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66-2019-T: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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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划定的建筑物项目范围内,绿化、植被从空气中吸收并存 储的二氧化碳量。

    2.1.5全球变暖潜值

    在固定时间范围内1kg物质与1kg二氧化碳(CO2)的脉冲排 放引起的时间累积辐射力的比率

    重庆标准规范范本D: 第种建材平均运输距离。

    Ccc 建筑拆除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的碳排放量: Cp 建筑绿地碳汇系统年减碳量; CM 建筑运行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 C 建筑使用制冷剂产生的碳排放量: Cjc 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的碳排放量; Cjz 建筑建造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的碳排放量; Csc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 C 建材运输过程碳排放。

    2.2.3能源供给、消耗量

    年电梯能耗; E 建筑第类能源年消耗量; Ecc 建筑拆除阶段能源用量; Ecc.i 建筑拆除阶段第i种能源总用量: Ecs 措施项目总能源用量; Ei.j j类系统的第i类能源消耗量; Eiz 建筑建造阶段总能源用量; Ejz.i 建筑建造阶段第种能源总用量: Ej.i 第个项自中,小型施工机具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 量,但其消耗的能源列入材料的部分能源用量: Efx 分部分项工程总能源用量; EF 第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 E 照明系统年能耗; Epv 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 Estandlby 电梯待机时能耗; ERi.j 类系统消耗由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的第类能 源量; Ewt 风力发电机组的年发电量: E 生活热水系统年能源消耗:

    2. 2. 4 计算系数

    APD 年平均能量密度; CR(z) 依据高度计算的粗糙系数: EPF 根据典型气象年数据中逐时风速计算出的因子; F 第i种主要建材的碳排放因子; ffx.i 分部分项工程中第i个项目的能耗系数: fes.i 措施项目中第个项目的能耗系数; f.c.i 第i个拆除项目每计量单位的能耗系数;

    KE 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 Ks 光伏系统的损失效率; m 用水计算单位数; KwT 风力发电机组的转换效率; 7r 生活热水输配效率; w 生活热水系统热源年平均效率: ned 基于总面积的集热器平均集热效率: 管路和储热装置的热损失率。 2.2.5 风速、温度、密度和时间 mr 制冷剂充注量; ti.j 第日第i个房间照明时间; T 年生活热水使用小时数; ta 电梯年平均运行小时数; t 设计热水温度; t 设计冷水温度; ts 电梯年平均待机小时数; V 电梯速度; Vo 年可利用平均风速; Vi 逐时风速; W 电梯额定载重量; y 建筑设计寿命; Je 设备使用寿命; P 空气密度; 执水密度 0

    KR 场地因子; 制冷剂类型; r Z0 地表粗糙系数

    行计算,或在建巩物建造后对碳排放量进行核算。 3.0.3建筑物碳排放计算应根据不同需求按阶段进行计算,并 可将分段计算结果累计为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 3.0.4碳排放计算应包含《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列 出的各类温室气体。 3.0.5建筑运行、建造及拆除阶段中因电力消耗造成的碳排放 十算,应采用由国家相关机构公布的区域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 3.0.6建筑碳排放量应按本标准提供的方法和数据进行计算 宜采用基于本标准计算方法和数据开发的建筑碳排放计算软件 计算。

    4.1.1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暖通空调、 水、照明及电梯、可再生能源、建筑碳汇系统在建筑运行 碳排放量。

    4.1.2碳排放计算中采用的建筑设计寿命应与

    4.1.3建筑物碳排放的计算范围应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 内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量和可再生能源及碳汇系统的减碳量

    量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确定,建筑运行阶段单位建筑面 积的总碳排放量(CM)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CM 建筑运行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kgCO2 m?); E 建筑第i类能源年消耗量(单位/a); EF 第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按本标准附录A取值: E.j j类系统的第i类能源消耗量(单位/a); ERi.j j类系统消耗由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的第i类能源 量(单位/a); 建筑消耗终端能源类型,包括电力、燃气、石油、 市政热力等;

    j 建筑用能系统类型,包括供暖空调、照明、生活 热水系统等; 建筑绿地碳汇系统年减碳量(kgCO2/a); 建筑设计寿命(a); A 建筑面积(m)

    4.2.1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应包括冷源能耗、热源能

    2.1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应包括冷源能耗、热源能耗、输酒 及末端空气处理设备能耗

    4.2.2暖通空调系统能耗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月平均方法计算年累计冷负荷和累计热负荷: 2应分别设置工作日和节假日室内人员数量、照明功率 设备功率、室内设定温度、供暖和空调系统运行时间: 3应根据负荷计算结果和室内环境参数计算供暖和供冷起 止时间; 4 应反映建筑外围护结构热惰性对负荷的影响; 负荷计算时应能够计算不少于10个建筑分区; 6 应计算暖通空调系统间歇运行对负荷计算结果的影响; 7 应考虑能源系统形式、效率、部分负荷特性对能耗的 影响; 8计算结果应包括负荷计算结果、按能源类型输出系统能 耗计算结果: 9建筑运行参数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的建筑物运行特征 确定。 4.2.3建筑碳排放计算模型中建筑分区应考虑建筑物理分隔 建筑区域功能、为分区提供服务的暖通空调系统、区域内采光

    4.2.3建筑碳排放计算模型中建筑分区应考虑建筑物

    建筑区域功能、为分区提供服务的暖通空调系统、区域内采光 (通过外窗或天窗)情况。

    4.2.4年供暖(供冷)负荷应包括围护结构的热损失和处

    热(冷)需求;处理新风的热(冷)需求应扣除从排风中回收白 (冷量)

    计算,同一暖通空调系统服务的建筑物分区的冷负荷和热负荷应 分别进行求和计算。

    4.2.12根据建筑年供冷负荷和年供暖负荷计算暖通空调

    1 供冷供暖系统类型: 2 冷源和热源的效率; 3 泵与风机的能耗情况; 4末端类型; 5 系统控制策略; 6 系统运行内部冷热抵消等情况:

    7 暖通空调系统能量输送介质的影响; 8冷热回收措施

    mrGWP./1000 = Ye

    (4. 2. 13)

    式中:C, 建筑使用制冷剂产生的碳排放量(tCOe/a): 制冷剂类型; 人 m 设备的制冷剂充注量(kg/台); e 设备使用寿命(a); GWP. 制冷剂r的全球变暖潜值。 4.2.14建筑物碳排放计算采用的冷热源及相关用能设备的性能 参数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4.2.15建筑冷热源的能耗计算应计入负载、输送过程和末端的 冷热量损失等因素的影响。 4.2.16输送系统的能耗计算应计入水泵与风机的效率、运行时 长、实际工作状态点的负载率、变频等因素的影响

    4.3.1建筑物生活热水年耗热量的计算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运 行情况,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行情况: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000 Q = TQm

    式中:Q 生活热水年耗热量(kWh/a); Q 生活热水小时平均耗热量(kW/h); T 年生活热水使用小时数(h); m 用水计算单位数(人数或床位数,取其一); qr 热水用水定额(L/人),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确定:

    热水密度(kg/L); 设计热水温度(℃); 设计冷水温度(℃)。

    建筑生活热水系统能耗应按下式计算,且计算采用的生 系统的热源效率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4.3.2建筑生活热水系统能耗应按下式计算,且计

    热水系统的热源效率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式中:Ew 生活热水系统年能源消耗(kWh/a): Q 生活热水年耗热量(kWh/a); Q 太阳能系统提供的生活热水热量(kWh/a); 生活热水输配效率,包括热水系统的输配能耗、 管道热损失、生活热水二次循环及储存的热损 失(%); 生活热水系统热源年平均效率(%)。

    4.4.1 建筑碳排放计算采用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同设计文件 一致。 4.4.2照明系统能耗计算应将自然采光、控制方式和使用习惯 E

    4.4.2照明系统能耗计算应将自然采光、控制方式和使 等因素影响计入

    4.3照明系统无光电自动控制系统时,其能耗计算可按 算:

    ZZPijAti,+24P,A E= 1000

    额定载重量、特定能量消耗等参数应与设计文件或产品铭牌 一致。

    式中:E。 年电梯能耗(kWh/a); P 特定能量消耗(mWh/kgm); ta 电梯年平均运行小时数(h); V 电梯速度(m/s): W 电梯额定载重量(kg); Estanlby 电梯待机时能耗(W); ts 电梯年平均待机小时数(h)。

    3. 6Pt.VW+Estandbyts 1000

    4.5.1可再生能源系统应包括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光伏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 4.5.2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能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s.a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年供能量(kWh); J↑一一太阳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太阳辐照量(MJ m; 7d一 基于总面积的集热器平均集热效率(%): 4.5.3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能量不应计入生活热水的耗能量。 .5.4地源热泵系统的节能量应计算在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内。 .5.5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可按下式计算:

    4.5.3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能量不应计入生活热水的耗能量。

    4.5.6风力发电机组年发

    KWT Cr(z) = KRln(z/z0) Aw=5D/4 APD EPF= 0.5pV3 8760 Z0.50pV APD= i=l 8760

    代中:Ew 风力发电机组的年发电量(kWh); ? 空气密度,取1.225kg/m; CR(z) 依据高度计算的粗糙系数; KR 场地因子; 20 地表粗糙系数: V 年可利用平均风速(m/s); Aw 风机叶片迎风面积(m?); D 风机叶片直径(m); EPF 根据典型气象年数据中逐时风速计算出的因子; APD 年平均能量密度(W/m); V 逐时风速(m/s); KwT 风力发电机组的转换效率

    5建造及拆除阶段碳排放计算

    5.1.1建筑建造阶段的碳排放应包括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产生的碳排放和各项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碳排放。 5.1.2建筑拆除阶段的碳排放应包括人工拆除和使用小型机具 机械拆除使用的机械设备消耗的各种能源动力产生的碳排放 5.1.3建筑建造和拆除阶段的碳排放的计算边界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建造阶段碳排放计算时间边界应从项自开工起至项自 工验收止,拆除阶段碳排放计算时间边界应从拆除起至拆除肢解 并从楼层运出止; 2建筑施工场地区域内的机械设备、小型机具、临时设施 等使用过程中消耗的能源产生的碳排放应计入; 3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和砂浆、现场制作的构件和部品,其 立生的碳排放应计入; 4建造阶段使用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材料库房等临时 设施的施工和拆除可不计入。

    5.2.1 建筑建造阶段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ZEi,EF CJZ= A

    式中:CJz 建筑建造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的碳排放量(kgCO2 m?); Ei. 建筑建造阶段第i种能源总用量(kWh或kg):

    EF一 第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2/kWh或kgCO2/ kg),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A一建筑面积(m?)。 5.2.2建造阶段的能源总用量宜采用施工工序能耗估算法计算 5.2.3施工工序能耗估算法的能源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5.2.2建造阶段的能源总用量宜采用施工工序能耗估算法计算。 5.2.3施工工序能耗估算法的能源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iz 建筑建造阶段总能源用量(kWh或kg); Ex—分部分项工程总能源用量(kWh或kg); Ecs措施项目总能源用量(kWh或kg)。

    5.2.4分部分项工程能源

    Ex = ZQx f fx.i i=1 >T.,R, +Eji.i fx.i=

    式中:Qx.i 分部分项工程中第个项目的工程量: ffx.i 分部分项工程中第i个项目的能耗系数(kWh/工 程量计量单位); Ti.j 第i个项目单位工程量第;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 量(台班); R一 第个项自第种施工机械单位台班的能源用量 (kWh/台班),按本标准附录C确定,当有经验 数据时,可按经验数据确定; Ei.一 第i个项目中,小型施工机具不列人机械台班消 耗量,但其消耗的能源列入材料的部分能源用量 (kWh); i一分部分项工程中项目序号; j一一施工机械序号。 5.2.5措施项目的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模板及支架、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等可计算 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其能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e= 2Qes.if es. STAi.R cs.i=

    式中:Qcs.i 措施项目中第个项目的工程量: fe.i 措施项目中第i个项目的能耗系数(kWh/工程量 计量单位); TAi.j 第i个措施项自单位工程量第种施工机械台班 消耗量(台班); R,一 第个项目第种施工机械单位台班的能源用量 (kWh/台班),按本标准附录C对应的机械类别 确定; i一措施项目序号; j一施工机械序号。 2施工降排水应包括成井和使用两个阶段,其能源消耗应 根据项目降排水专项方案计算。 3施工临时设施消耗的能源应根据施工企业编制的临时设 施布置方案和工期计算确定

    5.3.1建筑拆除阶段的单位建筑面积的碳排放量应按

    建筑拆除阶段的单位建筑面积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Ccc 建筑拆除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的碳排放量(kgCO2 m?); Ecc. 建筑拆除阶段第i种能源总用量(kWh或kg); EF一 第i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2/kWh),按本标 准附录A确定:

    A一一建筑面积(m)。 建筑物人工拆除和机械拆除阶段的能源用量应按下列公

    E = Qif ei ZTijR, +Ej.

    6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碳排放计算

    6.1.1建材碳排放应包含建材生产阶段及运输阶段的碳排放,

    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 GB/T2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GB/T 24044计算。

    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的碳排放量 kgCO2e/m);

    (kgCO2e/m)

    CSc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kgCO2e); Cys 建材运输过程碳排放(kgCO2e) A 建筑面积(m)

    料、建筑围护结构材料、建筑构件和部品等,纳人计算的王要建 筑材料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选主要建筑材料的总重量不应低于建筑中所耗建材总 重量的95%; 2当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重量比小于0.1%的建筑 材料可不计算

    6.2.1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6.2.1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一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kgCO2e); M一一第i种主要建材的消耗量; F:一一第i种主要建材的碳排放因子(kgCOe/单位建材 数量),按本标准附录D取值。 6.2.2建筑的主要建材消耗量(M)应通过查询设计图纸、采购 清单等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资料确定。 6.2.3 建材生产阶段的碳排放因子(F)应包括下列内容: 建筑材料生产涉及原材料的开采、生产过程的碳排放; 2 建筑材料生产涉及能源的开采、生产过程的碳排放; 3 建筑材料生产涉及原材料、能源的运输过程的碳排放; 4 建筑材料生产过程的直接碳排放。 6.2.4 建材生产阶段的碳排放因子宜选用经第三方审核的建材 碳足迹数据。当无第三方提供时,缺省值可按本标准附录D 执行。 6.2.5建材生产时,当使用低价值废料作为原料时,可忽略其 上游过程的碳过程。当使用其他再生原料时,应按其所替代的初 生原料的碳排放的50%计算;建筑建造和拆除阶段产生的可再 生建筑废料,可按其可替代的初生原料的碳排放的50%计算, 并应从建筑碳排放中扣除

    6.2.4建材生产阶段的碳排放因子宜选用经第三方审核

    碳足迹数据。当无第三方提供时,缺省值可按本标准 执行。

    6.2.5建材生产时,当使用低价值废料作为原料时

    上游过程的碳过程。当使用其他再生原料时,应按其所替代的初 生原料的碳排放的50%计算;建筑建造和拆除阶段产生的可再 生建筑废料,可按其可替代的初生原料的碳排放的50%计算, 并应从建筑碳排放中扣除

    建材运输阶段碳排放应按下

    封头标准运输阶段碳排放应按下式计

    Cyu = ZMD,T;

    式中:Cys 建材运输过程碳排放(kgCO2e); M 第i种主要建材的消耗量(t); D,一第i种建材平均运输距离(km); T 第种建材的运输方式下,单位重量运输距离的 碳排放因子Ikg CO,e/(t· km)

    6.3.2主要建材的运输距离宜优先采用实际的建权

    当建材实际运输距离未知时,可按本标准附录E中的默认值 取值。 6.3.3建材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因子(T)应包含建材从生产地 到施工现场的运输过程的直接碳排放和运输过程所耗能源的生产 过程的碳排放。建材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因子(T)可按本标准

    当建材实际运输距离未知时,可按本标准附录E中的 取值。

    北京标准规范范本土厂地 到施工现场的运输过程的直接碳排放和运输过程所耗能源的生产 过程的碳排放。建材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因子(T)可按本标准 附录E的缺省值取值

    附录A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

    表A.0.1化石燃料碳排放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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