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438-2016 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规程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在结构墙体或隔墙上,涂刷、粘贴或安装的饰面层或饰面板 起到对住宅套内墙面的保护和装饰作用
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建造
验货标准unit bathroom
unit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现场组装的满足洗浴、盟洗和便溺功能要求的基 本单元模块化部品。
2. 0.10 收纳系统
system of storag
system of storage
由工厂生产、现场组装的满足不同套内功能空间分类储藏要 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
2.0.11管线分离技术
将设备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不在建筑结构体中预理 备管线的技术。
实际参数值的允许变动量。制定公差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产品 装配过程的几何参数,使其变动量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便达到互 换或配合的要求。
3.0.1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工程应符合住宅建筑可 性发展的原则,应系统考虑产品和部品在设计、制造、安装、 维护、更新直至报废处理全生命周期中各阶段技术运用的合
3.0.2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工程宜采用装配式
整体协调建筑结构、机电管线和内装部品的装配关系,做到内外兼 顾、相互匹配。
3.0.3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工程设计应以建筑通用
双方 则,建筑空间和部品规格设计应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参数尺寸 实现尺寸间的相互协调
3.0.6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工程宜采用建筑结构体与建
当使用整体卫浴时,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整体 卫浴间》JG/T183的有关规定
3.0.8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卫生间工程宜满足适老化的要求
3.0.9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工程应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 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优化产品和部品性能,提高整体 建造技术水平。
3.0.10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卫生间防水工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的有关规定。
3.0.11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 建筑规范》GB5036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以及其他国 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1.1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设计,应系统考虑家庭全
局、部品制造、安装定位、装配程序和运营维护等各技术环节
4.1.3任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的空间设计,应以装修完成 面为基准面,采用装修工程完成面净尺寸标注内装部品的装配定 位。
4.1.4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空间设计尺寸应有利于分割为内
装部品的通用规格尺寸,内装部品通用规格尺寸应有利于组合成 空间设计尺寸,设计应符合模数协调的原则,宜采用模数化网格进 行尺寸设计和定位
4.1.5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应采用设计协同的方法 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进行并行设计,对各专业技术领域进行 整体优化。
的模块化标准部品和成熟配套的技术体系。 4.1.7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卫生间设备安装和管线布置应组织 有序,连接技术和接口位置应标准统一,应便于安装、维护和更 换。
的模块化标准部品和成熟配套的技术体系。
4.1.8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尺寸应满足使
GB/T11977的有关规定。 4.1.9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4.1.10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环境设计,应综合考虑光环境 声环境、干湿环境、安全防火、空气质量等因素,材料选用、设备选 型及应用技术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1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标准化设计,应采用模块化设计 方法,将构成卫生间的各功能单元逐级分解,形成空间和部品两个 层级的模块系统,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1可将住宅卫生间分解为:便溺、盛洗、洗浴、洗衣、管井和出 入六个单一功能模块(图4.2.1)
(b)卫生间功能模块
图4.2.1卫生间功能模块的分解 便溺模块;2一盟洗模块;3一洗浴模块 4一洗衣模块;5一管井模块;
2:可将图4.2.1的功能模块进行二次分解,形成卫生间部品 模块系统,卫生间部品模块系统由墙面、顶面、地面、门窗、卫生洁 具、收纳及配件和设备及管线等构成(表4.2.1)。
表 4.2.1卫生间部品模块系统
表4.2.1卫生间部品模块系统
4.2.2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模块化设计,应通过对
4.2.2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模块化设计,应通过对功能模块 的选择性组合和合理化配置,获得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空间布局 形式,卫生间的模块化组合设计可按表4.2.2确定。
表4.2.2卫生间模块化组合设计
表4.2.2卫生间模块化组合设讯
4.2.4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尺寸设计应采用模数协调方 法,空间与填充体应形成便于分割和组合的尺寸关系,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空间净尺寸以3nM=300mm,或1.5nM150mm进级 时,功能尺寸和部品规格可采用3m一30mm;5m=50mm和15m= 150mm为进级基数;
法,空间与填充体应形成便于分割和组合的尺寸关系,应行
1当空间净尺寸以3nM=300mm,或1.5nM=150mm进级 时,功能尺寸和部品规格可采用3m一30mm;5m=50mm和15m= 150mm为进级基数; 2当空间净尺寸以2nM=200mm,或1nM=100mm进级时,
功能尺寸和部品规格可采用2m一20mm;5m一50mm和10m= 100mm为进级基数; 3同一楼栋、同一套型内,卫生间、厨房和收纳空间净尺寸宜 选用同一空间尺寸进级数列
选用同一空间尺寸进级数列。 4.2.5建筑装修体化卫生间的标准化设计宜采用模数网格化 方法,应根据空间净尺寸进级数列,选择适配的网格格距,进行内 装部品的设计和定位。
方法,应根据空间净尺寸进级数列,选择适配的网格格距,进行内 装部品的设计和定位。
4.2.6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功能尺寸宜按本规程附录A确
4.2.7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部品规格尺寸宜按本规程附录 B确定。
4.2.8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平面净空间尺寸可按本规程附 录C确定
4.3.1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建筑设计应合理地选择结构方
4.3.1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建筑设计应合理地选择结构方 式,应整体协调建筑构件与内装部品的装配技术尺寸,做到内外兼 顾、相互匹配。
4.3.2住宅卫生间建筑空间尺寸应采用标准化设计方法,应按本
规程第4.2节的规定,进行建筑空间尺寸与内装部品规格尺寸的 一体化设计。
规程第4.2节的规定,进行建筑空间尺寸与内装部品规格尺
4.3.3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建筑设计,应避免卫
的两面墙体均为结构墙体,为卫生间的装配式装修预留可调空间 当条件不具备时,应综合考虑内饰墙面的装配技术条件,合理预留 配合间隙。
4.3.4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宜采用模块化设计方法
部品选型应选用便于安装、拆卸以及接口通用、技术配套的标准化 内装部品
4.3.5住宅卫生间一体化设计应充分考虑不同部品及
用年限和权属,应合理规划布局位置、连接方法和装配次序;应 公共部品布置在公共区域,住户专属部品布置在套内为原则,易 部品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和更换
4.3.6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宜采用建筑结构体、内装
度提出要求,应控制并量化土建公差尺寸,设计精度应满足装酉 装修的条件。
4.3.8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施工图设计,部品
度应满足生产加工和现场安装要求,所选用的部品应明确名称, 格、型号、数量和质量等主要技术参数。
4.4.1建筑装修体化卫生间的内装部品应遵循标准化原则 用工厂化生产和集成化装配的方式,生产及安装过程应符合安 高效、节能环保的要求,
4.4.2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内装部品应满足通用性和互推
部品的通用规格和接口位置可按本规程附录B确定。 4.4.3一体化卫生间的墙面、顶面和地面部品的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为工厂生产的标准化产品; 2所用材料的性能和连接技术应符合卫生间使用环境的要 求,结构方式应安全可靠,部件、构件应成套供应; 3宜采用模块化设计方法,产品单件和组件尺寸应符合模数 协调原则,应便于通过组合形成标准卫生间尺寸; 4设计应避免安装过程中的二次加工: 5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4.3一体化卫生间的墙面、顶面和地面部品的设计,应符合
1窗套、门及门套应为工厂生产的标准化产品; 2所用材料及结构方式应安全可靠,安装应简便、快捷; 3门、窗洞口应采用正公差,产品应采用负公差。 4.4.5卫生间便器部品包括:立式便器、挂式便器和跨便器,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下排水坐便器,排水口中心距墙面的通用尺寸应为 300mm; 2挂式坐便器座面高度宜为390mm~420mm; 3挂式坐便器给排水管线接口、结构支架及暗藏水箱等配件 应成套供应; 4坐便器应配置冲洗器专用电源插座; 5陶瓷便器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卫生陶瓷》 GB6952的有关规定。 4.4.6卫生间洗面器部品宜包括柱式洗面器、挂式洗面器、台式 洗面器、混水龙头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洗面器混水龙头冷、热水口中心的通用距离为150mm; 2混水龙头冷热水应以颜色标识,且右边为冷水进水,左边 为热水进水; 3洗面器安装构件及给排水管件宜成套供应; 4陶瓷洗面器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卫生陶瓷》GB 6952的有关规定; 5洗面器混水龙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片密封水 嘴》GB18145的有关规定; 6挂式及台式洗面器支架安装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 规定。
1窗套、门及门套应为工厂生产的标准化产品; 2所用材料及结构方式应安全可靠,安装应简便、快捷; 3门、窗洞口应采用正公差,产品应采用负公差。 4.4.5卫生间便器部品包括:立式便器、挂式便器和跨便器,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下排水坐便器,排水口中心距墙面的通用尺寸应为 300mm; 2挂式坐便器座面高度宜为390mm~420mm; 3挂式坐便器给排水管线接口、结构支架及暗藏水箱等配件 应成套供应; 4坐便器应配置冲洗器专用电源插座; 5陶瓷便器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卫生陶瓷》 GB 6052 的右韧定
洗面器、混水龙头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洗面器混水龙头冷、热水口中心的通用距离为150mm; 2混水龙头冷热水应以颜色标识,且右边为冷水进水,左边 为热水进水; 3洗面器安装构件及给排水管件宜成套供应; 4陶瓷洗面器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卫生陶瓷》GB 6952的有关规定; 5洗面器混水龙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片密封水 嘴》GB18145的有关规定; 6挂式及台式洗面器支架安装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 规定。
4.4.7卫生间洗浴部品宜包括淋浴底盘、浴盆、整体淋
花洒、混水龙头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150mm; 2混水龙头冷热水应以颜色标识,且右边为冷水进水,左边 为热水进水; 3混水龙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片密封水嘴》GB 18145的有关规定; 4角阀及软管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卫生洁具及暖气管 道用直角阀》GB/T26712和《铁制和铜制螺纹连接阀门》GB/T 8464的有关规定
4.4.8住宅卫生间收纳及配件部品包括:收纳柜、置物架
(环)、浴市架、手纸架、淋浴隔断(帘)、镜面(箱)和适老化设施 所用材料及结构方式应安全可靠。
4.4.9卫生间部品安全、防火、环保设计指标以及产品技术参数 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4.9卫生间部品安全、防火、环保设计指标以及产品技术参
4.5.1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设备及管线宜选用集成装酉 部品,部品所用材料、设备和配套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 关规定。
综合设计,接口技术和位置应采用标准化设计,并满足通用性和 换性的要求。
4.5.4住宅卫生间给水系统由给水立管、套内管线、套内用水设
1给水管线及其接口应定尺定位; 2装配式卫生间给水管线宜敷设于地面架空层或吊顶内,墙 面管线应布置于结构基层与饰面层的空腔之间: 3卫生间冲厕用水宜采用中水系统,便器应配置冲洗器设备
电源的专用插座,冲洗器的给水禁止与中水管连接; 4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与管线安装应符合一体化设计要 求; 5给水、热水、中水管道,应区分外套管的颜色。 4.5.5住宅卫生间排水系统由排水立管、横支管、套内用水设备 组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技术,宜将排水横支管在本层内接 入排水立管; 2采用同层排水技术时,地漏宜设置在便器或浴盆排水管接 口的上游,并应靠近排水立管,地漏不得采用钟罩式或翻板式地 漏; 3排水立管可采用特殊单立管技术,做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 4卫生间设置洗衣机时,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滴的专用地 漏。 4.5.6住宅卫生间采暖系统由主立管、分集水器,供暖管路及设 备组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分集水器布置在卫生间内时,应考虑维修管理的方便; 2住宅供暖主管宜布置在公共区域,套内供暖管路宜与结构 体分离。 4.5.7住宅卫生间通风系统由通风管道、防倒流接口及通风设施 组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宜采用水平排气,室外排气口应有避风、防雨措施: 2卫生间排风接入公共通风管道系统时,应设置相应的防倒 流设施; 3采用集成装配式内装的卫生间,不同楼层的排气道宜采用 致的尺寸,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 JG/T194的有关规定; 4机械排风防火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
4.5.7住宅卫生间通风系统由通风管道、防倒流接口及通风
组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宜采用水平排气,室外排气口应有避风、防雨措施; 2卫生间排风接入公共通风管道系统时,应设置相应的防倒 流设施; 3采用集成装配式内装的卫生间,不同楼层的排气道宜采用 一致的尺寸,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 JG/T194的有关规定; 4机械排风防火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
范》GB50096的有关规定
4.5.8住宅卫生间电气系统由强电管线、弱电管线及设备组成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电气管线应与其他管线综合布置,并组织有序、位 置合理; 2装配式卫生间电气管线宜敷设于吊顶内,墙面电气管线宜 敷设于结构基层与饰面层之间时,应满足管线安全间距的要求; 3卫生间应设置等电位连接,应设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 源插座回路,当卫生间电源低于1.8m时,应采用安全、防溅型插 座; 4卫生间宜预留呼救报警智能化接口; 5住宅卫生间电气系统设计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并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民用建筑电气设 计规范》JGJ16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的有关规定。 关搓座照明灯具浴露暖风
4.5.9住宝卫生间主要设备包括开关插座、照明灯具、浴
机、热水器、换气扇等,产品性能及安装方式应安全可靠,接口位 应便于维护,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1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的装修施工,应做到统 划、分项管理、分步实施。
划、分项管理、分步实施。 5.1.2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建筑结构体和内装体施工应符 合设计要求,土建及主管道施工精度应满足内装部品集成化装配 的技术条件。
5.1.2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建筑结构体和内装体施工应符
5.1.3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的装修施工、内装部品的装配
应以装修完成面为基准面,基准线的获取应以建筑定位轴线和标 高控制线为依据
5.1.4在进行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的装修施工时,应编制
构,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和安装不应损坏建筑物结构,不应破坏 地面、墙面的防水层以及建筑物的附属设施
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施工安装过程应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5.1.9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的装修施工,所使
收规范》GB50354的有关规定。 5.1.10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地面辐射采暖工程,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的有关规定。 5.1.11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的 有关规定。
3.1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装修施工前,应组织完成工序交 、场地交接和质量检测,结果应形成记录。
5.3.2卫生间装修施工前,应完成定位放线工作。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土建基层的充许 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土建基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3.4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公共管道和设备安装施工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 规定;管、线、盒等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公共管道和设备安 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5.3.5检验工作完成后,应完成场地交接工作,并符合下
1·移交后的水准点、坐标点应采取保护措施,作为内装部品 装配的基准; 2经检查,尺寸偏差超出允许范围内的部分应采取整改措 施; 3管线应按颜色区分,标识、标牌应清晰; 4交接程序完成后,应形成交接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
5.4.1卫生间内给排水、暖通和电气设备及管线的施工,应在建 筑主体、主管道和防水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以后进行。 5.4.2卫生间内支路给排水、暖通和电气管线安装距离应符合设 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4.3卫生间内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前,应复核所用材料和产品 的合格证、安装说明及操作要求,应确认产品配件齐全,表面无破 损或其他质量问题。 生
控制线,安装控制线的获取应以装修基准线为依据明确管线 和接口位置。
5.4.5卫生间内墙面、顶面及地面管道封闭前,设备及管线 过隐蔽工程验收
5.4.7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设备管线位置的设置,应
的需要,设备管线宜沿着承重结构墙或不拆改的墙体一侧布置 电不得使承重墙的保护层受损,
洁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9的有关规定。 5.5.2卫生间地面宜在内墙面安装之前完成,应采用墙面压地面 的收口方式。 5.5.3卫生间地面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找坡的大小和方向,坡度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5.5.4卫生间地面施工前,施工人员应根据设计要求复核安装基 准线、标高控制线,应确认管线接口位置符合装配技术条件的要 求。 5.5.5卫生间地面施工前应核准地面与墙面的对位尺寸,并保证 墙、地安装对位准确,尺寸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5.5.6卫生间地面采用瓷砖粘贴技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间设计尺寸应与瓷砖规格尺寸相互匹配,宜采用整砖粘 贴; 2瓷砖粘贴前应进行排砖,管线接口位置与瓷砖预留孔洞应 相互对应; 3瓷砖粘贴时应随时检查平直度,并在粘结层凝结前,完成 调整工作; 4瓷砖粘贴施工完成后,应立即做好成品保护。 5.5.7采用架空体系的装配式卫生间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材料性能应符合卫生间使用环境的要求; 2结构方式应安全可靠,强度应通过结构计算并通过型式检 验; 3技术应配套合理,便于安装操作,构配件应成套供应;
5.5.5卫生间地面施工前应核准地面与墙面的对位尺寸,并
1空间设计尺寸应与瓷砖规格尺寸相互匹配,宜采用整砖粘 贴; 2瓷砖粘贴前应进行排砖,管线接口位置与瓷砖预留孔洞应 相互对应; 3瓷砖粘贴时应随时检查平直度,并在粘结层凝结前,完成 调整工作; 4瓷砖粘贴施工完成后,应立即做好成品保护。 5.5.7 采用架空体系的装配式卫生间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材料性能应符合卫生间使用环境的要求; 2 结构方式应安全可靠,强度应通过结构计算并通过型式检 验; 3技术应配套合理,便于安装操作,构配件应成套供应; 4防水工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 范》JGJ298的有关规定
求,材料性能和结构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6.2卫生间内饰面墙施工前,应核准安装基准线和控制线,应 确认墙内管线及设备接口位置均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偏差在允许 范围内。
5.6.3卫生间内饰面墙施工前应核准门、窗洞口位置尺寸,
1空间尺寸应与瓷砖规格尺寸相互匹配,宜采用整砖粘贴; 2粘贴前应进行排板,确认管线接口与墙砖预留孔洞的对位 满足安装条件: 3阳角收口宜采用定型收口条,阴角收口应采用主立面压侧 立面; 4所选择的瓷砖粘结剂,应考虑与不同基底材质间的粘结 度,瓷砖粘贴时应控制粘结层的厚度; 5 瓷砖裁切、打孔等二次加工,宜在场外完成。 5.6.5卫生间内饰面墙采用装配式饰面板技术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安装龙骨与承重结构墙或室内隔墙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2 安装龙骨与饰面板的装配应简便、快捷,并便于现场调节 平整度; 3饰面板与板之间的接口处应采用防霉、防潮材料进行密闭 处理; 4 饰面板预留的各类接口孔洞,应在工厂制作加工; 5 构件、部件均应为工厂生产的定型产品,并成套供应,
7.1卫生间顶面所用材料应符合耐水、耐污且易清洁的要求, 料性能和结构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
工规范》GB50327的有关规定。 5.7.2卫生间吊顶施工前,地面、墙面及吊顶内设备及管线施工 应已完成。 5.7.3卫生间吊顶施工前,施工人员应复核安装基准线、标高控 制线,应确认顶面集成设备和接口的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5.7.4卫生间顶面采用装配式集成吊顶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用集成吊顶》JG/T413的有关规定。
求,材料性能和结构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规范》GB50327的有关规定。 5.8.2卫生间门及门套安装前,施工人员应复核安装控制线,应 确认产品规格、材质、造型、颜色和纹饰符合设计要求。 5.8.3卫生间窗套与墙面、窗框的收口线应为工厂生产的定型产 品,窗套的连接方式应安全可靠,产品规格、材质、造型、颜色和纹 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5.9.1卫生洁具及配件主要包括便器、冲洗器、洗面器、浴盆、淋 浴底盘、淋浴房、墩布池、混水器、淋浴喷头、龙头等,陶瓷产品性能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卫生陶瓷》GB6952的有关规定。
5.9.2卫生洁具安装前,卫生间地面、吊顶和墙面施工应已
1卫生洁具配套部件应齐全,型号、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 求; 2固定位置的墙、地面应牢固、平整,管线接口及安装构件的 预留位置应正确; 3卫生洁具安装前,应核准安装控制线,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4卫生洁具安装完成,应进行自检,并无渗漏、堵塞现象,应 做试水检查,保证水压正常、冲水顺畅;洁具表面应光洁、无污染 无破损、无使用痕迹; 5坐便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通球试验; 6 坐便器安装对位应正确,尺寸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7 自检合格后,应打密封胶,并做好成品保护。 5.9.4卫生间立式坐便器底座应采用地角螺栓固定,安装操作不 得破坏地面防水层。 5.9.5卫生间洗面器、淋浴喷头及浴盆给排水管线安装位置应正
5.9.5卫生间洗面器、淋浴喷头及浴盆给排水管线安装位置 确,混水器冷、热水方向应与标识一致,开关应灵活,溢水、排 正常。
5.9.6卫生洁具通用规格及管线接口位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
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的有关规定
5.10收纳及配件安装
5.10.1卫生间收纳及配件主要包括:收纳柜、置物架、毛巾杆 (环)、浴市杆(架)、手纸架、淋浴隔断(帘)、镜面(箱)和适老化设施 等,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的有关规定。 5.10.2卫生间收纳及配件安装应在卫生间墙面、顶面、地面及卫 生洁具安装完成后进行,安装过程应做好成品保护。 5.10.3卫生间收纳及配件安装前,应复核安装位置,应确认产品 规格、材质、造型、颜色和纹饰符合设计要求。 5.10.4卫生间收纳及配件安装应固定牢固
品,产品部件、单件和组件应配套供应。 2整体卫浴的给排水、通风和电气等管道管线连接应在设 的空间内安装完成,应在预留接口的连接处设置检修口。
计预留的空间内安装完成,应在预留接口的连接处设置检
6.1.1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的装修工程验收,应出具完整 工图纸。
或场外集中加工,现场不应进行二次加工,应提供相应的施工管 里制度和技术措施。
实物样板间,可作为工程质量验收参考
6.1.6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装修工程完成后应对室内环
6.1.7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工程质量验收应为分户工程 的组成部分,分户工程验收应在装修工程完工后进行,卫生间 质量验收的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合格,应具有完整的质量 记录。
招标投标1卫生间各专业竣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 2卫生间材料及产品的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 已录和复验报告:
3土建与装修施工现场交接检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6 检验、试验记录。 6.1.9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 气工程等分项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4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 有关规定。
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自 定。
6.2设备及管线安装工程
6.2.1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给排水、暖通、电气的设
6.2.1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给排水、暖通、电气的设备及管线 的产品选型、安装位置、管线布局、装配技术和接口尺寸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CCC认证标识、进场检验记录、材料取样复试报告、对照样品检 查、尺量检查。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CC认证标识、进场检验记录、材料取样复试报告、对照样品检 查、尺量检查。
行业分类标准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对照样品检 查。
....- 相关专题: 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