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86-2014: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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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抽检,抽检应采取随机方式,抽检范围可根据单一批次的量 进行调整。
2.1.7机械设备必须按主工艺流程,从末端向始端逆方
作业结束时,则必须按主工艺流程,从始端向末端顺方向关机, 并最后关闭总开关
2.1.8电源电压超出额定电压土10%时,不应启动电机。
的设施、设备及仪器、仪表的运行状况安全标准规范范本,并应及时准确地做好设 施、设备运转记录及其他必要的记录和报表,如实反映处理厂运 行实际情况。
2.1.11应根据各工序设备的工况条件,分别对其挂出“合格 证”或“停运行证”确保安全生产。
2.1.11应根据各工序设备的工况条件,分别对其挂出“合格
2.1.12生产或管理人员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处理 措施,并应及时上报
用卫生填埋或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2.1.14每月应对全厂的蚊蝇、鼠类等情况进行检查,
其他蚊蝇密集区应定期进行消杀,并应对其卫生条件、危 和消杀效率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消杀方案。
好、整洁。应定期委托计量部门核定,检定计量系统,调校精度 和误差范围,并应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卫生检查,保持其清洁整齐
2.2.1电气控制柜除应在开启和交接班时做常规的检
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系统维护。 2.2.2各种闸阀、开关、连锁装置应定期做全面检查、调整 并应及时更换损坏件;闸阀应在开启和交接班时做必要的检查。 2.2.3设备的连接件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紧固。应定期检查,更 换联轴器的易损坏件
2.2.4对各种机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应根据
求,添加或更换润滑油(脂);维护机械设备。更换的
计要求进行大、中、小修
2.2.6应定期对降尘、除臭系统及其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并
2.2.11厂区内道路、排水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异常应 及时修复。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的有关规定。各岗 位应根据工艺特性和具体要求,制定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应 严格执行。
2.3.2应按照不同类型的工艺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在各作业区 设置安全黄线,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跨越警戒线
2.3.2应按照不同类型的工艺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在各作业区
2.3.4堆肥处理厂内严禁酒后作业,各工作间(作业场所)严 禁吸烟。
2.3.5 密闭场所(车间)应保证通风顺畅,必要时应进行换气。 2.3.6 发酵仓进出料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出或停留仓内。 2.3.7 当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不得进行现场消杀作业。
机械运行时,被吊物体下方不得有人。
2.3.9非本岗位生产人员不得擅自启、闭生产设备、仪器。
2.3.10生产人员启、闭电气开关时,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2.3.11未停机前,生产人员不得拉、拽卡滞在输送机、筛分机 等设备上的异物。
2.3.10生产人员启、闭电气开关时,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3.12需断电维修的各种设备,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断电 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
2.3.12需断电维修的各种设备,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
2.3.13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
2.3.15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的转动
部分,不得有冲洗水溅落在电缆接头或电机带电部位 部位。
3.16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应设置机罩
2.3.17当设备停机检修时,应先关闭相关的前序设备, 关信息传至中央控制室及后序工序。现场应有专人负责也 全监督。
2.3.17当设备停机检修时,应先关闭相关的前序设备,并将有
2.3.18变配电室设备的安全操作斤
轻危险级确定。其中化验室、回收废品储存库应按中危险级 确定。
2.3.21消防器材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等的有关规定,每月至少一次检测厂区、生产作业区的粉尘、噪 声,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改善厂区及作业区的工作环境。
2.3.24应配备基本的防护救生用品及药品,将其放置在指定 的、设有标志的明显位置,并应定期检查、更换、补充。 2.3.25应在易发事故点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T
2.3.24应配备基本的防护救生用品及药品,将其放置在指定
规程》GB4387的有关规定,保证厂内及车间或生产区运输管理 安全、顺畅。
2.3.27在车辆经常通行的路口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装
2.4.1好氧堆肥原料应符合下列规
2.4.2堆肥处理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垃
控制标准》GB8172、《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的有关 规定。
330d,北方地区应大于300d
3.1.1应做好称重记录和统计工作,并应建立台账
3.1.1应做好称重记录和统计工作,并应建立台账。 3.1.2地磅及计量设备、仪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备用设 备或采取替代措施保证计量工作正常进行。当自动计量系统发生 故障时,应立即采用手工记录,系统修复后应及时将人工记录数 据输入电脑,保持记录完整准确。
3.2.1应保持地磅磅桥、磅槽及承重台等部位的清洁,并应及
3.2.1应保持地磅磅桥、磅槽及承重台等部位的清洁,并应及 时清除地磅承重台周围的异物,以防被卡住。 3.2.2应保证地磅的防雨顶棚完好并应定期检修维护,便于运 输车辆的通行。 3.2.3应定期校核并记录地磅的计量误差,并应由计量认证部 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误差调整
3.3.1地磅前方应设置醒目的减速及限位标志(装置),防止运 输车辆撞击地磅及附属设施,
4.1.1板式给料机给料前进行人工选作业时,应及时
.11 件物料和易缠绕物料,确保后续给料作业正常。 4.1.2板式给料机启动前,当班作业人员应先查看上班运行记 录,并应做下列检查: 1 电机有无异常; 2 调速装置有无异常; 3 整机及传动部位、受料部位有无卡滞现象。 4.1.3 应监控、调整给料速度,保证后序设备均匀、连续、平 稳受料。 4.1.4 板式给料机运行时,应连续监视受料部位及机电设备运 转情况
4.1.6未经专门论证,不应随意调整板式给料机的安装
1 板式给料机应定期进行整机检修。 2 每日应检查电机和调速器运转情况并应做好维护。 3车 链板等易损件应定期检修、维护、更换
4.2.1板式给料机应定期进行整机检修
4.3.1板式给料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1 出现异常噪声;
4.3.1板式给料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
2零部件出现断裂等故障; 3电机或轴承升温过高; 4受料口或出料口出现异物卡滞现象
5.1.6应在各工序皮带输送机卸料口处采取有效的降尘、除臭
5.1.7 皮带输送机手选工位上方的抽风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 5.1.8与悬挂式磁选机配置的皮带输送机位置设定后,应注意 调整两者之间的有效空间
5.1.7皮带输送机手选工位上方的抽风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
5.2.1皮带输送机的机电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 5.2.2 电动滚筒、齿轮箱等部位应每日检查,排除渗油、漏油 等隐患。
5.2.1皮带输送机的机电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
5.2.3运输带托辊位置应定期检查、调校
5.2.4张紧装置应定期检查调整。
5.2.5与皮带输送机协调配置的磁选机应定期检修、保养。 5.2.6转动零件应定期加(换)润滑脂(油)。
5.3.1手选皮带输送机作业 岗削必领配直无备的劳保 护用品。 5.3.2发酵仓或卸料仓底部出料皮带运行时,作业人员不得 靠近。 5.3.3 未设置手选工位之处,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人工手选 作业。
得突然停止或提前停止皮带输送机运行;紧急情况下,应使用应 急铃响铃警示,在停止前序工段板式给料机之后方可停止皮带输 送机。
6.1.1 振动筛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筛面应完好、整洁、无堵塞或损坏; 2 各弹簧应完好、筛分机及筛面应平稳; 3 机电设备及传动装置应完好。 6.1.2 振动筛运行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筛面受料应无过多或过少现象; 2 筛面受料应均匀; 3 筛面应无大块物、尖硬物、缠绕物等异物; 4 整机应无不平稳的晃动; 5 整机与相邻设备应无碰撞、干涉; 6 整机及其各部位应无异常噪声等。 6.1.3 振动筛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修;故障
6.2.1振动筛选机整机性能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调整。 6.2.2 弹簧、曲柄连杆、轴承等装置应定期调整或更换。 6.2.3 各连接件应经常检查、紧固。 6.2.4 卡滞在筛网等部件上的异物应及时清除
6.3.1振动筛运行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并将 有关情况通知先行工序及中央控制室: 整机出现共振现象; 2 零部件脱落; 3 突然出现异常噪声; 4 振动筛出料口被异物卡住
有关情况通知先行工序及中央控制室: 1 整机出现共振现象; 2 零部件脱落; 3 突然出现异常噪声; 振动筛出料口被异物卡住
7.1.1 滚筒筛选机运行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筛筒内应无剩余物料; 2 筛面应无严重堵塞; 3 电机及传动装置应完好; 4 托辑应无损坏、偏离或松动。 7.1.2 滚筒筛运行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物料性状调整转速,确保受料连续平稳; 2 筛筒内应无棒状物、缠绕物等异物; 3 物料含水率过高时应及时停机并采取措施疏通筛孔; 4 传动轴承或托轮偏离中心,应及时调校跑偏托轮; 5 发现电机或轴承有温度过高现象,应降低转速或润滑 冷却。 7.1.3 滚筒筛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停机检修;故障排除后, 应空转3min~5min,再满负荷运行。 7.1.4结束筛选作业后,应及时清除筒筛内残留物料。 7.1.5滚筒筛实际运行时,应及时调整其筛选能力(效率),确 保其与配套工序设备处理能力相匹配。
7.2.1 滚筒筛整机性能应定期检查、调整。 7.2.2 筛筒传动部位(摩擦轮或齿轮)的残余物应及时清除。 7.2.3 滚筒筛面应及时清理、修补、更换
7.2.1 滚筒筛整机性能应定期检查、调整。 7.2.2 筛筒传动部位(摩擦轮或齿轮)的残余物应及时清除。 7.2.3 滚筒筛面应及时清理、修补、更换
7.3.1应保持滚筒筛罩壳完好,筛筒的罩壳开启或损坏时,滚 筒筛不应启动运行。 7.3.2滚筒筛筛筒内出现异物卡滞或出料口出现堵塞时,应立 肌停机排除故障
7.3.1应保持滚筒筛罩壳完好,筛筒的罩壳开启或损坏时,滚
7.3.3严禁用火烧清理筛
8.1.1主发酵物料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料含水率应符合本规程第2.4.1条的要求,在环境温 度低时宜取规定范围的下限值,反之取其上限值。当含水率超过 规定范围时,应采取污水回喷、添加物料、通风散热等措施调整 水分; 2当原料碳氮比超过(20:1)~(30:1)时,应通过添加其 他物料进行调整
8.2.3仓底水沟及风沟应定期清理、疏通;定期疏通
8.2.4运行结束应及时清扫、整理固定式传送设备及周围环境
8.3.1发酵仓的通风、除尘、除臭装置,应保持良好状态。作
8.3.1发酵仓的通风、除尘、除臭装置,应保持良好状态。作 业或维护人员进人发酵仓或发酵设备前,应先开启通风设备,并 应清除仓内或设备内物料
8.3.2主发酵工序配备的进出料装载机和翻堆机,应配备有
3.3.3立式发酵仓出料时,仓底出料口旁不得有人滞留。
8.4.1静态堆肥工艺的主发酵周期不应少于7d,动态或间歇动 态堆肥工艺主发酵周期视升温及保温情况定,可缩短发酵周期。 8.4.2发酵过程中,应测定堆体温度变化情况,主发酵过程堆 层各测试点温度应在55℃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5d,或 65℃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3d。 843主发酵阶段主要技术指标应链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汪垃
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52的有关规定
9.1.1 应根据主发酵半成品情况调整、控制通风和(或)翻堆 作业。 9.1.2综合性次级发酵场内各作业区应保证设备通道或人员通 道的畅通
9.1.3次级发酵仓(场)底部风沟应定期清理、疏通。 9.1.4次级发酵阶段,不应再次向物料中添加污泥、粪便等具 有可堆肥性的原料。
9.2.1应定期检修、保养次级发酵机械设备。 9.2.2应定期检修、保养综合性次级发酵场内有关机械设备。 9.2.3机械设备运行完毕时,应退出发酵仓或料堆,并应清除 附着的残余物料
9.3.1次级发酵仓(场)设置的通风、除臭装置应保持正常运 行状态。 9.3.2装载机进行装卸料作业时,前后方2m内不应有人。
.4.1 之间。 9.4.2次级发酵工艺的发酵周期宜为10d~20d,主发酵周期长 时宜取下限值,反之取上限值
9.4.2次级发酵工艺的发酵周期宜为10d~20d,主发酵周期长
9.4.3次级发酵终止时土建标准规范范本,堆肥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10堆肥产品成品库及腐熟堆场
10.1.1堆肥制品出厂前,应存放在有一定规模的、具有良好通 风条件和防止淋雨的设施内,在梅雨季节或暴雨天气应加强防雨 措施。 10.1.2 应对进出仓库的堆肥产品进行详细的记录。
措施。 10.1.2 应对进出仓库的堆肥产品进行详细的记录。 10.1.3 库存周期宜为30d~60d。 10.1. 4 应定期对库存设施进行灭鼠灭蝇
10.2.1应定期对库存场所进行清扫和整理,以保持库存场所内 车辆、人员通行道路的畅通。 10.2.2应定期对库存设施的顶棚、支架结构进行检修,对排水 沟、风沟进行疏通。 10.2.3应定期检修、保养库存设施内有关机械设备。 10.2.4 机械设备运行完毕后,应退出库存场所,清除残余 物料。
10.3.1堆肥产品堆放高度不宜大于2.5m。
堆肥产品堆放高度不宜大于2.5m。 2采用封闭式仓库结构存放堆肥产品的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应设置粉尘检测 警装置。
0.3.1堆肥产品堆放高度不宜大于2.5m。 0.3.2采用封闭式仓库结构存放堆肥产品的,应设置粉尘 口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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