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59-2019-T:石油化工厂际管道工程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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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人员密集区 densely populated area
densely populated area
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建(构)筑物或现行国家 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中规定的二级及以上 地区。
别墅标准规范范本3.0.1厂际管道的设计输送能力应满足上游和下游连接设施不 同操作工况下的输送要求。设计压力、设计温度、设计寿命等设计 参数不应低于上游和下游设施的连接管道
0.2厂际管道宜采用架空敷
3.0.3厂际管道的管道分级、管道设计条件、管道设计基准、管道 材料、管道组成件选用和管道强度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 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规范》SH/T3059的有关规定。 3.0.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可燃气体管道应设置泄漏检测措施。 3.0.5当厂际管道经过人员密集区时,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3.0.6与厂际管道并行敷设的氮气、空气、水、蒸汽等公用工程及 化学药剂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全厂性工艺 及热力管道设计规范》SH/T3108的有关规定。 3.0.7与厂际管道并行敷设的无毒和非可燃介质管道施工与验 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517的有关规定
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517的有关规定。
4.0.4厂际管道不应穿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飞机 站、客运码头、军事禁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范围和自然保 核心区
1厂际管道应减少与公路、铁路、市政重力流管道和暗沟 (渠)的交叉。 2厂际管道与公路、铁路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公路、铁路用 地范围边线3m以外,与公路、铁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标准表 4.0.8的规定。 3理地厂际管道与市政重力流管道、暗沟(渠)交叉敷设时 一际管道应布置在市政重力流管道、暗沟(渠)的下方,厂际管道与 市政重力流管道、暗沟(渠)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理地厂际 管道与市政重力流管道、暗沟(渠)平行敷设时,厂际管道与市政重 力流管道、暗沟(渠)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 4架空厂际管道与市政重力流管道、暗沟(渠)平行敷设时
广际管道与市政重力流管道、暗沟(渠)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8m。 5厂际管道与市政重力流管道、暗沟(渠)沿道路敷设时,宜 分别布置在道路两侧。 6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有毒介质流入市政重力流管道 暗沟(渠)的措施。 4.0.6厂际管道应避开滑坡、崩塌、沉陷、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 区。当受条件限制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选择其危害程 度较小的位置通过,缩短通过距离。
4.0.8厂际管道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
0.8厂际管道与相邻设施的防火
注:1厂际管道与桥梁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 计规范》GB50423、《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T50459执行。 2厂际管道与机场、军事设施、重点文物等的安全距离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执行
5.1.4厂际管道不宜设置永久性排凝或排气设施。
5.2.1厂际管道不宜采用管墩或管沟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 管沟内应充砂填实。 5.2.2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介质及氢气管道不 m
5.2.1厂际管道不宜采用管墩或管沟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
5.2.4当厂际管道从高架的铁路或公路桥梁下架空敷设通
应采取防止管道泄漏危害桥梁安全的措施和防止高空坠落物体 管道的损坏措施。
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 的有关规定。
5.2.6厂际管道的架空敷设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
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3012、《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 /T3041和《石油化工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设计规范》SH 8的有关规定。
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的有关规定,厂际管道跨越工 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标准》GB 459的有关规定
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GB/T50470的有关规定,架空敷 设管道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非理地管道抗 震设计规范》SH/T3039的有关规定
5.3.1厂际管道跨越公路时,管架立柱的外缘距路面边缘
厂际管道跨越公路时,管架立柱的外缘距路面边缘的距离
小于10m时,应设防撞设施
小于10m时,应设防撞设施。
5.3.2管架的基础及净空高度不应影响交通运输、消防
5.3.3厂际管道跨越公路时,跨越结构的净空高度不应 5. 3. 3 的规定。
表5.3.3跨越结构的净空高度
5.3.4厂际管道不应跨越设计时速200km及以上的铁路、动车 走行线及城际铁路。
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管道跨越结构至铁路轨顶面距离不应小于 12.5m,且距离接触网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4.0m,其支承结构 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3.6厂际管道跨越铁路时跨距不应小于铁路的用地界,跨越段 不应设置法兰、阀门等管道部件
5.3.8跨越结构两侧应设置限高标志,当跨越等级公路、铁路和
5.4.1厂际管道应在其分支管道靠近主管道处设截断阀。 5.4.2厂际管道宜在进出企业、石油库、石油化工码头或其他生 产设施界区处设置截断阀。 5.4.3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可燃气体管道应在河流大型穿跨越及 饮田水水源保区两端设置裁断阀
5.5.1理地敷设厂际管道的外防腐控制和绝热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和《输气管道工程设 计规范》GB50251的有关规定。
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SH/T3022的有关规定
6.1.1承担厂际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并 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作。 6.1.2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 制度。 6.1.3方 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经批准后 实施。 6.1.4压力管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管道安装工程所在地的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书面告知,并应接受监督检验。 6.1.5厂际管道分级、管子加工、组对、焊接工艺要求、焊前预热 及焊后热处理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 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的有关规定。 6.1.6厂际管道防腐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 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726的有关规定。 6.1.7厂际管道绝热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绝热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45的有关规定。 6.1.8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建设 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 交工技术文件。
6.2.1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
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及批号,质 文件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规定。 管道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在使用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
6.2.2管道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在使用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机
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核对其材质、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 清晰完整,并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6.2.3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检查验收数量、内
6.2.3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检查验收数量、内容和方法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SH3501的有关规定。
6.3架空管道施工与验收
5.3.1架空管道焊缝焊接完成后,应对焊缝外观进行100%检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表面不应存在裂纹、未焊透、未熔合等线性缺陷及气 孔、夹渣等缺陷; 2SHA1管道、SHB1管道、不锈钢管道和合金钢管道焊缝 不得有咬边缺陷,其他管道焊缝允许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 连续咬边长度不得大于100mm,且不应大于该焊缝全长度 的10%; 3对接接头中,管子壁厚小于或等于6mm时,焊缝余高宜 为0~1.5mm; 4对接接头中,管子壁厚大于6mm时,焊缝余高宜为0~ 3mm。 6.3.2 铬钼合金钢管道焊缝应对合金元素含量进行100%验证 性检查。
6.3.3管道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
度小于或等于30mm的焊缝应采用射线检测,名义厚度大于 30mm的焊缝可采用超声检测,检测数量与检测验收标准应符合 表6.3.3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射线检测的技术等级应为AB级。 2 超声检测的技术等级不得低于B级。 3焊接接头的射线或超声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 备无损检测》NB/T47013的有关规定
4名义厚度小于或等于30mm的焊缝,由于条件限制需采 用超声检测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并进行不小于总 焊口数量10%的射线检测复查。 5铬钼合金钢和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等于540MPa 等易产生延迟裂纹、再热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在焊接完成24h后进 行无损检测;有再热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在热处理后进行表面无损 检测。 6管道公称直径小于500mm时,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 宜按管道编号统计,并按接头数量计算:管道公称直径天于或等于 500mm时,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宜按焊接接头焊缝的长度计 算:焊接接头按比例抽样检查时,固定口检测不应少于检测数量的 40%,且应覆盖施焊的每名焊工。
管道焊接无损检验数量及验收标
注:RT一射线检测,UT一超声检测MT一磁粉检测,PT一渗透检测,
6.3.4 架空管道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与管道有关的土建工程已检验合格,并已办理交接手续; 2 施工临时道路或巡检道路、场地满足管道施工要求: 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等已检验合格。 6.3.5 架空管道宜采用分段安装
6.3.6“Ⅱ”形补偿器的安装有预拉伸或预压缩要求时,应
计文件规定进行预拉伸或预压缩,允许偏差宜为预伸缩量的 10%,且不大于10mm。管道预拉伸或预压缩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拉伸或压缩区域内固定支架间所有焊缝(预拉口除外) 已焊接完毕,需热处理的焊缝已做热处理,并应经检验合格; 2预拉伸或压缩区域支、吊架已安装完毕,管子与固定支架 已安装牢固; 3预拉口附近的支、吊架应预留足够的调整裕量,支、吊架弹 簧已按设计值进行调整,并应临时固定,弹簧不得承受管道荷载; 4预拉伸或压缩区域内的所有连接螺栓已拧紧。
1预拉伸或压缩区域内固定支架间所有焊缝(预拉口除外) 已焊接完毕,需热处理的焊缝已做热处理,并应经检验合格; 2预拉伸或压缩区域支、吊架已安装完毕,管子与固定支架 已安装牢固; 3预拉口附近的支、吊架应预留足够的调整裕量,支、吊架弹 黄已按设计值进行调整,并应临时固定,弹簧不得承受管道荷载; 4预拉伸或压缩区域内的所有连接螺栓已拧紧。 6.3.7支、吊架材质、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安装应牢固,管子和支承面接触应良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吊架与管道焊接时焊脚高度和焊缝长度应符合设计文 件规定,设计文件无规定时,焊脚高度不应小于管道公称壁厚和支 架较薄者厚度,且焊缝为满焊,焊缝不得有裂纹、咬边等缺陷,并对 焊缝进行100%外观检查及MT或PT无损检测抽检,检查数量 及合格标准应符合表6.3.3的要求。 2固定支架应在补偿器装置预拉伸或预压缩前固定。 3导向支架或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歪斜和 卡涩现象,不得在滑动支架底板处临时点焊定位;当设计文件要求 扁置安装时,偏置量和偏置方向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 4弹簧支、吊架的弹簧安装高度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调 整;弹簧支、吊架的限位装置应在管道压力试验、吹洗合格后,投用 前拆除。
1按管道介质流向确定阀门安装方向。 2当阀门与管道以法兰方式连接时,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 装;当阀门与管道以焊接方式连接时,阀门应在开启状态下安装。 3阀门安装位置应易于操作、检查和维修;水平管道上的阀 门,其阀杆及传动装置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安装,动作应灵活。 6.3.9管道的安装坡度坡向及管道组成件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
6.3.9管道的安装坡度,坡向及管道组成件的安装方
文件规定,管道安装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9的规定
5.3.9 管道安装位置允许偏差(m)
6.3.10管道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和管道支、吊架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等有关部门现场检查和检验合格,并确认试压临时设施施工 完成,试压系统内的阀门开关正确,且对下列资料进行确认后,可 进行管道系统压力试验: 1)管道组成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管道组成件的验证性 和补充性检验记录; 2)焊接记录; 3)无损检测报告; 4)热处理及硬度试验报告: 5)管道焊接接头位置示意图及编号; 6)管道预拉伸或预压缩施工记录; 7弹簧支、吊架安装记录。 2压力试验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采用液压试验,试验介 质宜为工业用水,奥氏体不锈钢管道系统以水为介质进行试验时, 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mg/L。 3管道压力试验充水前,应将不参与压力试验的设备、仪表 和附件等加以隔离或拆除,加置盲板的部位应做出明显的标示和
记录,压力试验结束后及时复位。 4压力试验用压力表应经过校验且在有效期内,压力表的精 度不得低于1.6级,压力表的满刻度值应为最大试验压力的1.5 音~2倍,试验时系统内使用的压力表不得少于2块。 5液体试验压力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宜为设计压力的 1.5倍:当管道设计温度高手试验温度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6液体压力试验时,管道系统液体温度不得低手5℃,且应 高于金属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 7液体压力试验时,应缓慢升压,压力分别升至试验压力的 30%和60%时,各稳压30min。检查管道无断裂、无渗漏后,继续 开至试验压力,稳压4h,检查管道无断裂、自测管道无变形、无渗 漏,压降不大于试验压力的1%,应为管道系统强度试验合格。降 至设计压力,稳压24h,巡线检查自测管道无渗漏,压降不天于 设计压力的1%,且不大于0.1MPa,应为管道系统严密性试验 合格。 8液体压力试验用工业水作为试验介质时,试验合格后应及 时将管内介质排放干净。 9当设计文件规定,压力试验需采用气压试验时,试验系统 应设置压力泄放装置,其设定压力不得高于试验压力加上 0.345MPa和1.1倍试验压力两者中较小者。 10气压试验时宜采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试验压力设计 无规定时,试验压力宜为设计压力的1.15倍,且不宜大 于1.6MPa。 11气压试验前,应用空气进行预试验,试验压力宜 为0.2MPa。 12气压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升压,每小时升压不得超过 1MPa;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30%时,稳压30min,未发现异常
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0min,直至 试验压力,稳压4h,管道无断裂,自测无变形、无渗漏,压降不天于 1%,应为管道系统强度试验合格。降至设计压力,稳压24h,用涂 刷中性发泡剂对试压系统进行巡线检查,管道无渗漏,压降不大于 1%,应为管道系统严密性试验合格。 13气压试验时,管道稳压时间内的压降应按照下式计算: 0
(6. 3. 10)
6.4穿越管道施工与验收
6.4.1穿越管道管段焊缝焊接完成后,应对焊缝进行
6.4.1穿越管道管段焊缝焊接完成后,应对焊缝进行100%外观 验查及100%RT和100%UT无损检测,并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外观检查合格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3.1条的规定; 2铬钼合金钢管道焊缝验证性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第6.3.2 条的规定; 3焊缝无损检测应符合本标准第6.3.3条的规定,且焊缝 RT检测合格等级应为Ⅱ级,UT检测合格等级应为I级。 6.4.2穿越管道施工中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24的有关规定。 5.4.3穿越大中型河流、铁路、二级以上公路、高速公路、隧道的 管段施工完毕,且焊缝外观检查及无损检测合格后,应进行清管和 压力试验,试压方法及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3.10条的规定。 6.4.4当穿越管道与全线联通后,应按照本标准第6.3.10条的 规定进行全线压力试验
6.5跨越管道施工与验收
6.5.1跨越管道管段焊缝焊接完成后,应对焊缝进行
6.5.1跨越管道管段焊缝焊接完成后,应对焊缝进行100%外观 检查及100%RT和100%UT无损检测,并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外观检查合格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3.1条的规定; 2铬钼合金钢管道焊缝验证性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第6.3.2 条的规定; 3焊缝无损检测应符合本标准第6.3.3条的规定,且焊缝 RT检测合格等级应为Ⅱ级,UT检测合格等级应为I级。 6.5.2跨越管道施工中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 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60的有关规定。 6.5.3大、中型跨越工程管段施工完毕,且焊缝外观检查及无损 检测合格后,应进行清管和压力试验,试压方法及要求应符合本标 准第6.3.10条的规定。 6.5.4当跨越管线与全线联通后,应按照本标准第6.3.10条的 规定进行全线压力试验。
6.6埋地管道施工与验收
6.6.1理地管道管段焊缝焊接完成后,应对焊缝进行100%外观 检查及100%RT和100%UT无损检测,并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外观检查合格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3.1条的规定; 2铬钼合金钢管道焊缝验证性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第6.3.2 条的规定; 3焊缝无损检测应符合本标准第6.3.3条的规定,且焊缝 RT检测合格等级应为I级,UT检测合格等级应为I级。 6.6.2理地管道施工中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 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的有关规定。
6.3.10条的规定
6.6.4理地管道下沟回填,与全线联通后,应按照本标准第 6.3.10条的规定进行全线压力试验
6.6.4埋地管道下沟回填,与全线联通后,应按照本标准第
6.7.1管道的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吹扫与清洗:管道吹扫与 情洗方法应根据管道的使用要求、工作介质及管道内表面脏污程 度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热力管道不得采用蒸汽吹扫; 2 液体管道宜采用水冲洗; 3气体管道或不充许有积水的液体管道宜采用压缩空气 吹扫。
6.7.1管道的压力试验合格后,应 清洗方法应根据管道的使用要求、工作介质及管道内表面脏污程 度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热力管道不得采用蒸汽吹扫; 2 液体管道宜米用水冲洗: 3气体管道或不允许有积水的液体管道宜采用压缩空气 吹扫。 6.7.2 当管道采用蒸汽吹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蒸汽吹扫前,管道系统的隔热工程应完成。 2蒸汽吹扫前,应先进行暖管,并及时疏水。暖管时,应检查 管道的热位移;当有异常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3蒸汽吹扫应按加热、冷却、再加热的顺序循环进行。 4蒸汽的吹扫流速不应小于30m/s。 5排放管应固定牢固,管口应倾斜朝上;排放管直径不应小 于被吹扫管的直径。 6蒸汽吹扫时,宜用不锈钢板或铝板检查,在排放口放置不 锈钢板或铝板,吹扫后,不锈钢板或铝板上无铁锈及其他杂物为 合格。
6.7.3管道的冲洗水应使用工业用水,并符合下列规定:
1冲洗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 Omg/L。 2管道冲洗水的流速不应低于1.5m/s,冲洗水的压力不得 超过管道的设计压力。 3冲洗排放管的截面积不应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积的60%
排水时,不得形成负压。 4管道水冲洗应连续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排出口的水色 和透明度应与入口处的水色和透明度自测一致。 5管道冲洗合格后,应及时将管内积水排净并吹干。
6.7.4当管道采用空气吹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吹扫可间断性进行;吹扫压力不得大于管道的设计压 力,吹扫流速不宜小于20m/s。 2空气吹扫时,应在排气口设置贴有白布或涂白漆的木制靶 板进行检验,吹扫5min后靶板上无铁锈及其他杂物为合格
5.8.1除工作温度低于60℃丙类可燃液体外,其他可燃介质以 及设计文件规定的管道系统应进行气体泄漏性试验,试验压力应 为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
3.2气体泄漏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气体泄漏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
1泄漏性试验应在压力试验、吹扫和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 介质宜采用空气; 2泄漏性试验的检查重点应是阀门填料函、法兰或螺纹连接 处、放空阀、排气阀、排凝阀等; 3泄漏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逐级缓慢上升,当达到试验压力 时,稳压10min后,用涂刷中性发泡剂的方法,检查所有密封点, 无泄漏为合格; 4管道系统气体泄漏性试验合格后,应及时缓慢泄压。 6.8.3无阀门、法兰或螺纹连接、放空阀、排气阀、排凝阀的厂际
7.0.1厂际管道的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0.2厂际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及批复意见的要求。 7.0.3施工单位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的HSE 管理,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HSE培训,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7.0.4厂际管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 批复意见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 7.0.5厂际管道应经过检测、吹洗、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后,方 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7.0.6厂际管道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应当制定管道的事故应急 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物资。 7.0.7对可能产生超压的厂际管道安全泄放设施应设在上游、下 游界区内。 7.0.8厂际管道在可能产生可燃或有毒气体积聚的场所,应按照 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的泄漏检测报警设施。 7.0.9厂际管道沿江、河、湖、海岸边敷设时,应采取防正泄漏的 可燃、有毒液体流入水体的措施。 7.0.10厂际管道应设置警示标识。在进出石油化工企业、石油 军、石油化工码头或其他生产设施界区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标示管道规格、介质及流向、管理归属单位、管理单位应急电 话、应急联络人等信息。厂际管道沿线应设置标志桩或警示牌等
.0.10厂际管道应设置警示标识。在进出石油化工企业、石油 军、石油化工码头或其他生产设施界区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标示管道规格、介质及流向、管理归属单位、管理单位应急电 话、应急联络人等信息。厂际管道沿线应设置标志桩或警示牌等
永久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应采用具有反光功能的涂料涂刷 7.0.11厂际管道内的介质凡属于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 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所列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设置危险标 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 安全标识》GB7231、《安全色》GB2893和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 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T3043的规定。
附录A防火间距和净空高度起止点
附录A防火间距和净空高度起止点
A.0.2厂际管道与跨越结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24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标准》GB/T50459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60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GB/T50470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17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 《石油化工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45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726 《安全色》GB289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47013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SH/T3010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301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SH/T3022 《石油化工非理地管道抗震设计规范》SH/T3039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24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标准》GB/T50459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60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GB/T50470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17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 《石油化工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45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726 《安全色》GB289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47013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SH/T3010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301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SH/T3022 《石油化工非理地管道抗震设计规范》SH/T3039
《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SH/T3041 《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T3043 《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规范》SH/T3059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 《石油化工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设计规范》SH/T3108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3503
石油化工厂际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石油化工厂际管道工程技术标准》GB/T51359一2019,经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9月25日以第256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地铁标准规范范本,总结了近 年来厂际管道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内标准和 国外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 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协调,编制了本标准。 为了便于厂大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石油化工厂际管道工程技 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 规定的自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条 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 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管道规划 5 管道设计
总 则 (33) 术语 (34) 基本规定 (35) 管道规划 (36) 管道设计 (38) 5.1一般规定 (38) 5.2管道敷设 (38) 管道施工与验收 (39) 6.1一般规定 (39) 6.3架空管道施工与验收 (40) 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 (42)
6.3架空管道施工与验收
1.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化工园区内与石油化工 无关的设施相对较少,企业间输送管道建设应有具体明确和统, 一 的规划及布置要求。同时输送管道的种类和数量较多、长度相对 较短,在设计、操作和管理上与园区外厂际之间的管道有一定区 别,因此不考虑将化工园区管道纳入本标准。另外,考虑到机场区 域范围较广、配套设施较多,并有专项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因此 机场区域内不同企业和设施之间的管道也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 围内。
工码头等围墙或用地边界线之间的管道 安全阀标准,原则上以围墙为起算点: 无围墙以用地边界线为准。
....- 化工标准 石油标准 管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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