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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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路面状况指数
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2.1.3路面综合评价指数
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 面表面的服务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措施
在道路设施出现明确病害或已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 采取相应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恢复措施
2.1.7应急性养护emergencymaintenanc
.1.7应急性养护emergencymaintenance
主突发状况下采取的养护措施。
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 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 量大于8000m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大于5000m
2.1.11改扩建工程
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 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2.2.1城镇道路养护状况的评定指标和符号
3.0.1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查评价、养护工程
3.0.1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查评价、养 和技术档案管理。
3.0.2城镇道路应根据养护等级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和评价。
长天城滨 列三个养护等级: 工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商业繁华街 道、重要生产区道路、外事活动路线、游览路线: 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除等养护以外的次十路、步行街 支路中的商业街道: Ⅲ等养护的城镇道路:除工、Ⅱ等养护以外的支路。 3.0.4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A一优、B良 C一合格、D一不合格 3.0.5城镇道路应定期进行日常巡查、检测评价,并应根据评 价结果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及中期道路养护规划。 3.0.6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和技术状况分为预 防性养护、矫正性养护、应急性养护。矫正性养护包括保养小 修、中修、大修和改扩建工程,中修、大修和改扩建工程应进行 专项设计。 3.0.7人行道改扩建工程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要求。 3.0.8城镇快速路的养护作业宜采用机械化施工工艺。 3.0.9城镇道路养护应制定特殊气候、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备有应急站点、人员、设备、物资,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3.0.10城镇道路养护应按养护面积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人 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I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商业繁华街 道、重要生产区道路、外事活动路线、游览路线; 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除等养护以外的次十路、步行街 支路中的商业街道; Ⅲ等养护的城镇道路:除I、Ⅱ等养护以外的支路。 3.0.4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A一优、B一良 C一合格、D一不合格, 3.0.5城镇道路应定期进行日常巡查、检测评价,并应根据评 价结果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及中期道路养护规划。 3.0.6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和技术状况分为预
3.0.9城镇道路养护应制定特殊气候、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备有应急站点、人员、设备、物资,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3.0.10城镇道路养护应按养护面积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 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3.0.11 每条城镇道路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 3.0.12 城镇道路养护宜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3.0.13 重要交通节点或维修时限要求较高路段的修复,宜采用 快速修复技术。 3.0.14城道路养护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
3.0.12 城镇道路养护宜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3.0.13重要交通节点或维修时限要求较高路段的修复,宜采用 快速修复技术。
4道路检查、评价和养护对策
4.1.1对使用中的城镇道路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掌 屋道路的技术状况,并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4.1.2城镇道路检查和评价的对象应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凝 土路面和砌块路面等类型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沥青类 水泥类和石材类等铺装类型的人行道。
水泥类和石材类等铺装类型的人行道。 4.1.3城镇道路检查应分为日常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 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4.1.4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和评价结果按本规范第 1.5节的规定评定等级,并应根据等级制定养护对策。 4.1.5定期检测应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常规检测应 由具有5年以上道路养护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或由有资 贡的检测机构承担。结构强度检测和特殊检测应由具有相应检测 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镇道路养护、管理、设计和 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应具有5年以 上城镇道路专业工作经验
由具有5年以上道路养护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或由有资 质的检测机构承担。结构强度检测和特殊检测应由具有相应检测 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镇道路养护、管理、设计和 拖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应具有5年以 上城镇道路专业工作经验
4.2.1日常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 人员负责。
户的道路宜每日一巡,Ⅱ等养护的道路宜二日一巡,Ⅲ等养
道路宜三日一巡。日常巡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处理意见。如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应适当增加查频率4.2.5在巡香过程中,对发现设施明显损坏或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4.2.6日常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路面外观的完好情况。路面主要损坏类型按表4.2.6分类。表4.2.6路面主要损坏类型部位主要损坏类型线裂、网裂、龟裂;拥包、车辙、沉陷、翻浆;沥青路面剥落、坑槽、啃边;路框差、唧浆、泛油车行道线裂、板角断裂、边角裂缝、交叉裂缝和破碎板:水泥接缝料损坏、边角剥落;混凝土坑洞、表面纹裂、层状剥落:路面错台、拱胀、唧浆、路框差、沉陷人行道裂缝、松动或变形、残缺2路基的完好情况。主要包括:路基、路肩、边坡、挡土墙等。路基的主要损坏类型包括:翻浆、沉陷、空洞、塌陷、滑移等。3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主要包括:声屏障、标志牌、分隔带、护栏和隔离墩、涵洞、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检查井、雨水口等。4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5道路积水及其他不正常损坏现象。4.2.7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道路出现异常沉陷、空洞;7
2路面出现大于100mm的错台; 3井盖、雨水口算子丢失; 4 路面出现严重积水、结冰等严重影响道路正常使用的 现象。
4.3.1定期检测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 记录道路当前状况; 2调查交通量及车型组成的变化给设施运行带来的影响; 3 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 4.3.2定期检测应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常规检测应 每年一次。结构强度检测,I等养护的道路应2年~3年一次, Ⅱ等、Ⅲ等养护的道路宜3年~4年一次
4.3.3定期检测的评价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的每两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应作为一个单元: 交叉口本身宜作为一个单元:当二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大于 500m时,应每200m~500m作为一个单元,不足200m的应按 一个单元计。 2每条道路应选择总单元数的30%及以上进行检测和评 介,应采用所选单元的使用性能的平均状况代表该条道路路面的 更用性能。当一条道路中各单元的使用性能状况差异大于两个技 术等级时,应逐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价;对总单元数小于5的道 路,应进行全部检测和评价 3历次检测和评价所选取的单元应保持相对固定。 4.3.4常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4.3.6常规检测可采用下列设备
1平整度的检测宜采用激光平整度仪等检测设备;次干路 和支路可采用平整度仪或3m直尺等常规检测设备: 2路面损坏的检测宜采用路况摄像仪等检测设备。 4.3.7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路面的损坏类型应 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并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D和附录E 真写损坏单项扣分表和损坏调香表 .3.8城镇快速路和主干路应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次干路 和支路宜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检测项目宜包括摆值
1 道路进行改扩建前; 2道路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或冒水; 3在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或隧道开挖等工程施
4 存在影响道路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施工:
1收集道路的设计和竣工资料;历年养护、检测评价资料; 材料和特殊工艺技术、交通量统计等资料; 2 检测道路结构强度,必要时钻芯取样进行分析: 3 调查道路破环产生的原因: 对道路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进行评价; 5 提出维护或加固建议。
2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路面行驶质量、 路面损坏状况和综合评价,相应的评价指标为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QI)、路面状况指数(PCI)和路面综合评价指数(PQI)
3人行道铺装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平整度评价和损坏状 况评价,相应的评价指标为人行道平整度和人行道状况指数(FCI) 4.5.2路面行驶质量和人行道平整度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应按下式计算:
注:平整度标准差。评价指标仅在RQI、IRI数据收集有困难的情况下采用。
路面损坏状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损坏状况的评价指标应以路 兄指数(PCI)表示,PCI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5.3路面损坏状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面状况指数,数值范围为0~100;如出现负 值,则PCI取为O: n一单类损坏类型数,对沥青路面,n取值为4,分 别对应裂缝类、变形类、松散类和其他类;对水 泥混凝土路面,n取值为4,分别对应裂缝类 接缝破环类、表面破坏类和其他类: m 某单类损环所包含的单项损坏类型数,对沥青路 面的裂缝类损坏,m取值为3,分别对应线裂 网裂和龟裂;其他单类损坏所包含的单项损坏类 型数根据损坏类型表依此类推: )P,一第i单类损坏中的第i单项损坏类型的单项扣分 值,具体数值根据损坏密度,由损坏单项扣分表 中的值内插求得; のi一一第i单类损坏中的第i单项损坏类型的权重,其 值与该单项损坏扣分值和该单类损坏所包含的所 有单项损坏扣分值总和之比或与该单类损坏扣分 直和所有单类损环扣分值总和之比有关。
人行道损坏状况评价指标应以人行道状况指数(FCI) FCI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道路断面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可按下式计算:
4.5.5沥青路面抗滑能力评价应以摆值(BPN)、构造深度 (TD)或横向力系数(SFC)表示。根据BPN、TD或SFC 可将沥青路面抗滑能力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相应的评 价标准应符合表4.5.5的规定。
表4.5.5沥青路面抗滑能力评价标准
6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综合评价指数PQI应按下 算,并应符合表4.5.6的规定。
式中:PQI 路面综合评价指数,数值范围为0~100; RQI分值转换系数,T取值为20; 12 分别为RQI、PCI的权重;对快速路或主干路 Wi取值为0.6,2取值为0.4;对次干路或支路, 取值为0.4,2取值为0.6
表4.5.6综合评价标准
4.6.1养护对策应根据道路养护等级、交通量、结构与材料的 使用性能变化、检测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4.6.2沥青路面养护对策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4.6.1养护对策应根据道路养护等级、交通量、结构与材料的 aAk
表4.6.2沥青路面养护对策
4.6.3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对策应符合表4.6.3的
3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对策应符合表4.6.3的规定。
表4.6.3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对策
4.6.4人行道养护对策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4人行道养护对策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表4.6.4 人行道养护对策
5.1.1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宜采用专用机械及相应的快速维修 方法施工。
真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的规定,不得采用 昆凝土进行修补
5.1.3沥青路面的养护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2.2.5条的规定。
青混合料应进行专门回收利用,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施工和 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 生利用技术规程》CJJ43的规定
.2.1沥青路面在建成使用后应适时进行预防性养护。预 养护措施应满足路面技术状况、交通量、道路等级等技术要 才料应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2.2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
5.2.3病害预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前,应对原沥青路面各种病害进行 预处治;宜优先选择机械化设备施工; 2病害预处治技术应包括裂缝处治、坑槽修补和路面局部 铣刨等; 3病害预处治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中相关的规定
5.2.4可根据路面技术状况指标值域采取适当的预防
施,宜采用下列措施: 再生处治; 2 (含砂)雾封层; 3 碎石封层; 4 稀浆封层; 5 微表处; 6 薄层热拌沥青混凝土罩面(厚度≤30mm)
1再生处治宜采用专用机械喷酒沥青再生剂,施工前路面 应干净清洁,宜在气温高于10℃时施工,空气湿度不宜大于 85%,下雨天严禁施工。 2施工完成时,应在路面十固后,方可开放交通,开放交 通初期应限制车速至40km/h以内。 5.2.6(含砂)雾封层宜用于城镇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上封层,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砂)雾封层宜采用专用喷洒设备施工。施工前应清除 路面的灰尘、砂土及其他杂物等,施工时路面温度应天于或等于 15℃,环境湿度宜小于或等于80%,下雨前和下雨过程中不得 进行雾封层施工。 2采用(含砂)雾封层预防性养护措施应检测路面抗滑性 能,施用雾封层后路面抗滑性能应满足本规范表4.5.5中B级 及以上要求。(含砂)雾封层喷洒完毕后路面应封团养护,待雾 封层王后方可开放交通
.2.7碎石封层应符合下列规
1对原路面应清理干净,保持干燥,无杂物和灰尘。洒布 沥青材料时气温不得低于20℃,路面温度不得低于25℃,严禁 在雾天或雨天施工。 2封层初期通车,车速不宜过快,2h后可完全开放交通。
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2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和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于 10℃,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3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路面稀浆罩 面技术规程》CJJ/T66的规定 5.2.9微表处宜用于城镇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上封层,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对原路面应进行整平处理 2改性乳化沥青中的沥青应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标准: 3采用的集料应坚硬、耐磨、棱角多、表面粗糙、不含杂 质,砂当量宜大于65%: 4微表处应采用稀浆封层摊铺机进行施工,施工方法和质 量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CJJ/T66 的规定。
5.2.10薄层热拌沥青混凝土罩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混合料宜采用改性沥青、高黏度改性沥青或橡胶粉 改性沥青:厚度不宜超过30mm; 2薄层沥青罩面施工时气温不得低于10℃,雨天、路面潮 湿或大风等情况下严禁施工,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 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II1的规定
1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
1缝宽在10mm及以内的:应采用专用灌缝(封缝)材料 或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 2缝宽在10mm以上时,应按本规范第5.3.7条要求进行 修补。 5.3.2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
1当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mm时,可采用机械铣刨 平整; 2当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mm且面积大于2m时,应采用
铣刨机将拥包全部除去,并应低于路表面30mm及以上,清扫 干净后应按本规范第5.3.7条第2款进行维修; 3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 面层; 4拥包的维修也可采用热再生方法,具体应按本规范第 5.3.7条第4款进行维修
铣刨机将拥包全部除去,开应低路表面30mm及以上,清抖 干净后应按本规范第5.3.7条第2款进行维修; 3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销 面层; 4拥包的维修也可采用热再生方法,具体应按本规范第 5.3.7条第4款进行维修。 5.3.3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车辙在15mm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清除: 2 当联结层损坏时,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 3 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5.3.4 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后,可只修补面层: 当土基或基层被破环时,应先处理士基,再修补基层 重铺面层; 3当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 层。当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5.3.5翻浆的维修应按本规范第9.2.4条的规定进行处治后再 恢复面层
1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后螺丝标准,可只修补面层; 2当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处理土基,再修补基层, 重铺面层; 3当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 层。当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5.3.5翻浆的维修应按本规范第9.2.4条的规定进行处治后再 恢复面层
5.3.6剥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 层,或应按0.8kg/m~1.0kg/m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 粗砂进行处治: 2沥青面层因不贫油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 舌当的沥青嵌缝料处治: 3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应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 治,或重设面层; 4封层的脱皮,应清除已脱落和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上 封层; 5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在 下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应重铺沥青层
1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 2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切割成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 动:加热坑槽四壁,涂刷粘层油:铺筑混合料:压实成型:封 缝,开放交通。槽深大于50mm时应分层摊铺压实。 3在应急情况下,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 4当采用就地热再生修补方法时,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 100mm,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人新的沥青混合 料,整平压实。
镀锌电焊网标准.3.9路框差的维修应符合下
1当并座基础底板强度不足或井顶砖块碎裂散失造成 差时,宜更换安装改良型卸载大盖板: 2当井座周边路面下陷造成路框差时,应修补周边路
5.3.10唧浆的维修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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