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114-2001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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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3. 1. 3
3.2.1风道代号宜按表3.2.1采用
3.2.2 自定义风道代号应避免与表3.2.1相矛盾花纹板标准,并应在相应图面说明 3.2.3风道、阀门及附件的图例宜按表3.2.3采用
3.2.2 自定义风道代号应避免与表3.2.1相矛盾,并应在相应图面说明。 3.2.3风道、阀门及附件的图例宜按表3.2.3采用。
表 3. 2. 3风道、阀门及附件图例
续表 3. 2. 3
暖通空调设备的图例宜按表3.3.1采
表3.3.1暖通空调设备图例
3.4.1调控装置及仪表的图例宜按表3.4.1采用
3.4.1调控装置及仪表的图例宜按表3.4.1采用。
调控装置及仪表的图例宜按表3.4.1采
3.4调控装置及仪表
表3.4.1i 调控装置及仪表图例
续表 3. 4. 1
4.1.1各工程、各阶段的设计图纸应满足相应的设计深度要求。 4.1.2本专业设计图纸编号应独立。 4.1.3在同一套工程设计图纸中,图样线宽组、图例、符号等应一致。 4.1.4在工程设计中,宜依次表示图纸目录、选用图集(纸)目录、设计施工说明、 图例、设备及主要材料表、总图、工艺图、系统图、平面图、剖面图、详图等。如 单独成图时,其图纸编号应按所述顺序排列。 4.1.5图样需用的文字说明,宜以“注:”、“附注:”或“说明:”的形式在图纸右 下方、标题栏的上方书写,并用“1、2、3··..”进行编号。 4.1.6一张图幅内绘制平、剖面等多种图样时,宜按平面图、剖面图、安装详图, 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的顺序排列;当一张图幅绘有多层平面图时,宜按建筑层次由 低至高,由下至上顺序排列。 4.1.7图纸中的设备或部件不便用文字标注时,可进行编号。图样中只注明编号, 其名称宜以“注:”、“附注:”或“说明:”表示。如还需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等 内容时,宜用明细栏”表示,示例如图4.1.7。装配图的明细栏按现行国家标准《技 术制图一一明细栏》(GB10609.2一89)执行。 4.1.8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设备表至少应包括序号(或编号)、设备名称、技术 要求、数量、备注栏;材料表至少应包括序号(或编号)、材料名称、规格或物理性能 数量、单位、备注栏。
4.1.8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设备表至少应包括序号(或编号)、设备名称、技术
往:本示例适合于字高为5、字宽为0.8的情 图4.1.7明细栏示例
图 4.1.7明细栏示例
4.2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及详图
4.2.1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面图应以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4.2.2用于暖通空调系统设计的建筑平面图、剖面图,应用细实线绘出建筑轮廓线 和与暖通空调系统有关的门、窗、梁、柱、平台等建筑构配件,并标明相应定位轴 线编号、房间名称、平面标高。 4.2.3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应按假想除去上层板后俯视规则绘制,否则应在相应 垂直剖面图中表示平剖面的部切符号,如图4.2.3。 4.2.4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投射方向线及编号组成,剖切位置线和投 射方向线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10mm;投射方向线长度应 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4~6mm;剖切位置线和投射方向线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 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标在投射方向线的端部;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宜在转角的夕 顶角处加注相应编号,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图6.1.1。 4.2.5断面的剖切符号用剖切位置线和编号表示。剖切位置线宜为长6~10mm的粗 实线;编号可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小写拉丁字母,标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
实线;编号可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小写拉丁字母,标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 并表示投射方向,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图6.1.2。
图4.2.3平、部面图示例
4.2.6平面图上应注出设备、管道定位(中心、外轮廓、地脚螺栓孔中心)线与建筑 定位(墙边、柱边、柱中)线间的关系;部面图上应注出设备、管道(中、底或顶)标高 必要时,还应注出距该层楼(地)板面的距离。 4.2.7剖面图,应在平面图上尽可能选择反映系统全貌的部位垂直部切后绘制。当 剖切的投射方向为向下和向右,且不致引起误解时,可省略剖切方向线。 4.2.8建筑平面图采用分区绘制时,暖通空调专业平面图也可分区绘制。但分区部 位应与建筑平面图一致,并应绘制分区组合示意图。 4.2.9平面图、剖面图中的水、汽管道可用单线绘制,风管不宜用单线绘制(方案设 计和初步设计除外)。
4.2.10平面图、剖面图中的局部需另绘详图时,应在平、部面图上标注索弓引符号。 索引符号的画法如图4.2.10:右图为引用标准图或通用图时的画法
索引符号的画法如图4.2.10:右图为引用标准图或通用图时的画法
图 4.2.10索引符号的画法
4.2.11为表示某一(些)室内立面及其在平面图上的位置,应在平面图上
为表示某一(些)室内立面及其在平面图上的位置,应在平面图上标注内视符 视符号画法如图4.2.11
现符号画法如图4.2
图4.2.11内视符号画法 4.3管道系统图、原理图
4.3.1管道系统图应能确认管径、标高及末端设备,可按系统编号分别绘制, 4.3.2管道系统图如采用轴测投影法绘制,宜采用与相应的平面图一致的比例,按 正等轴测或正面斜二 二轴洲的投
管道系统图应能确认管径 标高及末端设备,可按系统编号分别绘制,
4.4.1 一个工程设计中同时有供暖、通风、空调等两个及以上的不同系统时,应进 行系统编号。 4.4.2 暖通空调系统编号、入口编号,应由系统代号和顺序号组成。 4.4.3系统代号由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表4.4.3),顺序号由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图4.4.3 所示。当一个系统出现分支时,可采用图4.4.3(b)的画法,
表 4.4.3系统代号
图4.4.3系统代号、编号的画法
4.4.4系统编号宜标注在系统总管处
4.4.5竖向布置的垂直管道系统,应标注立管号,如图4.4.5。在不致引起误解时, 可只标注序号,但应与建筑轴线编号有明显区别
图4.4.5立管号的画法
4.5管道标高、管径(压力)、尺寸标注
5.1在不宜标注垂直尺寸的图样中,应标注标高。标高以来为单位,精确 龙毫米。
图4.5.2相对标高的画法
4.5.3水、汽管道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表示管中心标高。 4.5.4水、汽管道标注管外底或顶标高时,应在数字前加“底”或“顶”字样。 4.5.5矩形风管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表示管底标高;圆形风管所注标高未予说明 时,表示管中心标高, 4.5.6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管道规格应标注公称通径或压力。公称通径的标记由字 母“DN”后跟一个以毫米表示的数值组成,如DN15、DN32;公称压力的代号为“PN” 4.5.7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螺旋缝或直缝焊接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当需要注 明外径和壁厚时,用“D(或Φ)外径×壁厚”表示,如“D108×4”、“Φ108×4”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也可采用公称通径表示。 4.5.8金属或塑料管用“d”表示,如“d10”。 4.5.91 圆形风管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直径符号“Φ”后跟以毫米为单位的数值表示 4.5.10矩形风管(风道)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AXB”表示。“A”为该视图投影面 的边长尺寸,“B”为另一边尺寸。A、B单位均为毫米。 4.5.11平面图中无坡度要求的管道标高可以标注在管道截面尺寸后的括号内,如 “DN32(2.50)”、“200×200(3.10)”。必要时,应在标高数字前加“底”或“顶” 的字样。
4.5.12水平管道的规格宜标注在管道的上方:竖向管道的规格宜标在
I管道,其规格可标注在管道轮廓线内,
图4.5.12管道截面尺寸的画法
当斜管道不在图4.5.13所示30°范围内时,其管径(压力)、尺寸应平行标注 的斜上方。否则,用引出线水平或90°方向标注,如图4.5.13。
.5.13管径(压力)的标注位置示例
多条管线的规格标注方式如图4.5.14。管线密集时采用中间图画法,其中短 可统一用圆点
图4.5.14多条管线规格的画法
4.5.15风口、散流器的规格、数量及风量的表示方法可如图4.5.1
风口、散流器的规格、数量及风量的表示方法可如图4.5.15。
图4.5.15风口、救流器的表示方法
4.5.16图样中尺寸标注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10.1~10.7节执行。 4.5.17平面图、剖面图上如需标注连续排列的设备或管道的定位尺寸或标高时,应 至少有一个自由段。 如图 4.5.17。
110[.15 30 有由段 10 30 (55) 55 注:括号内数字应为不保证尺寸, 不宜与上排尺寸同时标注。
图4.5.17定位尺寸的表示
图4.5.17 定位尺寸的表示方式
4.5.18挂墙安装的散热器应说明安装高度。 4.5.19设备加工(制造)图的尺寸标注、焊缝符号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GB4458.4一84)、《技术制图一一焊缝符号的尺寸、比例及简化表示法 (GB1221290)执行。 4.6管道转向、分支、重叠及密集处的画法
4.6.2双线管道转向的画法如图4.6.2。
图 4.6.1单线管道转向的画法
4.6.3单线管道分支的画法如图4.6.3
图4.6.2双线管道转向的画法
4.6.4双线管道分支的画法如图4.6.4。
图4.6.3单线管道分支的画法
图4.6.4双线管道分支的画汽
4.6.6回风管转向的画法如图4.6.6。
图4.6.5送风管转向的画法
图4.6.6回风管转向的画法 平面图、视图中管道因重叠、密集需断开时,应采用断开画法。如图4.6.7
图4.6.6回风管转向的画法
图4.6.7 管道断开画法
管道在本图中断,转至其他图面表示(或由其他图面引来)时,应注明转至(可 图纸编号。如图4.6.8。
4.6.9管道交叉的画法如图4.6.9
图4.6.8管道在本图中断的画法
4.6.10管道跨越的画法如图4.6.10
图4.6.9管道交叉的画法
图4.6.10管道跨越的画法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Standard for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drawings
02—03—01实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比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
总 则 般规定 线, 常用图例 3.1水、汽管道 3.2 风 道 3.4 调控装置及仪表 图样画法 4.1 般规定 4.2 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部面图及详图 4.3 管道系统图、原理图.. 系统编号 4.5 管道标高、管径(压力)、尺寸标注 4.6管道转向、分支、重叠及密集处的画法
0.4本标准中“系统图”、“管道系统图”的解释均引用《技术制图通用 GB/T13361一92)的“6.9管系图”;“原理图”的解释引用该标准的“6.14原
2.1.3表2.1.3中括号内数字表示慎用线宽。但如果能确保图纸在使用时,细线绘制 的图样不会出现缺损水利图纸、图集,也可使用更细的线(笔)宽。
2.1.3表2.1.3中括号内数字表示慎用线宽。但如果能确保图纸在使用时,细线绘制 的图样不会出现缺损,也可使用更细的线(笔)宽。
3常用图例 3.1水、汽管道
3.1.1表3.1.1以外的水、汽管道代号,可取管道内介质汉语名称的拼音首个学母 如与表内已有代号重复,应继续选取第2、3个字母,最多不超过3个。 3.1.2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管道代号时,须明确表明对应的汉语名称。 3.1.3表3.1.3中序号17附注中的画法与给排水专业“室内消火栓”的图例相近 应避免混淆。序号33、35附注的画法适合手工制图
3.2.1表3.1.2以外的风道代号,可取管道功能汉语名称的拼音首个字母,如与表内 已有代号重复,应继续选取第2、3个字母,最多不超过3个。 3.2.2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风道代号时,须明确表明对应的汉语名称。 3.2.3表3.2.3中序号1图例中左为投影平面平行管道中心线,图例中、右为投影平 面垂直管道中心线。序号3附注的画法适合手工制图。序号12“软接头”指较短的 隔振用的部件。序号13“软管”是指较长的柔性管,如波纹管。
4.1.8“设备”通常指机组、换热器等,“材料”通常指管道、阀门等。 4.2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及详图
4.2.1 “正投影法”见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通用术语》(GB/T13361一92)的5.3。 4.2.6 墙线内的建筑轴线不宜作尺寸标注界线。柱中心线作尺寸标注界线时,应同 时标注柱宽。
管道系统图是指“表示管道系统中介质的流向、流经的设备焊接标准,以及管件等连 置状况的图样”(《技术制图通用术语》GB/T13361一92的6.9),
入口编号是指由建筑外引入的管道系统编号。 表4.4.3以外的系统代号,可取系统汉语名称的拼音首个字母,如与表内已有 复,应继续选取第2、3个字母,最多不超过3个。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系统 须明确表明对应的汉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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