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52-2014: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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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部设有通风沟的槽式堆肥反应器及与之配套的物料翻倒 装置。

    安装于带式输送机皮带两侧边缘的直立板角钢标准,当输送物料层较 厚时起防止物料洒落的作用

    通过在带式输送机两侧设置倾斜的辅助辊筒使皮带边缘向上 翘起的构造,起防止物料洒落的作用

    主发酵和次发酵一步完成,中间没有明显的时间或空间 分隔。

    主发酵和次发酵分两步顺序进行,通过时间分隔或空间分段 对主发酵和次发酵过程进行分别的控制

    3厂址确定:应对预选厂址进行技术、经济、环境和社会 条件的综合比较,推荐拟定厂址,并应对拟定厂址进行地形测 量、初步探和工艺方案设计,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5.1.1堆肥处理基本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堆肥处理厂生产线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5.1.5堆肥处理厂内宜设置满足(3~6)个月产品位

    5.2.1堆肥处理厂总图设计应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足堆肥处理工艺流程的要求;合理布置主体和辅助工程以 和生活服务设施

    5.2.6厂区道路应与厂区平面设计和绿化统筹布置。并

    交通运输和消防的要求。 5.2.7堆肥处理厂出人口应方便车辆的进出,人流和物 宜分开设置。

    5.2.9堆肥处理厂出入口和各道路交叉口,均应设置交通警示 和引导标志。

    部吸风口,并宜采取必要的空间分隔设施;卸料大厅应采 通风排气措施,通风换气次数宜为4次/h~6次/h。排气 后达标排放。

    6.1.4卸料区应有地面冲洗和污水导排设施。

    1平面场地宜大于等于日均处理量。 2受料槽宜大于等于日均处理量的50%。 3受料坑宜大于等于日均处理量的2倍,

    6.2.3堆肥处理厂预处理系统,应包括破袋、分选和破碎处理

    6.2.5预处理应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分选工艺

    6.2.6预处理设备应具有防粘、防缠绕功能,并宜加

    易损部件应易于拆卸和更换,预处理设备的运行参数应具有一定 的调节范围

    6.2.7预处理设备应设有专门的渗沥液收集装置,并宜

    6.2.8预处理分选出的塑料袋、纸类、织物等需远距离运输时, 宜对其压缩打包,

    6.2.9当人工分栋工位设置在封闭空间内时,该空间应

    风和排风措施。新风吸入口应设置在露大空间。新风量不宜小于 30mz/(h:人),换气次数不宜少于8次/h

    6.2.10预处理车间宜采用全面排风和局部排风相结

    风;在物料跌落处、滚筒筛进出口处宜设置局部排风口。

    7堆肥工艺7.1工艺类型7.1.1堆肥处理工艺应根据物料发酵分段、运动和通风方式及反应器类型进行分类。7.1.2堆肥处理工艺类型应根据原料组成、当地经济状况、产品要求和处理场地等条件选择确定,应优先比较确定物料运动和堆肥通风方式,再相应选择反应器的类型。7.1.3堆肥处理工艺分类类型宜按表7.1.3规定。表7.1.3堆肥处理工艺分类类型分类方式发酵分段物料运动通风方式反应器类型一步静态自然条垛式间歇动态(半动态)槽式(仓式)工艺类型二步强制塔式动态回转筒式7.2主发酵7.2.1进人堆肥处理主发酵单元的物料宜符合下列规定:1含水率宜为40%~60%。2总有机物含量(以干基计)不宜小于25%。3碳氮比(C/N,质量比)宜为20:1~30:17.2.2主发酵的堆层温度控制及发酵时间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堆层各测试点温度均应达到55℃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5d;或达到65℃以上,持续时间不应少于4d。设计主发酵时间不宜小于5d。7.2.3主发酵通风设备和堆层高度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0

    1耗氧速率上升至最天后逐步下降,与最大耗氧速 应下降90%并趋于稳定。 2主发酵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 GB7959的有关规定

    次级发酵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

    :.1伙级友野工 1次级发酵宜采用静态或间歇动态的处理工艺。 2堆层通风方式和发酵时间,应根据场地条件、经济成本 和主发酵时间等因素确定。 3次级发酵车间或场地布置应物流顺畅,并应合理布置设 备、车辆和人员通道。 4当次级发酵在室内车间进行时,车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 条件。 5当次级发酵露天进行时,发酵区应具有雨水截流、导排 和收集措施,收集的发酵区内雨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7.3.2采用机械翻堆时,宜根据气温调整翻堆次数。

    1 耗氧速率应小于0.1%O2/min。 2 种子发芽指数不应小于60%

    耗氧速率应小于0.1%02/m 种子发芽指数不应小于60%

    7.4。4堆肥后处理各分选工段分选出的不可堆肥物应按物质类

    7.4.4堆肥后处理各分选工段分选出的不可堆肥物应按 别分别存放

    7.5除臭和渗沥液处理

    7.5.3经处理后的恶臭气体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8.0.3堆肥发酵过程中的检测和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8.0.6堆层温度的测定,宜符合本规范第A.0.1条的规 8.0.7堆层氧浓度、耗氧速率变化分析,宜符合本 A. 0. 2条的规定。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有关规定。

    9.1.1厂区道路的路面宽度、道路荷载等级及路面结构,应根

    择具有污染吸附和噪声隔离功能的物种,厂区绿地率不宜 30%,

    9.2.3堆肥厂供配电系统的高压配电装置,应符合现行

    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的要求;继电 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过电压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 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的要求;防 雷和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要求。

    1堆肥处理厂应设中央控制

    9.3.3堆肥处理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应采用成熟的控制技术和 可靠性高的设备和元件,在现场安装的一次控制仪表应考虑防腐。

    9.4.1堆肥处理厂厂内给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 计规范》GB50013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 规定

    9.4.1堆肥处理厂厂内给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

    9.4.2堆肥处理厂生活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

    9.4.2堆肥处理厂生活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月

    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水质要求,用水标准及定额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9.4.3堆肥处理厂生产用水应包括堆体水分调节用水、车辆冲 洗用水、地面和道路冲洗用水、设备冷却用水、绿化用水以及消 防用水等,各项用水量应根据各工艺要求确定。生产用水水源选 择及供水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节水

    9.4.4堆肥处理厂排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

    9.4.5堆肥处理厂生活污水应优先考虑排人城市污水管

    9.4.5堆肥处理厂生活污水应优先考虑排人城市污水管网:无 污水管网的区域,应在厂内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水 的排放指标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9.5.1堆肥处理厂应设置室内外消防系统,消防系统的设置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9.5.2堆肥处理厂厂房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划分

    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垃级御科、上物储陷存、电气设备间和件艺 火灾易发部位,应设消防报警设施。报警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9.6.1堆肥处理厂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设计应符合

    堆肥处理厂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

    9.6.2建筑物冬季采暖室内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9.6。3:夏李有人操作车间的防署设计及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9.7.1堆肥处理厂的建筑风格和整体色调,应与周围环境相协 调。厂房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工艺设备的安装与维修 的要求。

    调。厂房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工艺设备的安装与维修 的要求。 9.7.2厂房各作业区应合理分隔,厂区人流和物流路线应避免 交叉,操作人员巡视检查路线、物料水平与竖向传送线路应顺 畅,避免重复。

    交叉,操作人员巡视检查路线、物料水平与竖向传送线路应顺 畅,避免重复。

    9.7.3厂房的围护结构应满足基本热工性能和使用要求 考虑节能

    9.7.4建筑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筑部件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9.7.6堆肥车间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存在地基条件不良、 荷载差异大和建筑结构体形复杂情况时,除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 变形计算外,必要时还应进行稳定性计算。

    10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10.2.1作业区及厂内应设置固定的噪声、恶臭气体和粉尘监 测点。

    10.2.2堆肥处理厂环境监测应包含下列项目:

    0.2.2堆肥处理厂 1作业区监测项目应包括:噪声、粉尘、有害气体(H,S、 SO、NH3)和细菌总数(空气)。 2厂区和厂界环境质量监测应包括:大气中单项指标 NO、总悬浮颗粒物)、地表水水质、噪声、蝇类密度和臭级。 10.2.3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区环境监测,应每月一次。 2厂区和厂界环境质量监测,应每季度一次

    玩具标准10.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堆肥处理厂的安全和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

    11.1.1堆肥处理厂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进 行施工和安装,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施工标准的要求。施工 过程中遇到无法按设计文件施工的问题时,应待设计方出具设计 变更后方能施工。 11.1.2堆肥处理厂的各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时,不得进行后续工 程施工。 11.1.3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有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或合 格证书。

    1.2.1堆肥处理厂峻工后应及时进行整体工程验收,验收除应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齐全的工艺概述及工艺设计说明、施工设计图纸 俊工图纸、调试报告等工程验收技术资料。 2堆肥生产线各设备均应分别进行空载和满载联动运行。 联动运行持续时间应大于单班作业时间

    A.U.I堆层温度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定仪器可用金属套筒温度计或其他类型测温传感装置, 2测定点分布应均匀,有代表性。高度应分上、中、下3 层,堆层高度不足1m的,可设置上、下2层。上层和下层测试 点均应设在离堆层表面或底部0.3m~0.5m处,每个层次水平 面测试点可按发酵设施的儿何形状布置,可分中心部位和边缘部 立设置,边缘部位距边缘宜为0.5m。 A.0.2堆层氧浓度和耗氧速率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定仪器可用气体氧测定仪。 2测定点的位置和数目,应与堆层温度测定点相一致。 3金属空管插人需测定的位置,抽取堆层中的气体,直接 输入气体氧测定仪,仪表上显示的氧浓度百分值应为堆层该位点 的氧浓度。 4耗氧速率可通过不同时间堆层氧浓度的下降得出。具体 步骤应为:测定前应先向堆层通风,在堆层氧浓度达到最高值时 (02含量20%左右),记录该测定值;然后停止通风,间隔一定 时间测氧浓度下降值,记录每次测定时间;以时间为横坐标,氧 浓度为纵坐标,绘制曲线(同一测试点氧浓度的下降开始很快 呈直线下降,然后曲线趋平,渐近于稳定值);取氧浓度下降呈 直线状的两次测试值,按式(A.0.2)计算,耗氧速率就是该时 间段氧浓度的下降速率

    A.0.I堆层温度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定仪器可用金属套筒温度计或其他类型测温传感装置 2测定点分布应均匀,有代表性。高度应分上、中、下3 层,堆层高度不足1m的,可设置上、下2层。上层和下层测试 点均应设在离堆层表面或底部0.3m~0.5m处,每个层次水平 面测试点可按发酵设施的儿何形状布置,可分中心部位和边缘部 位设置,边缘部位距边缘宜为0.5m

    再计算平均值。该指数若小于100%,则表示该堆肥产品具 有植物毒性,该值越小毒性越强;该系数大于100%燃气标准规范范本,则表示该 堆肥产品对种子的发芽和根伸长有促进作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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