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129-2017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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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129-2017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
2.0.5集成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 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农业标准3.0.2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
1设计阶段宜进行预评价,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 2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并应按竣工验收 料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 2 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 3 采用全装修; 4 装配率不低于50%。 3.0.4 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4.0.1装配率应根据表4.0.1中评价项分值按下式计算:
4.0.1装配率应根据表4.0.1中评价项分值按下式
式中:P 装配率; Q1 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2 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 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 评价项目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
表 4. 0. 1 装配式建筑评分表
注: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2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主要 月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4.0.3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 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 土体积。 4.0.4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 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ib X 100% q1b=
式中:q1b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 部件的应用比例; Alb 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 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一一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天手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 影面积; 3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 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4.0.6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箱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2 × 100% 92a
式中:q2a 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a 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 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l 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 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7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4.0.7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应按下式计算:
A2h × 100% 426
式中:q2b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 用比例; A2b 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 化的墙面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 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2 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 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2c X100% 92c A
式中:q2e 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c 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 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3一一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 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9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 算:
A2d ×100% q2d= Aw3
式中:q2d 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d 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墙 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 等的面积。 0
(4. 0. 10)
式中:q3a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 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 之和。 生
之和。 4.0.11 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 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4. 0. 11)
武中:q3b 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h 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 积之和; Ak一 各楼层厨房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4.0.12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 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3c X 100% q3c A
(4. 0. 12)
式中:q3c 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c 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 面积之和; A 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4.0.13管线分离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4.0.13管线分离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L3d × 100% 93d
(4. 0. 13)
式中:q3d 管线分离比例; L3d 各楼层管线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 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 的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长度之和; 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的总长度。
5.0.1当评价项目满足本标准第3.0.3条规定,且主体 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时,可进 式建筑等级评价
1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时,可进行装配 建筑等级评价。 0.2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应划分为A级、AA级、AAA级, 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 2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 3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AAA级装配式建筑
1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 2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 3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AAA级装配式建筑。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总则· 14 2 术语· 15 3 基本规定 16 4 装配率计算 17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装配率计算
1.0.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
件。本标准主要针对装配式建筑的装配化程度和水平进行评 ,涉及规划、设计、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还应符合我国现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0.1装配式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将预制部品部件通过系
2.0.1装配式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将预制部品部件通过系 统集成的方法在工地装配,实现建筑主体结构构件预制,非承重 围护墙和内隔墙非砌筑并全装修的建筑。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 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混 合结构建筑等
2.0.4集成厨房多指居住建筑中的厨房,本条强调了厨
“集成性”和“功能性”。集成厨房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重要 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工法 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厨房中的橱柜、厨房设备等全部安装到 位,且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 应认定为采用了集成厨房;当比例大于90%时,可认定为集成 式厨房。
2.0.5集成卫生间充分考虑了卫生间空间的多样组合或分
包括多器具的集成卫生间产品和仅有洗面、洗浴或便溺等单一功 能模块的集成卫生间产品。集成卫生间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 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 工法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自各楼层卫生间中的洁具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 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 定为采用了集成卫生间;当比例大于90%时,可认定为集成式 卫生间
3.0.1以单体建筑作为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的单
3.0.1以单体建筑作为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的单 元,主要基于单体建筑可构成整个建筑活动的工作单元和产品, 并能全面、系统地反映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具有较好的可操 作性。
作性。 3.0.2为保证装配式建筑评价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评价工作 的指导作用,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项目评价和预评价。 为促使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尽早融人到项目实施过程中,项 目宜在设计阶段进行预评价。如果预评价结果不满足装配式建筑 平价的相关要求,项目可结合预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通过调 整或优化设计方案使其满足要求。 项目评价应在竣工验收后,按照竣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进 行项自评价。项目评价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最终结果,评价内容 包括计算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3.0.3本条是评价项目可以评价为装配式建筑的基本条件。符 合本条要求的评价项目,可以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但是否可以评 价为A级、AA级、AAA级装配式建筑,尚应符合本标准第5 章的规定。
3.0.2为保证装配式建筑评价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评价工作
合本条要求的评价项目,可以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但是否可! 价为A级、AA级、AAA级装配式建筑,尚应符合本标准 章的规定,
钢结构计算、软件3.0.4装配化装修是装配式建筑的倡导方向。装配化装修
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主要包括 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方面 的内容。
4.0.1评价项自的装配率应按照本条的规定进行计算,计算结 果应按照四舍五入法取整数。若计算过程中,评价项自缺少表 1.0.1中对应的某建筑功能评价项(例如,.公共建筑中没有设置 厨房),则该评价项分值记入装配率计算公式的Q4中。 表4.0.1中部分评价项目在评价要求部分只列出了比例范围 的区间。在工程评价过程中,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小于比例 范围中的最小值,则评价分值取0分: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 大于比例范围中的最大值,则评价分值取比例范围中最大值对应 的评价分值。例如:当楼(屋)盖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 例小于70%时,该项评价分值为0分;当应用比例大于80%时, 该项评价分值为20分。 按照本条的规定,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主 本结构竖向构件评价项得分可为30分
4.0.5本条规定了可认定为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主要情 其中第1、2款的规定主要是便于简化计算。金属楼承板包指 型钢板、钢筋桁架楼承板等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屋)盖 系,是钢结构建筑中最常用的楼板类型
4.0.6新型建筑围护墙体的应用对提高建筑质量和品质
干法”施工为主的要求。 4.0.7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强调的是 集成性”,通过集成,满足结构、保温、隔热、装饰要求。同时 不强调了从设计阶段需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实现多功能一体的 围护墙系统”。 4.0.9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强调的是“集成 生”。内隔墙从设计阶段就需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在管线综合 设计的基础上,实现墙体与管线的集成以及土建与装修的一体 化,从而形成“内隔墙系统”。 4.0.13考虑到工程实际需要,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的管线专 业包括电气(强电、弱电、通信等)、给水排水和采暖等专业。 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 腔和吊顶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分离;而对于埋置在结构构件内 部(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 未分离。
4.0.9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强调的是“ 性”。内隔墙从设计阶段就需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在管线 设计的基础上铁路标准规范范本,实现墙体与管线的集成以及土建与装修的 化,从而形成“内隔墙系统”
4.0.13考虑到工程实际需要,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
业包括电气(强电、弱电、通信等)、给水排水和采暖等专业 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 腔和吊顶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分离;而对于埋置在结构构 部(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认定为 未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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