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74-2019-T:火炸药环境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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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nition source
明火、热表面、光热材料、火花或炽热颗粒等足够点燃火炸药 的能源。
2. 0. 7 防爆型式
综合管廊标准规范范本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而对电气设备采取的各种特定 措施。
1 外壳保护型“tD”
能防止所有可见粉尘颗粒进入的尘密外壳或不完全阻止粉尘 进入但其进入量不足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外壳的电气设备的 种防爆型式。 2浇封保护型“mD” encapsulation protection type “mD" 这种型式是将可能产生点燃爆炸性环境的火花或发热部件封 入复合物中,使其在运行或安装条件下避免点燃粉尘层或粉尘云 的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 3正压保护型“pD” pressurization protection type“pD" 保持外壳内部高于周围环境的过压,以避免在外壳内部形成 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 4本质安全型“iD” intrinsic safetytype“iD" 通过限制电气设备内部和暴露于爆炸性环境中的连接导线所 产生的任何电火花或热效应,使其产生的能量低于可引起点燃的 能量的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
type of gas explosive electrical apparatus
南漆下九a 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 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一和 或多种爆炸性环境的点燃的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 2增安型"e”increased safety“e” 指对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在 正常运行或规定的异常条件下产生危险温度、电孤和火花的电气 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 3正压外壳型“p” pressurization enclosure type"p" 指向电气设备外壳内充以保护气体,使外壳内部压力高于周 围环境压力,阻止爆炸性环境在外壳内形成的电气设备的一种防 爆型式。
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 爆炸性混合物的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 一 种爆炸性环境的点燃的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
2增安型e" increased safety "e"
4本质安全型“” intrinsic safety type ""
将电气设备内部和暴露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连接导线可能产 生的电火花或热效应能量限制在不能产生点燃水平的电气设备的 一种防爆型式。
2.0.10直接静电接地
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等进行,不得障 改。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出具设计变更 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变更设计方案。
3.1.3安装工程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
3.1.4安装工程应选择长期从事防爆电气工程安装,且具有同等
3.1.5安装工程施工前应依据设计文件编写施工组织与技术方
1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提 供安装工程必要的技术资料; 2所用设备、材料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3施工现场及施工用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3.1.7火炸药环境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有效的资格证书;
2安装和调试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施工过程应按施工技术标准与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 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转人下道 工序; 4防爆电气的隔离封堵等隐蔽工程应有监理参与检查,合格 后方可转人下道工序; 5施工过程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 监理工程师签学后方可转人下道工序; 6系统整体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调试规定组织相关专 业人员进行调试: 7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 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调试记录; 8施工过程质量检查、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质 量控制人员完成。
3.2设备、材料的进场检验
3.2.1安装工程施工前,应对安装所用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2.2设备、材料进人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 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等文件,电气设备应有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 标志。 3.2.3电气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清点电气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防爆标志和防护等级应 符合设计要求,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有效,技术文件应 齐全,附件、备件应完好齐全,产品铭牌信息与防爆合格证应一致; 3电气设备的外壳或透明件应光洁无损伤,紧固螺栓无松动 和锈蚀,弹簧垫圈等防松动材料应齐全完好,运动部件应无碰撞和 摩擦,接地标志及接地螺栓应完好:
4电气设备外观特征和部分可观察的结构特征应符合防爆 要求。
4电气设备外观特征和部分可观察的结构特征应符合防爆 要求。 3.2.4主要电气设备、材料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 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有异议时,应送有资质的检测 机构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条~第3.2.4条的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外,还应提供商检证明,同 时提供中文形式的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等施工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以及设备调试、设计变更等 相关记录。
4.1.3安装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其安装质量
查。竣工后应提供竣工图和竣工报告
4.1.4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并应
符合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施工过程应 遵守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程中与施工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在改 建与扩建工程中,尚应对重要工序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基础、构架、预理件及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 合格; 2室内地面下预埋的接地干线、电气线路保护管应逐一检 查.保证无遗漏、无堵塞,并有可靠电气连接; 3可能损坏或严重污染电气装置的抹面及装饰工程应全部 完成。 4.1.6 安装工程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缺陷修补及装饰工程等工作应结束; 2受电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运行安全的工程应施工完毕,并 验收合格。
4.1.6安装工程完毕,投人运行前,建筑安装工程应符
1 缺陷修补及装饰工程等工作应结束; 2受电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运行安全的工程应施工 验收合格。
4.1.8电气安装抗震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 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规定。
4.2.4外壳保护型“tD”、浇封保护型“mD”、正压保护型“pD”粉 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外壳保护型“tD”、浇封保护型“mD”、正压保护型“pD”粉
1不得损伤电气设备外壳和电缆引人装置的完整及密封性 能,接线应正确、牢固,通风孔道、排气孔不得堵塞。不得改变电气 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2电气设备应采用易清理、不积尘、不留死角的安装方式。 3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做好保护装 置的调整和试操作。
1本质安全型“iD”电气设备与关联电气设备的组合及本质 安全电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 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GB3836.15的有关规定; 2电气设备零件、元器件及线路,应连接可靠,性能良好; 3本质安全型传感器安装可采用如下三种方式:金属锁紧装 置固定、导轨固定、支架固定:
4用于连接外部本质安全电路的插头和插座,应与连接非本 质安全电路的插头和插座分升,并保持安全间距,且不能互换; 5安全栅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和电气设备技术条件的 要求; 6关联电气设备中的电源变压器铁芯和绕组间的屏蔽,应有 一点可靠接地,直接与外部供电系统连接的电源变压器熔断器额 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要求; 7独立供电的本质安全型“D”电气设备的电池规格型号,应 符合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 4.2.6隔爆外壳“d”电气设备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护隔爆面不受损伤; 2无电镀或磷化层的隔爆面,可使用非凝结性润滑脂或防锈 油保护; 3组装时隔爆面上不得有锈蚀层; 4隔爆接合面的紧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换,弹簧垫圈应齐全 “严禁带电打开,的警告牌应完好: 5螺纹隔爆结构的密封件应完整,螺纹丝扣应紧固。 4.2.7增安型“e”电气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的 规定。 4.2.8正压外壳型p”电气设备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的气体应清洁,不得含 有火炸药粉尘、爆炸性混合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2排风口应设置在非危险场所: 3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连锁装置,应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 电后停风的程序正常动作。在电气设备通电启动前,换气吹扫的 保护气体的体积,不得小于该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最小换气体积 与5倍相连管道容积之和; 4自动安全装置传感器应装设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 处。运行中电气设备及通风、充气系统内的风压、气压值应不低于
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要求; 7独立供电的本质安全型“iD”电气设备的电池规格型号,应 符合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 4.2.6隔爆外壳“d”电气设备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护隔爆面不受损伤; 2无电镀或磷化层的隔爆面,可使用非凝结性润滑脂或防锈 油保护; 3组装时隔爆面上不得有锈蚀层; 4隔爆接合面的紧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换,弹簧垫圈应齐全 严禁带电打开”的警告牌应完好; 5螺纹隔爆结构的密封件应完整,螺纹丝扣应紧固。 4.2.7增安型e”电气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的 规定。
2.8正压外壳型"p”电气设备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的气体应清洁,不得含 有火炸药粉尘、爆炸性混合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2排风口应设置在非危险场所: 3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连锁装置,应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 电后停风的程序正常动作。在电气设备通电启动前,换气吹扫的 保护气体的体积,不得小于该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最小换气体积 与5倍相连管道容积之和; 4自动安全装置传感器应装设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 处。运行中电气设备及通风、充气系统内的风压、气压值应不低于
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值。当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安全装置应 可靠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爆炸性环境F1类危险场所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并 切断电源; 2)在爆炸性环境F2类危险场所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5通风管道应具有防静电措施且密封良好。 4.2.9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按照本标准第4.2.5 条的规定。 4.2.10防爆外壳插接装置安装时,插座开口不应向上。防止骤 然拔脱的装置应完好可靠、不得松脱。 4.2.11火炸药环境粉尘防爆电气设备新旧防爆标志对照应符合 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1电线电缆绝缘层应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应无压扁 扭曲、铠装松卷现象。电线电缆外护层应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2电线电缆的标称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机械性能和阻燃耐火性 能等主要技术指标有异议时,应按批抽样并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检测。 4.3.2镀锌钢管安装前应进行现场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钢管应无压扁,内壁光滑,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 锈斑
2电线电缆的标称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机械性能和阻燃耐火性 能等主要技术指标有异议时,应按批抽样并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检测。 4.3.2 镀锌钢管安装前应进行现场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钢管应无压扁,内壁光滑,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 锈斑; 2应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镀锌钢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 度,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对镀锌钢管的质量有异议时,应按批抽样并送有资质的机 构进行检测。 133金属桥旭安装前应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金属桥架安装前应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
4.3.7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出线口,引人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电缆穿过弹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时,应被弹性密封圈挤紧 或被密封填料封固; 2外径大于或等于20mm的电缆,在隔离密封处组装防止 电缆拔脱的组件时,应在电缆被拧紧或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 螺栓; 3电缆引人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每个孔只能密封一根电 缆;被密封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 缆的外径匹配;弹性密封圈压紧后,电缆周围应密封良好; 4有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人后应浇
灌固化的密封填料,填塞深度不应小于引人口径的1.5倍,且不得 小于40mm; 5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匹配的引人 装置。当选用的引人装置与电缆外径不匹配时,应采用过渡接线 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应在与电气设备防爆等级相适应的接线箱 盒内连接,
1钢管之间的连接,钢管与电气设备、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 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 2钢管切割加工后,断口处应平整、光滑、不斜; 3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安装时应在螺纹上涂电 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 4在危险场所中,当管径不天于32mm时,螺纹有效啮合扣 数不应少于5扣,当管径于32mm时,螺纹有效啮合扣数不应少 于6扣,外露丝扣不应多于3扣; 5干法生产黑火药场所钢管连接螺纹处应两端焊接圆钢 作为金属跨接线,跨接线焊接长度应不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焊接
处应做防锈蚀处理: 6其他危险场所钢管连接螺纹处当采用焊接螺栓时,螺栓规 格不应小于M6,跨接连接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4mm的铜芯导 线。采用专用接地卡时,跨接连接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4mm的 铜芯软导线;
4.3.14钢管配线埋地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 4.3.18隔离密封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离密封盒的内壁应无锈蚀、灰尘、油渍; 2导线在密封盒内不得有接头,月导线之间及与密封盒壁之 间的距离应均匀; 3密封盒底部或两侧填入阻燃纤维后,再填充水凝性粉剂密 封填料,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图B.0.4的规定; 4粉剂密封填料的包装应处于密封状态,密封填料的配制应 符合产品的技术标准,浇灌时间严禁超过初凝时间,并应一次灌 足。凝固后表面应无龟裂。排水式隔离密封盒填充后的表面应光 滑,并可自行排水。
1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困难处,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 附录B图B.0.5的规定; 2 钢管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等易产生位移的位置; 3 防爆设备有震动或位移处。 4.3.20 防爆挠性管应无破损、变形等缺陷,安装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防爆挠性管材质应根据使用环境条件确定;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 3 防爆挠性管两端丝接处应使用跨接线连接,安装方式见附 录 B 图 B. 0. 5
1金属桥架长度大于30m时,应设置伸缩节,跨越建筑物变 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2金属桥架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5m,与管道的最小净距 应符合表 4. 3. 21 的规定:
3.21金属桥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
3敷设在桥架内的电缆总截面积与桥架横断面积之比不应 大于40%;电缆的首端、尾端及主要转弯处应设标记,并应注明电 缆的编号,型号规格、起点和终点: 4金属桥架的起始端和终端应接地。当金属桥架全长不大 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当金属桥架全长 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再增加一个连接点。跨接线应采 用截面积不小于4mm的铜芯导线; 5金属桥架安装应牢固、封闭完好、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 母应在外侧; 6金属桥架穿越墙壁时,应依据设计要求严密封堵,安装方 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图B. 0. 6 的规定
4.1照明灯具安装前,应进行现场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照明灯具安装前,应进行现场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证及说明书; 2灯具外观涂层应完整、无损伤,附件应齐全。防爆灯具铭 牌上应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 3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2,内部接线应为铜芯绝缘电线: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4.4.2灯具的安装方向应根据现场安装环境确定,且应有利于维
4.5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
1安装在火炸药环境的仪表设备、仪表线路及材料,其规 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防爆、防腐、防潮、防震等名 同环境条件的要求,其安装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的环境
4.5.2仪表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进行检定、校 准或试验。
5.3非防爆权表设备应安装在仪表间、控制室等非抢险
4.5.6控制电缆采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方式敷设时,应符合本标 准第 4. 3 节的规定。
5.6控制电缆采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方式敷设时,应符合
4.5.7本质安全型仪表的安装和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
1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以及本质安全电路之旧 应分隔,不得共用同一根电缆或在同一根钢管内敷设; 2火炸药环境的本质安全电路应使用有蓝色标志的本质安 全电缆,本质安全电路的附件也应有耐久可靠的蓝色本安标志; 3当本质安全电缆与非本质安全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桥架 或同一电缆沟内时,应采用接地良好的金属隔板进行隔离;无隔板 时,应平行敷设,分别固定,其间距应大于50mm; 4仪表盘、柜、箱或接线箱内的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 电路,其接线端子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0mm;其配线也应按不同 路径布置和固定; 5本质安全电缆与本安仪表连接时,应在适应于本场所防爆 型式的接线箱或接线盒中连接,且应采用压接方式或无腐蚀焊接 剂焊接,不得采用绕接; 6本质安全电路中所采用的屏蔽线缆的屏蔽层接地应连续 可靠,不得浮空或重复接地
4.5.9采用正压通风方式的防爆仪表箱、柜安装时,在管路上不 宜安装切断装置,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2.8条的规定。 4.5.10取源部件及仪表设备的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的有关规定
4.6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
4.6.1火炸药环境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 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 4.6.2监视F0类危险场所的前端设备,应安装在室外或F1类 危险场所并通过窗(洞)玻璃隔离。室外安装时应做避光、防雨处 理。玻璃与墙壁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柔性有机堵料隔离封堵。监控 线路应按F1类危险场所电气线路要求敷设。 4.6.3F1、F2类危险场所安装防爆摄像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爆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安装应避免逆光、眩光,安装方
4.6.2监视F0类危险场所的前端设备,应安装在室外或 危险场所并通过窗(洞)玻璃隔离。室外安装时应做避光、 理。玻璃与墙壁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柔性有机堵料隔离封堵。 线路应按F1类危险场所电气线路要求敷设。
4.6.3F1、F2类危险场所安装防爆摄像机时,应符合下列夫
1防爆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安装应避免逆光、眩光,安装方 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图B.0.10的规定; 2在满足蓝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安装的高度距地 面不宜低于2.5m; 3监控线路应符合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 4.6.4监控线路引出危险性建筑物时,应穿镀锌钢管理地敷设 埋地敷设长度不小于15m。
4.7.2火灾报警系统、通信等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4.3
5.1.1建筑物的防直击雷、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等措施 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的有关 规定。
5.1.3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或网的支柱及其接地
护建筑物及其有联系的金属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 定。
1.4危险场所金属管道、电缆穿线管、电缆金属外皮、支架
5.1.10直接静电接地装置应与防闪电感应、电气设备保
重复接地、等电位连接等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小
值;独立直接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2。 5.1.11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等长金属物,其净距离小于100mm 时,应每隔25m用金属线跨接一次;交净距离小于100mm时, 其交叉处应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线的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3.13 条第6款的规定
5.2.1接闪器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积应符合本 的规定。
1接闪器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积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见定。
的规定。 5.2.2接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 规定。 5.2.3 防雷装置各连接部件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 的规定
5.2.3防雷装置各连接部件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 的规定。
5.2.3防雷装置各连接部件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本标准
5.3.1人工接地体应按设计要求在规定位置开挖的沟槽安装接 地体。当人工接地体顶面理设深度无明确规定时,不应小于 0.6m。镀锌钢管、圆钢、角钢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 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 100mm范围内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 焊接处残留的焊渣。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实施下道工序。 5.3.2垂直接地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 地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明确规定时,不宜小
5.3.2垂直接地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刀 地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明确规定时,不 于5m
应按设计要求做接地施工。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实施下道工序。 5.3.4独立设置的防直击雷接地装置与其他接地装置之间的距 离不应小于3m。
连接,扁钢与扁钢水平连接时搭焊长度不应小于扁钢宽度的2倍, 且不应少于3个焊接棱边,扁钢垂直连接时,宜采用圆钢辅助焊接 体,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圆钢与圆钢莲接时搭焊长度不应小于 圆钢直径的6倍,且应双面焊接;圆钢与扁钢连接时搭焊长度不应 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且应双面焊接。
5.3.7接地干线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m~1.5m;垂 直部分宜为1.5m~3.0m;转弯部分宜为0.3m~0.5m; 2接地十线应水平或垂直敷设,亦可与建筑物倾斜结构平行 敷设;在直线段上,不应有起伏及弯曲等现象; 3接地于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或台面距离宜 为300mm;接地十线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宜为10mm~15mm 4接地于线应预留接地螺栓。每个工作间的接地螺栓不应 少于2个,其简距不应大于25m,规格不应小于M6,长度宜为2倍 螺母高度
5.3.8接地干线全长度或区间段及每个连接部位附近的表面,应
5.3.9接地十线暗敷时,其导体间的连接不得采用螺栓
5.3.10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处,均应固定标识牌或刷白色底漆
5.4直接静电接地安装
5.4.1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点应选择其外壳上预留出的裸露金 属表面、金属螺栓连接部位或预置的接地端子排、专用金属接 地板。
5.4.3接地端子与接地支线的连接应简捷、适用、可靠,依据不同 设备应选择下列连接方式: 1 固定设备宜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2有振动、位移的设备应采用软连接; 3移动式设备或工具,应采用专用连接夹头连接,不得采用 接地线与被接地体相缠绕的方法。 5.4.4直接静电接地采用搭接焊接连接时,应符合本标准第 5.3.6条的规定。 5.4.5直接静电接地采用螺栓连接时,其金属接触面应防腐、防 里来头来具连接时连接部
3移动式设备或工其,应采用专用连接夹买连接,不得米用 接地线与被接地体相缠绕的方法。 5.4.4直接静电接地采用搭接焊接连接时,应符合本标准第 5.3.6条的规定。 5.4.5直接静电接地采用螺栓连接时,其金属接触面应防腐、防 锈,并应加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当采用夹头、夹具连接时,连接部 位应去污、去锈、除油处理
锈,并应加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当采用夹头、夹具连接时,连 位应去污、去锈、除油处理
的铜芯软导线或编织网铜线连接,严禁使用单芯线
5.4.7每台设备应单独与接地于线连接,不应串联连接
6.1.17 在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 工程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 工程建设防爆电气设备清单; 3 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 电气管路密闭性能测试记录; 5 电气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6 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7 产品使用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 文件。 6.1.2火炸药环境电气安装工程的调试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 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 接试验标准》GB5015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及《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有关规定。
6.2电气设备调试及验收
6. 2. 1 电气设备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电气设备的外壳,涂层应完好: 2 防爆连接件丝接部分应紧固,耳固定螺栓及防松动装置应 齐全; 3 未使用的进、出线口,应按规定做好密封处理; 4 电气设备设施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接地应率 固可靠;
5电气设备接线箱内部接线柱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 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6.2.2电气设备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外壳温度值不应高于设备规定的最高表面 2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及连锁装置,应动作正确、可靠 3正压型设备出风口应无火花吹出,在降低风压或气 定值时,自动安全装置应可靠动作
6.2.3电动机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一定负荷在额定转速运行,测试基础的振动振幅; 2加负荷至额定值,在额定状态下运行2h,应无异常声响且 运行正常; 3 外壳应无局部过热现象; 4 电气元器件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电动机启动时,启动时间及启动电流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6电动机的调试启动间隔应符合设备的安全运行条件
6.3电气线路调试及验收
6.3.1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并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电线绝缘层颜色
2 电线、电缆的芯线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3穿线镀锌钢管螺纹有效啮合扣数应符合本标准第4.3. 4款的规定,抽检数量不应少于5%
6.3.8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穿越墙壁、楼板孔洞处,应采
6.3.12钢管配线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气密性检测,检测方法为将 试验系统封闭,安装压力表(0~15kPa)打入压缩空气(或氮气)至 规定压力,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压力稳定。试验参数应符合 表 6. 3. 12的规定。
.3.12钢管配线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气密性检测,检测方法
表6.3.12火炸药环境钢管配线气密性检测参数表
6.4 照明灯具调试及验收
6.4.1灯具、开关、插座的安装位置、距地面高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
5.4.5测试照度、应急照明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自动控制系统调试及验收
6.5.1火炸药环境自动控制系统调试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 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6.5.2仪表单体调试验收应包括对仪表的检查、校准和试验,仪 表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 6.5.3不间断电源应进行自动切换性能试验及供电持续时间的 验证。
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6.5.4自动控制系统安装后,应进行无负荷运行试验。试验合格
1 控制系统安装和试验工作全部完成; 2 控制系统试验记录齐全、有效: 3 软件编制单位与使用单位联合签署控制系统软件确认报告; 4 软件编制单位提出验收甲请。 6.5.6 控制系统文件验收必须保证文件与程序的一致性,检测与
空制内容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产品质量标准6.5.7控制系统程序验收应进行程序演示
6.6视频监控系统调试及验收
6.6.1火炸药环境视频监控系统应依据设计要求进
火炸药环境视频监控系统应依据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及
验收。 6.6.2应调试摄像机的监视范围、焦距,使图像清晰度、灰度等级 达到系统设计要求。
6.6.2应调试摄像机的监视范围、焦距TZZB标准规范范本,使图像清晰度、灰度等级
....- 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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