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39-2020 预拌混凝土(砂浆)及沥青混凝土企业试验室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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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试验室应根据所开展试验项目的标准要求配备满足需要的 试验设备,且宜按照使用频率及精密度分为A、B、C三类,见表 5.0.2。
表 5.0.2主要设备分类
钢卷尺、寒暑表、低准确度玻璃量器、普通水银温度计、雷氏夹测定 C类 仪、金属容量筒、沸煮箱、针片状规准仪、振筛机、混凝土搅拌机、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落度筒、砂浆搅拌机 5.0.3A、B类设备在启用前应进行首次检定或校准,并应制定设 备周期检定或校准计划,按计划进行。 5.0.4C类检测设备首次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或检测,经技术负责人 确认,可使用至报废。 5.0.5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应送至具有检定或校准资质的试验室进 行检定或校准。 5.0.6试验室应建立设备检定或校准周期台账,并建立设备档案, 记录设备技术条件及使用过程的相关信息,如购置合同、验收入库 单、说明书、操作规程、使用记录、检定或校准证书、维护、维修 保养记录、报废销账等资料。) 5.0.7试验室所有的设备均应有规范的标识信息系统,在用的设备 均应标有检定或校准有效期的状态标识。 5.0.8试验室对大型的、复杂的、精密的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 5.0.9试验室应对主要设备做好使用记录,用于现场试验的设备还 应记录领用、归还情况。 5.0.10 试验室应建立设备的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制度,并做好相 应记录。 5.0.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定或校准: 可能对试验结果有影响的改装、移动、修复和维修后; 2停用超过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后再次投入使用: 3/设备出现不正常工作情况; 4使用频繁或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的,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 用的设备。 5.0.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继续使用:
设备指示装置损坏、刻度不清或其他影响测量精度时: 2 设备的性能不稳定,漂移率偏大时: T 设备出现显示缺损或按键不灵敏等故障时; 4 其他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
轻工业标准6.0.1试验室应具备所开展试验项目相适应的场所。房屋建筑面积 和工作场地均应满足试验工作需要及试验流程合理的要求。试验场 所建筑面积宜符合表6.0.1的规定。
表6.0.1试验场所建筑面积
6.0.2试验场所的环境条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 应满足试验工作及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要求。对有环境要求的 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记录环境条件。 6.0.3试验设备布局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设备使用时 相互间对试验结果不产生影响。 6.0.4试验场所应合理存放有关材料、物质,确保化学危险品、有 毒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安全存放;对试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 物、影响环境条件及有毒物质等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健 隶、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0.5试验工作场所应有明显标识,设有样品区、留样区等,与试 验工作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检测工作场所。 6.0.6试验工作场所应有安全作业措施和安全预案,确保人员、设 备及被测试件的安全。 6.0.7试验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存放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 位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7.0.1试验室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试验 技术管理体系,并按管理体系运行。 7.0.2试验室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发现技术管理中的不足并进行 改正。 7.0.3试验室应设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技术信息规范的 管理。 7.0.4试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宜覆盖全部检测项目的检测业务流程 并宜在网络环境下进行。 7.0.5试验室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应采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应 确保数据存储与传输安全、可靠。 7.0.6 试验室可定期作比对试验或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7.0.7试验室应建立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好检测档案的收 集、整理、归档、分类和利用工作。 7.0.8检测资料档案应包含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台账、检测结果 不合格项且台账、设备台账、其他与试验相关的重要文件等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 执热行”。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 《水泥细度检测方法筛析法》GB/T1345 2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1346 4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5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419 6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7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 8 《建设用砂》GB/T14684 9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 10《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 11《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046 12《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 13《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14《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2 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1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17《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 18《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C 19《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 20《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 21《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1.0.1本条是本标准编制的宗旨、目的。本标准是根据《吉林省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管理法规编制, 编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管理预拌混凝土(砂浆)及沥青混凝土企业 试验室,突出试验工作的重要性,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1.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也就是在吉林省内所有预拌 混凝土、砂浆及沥青混凝土企业内部试验室均应执行本标准。 1.0.3本条规定了本标准与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在执行本标准的 司时,尚应执行其他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与之相协调。
3.0.1本条明确了标准中涵盖的试验室类别,分别为预拌混凝土企 业试验室、预拌砂浆企业试验室及预拌沥青混凝土企业试验室。 3.0.2本条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砂浆及沥青混凝土企业试验室是企 业内部的质量控制部门焊接标准,试验数据仅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生产质量的 手段,不能做为工程备案资料使用。 3.0.3本条对试验工作提出基本原则要求,正确执行国家现行有关 技术标准,主要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材料标准、试验方法等 标准。 3.0.4试验的真实性是检测的关键前提,试验室对出具的检测数据 及结论负责,明确了试验室的法律责任。强调了试验室的重要性, 必须达到真实、准确、科学、规范。 3.0.5本条规定试验室应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在试验过程中出现不 符合标准规范的问题时,能及时纠正并持续改进。 3.0.6本条要求试验室应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手段,建立试验 管理信息系统,试验数据自动采集、整理、分析、传输等,提高试 验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及工作效率。 3.0.7本条要求试验室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及日常试验资料管理制 度,包括原始资料台账,不合格台账。 3.0.8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泥、用于 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掺合料等实行见证取样,见证 取样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4.0.1本条强调试验人员是试验工作的基本技术要素之一,没有符 合要求的技术人员,就做不好相应的试验工作。所以要去试验室按 照所开展的试验项目配备相应数量、符合技术能力要求的试验人员 4.0.2本条提出了试验室应设置的技术岗,且上岗人员都应通过考 核合格才能从事试验工作。是保证试验操作质量的重要措施, 4.0.3本条对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试验操作人员等的职称 工作年限。经历及数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掌握相关领域知识的 同时,有规定的试验工作经历及试验工作经验 4.0.4 本条对试验室技术负责人职责提出要求。 4.0.5 本条对试验室质量负责人职责提出要求。 4.0.6 本条对试验室试验操作人员职责提出要求 4.0.7 本条对试验室设备管理员职责提出要求。 4.0.8 本条对试验室档案管理员职责提出要求。 4.0.9本条规定了试验人员的岗位证书应定期进行确认,一般每3 年审核一次。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职责不同,且在工作 中互有配合与约束,因此不得由同一人承担,其余技术岗位可根据 工作范围可适当兼任。人
5.0.5本条规定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应到有资格的单位进行。
5.0.11本条规定为保证检测数据的正确,当出现有可能
数据正确的情况时,试验设备应及时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列出应及 时进行校准或检测的四种情况。 5.0.12本条规定当试验设备出现不正常情况时,为保证试验数据 的正确,应停止使用,并列出了常见的四种不得继续使用的情况。
6.0.1本条规定试验场所是保证试验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的基本 技术能力之一,包括房屋、场地条件等:而且房屋、工作场地还要 满足试验设备合理布局及试验流程的要求,才能保证试验数据的正 确性。 6.0.2本条规定了试验场所的环境条件要求,保证满足试验工作正 常开展和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条件,以免对试验结果造成影响;并 在试验过程记录环境条件,以证明对试验结果的正确、规范, 6.0.4本条列出了试验场所的环境条件,除客观条件还包括试验场 所本身的环境条件,如化学试剂等;试验场所在试验过程中产生的 有害废弃物;各项目的互相影响、工作安全以及振动、温度、湿度、 噪声、洁净度等环境因素。所有这些都应采取有效的放置措施,以 证明试验环境符合有关规定,并有防止上述因素造成影响的应急处 置措施。 作区域的环境,应设置标识。无关
员及物品不得进入试验区。
6.0.6本条规定了试验区应建立安全工作制度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保证人员、设备及 被测试件的安全,并有安全预案。 6.0.7本条规定了消防的要求。试验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合理放置,并有专人管理
7.0.1本条规定了试验室具备了相应专业试验机构的技术能力的 便件条件,还应执行国家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技术管理 体系,并能有效执行,才能保证技术能力发挥作用。做到方法正确、 操作规范、记录真实、数据结论正确,保证提供正确的试验结果 7.0.2本条规定试验室要有自身的监督检查审核制度,保证制度的 执行落实,凭自身能力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不断改进完善管理制 度和保证能力。 7.0.3本条规定试验室要有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使管理信息 系统随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7.0.6本条规定为提高试验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建议定期进行比对 试验,并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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