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25-3055-2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2.1.8饱和新黄土地震液化seismicliquefactionof saturated
饱和新黄土在地震作用下,动孔隙水压力因消散缓慢而上升, 从而使有效应力降低,抗剪强度减小甚至丧失,最后饱和新黄土土 会发生显著残余变形,在缓斜坡或者斜坡地区可能引发液化层上 覆土体的侧向流滑或泥流,
环境标准2.1.9抗震性能设计
以结构抗震性能目标为基准的缩
抗震构造措施满足特一级要求,其他抗震措施均同一级的钢 筋混凝土构件的结构抗震等级。
当框架结构中梁截面宽度大于梁高且大于垂直于梁轴方向的 柱宽时,称为宽扁梁框架结构
2.1.14斜撑转换transferbracing
柱,由下层增设的斜撑托换(斜柱)将垂直力传入下层梁柱节点上 者,称为斜撑转换。
2.1.15穿层柱、单边梁columns beyond several floors、sin
公共建筑门厅需要较高层高形成2层或3层的大空简而无楼 板时,其门厅人口处柱为穿2层~3层的高柔柱称为穿层柱;2层或 3层楼面标高处布置的门厅入口处纵拉梁,称为无楼板单边梁
支撑剧院挑出楼座的结构需解决支撑楼座、锚固楼座、防楼座 倾覆等而形成的三角形挑台+挑台大柱+挑台后柱+横梁及斜梁的 巨型框架称为挑台框架。
刮院中用于观看演出、支撑舞台道具及屋面荷载,位于观众厅 与舞台交接处而形成的双柱双层巨型框架,称为台口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连系梁,梁高中间水平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 高连梁变为二或三个跨高比大于2的低连梁者。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受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 外围护结构。
2.1.20屈曲约束支撑
指由芯材、约束芯材屈曲的套筒和位于芯材与套筒间的无粘 结材料及填充材料组成的一种支撑构件,可作为消能减震构件及 阻尼器使用。
10层~15层或房屋高度为28m~42m的住宅建筑和房屋高度 为24m~40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L震陷性新黄土土层厚度; X.水平位移限值;
基桩成桩工艺系数; 基桩稳定系数; m 饱和新黄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及抗震设防目标
3.1.9城镇供水工程中的取水、净化、动力和化验、输配等
物,以及主要输水管线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10城镇排水工程中的泵房、化验等主要建(构)筑物,以及污 水十管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11严寒、寒冷地区的城市主要热力厂主厂房、中继泵站等主 要生产建(构)筑物,以及供热十线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 设防类(乙类)。 3.1.12城镇主、次十路上的桥梁(含高架路)的抗震设防类别应 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在县城及以上城市的交通网络(主十 路)中占关键地位、承担城市对外联系功能、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 梁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特殊设防类(甲类)。 3.1.13县及县级以上城市火力发电厂(含风电、热电联产)的主 厂房、电气综合楼、网控楼、调度通信楼、配电装置楼等主要生产建 筑,110kV变电所的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等主要生产建筑的抗 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14建筑抗震设防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性能化目标两类。其 中,基本目标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性能化自标为针 对整体建筑或建筑结构的关键构件和薄弱部位所规定的高于基本 目标的设计指标
3.2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地震动参数
3.2.1一般建设工程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依据所在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下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 其中,各县(区)及所属乡镇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 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见附录A。 3.2.2《甘肃省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甘肃省地震动反应
3.2.2《甘肃省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甘肃省地震
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的设防水准为50年基准期超越概率10% 地条件为地形平坦、稳定的一般中硬(Ⅱ类)场地
3.2.3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
符合表3.2.3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分区 内的工程,除本规程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0.15g 和8度(0.30g)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表3.2.3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3.2.4地震影响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设计地震 分组和场地类别按表3.2.4确定,
表3.2.4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值表(s)
3.2.5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选用的原 则是:选取《抗规》和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所提 供的地震动参数的大值。
3.3.1建筑选址原则
3.3建筑抗震规划选址
1根据地震区划图、设计地震分组以及本规程第3.1节要求 科学、合理地进行建筑抗震防灾规划选址。 2建筑规划选址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 对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疾控中心、抗震救灾指挥部门办公用房、 城市生命线工程及重大基础设施、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系统的用地 标准,应采取规范规定的上限指标,
3建筑规划选址与布局,应坚持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理 念,确保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安全性,严格控制避险避害距离,严格 控制建筑密度,合理控制容积率,切实保障抗震救灾时道路畅通和 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
3.3.2建筑选址的抗震要求:
1建筑用地应优先选择场地地质构造相对稳定,地形环境安 全或基本安全,地形平坦开阔、地层岩土坚硬密实,不易发生地质 炭害或地震次生灾害,无或仅有轻微地震破坏效应,用地抗震防灾 类型属1或Ⅱ类,无或仅有轻微不利地形影响的地段。 2应避让高危险和危险地段;应避免选择山高坡陡、场地条 牛复杂、岩土松软不均的地段:应尽量远离因地震可能诱发地质灾 害的波及区,避免地震次生灾害的威胁。 3应避免选择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抗震不利利害冲突或相 互不利影响的已建设施的邻近地段,应避免选择易发洪水泥石流 的谷口地段、河洪道冲刷地段及河洪道急流弯道处地段。
3.3.3建筑场地的抗震要求:
1应分析判定不同抗震设防分类的建筑在有利、一般、不利、 危险地段不同的震害影响及其程度,作出综合评价,据以对场地的 选择与震害防范采取有效应对。 2当建筑场地不得已而位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必须针对场地 不利情况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方可考虑作为工程建设备选用地 3位于不稳定的陡峻冲沟及陡峭山坡地带、河湖高陡岸边 地形破碎陡峻地带,在地震作用下有产生大规模或较大规模滑坡 萌塌、裂陷及地质构造裂缝、地面永久性开裂位移等潜在险情而可 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危险地段,应避免选择建筑场地并严禁建造 抗震设防分类为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4对某些特殊地段的场地与建筑,应采取如下处置: 1建筑场地位于边坡附近时应在工程勘察边坡形态边
坡地质、边坡高厚度的基础上,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和 边坡抗震设防工程。 2)位于黄土沟谷、坡麓土地填挖改造区的地段,当填土厚 度或基岩理深变化天、场地土类型及场地类别变化复 杂时,同一建筑物应避免跨越不同类型、类别的场地。 3)建筑工程场地位于非发震断裂带及岩性急剧变化的地 层沿线两侧边缘各80m宽度范围内时,房屋建筑应采 取抗震加强措施。 5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礼堂以及其 他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正前方,应设置不小于15mx 15m的开阔场地:各疏散出口通往运动场或空地的通道应通畅无 阻。中小学校内的运动场或空地,可兼顾作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3.3.4建筑选址中,对某些因地震而极易促发的地质自然灾害的 防范应采取如下对策: 1防范边坡变形。在城镇山麓边缘和山区坡地规划选址宜建 地段,对边坡变形应进行有效控制,除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外,对 边坡坡度宜进行定期监测(土、岩质边坡坡度允许值见条文说明第 3.3.4条附表)。 2防范滑坡、危岩(滚石)和崩塌。对于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肋 规划选址场地建筑物、道路等安全的滑坡、危岩(滚石)、崩等险 情除必须及早采取妥善有效的整治措施、防止因地震而诱发灾害 外,还应建立必要的险情监测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稳定性与险 情的监测和判别。 对于滑坡、危岩(滚石)、崩塌等情形,规划选址中应根据其规 模、波及范围及可否治理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对巨型、大中型、高危 险、危险的如上险情地段,应采取绕避原则:对小型并难以避开的 如上情形地段,应采取防治结合的有效措施。 3防范泥石流。在建筑规划选址中对具有隐患和威胁的泥
石流,应采取如下防范对策: 1)对泥石流发育区,建筑规划选址应采取绕避原则。对泥 石流已发区,应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测绘和详细调查、 分析、研判,据以采取防治或补救措施。 2)对易发或疑发泥石流地段,应通过工程地形调查进行 地震引发灾害危险性的评估与划分,据以作出可否选 作规划建设场址的判定。 3)对于邻近建筑规划选址的山地沟谷地段,应建立长期, 有效的泥石流监测、预防工作制度和观测网点,开展暴 雨、洪水、滑坡、崩塌、地震引发泥石流灾害的预测、预 警、评估和对策制定工作,以保证规划选址建设场地防 范泥石流影响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石流,应采取如下防范对策
3.4.1建筑抗震设计原则
1严格执行《抗规》第3.4.1条“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 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 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 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抗规》强条)。 2砖砌体结构建筑应采用规则或基本规则结构,不应采用不 规则建筑设计方案。 3.4.2建筑抗震设计要求: 1建筑平面设计宜规则、对称,平面局部不宜凸出凹进,楼面 局部开洞尺寸不宜过大,开洞面积不应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 荷口宽不应大于楼面宽的50%。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符合结构抗 侧力构件布置的要求。 2砖砌体结构平面设计内外纵墙在同一结构单元内宜拉通 对齐,横墙错位的数量不宜大于总横墙数量的1/3
1严格执行《抗规》第3.4.1条“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 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 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 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抗规》强条)。 2砖砌体结构建筑应采用规则或基本规则结构,不应采用不 规则建筑设计方案,
3.4.2建筑抗震设计要求:
1建筑平面设计宜规则、对称,平面局部不宜凸出凹进,楼面 高部开洞尺寸不宜过大,开洞面积不应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 荷口宽不应大于楼面宽的50%。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符合结构抗 侧力构件布置的要求。 2砖砌体结构平面设计内外纵墙在同一结构单元内宜拉通 对齐,横墙错位的数量不宜大于总横墙数量的1/3
注:1深凹进平面在凹口设置连梁,其两侧的变形不同时仍视为凹凸不规 则,不按楼板不连续中的开洞对待:
2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 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 入不规则的一项,
2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 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 入不规则的一项。
注:扭转偏大,指除裙房以外三分之一以上的主楼楼层,考虑偶然偏心扭转 位移比均偏大,当个别楼层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4且不大于1.5时,仍按 多项不规则中的扭转不规则对待
3.4.4建筑幕墙抗震设计
1建筑幕墙的设计应遵守现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IGJ102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要求。 2建筑幕墙应按围护结构进行设计。 3建筑幕墙的主要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悬挂在主 体结构上,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 的位移能力。采用螺栓连接时应有可靠的防松、防滑措施。 4建筑幕墙进行结构计算时,不应考虑分担主体结构所承受 的荷载和作用,只应考虑承受直接施加于其上的荷载与作用,但主 体结构应考虑幕墙施加重量的影响。 5幕墙的抗震设防目标:在设防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幕墙应 乃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骨架不得脱落。 6建筑幕墙的构件设计,在重力荷载、设计风荷载、温度作 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和主体结构变形的影响下,应具有安全性。 7超越现行规范高度界限的建筑幕墙工程应做专项研究和 论证。
3.5.1应高度重视“大震不倒”的抗震设计准则,把房屋抗震设 的重点由“小震不坏”转变为“大震不倒”。采取各种防倒塌抗震
施,切实保证房屋建筑在大震下不倒塌,并为超烈度现象*留有一 定的安全储备。 注:超烈度现象指实际地震烈度超过抗震设防烈度1度4度的现象。 3.5.2建筑结构应高度重视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整体牢固性。结 构应具有多道抗震防线:具备较强的抗震承载力:具有良好的变形 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重视结构选型;优先采用隔震和消能 减震新技术:使结构具备较强的抗倒塌能力。应从设防标准、结构 选型、结构布置、抗震验算、抗震措施等多方面具体落实上述各项 防倒设计原则
3.5.3适当提高复杂高层建筑、超限高层建筑、超限大跨建筑、乙
3.6抗震设计方法选择及抗震性能设计
3.6.1抗震设计方法选择
1下列情况宜采用抗震性能设计: 1)复杂高层建筑、超限高层建筑、超限大跨建筑、乙类复 杂多层建筑的结构整体抗震设计; 2)业主为实现造型和满足特殊使用功能要求,愿意付出 经济代价,与设计人员共同协商,或按专项审查要求的 结构整体抗震设计或关键构件、关键部位的结构局部 抗震设计。 2下列情况可采用常规抗震设计*(满足规范适用范围及抗震 概念计要求的非特别不规则结构) 1)一般丙类建筑结构的整体抗震设计; 2)一般乙类建筑结构的非关键部位和非关键构件的局部 抗震设计。 注:常规抗震设计即抗震规范法设计。
3.6.2抗震性能设计的基本要求
各性能水准结构预期的感后性能状
注:1“关键构件”是指该构件的失效可能引起结构的连续破坏或
注:1 “关键构件”是指该构 能引起结构的连续破环或危及生命
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中的框架一核心筒和筒中筒分别同表中钢筋混凝土 框架一核心筒和筒中筒。
3.7.1结构选型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建筑高度、 建筑功能、材料性能、场地条件、地基及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 适用条件综合比较,按现行《抗规》、《高规》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 理的结构体系。 3.7.2高层建筑的高宽比,是对结构整体刚度、抗倾覆能力、整体 稳定、承载能力和经济合理性的宏观控制指标,不宜超过《高规》 3.3.2条的限值要求。 3.7.3建筑和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避免设置各类结构缝(防震 缝、伸缩缝、沉降缝)。当必须设缝时,各类结构缝宜合并设置,并应 符合《抗规》关于防震缝的要求。 3.7.4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建筑造型要求的基础上,应合理布置结 构竖向和水平构件,使结构质心和刚心尽量重合或接近,以减少二 者偏心所产生的地震扭转效应。
3.7.58、9度区的乙类多层建筑应优先采用隔震技术。其他多
建筑和较低高层建筑宜采用隔震
3.7.9多层砖砌体房屋不应采用砖砌体墙和混凝土墙混合承
表 4.1.1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省内其他地区的场地划分应按本规程第4.1.1条的原则,参照 上述城市的划分标准,应用工程地质类比方法,确定场地抗震性能 归属。特殊情况下需做详细的研究后进行判断。 4.1.3建设场地类别的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 层的厚度为准,剪切波速测量应符合《抗规》中第4.1.3、4.1.4条的 有关要求。建设场地类别的划分应按《抗规》中第4.1.6条的要求进 行。山区建设场地,场地土类型与分布厚度变化较大的大、中型建 设场地,缺乏波速测试资料的城镇外围建设场地应加密波速测试 点。层数大于10层、高度大于24m的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应 遵照《抗规》4.1.3~4.1.6条的要求,在不同地质单元布置波速测试 点,根据波速测试结果,对建设场地类别作出分区评价。 4.1.4甘肃省活动断裂分布参考图4.1.4(见附录D)电气安全标准,活动断裂与 村镇位置关系表见附录B。位于全新世活动断裂避让带内的一般 建设工程应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 4.1.5建设场地及其邻近场地遇有断裂通过时,工程勘察应根据 区域构造和地震地质资料,对断裂的时代、规模、产状、覆盖层厚 度、活动性、断裂带位置、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提出建筑物位置调整或断裂详细探测和精 确定位的建议。
4.1.6全新世断裂(发震断裂)两侧各15m范围内严禁工程建设;
4.1.6全新世断裂(发震断裂)两侧各15m范围内严禁工程建设; 未经详细探测和精确定位的全新世断裂的避让应当执行《抗规》规 定。经过专门详细探测和精确定位的全新世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 参照表4.1.6。
探测和精确定位全新世断裂(发震断裂
4.1.9对于无地形影响的厚层黄土地区,如陇东的黄土塬、大河 谷的高级阶地、远离高边和坡边的地区,当黄土覆盖层的厚度大 于50m时,应将《抗规》定义的地震影响系数乘以表4.1.9给定的 调整系数
水利图纸、图集平地震影响系数随土层厚度的调整系类
....- 相关专题: 抗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