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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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一月
前 言
为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控
制工作,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
要求,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衢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以
下简称本《措施》)。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讨,进行了
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全市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做法和实践经
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防治措施。
本《措施》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地下室工程裂缝及渗
漏防治措施、混凝土结构裂缝防治措施、砌体工程裂缝防治措施、外
墙渗漏防治措施、外墙渗漏预防控制措施、楼地面渗漏防治措施、屋
面工程渗漏防治措施、门窗工程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装配式混凝土结
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装
饰装修工程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在本《措施》起草制定过程中,衢州创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
心、衢州市华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衢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
司、浙江培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
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中汇华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贝林集
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本措施编写过程中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
此一并感谢。
本《措施》由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请各单位在
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
给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便我们修订或再版时加以改进。
本《措施》主审、主编和主要起草人员:
主审:吴 群 朱传得
主编:郑 辉
主要参编人员:朱海福 黎洪林 胡志超 余 林 傅坚明
余建峰 徐岳宾
1
目 次
前言...............................................................................................................................
则的平面。 4.1.2现浇楼板配筋宜选用小直径、小间距配筋方式。现浇板设计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楼面现浇板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10mm,屋面板设计厚度不小 于不应小于120mm;同时应满足单向板厚度不小于板短向跨度的1/30 双向板厚度不小于板短向跨度1/35: 2楼面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 直径不应小于8mm,外墙转角处应设置加强钢筋: 3上人屋面、非上人屋面、露台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直径 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25mm。 4.1.3在房屋各楼层阴、阳角处及跨度较大(板跨不小于4m)板块 的四角部位应设置沿两个方向正交、斜向平行或放射状布置直径不应 小于8mm的附加钢筋,附加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应满足锚固要 求。当楼板上表面配筋率不小于0.3%且通长钢筋间距不大于100mm 时,角部可以不设防裂构造钢筋。 4.1.4现浇板中的管线应布置在双层双向配筋的中间。现浇板内严禁 出现三层交叉管线、交叉布线处应预埋线合管线的直径应小王1/3
4.1.2现浇楼板配筋宜选用小直径、小间距配筋方式。现浇板设计应 符合下列规定:
4.1.2现浇楼板配筋宜选用小直径、小间距配筋方式。现浇板设计应
漆包线标准4.1.4现浇板中的管线应布置在双层双向配筋的中间。现浇板内严禁
4.2.1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运输、输送、浇筑 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及润管砂浆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筑。 4.2.2加强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混凝土 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相关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4.2.3混凝土进入浇筑现场时应按规定检查落度,落度数值应符 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具体检查数据应记录在混凝土施工日记中。 4.2.4现浇楼板浇筑混凝土时,泵管不得直接铺设在板面钢筋上,应 在主要通道架设施工平台。
4.2.6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
条件,淋水次数应能使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养护时间应符合设计及 规范要求。
4.2.7后浇带应独立支模,后浇带两侧混凝土的模板及支撑的拆
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待后浇带施工 完毕且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拆除。后浇带混凝土应按有关 要求留置试块
混凝土表面进行凿毛处理。
5.1.1构造柱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采用文字进行详细说明,并在结 构平面图中注明准确位置。
5.12所有砌体墙上窗台高度处均应设置宽度同墙厚的钢筋混凝士
5.1.2所有砌体墙上窗台高度处均应设置宽度同墙厚的钢
5.1.3外墙粉刷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应有节点详图 并有防水处理措施。水平分格缝宜在窗台、窗眉处设置。 5.1.4提倡使用墙体自保温体系。当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应按相 关规范要求设置分隔缝,建筑高度54m以上部分需增加锚栓固定。 5.1.5窗台、阳台等人员可能踩踏的部位不应采用GRC、EPS线条, 应设钢筋混凝土线条。
5.1.6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
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每边不应小 于150mm
5.1.7门窗洞口竖向周边出现宽度小于200mm的填充墙砌体时,应 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
5.2.1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空隙,空隙部位应 按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补砌或填嵌密实。 5.2.2砌体临时间断处,应留置斜槎。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 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阳)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筋,拉 结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A6拉结筋(120mm厚墙放置2A6
拉结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理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 均不应小于1000mm;拉结筋的末端应做成弯钩。 5.2.3填充墙砌体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 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方法。设计采用拉结筋的砌体填充墙 当拉结筋位置与砌体灰缝存在偏差时,砌体端部可采用混凝土板带等 方式进行调整。拉结筋如采用植筋法的,应进行抗拉拔试验。 5.2.4对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 或预理;当必须在砌筑完成的墙体上开洞、并槽时,应采用专用机具 钻洞、切槽,避免捶击、打凿;洞槽修补时应保证密实、粘结牢固 抹灰层应设置加强网等防裂措施。 5.2.5墙面抹灰前宜提前浇水湿润,抹灰必须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 活。外墙粉刷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并设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 5.2.6外墙外保温抗裂砂浆层应分层施工,第一层施工完成后再压入 抗裂耐碱网格布。钢丝网、网格布的排列、固定、搭接等应符合设计
拉结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理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 均不应小于1000mm;拉结筋的未端应做成弯钩。 5.2.3填充墙砌体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 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方法。设计采用拉结筋的砌体填充墙 当拉结筋位置与砌体灰缝存在偏差时,砌体端部可采用混凝土板带等 方式进行调整。拉结筋如采用植筋法的,应进行抗拉拔试验。
或预理;当必须在砌筑完成的墙体上开洞、开槽时,应采用专用机具 钻洞、切槽,避免捶击、打凿;洞槽修补时应保证密实、粘结牢固 抹灰层应设置加强网等防裂措施,
5.2.6外墙外保温抗裂砂浆层应分层施工,第一层施工完成后再压入 抗裂耐碱网格布。钢丝网、网格布的排列、固定、搭接等应符合设计 及相关规范要求,墙角位置应两个面互相搭接,不得留直缝。
6.1.1外墙应根据本地区年降水量进行整体防水设计,防水构造、防 水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1.2突出墙面的挑板、腰线及空调板、雨蓬等易积水的部位与墙交 接处应设混凝土防水翻边,高度不小于120mm且不低于空调板、雨 蓬的翻边高度,宽度同墙厚
逢的翻边高度,觅度问墙厚 6.1.3建筑外墙防水设计时应进行防水节点设计,包括门窗洞口、幕 墙屋面收口处、变形缝、管道等部位的防水节点设计应在施工图中予 以明确。外墙防水层应与地下墙体防水层进行搭接。 6.1.4外墙饰面应优先采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耐水冲刷的外墙弹 性防水涂料和外墙弹性腻子;如采用饰面砖,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面 砖粘贴应采用的粘结剂和勾缝剂。
6.1.3建筑外墙防水设计时
6.2.1外墙砌筑时应严格控制砌体砂浆饱满度,水平及竖向灰缝砂浆 饱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灰缝不能出现瞎缝、透明缝、通缝和假缝 6.2.2外墙门框、窗框、伸出外墙管道、设备或预理件等应在建筑列 墙防水施工前安装完毕
饱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灰缝不能出现瞎缝、透明缝、通缝和假缝 6.2.2外墙门框、窗框、伸出外墙管道、设备或预理件等应在建筑列 墙防水施工前安装完毕。 6.2.3外墙防水工程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外 墙防水砂浆施工前基层表面应为平整的毛面,光滑的表面应进行界面 处理,并按要求湿润,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等问题。
6.2.3外墙防水工程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墙防水砂浆施工前基层表面应为平整的毛面,光滑的表面应进行界面 处理,并按要求湿润,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等问题。
处理,砌体外墙脚手眼等小型施工洞口宜采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进行 封堵。
6.2.5窗台、窗和突出外墙的腰线等部位上表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5%,外口下沿的滴水线深度、宽度不得小于10mm,且应连续顺直。 6.2.6设计未明确时,外墙干挂饰面板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嵌 缝。 6.2.7主体结构施工时,模板分项工程外立面模板构件安装不应采用 铁丝加固
7.2.1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混凝土 强度达到1.2N/mm?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载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堆放材料超过模板设计荷载和施工荷载,或 对楼面产生较大的撞击作用。
7.2.2楼地面面层施工前,应对楼板裂缝、板底混凝土缺陷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浇筑面层混凝土或铺设水泥砂浆前,应对基层表 面进行清理,表面应粗糙、洁净,并提前浇水湿润。 7.2.3混凝土防水翻边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防水翻边应同楼 板整浇,翻边模板安装不应采用铁丝加固。
7.2.4底层地面基坑的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并按要求进行回
7.2.5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在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蓄水试验,蓄 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并应作好蓄水试验 记录。
7.2.6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
楼板节点之间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
8.1.1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及防水等级要求进行防水构造 设计,屋面细部节点应有构造详图,并明确防水材料的品种、厚度。 8.1.2住宅屋面防水工程应按1级防水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即进行二 道防水设防,其中一道为卷材防水层。 8.1.3屋面与砖砌墙体(包括砖砌女儿墙)交接处,应设钢筋混凝土 翻边,高度不小于500mm,宽度同墙厚;出屋面的管道井、排气道 周边应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不小于500mm的钢筋混凝土翻边。 8.1.4屋面落水口、出屋面管道井、排气道等与刚性保护层交接处应 留凹槽,嵌填密封材料,并做附加防水卷材增强处理,上口用管箍或 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8.1.5屋面变形缝两侧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翻边,当两侧同高时,可采 用口部朝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槽形板:两侧为高低跨时,可采用现浇 钢筋混凝土倒“L”形板。 8.1.6屋面檐沟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溢流设施。穿屋面反梁的排水孔 直径不宜小于75mm,并应当注明孔底标高。 8.1.7屋面瓦材选取应充分考虑屋面坡度、大风天气、固定件锈蚀等 不利因素的影响。水泥瓦、陶瓦等平瓦屋面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檐沟, 当采用自由落水或成品檐沟时施工图中应有明确、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8.2.1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明 确节点、细部构造(密封)处理,并经监理单位审查确认。防水工程 应及时进行隐蔽验收,并作好相应记录。
8.2.2卷材防水层大面积铺贴前,应先做好节点密封处理、附加层和 屋面排水较集中部位(如屋面与水落口连接处、檐口、天沟、檐沟、 屋面转角处、板端缝等)细部构造处理。细部节点应经监理等单位组 织专项验收。
8.2.2卷材防水层大面积铺贴前,应先做好节点密封处理、附加层和
8.2.2卷材防水层大面积铺贴前,应先做好节点密封处理、
8.2.3水落口杯理设标高应
大的尺寸确定。防水层和附加层伸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并 应粘结牢固。
8.2.4屋面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并作好相应 记录。
8.2.5瓦屋面采用的木质基层、顺水条、挂瓦条的防腐、防火及防虫 处理,以及金属顺水条、挂瓦条的防锈蚀处理,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8.2.6 屋面瓦的铺贴必须采取固定加强措施,所有屋面周边檐沟的两 万应平用不锈钢钢红围宝
门窗工程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9.1.1设计单位应明确门窗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等性能指标。 9.1.2门窗深化设计必须经原施工图设计单位确认。 9.1.3外墙窗应设置带排水坡度的现浇混凝土窗台板,向外的排水坡 度宜不小于5%。飘窗洞口两侧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窗底应设 置防水翻边或做成内高外低的形式, 9.1.4铝合金门框主型材的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认,除压条、扣板 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外,门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 实测壁厚不应小于规范要求。 9.1.5铝合金门窗工程连接用螺钉、螺栓应使用不锈钢紧固件。铝合 金门窗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不得采用铝合金抽芯铆钉。 9.1.6铝合金门窗五金件、紧固件用钢材宜采用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 料,黑色金属材料根据使用要求应选用热浸镀锌、电镀锌、防锈涂料 等有效防腐处理。 9.1.7铝合金推拉门、推拉窗的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推
9.1.7铝合金推拉门、推拉窗的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推
9.2.1铝合金门窗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2.2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 定。加气混凝土等轻质砌块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周边应预埋用于门窗连 接的混凝土预制块或设置钢筋混凝土门窗框,不得将门窗直接固定在 轻质砌块墙体上。
9.2.3门窗洞口应当干燥干净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当连
9.2.3门窗洞口应当干燥干净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当连续施打、 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当在结膜前塞入缝隙 中,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9.2.4外墙门窗框与墙体交接处内外侧均应采用粘结性能良好的耐 医密封胶封堵。外墙门窗洞口面层及窗台粉刷时,门窗框外上侧和左 右两侧应留打胶槽口,窗框外下部应留内凹打胶槽口。注胶基层面应 当干燥干净,注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宽度均匀。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 密封胶。
1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10.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严格按照结构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深 化设计文件必须经原施工图设计单位复核、确认,并按规定进行施工 图审查。 10.1.2有门窗洞口的预制外墙板,门窗应采用标准化部件,并宜采 用缺口、预留附框或预埋件等方法与墙体可靠连接。 10.1.3卫生间、厨房、屋面(包括露台)宜采用现浇结构。 10.1.4装配式楼板深化设计时,板的受力方向应与原结构设计一致 预制板加现浇层厚度应与原结构设计一致。梁板式悬挑结构的挑梁不 宜采用预制装配式,大于0.9m的悬挑板不宜采用装配式。 10.1.5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预 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现浇混凝 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10.1.6叠合板的预制板厚度不宜小于60mm,后浇混凝土叠合层厚 度不应小于60mm。 10.1.7预制底板跨度大于4m,或用于悬挑板及相邻悬挑板上部纵向 钢筋在悬挑层内锚固时,应设置架钢筋或设置其他形式的抗剪构造 钢筋。 10.1.8预制
10.2.1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 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
包括构件安装及节点施工方案、构件安装的质量管理及安全措施。 10.2.3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外观质量、裂缝情况、钢筋数量、规 、间距、保护层厚度、混凝土强度等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10.2.4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方案处理,并应重新检验。 10.2.5装配式结构正式施工前,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或部分进行试 制作、试安装。 10.2.6安装预制受弯构件时,端部的搁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端 部与支承构件之间应坐浆或设置支承垫块,坐浆或支承垫块厚度不宜 大于20mm。叠合构件应在后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 除临时支撑。 10.2.7吊装时吊点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深化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当 吊点数量为6点时,应采用专用吊具。
11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11.1.1屋面明敷管道保温应明确外保护措施。 11.1.2管道在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时,管道系统应采 取保护措施。给水管道、消防管道穿伸缩缝处,应设置可补偿管道伸 缩和剪切变形的管件。塑料排水管不得穿越伸缩缝, 11.1.3建筑机电工程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单位 应在施工图中明确抗震支吊架做法、节点详图等相关要求。若由抗震 支吊架生产厂家深化设计的内容,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 实施。 11.1.4每套住宅应设置户内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应选用可同时断 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压保护电器。分 支回路宜按电流容量从大到小有序排列,应标注用途标识。配电箱(盘 内,分别设置零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汇流排、 跨接铜排载流量应与进线整定值相等。 11.1.5电气竖井内应设置电气照明及至少一个单相三孔电源插座, 并内应敷设接地干线,接地干线可选用镀锌扁钢或铜导体。 11.1.6卫生间、未封闭的阳台等可能被溅水部位的开关、插座应加 装防溅面板;露台的照明应采用防水壁灯。带洗浴功能的卫生间电源 插座电气保护接地线(PE线)、外露的金属部件应与局部等电位盒 (LEB)端子板可靠连接。 11.1.7电缆并、管道井检查门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丙级,并向公共通 道开启。并内竖向穿过楼板和水平穿过并壁的洞口应采用不低于楼板 +因三
11.1.1屋面明敷管道保温应明确外保护措施。 11.1.2管道在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时,管道系统应采 取保护措施。给水管道、消防管道穿伸缩缝处,应设置可补偿管道伸 缩和剪切变形的管件。塑料排水管不得穿越伸缩缝, 11.1.3建筑机电工程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单位 应在施工图中明确抗震支吊架做法、节点详图等相关要求。若由抗震 支吊架生产厂家深化设计的内容,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 实施。
11.1.4每套住宅应设置户内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应选用可同时断 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压保护电器。分 支回路宜按电流容量从大到小有序排列,应标注用途标识。配电箱(盘 内,分别设置零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汇流排、 跨接铜排载流量应与进线整定值相等
11.1.5电气竖井内应设置电气照明及至少一个单相三孔电源插座
11.1.5电气竖井内应设置电气照明及至少一个单相三孔电源插座,
开内应敷设按地干线,按地干线可远用镀锌扁钢或铜导体。 11.1.6卫生间、未封闭的阳台等可能被溅水部位的开关、插座应加 装防溅面板;露台的照明应采用防水壁灯。带洗浴功能的卫生间电源 插座电气保护接地线(PE线)、外露的金属部件应与局部等电位盒 (LEB)端子板可靠连接。 11.1.7电缆井、管道并检查门的耐火等级不低于内级,并向公共通 道开启。井内竖向穿过楼板和水平穿过井壁的洞口应采用不低于楼板 和井壁耐火极限的防火堵料进行封堵
燃材料,防火风管的耐火极限时间应符合系统防火设计的规定。
11.2.1给水系统完成后,应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42进行水压试验并作好相应记录。 11.2.2塑料雨水管道系统伸缩节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室外埋地雨 水立管1m处的检查口下,应设一个伸缩节。 11.2.3凸出外墙面的各类管线及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在基层 墙体上,预留洞口应设置内高外低坡度,理设的套管应与装饰面齐平 外墙孔洞、预埋件或预埋套管周围应进行防水处理。 11.2.4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颜色选择 应一致,分户线应与进户线相序、颜色一致。多股导线连接应拧紧糖 锡或采用压接帽连接,导线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应牢固紧密、不 松动。 11.2.5防雷引下线数量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利用建筑钢筋 混凝土中的钢筋作引下线的,做为引下线的钢筋每组应有不少于两根 直径16mm及以上或四根直径12mm及以上绑扎或焊接在一起。 11.2.6屋面的设备、金属构件、金属管道、金属支架、电气设备金 属外壳等必须和防雷装置可靠连接。防侧击雷的金属门窗、栏杆、幕 墙必须和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11.2.7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 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屋面避雷带在跨越伸缩缝和 沉降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
应一致,分户线应与进户线相序、颜色一致。多股导线连接应拧 锡或采用压接帽连接,导线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应牢固紧密、 松动。
11.2.5防雷引下线数量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利用
混凝土中的钢筋作引下线的,做为引下线的钢筋每组应有不少于两根 直径16mm及以上或四根直径12mm及以上绑扎或焊接在一起。 11.2.6屋面的设备、金属构件、金属管道、金属支架、电气设备金 属外壳等必须和防雷装置可靠连接。防侧击雷的金属门窗、栏杆、幕 墙必须和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11.2.7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 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屋面避雷带在跨越伸缩缝和 沉降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
11.2.8防雷工程中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接。进出配电箱(柜)时采用不小于4mm的铜芯导线与箱(柜)内 的接地排可靠连接 11.2.10抗震支吊架的材质、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抗震支吊 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
12 装饰装修工程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12.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设计,并应出具完整的施工图。 12.1.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防火、环保、节能、减 排等有关规定。建筑装饰装修耐久性应满足使用要求。 12.1.3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了解和实 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应经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确认。 12.1.4栏杆应进行强度、变形及连接件、预埋件焊缝等验算,并在 设计图纸中明确,如有变更的,设计变更文件需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12.1.4栏杆应进行强度、变形及连接件、预理件焊缝等验算,并在 没计图纸中明确,如有变更的,设计变更文件需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图审查
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 方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安全性进行鉴定
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诊
12.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
12.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
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12.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 和防虫处理,
12.2.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审
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 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12.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不得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主
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12.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验,在基体或基层的质 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 12.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12.2.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 防止污染和损坏。 12.2.7二次装修、改造中改动卫生间、厨房、阳台防水层的,应按 现行相关防水标准施工,并做蓄水试验。
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12.2.8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应进行分户检验
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2.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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