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附条文说明(2020年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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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
    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 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 年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深度规定》(2010 年版)相同、相近内容进行合并。本次修
    订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9 章调整为6 章,将原“4 房屋建筑
    工程、5 市政工程、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内容合并为“4 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二、对《深度规定》(2010 年版)中部分模糊表述的条款进行明确。
    《深度规定》(2010 年版)中一些条款存在“宜”“可”“必要时”等表
    述,造成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在监管时难以把握,在本次修订中予以明确。
    三、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自2018 年6 月1 日起施
    行,其第六条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本次修订在4.5.1 条
    中予以体现。
    四、根据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如考虑到我国已实施2000 大地
    坐标系统,实际各地仍有采用不同坐标系统情况,为避免差错,本规定在
    4.2.6 条第8 款增加了引测点的高程和坐标系统要求。同时根据《城市轨
    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 对第4.5.14 条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的分析评价要求进行了完善。
    本规定所述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和合同约定,增加相关勘察文件的编制深
    度要求。
    本深度规定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并负责具体解
    释。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等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将意
    见反馈到主编单位,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主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东直门内大街
    177 号,邮编:100007,邮箱:guifan@cigis.com.cn)
    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中勘三佳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重庆市都安工程勘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设协勘察设计审查咨询中心
    合肥工业大学
    主要起草人员:李耀刚 武 威 郭明田 周载阳 温 靖 孙 莉
    徐张建 冯世清 吴铭炳 何 平 王笃礼 化建新
    高文新 张建青 郭书泰 乔 社 刘文连 杨成斌
    王 健 李海坤 苏 强

    ......

    4.4.1应根据钻探(井探、槽探、洞探)记录、工程地质测绘和调 查资料、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对不同工程地质单元进行工程地 质分区及岩土分层,并进行岩土指标统计。

    4.4.2岩土指标统计应根据实际试验项目和岩土工程评

    电力弱电施工组织设计,下列项目应进行统计: 1岩土的天然密度、天然含水率; 2 粉土、黏性土的孔隙比; 3 黏性土的液限、塑限、液性指数和塑性指数; 4土的压缩性、抗剪强度等力学特征指标; 5 岩石的密度、软化系数、吸水率、单轴抗压强度 6 特殊性岩土的特征指标; 7 原位测试指标; 8其他岩土指标。

    4. 5 岩士工程评价

    4.5.1岩土工程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探、测试及搜集 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应对拟建场地和地基 基础进行评价,评价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防治措施的 建议,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岩土参数。

    4.5.2岩土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

    2场地地震效应评价; 3地下水和地表水评价; 4地基基础评价; 5地下工程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评价。 4.5.3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价场地稳定性; 2通过综合分析评价场地适宜性; 3对存在影响场地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4.5.4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应在搜集场地地震历史资料和地质资料的 基础上结合工程情况进行。地震效应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评价依据; 2提供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 地震分组; 3确定场地类别,进行岩土地震稳定性(如滑坡、崩塌、液化和 震陷特性等)评价; 4划分对建筑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5存在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的场地,当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及7度以上时应进行液化判别; 6场地液化判别应先进行初步判别,当初步判别后认为需要进 行进一步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方法进一步判别; 7对可液化场地应评价液化等级和危害程度,提出抗液化措施 的建议; 8当场地类别、液化程度差异较大时,应进行分区,分别评价; 9位于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

    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工程,应阐述边坡形态、相 对高差、地层岩性、拟建工程至边坡的距离; 10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提 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动力参数。

    1分析评价地下水(土)和地表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2当需要进行地下水控制时,应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提供相 关水文地质参数; 3存在抗浮问题时进行抗浮评价,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抗浮措 施建议,提供抗浮设计所需参数; 4评价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相互作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 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地下水监测的建议。

    1分析评价地下水(土)和地表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2当需要进行地下水控制时,应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提供相 关水文地质参数; 3存在抗浮问题时进行抗浮评价,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抗浮措 施建议,提供抗浮设计所需参数; 4评价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相互作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 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地下水监测的建议。 4.5.6地基基础评价应在充分了解拟建工程的设计条件基础上,根 据建设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和周边环境因素,结合工程经验 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提出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的地基基础方案建议,提供设计、 施工所需岩土参数; 2分析施工可能遇到的地质问题及工程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 响,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的建议。 宗

    5.7天然地基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用天然地基的可行性; 2地基均匀性评价; 3提出天然地基持力层的建议; 4 提供地基承载力,挡土墙应提供基底摩擦系数:

    5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提供验算软弱下卧层计算参数; 6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提供变形计算参数。 4.5.8桩基础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桩基必要性; 2提出可选的桩基类型和施工方法、建议桩端持力层; 3提供桩基设计及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4对存在欠固结土及有大面积堆载、回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 的项目,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影响; 5对挡土墙下等承受水平力的桩基础,应提供地基土水平抗力 系数的比例系数; 6评价成桩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桩基施工对环境影响,提出设 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7提出桩基础检测建议。 4.5.9地基处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基处理的必要性、处理方法的适宜性; 2提出地基处理方法、范围建议,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所 需的岩土参数; 3评价桩土复合地基成桩可能产生的风险; 4评价地基处理对环境的影响: 5提出地基处理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和检测的建议。 4.5.10基坑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说明基坑周围岩土条件、周围环境概况,分析基坑施工与周 围环境的相互影响; 2提供岩土的重度和抗剪强度指标,并说明抗剪强度的试验方

    法,提供锚固体与地层摩阻力等岩土参数; 3提出基坑开挖与支护方法的建议; 4当基坑开挖需进行地下水控制时,应提出地下水控制所需水 文地质参数及防治措施建议; 5评价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和基坑安全等级; 6提出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建议。 4.5.11室外管线和地下管廊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存在不良地质作用的地段,应评价其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 分析管线产生沉陷、不均匀变形或整体失稳的可能性,提出防治措施 建议,提供防治所需设计和施工岩土参数; 2明挖直埋管线应根据埋置深度、沿线地面建筑或地下埋设物 位置、岩土性质及地下水位等条件,分析明挖直理的可行性和基槽边 坡的稳定性,对可能产生潜蚀、流砂、管涌和塌的边坡提出降排水 支护或放坡措施建议; 3顶管工程应分析顶管段地层岩性变化、富水特征及其影响: 提供顶管设计所需参数及工作并与接收井地下水控制、支护措施建 议,对顶管实施可行性做出评价; 4判定环境水和土对管道和管基材料的腐蚀性,并提出防治措 施建议。

    4.5.12城市堤岸工程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堤岸沿线各地段的地形、地貌、地质、地层特征,分段 分析与评价地基土工程性质和均匀性,提供各层地基土的承载力和变 形参数、土压力计算和岸坡稳定性验算等设计和治理所需的岩土参 数:

    4.5.14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路基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2评价支挡结构及地基稳定性和均匀性; 3提出地基处理方法和支挡工程类型建议; 4分析支挡地段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支挡建筑物的影 响,提出施工时地下水控制所需参数及措施建议; 5提出工程施工监测建议。 4.5.16桥涵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桥位的周边建筑物分布、地形地貌、水文与地质条件及 岸坡的不良地质作用,评价桥址的适宜性和桥台、岸坡的稳定性; 2根据任务要求提供跨河桥水文资料、河床冲刷情况及河床物 质组成; 3分析地层岩性分布、河床冲淤变化趋势、地下水埋藏条件以 及地基岩土的工程性质,并根据地基土冻胀深度,提出基础理置深度 和持力层选择建议,提供地基承载力及沉降验算参数; 4当存在具有水头压力差的砂层、粉土地层时,应评价产生潜 蚀、流土、管涌的可能性; 5桥梁墩台明挖基础及地下箱涵通道等地下工程,应提供边坡 稳定性验算参数,提出施工时地下水控制、岩土体支护与对相邻建筑 物、管线监测建议; 6当采用桩基础时,应符合本规定4.5.8条要求; 7当米用沉并基础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沉井外壁与周围岩土的摩阻力; 2)在河床、岸边施工时,评价人工开挖边坡对岸坡稳定性的影 响; 3)阐明影响施工的块石、漂石和其他障碍物,分析沉井施工对

    4.5.18隧道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断裂构造和破碎带的位置、规模、产状和力学属性,划 分岩体结构类型,任务要求时预测隧道的涌水量; 2划分隧道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及围岩分级,评价地基及围岩的 稳定性、均匀性; 3分析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4.5.19高架线路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桩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所需的参数,评价桩基稳定性, 提出桩的类型、入土深度建议; 2任务要求时提供跨河桥河流的流速、流量、抗洪设防水位 河流冲刷线等资料; 3跨线桥应满足所跨线路(道路、公路、铁路)的相关要求。 4.5.20车辆段和停车场工程评价应根据不同结构类型、场地平整的 要求进行、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 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提出地基方案建议; 2对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3评价填方对工程的影响,提出填方工程对填料和施工控制要 求。

    4.5.21矿山法施工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地质条件,指出可能出现的塌、 冒顶、边墙失稳、洞底隆起、涌水突泥等现象及其区段; 2在围岩分级的基础上,指出影响围岩稳定的薄弱部位,提出 围岩加固的措施及建议; 3对可能出现高地应力地段,进行地应力对工程影响的分析: 提出进行地应力观测建议; 4对需爆破的地段,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范围,提出防治 措施的建议。

    4.5.22盾构法施工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岩土层的特点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对盾构法施工适宜 性进行评价; 2指出复杂地层及河流、湖泊等地表水体对盾构施工的影响; 3分析盾构施工可能造成的沉降和土体位移等地面变形,分析 地面变形对周边环境和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和施 工监测建议

    1 岩土工程评价的重要结论; 2 工程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3 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的建议; 4 其他相关问题及处置建议。 4.6.2 岩土工程评价的重要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 场地稳定性评价; 场地适宜性评价; 3 场地地震效应评价; 4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地基基础方案的建议; 6季节性冻土地区应提供标准冻结深度; 7其他重要结论。

    4.6.3对尚不具备现场勘察条件的勘探点,应明确下一步

    求,提出完成工作的条件。对确实无法满足工作条件的勘探点,应提 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4.6.4对钻孔无法实施、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提出施

    5.1.1本规定所指图表是指勘察报告中与文字部分相对独立的图 表。 5.1.2勘察报告图表应有图表名称、项目名称,图件应有图例、比 例尺,平面图应有方向标。 5. 1. 3 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均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记录、绘制 各种曲线。

    5.2平面图、剖面图和柱状图

    1 拟建工程位置应以醒目的图例表示: 城镇中的拟建工程应标出邻近街道和特征性的地物名称; 3城镇以外的拟建工程应标出邻近村镇、山岭、水系及其他重 要地物的名称。

    5.2.2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拟建工程的轮廓线及其与红线或已有建筑物的关系、层数(或 高度)及其名称、编号、拟定的场地整平标高,当勘察场地地形起伏 较大时,应有地形等高线; 2已有建筑物的轮廓线、层数(或高度)及其名称; 3勘探点及原位测试点的位置、类型、编号、孔(并)口标高 等要素; 4剖面线的位置和编号; 5方向标、比例尺等。

    市政工程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包括

    1道路工程、管道工程、堤岸工程应附有地形地物的道路走向 和里程桩号的初步设计带状平面图; 2桥涵工程应附有场地地形地物。 5.2.4城市轨道交通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包括地形、地物、线路及 里程、站位和隧道位置及结构轮廓线等要素。 5.2.5地面起伏或占地面积较大的工程,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以相 同比例尺的地形图为底图。

    5.2.6工程地质部面图应根据具体条件合理布置,主要应包括下列

    1勘探孔(并)的位置、编号、地面高程、勘探深度、勘探孔(卅 间距; 2岩土分层、编号、分层界线; 3实测或推测的岩石分层、岩性分界、断层、不整合面的位 和裸露岩石的产状; 4溶洞、土洞、塌陷、滑坡、地裂缝、古河道、埋藏的湖浜 古井、防空洞、孤石及其他埋藏物; 5 地下水稳定水位高程(或埋深); 6取样位置、类型或等级; 7静力触探曲线、圆锥动力触探曲线或随深度的试验值; 8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的位置、测试值; 9标尺; 10地形起伏较大或设计条件明确时,标明拟建工程的基底位呈 和场地整平标高。

    1 线路及里程等要素; 2 拟定的路基设计标高及挖填方位置; 3 拟定的管道工程的设计管道顶底标高。

    线路生性等安系; 2拟定的路基设计标高及挖填方位置; 3拟定的管道工程的设计管道顶底标高。 5.2.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地质剖面图、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应包 括车站和隧道位置、线路里程、车站的站中里程、区间两端站名、顶 底标高及结构轮廓线等。

    5.2.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地质部面图

    括车站和隧道位置、线路里程、车站的站中里程、区间两端站名、顶 底标高及结构轮廓线等。

    5.2.9钻孔(探并)柱状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钻孔(探井)编号、直径、深度、勘探日期和孔(井)口标高等; 2地层编号、年代和成因,层底深度、标高、层厚,柱状图, 取样及原位测试位置,岩土描述、地下水位、测试成果,岩芯采取率 或岩石质量指标RQD(对于岩石)等; 3孔(井)位置坐标。

    5.3.1载荷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编号、地面标高、岩土名称、岩土性质指标、地下水位 深度、试验深度、压板形式和尺寸、加荷方式、稳定标准、观测仪器 及其标定情况、试验开始及完成日期; 2试验点平面及剖面示意图、压力与沉降关系曲线、沉降与时 间关系曲线; 3累计沉降、沉降增量、比例界限压力、变形模量、承载力特 征值、极限荷载压力。

    桩静力载荷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下

    1试桩编号、试验安装示意图、试桩及锚桩配筋图、地面标高、 桩的类型、受力方式(竖向或水平等)、混凝土强度等级、桩身尺寸

    桩身长度及入土深度、加荷方式、混凝土浇注或打(压)桩日期、试 验日期、试桩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2桩周及桩端岩土性质指标; 3加荷次序、分级荷载、本级沉降、累计沉降、本级历时、累 计历时、直线段荷载、极限荷载; 4荷载和沉降(水平位移)关系曲线、沉降与时间关系曲线: 单桩水平静力载荷试验应绘制荷载与位移增量关系曲线

    5.3.3静力触探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孔号、地面标高、仪器型号、探头尺寸、率定系数、记录方 式、试验日期; 2深度与贯入阻力关系曲线,对于单桥静力触探横坐标为比贯 入阻力,对于双桥静力触探横坐标为锥尖阻力、侧摩阻力和摩阻比, 对于三桥探头横坐标为锥尖阻力、侧摩阻力、摩阻比和贯入时的孔隙 水压力。

    4圆锥动力触探成果图表应包括下

    1孔号、地面高程、动力触探型号、记录方式、试验日期: 2深度与锤击数关系曲线(连续进行动力触探试验时)。 5.3.5十字板剪切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孔号、地面高程、试验深度、土名及特征、地下水位、板头 尺寸、板头常数、率定系数、仪器型号、量测方式、试验日期; 2测试数据、原状土十字板抗剪强度、重塑土十字板抗剪强度 与深度关系曲线、灵敏度等。

    5.3.6旁压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型号与类型(自钻式或预钻式)、试验日期; 2旁压试验曲线图、测试数据(各级压力与对应的体积或半径增 量)以及由其确定的初始压力、临塑压力、极限压力、旁压模量等。 5.3.7扁铲侧胀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孔号、地面高程、土名及特征、地下水位、仪器型号、率定 系数、试验日期; 2各测试深度加压至0.05mm、1.10mm及减压至0.05mm的压力 值; 3侧胀模量、侧胀水平应力指数、侧胀土性指数、侧胀孔压指 数与深度的关系曲线

    5.3.8现场直接剪切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编号、地面高程、试验深度、岩土名称、岩体软弱面性 质、地下水位、试体尺寸、剪切面积、加荷方式、量测仪器型号和方 式、试验日期; 2测试数据、剪切应力与剪切位移曲线、剪切力与垂直位移曲 线,确定比例强度、屈服强度、峰值强度、剪胀强度、残余强度等; 3法向应力与比例强度、屈服强度、峰值强度、残余强度关系 曲线,确定相应强度参数。

    5.3.9基床系数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编号、地面高程、岩土名称、岩土性质指标、地下水位 深度、试验深度、压板尺寸、加荷方式、稳定标准、观测仪器、试验 开始及完成日期; 2试验点平面及剖面示意图、压力与沉降关系曲线、沉降与时 间关系曲线:

    3比例界限压力、地基土基床系数。 5.3.10波速测试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孔号、地面高程、地层、地下水位、测试方法(单孔法、 跨孔法或面波法)、测试仪器型号、试验日期; 2测试数据(距离、深度); 3波速与深度关系曲线; 4跨孔法应有剖面示意图。 5.3.11抽水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编号、地面标高、试验日期、稳定水位、抽水孔结构及 地层部面、水位降深、涌水量、水位恢复曲线、渗透系数及其计算公 式; 2涌水量与时间、水位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涌水量与水位降关 系曲线、单位涌水量与水位降关系曲线等; 3多孔抽水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多孔抽水孔平面关系示意图 带有抽降水位线的剖面图、观测孔的水位降深等内容。 5.3.12压水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编号、地面高程、试验日期、地下水位、试验设备型号 及尺寸,栓塞类型、试验段长度及地层; 2栓塞安装示意图及主要试验参数; 3压力与流量关系曲线、曲线类型、试段透水率、渗透系数、 吕荣值等。 5.3.13注水(渗水)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编号、地面高程、试验位置、试验孔或试坑尺寸、试验 设备型号及尺寸、试验方法、地层剖面、试验日期:

    2(常水头试验时)注水量与时间、水位恢复曲线、渗透系数、 渗透系数计算公式等; 3(变水头试验时)水头比与时间关系曲线、滞后时间、渗透 系数、渗透系数计算公式等。

    5.4.1土工试验成果汇总表应明确土的分类、定名依据,并应包括 下列内容: 1孔(井)及土样编号、取样深度、土的名称; 2试验栏目:颗粒级配百分数、天然含水率、天然密度、比重、 饱和度、天然孔隙比、液限、塑限、塑性指数、液性指数、压缩系数 压缩模量、黏聚力、内摩擦角、有机质含量等; 3栏目的指标应标明指标名称及符号、计量单位,界限含水量 应注明测定方法,压缩系数及压缩模量应注明压力段范围,抗剪强度 指标应注明试验方法和排水条件。

    5.4.2固结试验图表应包括下列内

    4.3固结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

    3确定的先期固结压力、压缩指数和回弹指数及文字说明。 5.4.4剪切试验应说明试验方法(三轴或直剪)、固结条件、排水 条件,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直剪试验应提供抗剪强度与垂直压力关系曲线图表或不同垂 直压力下的抗剪强度; 2三轴试验应提供主应力差和轴向应变关系曲线、摩尔圆和强 度包线图。

    5.4.5击实试验应提供干密度和含水量关系曲线,标明最

    和最优含水量,注明试验类型,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类型应与试验方法规定的土类和粒径相一致; 2于密度和含水量(率)关系曲线应绘制于直角坐标系中,取 曲线峰值点相应的纵坐标为击实试样的最大干密度,相应的横坐标为 击实试样的最优含水量;当关系曲线不能绘出峰值点时,应进行补点; 3轻型击实试验中,当试样中粒径大于5mm的土质量小于或等 于试样总质量的30%时,应对最大十密度和最优含水量进行校止。 5.4.6室内岩石试验图表应注明试件编号、岩石名称、取样地点、 试件尺寸,提供岩石的天然密度、吸水率、饱和吸水率等。单轴抗压 强度试验和三轴压缩强度试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应提供单轴抗压强度值,对各向异性 明显的岩石应提供平行和垂直层理面的强度; 2岩石单轴压缩变形试验应提供岩石的弹性模量和泊松比; 3岩石三轴压缩强度试验应提供不同围压下的主应力差与轴向 应变关系、摩尔圆和抗剪强度包络线、强度参数C、Φ值。

    规范》 (GB50021)的要求,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钻孔(探井)编号、水(土)样编号; 2 取样时间、取样深度; 2 土的名称; 试验时间、试验方法; 4 各项试验结果。

    5.5.1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探点类型、编号、孔口标高、孔深; 2取样数量(原状、扰动)、原位测试工作量; 3勘探点坐标。 5.5.2物理力学试验指标统计表、建议值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统计项目、统计样本数、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 2主要岩土层的关键测试项目(包括孔隙比、压缩模量、黏聚 力、内摩擦角、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等) 变异系数、标准值; 3岩土参数建议值。 5.5.3饱和砂土、粉土地震液化判别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孔号、判别液化时采用的地下水位、液化判别深度、地震设 防烈度; 2饱和土标准贯入试验点深度及对应的黏粒含量百分率,标准 贯入锤击数基准值、试验点对应的临界值、实测值; 3试验点土层单位土层厚度对应的层位影响权函数值、单孔液 化指数等。

    5.5.1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6.1.1下列场地勘察时,勘察报告应符合本章要求。

    1有特殊性岩土分布的场地; 2 边坡工程场地;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场地。 6.1. 2 在特殊场地进行勘察时,应考虑工程建设和人类活动对其的 影响, 应满足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2.1湿陷性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

    1 湿陷性土地层的时代、成因及分布范围; 2 湿陷性土层的厚度; 3 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 4 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及其平面分布; 5地下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 6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应说明处理目的、处理方法、处理深度, 提供地基处理所需岩土参数; 7采用桩基时应提供持力层和适宜的成桩方式建议,提供桩基 设计有关岩土参数,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提供桩的负摩阻力建议 值。

    6.2.2红黏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不同地貌单元红黏土的类型、分布、厚度、物质组成、土性 等特征; 2红黏土的状态;

    3膨胀收缩裂隙发育分布深度、发育程度及其特征; 4红黏土下伏基岩岩性,岩溶发育特征及其与红黏土土性、厚 度变化的关系; 5地下水、地表水的分布、动态及其与红黏土状态垂向分带的 关系; 6裂隙发育的红黏土应提供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 检成果; 7地基的均匀性分类; 8地基持力层、基础形式选择,建筑物避让地裂密集带或深长 也裂地段的建议。

    3膨胀收缩裂隙发育分布深度、发育程度及其特征; 4红黏土下伏基岩岩性,岩溶发育特征及其与红黏土土性、厚 度变化的关系; 5地下水、地表水的分布、动态及其与红黏土状态垂向分带的 关系; 6裂隙发育的红黏土应提供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 验成果; 7地基的均匀性分类; 8地基持力层、基础形式选择,建筑物避让地裂密集带或深长 地裂地段的建议。 6.2.3软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软土的成因类型、分布规律、地层结构、砂土夹层分布和均 匀性; 2软土层的强度与变形特征指标,固结情况和土体结构扰动对 强度和变形的影响; 3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下伏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或起伏状况; 4微地貌形态和暗埋的塘、浜、沟、坑、穴的分布、埋深及其 填土的情况; 5提供基础形式和持力层建议,对于上为硬层、下为软土的双 层地基应提出进行下卧层强度验算建议; 6判定地基产生失稳和不均匀变形的可能性;对工程位于池塘、 河岸边坡附近时应评价甘稳定性一当地面有大面和堆载时应分析甘

    1软土的成因类型、分布规律、地层结构、砂土夹层分布和均 匀性; 2软土层的强度与变形特征指标,固结情况和土体结构扰动对 强度和变形的影响; 3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下伏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或起伏状况; 4微地貌形态和暗埋的塘、浜、沟、坑、穴的分布、埋深及其 填土的情况; 5提供基础形式和持力层建议,对于上为硬层、下为软土的双 层地基应提出进行下卧层强度验算建议; 6判定地基产生失稳和不均匀变形的可能性;对工程位于池塘、 河岸、边坡附近时应评价其稳定性,当地面有大面积堆载时应分析其 对相邻建(构)筑物的不利影响; 7 基坑工程应提供抗剪强度参数、渗透系数、基坑开挖和降水

    方法建议; 8开挖、回填、支护、工程降水、打桩、沉井等施工方法对施 工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价; 9进行地基处理时,应提出监测建议。 6.2.4混合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混合土的名称、物质组成、来源; 2 混合土场地及其周围地形、地貌; 3混合土的成因、分布,下伏土层或基岩的埋藏条件; 4混合土中粗大颗粒的风化情况,细颗粒的成分和状态; 5混合土的均匀性及其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的变化规律; 6地下水的分布和赋存条件、透水性和富水性,不同水体的水 力联系; 7不均匀混合土地基工程应分析评价不均匀沉降对工程的影 响; 8评价混合土地基对工程的影响,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提供 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6.2.5填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

    1填土的类型、成分、分布、厚度、堆填年代和固结程度; 2地基的均匀性、压缩性、密实度和湿陷性; 3 当填土作为持力层时,提供地基承载力; 4 当填土底面的坡度大于20%,应根据场地地基条件评价其稳 定性; 5有关填土地基处理和基础方案的建议; 6欠固结的填土采用桩基时应提供桩的负摩阻力建议值:

    7当存在有机质、有毒元素、有害气体时,应根据其含量、分 布评价其对工程、环境的影响。 6.2.6多年冻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多年冻土的分布范围及上限深度; 2多年冻土的类型、厚度、总含水量、构造特征; 3多年冻土层上水、层间水和层下水的赋存形式、相互关系及 其对工程的影响; 4多年冻土的融沉性分级和季节融化层土的冻胀性分级; 5厚层地下冰、冰椎、冰丘、冻土沼泽、热融滑塌、热融湖塘、 融冻泥流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形态特征、形成条件、分布范围、发生发 展规律及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 6多年冻土特殊的物理力学和热学性质指标; 7多年冻土的地基类型和地基承载力。 6.2.7膨胀岩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膨胀岩土的地质年代、岩性、矿物成分、成因、产状、分布 以及颜色、裂隙发育情况和充填物等特征; 2划分地形、地貌单元和场地类型; 3浅层滑坡、裂缝、冲沟和植被情况; 4地表水的排泄和积聚情况、地下水的类型、水位及其变化规 律; 5当地降水量、十湿季李节、十旱持续时间等气象资料、大气影 响深度; 6自由膨胀率、一定压力下的膨胀率、收缩系数、膨胀力等指 标:

    7膨胀潜势、地基的膨胀变形量、收缩变形量、胀缩变形量、 胀缩等级; 8提供膨胀岩土预防措施及地基处理方案的建议。 6.2.8盐渍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盐渍土场地及其周围地形、地貌,当地气象和水文资料; 2盐渍岩土的成因、分布和特点; 3含盐类型、含盐量及其在岩土中的分布以及对岩土工程特性 的影响; 4地下水与地表水的相互关系,地下水的类型、理藏条件、水 质、水位及其季节变化,有害毛细水上升高度; 5岩土的溶陷性、盐胀性、腐蚀性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及地基 处理和防治措施的建议。

    6.2.9风化岩和残积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残积土母岩的地质年代和岩石名称,下伏基岩的产状和裂隙 发育程度; 2风化程度的划分及其分布、埋深和厚度; 3岩土的均匀性和软弱夹层的分布、产状及其对地基稳定性的 影响; 4对花岗岩残积土,测定其中细粒土的天然含水量W、塑限Wp 液限W; 5地下水的赋存条件、透水性和富水性,不同含水层的水力联 系; 6建在软硬不均或风化程度不同地基上的工程,分析不均匀沉 降对工程的影响:

    7岩脉、球状风化体(孤石)的分布及其对地基基础(包括桩 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6.2.10污染土场地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污染源的位置、成分、性质、污染史及对周边的影响; 2污染土分布的平面范围和深度、地下水受污染的空间范围; 3污染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评价污染对土的工程特性指标的影 响程度; 4污染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根据污染土、水分布特点与污染程度,结合拟建工程采用的 基础形式,提出污染土、水处置建议。 6.3边坡工程 6.3.1边坡工程勘察报告应明确地质条件和边坡稳定性结论、做至 参数取值合理、治理措施可行,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边坡分类、高度、坡度、形态、坡顶高程、坡底高程、开挖 线、堆坡线和边坡平面尺寸以及拟建场地的整平高程; 2边坡位置及其与拟建工程的关系; 3边坡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情况、地下管网设施情况等; 4地形地貌形态,覆盖层厚度、边坡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 5岩土的类型、成因、性状、岩石风化和完整程度; 6岩体主要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发育程 度、延展情况、贯通程度、闭合程度、风化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 况、组合关系、力学属性和与临空面的关系; 7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边坡岩体等效内 摩擦角、结构面的抗剪强度等边坡治理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8地下水的类型、水位、主要含水层的分布情况、岩体 结构面中的地下水情况、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 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地下水控制措施建议; 9不良地质作用的范围和性质、边坡变形迹象、变形时 理以及演化趋势等; 10地区气象条件(特别是雨期、暴雨强度),汇水面积 植被,地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情况; 11边坡稳定性评价结论和建议; 12边坡工程安全等级。 6.3.2边坡稳定性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边坡的破坏模式和稳定性评价方法; 2稳定性验算中主要岩土参数的取值原则、取值依据; 3稳定性验算以及验算结果评价; 4边坡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以及防护措施建议; 5边坡防护处理措施和监测方案建议; 6边坡治理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7护坡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8地下水的类型、水位、主要含水层的分布情况、岩体和软弱 结构面中的地下水情况、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地下水 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地下水控制措施建议; 9不良地质作用的范围和性质、边坡变形迹象、变形时间和机 理以及演化趋势等; 10地区气象条件(特别是雨期、暴雨强度),汇水面积、坡面 植被,地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情况; 11边坡稳定性评价结论和建议; 12边坡工程安全等级。

    6.3.2边坡稳定性评价应包括下列

    1 边坡的破坏模式和稳定性评价方法; 2 稳定性验算中主要岩土参数的取值原则、取值依据: 3稳定性验算以及验算结果评价; 4边坡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以及防护措施建议; 5边坡防护处理措施和监测方案建议; 6边坡治理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7护坡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6.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6.4.1勘察场区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勘察报告应对其 进行分析评价。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应进行专门的勘察与评价工作,并提交相应的专题报告。

    6.4.1勘察场区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勘察报告应对其

    6.4.1勘察场区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勘察报

    6.4.2岩溶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

    岩溶发育的区域地质背景;

    岩溶发育的区域地质背景:

    性岩特性; 3场地构造类型,断裂构造、褶皱构造和节理裂隙密集的位置、 规模、性质、分布,分析构造与岩溶发育的关系; 4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径流和排泄情况及动态变化 规律,地表水系与地下水水力联系; 5岩溶类型、形态、位置、大小、分布、充填情况和发育规律; 6分析岩溶的形成条件,人类活动对岩溶的影响; 7土洞和地面塌陷的成因、分布位置、埋深、大小、形态、发 育规律、与下伏岩溶的关系、影响因素及发展趋势和危害性,地面塌 陷与人工抽(降)水的关系; 8岩溶与土洞稳定性分析评价及对工程的影响; 9对施工勘察、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6.4.3滑坡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滑坡区的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 2滑坡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 3滑坡的类型、范围、规模、滑动方向、形态特征及边界条件、 滑动带岩土特性,近期变形破坏特征、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及对工程 的危害性; 4场地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岩土的渗透性, 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情况、泉和湿地等的分布; 5地表水分布、场地汇水面积、地表径流条件; 6滑坡形成条件、影响因素及因素敏感性分析、滑坡破坏模式 与计算方法、与滑坡稳定性相应的岩土抗剪强度参数; 7分析与评价滑坡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

    8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 9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6.4.4危岩和崩塌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危岩和崩塌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 2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水文地质特征、人 类活动情况; 3危岩和崩塌类型、范围、规模、崩落方向、形态特征及边界 条件、危岩体岩性特征、风化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近期变形破坏特 征、发展趋势和对工程与环境的危害性; 4危岩和崩塌的形成条件、影响因素; 5评价危岩和崩塌的稳定性、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工程建设 的适宜性; 6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 7提供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6.4.5泥石流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泥石流的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暴雨强度、一次最大 降雨量等); 2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水文地质特征 植被情况、有关的人类活动情况; 3泥名流的类型、历次发生时间、规模、物质组成、颗粒成分, 暴发的频度和强度、形成历史、近期破坏特征、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 4泥石流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汇水面积,固 体物质的来源、分布范围、储量; 5泥石流流通区沟床、沟谷发育情况、切割情况、纵横坡度、

    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痕迹; 6泥石流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堆积物性质、 层次、厚度、粒径; 7分析泥名流的形成条件,泥名流的工程分类,评价其对工程 建设的影响; 8提供防治设计和施工需要的泥石流特征参数和岩土参数; 9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6.4.6采空区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空区的区域地质概况和地形地貌条件; 2采空区的范围、层数、埋藏深度、开采时间、开采方式、开 采厚度、上覆岩层的特性等; 3采空区的塌落、空隙、填充和积水情况,填充物的性状、密 实程度等; 4地表变形特征、变化规律、发展趋势,对工程的危害性; 5场地水文地质条件、采空区附近的抽水和排水情况及其对采 空区稳定的影响; 6采空区稳定性分析与评价,预测现采空区和采空区未来的地 表移动、变形的特征和规律性,评价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7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 8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6.4.7地面沉降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地貌和微地貌; 2第四纪堆积物岩性、年代、成因、厚度、埋藏条件; 3地下水埋藏条件,含水层渗透系数、地下水补给、径流、排

    泄条件,地下水位、水头升降变化幅度和速率; 4地面建筑、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受影响情况,沉降、倾斜、裂 缝大小、管线断裂及其发生过程; 5分析地面沉降产生原因、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分析地面沉 降影响因素,评价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6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6.4.8地裂缝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 2土层岩性、年代、成因、厚度、埋藏条件; 3地下水埋藏条件,含水层渗透系数、地下水补给、径流、排 泄条件; 4地裂缝发育情况、分布规律,裂缝形态、大小、延伸方向、 延伸长度,裂缝间距,裂缝发育的土层位置、裂缝性质; 5断裂与地裂缝的关系,地下水开采和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形 成和发展过程,与地裂缝分布的关系; 6地面建筑、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受影响情况; 7分析地裂缝产生的原因,分析地裂缝与断裂构造的关系,评 价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8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 9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6.4.9活动断裂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活动断裂调查与勘探结果和地质地貌判别依据; 2活动断裂的位置、类型、产状、规模、断裂带的宽度、岩性、 岩体破碎和胶结程度、富水性及与拟建工程的关系;

    3活动断裂的活动年代、活动速率、错动方式和地震效应; 4评价活动断裂对建筑物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提出避让或 工程措施建议; 5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

    1.0.2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1我国现行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社团 标准,其内容有交叉重复,有些内容差异较大,使用时需要注意以下 几个方面: 1所依据技术标准的适用范围; 2所依据技术标准与结构设计依据标准的协调性;

    3勘察合同技术标准要求; 4有些标准在对土进行分类、定名,选择液化判定公式、确定 承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使用时要进一步明确所采用的标准。 2.0.4前期勘察资料包括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有必要在 进行分析评价前,对前期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报告是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 2.0.6本条是勘察纲要和勘察报告签章基本要求。勘察报告封面加 盖勘察单位公章是勘察单位主体责任的体现。单位技术负责人通常指 单位总工程师。本规定明确勘察报告责任页除法定代表人、单位技术 负责人需要签章外,还要求项目负责人姓名打印及签字,既容易辨认, 又可明确责任。

    盖勘察单位公章是勘察单位主体责任的体现。单位技术负责人通常指 单位总工程师。本规定明确勘察报告责任页除法定代表人、单位技术 负责人需要签章外,还要求项目负责人姓名打印及签字,既容易辨认 又可明确责任。

    3.0.2勘察纲要编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拟建工程相关资料对勘察工作布置影响较大; 2要重视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设施等; 3当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之间有差异时,有必要说明本次勘察 执行的原则; 4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涵盖外业勘察、室内试 验、报告编制等环节; 5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同的线路敷设方式、结构类 型、施工方法对勘察工作量的影响较大。

    3.0.4导致调整或编制补充勘察纲要的情况主要包括:

    价要求,需调整勘察方案的; 2勘探揭示场地岩土条件变化大,为进一步查明变化规律,需 增加勘探点的; 3设计变更导致原勘察方案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

    2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

    4.2.1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也称作前言、工程概况。 4.2.6我国先后建立了几个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各地还有地方坐 标系统,目前施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考虑到基准点差异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必 要明确高程和坐标系统。特别是采用假定坐标或假定高程,容易出现 差错,有必要在勘察报告中予以明确,并且设置的基准点要具有稳定 性、可追溯性。 实践中标高多用于设计,高程多用于地质、测绘,二者均可使用。 勘探工作完成情况说明时注意以下儿点: 1当有钻具或其它外来物遗留在钻孔内时,说明孔号及物体所 处的部位,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尤其重要; 2对尚不具备现场勘察条件的勘探点说明孔号及原因; 3对与设计孔位位置不符的钻孔,说明原因及明确移动后的位 置

    4.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4.3.1当工程简单且区域地质构造、气象、水文对工程无影响且设 计无要求时,区域地质构造、气象、水文情况可以简化或简略。 4.3.2岩土描述中,涉及的岩土名称划分标准等在不同技术标准中

    4.3.3场地地下水和地表水变化幅度、历史高水位、近3~5年最高

    航天标准4.3.3场地地下水和地表水变化幅度、历史高水位、近3~5年最高 地下水位、河流历史洪水位主要通过调查获得。

    4.3.3场地地下水和地表水变化幅度、历史高水位、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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