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71-2019:废弃电线电缆光缆处理工程设计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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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人工或者机械加工等方式对废弃电线电缆光缆进 择、破碎、分选等加工的活动
废弃电线电缆光缆经拆解、破碎、分选等加工后得到 品。
2.0.8 生产加工区
与直接处理废弃电线电缆光缆相关的区域环境标准,包括原米 产物贮存区、处理区。
对废弃电线电缆光缆进行人工拆解或机械加工,开利用其材 料的密度、导电性和磁性等物理特性进行分选回收资源的处理 方法。
burning method
利用高温或燃烧使废弃电线电缆光缆中金属和非金属物质分 离,从中回收金属的处理方法。
copperwirecrushe
将废铜线、铝线粉碎后把颗粒状的铜、铝与塑料进行分离的 几械设备。
3.1.1处理工程应符合用地功能规划的要求
3.1.3处理工程分期建设时,总体方案应考虑近期与远
2.1废弃电线电缆光缆处理工程建设规模,可按表3.2.1 LⅢ类
表3.2.1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建设规模
3.2.2不同类型的处理工程总用地面积宜符合表3.2.2的规定。
2.2不同类型的处理工程总用地面积宜符合表3.2.2的规 表3.2.2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
3.3.1处理工程应防止或避免处理工程的危险或有害因素对周
3.3.1处理工程应防止或避免处理工程的危险或有害因素对周
3.3.2处理工程的选址应根据下列要
1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的有关规定,并应通过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认定; 2处理原料以国外进口为主工程所在地区已建有“圈区管 理”园区的,应选择在“圈区管理”园区内建设; 3处理原料以国外进口为主的宜靠近港口; 4处理原料以国内回收为主的宜选择在工业园区内; 5处理原料以国内回收为主的宜靠近当地废弃电线电缆光 缆产生量大、服务区或回收体系集中的地区,应具备便捷的交通运 输条件; 6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能源
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3.4.2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根据工程规模、处理工 艺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安全卫生等要求确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项设施布置应紧凑合理、节约用地; 2建(构)筑物外形宜规整; 3功能分区应设有原料贮存区、处理区、处理产物贮存区、不 可利用废物贮存区、危险废物贮存区和动力设施区; 4道路宽度应满足消防、运输、安全间距等要求; 5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出人口数量不宜少于 两个; 应满足货物运输车辆的装卸要求; 7 动力设施应集中布置并靠近处理工程的负荷中心。 3.4.3每万吨处理规模,生产加工区面积不应低于3000m.使用
铜来机等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加工区面积每方吨不应小 于2400m
子汽车衡与地磅房的布置应临近物流的出入口,且不应影响道路 的正常行车
道路、排水系统及地形标高相协调,厂区道路标高应高于周边 道路。
管线的地面和边角地等空地
.7处理工程的建筑系数不应
3.4.8处理工程的容积率不应低于0.7
1工艺设备数量增加、工艺设备占地面积增加所需要的面积 条件; 2工艺设备变更、工艺设备高度增加所需要的空间条件; 3工艺设备变更、工艺设备数量增加所需要增加的动力 条件。
4.1.5废塑料再生利用的处理技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的有关 规定。
4.2基本工序与生产协作
4.2.1工艺设计应根据原料类型、结构和常规处理工艺确定,也
:2.工之设订应根据原科类、给构和常规处理工艺拥,他 可根据本标准附录A、附录B典型处理工艺确定。 4.2.2 基本工序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处理产物及不可利用废物不得露大堆放; 2原料处理前宜进行分类,可按照本标准附录C执行; 3采用剥线机进行剥离加工时,应设预处理工序;选用的剥 线机刃口尺寸应适应处理原料的线径需求;
4采用铜米机进行破碎加工时,应设金属与塑料分选工序, 且宜将各类金属进行精细分类; 5采用水力摇床等分选工艺时,应保证废水循环利用不 外排; 6废弃光缆处理可采用剥线机与破碎分选系统相结合的处 理方式。
4.2.3下列生产工序可采用外部协作方式实现:
4.2.3下列生产工序可采用外
1 原辅材料的厂外运输; 2 产成品的厂外运输; 3 不可利用废物的处置。 4.2.4工艺设计应满足废弃电线电缆光缆处理、管理和运营、劳 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4.3.1规模达到10000t及以上的处理工程应配置铜米机等机械 化加工设备
4.3.3处理线宜配置检修设备
4.3.4原料以国外进口为主的处理工程应设有实时的
原料以国外进口为主的处理工程应设有实时的现场闭路 监控设备及中控室。
4.4工艺区划与设备布置
4.4.1处理区应分别设置人员出入口和物料出入口。 4.4.2处理工艺应布置在厂房内,处理设备应设置在防水、防渗 的混凝土地面上,且应设有对油类、液体的截流、收集设施。 4.4.3处理设备宜根据工艺流程和设备种类集中布置,并应设置 设备搬入口和搬入通道。
5.1.1建筑设计应满足处理工艺要求,并应保证处理工
检修全间,耳付 5.1.2扩建、改建项目拟利用原有建(构)筑物时,应根据其现状 及新的处理工艺要求,进行安全、消防复核,并应采取相应的改造 措施。
及新的处理工艺要求,进行安全、消防复核,并应采取相应的改造 措施。
5.2.1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根据处理工艺和处理规模 的要求确定。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不宜采用内 墙承重体系。 5.2.2厂房内的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操作、物料运输、设备安装 和检修的要求。 5.2.3厂房应利用天然采光。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采用人工照 明辅助采光。
5.2.1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根据处理工艺和处理规模 的要求确定。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不宜采用内 墙承重体系。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 规定。
5.2.6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宜增设供暖和保温设施。
5.2.7厂房的立面设计宜简洁、明快。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
5.2.8采用轻质墙板的厂房,墙板标高2m及以下应采
厂房地面或楼面应采用耐磨、阻燃、不起尘、不渗油、易清 护方便的材料,并应保证表面平整。
广房地面或楼面应采用耐磨、阻燃、不起尘、不渗油、易清
厂房地面或楼面应采用耐磨、阻燃、不起尘、不渗油、易清
5.3.1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3.2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3.3厂房内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便捷,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4.1厂房的结构布置、选型和构造处理,应根据处理工 功能、施工技术、自然环境、岩王工程条件、材料供应和改护 素确定。
5.4.2厂房的结构设计除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利
极限状态的设计规定外,还应满足耐久性、防火及防腐 求
要求。 5.4.3厂房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 规定。
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 定
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 有关规定。处理工程工艺区域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口 5.4.4的规定取值。
5.4.5厂房的结构应根据结构形式及结构材料进行设计,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钢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7和《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 的有关规定;有吊车的单层处理厂房的框、排架柱顶的充许变形 值,应根据吊车使用要求加以限制
形缝,变形缝的设置部位应避开大型的处理设备及易燃易爆 域。当房屋长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伸缩缝最大间 未采取其他构造措施时,结构设计应计入温度应力的影响
5.4.7有侵蚀介质作用的处理厂房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5.4.8地基基础形式应根据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上部结构
类型和荷载情况、现场的施工条件、建筑材料供应情况等国 定: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GB50007的有关规定
均匀变形对上部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对堆载的范围、分布和允许 堆载量提出要求。
小于100mm;有较大振动的处理设备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的有关规定,宜采取防振 措施。
6.1.1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地区水资源的总体规划: 2在保证用水水质的前提下,工艺用水应采取循环利用等 措施。 6.1.2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6.1.3供暖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6.1.4电气设计应满足处理工艺及工程、节能降耗和保障人身安 全的要求,并应做到运行可靠、操作灵活、布置紧凑、维护方便。 6.1.5电气设计应选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及节能环 保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选用淘汰产品。
.2.1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 生产用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应根据工艺和设备的要求 确定; 2生产和生活合用给水管时,生产用水管应采取防止倒流污 染的措施; 3给水系统应利用市政水压供水; 4卫生器具和给排水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的有关规定;
5在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区域应设置生活热水设备或系统,并 宜采用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等节能设备: 6当采用非饮用水做冲厕、浇灌和冲洗等用水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的有关规定。
6.2.2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当地规划,综合设计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水和 排放,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宜采用分流制: 2生产废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前应进行处理,并应符合现 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2.3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下本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 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2应按建筑物类别、使用功能配置灭火器
1产生可燃粉尘的处理厂房不应采用明火供暖设备; 2当工艺没有明确要求时,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厂房室内 温度不宜低干5℃。
6.3.2通风系统设计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并符合下列
1不产生粉尘的处理厂房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当自 然通风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排风量应按照 消除余热、余湿计算确定,二者取大值: 2产生粉尘的处理厂房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排风量应按照 消除余热、余湿、粉尘量计算确定,三者取大值。室内应保持 5Pa~10Pa的负压。 633产生粉尘的处理厂房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除尘装置
6.3.3产生粉尘的处理厂房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
废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I 16297的有关规定
6.4.1供配电系统、线路选择与敷设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配电方案应根据处理工程建设规模、工程特点、负荷性 质、用电容量和建厂地区供电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供电电压等级 和电源回路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2厂用变(配)电所的型式与布置应根据全厂负荷分布状况 和周围环境情况综合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和《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的有关规定; 3厂用变压器接线组别宜选用D,yn11型 4低压配电设计,电缆、电线的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的有关规定; 5处理区应设置固定的交流低压检修供电网络,并应在各检 修现场装设检修电源箱,检修电源箱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4.2照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 关规定; 2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3应急照明应采用能快速点亮的照明电光源; 4照明电光源应按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进行选 择,并应采用发光效率高、寿命长和维修方便的照明装置
6.4.3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
建(构)筑物的防雷类别的确定及其相应的防雷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6.4.4通信及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位于“圈区管理”园区内或者工业园区内的处理工程产生
1.1位于“圈区管理”园区内或者工业园区内的处理工程产 废水应满足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圈区管理”园区外或者工业 外的处理工程应具备废水收集或处理设施。
7.2.1采用物理方法进行粉碎分选处理的设施应设置除尘系统 并宜在卸料点、落料处按设备类型设置密闭排风罩。 7.2.2处理区的噪声应控制在85dB(A)以下
7.3.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场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 7.3.2危险废物贮存场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有关规定。
8.0.1处理工程的装卸运输作业宜采取机械化、半机械化等 措施。 8.0.2工作场所应设置运输通道,并应标出明显的安全标线。在 通道交叉处应有满足车辆安全转弯所需的宽度或转弯半径。 8.0.3对人员可能触及范围内有明露的传动性机件或尖锐的棱
附录A 废弃电线电缆典型处理工艺流程
附录A 废弃电线电缆典型处理工艺流程
图A废弃电线电缆典型处理工艺流程
工字钢标准附录B废弃光缆典型处理工艺流程
图B废弃光缆典型处理工艺流程
表C废弃电线电缆分类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危险废物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
《废弃电线电缆光缆处理工程设计标准》GB51371一2019,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5月24日以第13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 废弃电线电缆光缆处理行业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 术法规,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研究等单位的意见铝合金标准规范范本,最后制定 出本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 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 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 电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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