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56-2012:市政工程勘察规范(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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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等级划分只需满足划分依据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可;

    注:1等级划分只需满足划分依据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可; 2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上海标准规范范本3.0.2市政工程的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岩土分类、勘 样、原位测试、现场检验与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 勘察规范》GB50021的相关规定

    合设计施工条件、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和岩土条 确定。

    3.0.5市政工程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设计标

    3.0.5市政工程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 准的规定。

    3.0.6市政工程勘察前,应取得地形图、地下设施图件或资料: 必要时应开展工程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的专项调查。 3.0.7既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扩建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和新 的工程设计要求,在利用原勘察资料基础上进行勘察

    3.0.8符合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专项勘察工作:

    1对工程周边重要建(构)筑物或对工程建设有重要影响 的地下设施,应进行专项勘察,并应查明其埋藏、分布情况,分 析其与拟建市政工程之间的相互影响; 2对重要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评价或工程降水有 重大影响或需论证工程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抗浮设计水位建议值 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3对既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扩建工程,当需评估既有地基 基础的工程状态、分析其再利用性能时,应进行专项勘察。

    4勘察阶段的划分与基本工作内容

    4.1.1市政工程勘察宜按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

    4.1.I 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伴细勘 祭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并可根据施工阶段的需要进行施工勘察。 4.1.2市政工程勘察应根据不同的勘察阶段、工程类别和重要 性、场地及岩土条件的复杂程度、设计要求,确定勘察方案和提 交勘察成果。

    性、场地及岩土条件的复杂程度、设计要求,确定勘察方案和提 交勘察成果。

    4.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 宜性做出评价,并应以搜集资料、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必 要时应进行适当的勘探、测试及试验,

    1搜集区域地质、构造、地震、水文、气象、地形、地貌 等资料; 2厂解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概况: 调查拟建场区及周边环境条件; 4 分析不良地质作用和场地稳定性,划分抗震地段类别: 评价拟建场地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6存在两个或以上拟选场地时,进行比选分析

    4.3.1初步勘察宜在可行性研究察的基础上,初步查明拟建

    4.3.1初步察宜在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基础上,初步查明拟建 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提出初步设计所需的建议及岩土参数,

    4.3.2初步勘察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发展趋势等; 2初步香明场地岩土体地质年代、成因、结构及其工程 性质; 3初步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动态变化规律以及和地表 水的补排关系; 4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工程材料的腐蚀性; 5 初步查明特殊性岩土的工程性质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评价 6 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7 对可能采用的地基基础方案、围岩及边坡稳定性进行初 步分析评价。

    4.4.1市政工程详细勘察应针对工程特点和场地岩土条件,进

    4.4.2市政工程详细勘察工作应

    4.4.2市政工程详细勘察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香明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成因,分析 发展趋势,评价其对拟建场地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2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3查明特殊性岩土、河湖沟坑及暗浜的分布范围,调查工 程周边环境条件,分析评价其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 4查明地下水理藏条件及其和地表水的补排关系,提供地 下水位动态变化规律,根据需要分析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 5判定水、土对工程材料的腐蚀性; 6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提供抗震设计所需 的有关参数; 7根据需要,对地基工程性质、围岩分级及稳定性、边坡 急定性等进行分析与评价; 8对设计与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岩 土工程技术建议和相关岩土参数

    5.1.1本章适用于城市道路、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等工程的岩 土工程勘察。

    5.1.3城市道路察应对沿线路基的稳定性和岩土条件作出

    平价,并为路基设计、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特殊性岩土白 提供必要的岩土参数和建议。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查明沿线各区段的土基湿度状况,并提供划分路基干 湿类型所需参数; 2应评价地表水和地下水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 3应评价沿线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对路基稳定性的 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结构及原路开裂、翻浆、隆陷等缺陷地段,应通过专项工 作并采用综合勘察方法,分析病害原因,提出防治措施的 建议。

    的勘探测试工作,调查道路沿线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 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

    1根据沿线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拟建场地 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2道路沿线位于抗震危险地段时,应分析评价地震诱发次 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对工程的不利影响: 3道路沿线涉及特殊性岩土时,应了解其工程特性,分析 评价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4道路沿线涉及不良地质作用时,应初步了解其分布的范 围,分析评价对道路工程的影响

    起顶贝茶 件,为路基类型选择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供依据, 5.3.2初步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宜根据道路分类、场地及岩土条 件的复杂程度按表5.3.2确定。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的道路与地

    5.3.2初步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宜根据道路分类、场地及岩土条

    件的复杂程度按表5.3.2确定。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的道路与地 面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200m。对场地及岩土条件特别复杂的 区段,可加密勘探点,并应布置控制性横剖面

    5.3.2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m

    。不 塞地塞稳定任力价、安 形计算、地基处理方案比选的要求

    形计算、地基处理方案比选的要求

    1 阐明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进行拟建地段稳定性 评价; 2根据路基地基土、地下水条件,提供道路初步设计所需 的岩土参数; 3根据特殊性岩土的类别、分布范围和性质,提出初步的 处理建议; 4根据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分布范围和影响程度 提出初步的防治措施建议,

    5.4.1详细勘察应根据确定的道路设计方案、设计对勘察的技 术要求,为道路设计、路基处理、道路施工等提供详细的岩土参 数,并作出分析、评价,提出相关建议

    1道路勘探点宜沿道路中线布置。当一般路基的道路宽度 大于50m、其他路基形式的道路宽度大于30m时,宜在道路两 侧交错布置勘探点。当路基岩土条件特别复杂时,应布置横 部面。 2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可根据道路分类、场地和岩土条 件的复杂程度按表5.4.2确定。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的道路与地 面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

    5.4.2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3每个地貌单元、不同地貌单元交界部位、相同地貌内的 不同工程地质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微地貌和地层变化较大的

    地段应予以加密。 4路堑、陡坡路堤及支挡工程的勘察,应在代表性的区段 布设工程地质横断面,每条横断面上的勘探点不应少于2个。 5当线路通过沟、浜、埋的沟坑和古河道等地段时,勘 探点的间距宜控制在20m~40m,控制边界线勘探点间距可适当 加密。

    5当线路通过沟、浜、理的沟坑和古河道等地段时,勘 探点的间距宜控制在20m~40m,控制边界线勘探点间距可适当 加密。 5.4.3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路基、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的道路与地面的勘探孔 深度宜达到原地面以下5m,在挖方地段宜达到路面设计标高以 下4m;当分布有填土、软土和可液化土层等特殊性岩土时,勘 探孔应适当加深;在勘探深度内遇基岩时,应有勘探孔(并)钻 (挖)人基岩一定深度,查明基岩风化特征。其他勘探孔(井) 可钻(挖)入基岩适当深度。 2高路堤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稳定性分析评价要求,控制 性勘探孔应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 3陡坡路堤、路堑、支挡工程的勘探孔深度应满足稳定性 分析评价和地基处理的要求。 5.4.4详细勘察的取样和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路基的钻孔应采取土样;高路堤、陡坡路堤、路堑, 支挡结构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 孔总数的1/2;控制性勘探孔的比例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采取土样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基的均匀性和代表性确定 在原地面或路面设计标高以下1.5m和软土地区原地面或路面设 计标高以下3m的深度范围内,取土间距宜为0.5m,上述深度 以下的取土间距可适当放宽; 3划分路基土类别和路基干湿类型时,应进行颗粒分析、 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试验; 4软土地区高路堤宜进行标准固结试验、静三轴压缩试验 (不固结不排水)、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承载比(CBR)试验或 上之板前虹玲

    5.4.3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路基、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的道路与地面的勘探孔 深度宜达到原地面以下5m,在挖方地段宜达到路面设计标高以 下4m;当分布有填土、软土和可液化土层等特殊性岩土时,勘 探孔应适当加深;在勘探深度内遇基岩时,应有勘探孔(井)钻 挖)入基岩一定深度,查明基岩风化特征。其他勘探孔(井) 可钻(挖)入基岩适当深度。 2高路堤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稳定性分析评价要求,控制 生探孔应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 3陡坡路堤、路堑、支挡工程的勘探孔深度应满足稳定性 分析评价和地基处理的要求

    1一般路基的钻孔应采取土样;高路堤、陡坡路堤、路堑、 支挡结构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探 孔总数的1/2;控制性勘探孔的比例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采取土样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基的均匀性和代表性确定, 在原地面或路面设计标高以下1.5m和软土地区原地面或路面设 计标高以下3m的深度范围内,取土间距宜为0.5m,上述深度 以下的取土间距可适当放宽; 3划分路基土类别和路基干湿类型时,应进行颗粒分析、 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试验; 4软土地区高路堤宜进行标准固结试验、静三轴压缩试验 不固结不排水)、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承载比(CBR)试验或 土字板剪切试验;

    5对路堑、下沉广场等挖方工程,需要时应进行水文地质 试验; 6对高路堤、陡坡路堤等填方工程,需要时宜对填筑土料 进行击实试验

    5.4.5详细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岩土分布特征、路基干湿类型,提供道路设计所需的岩 土参数; 2地下水的分布、变化规律和地表水情况,分析评价对工 程的不利影响; 3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进行分区评价; 4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针对性处 理建议; 5分析评价高路堤的地基承载力、稳定性,提供地基沉降 计算参数,提出地基处理方法的建议,工程需要时应通过专项分 析预测路基沉降; 6评价挖方路堑段岩土条件、地下水对支护结构的影响 提供边坡稳定性验算、支护结构设计与施工所需岩土参数; 7对路堑、下沉广场等挖方工程,工程需要时,应进行专 项工作,分析评价地下水在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变化及其对工程的 影响,提出防治措施,提供抗浮设计建议; 8高路堤及路堑设置支挡结构时,应分析评价地基的均匀 性、稳定性、承载力,提供地基处理方法的建议; 9对路桥接驳过渡段,应分析桥台与路堤的变形差异特征 提出接驳段沉降协调控制的地基处理措施等相关建议: 10根据公交场站、城市广场的道路与地面工程特点,分析 地基的均匀性、承载力及变形特性,提供设计所需的参数,工程 需要时尚应提供地基处理、挖填方或支护措施的建议。 5.4.6当遇有特殊性岩土时,分析评价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5.4.6当遇有特殊性岩土时,分析评价尚应符合下死

    1对湿陷性王,应根据沿线土层的湿陷程度、地下水分布 特征及变化,分析评价可能引起的道路病害,并根据土质特征和

    地区经验,提出路基(地基)处理方法的建议; 2对冻土,应根据冻土的类型、分布范围、上限深度、冻 胀性分级等,分析评价融沉(融陷)的不利影响,并提出处理 建议; 3对膨胀土,应根据膨胀土的岩土特征,分析评价其体积 膨胀、强度降低而引起路基(地基)破坏和边坡失稳的可能性; 并应根据影响岩土胀缩变形的自然条件的变化特点,评价膨胀土 地基的变形特点; 4对软土,应根据软土的成因、应力历史、厚度、物理力 学性质与排水条件,提供路基(地基)承载力、稳定性与沉降分 析所需的岩土参数,建议适宜的地基处理方法;工程需要时,应 通过专项分析预测其沉降性状; 5对厚层填土,应根据填土堆积年限、堆积方式、填土的 分布、成分、均匀性及密实度等,评价地基承载力,提供沉降计 算参数;并应根据填土性质、道路等级和设计要求,提出地基处 理方法和检测的建议; 6对盐渍土,应根据盐渍土的成因、分布、含盐化学成分、 含盐量及盐渍土地基的溶陷性和盐胀性,评价盐渍土地基的变形 特点和对路基、路面、边坡的危害程度,评价盐渍土对工程材料 的腐蚀性,提出病害防治措施的建议

    6.1.1本章适用于城市桥梁、涵洞及人行地下通道等工程的岩 土工程勘察。 6.1.2城市桥涵工程勘察前应根据不同勘察工作阶段的要求, 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 1工程设计总平面图; 2 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尺寸、荷载等设计 要求; 3 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 6.1.3 城市桥涵勘察应对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为地基方案 选择及基础设计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 应的建议

    选择及基础设计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 应的建议。 6.14城市桥涵勘察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提出可能采用的地基基础形式,并提供相应的设计与 施工岩土参数; 2对于跨河桥应搜集河流水文资料; 3应评价拟建工程与既有地下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

    6.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搜集资料、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为 主,在特大桥、大桥的主要墩台部位宜进行适当的勘探工作。 6.2.2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初步调查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范围,分析评价其影响;

    初步调查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范围,分析评价其影响; 当分布有特殊性岩土时,应分析其工程特性及可能造成

    的不利影响; 3分析评价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3分析评价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6.3.1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 件,评价拟建地段的稳定性

    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

    3.2初步勘察勘探线应与桥梁的轴线方向一致,勘探点

    6.3.2初步勘察勘探线应与桥梁的轴线方向一致,勘

    在桥梁轴线两侧可能建造墩台的部位。对特大桥的主桥, 台勘探点不宜少于1个;对其他桥梁,可采取隔墩台或隔 叉布置勘探点

    6.3.3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宜占甚

    6.3.4控制性勘探孔的勘探深度应满足地基基础方案

    6.3.5对于岩溶、土洞、采空区,应采用物探、钻探、井探、 槽探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手段。

    .6初步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

    1初步分析地基稳定性、地基变形特征,对可能采用的地 基方案进行比选分析; 2拟采用桩基时,分析备选桩端持力层的分布变化规律, 提出桩型、施工方法的初步建议,提供桩侧摩阻力和端阻力; 3当存在特殊性岩土时,分析其工程特性,并评价其对桥 涵工程产生的不利影响; 4分析评价周边环境与拟建桥涵工程的相互影响,提出防 治措施初步建议。

    6.4.1详细勘察应查明地基的岩土工程条件,提供地基基础设 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作用防治与特殊性岩土治理的建

    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作用防治与特殊性岩土治理的建

    议和相关岩土技术参数。

    6.4.2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

    ,1对特大桥的主桥,每个墩台勘探点不应少于2个;对其 他桥梁,宜逐墩台布置勘探点,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为三级时 可隔墩台布点; 2对人行天桥主桥可逐墩台布点,梯道可隔墩台布点,梯 脚部位应布置探点; 3城市涵洞和人行地下通道的勘探点间距宜为20m~35m, 单个涵洞、人行地下通道的勘探点不应少于2个,当场地或岩土 条件复杂程度为一级时应适当增加勘探点; 4相邻勘探点揭示的地层变化较大、影响基础设计和施工 方案的选择时,应适当增加勘探点数量。

    6.4.3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拟采用天然地基时,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 力层;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 且不应小于5m;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对覆盖层较薄的岩质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可能的持力层(或 埋置深度)以下3m~5m; 2当拟采用桩基时,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压 缩层厚度;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宜达到预计的桩端以下(3~5)倍 桩径,且不应小于3m,对于大直径桩不应小于5m;嵌岩桩的控 制性勘探孔应深入预计嵌岩面以下(3~5)倍桩径,一般性勘探 孔应深入预计嵌岩面以下(1~3)倍桩径,并应穿过溶洞、破碎 带,达到稳定地层; 3当采用沉井基础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沉井刃脚埋深和 地质条件确定,宜达到沉井刃脚以下(0.5~1.0)倍沉并直径 (宽度),并不应小于5m。

    的1/3;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 孔总数的1/2:当勘探孔总数少于3个时,每个勘探孔均应取样

    0.45评细奈应里点机价下列内谷: 1对地基基础方案进行分析评价,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 数,对设计与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建议; 2当拟采用桩基时,提出桩型、施工方法的建议,分析拟 选桩端持力层及下卧层的分布规律,提出桩端持力层方案的 建议; 3提供计算单桩承载力、桩基变形验算的岩土参数,评价 成(沉)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当桩身周围有液化土层分布时,应评价液化土层对基桩 设计的影响,提供相应参数; 5当桩身周围存在可能产生负摩阻力的土层时,应分析其 对基桩承载力的影响; 6当拟采用沉井时,提供并壁与土体间的摩擦力、沉并设 计、施工和沉井基础稳定性验算的相关岩王参数;对沉井外壁与 土的摩阻力,当无测试数据时,可按本规范附录B取值; 7评价地下水对沉井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沉井施工可能 性,论证沉井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8对涵洞、人行地下通道等工程,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工程 的影响;工程需要时,应进行专项工作,分析评价地下水在运营 期间的变化,提供抗浮设计的建议: 9对在河床中设墩台的桥梁,应提供抗冲刷计算所需的岩 土参数。 6.4.6对遇有的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分析评价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岩溶发育地区,应根据岩溶发育的地质背景、溶洞、土 洞、塌陷的形态、平面位置和顶底标高,分析岩溶的稳定性及其 对拟建桥涵工程的影响,提出治理和监测的建议: 2当存在采空区时,应根据采空区的埋深、范围和上覆岩 层的性质等评价桥涵工程地基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

    建议; 3湿陷性土地区,应根据土层的湿陷程度、地下水条件, 分析评价湿陷性土对桥涵工程的危害程度并提出地基处理措施的 建议; 4膨胀岩土地区,应评价膨胀岩土的工程特性,并应根据 场地的环境条件和岩土体增水后体积膨胀、强度衰减和失水后体 积收缩、强度增大的变化特点,综合评价桥涵工程的地基强度和 变形特征; 5软土地区,应根据软土的分布范围、分布规律和物理力 学性质,评价桥涵地基的稳定性和变形特征,并提出地基处理措 施的建议; 6多年冻土地区,应根据多年冻土的类型、工程地质条件 及采用的设计原则,综合评价多年冻主的地基强度、变形特征 并提出地基处理措施的建议; 7对厚层填土,应根据填土的堆积年代、物质组成、均匀 性、密实度等,评价其对拟建桥涵地基基础的影响,提出加固处 理措施的建议

    7.1.1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中暗挖施工的山岭隧道、地(水) 下隧道等的岩士工程勘察 7.1.2城市隧道工程勘察前应根据不同勘察工作阶段的要求 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 1附有隧道单程号及进出洞口位置的平面布置图及隧道级 断图; 2隧道所在位置的区域地质图; 3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4水下隧道工程,应搜集地表水体情况、水下地形等相关 资料。 7.1.3城市隧道勘察应根据设计阶段的任务、目的和要求,采 用综合勘察方法,评价隧道围岩地质条件、围岩稳定性以及进出 洞口、竖(斜)井、横洞、风道等特殊部位的工程地质条件,提 供设计、施工相关的岩土参数。 7.1.4对煤层、矿体、膨胀岩土、黄土、采空区、岩溶区等不 良地质作用发育区和特殊性岩土分布地段,应查明其类型、性 质、范围及其发生和发展情况,评价其对隧道影响程度,并提出 防治建议。 7.1.5当采用矿山法、新奥法、盾构掘进机法、全断面隧道掘 进机(TBM)法施工时,陆域段的勘探点应布置在隧道边线外 侧3m~5m,水域段的勘探点应布置在隧道外侧6m~10m,勘 探点宜交错布置。

    下隧道等的岩王工程勘察。

    7.1.2城市隧道工程勘察前应根据不同勘察工作阶段的要求, 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 1附有隧道里程号及进出洞口位置的平面布置图及隧道纵 断图; 2 隧道所在位置的区域地质图: 3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4水下隧道工程,应搜集地表水体情况、水下地形等相关 资料。 7.13城市隧道勘察应根据设计阶段的任务,且的和要求,采

    综合勘察方法,评价隧道围岩地质条件、围岩稳定性以及 口、竖(斜)井、横洞、风道等特殊部位的工程地质条件 设计、施工相关的岩土参数。

    Z.1.4 对煤层、矿体、膨胀岩土、黄土、采空区、岩

    地质作用发育区和特殊性岩土分布地段,应查明其类型 、范围及其发生和发展情况,评价其对隧道影响程度,并 治建议。

    7.1.5当采用矿山法、新奥法、盾构掘进机法、全断面隧道掘

    进机(TBM)法施工时,陆域段的勘探点应布置在隧道边线外 侧3m5m,水域段的勘探点应布置在隧道外侧6m~10m,勘 探点宜交错布置。

    可按本规范附录C划分。

    7.1.7对地质条件或岩土条件特别复杂的地段,应在详勘工作基础上,针对隧道施工方法的专门要求,进行施工勘察。7.1.8城市隧道工程勘察时,应专项调查沿线重要建(构)筑物的基础类型、结构形式和使用状态,并分析隧道工程建设与周边重要建(构)筑物、地下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7.2可行性研究勘察7.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搜集资料、现场调查为主,辅以必要的勘探、测试工作,了解隧址段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尤其是地质构造、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的发育情况,初步评价对隧道的影响。当存在两个或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隧址的可行性比选。7.2.2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为1:2000~1:5000。山岭隧道的测绘范围宜为线位两侧各200m~300m,地(水)下隧道的测绘范围宜为线位两侧300m~500m。7.2.3勘探点间距宜为400m~500m。在松散地层中,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拟建隧道结构底板下2.5倍隧道高度,且不应小于20m。在微风化~中等风化岩石中,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拟建隧道结构底板下,且不应小于8m。遇岩溶、土洞、暗河等,应穿透并根据需要加深。7.2.4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及适宜性;2初步分析评价隧道围岩分级、地应力分布、水文地质条件、洞口稳定条件及隧道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等,提出适宜的隧道位置建议;3存在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时,初步分析其对隧道建设的影响。7.3初步勘察7.3.1初步勘察应为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法的选择提供岩土参数21

    7.3.2初步勘察方法以地质调查和测绘为主,辅以代表性钻探

    测试工作。城市山岭隧道,应采用以地质调查和测绘及 的勘探方法。

    7.3.3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洞身段宜为1:1000~1:2000,隧

    、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条件综合确定。分离式隧道应沿 线布置不少于1条测线;洞口处应布置不少于3条横测线 的地质体或构造类型,应布置(2~3)条测线。

    7.3.5勘探点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分析

    和测绘及物探结果确定。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勘探 不应少于5个,长、特长隧道勘探点间距宜为200m~3 道口宜布置勘探点。

    于1.5倍隧道高度,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 2.5倍隧道高度;在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石中,应进入隧道底板 以下,且不宜小于1.0倍隧道高度。遇岩溶、土洞、暗河等,应 穿透并根据需要加深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 孔总数的2/3; 2山岭隧道钻孔均应进行波速测试; 3 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试验; 4 深埋山岭隧道应进行地应力测试。

    1初步查明沿线区域地质、构造、地貌、地层、水文地质 条件,调查地下有害气体情况; 2初步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的类型 分布、性质及对隧道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3初步查明沿线的地表水、地下水条件,评价对隧道施工 的影响; 4初步确定沿线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围岩分级,提出围岩 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评价洞室围岩的稳定性; 5初步评价进出洞口、竖(斜)井、导坑、横洞等位置的 工程地质条件以及岩土体稳定性,提出工程防护措施的建议

    7.4.1详细勘察应针对工程特点和场地岩土条件开展工作, 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岩土参数及相关建议。 7.4。2详细勘察应以钻探、坑探、槽探和井探为主,并辅以 要的物探工作。 7.4.31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洞口及纵断面最低部位应布置探点; 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岩体破碎带应布置勘探点; 地下水丰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布置勘探点; 4 竖(斜)井、导坑、横洞等辅助通道应布置勘探点。 7.4.4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山岭隧道,在地质条件简单、岩性单一、无构造景 向的洞身段,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150m;岩土条件复杂的 身段,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隧道口应根据岩土条件复 杂程度布置横断面; 2对于松散地层中隧道,场地及岩土条件复杂时,勘探点 可距应为10m~30m;场地及岩土条件中等复杂时,勘探点间距 应为30m~40m;场地及岩土条件简单时,勘探点间距应为40m~ 50m

    1对于山岭隧道,在地质条件简单、岩性单一、无构造影 响的洞身段,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150m;岩土条件复杂的洞 身段,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隧道口应根据岩土条件复 杂程度布置横断面; 2对于松散地层中隧道,场地及岩土条件复杂时,勘探点 间距应为10m~30m;场地及岩土条件中等复杂时,勘探点间距 应为30m~40m;场地及岩土条件简单时,勘探点间距应为40m~ 50m

    7.4.5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松散地层中的一般性勘探孔宜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 于1.5倍隧道高度,控制性勘探孔宜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 2.5倍隧道高度;

    2在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石中勘探孔深度应进人隧道底板 以下0.5倍隧道高度且不小于5m。遇岩溶、土洞、暗河等,应 穿透并根据需要加深。 7.4.6详细勘察的取样及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 孔总数的1/2;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山岭隧道应选取代表性钻孔进行波速测试; 3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专门水文地质试验。 7.4.7详细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分析评价拟建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的分布 情况及其对隧道的影响,提供相应处理措施的建议; 2分析评价围岩的稳定性和山岭隧道洞口斜坡的稳定性; 3分析评价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及不利地形对隧道工程的 影响; 4提供隧道影响深度范围内承压水、有害气体分布情况 并分析评价其对隧道设计和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处理 措施; 5对可能产生的流砂、管涌等,提出防治建议; 6根据沿线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 评价施工工法的适用性;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特别复杂地 段,提出超前地质预报的建议与要求; 7分析评价进出洞口、竖(斜)井、导坑、横洞等辅助通 道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岩土稳定性; 8根据沿线地下设施及障碍物专项调查报告,分析评价其 对隧道设计和施工的不利影响,以及隧道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 响,并提出处理建议,

    8.1.1本章适用于采用明挖法及顶管、定向钻施工的给水、排 水、热力、燃气、电力、通讯等城市地下管道工程的岩土工程 勘察。

    水、热力、燃气、电力、通讯等城市地下管道工程的岩土工程 勘察。 8.1.2勘察前应根据不同勘察工作阶段的要求,取得下列图纸 和资料: 1管道总平面布置图; 2管道类型、管底控制高程、管径(或断面尺寸)、管材和 可能采取的施工工法; 3周边既有地下埋设物分布情况。 8.1.3城市室外管道勘察应为明挖法管道地基基础及顶管、定 向钻施工的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管道基槽开挖和支护、排水 设计等提供必要的岩士参数和相关建议。 8.1.4城市室外管道勘察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通过基岩理藏较浅的地段时,应查明对设计和施工 方案有影响的基岩埋深及其风化、破碎程度; 2应在管顶和管底部位采取土、水试样进行腐蚀性分析试 验。对钢、铸铁金属管道,尚应对管道埋设深度范围内各岩土层 进行电阻率测试。

    1管道通过基岩埋藏较浅的地段时,应查明对设计和施工 方案有影响的基岩埋深及其风化、破碎程度; 2应在管顶和管底部位采取土、水试样进行腐蚀性分析试 验。对钢、铸铁金属管道,尚应对管道埋设深度范围内各岩土层 进行电阻率测试。

    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为主 必要的勘探测试工作。 2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辅以必要的勘探测试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评价拟建场地的稳 定性和适宜性; 2初步分析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及其分布范围和影响; 3在特殊性岩土分布区域钙镁磷肥标准,初步分析评价其工程特性和可 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8.3.1初步勘察应以钻探、坑探、槽探和井探为主,辅以必要 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物探等勘察方法,初步查明工程场地的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评价拟建地段的稳定性。 8.3.2初步勘察的勘探点间距宜符合表8.3.2的规定。地质条 件复杂的大中型河流地段,应进行钻探,每个穿越、跨越方案宜 布置勘探点(1~3)个。

    表8.3.2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m)

    注:表中埋深均指管底理置深度。

    8.3.3明挖管道勘探深度应满足开挖、地下水控制、支护设计 及施工的要求,且不应小于管底设计高程以下5m;当预定深度 内有软弱夹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采用顶管、定向钻施 工敷设的管道勘探孔深度应进入管底设计高程以下5m10m。 8.3.4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 L兰米数2/2

    8.3.5初步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根据沿线的地貌单元、岩土条件保温标准规范范本,分析对管道敷设! 分区进行各地段的稳定性评价;

    2根据沿线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的分布范围、性质、 发展趋势,初步分析其对管道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初步 建议; 3 初步提供管线敷设施工、管道防腐设计所需的有关设计 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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