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40-2020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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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040-2020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4.2.3取样方法和数量:取样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取样方
4.3.1矿渣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 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 剂》GB/T 18736 等标准的规定。
4.3.1矿渣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 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 剂》GB/T18736等标准的规定。 4.3.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 司一技术指标、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粒化高炉矿渣粉不超过500 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4.3.3取样方法和数量:取样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取样方法》 GB/T12573的有关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 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kg。试样应混合均 习工程施工数据,按四分法取出比试验量大一倍的试样。 434检验项日应包托比表而和 流动底业
4.3.3取样方法和数量:取样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取样方法》 GB/T12573的有关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 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kg。试样应混合均 匀,按四分法取出比试验量大一倍的试样。 4.3.4检验项目应包括:比表面积、流动度比,
4.3.4检验项目应包括:比表面积、流动度比。
2)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 接料器定时抽取,砂为4份,石子为8份,组成一组样 品; 3)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 大致相等的砂为8份、石子为16份,分别组成一组样 品:
4)取样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
5.1.4砂、石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的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应进行检验,对于海砂或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 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重要工程及特 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 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对于其他指标的合格性 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2石的颗粒级配、泥块含量、含泥量、堆积密度、表观密度 针片状含量应进行检验: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松 用石,还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对于重要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 检测项目;对于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5.2.1轻集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 1部分:轻集料》GB/T17431.1等标准的规定。 5.2.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 地、同品种、同种类、密度等级和质量等级分批检验与验收,以 200m3为一检验批,不足200m3按一检验批计算。对于一次进场数 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质量比较稳定的,可以一个月为周期以200 m为一检验批,不足200m时也按一检验批计算。
5.2.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应从料堆上10
点抽取不少于试验所用量的1倍后按四分法缩循分到试验所用的量。 缩分后总量细集料不应少于10升、粗集料不应少于80升。
5.2.4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堆积密度、表观密度、简压强 度、吸水率。
5.2.4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堆积密度、表观密度、简压强 度、吸水率。
GB8076、《混凝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标准的规定。 5.1.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目连续进场的混 疑土外加剂、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现 行有关标准规定的项目及要求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应少于两 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6.1.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 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6.1.4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弓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的pH值、密度(或细度)、含气量: 引气减水剂应增测减水率; 2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的pH值、密度(或 细度)、凝结时间,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应增测减水率; 3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的密度或细度、1d和3d抗压强度比 早强减水剂应增测减水率; 4泵送剂的pH值、密度(或细度)、珊落度经时变化量、 减水率; 5减水剂的pH值、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含水率)、 减水率,早强型普通减水剂还应检验1d抗压强度比,缓凝型减水 剂还应检验凝结时间差。
6.1.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混凝王膨胀剂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王膨胀剂》 GB/T2343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标准的 规定。
6.2.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每200t为一检验批
不足200t也按一检验批计算。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 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项目及要求进行检 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应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有 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6.2.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一检验批取样
6.2.4检验项目应包括水中7d限制膨胀率、细度、凝结时
6.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6.3.1砂浆、混凝土防水剂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砂浆、混凝 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 标准的规定。 6.3.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每5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t 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 等份:其中一份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项目及要求进行检验,每检 验批检验不应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有疑问时, 立进行对业检於
6.3.1砂浆、混凝土防水剂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砂浆、混凝 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 标准的规定。
6.3.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
于0.2t水泥所需的防水剂量。
6.4.1混凝土防冻剂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 475、《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标准的规定。 6.4.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每100t为一检验批,不足100t 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 等份:其中一份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项目及要求进行检验,每检 验批检验不应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有疑问时, 应进行对比检验。
6.4.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
6.4.4检验项目应包括氯离子含量、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 含水率)、碱含量、含气量、抗压强度比,复合类防冻剂还应检验 减水率。
6.4.4检验项目应包括氯离子含量、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
6.5.1混凝土速凝剂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喷射混凝土用速凝 剂》JC477、《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标准的 规定。
6.5.1混凝土速凝剂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喷射混凝土用速激
6.5.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每5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
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 等份:其中一份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项目及要求进行检验,每检 验批检验不应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有疑问时, 应进行对比检验
于0.2t水泥所需的速凝剂量。
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水泥净浆初凝和终凝时间
6.5.4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水泥净浆初凝和终
7.1.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
7.1.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
表7.1.3钢筋日常取样参考长度(mm
注:对于拉伸试样长度,除非在相关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对于断 长率的测定,原始标距长度应为5倍的公称直径。
7.1.4检验项目应包括屈服强度、极限拉伸强度、伸长率、弯曲试 验,用于抗震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还应测量最大伸长率及反向弯曲 试验。
7.2.1型钢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 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等 标准的规定。
7.2.1型钢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
7.2.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碳素结构钢及低合金高强度
构钢每一检验批应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
7.2.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方法应符合《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 样制备》GB/T2975的规定: 1)样坏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产品上切取: 2) 取样时,应对抽样产品、试料、样坏和试样作出标记 以保证始终能识别取样的位置及方向: 3 取样时,应防止过热、加工硬化而影响力学性能 4 用烧割法切取样坏时,从样坏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
有加工余量,一般不应小于钢产品的厚度或直径,但不应小于 20mm。 2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一检验批型钢应做1个拉伸试验件:1个弯曲试验件。每一 检验批钢板(对接、接头)应做2个拉伸试验件,试件厚度小于 14mm应做2个面弯试验和2个背弯试验,试件的厚度大于等于 14mm应做4个侧弯试验。每一检验批钢板(T形、斜T形)应做 2个T形与十字形接头弯曲试验件。每一检验批钢板(十字形接头) 应做2个拉伸试验件,2个T形与十字形接头弯曲试验件。 7.2.4检验项目应包括型钢的屈服强度、极限拉伸强度、伸长率、 弯曲试验;钢板(对接、接头)的拉伸强度、弯曲试验;钢板(T 形、斜T形)的T形与十学形接头弯曲试验;钢板(十字形接头) 的拉伸强度、T形与十字形接头弯曲试验
7.3.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应作为一检验批。若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 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不足300个接头也按一检验批 计算; 2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600个同牌号、同直径 筛筋闪光对焊接头应作为一检验批。若超出600个接头时,其超出 部分可以与下一台班完成接头累计计算; 3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电弧焊 妾头作为一检验批;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连续二楼层中300个同 牌号钢筋、同形式电弧焊接头作为一检验批:
4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电渣压力焊接头 作为一检验批;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连续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 电渣压力焊接头作为一检验批;不足300个接头也按一检验批计 算; 5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气压焊接头作为 检验批;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连续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气压 焊接头作为一检验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检验批计算; 6凡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钢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应 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300件作为一检验批,一周内不足300 件的也按一检验批计算; 7预理件钢筋T形接头应以300件同类型作为一检验批。 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不足300件也按一检验批计算。 7.3.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闪光对焊接头每一检验批接头应随机切取3个做拉伸 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2箍筋闪光对焊接头每一检验批应随机切取3个做拉伸试 验; 3电弧焊接头每一检验批应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装配式结构可按生产条件制作工艺试件,每一检验批应取3个。同 检验批采用儿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钢筋接 头中切取3个。模拟试件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复验,复 验应从现场焊接接头中切取,其数量和要求应与初始试验时相同: 4电渣压力焊接头每一检验批应随机切取3个做拉伸试验。 司一检验批采用儿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钢筋 接头中切取3个; 5柱、墙的竖向钢筋连接用气压焊接头每一检验批应随机切 取3个做拉伸试验;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用气压焊接头应切取3 个做弯曲试验。同一检验批采用儿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 在最大直径钢筋接头中切取3个:
6钢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应从每一检验批成品中切取力学性 能检验试件。当焊接骨架所切取试件的尺寸小于规定的试件尺寸, 或受力钢筋直径大于8mm时,可在生产过程中制作模拟焊接试验 网片,从中切取试件; 采用几种直径钢筋组合的焊接骨架或焊接网,应对每种组合的 焊点作力学性能检验:热轧钢筋的焊点应作剪切试验,试件应为3 件;冷轧带肋钢筋焊点除作剪切试验外,尚应对纵向和横向冷轧带 肋钢筋作拉伸试验,试件应各为1件;剪切试件纵筋长度不应小于 290mm,横筋长度不应小于50mm:拉伸试件纵筋长度不应小于 300mm。焊接网剪切试件应沿同一横向钢筋随机切取。切取剪切试 件时,应使制品中的纵向钢筋成为试件的受拉钢筋; 7预理件钢筋T形接头每一检验批随机切取3个做拉伸试 验,试件的钢筋长度不应小于200mm,钢板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 小于60mm。 7.3.4检验项目应包括拉伸强度、闪光对焊接头弯曲试验,钢筋焊 接骨架和焊接网的剪切试验(有要求时)
7.4.1机械连接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 程》JGL107等标准的规定。
7.4.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7.4.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
1钢筋莲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 的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 充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每种规格钢筋接头的 工艺检验的试件不应少于3根;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和3根接头试 件的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均应符合标准规定;接头试件在测量残余变 形后可再进行抗拉强度试验;第一次工艺检测中1根试件抗拉强度 或3根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可再抽3根进行复验,复
验不合格应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2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 检验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接头为一验 收批,不足500个接头也作为一检验批。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 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单向拉伸试验; 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抽取试件抗拉强度试验一次合格率 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7.4.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工艺检验3根;现场检验 3根。 7.4.4工艺检验应进行抗拉强度和残余变形试验,现场检验应进行 抗拉试验。
7.5.1高强螺栓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 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钢结构用扭 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3632等标准的规定。 7.5.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同批最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最大 数量3000套为一检验批。 7.5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一检验批抽取不应少于
7.5.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一检验批抽取
5.41 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螺栓:预拉力、楔负载; 2 螺母:保证荷载、硬度; 3 垫圈:硬度; 4 大六角型:连接副扭矩数: 5 扭剪型:莲接副紧固轴力,
7.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7.6.1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 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标准的规定。 7.6.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一检验批由同一牌号、同一 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制度的钢绞线组成,每一检验批重量不应大于 60t。 7.6.3取样数量及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一检验批抽取3盘做拉 伸试验,不足3盘,则应逐盘检验,每盘所选的钢绞线端部正常部 应应取一根试样做拉伸试验。屈服强度和松弛试验,每季度应抽检 1次,每次不应少于1根。样品长度应为1m。 7.6.4检验项目应包括拉伸试验(包括最大负荷和伸长率)、屈服 强度和松弛试验(有需要时)
7.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7.7.1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等标准的规定。 7.7.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一检验批产品的数量是指同 类产品,同一检验批原材料,用同一种工艺一次投料生产的数量 每一检验批不应超过1000套。 7.7.3取样方法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从外观抽检合格的产品中 抽取3%做硬度检验,且不少于6套,静载锚固能力检验抽取3套 试件的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7.7.4检验项目应包括夹片硬度、静载锚固试验。
7.8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
7.8.1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简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混凝 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钢筋套简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JGJ355及《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简》JG/T398等标准的规定, 7.8.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同一批号、同一类型、同一规 格的灌浆套简,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 7.8.3取样方法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查套筒型式检验报告 每批随机抽取3个灌浆套筒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 7.8.4检验项目:抗拉强度
8.1.1混凝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普通混凝十拌 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等标准的规定。 8.1.2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 地点随机抽取; 2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 不应少于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 不应少于一次; 4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5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6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 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 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应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 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7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冻检验的试样,用于出及 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应少 于1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8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试 块,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 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时,每增加1000m 应增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按1000m计算,取样一组;检验 司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的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坡道的水 泥混凝土、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按每150延长米不应少于1组。 8.1.3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抗压强度试验每组3个试件,抗 渗试验每组6个试件。抗冻试验每组3个试验。 8.1.4检验项目应包括抗压强度、抗渗或抗冻试验(有要求时)
8.2.1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及《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等标准的规定 8.2.2检验批划分及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同一类型预制构件 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注: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 艺和同一结构形式。抽取预制构件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 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
8.2.1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及《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等标准的规定
3.2.2检验批划分及取样多 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注: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 艺和同一结构形式。抽取预制构件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 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 8.2.3检验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 准》GB/T51231标准的规定
8.2.3检验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 准》GB/T51231标准的规定。
8.2.3检验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
9.0.1建筑砂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预拌砂浆》GB/T25181及《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B22/T 1024等标准的规定。 9.0.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超过250m砌体的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砌体工程 用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2建筑地面工程用水泥砂浆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试 块,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少于一组。当每一层 (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时,每增加1000m 应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按1000m计算,取样一组; 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的散水、明沟、踏步、台阶、 坡道的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强度试块,按每150延长米不应少于 组; 3预拌砂浆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检验批号且 莲续进场的湿拌砂浆,每250m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250m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不应少于1 次; 2)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检验批号且 连续进场的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 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每500m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不应少于1 次;
3)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检验批号且 连续进场的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陶瓷砖粘结砂浆 每5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 批取样不应少于1次。 9.0.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应制 作70.7mm立方体试件一组(一组为3块)标准养护试件。 9.0.4检验项目应包括稠度、保水性、抗压强度及抗渗性能等
9.0.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应制 作70.7mm立方体试件一组(一组为3块)标准养护试件。 9.0.4检验项目应包括稠度、保水性、抗压强度及抗渗性能等
10.1.1烧结普通砖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烧结普通砖》GB/T 5101等标准的规定。 10.1.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每15万块同一厂家、同一生 立工艺、同一强度等级、同规格烧结普通砖为一检验批,不足15 万块也按一检验批计。 10.1.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应随机抽样 抽样数量不应少于10块。 10.1.4检验项且应包括强度等级、抗冻性。
10.1.4检验项目应包括强度等级、抗冻性
10.2.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烧结多 孔砖和多孔砌块》GB/T13544等标准的规定。 10.2.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每10万块同一厂家、同一生 产工艺、同一强度等级、同规格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为一检验批, 不足10万块也按一检验批计。 10.2.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应随机抽样, 抽样数量不应少于15块。 102.4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等级、强度等级、抗冻性
10.3.1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烧结空
心砖和空心砌块》GB/T13545等标准的规定。 10.3.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每3.5万~15万块同一生产 工艺、同一强度等级、同规格烧结空心砖为一检验批,不足3.5方 块也按一检验批计。 10.3.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应随机抽样 抽样数量不应少于15块。 10.3.4检验项目且应包括密度等级、强度等级、抗冻性,
10.4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
10.4.1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 土小型砌块》GB/T8239等标准的规定。 10.4.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每1万块同一生产工艺、同 一强度等级、同规格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为一检验批,不足1方块 也按一检验批计。 10.4.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应随机抽样, 每一检验批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组,抽样数量不应少于10块:用 于多层以上的砌筑基础和底层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抽检数量不 应少于2组,抽样数量不应少于20块。 10.4.4检验项目应包括强度等级、抗冻性,
10.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0.5.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 混凝土砌块》GB/T11968等标准的规定。 10.5.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 彻块,以1方块为一检验批,不足1方块也按一检验批计。 10.5.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应随机抽样, 抽样数量不应少于6块。
10.5.4检验项目应包括立方体抗压强度、密度、抗冻性
10.6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
10.6.1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 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等标准的规定 10.6.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每1万块同一生产工艺、同 强度等级、同规格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为一检验批,不足 1万块也按一检验批计。 10.6.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应采用随机抽 样,每一检验批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组,抽样数量不应少于8块: 用于多层以上的砌筑基础和底层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抽检数量 不应少于2组,抽样数量不应少于16块。 10.6.4检验项目应包括强度等级、密度等级、抗冻性。
10.7.1轻质隔墙板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隔墙用保温条 板》GB/T23450、《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23451、《建筑隔 墙用轻质条板通用技术要求》JG/T169等标准的规定。 10.7.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 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m为一间)为一个 检验批,不足50间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0.7.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6 块。 10.7.4检验项目应包括面密度、抗压强度、软化系数、含水率、 空气声隔声量、放射性。
11.1.1天然石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9766、《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建筑材料放 时性核素限量》GB6566等标准的规定。 11.1.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同一品种、等级、规格的板 材,大理石每100m、花岗岩石每2000m划分为一检验批,大理 石不足100m、花岗岩石不足2000m也按一检验批计。 11.1.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应随机抽样 抽样数量不应少于10块。 11.1.4检验项目应包括体积密度、吸水率、干燥压缩强度、弯曲 强度、抗冻性、放射性(室内用石材)
11.2.1陶瓷砖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砖》GB/T4100等 标准的规定。 11.2.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同一单位工程或不大于 5000m为一检验批,不足5000m也按一检验批计。 11.2.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应随机抽样 抽样数量不应少于50片。 口 亚#量灿法证
11.2.4检验项目应包括吸水率、抗热震性、抗冻性。
11.3.1涂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GB/T9756、《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弹性建筑涂 料》JG/T172、《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建筑 内外墙用底漆》JG/T210、《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墙外保温 工程技术标准》DB22/T5011等标准的规定。 11.3.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 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m(含) 以内时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m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 司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11.3.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应随机抽样, 抽样数量不应少于10kg。 检面日
1内墙涂料的施工性、低温稳定性、十燥时间、对比率(白 色或浅色)、耐碱性、耐洗刷性: 2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的施工性、干燥时间、对比率(白 色或浅色)、耐水性、耐碱性、耐洗刷性、耐沾污性(白色或浅色)、 徐层耐温变性: 3弹性建筑涂料的施工性、干燥时间、对比率(白色或浅色)、 耐碱性、耐水性、涂层耐温变性、耐沾污性(白色或浅色)、拉伸 强度、断裂伸长率; 4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主涂料的施工性、初期干燥 抗开裂性、干燥时间、低温稳定性,涂层体系的耐水性、耐碱性、 涂层耐温变性、耐沾污性、粘结强度
12.1.1防水卷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塑 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 片材》GB/T18173.1等标准的规定。 12.1.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单位建筑工程同一类型、同 规格10000m为一检验批,不足10000m也按一检验批计。 12.2.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大于1000卷抽5卷,每 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进 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 一卷作物理检验。
12.1.4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率、耐热度、 氏温柔度、不透水性; 2高分子防水卷材:断裂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低温弯折、 不透水性。
12.2.1防水涂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8、《聚氨酯防水涂料》GB/T19250、《聚合物 水泥防水涂料》GB/T23445等标准的规定。
水涂料,每10t为一检验批,不足10t也按一检验批计;双组聚氨
酯中甲组份5t为一检验批,不足5t也按一检验批计,乙组份按产 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批量。 12.2.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应随机抽样, 抽样数量不应少于2kg。 12.2.4检验项目应包括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延伸率、柔性 不透水性、粘结强度。
装修施工组织设计 12.3.1沥青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纤胎沥青瓦》GB/T 20474等标准的规定。 12.3.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单位建筑工程每一检验批划 分抽取一次。 样汁
12.3.4检验项目应包括拉力、
13.0.1简易土工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等标准的规定。 13.0.2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的规定,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 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检验数量为同 一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以上工程,每100m不应少于1 点,3000m以上工程,每300m不应少于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 不应少于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检验1点; 2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中的 规定,当取土样检验地基土的质量时,对大基坑每50~100m不应 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单独柱 基不应少于1个点。 13.0.3取样方法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的土样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取样量应能满足试验的 要求; 2鉴于基础回填材料基本上是扰动土,在按设计要求及所定 的测点处,每层应按要求夯实,采用环刀取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取样时应使环刀在测点处垂直而下,并应在夯实层2/3 处取样; 2)取样时应注意避免使土样受到外力作用,环力内充满士 样,如果环刀内土样不足,应将同类土样补足: 3)应使土样受最低程度的扰动,并使土样保持大然含水量: 4)若遇到原状土测试情况,除土样尽可能免受扰动外,还
应注意保持土样的原状结构及其天然湿度。
桥梁工程应注意保持土样的原状结构及其天然湿度。 13.0.4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3.0.4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 对土样进行密度、含水量、液限、塑限、颗粒分析试验,确定压实 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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