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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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 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严禁按未经批准的 更进行施工。

    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节约资源的原则。 7施工中应加强施工测量与试验工作,按规定作业,内 完整,经常复核,确保准确

    2.0.8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作业前主管施工

    试验、检测与鉴定2.0.9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现行标准和

    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0.10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顺序进行。单位 工程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预验收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 定组织工程验收。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 规定及时组织工验收。

    2.0.11验收后的桥梁工程,应结构坚固、丧面平整、色泽均 匀、棱角分明、线条直顺、轮廓清晰,满足城市景观要求。 2.0.12桥梁工程范围内的排水设施、挡土墙、引道等工程施工 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II1 的有关规定。

    米 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JJ1的有关规定。

    3.0.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 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施工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 3.0.2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 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气象、水 文观测资料,并应向施工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 进行详细的交底;应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管线等建(构)筑物的 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

    3.0.4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工程招

    0.4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学寸工 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 青况。

    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掌握现场 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情 况。并应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 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

    3.0.6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 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 文件

    3.0.7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设计文件和现

    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部署、计划安 非、施工方法、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以及必要的专项施 工方案与施工设计等。当跨冬、雨期和高温期施工时,施工组织

    计中应包含、丽期工力柔 3.0.8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 有关规定,做好原材料的检验、水泥混凝土的试配与有关量具、 器具的检定工作。 3.0.9开工前,应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 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控制的基础。 3.0.10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 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 训,对特殊工种应进行资格培训。 3.0.11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施工部署及 计划安排,支搭施工围挡、搭建现场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并应 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训,对特殊工种应进行资格培训。 3.0.11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施工部署及 计划安排,支搭施工围挡、搭建现场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并应 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学习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掌握设计要求。 2办理桩点交接手续。桩点应包括:各种基准点、基准线 的数据及依据、精度等级。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3根据桥梁的形式、跨径及设计要求的施工精度、施工方 案,编制工程测量方案,确定在利用原设计网基础上加密或重新 布设控制网。补充施工需要的水准点、桥涵轴线、墩台控制桩。 4对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 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 工具。

    核过程中发现不符或与相邻工程矛盾时,应向建设单位 行查询,并取得准确结果

    工测量复测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根据工程测量 立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工程测量

    1.4供施工测量用的控制桩,应注意保护,经常校测 确。雨后、春融期或受到碰撞、遭遇损害,应及时校测

    1.6应建立测量复核制度。从事工程测量的作业人员,

    4.1.7应做好桥梁工程平面控制网与相接道路工程控制

    量记录应按规定填写并按编号顺序保存。测量记录应 规整,严禁擦改,并不得转抄

    4.1.8测量记录应按规定填写并按编号顺序保存。

    平面、水准控制测量及质量

    .2.1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测量和GPS测量。桥梁平面控制 测量等级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测量等级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桥染平面控制测量等级

    4.2.2采用平面控制网三角测量,三角网的基线不得少于2条, 根据条件,可设于河流的一岸或两岸。基线一端应与桥轴线连 接,并宜垂直。当桥轴线较长时,宜在两岸均设基线,其长度不 宜小于桥轴线长度的0.7倍。三角网所有角度宜布设在30°~ 120,当条件不能满足时,可放宽,但不得小于25°

    4.2.3三角测量、水平角方向观测法和测距的技术要求以及

    4.2.3三角测量、水平角方向观测法和测距的

    4.2.4三角测量精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角网测角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4.2.4三角测量精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mp 测角中误差("); W一一三角形闭合差("); N一一三角形的个数。 2 测边单位权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wW mp=人 3N

    式中从 测边单位权中误差; d 各边往、返距离的较差(mm),应不超过按仪器标 称精度的极限值(2倍); 测边的边数; 各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其值为1/%,%为测距的 先验中误差,可按测距仪的标称精度计算。 3任一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mDi一第i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mm); P,一一第i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 4 当网中的边长相差不大时,可按下式计算平均测距中 误差:

    式中 mD 平均测距中误差(mm)。

    mD 一平均测距中误差(mm)。 桥位轴线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4.2.5桥位轴线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桥位轴线测量精度

    主:对特殊的桥染结构,应根据结构特点确定桥轴线控制测量的等级与精度

    4.2.6采用GPS测量控制网时,网的设置精度和作业方法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勘测规范》JTGC1O的规定。 4.2.7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勘测规范》JTGC1O的规定。 4.2.7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测量等级应根据桥梁的规模确定。长3000m以上的 桥梁宜为二等,长1000~3000m的桥梁宜为三等,长1000m以 下的桥梁宜为四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7的 规定。

    表4.2.7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中线长度(km)。

    水准测量精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差偶然中误差(M)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 高差偶然中误差(mm); △—一水准路线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mm); 水准测段长度(km); 往返测的水准路线测段数。 2)高差全中误差(Mw)应按下式计算:

    △h=±20/l(mm)

    Ahi =±10/l(mm)

    Ah2 =±4/n(mm)

    式中n一一水准点间单程测站数。 高程偏差在充许值以内时,取平均值为测段间高差,超过允 许偏差时应重测。

    4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时,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校测。 跨河水准测量方法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执行。

    4.3.1测量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且应进行相互检 并作出测量和检查核对记录。经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生

    并作出测量和检查核对记录。经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生效。

    1采用直接丈量法进行墩台施工定位时,应对尺长、温度、 拉力、垂度和倾斜度进行修正计算。 2大、中桥的水中墩、台和基础的位置,宜采用校验过的 电磁波测距仪测量。桥墩中心线在桥轴线方向上的位置误差不得 大于±15mm。 3曲线上的桥梁施工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公路曲线测 定方法处理。

    4.3.3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应

    1桥梁控制网应根据需要及时复测。 2施工过程中,应测定并经常检查桥梁结构浇砌和安装部 分的位置和标高,并作出测量记录和结论,如超过允许偏差时, 应分析原因,并予以补救和改正。 3:桥轴线长度超过1000m的特大桥梁和结构复杂的桥梁施 工过程,应进行主要墩、台的沉降变形监测

    5.1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讯

    5.1.1模板、支架和拱架应结构简单、制造与装拆方便,应具 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设 计跨径、荷载、地基类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 件及有关标准进行施工设计。 5.1.2钢、木模板、拱架和支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和《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 设计规范》JTJ025的有关规定。 5.1.3设计模板、支架和拱架时应按表5.1.3进行荷载组合

    表5.1.3计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荷载组合

    注:①模板、拱架和支架自重

    ②新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工、砌体的自重力; ③施工人员及施工材料机具等行走运输或堆放的荷载; ①振捣混凝土时的荷载; ③新浇筑混凝土对侧面模板的压力; ③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②其他可能产生的荷载,如风雪荷载、冬季保温设施宿

    及漂流物等冲击荷载。

    稳定系数均不得小于1.3。

    5.1.6验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得超过下 列规定数值: 1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2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3拱架和支架受载后挠曲的杆件,其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 跨度的1/400; 4钢模板的面板变形值为1.5mm; 5钢模板的钢楞、柱箍变形值为L/500及B/500(L一计算 跨度,B一柱宽度)。 5.1.7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中应设施工预拱度。施工预拱 度应考虑下列因素: 1设计文件规定的结构预拱度; 2支架和拱架承受全部施工荷载引起的弹性变形; 3受载后由于杆件接头处的挤压和卸落设备压缩而产生的 非弹性变形; 4支架、拱架基础受载后的沉降。 5.1.8设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时,应考虑施加预应力后构 件的弹性压缩、上拱及支座螺栓或预埋件的位移等。 5.1.9模板宜采用标准化的组合钢模板。设计组合模板时,除 立计算本节规定的荷载外,尚应验算吊装时刚度。支架、拱架宜 采用标准化、系列化的构件。 5.1.10支架立柱在排架平面内应设水平横撑。碗扣支架立柱高 度在5m以内时,水平撑不得少于两道,立柱高于5m时,水平 掌间距不得大于2m,并应在两横撑之间加双向剪刀撑。在排架 平面外应设斜撑,斜撑与水平交角宜为45°

    度在5m以内时,水平撑不得少于两道,立柱高于5m时,水平 撑间距不得大于2m,并应在两横撑之间加双向剪刀撑。在排架 平面外应设斜撑,斜撑与水平交角宜为45°

    5.2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制作与安装

    5.2.1 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接缝严密。 5.2.2组合钢模板的制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 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的规定

    1 钢框胶合板模板的组配面板宜采用错缝布置。 2高分子合成材料面板、硬塑料或玻璃钢模板,应与边肋 及加强肋连接牢固,

    5.2.4支架立柱必须落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立柱底端

    置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支架地基严禁被水浸泡,冬期施工 取防止冻胀的措施。

    须放置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支架地基严禁被水浸泡,

    5.2.5支架通行孔的两边应加护桩,夜间应设警示灯。施工中

    用多层支架时,支架的横垫板应水平,立柱应铅直,上下 应在同一中心线上。

    5.2.8支架或拱架不得与施工脚手架、便桥相连。

    1支架、拱架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模板。 2安装模板应与钢筋工序配合进行,妨碍绑扎钢筋的模板 应待钢筋工序结束后再安装。 3安装墩、台模板时,其底部应与基础预埋件连接牢固 上部应采用拉杆固定

    4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

    胶囊在使用前应经检查确认无漏气。

    2从浇筑混凝土到胶囊放气止,应保持气压稳定 3使用胶囊内模时,应采用定位箍筋与模板连接固定,防 正上浮和偏移。 4胶囊放气时间应经试验确定,以混凝土强度达到能保持 构件不变形为度。 5.2.11采用滑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 范》GB50113的规定。 5.2.12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

    5.3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

    5.3.1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承重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结构棱角不损坏时方 可拆除,混凝土强度宜为2.5MPa及以上。 2芯模和预留孔道内模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能保证结构表 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时,方可拔出。 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应符 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5.3.1规定

    表5.3.1 现浇结构拆除底模时的混凝士强度

    注:构件混凝土强度必须通过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确定。

    5.3.2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拱架的卸落应符合下

    1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应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强 度后卸落拱架,设计未规定时,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值的 80%以上。 2跨径小于10m的拱桥宜在拱上结构全部完成后卸落拱 架;中等跨径实腹式拱桥宜在护拱完成后卸落拱架;大跨径空腹 式拱桥宜在腹拱横墙完成(未砌腹拱圈)后卸落拱架。 3在裸拱状态卸落拱架时,应对主拱进行强度及稳定性验 算,并采取必要的稳定措施。 5.3.3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按设计要求的程序和措施进行, 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支架和拱架,应按几个循 环卸落,卸落量宜由小渐大。每一循环中,在横向应同时卸落, 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 5.3.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 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5.3.5拆除模板、支架和拱架时不得猛烈敲打、强拉和抛扔 模板支加和批加拆除后,应维护整理,分类妥善存放。

    5.3.5拆除模板、支架和拱架时

    5.4.1模板、支架和拱架制作及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图(施工 方案)的规定,且稳固牢靠,接缝严密,立柱基础有足够的支撑 面和排水、防冻融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5.4.2模板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6.1.1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合放 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 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 筋》GB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和《环氧树脂涂层 钢筋》JG3042等的规定

    5.1.4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易 免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5.1.5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车

    钢助制作,不得饮其他钢助智代。 6.1.6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钢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确认符 合设计要求。

    6.2.1钢筋弯制前应先调直。钢筋宜优先选用机械方法调直。 当采用冷拉法进行调直时,HPB235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2%; HRB335、HRB400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6.2.2钢筋下料前,应核对钢筋品种、规格、等级及加工数量, 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钢筋长度配料。下料后应按种类和使用部位 分别挂牌标明

    6.2.3受力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

    6.2.3受力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

    定时,其尺寸应符合表6.2.3的规定。表6.2.3受力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形状弯曲弯曲弯曲直径平直部形状图部位角度钢筋牌号备注D分长度180°HPB235≥2.5d≥3d≥3d$8~Φ25HRB335≥4d末端135°≥5d弯钩28~$40HRB400≥5d$8~$25d为钢HRB335≥4d筋直径.90°≥10dΦ28~$40HRB400≥5d中间90°弯制以下各类≥20d注: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时,除应满足表内规定外,当钢筋直径d<20mm时,弯钩内直径D不得小于4d;当d>20mm时,弯钩内直径D不得小于6d;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5d。6.2.4箍筋末端弯钩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6.2.4所示形式加工。22

    表6.2.4箍筋末端弯钩

    箍筋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被箍主钢筋的直径,且HPB235 钢筋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HRB3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 4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6.2.5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弯制,不宜加热。钢筋宜从中部开 始逐步向两端弯制,弯钩应一次弯成。 6.2.6钢筋加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油渍、泥浆等物污染和防 止受损伤的措施。

    6.3.1热轧钢筋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

    6.3.1热轧钢筋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接头宜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 2焊接接头应优先选择闪光对焊。焊接接头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 3机械连接接头适用于HRB335和HRB400带肋钢筋的连 接。机械连接接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 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 4当普通混凝土中钢筋直径等于或小于22mm时,在无焊 接条件时,可采用绑扎连接,但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不得采用绑 扎连接。 5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点焊接宜采用电阻点焊。 6 钢筋与钢板的T形连接,宜采用理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 6.3.24 钢筋接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 2 钢筋接头应设在受力较小区段,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 矩处。 3在任一焊接或绑扎接头长度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 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总截面 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表6.3.2规定。

    表6.3.2接头长度区段内受力钢筋 接头面积的最大百分率

    注:1焊接接头长度区段内是指35d(d为钢筋直径)长度范围内,但不得小于 500mm,绑扎接头长度区段是指1.3倍搭接长度; 2装配式构件连接处的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3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绑扎长度,对受拉钢筋应至少为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 1.5倍且不小于375mm;对受压钢筋为无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1.0倍且不 小于250mm。 4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 倍。

    注:1焊接接头长度区段内是指35d(d为钢筋直径)长度范围内,但不得小于 500mm,绑扎接头长度区段是指1.3倍搭接长度; 2装配式构件连接处的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3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绑扎长度,对受拉钢筋应至少为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 1.5倍且不小于375mm;对受压钢筋为无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1.0倍且不 小于250mm。 4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 倍。

    于25mm 6.3.3从事钢筋焊接的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钢筋 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 6.3.4钢筋闪光对焊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批钢筋焊接前,应先选定焊接工艺和参数,进行试焊, 在试焊质量合格后,方可正式焊接。 2闪光对焊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周缘应有适当的粗部分,并呈均匀的毛刺 外形。 2)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烧伤或裂纹。 3)接头边弯折的角度不得大于3 4)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1d,并不得大于2mm。 3在同条件下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以300个作为 批(不足300个,也应按一批计),从中切取6个试件,3个 做拉伸试验,3个做冷弯试验。 4拉伸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小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 值,至少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以外,且呈塑性断裂 时,应判定该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 2)当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3个试件均 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 批接头为不合格; 3)当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 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 筋规定值的1.1倍时,应进行复验。复验时,应再

    ①当接头试件虽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 规定抗拉强度的1.1倍时,可按在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 强度小于规定值,或3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呈 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值的1.1倍时, 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试验芯棒直径和弯曲角度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2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接头,芯棒直径应增加1d

    冷弯试验时应将接头内侧的金属毛刺和粗凸起部分消除至 与钢筋的外表齐平。焊接点应位于弯曲中心,绕芯棒弯曲90° 3个试件经冷弯后,在弯曲背面(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 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冷弯试验合格;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 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当有1个试件发生破裂,应再切 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仍有1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 接头为不合格。 6焊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0℃。冬期闪光对焊宜在室 内进行,且室外存放的钢筋应提前运入车间,焊后的钢筋应等待 完全冷却后才能运往室外。在困难条件下,对以承受静力荷载为 主的钢筋,闪光对焊的环境温度可降低,但最低不得低于 10℃。

    照明标准规范范本6.3.5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肋钢筋的接头采用搭接或

    接头应采用双面焊缝,在脚手架上进行双面焊困难时方

    D当试件外侧横向裂纹宽度达到0.5mm时,应认定已经破裂

    可采用单面焊。 2当采用搭接焊时,两连接钢筋轴线应一致。双面焊缝的 长度不得小于5d,单面焊缝的长度不得小于10d(d为钢筋直 径)。 3当采用帮条焊时,帮条直径、级别应与被焊钢筋一致, 帮条长度:双面焊缝不得小于5d,单面焊缝不得小于10d(d为 主筋直径)。帮条与被焊钢筋的轴线应在同一平面上,两主筋端 面的间隙应为24mm。 4搭接焊和帮条焊接头的焊缝高度应等于或大于0.3d,并 不得小于4mm;焊缝宽度应等于或大于0.7d(d为主筋直径), 并不得小于8mm。 5钢筋与钢板进行搭接焊时应采用双面焊接,搭接长度应 大于钢筋直径的4倍(HPB235钢筋)或5倍(HRB335、 HRB400钢筋)。焊缝高度应等于或天于0.35d通信标准,且不得小于 4mm;焊缝宽度应等于或大于0.5d,并不得小于6mm(d为钢 筋直径。 6采用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焊 缝表面应平顺、无裂纹、夹渣和较天的焊瘤等缺陷。 7在同条件下完成并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以 300个作为一批(不足300个,也按一批计),从中切取3个 试件,做拉伸试验。拉伸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6.3.4条第4款 规定。 6.3.6焊接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1受拉区域内,HPB235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成弯钩, HRB335、HRB400钢筋可不做弯钩 2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HPB235钢筋的末端,以及轴 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 长度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3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至少3处用绑丝绑牢,钢 筋不得滑移。 4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长度的 0.7倍。 5施工中钢筋受力分不清受拉或受压时,应符合受拉钢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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