内设备,凡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应设立安全防范设施,并按GB2894的有 关规定在醒目处设立警示标志。 6.2.8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等应符合GB7231的规定。 6.2.9安全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安全防护效果。
6.3.1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6.3.2购存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应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b) 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周知卡和应急救援预案; C) 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应是非燃烧材料建筑物,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d) 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e) 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通道畅通; 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存放,工业气瓶分区分类存放并有安全间距 g 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6.3.3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a) 作业现场应与明火、高温区保持10m以上安全间距; b) 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周知卡,标明危险特性、储运要求、泄漏处置、急救、灭 火方法、防护措施; 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通道畅通;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存放量不应超过当班的量,使用前后应对容器进行检查,且定点存放,化 学废料及容器应统一回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e 不同工业气瓶或空瓶、满瓶应分开1.5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应分开5m以上,不应在烈 日下暴晒;使用现场应有防倒措施,一处存放量不应超过5瓶; f 乙炔气瓶应有防回火装置,严禁卧放使用; g)使用的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应有泄漏或失效。
6.4职业健康安全及其他
6.4.1企业应根据GB/T11651及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锅炉标准,包括工作服、工作 鞋、护目镜、耳塞、安全帽、手套和安全带等。 6.4.2职业健康安全及其他要求应符合GBZ1、GBZ2.1、GBZ2.2、GB/T12801和GB/T28001的有关 规定。
....- 混凝土结构 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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