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10055-2019 绿色建材评价 集成墙面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T/CECS10055-2019 绿色建材评价 集成墙面
T/CECS10055—2019表3(续)基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单位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铅90≤50≤20涂饰层(限色锅≤75≤45≤20漆)可溶性重mg/kg金属含量铬≤60≤40≤20汞≤60≤30≤5环境属性甲醛释放量mg/m3≤0.12≤0.08≤0.0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mg/m*≤0.50≤0.40≤0.30(第3天)邻苯二甲酸酯含量%≤0.10≤0.08≤0.05氯乙烯单体含量mg/kg≤5燃烧性能级BiB;B; (B)加热后尺寸变化率%≤0.30≤0.25≤0.20品质属性耐污染性能级211内照射指数≤1.0放射性外照射指数≤1.35评价方法5.1生产企业应按第4章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2金属集成墙面中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按GB/T10294的规定进行;涂饰层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按GB18584的相关规定进行;甲醛释放量按GB18580的规定进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按GB/T29899的规定进行;燃烧性能按GB8624的规定进行;抗冲击性能按GB/T14155的相关规定进行;耐污染性能、耐人工气候老化性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5.3竹木纤维集成墙面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耐污染性能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共挤层基材和色漆涂饰层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按GB18584的规定进行;甲醛释放量按GB18580的规定进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按GB/T29899的规定进行;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按GB/T22048的规定进行;氯乙烯单体含量按GB/T4615的规定进行;燃烧性能按GB8624的规定进行;尺寸稳定性按GB/T17657一2013中4.34的规定进行。5.4石塑集成墙面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耐污染性能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共挤层基材和色漆涂饰层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按GB18584的规定进行;甲醛释放量按GB18580的规定进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按GB/T29899的规定进行;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按GB/T22048的规定进行;氟乙烯单体含量按GB/T4615的规定进行;燃烧性能按GB8624的规定进行;加热后尺寸变化率按GB/T24508一2009中6.5.8的规定进行;放射性按GB6566的规定进行。5.55生产企业满足第4章对应评价等级的全部要求时,判定评价结果符合该评价等级规定。
本附录规定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耐污染性、耐人工气候老化性的计算和检验方法。单位产品综合 能耗适用于竹木纤维集成墙面和石塑集成墙面;耐污染性适用于金属集成墙面、竹木纤维集成墙面和石 塑集成墙面:耐人工气候老化性适用于金属集成墙面
A.2.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式(A.1)计算
Ezn—评价期内产品生产能源消耗总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P 评价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在试件表面分别涂抹茶水、咖啡、鞋油、水彩和清洗液染污物,然后按JG/T463一2014中6.4.3的 规定进行试验和评级。
混凝土结构A.2.3耐人工气候老化性
试验时间为600h。按GB/T16259一2008中A法的规定进行,其中黑标准温度为65℃士3℃,相 对湿度为65%士5%。目测试验后试件有无开裂现象。按GB/T11942、GB/T9754和GB/T1766测 量试件相同位置相同方向涂层老化前后的色差、失光等级及其他老化性能
....- 建材标准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