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2354-2016 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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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 列支,制定和落实相应使用计划,分月提取,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结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5.5.2安全费用用于以下方面:
5.6.1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GBZ1、GBZ2.1和GBZ2.2要求的工作场所混凝土结构,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
7.1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了解生产过程中的取 、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消除或降低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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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作业时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 岗前、在岗期间、应急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费用由企业承担。 5.7.3从业人员离开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7.4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及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 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安全及职业病防护用品。 5.7.5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7.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48号令。
表1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装置配置部位一览表
6.1.2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则应配置供站立的工 作平台和防坠落的安全防护栏、护板,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应符合GB4053.3的规定;过道的钢直 梯、钢斜梯应分别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规定。工作平台应满足预期的承载和空间要求,应 避免落有油和水,应有防滑措施。机械的周围留有进入操作和维修的空间、位置和安全应急通道应符合 GB17888.2的规定。
6.1.3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转时可能触及的运动传递装置或部件(包括输送线的皮带传动、链传动、齿轮 传动、辊棒传动装置等),应尽可能设置防护罩、防护栏、防护网或防护屏,并应符合GB/T8196、GB23821 和GB12265.3的规定。 6.1.4有飞出物料或可旋转元件意外飞出的设备和进、出料口应设置防护装置和警告标志。 6.1.5液压和气动系统应分别符合GB/T3766和GB/T7932的规定。 6.1.6非常压密闭工作场所的出入门的设计,应能保证人员出入安全。 6.1.7设备泥浆输送管道及容器、燃气管路和燃油管路等压力管路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防护应符合 GB/T20801.1的相关规定。 6.1.8若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动能或势能可能引起危险时,应配置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 联锁装置。 6.1.9设备的电气安全应符合GB5226.1和GB19517的规定。设备的控制系统安全设计应符合GB/T 15706一2012中6.2.11的要求。紧急情况发生时,控制系统应能及时有效地发出报警信号。 6.1.10除风险评价认为没有必要外,每个操作者控制位置都应设置急停装置。急停装置应保证在任何 规范操作下都能停止机器工作,但若中断其工作可能引起事故的夹紧装置、制动装置或其他装置异动 则不应断开。动力重新接通时,会对检查、维修人员构成危险的生产设备,应设有止动联锁控制装置 6.1.11用于易燃易爆环境下的电气设备,应有防爆功能。 6.1.12在检查、维修时对断开动力源之后仍有可能存在残余能量的设备,设计上应保证其能量可被安 全释放或消除。维修或保养旋转部位时,应有防止意外转动或旋转的措施。 6.1.13生产设备所有外露旋转部位、挤压部位、切割部位、带电部位、高温部位、容易跌落部位和有 潜在危险存在的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需进入内部检查维修的设备,特别是高温、缺氧和含有有 毒介质的设备,应明确安全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 6.1.14输送设备中,悬挂输送机的配置应符合GB11341的规定;带式输送机应的配置应符合GB14784 的规定;斗式提升机的配置应符合JB/T3926的规定:导轨式液压升降机(货梯)的配置参照GB7588 的规定;坏体输送升降机的各层止点均应设置行程开关,坏体进、出口两侧应设置防护栏,主控柜和各 楼层控制箱应配置“急停”按钮和报警指示灯。 6.1.15球磨机筒体放浆口相对位置应配置通气孔,并确保通畅。 6.1.16带机械助力装置组合式成形机立柱与横梁、吊链与模具安装大梁及框架横梁之间的固定应具备 防止部件松脱措施:驱动轴较长、采取连轴器连接时,连轴固定螺栓、螺母应加装止动垫圈;升降装置、 翻转装置应配置限位开关;主体模具翻转驱动装置的电动机应采用抱闸电机;成形机两端立柱应配置止 动光电开关,人体接近设备时,设备停止动作。 6.1.17高压成形机整台设备两侧应设置安全光幕装置,程序设置应满足当光幕安全开关损坏的情况 下,整台设备不能运转。体、圈同机的坐便器高压成形机周围应加设防护屏,防护屏进出口的防护门应 配置安全锁。程序设置应满足当安全门锁损坏的情况下,整台设备不能运转。 6.1.18半成品成形工序、半成品库、施釉工序等固定人员长时间作业的场所应采用换热式热风炉。模 型干燥室等无固定人员作业、人员间断性进入的场所可使用直燃式热风炉。 6.1.19施釉机器人工作间的门应配置安全门锁,安全门锁应与机器人控制系统连锁;半成品进出口的 气动门两侧应配置安全光栅。程序设置应满足当安全门锁损坏的情况下,整台设备不能运转,人员接近 气动门时,气动门停止动作。 6.1.20烧成工序的调压区主、备管路应安装压力开关,并与主控电磁阀连锁,当管路内燃气压力超限 时,主控电磁阀能够及时切断气源;排烟风机、助燃风机与主控电磁阀形成安全连锁,程序应满足排烟 风机、助燃风机未达到设定运行时间时,主控电磁阀无供应燃气动作;控制程序应满足在点火前及排烟 风机启动后,助燃风管道向窑内吹扫时间至少30S;燃气管道应设置停电保护装置(推荐采用常闭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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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超高压自动放散装置(设置放散阀);主管道末端应设置放散管,并引至室外。利用窑炉余热时, 窑炉前段排烟风机输出的废气不应直接引至干燥物所在空间。利用该废气时,可采用换热器转换成洁净 热风使用。
6. 2. 1 变配电室
变配电装置布置、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等应符合GB50052、GB50053、GB50054、GB50060 见定。
6.2.2电气动力线路
6.2.3.1企业用电应按GB/T13869的规定执行。
2.3.2潮湿处用电漏电开关应保护良好,设备
7.1.1在岗员工应按岗位防护要求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接触激光、强光的作业人员应佩戴专用 防护镜。因分析产品质量、销毁残次品等,需砸碎残次品时,应在专用场地,临近工作区和通道的位置 设置遮挡装置,操作人员应佩戴专用防护用具, 7.1.2作业场所噪声超标岗位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等防护用品。 7.1.3操作者应执行设备操作规程,非本岗位人员不应操作设备。 7.1.4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整 改。设备长时间停机或维修后重新使用前,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7.1.5取样化验、设备调整、巡检和维修应按如下要求: a) 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设备的温度、振动、噪音状况进行巡检,不应在设备运行时开展禁 止的作业。设备停机时,未获批准不应进行违反设备运行安全要求的维修作业; b) 如需取样化验或对设备进行调整,应停机且在运转部位完全停止后进行;设备维修、清理时, 应执行停电作业程序,并在现场开关箱上悬挂警示牌,必要时可将上一级供电柜的电源切断, 或设置专人值守。 7.1.6清理燃气阀组及燃烧器时,应关闭阀组上游的手动燃气阀门,旋开测压嘴螺丝,泄掉余压(泄压 时用塑料管将排泄的燃气引到室外通风处)。清理后通过测压嘴螺丝进行燃气置换。不应用燃气直接吹 扫管路。 7.1.7设备检修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煤气站作业、动 火作业分别按HG30017、GB6067.1、HG30014、HG30013、HG30011、HG30012、GB6222、HG30010 的规定。上述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应按AQ/T9006一2010中5.7.1的要求执行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 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火作业分别按HG30017、GB6067.1、HG30014、HG30013、HG30011、HG30012、GB6222、HG30010 的规定。上述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应按AQ/T9006一2010中5.7.1的要求执行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 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7.2.1人员不得从无专门通道的皮带输送机、链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上跨越!
7.2.1人员不得从无专门通道的皮带输送机、链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
7.2.2不得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人工疏导输送机易堵塞部位。 7.2.3带式输送机在运行中,如输送带着火应先停机再灭火,若托辊着火则应先灭火再停机。 7.2.4使用导轨式液压升降机(货梯)时,升降机运行中、轿厢未停稳不得打开轿厢门,人员不应随乘 升降机,货物在轿厢内应有止动措施。轿厢在运行中如出现卡滞停运,使用者不应擅自处理。不应超负 荷使用升降机。 7.2.5坏体输送升降机作业应避免接触传动部位和辊筒两侧联动链条。人员不应靠近升降机进出口部 位向内部张望,不应在升降机运行中触摸升降链条、绕排等。排除工装板卡滞故障应防止工装板与辊筒 间的挤伤
向内部张望,不应在升降机运行中触摸升降链条、绕排等。排除工装板卡滞故障应防止工装板与 可的挤伤。
操作执行GB22998的规定;使用手持搅拌器时, 轴在运转时,不应对搅拌轴、真空机封闭门(盖)
7.4.1喂料机运行中有料块搭桥时,操作人员疏通料块应使用工具,不应进入料仓。 7.4.2球磨机开启装料口封盖或放浆阀前,应先泄掉磨简内余压。 7.4.3球磨机内衬拆除、镶砌作业应关闭动力电源,并派专人值守;照明应采用12V~36V的低压电 源;应保持空气流通,并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69号令的安全作业规定。 7.4.4料浆池安装的搅拌机,运行中应保持池口防护装置有效。清理池内淤浆时应安排监护人看护启 动按钮。地面上安装的高速搅拌机,其搅拌盘未降到容器内不应启动;停机状态下,搅拌盘应下降到空 料桶内。
a)维护、调整模型应切断设备的控制电源。面具、坐便圈、奠便器成型机手动脱型时,应切断模 型推进装置电源: b) 设备处于自动运行状态或正在手动操作时,不应进入设备内部; C 光电开关、接近开关、行程开关位置、角度不应擅自改动或遮挡; d)防护屏安全锁不应随意断开,不应擅自拆除设备的安全光栅
连续三天停运的干燥设备,启动时要对手动阀至燃烧器之间的燃气管路置换,并延长吹扫时间 点火失败时,应由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后才能开机
7.7.1燃气窑炉冷态点火前,应确认燃气管路设施的气密性和压力开关、风机与燃气管道主控电磁阀 连锁装置的有效性。点火失败,应由专业机电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后再点火。窑炉运行中如出现紧急情况, 应立即切断主管路燃气阀门及低温段各个烧嘴控制箱供电电源。 7.7.2常用燃气切换备用燃气应遵循“先开后关”的原则,即先打开即将启用的备用管路供气阀门, 再关闭在用燃气管路的供气阀门。打开备用管路供气阀门前,应先打开其放散管阀门,切换正常后,应 关闭放散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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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燃气窑炉短时停电/来电后,应按安全规程对窑内进行吹扫置换处理,运行30s钟后,按7.7.1 的规定点火。停电后马上来电,变频器应在1min后、面板上指示灯熄灭才能再次启动。 7.7.4窑炉发生事故时,应关闭燃气供气总阀门和事故点上游阀门。遇火灾事故时,应切断事故现场 电源。发生窑车卡滞事故,应在熄灭燃烧器火焰的前提下加强窑内通风降温。作业人员应穿石棉衣,并 轮流入窑排险,同一抢险人员不应连续进入窑内。助燃风机管路发生爆管事故时,应使用排烟风机对系 统通风,并监测管道内燃气排尽后方可实施抢修。 7.7.5装卸窑作业中搬动产品应托、抓有内部支撑或坏体较厚部位。人工移动窑车时,应确认窑具牢 固:窑车经过检查门时应推动行进。
7.8成品检验、包装、加工
1检验、包装、加工中,搬动、检查产品应掌握产品重心,取放、码放应避免产品倒塌、破码 2使用研磨机前应确认其安全性,研磨机运行中不应打开防护门,不应接触旋转的产品和设备 部位。取、放或测量产品应在研磨机停机、转台和磨轮完全停止的状态下进行。
空压机运行中如遇超温、超压、冷却水断水、声音异常、仪表异常等现象应立即停机。维护空 停机后、卸掉系统压力才能进行。压缩空气储罐内部应每年清理一次。
高压配电操作工须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中应执行GB26860和GB26 现定。
7.12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要求按GB10827的规定。经过路口、进出车间、厂区转弯处应减速、鸣笛, 安全后通过。
8承包商和主要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承包商、主要供应商等相关方安全基本要求和安
对承包商、主要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 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8.3选择承包商基本条件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和实际安全绩效差的单
承包商、主要供应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
3.5职责、义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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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 的安全生产职责。承包商应事先对合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把风险控制方案以书面形式报给企业 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
8.6合同实施过程的管理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设立发包方协调员,负责安全培训、作业风险分析、现场监督。承包商和供 应商应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企业应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绩效进行监测,并要求承包商和 供应商及时整改不安全行为。
8.7承包承租单位交叉作业
企业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对同 区存在交叉作业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应统一协调、管理。
8.8合同执行应满足的要求
合同执行应满足相关安全标准,项目交工和验收应符合安全绩效基准
8.9合同执行完毕的评价
合同执行完毕后应对承包商、主要供应商的安全绩效进行评价。
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对新的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室。
9.2.1企业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6号令执行。 9.2.2企业隐患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材料、方法和 活动。 9.2.3隐患排查的方法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相结合的方式。 9.2.4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和隐患排查表,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内容和要求,按照方案 进行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并登记建档。 9.2.5对事故隐患应落实整改计划、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间,限期整改完毕。整改结束后由隐患 存在部门组织验收,整改合格应销案并有完整记录。 9.2.6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每年带队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安全主管部门应每月组织开展全厂安全 检查不少于1次;车间应每周进行例行安全检查;班组应每天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9.2.7应建立鼓励和奖励从业人员主动报告隐惠的工作制度。 9.2.8对存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实行停产整改,并及时 报告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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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应急预案和救援机构
3.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GB/T29639的
a) 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 b) 火灾、爆炸重大安全事故; c) 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d)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e) 物料储库清库作业事故; f) 其他伤害事故。 933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9.3.3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
9.3.3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企业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的演练按AQ/T9007的规定
水利施工组织设计 9.5.1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
明确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
明确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
9.5.2事故报告要求
9.5.2.1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并附事故简要 经过。 9.5.2.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水利技术论文,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在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情况紧急时,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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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h)其他有关资料。 6.6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的人员,即使未发生事故也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 教育、警告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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