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13-2018-T: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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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电室低压母线出线处、配电箱出线处及其他可为充电设施 提供电源的出线处。

    3.0.1分散充电设施规划应与配电网规划相结合。

    3.0.2分散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和停车位分布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 安装条件; 2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 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 3既有停车位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 求和配电网现状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3.0.3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备宣采用 交流充电方式,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 车位配建充电设备宜采用直流充电方式 3.0.4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 洪等公用设施; 2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设施电源接人的要求: 3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 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路灯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 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4选址应满足周围环境对噪声的要求; 5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 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6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的场所;

    3.0.4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 洪等公用设施; 2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设施电源接人的要求; 3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 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 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4选址应满足周围环境对噪声的要求; 5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 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6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的场所; 7分散充电设施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8分散充电设施不宜建设在修车库内; 9分散充电设施宜选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 10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 场所。

    4.0.1充电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止常通行。 4.0.2充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电设备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 2充电设备的布置宜靠近供电电源,以缩短供电线路的 路径; 3采用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机,其整流柜宜靠近充电桩 布置,末端压降应满足充电要求; 4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安 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 小于0.4m。 4.0.3充电设备应垂直安装,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 大于5°。

    4.0.4当充电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

    1室内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50mm,室外充电设备基础 应高出地坪200mm; 2设备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不低于50mm; 3单独安装的充电连接器,正常状态下水浸时,应满足正常 使用且系统绝缘电阻不应降低、人身安全不受影响,其安装基础可 与地面平齐。 4.0.5当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 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 2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 线距地面宜为 1.5m。

    4.0.6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交流输人过压保护、交流输入过流保 护、直流输出过压保护、直流输出过流保护和内部过温保护等 功能。

    4.0.8充电车位应安装防撞设施,并应采取措施保护充电设备及 操作人员安全。

    5.1.1分散充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 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5.1.2分散充电设施负荷等级为三级

    5.2.1分散充电设施宜就近接入电源点。

    5.2.1分散充电设施宜就近接入电源点。 5.2.2既有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应根据变压器容量、用电高峰时 变压器负载率等,选择接线方式。当采用单母线接线时,负载率不 应超过100%;当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时,负载率不应超过60%。

    5.2.3当接入充电设施造成配电变压器

    功率和充电时间段进行优化控制或对配电设施进行增容改造 施,降低负载率。

    当负荷容量小于250kW时,开关额定电流不官小于400A: 电流大于400A时,应增加开关。

    5.2.5交流充电桩线路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型号应与其

    5.2.6单相交流充电桩接人系统时宜满足三相平衡的

    5.3.1新建停车场应将低压电源引至充电车位附近,并应配置配

    5.3.1新建停车场应将低压电源引至充电车位附近,并应配置配 电箱。配电箱至分散充电设施应预留电缆通道。 5.3.2充电设备宜采用专用供电线路

    5.3.3电缆路径应规划合理,电缆应固定敷设;户内

    桥架敷设、地槽敷设、马道敷设、穿管明敷等方式;户外电缆线路宜 采用电缆沟槽或穿保护管埋地的方式敷设,

    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且电力电缆截面可按大 择。主干线的截面应结合分散充电设施负荷计算结果,按 标选定,并应留有一定的裕度。

    .6向充电设备供电的线路宜选用铜导体,电缆宜选用交联 希绝缘型。当线路敷设在户外时,外护套宜采用钢带铠装;电 采彩用聚氯乙烯绝缘类型

    5.3.8电缆接人供电和用电设备时,不应对柜内端子或连接器产 生额外应力。

    5,4.1为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在最大负荷时,

    5.4.2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电压偏差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不应超过标称电 压的±7%; 2 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十7%,一10%。 5.4.3 充电设备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在电源接入点的限值

    2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十7%,一10%。 5.4.3充电设备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在电源接入点的限值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 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日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 的有关规定。

    电压正弦畸变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14549的有关规定,

    5.4.5充电设备在电源接人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充许限值应符

    5.4.5充电设备在电源接人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充许限值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的有 关规定。

    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 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 6.1.2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系统的消防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I.5027的有关规定。 6.1.3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 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6.1.4充电设备及供电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电源切断装置。 6.1.5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 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 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2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 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6.1.4充电设备及供电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电源切断装

    1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 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2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 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表6.1.5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

    3每个防火单元应米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或 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 隔。当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4当防火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

    于乙级的防火门。 5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 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 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1.6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本标准第6.1.5条

    的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国动喷水火火系 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 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

    1.7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火火 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宦选用干粉 器。

    6.1.8室外分散充电设施宜与就近建筑物或汽车库、停车 消防设施

    6.1.9分散充电设施宜处于现有视频监控设施的监

    外安装的充电设备宜与就近的建筑或配电设施共用接地装置。当 无法利用时,应加设接地装置

    3.1面向电网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充电设施的电能计量 应安装在产权分界点处。

    .2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 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的有关规定。 .3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交 电桩电能计量》GB/T28569的有关规定。

    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的有关规定。

    6.4.1分散充电设施的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图形标志电 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31525的有关规定。

    标志和电动汽车专用标识,

    标志和电动汽车专用标识

    7.0.1当分散充电设施与其配建的建筑共同建设完工时,应一同 验收。 7.0.2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 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的有关 规定。

    7.0.3分散充电设施文档资料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1基本构成、功能、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 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2的有关规定; 2充电连接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 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和《电动汽车传 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20234.2的 有关规定。

    1基本构成、功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 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的有关规定; 2非车载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 的通信协议》GB/T27930的有关规定; 3充电连接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 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和《电动汽车传导 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20234.3的有 关规定。

    7.0.6 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的文档资料应齐全: 2 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配置、数量和技术参数均应满足项 目合同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止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止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习 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 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 234.3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白 》GB/T2793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28569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 《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3152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自动喷水火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1 20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 议》GB/T2793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28569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 《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3152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技术条件》NB/T3300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

    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一2018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11日以第21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 国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厂国内已有 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为便于广大施工、监理、设计、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 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 工程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 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便 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2 3 3 3 3 3

    (25 ( 26 ( 27 ( 29 ( 30 ( 30 (30 (31 ( 31 (32 (32 33

    1.0.3本条提出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的规划、设计、施 工和验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5分散充电设施所选用的设备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 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积极稳要的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 材料,不得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

    的建设不改变原有土地的使用属性,不应因为建设分散充电设施 单独对十地进行审批。

    3.0.3宜根据停车位选择合适的充电方式;车辆可以长时间停 靠,充电设备宜采用交流充电方式;车辆不能长时间停靠.充电设 备以直流充电方式为主。

    1分散充电设施为结合现有停车位配建,应充分利用就近现 有的公用设施。 3分散充电设施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在 选址时应充分考虑。 4分散充电设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分散充电设施的环境噪声 限值见表1。

    表1环境噪声限值dB(A)」

    注:0类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作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可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 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 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正工业噪声对周围 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 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和4b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 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 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10本款主要考虑方便消防人员无其是消防车辆到达事故现 ,如地下车库的入口、停车场的入口等。

    4.0.1考虑到个别地方充电设备安装在城市主要通

    边,当车辆充电时易造成道路拥堵,故提出该条。

    2充电车位的选择,应优先选用距离电源点近的停车位,以 方便电缆引接,缩短电缆长度。 4充电设备的选择安装应结合现场情况,满足操作和检修的 要求。充电设备一般布置于充电车位一端或劳边,为保证充电时 操作人员的工作空间,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边界线应保持足够的 距离,该尺寸不应小于0.4m。同时,充电设备的选择应结合安装 场地,至少保证一个方上留有足够的检修距离。

    4.0.8防撞设施包括车挡、防撞栏

    5.1.2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

    5.1.2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一2009 中第3.0.1条规定了电力负荷分级。《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 统规范》Q/GDW238一2008中第5.1节根据充电站的规模和重 要性,将其列人不同的负荷等级:(1)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安全 意义的充电站,如为大型国际活动或公共活动服务等,或中断供 电将对公共交通造成较大影响或影响重要单位的正常工作的充 电站,如大型公共交通充电站,电力抢修车辆专用充电站等,列 人二级负荷。(2)其他充电站列为三级负荷。考虑到分散充电 设施中断供电不会对公共交通造成较大影响,将其视为三级 负荷:

    5.2.2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 2010第4.2.2条的规定.变压器在额定使用条件下,全年可按额 定电流运行;变压器充许在平均相对老化率小于或等于1的情况 下,周期性的超额定电流运行。

    率和充电时间段进行优化控制的技术措施,以降低负载率;有条件 时,可对配电设施进行增容改造,增容改造应结合周边负荷发展: 适当留有裕度。

    5.3.4考虑到谐波电流,基于安全运行的要求,规定

    用五芯电缆,单相回路选用三芯电缆,N线与PE线不共用。要求 中心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5.3.6铜导体具有耐腐蚀、抗老化、载流量大等特点。充

    是一种大功率的电力电子设备,为了保证使用的安全,电源进线宜 采用阻燃电缆。为防止电缆在施工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机械损伤 或受到较大的压力,电力电缆宜采用钢带铠装

    6.1.1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适用范围仅针对内燃机汽车,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电动汽 车分散充电设施一般配建于汽车库、停车场中。因此,考虑便于汽 车库、停车场中配建充电设施的建设,本条规定了汽车库和停车场 的分类,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 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6.1.4本条主要考虑消防应急救援过程中,消防部门需要第一时 旬切断电源,防止消防人员触电,影响救援。 6.1.5本条考虑了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的火灾风险高手内燃机汽 车停放过程的火灾风险,规定了防火单元最大建筑面积,该面积为 内燃机汽车防火分区面积的50%。 电动汽车充电过程中发生火灾,将会产生大量可燃、有毒烟 气,消防救援十分困难,因此要求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集中布置,并同时要求应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 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 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为及时发现灾情,提供救援和疏散保障,因此要求地下、半地 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火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1.7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火灾风险较大,因此按照“严重危险级” 配置灭火器,电动汽车特别是动力电池发生火灾后混凝土结构,灭火器有效扑 灭火灾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灭火器的配置主要考虑扑救充电设施,

    6.1.1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E 50067的适用范围仅针对内燃机汽车,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电动汽 车分散充电设施一般配建于汽车库、停车场中。因此,考虑便于汽 车库、停车场中配建充电设施的建设,本条规定了汽车库和停车场 的分类,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

    6.1.5本条考了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的火灾风险高手于内

    电动汽车充电过程中发生火灾,将会产生大量可燃、有毒烟 气,消防救援于分困难,因此要求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集中布置,并同时要求应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 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地下或平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 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为及时发现灾情,提供救援和疏散保障,因此要求地下、半地 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配置灭火器,电动汽车特别是动力电池发生火灾后,灭火器有效扑 灭火灾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灭火器的配置主要考虑扑救充电设施,

    因此建议选用干粉灭火器。

    6.1.9本条主要考虑处于视频监控下的分散充电设施,一且发生 火灾等事故,能及时、有效处置,

    50065中第7.2.6条、第7.2.7条及第7.2.9条分别规定了TN、 IT和IT系统接地电阻要求值的计算公式。 5.2.4当充电设备安装于建筑附近或室内,不具备单独设置接地 装置的条件时,考虑到施工的方便,应共用接地装置辅助软件

    6.2.4当充电设备安装于建筑附近或室内,不具备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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